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勝為論】 (術語)通論事實,謂之據實通論,就其中之多者勝者而論,謂之據勝為論。如色之名,據實通論,則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悉為色。獨於眼根所對之境,與以色之名,則據勝為論也。天台戒疏一曰:「三業之中,意業為主,身口居次。據勝為論,故言心地。」
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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