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的通知
建辦廳函〔2018〕170號
2018年3月27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

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的通知

建辦廳函〔2018〕17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部機關各單位:

現將《2017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依法有序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3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7年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2017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細則》)有關部署和要求,圍繞住房城鄉建設重點工作和群眾關心事項,將政務公開工作與業務工作統籌考慮、統一部署、同步推進,不斷完善制度機制,進一步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公開平台建設等工作,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動性、實效性,取得切實效果。

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一)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和會議辦理程序。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屬性認定機制,要求公文擬制時即明確公開屬性,實現與公文同步擬定、同步審批(核)。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公開政府信息。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以規章形式發布的政府信息,在規章印製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主體責任,未經保密審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對外發布。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時公布規範性文件廢止、失效情況。切實做好會議公開工作,建立利益相關方、專家、媒體列席有關會議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在開展重大改革制度研究時,廣泛聽取主管部門、專家學者和群眾代表意見,並及時通過有關媒體公開相關內容等。定期統計分析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為開展業務工作、應對熱點難點提供參考。

(二)建立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為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編制了《住房城鄉建設部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將涉及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列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明確了公開方式、公開時限和公開渠道,強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主渠道作用,確保信息發布權威、準確、全面,努力擴大公眾參與,提高公開時效。

(三)推進「放管服」改革信息公開。及時更新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公布設定依據、標準、辦理指南等相關信息。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 民航局關於進一步開放民航行業工程設計市場的通知》,及時公布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認定行政審批、簡化企業資質標準等信息。開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查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及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電子化申報審批,簡化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繼續完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及時對外公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許可准予、延續、撤銷等信息,完善常見問題解答內容,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

(四)強化政務公開平台建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並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告》《中國建設年鑑》、中國建設報、「大城管」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政策文件信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增設「政務諮詢」專欄,公布諮詢電話、政務郵箱等,建立公眾互動平台,對標準規範編制、行政許可事項等進行解答,增強政務公開工作主動性;指導各地建立集12329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微信、微博等功能於一體的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台,拓展住房公積金信息公開渠道,打造一體化的政務服務網絡。

(五)推進預決算及統計信息公開。按照財政部要求,及時公布2017年部門預算、2016年部門決算,並細化說明2016年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和人數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及時公開2016年《城市建設統計年鑑》和《城鄉建設統計年鑑》,編發2016年城鄉建設統計公報。

(六)主動公開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信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斷完善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制度,主動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建議提案辦理」欄目公開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提案復文,其中2017年公開建議提案復文159件,較2016年多83件,辦理結果公開比例為19.6%。

(七)積極推動行業監管信息公開。一是落實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通報制度,及時公布事故基本信息及相關企業名稱。對較大以上事故,通報相關企業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公布查處督辦通知書,接受社會監督。二是推動工程質量安全檢查信息公開,主動公開2017年工程質量提升行動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違反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單位和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三是大力推進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公開。截至2017年4月,有關省(區)、設區城市均按時披露了2016年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5月底,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財政部、人民銀行印發《全國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全面披露了機構概況、業務運行情況、業務收支及增值收益情況、資產風險情況、社會經濟效益以及其他重要事項。四是加大不良行為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公開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定期通報典型案例。2017年共對資質資格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75家企業和76名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對涉及安全事故責任的2家企業和4名註冊人員給予行政處罰;發布違法建設專項治理信息34條並及時將查處情況記入行業不良行為信用檔案。

(八)推進住房保障信息公開。一是指導地方主動公開2017年住房保障信息,重點是棚改和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信息。進一步強化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主體責任,梳理棚改建設項目、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等,及時公開年度建設計劃。二是加強農村危房改造信息公開。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建立建築工匠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及時公布有質量安全不良記錄的工匠黑名單。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製作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並免費發放到每一戶改造對象,利用多種渠道加大政策公開力度。

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審查、登記、處理、告知、寄送、歸檔程序,規範答覆意見,嚴格辦理時限,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依法有據、嚴謹規範,提高辦理質量。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924件,較2016年增加3700餘件,主要涉及歷史遺留問題、房屋拆遷、物業管理、企業人員資質資格、標準規範、房屋登記、規劃建設管理信息等,均在規定時限內依法辦結,未收到信息公開舉報投訴。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行政複議案件28件,較2016年增加10件;引發行政訴訟案件47件,較2016年增加14件,複議、訴訟結果均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駁回複議、訴訟請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府信息公開暫未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任何費用。

三、政策解讀回應工作

一是不斷加強新聞宣傳。組織參加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吹風會5次,圓滿完成黨的十九大記者招待會新聞發布工作;舉辦行業重點工作新聞發布會、通氣會16次;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發表相關文章200多篇,通過《新聞聯播》播發有關報道或簡訊34條。進一步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例行新聞發布制度,建立制定預案、擬制口徑、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與主管部門和新聞媒體協調溝通、做好事後評估等全鏈條工作機制。二是不斷完善輿情監測處置機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熱點事件處置報告制度,壓實輿情監測處置責任,落實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及時回應有關媒體關於「國家中心城市」的不實報道等重要輿情,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三是不斷健全政策解讀機制。按照「誰起草,誰負責」的原則,在重要政策文件製發過程中,同步進行新聞解讀,向社會解疑釋惑,正面引導輿論,為政策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拓寬主動公開範圍和渠道,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政府信息公開內容仍需不斷豐富和細化,公開方式、內容仍需不斷拓展等。

2018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格按照《條例》《意見》《細則》要求,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水平。一是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突出公開重點,細化公開內容;二是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不斷規範公開工作流程、公開方式和渠道;三是加強政策解讀回應,主動解疑釋惑,着力提升政策解讀的權威性和針對性,切實增強政策解讀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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