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 (術語)護持自己所得之善法也。又擁護佛之正法也。俱舍論二十五曰:「護法者,謂於所得善自防護。」無量壽經上曰:「嚴護法城。」佛菩薩覺世濟人之道,無大有力者護之,則道將滅。故上自梵天帝釋八部鬼神,下至人世帝王及諸檀越,皆保護佛法之人,稱之曰護法。【又】(人名)Dharmapa%la,菩薩名。佛滅後一千年出生於南印度達羅毘荼國之建志補羅城,大臣之長子,梵名達磨波羅。見西域記十。極瑜伽唯識之旨,與清辨菩薩爭有空之義,造世親菩薩唯識論三十頌之解釋,而弘其正宗,傳法於戒賢論師,年三十二,寂於摩竭陀國之大菩提寺。臨終之日,空中有聲曰:此是賢劫千佛之一佛也。見唯識述記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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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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