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大辭典/事理五法

事理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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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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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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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五法

(名數)一切事理之諸法,不過五種。小乘俱舍立之為心外之實法,大乘唯識,盡成於唯一之識體上者:一、心法,是識之自相也,唯識有眼等八種之心王,俱舍有唯一之心王。二、心所法,是與上之八識相應而起者。唯識有五十一,俱舍有四十六。三、色法,是上之心法與心所法所變也。唯識俱舍皆有十一種。四、不相應法,是假上之三法某部分之位而設者。唯識有二十四,俱舍有十四。五、無為法,上四法之實性也。唯識有六種,俱舍有三種。此中上四法為事,第五之無為為理。以知此五法盡一切之事理,不外乎唯識。唯識語七曰:「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