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大辭典/能薰四義

能薰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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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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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薰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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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薰四義

(名數)使種子薰習者,必具備下之四義。所謂四義者:一有生滅,為生滅之法,以有生滅,有轉變,始有作用也。二有勝用,宜有緣慮之作用與善染污強盛之勢用者。色法與無覆無記者無此義。三有增減,必為增減者。完全圓滿者,無能薰之作用。四與所薰和合之性,宜與所薰之第八識為同時同身者。而具此四義者,惟因位自身之七轉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