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河北雄安新區開展建築師負責制試點的復函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河北雄安新區開展建築師負責制試點的復函 建辦市函〔2018〕689號 2018年11月30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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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
河北雄安新區開展建築師負責制試點的復函
建辦市函〔2018〕689號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
《關於開展建築師負責制試點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同意河北雄安新區開展建築師負責制試點工作。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建築師在民用建築項目中的主導作用,提高建築師的地位,保障建築師合法權益,抓好試點項目落地,積極穩妥地推進建築師負責制試點,提升雄安新區工程建設品質。建築師負責制試點自2018年12月15日開始,期限3年,試點工作進展情況請及時報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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