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8〕493號
2018年9月12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8〕49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精簡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子化申報和審批事項範圍

我部審批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築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含涉及公路、鐵路、水運、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領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新申請、升級、增項、重新核定事項,均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後,我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項紙質申報材料。

二、電子化申報方式

對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事項,企業應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申報。(申報軟件可通過我部門戶網站查詢下載,具體路徑為:首頁-辦事大廳-辦理指南)。完成電子化申報後,企業僅須向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提供以下書面材料:(1)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國資委管理企業出具的關於報送資質申報材料的公函;(2)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生成的帶條形碼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資質申請表。

除上述書面材料外,資質申報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報送。

三、有關要求

(一)使用自行開發的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管理系統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數據交換標準,與我部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系統進行對接。

(二)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要加強對企業電子化申報材料真實性查驗工作。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我部將按照《[[關於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號)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有關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電子化申報和審批改革工作,安排專人負責,儘快組織開展學習宣傳培訓,保證有關工作順利開展。工作中有何問題,請與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聯繫。

聯繫電話:010-58934626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9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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