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祇物】 (術語)僧祇譯曰眾,即比丘比丘尼之大眾也。其大眾共有之物,謂之僧祇物。此大眾該攝十方一切之比丘比丘尼。假令施主寄附之田園房舍米穀等,十方之比丘比丘尼可享受者,則謂之十方僧物四方僧物等。觀無量壽經曰:「如此愚人,偷僧祇物盜現前僧物。」名義集七曰:「僧祇此雲四方僧物。」
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上一詞條 僧祇部
下一詞條>>> 僧祇律
維基百科條目: 僧祇物
維基詞典詞條: 僧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