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典
本作品收錄於《景岳全書

<目錄>卷之七須集\傷寒典(上)

<篇名>經義(一)

屬性:水熱穴論帝曰∶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岐伯曰∶夫寒盛則生熱也。 《內經》傷寒諸義及諸治法之未備者,俱補載瘟疫門,所當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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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總名(二)

屬性:黃帝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又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 為病暑。此皆《內經》之明言也。故凡病溫病熱而因於外感者,皆本於寒,即今醫家皆謂之為傷寒 ,理宜然也。近或有以溫病熱病謂非真傷寒者,在未達其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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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初診傷寒法(三)

屬性:凡初診傷寒者,以其寒從外入,傷於表也。寒邪自外而入,必由淺漸深,故先自皮毛,次入經 絡,又次入筋骨,而後及於臟腑,則病日甚矣。故凡病傷寒者,初必發熱,憎寒無汗,以邪閉皮毛, 病在衛也。漸至筋脈拘急,頭背骨節疼痛,以邪入經絡,病在營也。夫人之衛行脈外,營行脈中, 今以寒邪居之,則血氣混淆,經絡壅滯,故外證若此,此即所謂傷寒證也。自此而漸至嘔吐、不食 、脹滿等證,則由外入內,由經入腑,皆可 因證而察其表里矣。若或肌表無熱,亦不憎寒,身無疼痛,脈不緊數者,此其邪不在表,病必屬里 。凡察傷寒,此其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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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論脈(四)

屬性:傷寒之邪,實無定體,或入陽經氣分,則太陽為首,或入陰經精分,則少陰為先。其脈以浮緊 而有力無力,可知表之虛實;沉緊而有力無力,可知里之虛實;中而有力無力,可知陰陽之凶吉。 診之之法,當問證以知其外,察脈以知其內,先病為本,後病為標。能參合脈證,而知緩急先後者 ,乃為上工。 一、診法曰∶浮脈為在表。故凡脈見浮緊而數者,即表邪也。再加以頭項痛,腰脊強等證,此 即太陽經病,當求本經輕重而解散之。 一、脈見洪長有力,而外兼陽明證者,即陽明在經之邪也,宜求本經之寒熱以散之。 一、脈見弦數,而兼少陽之證者,即少陽經半表半里之病,宜和解而散之。 一、沉脈為在里,病屬三陰,詳具後六經證辨中。但沉數有力,是即熱邪傳里也,若表證深入, 而內見大滿大實,陽邪熱結等證,治當從下也。 一、沉緊無力,而外無大熱,內無煩渴等病,此陰證也。若或畏寒厥冷,及嘔吐、腹痛、瀉痢者 ,此即陰寒直中,治宜溫中也。 一、脈大者為病進,大因邪氣勝,病日甚也。脈漸緩者為邪退,緩則胃氣至,病將愈也。此以 大為病進,固其然也,然亦有宜大不宜大者,又當詳辨。如脈體本大,再加洪數,此則病進之脈, 不可當也。如脈體本小,因服藥後而漸見滑大有力者,此自陰轉陽,必將汗解,乃為吉兆。蓋脈至 不鼓者,由氣虛而然,無陽豈能作汗也。後論汗條中有按,當並閱之。 仲景《傷寒論》曰∶脈有陰陽者,何謂也?曰∶凡脈浮大數動滑,皆陽也;沉澀弱弦微,皆陰 也。諸脈浮數,而發熱惡寒,身痛不欲飲食者,傷寒也。若洒淅惡寒,飲食如常,而痛偏一處者, 必血氣壅遏不通,成癰膿也。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里,數為在腑,遲為在髒。寸關尺三部,浮 沉、大小、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必愈。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陽 氣衰也。脈瞥瞥如羹上珠者,陽氣微也。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 其血也。其脈沉者,榮氣微也。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脈微緩者,為欲愈也。陽脈浮,陰脈弱 者,為血虛,血虛則筋急也。脈微弱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更下也。陰證無 脈,溫之而脈微續者生,暴出者死。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論》曰∶寸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於陽中,則洒淅惡寒也。尺脈微,名曰陰不足,陽 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榮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榮氣 不足,面色青。榮為根,衛為葉,榮衛俱微,則根葉枯槁,而寒慄、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論》曰∶緊脈從何而來?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里寒,故令脈緊也。假令咳者,坐飲冷水 ,故令脈緊也。假令下痢,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按此言緊者,即弦搏不軟之謂,蓋單言其緊 ,而無滑數之意, 乃陽明胃氣受傷之脈,故主為陰寒之證。若緊而兼數,則必以外邪所致。 愚按∶浮為在表,沉為在里,此古今相傳之法也。然沉脈亦有表證,此陰實陽虛,寒勝者然也 。浮脈亦有里證,此陽實陰虛,水虧者然也。故凡欲察表邪者,不宜單據浮沉,只當以緊數與否為 辨,方為的確。蓋寒邪在表,脈皆緊數,緊數甚者邪亦甚,緊數微者邪亦微,緊數浮洪有力者,邪 在陽分,即陽證也,緊數浮沉無力者,邪在陰分,即陰證也。以緊數之脈而兼見表證者,其為外感 無疑,即當治從解散。然內傷之脈,亦有緊數者,但內傷之緊,其來有漸,外感之緊,發於陡然, 以此辨之,最為切當。其有似緊非緊,但較之平昔,稍見滑疾而不甚者,亦有外感之證,此其邪之 輕者,或以初感而未甚者,亦多見此脈,是又不可不兼證而察之也。若其和緩而全無緊疾之意,則 脈雖浮大,自非外邪之證。 按陶節庵曰∶夫脈浮當汗,脈沉當下,固其宜也。然其脈雖浮,亦有可下者,謂邪熱入腑,大 便難也,設使大便不難,豈敢下乎?其脈雖沉,亦有可汗者,謂少陰病,身有熱也,設使身不發熱 ,豈敢汗乎?若此之說,可見沉有表,而浮亦有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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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風寒辨(五)

屬性:凡病傷寒者,本由寒氣所傷,而風即寒之帥也。第以風寒分氣令,則風主春而東,寒主冬而北 ;以風寒分微甚,則風屬陽而淺,寒屬陰而深。然風送寒來,寒隨風入,透骨侵肌,本為同氣,故 凡寒之淺者,即為傷風,風之深者,即為傷寒;而不淺不深,半正半邪之間者,即為瘧疾∶其有留 於經絡,而肢體疼痛者,則為風痹。然則傷風也,傷寒也,瘧疾、風痹也,皆風寒之所為也。觀《靈 樞·九宮八風篇》及歲露論所載,俱甚言虛邪賊風之為害,口問篇言風成為寒熱,此皆指風為寒邪 也。即如冬傷於寒者,宜乎其為傷寒也,若春夏秋三時之感冒,則孰非因寒,亦孰非因風而入之。 故仲景曰∶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因表中風寒,入里則 不消矣,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豈非風寒本為同氣乎。《內經》曰∶謹候虛風而避之。故聖人 日避虛邪之道,如避矢石然,邪弗能害,此之謂也,此杜漸防微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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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三證(六)

屬性:夫傷寒為病,蓋由冬令嚴寒,以水冰地裂之時,最多殺厲之氣,人觸犯之而實時病者,是為正 傷寒,此即陰寒直中之證也。然惟流離窮困之世多有之,若時當治平,民安飽暖,則直中之病少見, 此傷寒之一也。其有冬時感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營衛之間,至春夏時,又遇風寒,則邪氣應時 而動,故在春則為溫病,在夏則為暑病。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皆由冬時觸寒所傷,故 隨氣傳變,本非即病正傷寒之屬,所當因其寒熱而隨證調治之,此傷寒之二也。又有時行之氣者, 如春時應暖而反寒,夏時應熱而反涼,秋時應涼而反熱,冬時應寒而反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 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是實時行之病,感冒虛風不正之氣,隨感隨發,凡稟弱而不慎起 居多勞倦者多犯之,此傷寒之三也。凡此三者,皆傷寒之屬,第其病有不同,治有深淺,苟不能辨 ,則必致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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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六經證(七)

屬性:太陽經病,頭項痛,腰脊強,發熱惡寒,身體痛,無汗,脈浮緊。以太陽經脈由脊背連風府, 故為此證,此三陽之表也。 陽明經病,為身熱,目疼,鼻干,不眠,脈洪而長。以陽明主肌肉,其脈挾鼻絡於目,故為此 證,此三陽之里也。 少陽經病,為胸脅痛,耳聾,寒熱,嘔而口苦,咽干目眩,脈弦而數。以少陽之脈循脅肋,終 於耳,故為此證。此二陽三陰之間也。由此漸入三陰,故為半表半里之經。 太陰經病,為腹滿而吐,食不下,嗌干,手足自溫,或自利腹痛不渴,脈沉而細。以太陰之脈 布胃中;絡於嗌,故為此證。 少陰經病,為舌干口燥,或自利而渴,或欲吐不吐,或引衣蜷臥,心煩,但欲寐,其脈沉。以 少陰之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為此證。 厥陰經病,為煩滿囊縮,或氣上撞心,心中疼熱,消渴,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脈沉而弦。以厥陰之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為此證。 成無己曰∶熱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干,未成渴也。傳至少陰,則口燥舌干而渴,未 成消也。傳至厥陰而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凡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肝居下部,而 邪居之,則木火相犯,所以邪上撞心。木邪乘土,則脾氣受傷,所以飢不欲食,食即吐蛔。脾土既 傷,而復下之,則脾氣愈虛,所以痢不止。 正陽明腑病者,由表而傳里,由經而入腑也。邪氣既深,故為潮熱自汗,譫語發渴,不惡寒, 反惡熱,揭去衣被,揚手擲足,或發斑黃狂亂,五六日不大便,脈滑而實。此實熱已傳於內,乃可 下之。若其脈弱無神,或內無痞滿實堅等證,又不可妄行攻下。 仲景曰∶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尺 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此三陽皆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尺寸俱沉細者,太 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 六七日發。此三陰俱受病,已入於腑者,可下而已。 成無己注曰∶三陽受邪,為病在表,法當汗解,然三陽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則宜下,故云未入 於腑者,可汗而已。三陰受邪,為病在里,於法當下,然三陰亦有在經者,在經則宜汗,故云已入 於腑者,可下而已。 太陽證似少陰者,以其發熱惡寒,而脈反沉也。少陰證似太陽者,以其惡寒脈沉,而反發熱也 。仲景曰∶ 太陽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若不瘥者,當救其里,宜四逆湯。少陰病,始得之,反發 熱,脈沉者,宜麻黃附子細辛湯。 按此二證,謂病在太陽,其脈當浮,而反沉者,因正氣衰弱,里虛而然,故當用四逆湯,此里 虛不得不救也。病在少陰,證當無熱,而反熱者,因寒邪在表,猶未傳里,故當用麻黃附子細辛湯 ,此表邪不得不散也。此二證者,均屬脈沉發熱,但其有頭疼,故為太陽病,無頭疼,故為少陰病。 第在少陰而反發熱者,以表邪浮淺,可以汗解,其反猶輕;在太陽而反脈沉者,以正氣衰微,難施 汗下,其反為重。由此觀之,可見陽經有當溫里者,故以生附配乾薑,補中自有散意;陰經有當發 表者,故以熟附配麻黃,發中亦有補焉。此仲景求本之治,其他從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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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傳經辨(八附合病並病義)

屬性:傷寒傳變,不可以日數為拘,亦不可以次序為拘。如《內經》言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 陽之類,蓋言傳經之大概,非謂凡患傷寒者,必皆如此也。蓋寒邪中人,本無定體,觀陶節庵曰∶ 風寒之國中人也無常,或入於陰,或入於陽,非但始太陽、終厥陰也。或自太陽始,日傳一經,六 日至厥陰,邪氣衰不傳而愈者,亦有不罷再傳者,或有間經而傅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或有 始終只在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自少陽、陽明而入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鬱熱,便入少 陰而成真陰證者。所以凡治傷寒,不可拘泥,但見太陽證,便治太陽,但見少陰證,便治少陰,但 見少陽、陽明證,便治少陽、陽明,此活法也。又有合病、並病之證。曰合病者,兩經或三經齊病 ,不傳者為合病。並病者,一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者,為並病。所以有太陽陽明合病,有太陽少 陽合病,有陽明少陽合病,有三陽合病。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所以三陰無合併例也。即 仲景亦曰∶日數雖多,但見表證而脈浮緊者,猶宜汗之;日數雖少,但見里證而脈沉實者,猶宜下 之,誠為不易之論。故不可執定日數,謂一二日宜發表,三四日宜和解,五六日即宜下,若或不知 通變,因致誤人者多 矣。故必真知其表邪未解,則當汗之,真知其胃邪已實,方可下之,真知其陰寒邪勝,自宜溫之, 真知其邪實正虛,客主不敵,必須補之。但能因機察變,原始要終而纖悉無遺者,方是活人高手。 仲景曰∶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傷寒 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 也。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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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陽證陰證辨(九)

屬性:凡治傷寒,須先辨陽證陰證。若病自三陽不能解散,而傳入三陰,則寒郁為熱,因成陽證。蓋 其初病,必發熱頭痛,脈浮緊,無汗,以漸而深,乃入陰經。此邪自陽分傳來,愈深則愈熱,雖在 陰經,亦陽證也。其脈必沉實有力,其證必煩熱熾盛,此當攻里,或消或下,隨宜而用。若內不有 熱,安得謂之陽證乎?若初起本無發熱頭痛等證,原不由陽經所傳,而徑入陰分者,其證或厥冷, 或嘔吐,或腹痛瀉利,或畏寒不渴,或脈來沉弱無力,此皆元陽元氣之不足,乃為真正陰證。經曰 ∶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此以傳經不傳經而論陰陽也。陰陽之治,又當辨其虛實如下∶ 一、治傷寒,凡陽證宜涼宜瀉,陰證宜補宜溫,此大法也。第以經髒言陰陽,則陰中本有陽證, 此傳經之熱邪也。以脈證言陰陽,則陽中最多陰證,此似陽之虛邪也。惟陰中之陽者易辨,而陽中 之陰者為難知耳。如發熱狂躁,口渴心煩,喜冷,飲水無度,大便硬,小便赤,喉痛口瘡,聲粗氣 急,脈來滑實有力者,此真陽證也。其有身雖熱,而脈來微弱無力者,此雖外證似陽,實非陽證。 觀陶節庵曰∶凡發熱面赤煩躁,揭去衣被,唇口赤裂,言語善惡不避親疏,虛狂假斑,脈大者,人 皆不識,認作陽證,殊不知陰證不分熱與不熱,須憑脈下藥、至為切當。不問脈之浮沉、大小,但 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陰脈,不可與涼藥,服之必死,急與五積散,通解表里之寒,甚者必須 加姜附以溫之。又曰∶病自陽分傳入三陰者,俱是脈沉,妙在指下有力無力中 分,有力者為陽,為實為熱,無力者為陰,為虛為寒,此節庵出人之見也。然以余觀之,大都似陽 非陽之證,不必謂其外熱、煩躁、微渴、戴陽之類,即皆為陰證也,但見其元陽不足,而氣虛於中 ,雖有外熱,即假熱耳,設用清涼消耗,則中氣愈敗,中氣既敗,則邪氣愈強,其能生乎?故凡遇 此等證候,必當先其所急。人知所急在病,而不知所急在命,元氣忽去,疾如絕弦,呼吸變生, 挽無及矣。治例另列後卷。 一、傷寒綱領,惟陰陽為最,此而有誤,必致殺人。然有純陽證,有純陰證,是當定見分治也 。又有陰陽相半證,如寒之即陰勝,熱之即陽勝,或今日見陰,而明日見陽者有之,今日見陽,而 明日變陰者亦有之,其在常人最多此證,盤珠膠柱,惟明哲者之能辨也。然以陰變陽者多吉,以陽 變陰者多凶,是又不可不察。 凡病患開目喜明,欲見人,多談者屬陽;閉目喜暗,不欲見人,懶言者屬陰。 《論》曰∶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又曰∶桂枝 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按∶此陰陽二字,乃以寒熱為言也。陽盛陰虛,言內熱有 余,而外寒不甚也。夫邪必入腑,然後作熱,熱實於內,即陽盛也,故再用溫熱以汗之,則死矣。 陽虛陰盛,言寒邪有餘,而蓄熱未深也。夫邪中於表,必因風寒,寒束於外,即陰盛也,故妄用沉 寒以下之,則死矣。所以陽盛者用桂枝則斃,陰盛者用承氣則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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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三陽陽明證(十)

屬性:仲景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 正陽陽明者,胃家實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胃中躁煩實,大便難是也。問曰∶何緣得陽 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內實,大便難, 此名陽明也。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 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按∶此三陽陽明之證,皆自經傳腑,胃家之實證也。曰太陽陽明者,邪自太陽傳入於胃,其名 脾約,以其小便數,大便硬也。正陽陽明者,邪自陽明本經傳入於腑,而邪實於胃也。少陽陽明者 ,邪自少陽傳入於胃也。胃為腑者,猶府庫之府,府之為言聚也。以胃本屬土,為萬物所歸,邪入 於胃,則無所復傳,郁而為熱,此由耗亡津液,胃中乾燥,或三陽熱邪不解,自經而腑,熱結所成 ,故邪入陽明胃腑者,謂之實邪。土氣為邪,旺於未申,所以日晡潮熱者,屬陽明也。《論》曰∶ 潮熱者實也,是為可下之證。又曰∶潮熱者,此外欲解也,可攻其里焉。又曰∶其熱不潮,不可與 承氣。此潮熱屬胃可知也。然潮熱雖為可攻,若脈浮而緊,或小便難,大便溏,身熱無汗,此熱邪 未全入腑,猶屬表證,仍當和解。若邪熱在表而妄攻之,則禍不旋踵矣。 成無己曰∶胃為水谷之海,主養四傍,故四傍有病,皆能傳入於胃,入胃則更不復傳。如太陽 病傳之入胃,則不更傳陽明;陽明病傳之入胃,則不更傳少陽;少陽病傳之入胃,則不更傳三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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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兩感(十一)

屬性:病兩感於寒者,一日則太陽與少陰表里俱病,凡頭痛發熱惡寒者邪在表,口乾而渴者邪在里。 二日則陽明與太陰表里俱病,身熱目痛、鼻干不眠者邪在表,腹滿不欲食者邪在里。三日則少陽與 厥陰表里俱病,耳聾脅痛、寒熱而嘔者邪在表,煩滿、囊縮而厥、水漿不入邪在里。凡兩感者,或 三日,或六日,營衛不行,臟腑不通,昏不知人,胃氣乃盡,故當死也。若此兩感,雖為危證,然 不忍坐視,其於拯溺救焚之計所不可免,但當細察其證,亦自有緩急可辨。若三陽之頭痛身熱,耳 聾脅痛,惡寒而嘔,此在表者,不得不解於外。其三陰之腹滿口渴,囊縮譫語,此在里者,不得不 和其中。若其邪自外入,而外甚於里者,必當以外為主治,而兼調其內。若其邪因虛襲,而元氣不 支者,速宜單顧根本,不可攻邪,但使元陽不敗,則強敵亦將自解,其庶幾乎有,可望也。此證變 態非常,故不可鑿言方治。 按∶門人錢禎曰∶兩感者,本表里之同病,似若皆以外感為言也,而實有未必盡然者,正以外 內俱傷,便是兩感。今見有少陰先潰於內,而太陽繼之於外者,即縱情肆欲之兩感也。太陰受傷於 里,而陽明重感於表者,即勞倦竭力,飲食不調之兩感也。厥陰氣逆於髒,少陽復病於腑者,即七 情不慎,疲筋敗血之兩感也。人知兩感為傷寒,而不知傷寒之兩感,內外俱困,病斯劇矣。但傷有 重輕,醫有知不知,則死生系之。或謂兩感證之不多見者,蓋亦見之不廣,而義有未達耳。其於治 法,亦在乎知其由而救其本也。此言最切此病,誠發人之未發,深足指迷,不可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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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表里辨(十二)

屬性:陽邪在表則表熱,陰邪在表則表寒。陽邪在里則里熱,陰邪在里則里寒。邪在半表半里之間而 無定處,則往來寒熱。邪在表則心腹不滿,邪在里則心腹脹痛。邪在表則呻吟不安,邪在里則躁煩 悶亂。邪在表則能食,邪在里則不能食。不欲食者,邪在於表里之間,未至於不能食也。邪在表則 不煩不嘔,邪在里則煩滿而嘔。凡初見心煩喜嘔,及胸膈漸生痞悶者,邪在表方傳里也,不可攻下 。凡病本在表,外證悉具,而脈反沉微者,以元陽不足,不能外達也,但當救里,以助陽散寒為上 策。前卷傳忠錄中有辨,當互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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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寒熱辨(十三)

屬性:邪氣在表發熱者,表熱里不熱也,宜溫散之。邪氣在里發熱者,里熱甚而達於外也,宜清之。 陽不足,則陰氣上入陽中而為惡寒,陰勝則寒也,宜溫之。陰不足,則陽氣陷入陰中而為發熱 ,陽勝則熱也,宜清之。 寒熱往來者,陰陽相爭,陰勝則寒,陽勝則熱也。蓋熱為陽,寒為陰,表為陽,里為陰,邪之 客於表者為寒,邪與陽相爭則為寒慄;邪之傳於里者為熱,邪與陰相爭則為熱躁;其邪在半表半里 之間者,外與陽爭則為 寒,內與陰爭則為熱,或表或里,或出或入,是以寒熱往來,此半表里之證也。故凡寒勝者必多寒, 熱勝者必多熱,但審其寒熱之勢,則可知邪氣之淺深也。 經曰∶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 仲景曰∶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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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論汗(十四)

屬性:仲景《論》曰∶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 煩疼,當發其汗也。 曰∶三陽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詳見前六經證中。 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者,此當發其汗。按此一證, 雖以太陽經為言,然陽明、少陽日久不解者,亦仍當汗散,但太陽為三陽之表,而主通身之外證,故特舉 太陽為言也。 曰∶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曰∶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主之。 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邪在表也,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 曰∶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主之。 曰,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者,宜葛根湯主之。 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痢,葛根湯主之。 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 曰∶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 之。 曰∶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曰∶太陽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證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曰∶病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浮虛者,當發汗,宜桂枝湯。 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曰∶厥陰證,有下痢,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四逆湯,攻表桂枝湯。 曰∶下痢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按此以身疼痛者為表證,故當 散之。 曰∶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按∶此證脈雖沉而身反熱者, 正乃陰經之表證也,故宜用此溫散。 曰∶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曰∶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曰∶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者,小柴胡湯主之。 曰∶陰證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 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 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 按∶仲景表汗之條,縷悉尚多,今但述其切要者,凡二十四證,以見其宜否之法,而大意可得 也。第其所用汗劑,不曰麻黃,則曰桂枝,此寒邪初感,溫散之妙法也。今後人以麻黃、桂枝為異 物而不敢用,而復有強為之釋者,謂此在仲景乃為隆冬直中陰寒者設耳,而不知四時陰勝之邪,皆 最宜者也。嗚呼,仲景之下,再無仲景,可見醫中之品矣。 一、各經表證,凡有汗出不徹者,皆未足言汗。蓋邪未盡去,其人必身熱不退,而仍覺躁煩,或 四體酸疼, 坐臥有不安者,以汗出不徹故也。何從知之?但診其脈緊不退,及熱時乾燥無汗者,即其證也,仍 宜汗之。如果汗透而熱仍不退,或汗後身熱愈甚者,是即所謂陰陽交,魂魄離,大凶之兆也。 一、凡汗之不徹者,其故有三∶如邪在經絡筋骨,而汗出皮毛者,此邪深汗淺,衛解而營不解, 一不徹也;或以十分之邪,而去五分之汗,此邪重汗輕,二不徹也;或寒邪方去,猶未清楚,遽起 露風,而因虛復感,此新舊相踵,三不徹也。凡遇此者,當辨其詳,而因微甚以再汗之。 一、凡既愈復熱者,其故有四∶或以邪氣方散,胃氣未清,因而過食者,是為食復,此其一也; 或以表邪方解,原不甚虛,有過慎者,輒加溫補,是誤補而復,此其二也。若此二者,所謂食入於 陰,長氣於陽,以致胃氣復閉,陽邪復聚而然,表邪既復,仍宜汗也。又或有以新病方瘳,不能調 攝,或勞傷脾陰,因而復熱者,是名勞復,此其三也;或不慎房室,因而再感者,是名女勞復,此 其四也。若此二者,所謂陰虛者陽必湊之而然,此則或從補,或從汗,當因變制宜,權其緩急,而 治分虛實也。 《論》曰∶傷寒瘥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宜汗解之。脈沉實者,宜下解之。 一、取汗之法,當取於自然,不宜急暴,但服以湯劑,蓋令溫暖,使得津津微汗,稍令久之,則 手足俱周,遍身通達,邪無不散矣。若一時逼之,致使如淋如洗,則急遽間衛氣已達,而營氣未周 ,反有不到之處,且恐大傷元氣,非善法也。余嘗見有子病者,其父母愛惜之甚,欲其速愈,且當 溫暖之令,覆以重被,猶恐不足,而以身壓其上,子因熱極呼叫,其父母曰∶猶未也,須再出些方 好。及許久放起,竟致亡陽而斃之。是但知汗出何妨,而不知汗之殺人,此強發之鑑也。又有邪本 不甚,或挾虛、年衰感邪等證,醫不能察,但知表證宜解,而發散太過;或誤散無效,而屢散不已 ,因而即被其害者有之;或邪氣雖去,遂致胃氣大傷,不能飲食,而羸憊不振者有之,此過汗之戒 也。凡發汗太過,一時將致亡陽,或身寒而栗,或氣脫昏沉等候,速宜煎獨參湯一兩許飲之,或甚 者以四味回陽飲速為挽回,庶可保全,否則恐致不救。 一、脈有忌汗者,如《傷寒論》曰∶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 可發汗。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 還。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里,不可汗。汗亡津液,必大便難而譫語。少陰病,脈微, 不可發汗,以亡陽故也。傷寒,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下也。尺脈弱而無 力者,切不可汗下。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以榮氣不足,血少故也。 景岳子曰∶按以上忌汗諸脈,可見仲景大意,故凡治傷寒,但見脈息微弱,及沉細無力者,皆 不可任意發汗。然欲去外邪,非汗不可,而仲景雲脈微弱者不可發汗,夫脈弱非陽,既不可用寒涼 ,而寒邪在表,又不可用攻下,然則舍汗之外,又將何法以治此表邪乎?不知溫中即可以散寒,而 強主即可以逐寇,此仲景之意,豈不盡露於言表,而明悟者當心會之矣。且凡病外感而脈見微弱者 ,其汗最不易出,其邪最不易解,何也?正以元氣不能托送,即發亦無汗,邪不能解,則愈發愈虛 ,而危亡立至矣。夫汗本乎血,由乎營也,營本乎氣,由乎中也,未有中氣虛而營能盛者,未有營 氣虛而汗能達者。脈即營之外候,脈既微弱,元氣可知,元氣愈虛,邪愈不解,所以陽證最嫌 陰脈,正為此也。故治此者,但遇脈息微弱,正不勝邪等證,必須速固根本,以杜深入,專助中氣 ,以托外邪,必使真元漸充,則脈必漸盛,自微細而至滑大,自無力而至有神,務令陰脈轉為陽 脈,陰證轉為陽證。斯時也,元氣漸充,方是正復邪退,將汗將解之佳兆。故凡治表邪之法,有 宜發散者,有宜和解者,有宜調補營衛者。如果邪實而無汗,則發散為宜;有汗而熱不除,則和解 為宜;元氣虛而邪不能退,則專救根本,以待其自解自汗為宜。此逐邪三昧,萬全之法也。今有庸 流,但見其外,不見其內,每不論證之陰陽,脈之虛實,但知寒涼可以退熱,但知發散可以解表, 不知元陽一敗,則土崩瓦解,立見潰矣。反掌殺人,而終身不悟,是真下愚不移者也。若而人者, 亦可謂之醫乎? 證有忌汗者,如《傷寒論》曰∶當汗者,下之為逆;當下者,汗之為逆。下痢清谷,不可攻表 ,汗出 必脹滿,以重亡津液故也。汗家不可發汗。陽虛不得重發汗。衄家不可發汗。亡血家不可發汗。淋 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 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痙。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 汗,汗出則四肢厥逆冷。諸動氣不可發汗。(動氣義詳後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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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論吐(十五)

屬性:仲景曰∶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 之,宜瓜蒂散。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飲食不能入者,病在胸中, 當吐之。 曰∶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 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 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按∶此二節,前節言胸有寒者,謂寒邪也,所以當吐;後節言膈上有寒飲,乾嘔者,謂中寒也, 所以宜溫。然則前節之言寒者,言寒邪之實,後節之言寒者,言胃氣之虛,均謂之寒,而有虛實之 異。實者宜吐,吐則散也;虛而吐之,則胃氣愈虛,病必更甚矣。此等要處,最當詳察。 曰∶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痢日十餘行,其脈反 遲,而寸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痢則止。 曰∶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此為吐之內煩也。按∶此以 太陽證有不當吐而吐者,必邪熱乘虛入胃,故致內煩也。 一、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一、凡用吐藥,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一、寸脈弱而無力者,切忌用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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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論下(十六)

屬性:《論》曰∶三陰皆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而已。此詳義見前六經證。 曰∶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髒者,攻之,不令發汗。按∶此以心下硬而熱在髒,即脈雖 浮大者,病亦屬里,故不宜發汗,而當攻內也。 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按∶此以陽明內熱而為頭痛也,故可攻之。 曰∶陽明病,外已解而潮熱者,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 。若汗雖多,而微發熱惡寒者,表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 曰∶陽明病,胃中有燥屎者,可攻之。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 燥屎也。 曰∶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宜大承氣湯。 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熱在里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曰∶陽明病,發汗不解,腹滿痛者,邪在里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曰∶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 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或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 者,大陷胸湯主之。 曰∶陽明少陽合病,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按∶此一條必須兼脈證而 察之,蓋傷寒之脈滑數者多,若無脹痛等證,未必即為宿食,故不可單據滑數之脈,便認作可攻之 證。 曰∶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也。按此一條言若非大滿,而猶生寒熱 者,是表 病猶不除也,尚不可下。 曰∶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徐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 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按∶此一條言 外無表證,內有堅滿,然後可下,正以見下不宜輕。輕下者,為禍不小也。 曰∶太陽病,熱結耪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若表未解者,不可攻,當先解表。表已 解,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 一、凡傷寒當下者,不宜用丸藥,以丸藥不能滌蕩熱邪,而但能損正氣也。又凡治傷寒熱邪傳里 者,服下藥後,仍用鹽炒麩皮一升許,將絹包於病患腹上,款款熨之,使藥氣得熱則行,大便必易 通也。 一、脈有忌下者,如《傷寒論》曰∶傷寒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更下 也。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關脈弱,胃氣虛有熱,不可大攻之,熱去則寒起。尺脈 澀弱無力者,不可下。大便硬者當下之,設脈遲緩者不可下,里氣不實也。脈虛細者不可下。脈浮 者不可下。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 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宜下也。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 下陰部者,醫以為熱,而復用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脈濡而緊, 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謂有大熱, 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里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脹怏不得眠。不 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當溫反下之,安可復追還。脈久數者,非外邪也,不可下之。脈細數者, 非實邪也;不可下。結胸證,其脈浮大者,邪未入府也,不可下,下之則死。大抵傷寒最宜慎下, 若 脈息無力,及表證未罷者,不可亂投湯劑,下之為逆。 一、證有忌下者,如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邪 在表也,不可下。陽明病,若微發熱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下。陽明病,潮熱,大便初硬後溏者 ,不可攻。陽明病,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者,非實熱也,不可攻之。陽明病,其熱不潮者,未 可與承氣湯。陽明病,雖有潮熱,而大便不硬者,不可與承氣湯。不轉失氣者,其內不堅,慎不可 攻也。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攻之利遂不止者死。硬在心下者,其邪在胸膈,猶未入腑也 ,故不可攻。髒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病欲吐者,不可下。 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此嘔多者,病在上焦,病在上而攻其下,取敗之道也。陽明病,若 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不 利者死,下痢不止亦死。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 故攻其熱必噦。陰強無陽者,雖其大便堅硬,亦不可下,下之則清谷腹滿。陰陽俱虛,惡水者。若 下之,則里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陽微者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惡寒者,不可下。小便清 利者,火不盛也,不可下。諸四逆厥者,不可下。咽中閉塞者不可下。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陽虛而生寒。仲景曰∶極寒反汗出,身必冷如冰,其有眼睛不慧,語言不 休,口雖欲言,舌不得前者皆死。陰虛水虧,虛煩虛躁者不可下,重亡其陰,萬無生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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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看目(十七)

屬性:夫治傷寒須觀兩目,或赤或黃,赤者為陽證,若兼六脈洪大有力,或躁而渴者,其熱必甚,輕 則三黃石膏湯,重則大承氣之類主之。 一、凡目色清白,而無昏冒閃爍之意者,多非火證,不可輕用寒涼。 一、眼眵多結者,必因有火。蓋凡有火之候,目必多液,液干而凝,所以為眵,即如肺熱甚則鼻 涕出,是 亦目液之類也。 一、目睛上視者,謂之戴眼,此屬足太陽經之證。蓋太陽為目之上網,而與少陰為表里,少陰之 腎氣大虧,則太陽之陰虛血少,故其筋脈燥急,牽引而上。若直視不轉者,尤為凶候。欲治此者, 速當以培陰養血為主。今人不知,皆云為風,若用風藥,則陰愈虛,血愈燥矣,其有不顛覆者,未 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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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舌色辨(十八)

屬性:舌為心之官,本紅而澤,凡傷寒三四日以後,舌上有苔,必自潤而燥,自滑而澀,由白而黃, 由黃而黑,甚至焦干,或生芒刺,是皆邪熱內傳,由淺入深之證也。故凡邪氣在表,舌則無苔,及 其傳里,則津液乾燥而舌苔生矣。若邪猶未深,其在半表半里之間,或邪氣客於胸中者,其苔不黑 不澀,止宜小柴胡之屬以和之。若陽邪傳里,胃中有熱,則舌苔不滑而澀,宜梔子豉湯之屬以清之 。若煩躁,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之類主之。大都舌上黃苔而焦澀者,胃腑有邪熱也,或清 之,或微下之。《金匱要略》曰∶舌黃未下者,下之黃自去。然必大便燥實,脈沉有力而大渴者, 方可下之。若微渴而脈不實,便不堅,苔不乾燥芒刺者,不可下也。其有舌上黑苔而生芒刺者,則 熱更深矣,宜涼膈散、承氣湯、大柴胡之屬,酌宜下之。若苔色雖黑滑而不澀者,便非實邪,亦非 火證,非惟不可下,且不可清也。此辨舌之概,雖雲若此,然猶有不可概論者,仍宜詳察如下。 按∶傷寒諸書皆云∶心為君主之官,開竅於舌。心主火,腎主水,黑為水色,而見於心部,是 為鬼賊相刑,故知必死。此雖據理之談,然實有未然者。夫五行相制,難免無克,此其所以為病, 豈因克為病,便為必死?第當察其根本何如也。如黑色連地,而灰黯無神,此其本原已敗,死無疑 矣。若舌心焦黑,而質地紅活,未必皆為死證。陽實者清其胃火,火退自愈,何慮之有。其有元氣 大損,而陰邪獨見者,其色亦黃黑,真水涸竭者,其舌亦干焦,此腎中水火俱虧,原非實熱之證。 欲辨此者,但察其形氣脈色,自有虛實可辨,而從 補從清,反如冰炭矣。故凡以焦黑乾澀者,尚有非實非火之證。再若青黑少神而潤滑不燥者,則無 非水乘火位,虛寒證也。若認此為火,而苦寒一投,則餘燼隨滅矣。故凡見此者,但當詳求脈證, 以虛實為主,不可因其焦黑,而執言清火也。傷寒固爾,諸證亦然。 新按∶余在燕都,嘗治一王生,患陰虛傷寒,年出三旬,而舌黑之甚,其芒刺乾裂,焦黑如炭 ,身熱便結,大渴喜冷,而脈則無力,神則昏沉。群醫謂陽證陰脈,必死無疑。余察其形氣未脫, 遂以甘溫壯水等藥,大劑進之,以救其本,仍問用涼水以滋其標。蓋水為天一之精,涼能解熱,甘 可助陰,非若苦寒傷氣者之比,故於津液乾燥,陰虛便結,而熱渴火盛之證,亦所不忌。由是水藥 並進,前後凡用人參、熟地輩各一、二斤,附子、肉桂各數兩,冷水亦一、二斗,然後諸證漸退, 飲食漸進,神氣俱復矣。但察其舌黑,則分毫不減,余甚疑之,莫得其解。再後數日,忽舌上脫一 黑殼,而內則新肉燦然,始知其膚腠焦枯,死而復活,使非大為滋補,安望再生。若此一證,特舉 其甚者紀之,此外,凡舌黑用補而得以保全者,蓋不可枚舉矣。所以凡診傷寒者,當以舌色辨表里 ,以舌色辨寒熱,皆不可不知也。若以舌色辨虛實,則不能無誤,蓋實固能黑,以火盛而焦也,虛 亦能黑,以水虧而枯也。若以舌黃、舌黑,悉認為實熱,則陰虛之證,萬無一生矣。 古按∶《金鏡錄》曰∶舌見全黑色,水克火明矣,患此者百無一治,治者審之。薛立齋曰,余 在留都時,地官主事鄭汝東妹婿患傷寒得此舌,院內醫士曾禧曰∶當用附子理中湯,人咸驚駭而止 。及其困甚治棺,曾與其鄰復往視之,謂用前藥猶有生意。其家既待以死,拼而從之,數劑而愈。 大抵舌黑之證,有火極似水者,即杜學士所謂薪為黑炭之意也,宜涼膈散之類以瀉其陽;有水來克 火者,即曾醫士所療者是也,宜理中湯以消陰翳。又須以老生薑切平,擦其舌,色稍退者可治,堅 不退者不可治。 又按∶弘治辛酉,金台姜夢輝患傷寒,亦得此舌,手足厥冷,呃逆不止,眾醫猶作火治,幾致 危殆,判院吳仁齋用附子理中湯而愈。夫醫之為道,有是病必用是藥,附子療寒,其效可數,奈何 世皆以為必不可用之藥, 寧視人之死而不救,不亦哀哉!凡用藥得宜,效應不異,不可便謂為百無一治而棄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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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飲水(十九)

屬性:凡傷寒飲水,因內水消竭,欲得外水自救,若大渴欲飲一升,止可與一碗,常令不足,不可太 過。若恣飲過量,使水停心下,則為水結胸,留於胃則為噎、為噦,溢於皮膚則為腫,蓄於下焦則 為癃,滲於腸間則為痢下,皆飲水太多之過也。又不可不與,又不可強與,故曰∶若還不與非其治 ,強飲須教別病生也。 凡陽明病口燥,但欲 水而不欲咽者,以熱在經,而里無熱也,必將為衄,不可與涼藥。 按∶飲水一證,本以內熱極而陽毒甚者最其相宜,若似乎止宜實邪,不宜於虛邪也,而不知虛 證亦有不同。如陽虛無火者,其不宜水無待言也,其有陰虛火盛者,元氣既弱,精血又枯,多見舌 裂唇焦,大渴喜冷,三焦如焚,二便閉結等證,使非藉天一之精,何以濟然眉之急?故先宜以冰水 解其標,而繼以甘溫培其本,水藥兼進,無不可也。其有內真寒,外假熱,陰盛格陽等證,察其元 氣,則非用甘溫必不足以挽回,察其喉舌,則些微辛熱又不可以近口。有如是者,則但將甘溫大補 之劑,或單用人參煎成湯液,用水浸極冷而飲之,此以假冷之味,解上焦之假熱,而真溫之性,復 下焦之真陽,是非用水而實亦用水之意,余用此活人多矣,誠妙之甚者也。惟是假熱之證,則證雖 熱而脈則微,口雖渴而便則不閉者,此而欲水,必不可與,若誤犯之,則其敗泄元陽,為害不小, 有不可不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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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三陽陰證辨(二十)

屬性:足太陽膀胱經病,凡發熱頭痛,腰脊強,肩背痛,脈浮緊者,是皆太陽證也。若肩背畏寒,惡 心欲嘔,或眼目無神,不欲見人,喜暗畏明,眼眶酸澀,或喜向壁臥,或戴眼上視,或頭傾身痛, 甚或顏色清白,隱見青 黑,或丹田無力,息短聲微,氣促而喘,或咽中閉塞,或角弓發痙,或小水清白,或失小便,或小 便短赤而內不喜冷,凡脈見浮空無力,或沉緊細弱者,皆太陽合少陰之陰證也。足陽明胃經之病, 凡發熱,頭目痛,不得眠,脈長而數者,本皆陽明證也。若面鼻惡寒,面色清白,或鼻尖冷,口氣 不熱,或唇口青白微黑,或氣短聲微,鼻息不長,懶於言語,或戴陽面赤,昏沉睏倦多眠,或煩躁 ,面赤身熱,虛狂假斑,脈反微細無力,或身雖發熱,反欲得衣,或口渴不欲飲水,並水漿不入, 或惡寒寒慄,噁心嘔逆,或肉 心悸,或動氣見於胸腹,或四肢無力,身重懶於舉動,或手足自冷 ,或肌肉之間以手按之,殊無大熱,或大便不實,自利腹痛,凡脈見浮長無力,或短細結促者,皆 陽明合太陰之陰證也。足少陽膽經之病,凡發熱,頭耳牽痛,脅肋痛,往來寒熱,脈見弦數者,本 皆少陽證也。若身雖微熱,而時作時止,時多畏寒,或耳聾,或頭運,或眼目羞澀,或多驚怯恐畏 ,或嘔苦吐酸,或噁心喜暖,或爪青筋急囊縮,或厥逆下痢,腸鳴小腹痛,凡脈見弦數無力,而沉 細微弱者,皆少陽合厥陰之陰證也。以上乃三陽經之陰證。陰證者,即陽虛之證也,皆大忌寒涼克 伐之藥,妄用即死。余恐將來復有如李子建之流者,故特揭而出之,用為提醒後人之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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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再論陰證陽證及李子建《傷寒十勸》之害(二十一)

屬性:天地間死生消長之道,惟陰陽二氣盡之,而人力挽回之權,亦惟陰陽二字盡之,至於傷寒一證 ,則尤切於此,不可忽也。第傷寒之陰證陽證,其義有二,所謂二者,曰經有陰陽,證有陰陽也。 經有陰陽,則三陽為陽證,三陰為陰證。證有陰陽,則實熱為陽證,虛寒為陰證。凡經之陰陽,則 有寒有熱,故陽經亦有陰證,陰經亦有陽證。證之陰陽,則有假有真,故發熱亦有陰證,厥逆亦有 陽證。此經自經,而證自證,乃傷寒中最要之綱領,不可混也。而今之醫流,多不明此,故每致混 指陰陽,肆行克伐,殺人於反掌之間,而終身不悟,深為可慨。原其由然,非無所本,蓋本於李子 建之《傷寒十勸》。《十勸》之中,惟八勸曰∶病已在里,不可發汗;九勸曰∶飲水不可過多;十 勸曰∶病後當忌飲食房勞;凡此三者,皆為得理,然亦人皆知之,無待其為勸矣。 此外七勸,則悉忌溫補。 如一勸雲∶傷寒頭痛及身熱,便是陽證,不可服熱藥。若此一說,乃悉以陽經之表病,認為內 熱之陽證,治以寒涼,必殺人矣。觀仲景治太陽經傷寒,頭痛發熱無汗者,用麻黃湯;頭痛發熱, 汗出惡風者,用桂枝湯;太陽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者,當救其里,用四逆湯;陽明病 ,脈浮,無汗而喘者,出汗則愈,宜麻黃湯。凡此之類,豈非皆用熱藥,以治陽經之疼痛發熱乎? 且凡寒邪之感人,必先入三陽之表,所以為頭疼發熱等證,使於此時,能用溫散,則淺而且易。故 岐伯曰∶發表不遠熱,是誠神聖傳心之旨,惟仲景知之,故能用溫散如此,是豈果陽經之病,便是 陽證耶?經證不明,而戒用溫熱,最妄之談,此其一也。 又二勸曰∶傷寒必須直攻毒氣,不可補益。若據此說,則凡是傷寒,盡皆實證,而必無虛證矣 ,何岐伯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又曰∶寒則真氣去,去則虛,虛則寒搏於皮膚之間。又觀仲景 論傷寒之虛證虛脈,及不可汗吐下者,凡百十餘條,此外如東垣、丹溪、陶節庵輩,所用補中益氣 ,回陽返本,溫經益元等湯,則其宜否溫補,概可知矣。矧今之人,凡以勞倦七情,色慾過度,及 天稟薄弱之流,十居七八。使以此輩一旦因虛感邪,若但知直攻毒氣,而罔顧元陽,則寇未逐而主 先傷,鼠未投而器先破,顧可直攻無忌乎?凡受斯害,死者多矣,妄談之甚,此其二也。 又三勸曰∶傷寒不思飲食,不可服溫脾藥。據此一說,則凡見傷寒不食者,皆是實熱證,而何 以仲景有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又曰∶病患脈數,數為熱 ,當消谷引飲,而反吐者,以其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 中虛冷故也。又曰∶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若此之類,豈非皆寒證之宜溫者耶? 但傷寒之熱證固不能食,而寒證之不食者尤多,以中寒而不溫脾,則元陽必脫而死矣。此妄談之三 也。 又四勸曰∶傷寒腹痛,亦有熱證,不可輕服溫暖藥。據所云亦有熱證,則寒證居多矣,寒痛既 多,則何不曰不可輕服寒涼藥,而特以溫暖為禁者何也?獨不見仲景之治腹痛,有用真武湯者,有 用通脈四逆湯者,有用 四逆散加附子者。有曰手足厥冷,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膀胱關元也。使以此證而亦忌溫暖, 則寒在陰分,能無斃乎?此妄談之四也。 再如五勸之傷寒自利,不可例服補藥、暖藥、止瀉藥,六勸之禁用艾火,七勸之手足厥冷,不 可例作陰證等說,總屬禁熱之談,余亦不屑與之多辨,第拓取聖賢成法,明哲格言,再悉於此,用 救將來,是誠今日之急務也。因詳考仲景《傷寒論》,見其所列三百九十七法,而脈證之虛寒者, 一百有餘;一百一十三方,而用人參者二十,用桂附者五十有餘。又東垣曰∶實火宜瀉,虛火宜補 。又薛立齋曰∶大凡元氣虛弱而發熱者,皆內真寒而外假熱也。凡若此者,豈皆余之杜撰耶?豈子 建諸人一無所見耶?若無所見,胡可妄言?若有所見,胡敢妄言?今觀彼十勸之中,凡禁用溫補者 ,居其八九,而絕無一言戒及寒涼,果何意哉。因致未學認為聖經,遂悉以陰證作陽證,悉以虛證 作實證,但知涼瀉之一長,盡忘虛寒之大害。夫生民元氣足者其幾,能堪此潛消暗剝之大盜乎?嗟 !嗟!,何物匪才,敢言十勸,既不能搜羅訓典,明析陰陽,又不能揣摩實虛,原終要始,總弗求 陽德之亨,全不識冰霜之至。後學人多被所愚,致造終身之孽,無辜者陰受其戮,詎思冤魄可憐。 余言及此,能不轉慈悲為憤怒,借筆削為箴規,獨思深詆先輩,豈出本心,亦以目擊多艱,難勝嗚 咽,實亦有為而云然。蓋以久感之餘,復有所觸,適一契姻,向以中年過勞,因患勞倦發熱,余為 速救其本,已將復元,忽遭子建之徒,堅執十勸以相抗,昧者見其發熱,反為左袒,不數劑而遂以 有生之徒,置之死地。因並往日見聞,倍加傷慘,誠可痛可恨也。子建、子建,吾知多冤之積於爾 者久矣,故悉此論,以解爾此後之冤孽,爾若有知,尚知感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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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論傷寒古治法(二十二)

屬性:凡傷寒治法,必當先知經絡次序,如一日在太陽,則為發寒、頭痛等證;二日在陽明,則為目 痛、鼻 干、不眠等證;三日在少陽,則為耳聾、脅痛、寒熱、口苦等證;四日在太陰,則為腹滿自利等證 ;五日在少陰,則為舌干口燥等證;六日在厥陰,則為煩滿囊縮等證,此傷寒傳經之大概也。然病 有不同,證有多變,故不可以一定之法,鑿鑿為拘。今人有不知察變者,每按日按經,執方求治, 則證多不合,益見其難矣。即如發熱,無汗,頭痛者,宜於發汗,本太陽經之證治也,然仲景曰∶ 陽明病,外證云何?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此陽明之發熱也;曰∶陽明病,反無汗 ,而小便利,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此陽明之無汗頭痛也;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 者,屬少陽,此少陽之頭痛發熱也。凡三陽皆為表證,而惟少陽則曰半表半里,不可發汗。然法曰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此三經皆受病 ,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豈非少陽亦所當汗乎?此三陽之治,宜乎若此。至於三陰,則亦有若此 者,如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宜麻黃 附子細辛湯;曰∶厥陰證,下痢,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四逆湯,攻表 桂枝湯,凡此皆三陰之發熱,三陰之當汗者也。至於下證,則惟獨少陽為半表半里之經,若不之, 恐邪氣乘虛內陷,故不可攻,其他五經,皆有下證。由此觀之,則三陽何嘗無里證,三陰何嘗無表 證。故善治者,但見表邪未解,即當解表,若表證未解,不可攻里也;但見里證已具,即當攻里, 若里證未實,尚宜和解也。或汗、或和、或下,但當隨證緩急,而用得其宜,即古今畫一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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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論古法通變(二十三)

屬性:凡用藥處方,最宜通變,不可執滯。觀仲景以麻黃湯治太陽經發熱頭痛,脈浮無汗之傷寒,而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亦用之;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亦用之,此麻黃湯之通變也。又如桂 枝湯,本治太陽經發熱 汗出之中風,而陽明病如瘧狀,日晡發熱,脈浮虛,宜發汗者亦用之;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 當以汗解者亦用之;太陰病,脈浮,可發汗者亦用之;厥陰證下痢,腹脹滿,身疼痛,宜攻表者亦 用之,此桂枝湯之通變也。又如小柴胡湯,本治少陽經脅痛乾嘔,往來寒熱之傷寒,而陽明病潮熱 胸脅滿者亦用之;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腹滿脅痛,不得汗,身面悉黃,潮熱等證亦用之;婦人中 風,續得寒熱,經水適斷,熱入血室,如瘧狀者亦用之,此小柴胡之通變也。由此觀之,可見仲景 之意,初未嘗逐經執方,而立方之意,多有言不能悉者,正神不可以言傳也。所以有此法,未必有 此證,有此證,未必有此方。即仲景再生,而欲盡踵其成法,吾知其未必皆相合,即仲景復言,而 欲盡吐其新方,吾知其未必無短長。於戲!方烏足以盡變,變胡可以定方,但使學人能會仲景之意 ,則亦今之仲景也,又何必以仲景之方為拘泥哉。余故曰∶用藥處方,最宜通變,不當執滯也。雖 然,此通變二字,蓋為不能通變者設,而不知斯道之理,又自有一定不易之要焉。苟不知要,而強 借通變為談柄,則胡猜亂道,何匪經權,反大失通變之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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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麻黃桂枝辨(二十四)

屬性:按∶《傷寒論》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無汗而喘者,名 為傷寒,麻黃湯主之。曰∶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桂枝湯主之。 此以無汗脈緊者為傷寒,故用麻黃湯;有汗脈緩者為中風,故用桂枝湯,是其辨也。又《論》曰∶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然何以又曰∶太 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陽明病,日晡所發熱,脈虛浮者,宜發汗,發汗 宜桂枝湯,是豈桂枝為止汗者耶?但麻黃湯無芍藥,而用麻黃,桂枝湯無麻黃,而用芍藥,蓋桂枝 性散,芍藥性斂,以芍藥從桂枝,則桂枝不峻,以桂枝從芍藥,則芍藥不寒。然以芍藥之懦,終不 勝桂枝之勇,且芍藥能滋調營氣,適足為桂枝取汗之助,故桂枝湯亦是散劑,但麻黃湯峻, 而桂枝湯緩耳。故凡寒邪深固者,恐服桂枝不能解表,則反以助熱,所以脈緊無汗者,宜麻黃不宜 桂枝;若脈浮緩有汗,或浮弱者,以其風邪尚淺,宜桂枝不宜麻黃也。此麻黃湯為發表之第一,而 桂枝湯則解表之次者也。今時醫不能察此,但聞汗不出者,不可與桂枝,便謂桂枝能止汗,誤亦甚 矣,而不知止汗在芍藥,不在桂枝也。但桂枝性溫,能強衛氣,如《內經》曰∶陰氣有餘,為多汗 身寒。仲景曰∶極寒反汗出者,此亡陽而汗也,助陽乃可以止汗,則正宜用桂枝矣。又《傷寒論》 以太陽病無汗脈緊者為傷寒,汗出脈緩者為中風,此風寒之辨也。然大青龍湯證治曰∶太陽中風, 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是豈非太陽中風亦有脈緊無汗者耶 ?可見風之與寒,本不相遠,但風邪淺而寒邪深耳,淺屬陽而深屬陰耳。且近見外感寒邪者,率 皆傷寒發熱脈緊無汗等證,至於中風一證,謂其脈緩有汗,而復發熱者,其病本不多見,即有之, 亦必外因者少,而內因者多也。倘學人以風寒二字,及麻黃桂枝二湯,必欲分其陰陽同異,而執以 為辭,則失之遠矣。本門前卷有風寒辨,宜並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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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論今時皆合病並病(二十五)

屬性:余究心傷寒已久,初見合病並病之說,殊有不明,而今始悉之。夫所謂合病者,乃二陽、三陽 同病,病之相合者也。並病者,如太陽先病不解,又併入陽明、少陽之類也。觀仲景曰∶二陽並病 ,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按此雲轉屬陽 明,則自太陽而來可知也,雲太陽病證不罷,則二經皆病可知也。凡並病者,由淺而深,由此而彼 ,勢使之必然也。此合病並病之義,而不知者皆以此為罕見之證,又豈知今時之病,則皆合病並病 耳。何以見之?蓋自余臨證以來,凡診傷寒,初未見有單經挨次相傳者,亦未見有表證悉罷,止存 里證者,若欲根據經如式求證,則未見有如式之病,而方治可相符者,所以令人致疑,愈難下手,是 不知合病並病之義耳。今列其大略如下∶ 一、合病者,乃兩經三經同病也。如初起發熱惡寒頭痛者,此太陽之證,而更兼不眠,即太陽 陽明合病也; 若兼嘔惡,即太陽少陽合病也。若發熱不眠,嘔惡者,即陽明少陽合病也。若三者俱全,便是三陽 合病。三陽合病者,其病必甚。 一、三陽與三陰本無合病,蓋三陽為表,三陰為里,若表里同病,即兩感也。故凡有陰陽俱病者 ,必以漸相傳而至,皆並病耳,此亦勢所必至,非合病、兩感之謂。 一、並病與合病不同,合病者,彼此齊病也;並病者,一經先病,然後漸及他經而皆病也。如太 陽先病,發熱頭痛,而後見目痛、鼻干不眠等證者,此太陽並於陽明也∶或後見耳聾脅痛,嘔而口 苦等證者,此太陽並於少陽也;或後見腹滿嗌乾等證者,此太陽並於太陰也;或後見舌干口燥等證 者,此太陽並於少陰也;或後見煩滿囊縮等證者,此太陽並於厥陰也。若陽明並於三陰者,必鼻干 不眠,而兼三陰之證。少陽並於三陰者,必耳聾嘔苦,而兼三陰之證。陰證雖見於里,而陽證仍留 於表,故謂之並。凡患傷寒,而始終熱有不退者,皆表邪之未解耳,但得正汗一透,則表里皆愈, 豈非陰陽相併之病乎。今之傷寒率多並病,若明此理,則自有頭緒矣。治此之法,凡並病在三陽者 ,自當解三陽之表,如邪在太陽者,當知為陽中之表,治宜輕清;邪在陽明者,當知為陽中之里, 治宜濃重;邪在少陽者,當知為陽中之樞,治宜和解。此雖解表之大法,然余仍有心法,詳載《新 方八略》中。故或宜溫散,或宜涼散,或宜平散,或宜補中而散,是又於陰陽交錯之理,有不可不 參合而酌用者,皆治表之法也。至於病入三陰,本為在里,如太陰為陰中之陽,治宜微溫;少陰為 陰中之樞,治宜半溫;厥陰為陰中之陰,治宜大溫,此陰證之治略也。然病雖在陰,而有兼三陽之 並病者,或其邪熱已甚,則自宜清火;或其表尚未解,則仍當散邪,蓋邪自外入,則外為病本,拔 去其本,則里病自無不愈者,此所以解表即能和中也。若表邪不甚,而里證為急,又當先救其里, 蓋表里之氣,本自相關,惟表不解,所以里病日增,惟里不和,所以表邪不散,此所以治里亦能解 表也。但宜表宜里,或此或彼之間,則自有緩急先後一定不易之道,而非可以疑似出入者,要在乎 知病之藪,而獨見其必勝之機耳,此又陰陽並病之治略也。惟是病既在陰,必關於髒,髒氣為人之 根本,而死生系之。故凡診陰證者,必當細察其虛實,而補瀉寒熱,弗至倒施,則今時 之治要,莫切乎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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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法(二十六)

屬性:凡治傷寒,不必拘於日數,但見表證,即當治表,但見里證,即當治里,因證辨經,隨經施治 ,乃為良法。若表邪未解,即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見緊數者,仍當解散,不可攻里也。若表邪 已輕,即日數雖少,但有里證而脈見沉實者,即當攻里,不可發表也。然此二者,一曰發表,一曰 攻里,皆以邪實者為言也。其有脈氣不足,形氣不足者,則不可言發言攻,而當從乎補矣。但補有 輕重,或宜兼補,或宜全補,則在乎明而慧者之用之如法耳。 一、傷寒但見發熱惡寒,脈緊數,無汗,頭項痛,腰脊強,或肢體酸軟者,便是表證,不拘日 數多寡,即當解散,但於陰陽虛實,不可不預辨也,而於後開汗散方中擇宜用之。 一、傷寒但見往來寒熱,脅痛,口苦而嘔,或漸覺耳聾,脈見弦數者,即少陽經半表半里之證 ,治宜和解,以新方諸柴胡飲,及小柴胡湯之類,酌宜用之。然少陽之治有三禁,曰不可汗、吐、 下也。 一、傷寒如頭痛、發熱、惡寒表證之類悉除,反見怕熱,躁渴譫語,揭去衣被,揚手擲足,斑 黃髮狂,或潮熱自汗,大便不通,小便短赤,或胸腹脹滿疼痛,或上氣喘促,脈實有力者,即是傳 里之熱證,不拘日數多少,即當清里。如果實邪內結,不得宣通,此必大為滌蕩,庶使里通而表亦 通也。然必其胸腹脹滿,腸胃燥結,而大滿大實堅者,乃可攻之。故法曰∶痞滿燥實堅,五者具而 後可下。又曰∶下不嫌遲。蓋恐內不實而誤攻之,則必致不救矣。 一、凡治傷寒,如時寒火衰,內無熱邪而表不解者,宜以辛溫熱劑散之;時熱火盛而表不解者 ,宜以辛甘涼劑散之;時氣皆平而表不解者,宜以辛甘平劑散之,此解散之要法也。蓋人在氣交之 中,隨氣而化,天地之氣寒,則宜辛熱,天地之氣熱,則宜辛涼,經文既以冬為傷寒,春為溫病, 夏為暑病,名既因時而易,則方亦不容不隨時而更也。第以涼散之法,當知所辨,必其表里俱有熱 證,方可兼用清涼,若身 表雖熱,而內無熱證者,此以表邪未解,因寒而為熱也,不可妄用涼藥、蓋恐表寒未除, 而內寒復至,以寒遇寒,則凝結不解,必將愈甚,經曰∶發表不遠熱,正此之謂也。且舍 時從證,尤為治傷寒緊要之法,此又不可不知常變。 一、凡暑熱盛行,瘟疫大起,焦渴斑黃,臟腑如火,此則或用寒肅,以清其里,或用 寒散,以救其表,但當察表里而酌緩急之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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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論虛邪治法(二十七)

屬性:凡傷寒治法,在表者宜散,在里者宜攻,此大則也。然傷寒死生之機,則全在虛實 二字,夫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故傷寒為患,多系乘虛而入者。時醫不察虛實,但見傷寒, 則動曰傷寒無補法,任意攻邪。殊不知可攻而愈者,原非虛證,正既不虛,邪自不能害之,及 其經盡氣復,自然病退,故治之亦愈,不治亦愈,此實邪之無足盧也。惟是挾虛傷寒,則 最為可畏,使不知固本禦侮之策,而肆意攻邪,但施孤注,則凡攻散之劑,未有不先入於 胃,而後達於經,邪氣未相及,而胃氣先被傷矣,即不盡脫,能無更虛?元氣更虛,邪 將更入,虛而再攻,不死何待?是以凡患傷寒而死者,必由元氣之先敗,此則舉世之通弊 也。故凡臨證者,但見脈弱無神,耳聾手顫,神倦氣怯,畏寒喜暗,言語輕微,顏色青白, 諸形證不足等候,盒飯思顧元氣。若形氣本虛,而過散其表,必至亡陽;髒氣本虛,而誤 攻其內,必至亡陰,犯者必死。即如元氣半虛,而邪方盛者,亦當權其輕重,而兼補以散, 庶得其宜。若元氣大虛,則邪氣雖盛,亦不可攻,必當詳察陰陽,峻補中氣。如平居偶感陰 寒,邪未深入,但見發熱身痛,脈數不洪,內無火證,素稟不足者,即當用理陰煎加柴 胡,或加麻黃,連進一二服,其效如神,此常用第一方也。此外諸證,如虛在陽分,則當 以四柴胡飲、補中益氣湯,或八珍湯、理中湯、溫胃飲之類,此溫中自能發散之治也。若虛 在陰分,而液涸水虧,不能作汗,則當用補陰益氣煎、三柴胡飲,或三陰煎、左歸飲之類, 此壯水制陽,精化為氣之治也。若陰盛格陽,真寒假熱者,則當以大補元煎、右 歸飲、崔氏八味丸料之類,此引火歸原之治也。其有陰盛陽衰之證,身雖發熱,而畏寒不已 ,或嘔 惡,或泄瀉,或背涼如冰,或手足厥冷,是皆陽虛之極,必用大溫中飲,或理陰煎,不可疑也。若 果邪火熱甚,而水枯乾涸者,或用涼水漸解其熱。表未解而固閉者,或兼微解,漸去其寒。若邪實 正虛,原有主客不敵之勢,使但能保定根本,不令決裂,則邪將不戰而自解。此中大有玄妙,余常 藉此而存活者,五十年來若干人矣,謹書之以為普濟者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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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補中亦能散表(二十八)

屬性:夫補者所以補中,何以亦能散表?蓋陽虛者,即氣虛也,氣虛於中,安能達表,非補其氣,肌 能解乎?凡脈之微弱無力,或兩寸短小而多寒者,即其證也,此陽虛傷寒也。陰虛者,即血虛也, 血虛於里,安能化液,非補其精,汗能生乎?凡脈之浮芤不實,或兩尺無根而多熱者,即其證也, 此陰虛傷寒也。然補則補矣,仍當酌其劑量,譬之飲酒者,能飲一勺,而與一升,宜乎其至於困也; 使能飲一斗,而與一合,其真蚍蜉之撼大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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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寒中亦能散表(二十九)

屬性:夫寒中者所以清火,何以亦能散表?蓋陽亢陰衰者,即水虧火盛也,水涸於經,安能作汗?譬 之乾鍋赤裂,潤自何來?但加以水,則鬱蒸沛然,而氣化四達。夫汗自水生,亦猶是也,如前論言 補陽補陰者,宜助精氣也; 此論言以水濟火者,宜用寒涼也。蓋補者,補中之不足;濟者,制火之有餘,凡此均能解表, 其功若一,而宜寒宜暖,其用不侔,是有不可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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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三表法(三十)

屬性:傷寒者,危病也。治傷寒者,難事也。所以難者,亦惟其理有不明,而不得其要耳。所謂要者 ,亦惟正氣、 邪氣二者之辨而已,使能知正氣之虛實,邪氣之淺深,則盡之矣。夫寒邪外感,無非由表而入里, 由表而入者,亦必由表而出之,故凡患傷寒者,必須得汗而後解。但正勝邪者,邪入必淺,此元氣 之強者也。邪勝正者,其入必深,此元氣之弱者也。邪有淺深,則表散有異,正有虛實,則攻補有 異,此三表之法所不容不道也。何為三表?蓋邪淺者,逐之於藩籬,散在皮毛也;漸深者,逐之於 戶牖,散在筋骨也;深入者,逐之於堂室,散在臟腑也。故淺而實者宜直散,直散者,直逐之無難 也。虛而深者宜托散,托散者,但強其主,而邪無不散也,今姑舉其略∶如麻黃湯、桂枝湯、參蘇 飲、羌活湯、麻桂飲之類,皆單逐外邪,肌表之散劑也。又如小柴胡湯、補中益氣湯、三柴胡飲、 四柴胡飲之類,皆兼顧邪正,經絡之散劑也。再如理陰煎、大溫中飲、六味回陽飲、十全大補湯之 類,皆建中逐邪,臟腑之散劑也。嗚呼!以散藥而散於肌表經絡者,誰不知之,惟散於臟腑則知者 少矣。以散為散者,誰不知之,惟不散之散,則玄之又玄矣。余因古人之未及,故特吐其散邪之精 義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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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無補法辨(三十一)

屬性:按傷寒一證,惟元氣虛者為最重,虛而不補,何以挽回?奈何近代醫流,咸謂傷寒無補法。此 一言者,古無是說,而今之庸輩,動以為言,遂致老幼相傳,確然深信,其為害也,不可勝紀。茲 第以一歲之事言之,如萬曆乙巳歲,都下瘟疫盛行,凡涉年衰及內傷不足者,余即用大溫大補兼散 之劑,得以全活者數十餘人,使此輩不幸而遭庸手,則萬無一免者矣。即餘一人,於一年之中,所 遇若此,其如歲月之長,海宇之廣,凡為無補所殺者,固可勝量哉! 余痛夫枉者之非命,因遍求經傳,則並無傷寒無補法之例。必求其由,則惟陶節庵有雲∶傷寒 汗、吐、下後,不可便用參 大補,使邪氣得補,而熱愈盛,所謂治傷寒無補法也。此一說者,蓋 亦本於孫真人之言,雲服承氣湯得痢瘥,慎不中補也。此其意謂因攻而愈者,本為實邪,故不宜妄 用補藥,復助其邪耳,初非謂 虛證亦不宜補也。此外則有最庸最拙,為萬世之害者,莫如李子建之《傷寒十勸》,今後世謬傳, 實基於此,故余於前論直叱其非,並詳考仲景《傷寒論》,及諸賢之成法,以申明其義焉。矧今人 之患傷寒者,惟勞倦內傷,七情挾虛之類,十居七八,傳誦傷寒無補者,十有八九,以挾虛之七八 ,當無補之八九,果能堪乎!而不知以直攻而死者,皆挾虛之輩也。此在眾人,則以傳聞之訛,無 怪其生疑畏。至若名列醫家,而亦曰傷寒無補法,何其庸妄無知,毫不自反,誤人非淺,誠可丑可 恨者也。其有尤甚者,則本來無術,偏能惑人,但逢時病,則必曰∶寒邪未散,何可用補?若將邪 氣補住,譬之關門趕賊。若此一言,又不知出自何典,亂道異端,尤可恨也。此外又有一輩,曰若 據此脈證,誠然虛矣,本當從補,但其邪氣未淨,猶宜緩之,姑俟清楚方可用也。是豈知正不能復 ,則邪必日深,焉能清楚?元陽不支,則變生呼吸,安可再遲?此不知死活之流也。又有一輩,曰 此本虛證,如何不補,速當用人參七八分,但以青陳之類,監製用之,自然無害。是豈知有補之名 ,無補之實,些須兒戲,何濟安危,而尚可以一消一補,自掣其肘乎?此不知輕重之徒也。即或有 出奇言補者,亦必見勢在垂危,然後曰∶快補快補。夫馬到臨涯,收韁已晚,補而無濟,必又曰∶ 傷寒用參者無不死。是傷寒無補之說益堅,而眾人之惑益不可破,雖有儀秦不能辯也。余目睹其受 害於此者,蓋不可勝紀矣,心切悲之,不得不辯。 夫傷寒之邪,本皆自外而入,而病有淺深輕重之不同者,亦總由主氣之有強弱耳。故凡主強者 ,雖感亦輕,以邪氣不能深入也。主弱者,雖輕必重,以中虛不能自固也。此其一表一里,邪正相 為勝負,正勝則生,邪勝則死。倘以邪實正虛而不知固本,將何以望其不敗乎?矧治虛治實,本自 不同,補以治虛,非以治實,何為補住寒邪?補以補中,非以補外,何謂關門趕賊?即曰強寇登堂 矣,凡主弱者,避之且不暇,尚敢關門乎?既能關門,主尚強也,賊聞主強,必然退遁,不遁即成 禽矣,謂之捉賊,又何不可?夫病情人事,理則相同,未有正勝而邪不卻者。故主進一分,則賊退 一步,謂之內托,謂之逐邪,又何不可,而顧謂之關門耶?矧如仲 景之用小柴胡湯,以人參柴胡並用,東垣之用補中益氣湯,以參術升柴並用,蓋一以散邪,一以固 本,此自逐中有固,固中有逐,又豈皆補住、關門之謂乎?甚矣,一言之害,殺命無窮,庸醫之庸 ,莫此為甚。余不能以口遍傳,故特為此辯,使有能廣余之說,以活人一命者,必勝念彌陀經多多 矣。 徐東皋曰∶漢張仲景着《傷寒論》,專以外傷為法,其中顧盼脾胃元氣之秘,世醫鮮有知之者 。觀其少陽證,小柴胡湯用人參,則防邪氣之入三陰,或恐脾胃稍虛,邪乘而入,必用人參甘草, 固脾胃以充中氣,是外傷未嘗不內因也。即如理中湯、附子湯、黃連湯、炙甘草湯、吳茱萸湯、茯 苓四逆湯、桂枝人參湯、人參敗毒散、人參白虎湯、陽毒升麻湯、大建中湯等,未嘗不用參術以治 外感,可見仲景公之立方,神化莫測。或者謂外傷是其所長,而內傷非所知也,此誠不知公者也。 何今世之醫,不識元氣之旨,惟見王綸《雜着》戒用人參之謬說,執泥不移,樂用苦寒,攻病之標 ,致誤蒼生,死於非命,抑何限耶。間有病家疑信相半,兩弗之從,但不速其死耳,直以因循,俟 其元氣自盡,終莫之救而斃者,可謂知乎?況斯世斯時,人物劇繁,稟氣益薄,兼之勞役名利之場 ,甚至蹈水火而不知恤,就酒色以竭其真,不謂內傷元氣,吾弗信也。觀其雜病,稍用攻擊而脾胃 遂傷,甚則絕谷而死者,可以類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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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病宜速治(三十二)

屬性:凡人有感冒外邪者,當不時即治,速為調理,若猶豫隱忍,數日乃說,致使邪氣入深,則難為 力矣。惟小兒女子,則為尤甚。凡傷寒之病,皆自風寒得之,邪氣在表,未有溫覆而不消散者,若 待入里,必致延久。一人不愈,而親屬之切近者,日就其氣,氣從鼻入,必將傳染,此其病之微甚 ,亦在乎治之遲早耳。故凡作湯液,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速治,則易愈矣。仲景曰∶凡發 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之,可半日中盡三服,即速治之意也。其或藥病 稍見不投,但有所覺,便可改易。若其勢重,當一日一夜, 時觀之,一劑未退,即當復進一劑。最難者不過三劑,必當汗解。其有汗不得出者,即凶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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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溫病暑病(三十三)

屬性:溫病暑病之作,本由冬時寒毒內藏,故至春發為溫病,至夏發為暑病,此以寒毒所化,故總謂 之傷寒。仲景曰∶發熱,不惡寒而渴者,溫病也。暑病則尤甚矣。蓋暑病者,即熱病也,是雖與寒 證不同,然亦因時而名,非謂其病必皆熱也。此外如夏月中暑者,亦謂之暑病,則又非寒毒蓄留之 證,在仲景則名之為中 。義詳暑證門,所當參閱。 一、溫病暑病之治,宜從涼散,固其然也,然必表里俱有熱證,方可治用清涼。若值四時寒邪 客勝,感冒不正之氣,表邪未解,雖外熱如火,而內無熱證可據者,不得以溫暑之名,執以為熱, 而概用涼藥。 一、冬有非時之暖,或君相客熱之令而病熱者,名曰冬溫。此與冬月正傷寒大異,法宜涼解,此 舍時從證也。若夏月有寒者,其宜溫亦然。 《素問·刺志論》曰∶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傷寒論》曰∶脈盛身寒 ,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此二論之言傷寒傷暑者,非即溫病暑病之謂,蓋單指夏月感觸 時氣者,所當辨其為寒為暑,而寒則宜溫,暑則宜清也。身寒者,言受寒憎寒;身熱者,言受熱發 熱,非曰身冷者方是傷寒,身熱者乃是傷暑也。但此二論,則一曰氣盛氣虛,一曰脈盛脈虛,詞若 異而理則一也。故凡察氣者,當在形色,察脈者,當在本元,合而觀之,則見理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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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發斑(三十四)

屬性:發斑證,輕則如疹子,重則如錦紋。其致此之由,雖分數種,然總由寒毒不解而然。如當汗不 汗,則表邪不解;當下不下,則里邪不解;當清不清,則火盛不解;當補不補,則無力不解;或下 之太早,則邪陷不解;或以陽證誤用溫補,則陽亢不解;或以陰證誤用寒涼,則陰凝不解。凡邪毒 不解,則直入陰分,郁而成熱,乃致液涸血枯,斑見肌表,此實毒邪固結,營衛俱劇之證也。但斑 有微甚,勢有重輕,輕者細如蚊跡,或先紅而後黃;重者成粒成片,或先紅而後赤。輕者只在四肢 ,重者乃見胸腹。輕者色淡而隱,重者色紫而顯。若見黑斑,或大便自利,或短氣,或二便不通, 則十死九矣。凡病傷寒,而汗、下、溫、清俱不能解,及足冷耳聾,煩悶咳嘔者,便是發斑之候。 一、成無己曰∶大熱則傷血,熱不散,里實表虛,熱邪乘虛出於皮膚而為斑也,慎不可發汗,若 汗之,重令開泄,更增斑爛也。自後諸家所述,皆同此說,予則以為不然。蓋凡傷寒之邪,本自 外而入,深入不解,則又自內而出,此其表里相乘,勢所必至,原非表虛證也,但使內外通達,則 邪必由表而解矣。即如犀角地黃湯,乃治斑之要藥,人知此湯但能涼血清毒,而不知此湯善於解表 散邪,若用之得宜,則必通身大汗,熱邪頓解,何為不可汗耶?由此言之,則凡脈數無汗,表證俱 在者,必須仍從解散。 一、凡治發斑,須察表里。如瘟疫不解,熱入血室,舌焦,煩熱發斑者,犀角地黃湯。內外俱 熱,陽明狂躁,大渴發斑者,白虎湯,或加人參。陽毒赤斑,狂言見血者,陽毒升麻湯。疫癘發斑 ,大熱而燥者,三黃石膏湯。火郁於經,寒邪不解,脈仍滑數而發斑者,一柴胡飲。陽明外邪,陽 毒不解者,升麻湯。脾腎本虛,外邪不解而發斑者,五柴胡飲。陽明表邪不解,溫熱發斑者,柴胡 白虎煎。溫熱毒盛,咽痛發斑者,玄參升麻湯。陰虛水虧,血熱發斑者,玉女煎。陰虛血燥,大熱 大渴發斑者,歸葛飲。內虛外實,陰盛格陽發斑者,大溫中飲。太陽陽明惡熱,大便秘結,邪毒在 腑發斑者,調胃承氣湯。 一、凡本非陽證,妄用寒涼者,每令泄瀉,邪陷不解,予常用大溫中飲、理陰煎之類,解寒托 邪,始得大汗,汗後邪達,多有見赤斑風餅隨汗而出,隨出隨沒,頃刻即愈,活者多人矣。凡寒毒 為斑,即此可見,使內托無力,則此毒終無出期,日深日甚,難乎免矣。此理甚微,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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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發黃(三十五)

屬性:凡發黃黃膽等證,多由濕熱。如小水不利,或黃或赤,或小腹脹滿不痛,或大便實而渴甚,脈 來沉實有力,皆濕熱之證。輕則茵陳五苓散,重則茵陳湯,分利小便,清血瀉火,則黃自退矣。然 黃有陰證及諸治法,俱詳黃膽門,宜參用之。 仲景曰∶太陽病,脈浮而動數,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則 為結胸;若不結胸,但頭汗出,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曰∶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際頸而還,小 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里,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 者,系在太陰,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曰∶傷寒 ,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里,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傷寒身 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孫真人曰∶黃膽脈浮者,當以汗解之,宜桂枝加黃 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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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發狂(三十六)

屬性:傷寒發狂,本陽明實熱之病,然復有如狂證者,雖似狂而實非狂,此中虛實相反,最宜詳辨, 不可忽也。凡實熱之狂,本屬陽明,蓋陽明為多氣多血之經,陽邪傳入胃腑,熱結不解,因而發狂 。《內經·陽明脈解篇》 曰∶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其惡火者,熱甚則惡火也。其惡人者,以陽明厥則喘 而惋,惋則惡人也。其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數日不食,或逾垣上屋者,以四肢為諸陽之 本,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其棄衣而走者,以熱盛於身也。其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者 ,以陽盛為邪也。又曰∶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又曰∶邪入於陽則狂。是皆以陽明熱 邪上乘心肺,故令神志昏亂若此,此陽狂也。然傷寒病至發狂,是為邪熱已極,使非峻逐火邪,則 不能已。故但察其大便硬結,或腹滿而堅,有可攻之證,則宜以大小承氣,或涼膈散、六一順氣湯 之類,下之可也。如無脹滿實堅等證,而惟胃火致然者,則但以白虎湯、抽薪飲之類,泄去火邪, 其病自愈。 一、如狂證本非實熱發狂,其證亦有輕重。如仲景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其外 證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已解,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又曰∶太陽 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如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 者,下其血乃愈,抵當湯主之。按此二條,以太陽熱邪不解,隨經入腑,但未至發狂,故曰如狂。 此以熱搏血分,蓄聚下焦,故宜下也。 一、近見傷寒家則別有如狂之證,古人所未及言者,蓋或由失志而病,其病在心也;或由悲憂 而病,其病在肺也;或由失精而病,其病在腎也;或由勞倦思慮而病,其病在肝脾也。此其本病已 傷於內,而寒邪復感於外,則病必隨邪而起矣。其證如狂,亦所謂虛狂也。而虛狂之證,必外無黃 赤之色,剛暴之氣,內無胸腹之結,滑實之脈,雖或不時躁擾,而禁之則止,口多妄誕,而聲息不 壯,或眼見虛空,或驚惶不定,察其上則口無焦渴,察其下則便無硬結,是皆精氣受傷,神魂不守 之證。此與陽極為狂者,反如冰炭,而時醫不能察,但見錯亂,便謂陽狂,妄行攻瀉,必致殺人。 凡治此者,須辨陰陽。其有虛而挾邪者,邪在陽分,則宜補中益氣湯之類;邪在陰分,則宜補陰益 氣煎之類。虛而無邪者,在陽分,則宜四君、八珍、十全大補湯、大補元煎之類; 在陰分,則宜四物、六味、左歸飲、一陰煎之類。陰虛挾火者,宜加減一陰煎、二陰煎之類。陽虛 挾寒者,宜理中湯、回陽飲、八味湯、右歸飲之類。此方治之宜,大略如此,而變證之異,則有言 不能傳者,能知意在言表,則知所未言矣。 一、凡身有微熱,或面赤戴陽,或煩躁不寧,欲坐臥於泥水中,然脈則微弱無力,此陰證似陽 也,名為陰躁。蓋以陽虛於下,則氣不歸原,故浮散於上,而發躁如狂。速當溫補其下,命門暖則 火有所歸,而病當自愈。若醫不識此,而誤用寒涼者必死。 一、發狂,下痢譫語者不治。狂言,反目直視者,為腎絕,死。汗出後輒復熱,狂言不食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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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風濕(三十七)

屬性:仲景《論》曰∶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 但當利其小便。曰∶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痛,發熱,身色如熏黃。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 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 不能飲,口燥煩也。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不利者死,利下不止者亦死。 《論》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雲此可發汗,汗之病不 愈者,何也?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 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 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 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論》曰∶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 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桂枝湯去桂加白朮主之。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 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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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結胸(三十八)

屬性:仲景曰∶病有結胸,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曰∶病發於陽 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曰∶結 胸,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即死。曰∶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論》曰∶太陽病,脈浮而動數,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 胃中空虛,陽氣內陷,心下因硬,而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曰∶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 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按此 二條,皆言太陽表證未解,因誤下之而成結胸也。 《論》曰∶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此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其柴胡證仍在者,當復 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 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按此一條以少陽表證未解,因誤下之而為結胸 也。 《論》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痢不止,水漿不入,其人煩心。按 此一條,以太陽少陽並病,二經表邪未解,亦因誤下而成結胸也。 《論》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按此一條,謂陽 明邪氣入腑者,必腹滿便結,今惟心下硬,以邪氣尚淺,未全入腑,故不可攻。此雖非結胸,而實 亦結胸之類,蓋不由誤下,而因陽明之邪漸深也。 《論》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按此一 條,不雲下早,而雲熱實,其於六七日,脈沉緊而心下硬痛者,此傷寒傳里之實邪,有不因誤下而 成結胸者,乃傷寒之本病也。 愚按∶結胸一證,觀《傷寒論》所載,如前數條,凡太陽表邪未解而誤下者,成結胸,少陽證 亦然,太陽少陽並病者亦然,此不當下而誤下之,以致髒氣空虛,外邪乘虛內陷,結於胸膈之間, 是皆因下而結者也。又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此不因下而 邪實漸深,結聚於胸者也。然則結胸一證,有因誤下而成者,有不因下而由於本病者。觀近代傷寒 諸書,雲未經下者,非結胸也,豈不謬哉。 一、結胸證,觀仲景所言,惟太陽、少陽二經誤下者有之,而陽明一經獨無言及者,何也?蓋凡 病入陽明,胃腑已實,故可下之而無害也。然又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痢不止 者死。此豈非陽明在經表證,邪未入腑者,亦為不可下乎?不惟三陽為然,即三陰之證,其有發熱 惡寒,表邪未解者,切不可下,最當慎也。 一、結胸證治之辨,凡心腹脹滿硬痛,而手不可近者,方是結胸,若但滿不痛者,此為痞滿,非 結胸也。凡痞滿之證,乃表邪傳至胸中,未入於腑,此其將入未入,猶兼乎表。是即半表半里之證 ,只宜小柴胡之屬,加入枳殼之類治之,或以本方對小陷胸湯亦妙。今余新方制有柴陳煎,及一柴 胡飲之類,皆可擇而用之也。至於結胸之治,則仲景俱用大陷胸湯主之。然余之見,則惟傷寒本病 ,其有不因誤下,而實邪傳里,心下硬滿,痛連小腹而不可近,或燥渴譫妄,大便硬,脈來沉實有 力者,此皆大陷胸湯所正宜也。其於太陽少陽表邪未解,因下早而致結胸者,此其表邪猶在,若再 用大陷胸湯,是既因誤下而復下之,此則余所未敢。不若以痞滿門諸法,酌其輕重,而從乎雙解, 以緩治之;或外用罨法,以解散胸中實邪,此余之屢用獲效,而最穩最捷者也。罨法見新方因類第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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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陰厥陽厥(三十九附髒厥蛔厥)

屬性:厥有二證,曰陽厥,曰陰厥也。陽厥者,熱厥也,必其先自三陽傳入陰分,故其初起,必因頭 疼發熱,自 淺入深,然後及於三陰,變為四肢逆冷,或時乍溫,其證必便結躁煩,譫語發渴,不惡寒,反惡熱 ,脈沉有力。此以傳經熱證所化,外雖手足厥冷,內則因於熱邪,陽證發厥,故為陽厥,乃陽極似 陰也。其證由邪熱內結,或伏陽失下之所致也。凡厥微則熱亦微,宜四逆散之類;厥甚則熱亦甚, 宜承氣湯之類也。陰厥者,寒厥也,初無三陽傳經實熱等證,而真寒直入三陰,則畏寒厥冷,腹痛 吐瀉,戰慄不渴,脈沉無力者,此陰寒厥逆,獨陰無陽也,故為陰厥。輕則理中湯,重則四逆、回 陽等湯主之。 成無己曰∶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傷寒邪在三陽,則手足必熱,傳到太陰,手足自溫,至少陰 則邪熱漸深,故四肢逆而不溫也。及至厥陰,則手足厥冷,是又甚於逆,故用四逆散,以散其傳陰 之熱證。 《論》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成無己注曰∶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厥者,手 足冷也,甚於四逆也。皆陽氣少而陰氣多,故不可下,虛家亦然。《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 一瀉之。 《論》曰∶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 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 ,其病當愈。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若 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論》曰∶少陰病,下痢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 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痢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 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痢厥逆而惡寒 者,四逆湯主之。大汗,若大下痢,而厥逆者,四逆湯主之。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 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 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痢也。下痢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 脈四逆湯主之。嘔而脈弱,小便復痢,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按∶陽厥陰厥,其辨如前,此先哲之大法也。然愚則猶有所辨,如陰厥一證,既無陽證陽脈, 而病寒若此,明是陰證,今人但曰中寒者,即其病也。然犯此者無幾,知此者無難,治宜溫中,無 待辨也。惟是陽厥一證,則有不得不辨者。夫厥由三陽所傳,是為陽厥,此固然矣,即以傳經者 言之,又豈盡無陰證乎?故凡病真陽不足者,即陽中之陰厥也;脈弱無神者,即陽中之陰厥也;攻 伐清涼太過者,即陽中之陰厥也。四肢為諸陽之本,使非有熱結、煩渴、脹實等證,而見厥逆者, 皆由陽氣不足也。成無己曰∶大抵厥逆為陰所主,寒者多矣。又曰∶厥為陰之盛也。故凡屬挾虛傷 寒,則雖自陽經傳入者,是亦陽中之陰厥也。陰中之陰者宜溫,陽中之陰者,果宜涼乎?學人勿謂 其先有頭疼發熱,但自三陽傳至者,便為陽厥,而寒因熱用之,則為害不小矣。 一、髒厥證。仲景曰∶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髒厥。髒厥者 死,陽氣絕也。 一、蛔厥證。仲景曰∶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髒寒,蛔上入膈,故 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成無己曰 ∶髒厥者死,陽氣絕也。蛔厥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不若髒厥而躁無暫安時也。病患髒寒胃虛, 故宜與烏梅九溫髒安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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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譫語鄭聲(四十)

屬性:《論》曰∶實則譫語,虛則鄭聲,此虛實之有不同也。夫譫語鄭聲,總由神魂昏亂而語言不正 ,又何以分其虛實?但譫語者,狂妄之語也;鄭聲者,不正之聲也。譫語為實,實者邪實也。如傷 寒陽明實熱,上乘於心,心為熱冒,則神魂昏亂而譫妄不休者,此實邪也。實邪為病,其聲必高, 其氣必壯,其脈必強,其色必厲,凡登高罵詈,狂呼躁擾之類皆是也。此之為病,有燥糞在胃而然 者,有瘀血在髒而然者,有火盛熱極而然者,有腹脹便秘、口瘡咽爛而然者。察其果實,即當以三 承氣,或白虎湯、涼膈散之類治之。鄭聲為虛,虛者神虛也。如傷寒元神失守,為邪所乘,神志昏 沉而錯亂不正者,此虛邪也。虛邪為病,其聲必低,其氣必短,其脈必無 力,其色必萎悴,凡其自言自語,喃喃不全,或見鬼怪,或驚恐不休,或問之不應、答之不知之類 皆是也。此之為病,有因汗亡陽,因下亡陰而然者;有焦思抑鬱,竭盡心氣而然者;有勞力內傷, 致損脾腎而然者;有日用消耗,暗殘中氣而然者。凡其或雖起倒,而遏之即止,終不若實邪之難制 者,即虛邪也。察其果虛,最忌妄行攻伐,少有差謬,無不即死。治此者,速宜察其精氣,辨其陰 陽,舍其外證,救其根本,稍遲猶恐不及,而況於誤治乎。甚至有自利身寒,或尋衣撮空,面壁啐 啐者,尤為逆候。蓋譫妄一證,最於虛損者不宜有之,故凡身有微熱,脈見洪滑者生,心多煩躁, 脈見微弱細急而逆冷者死。所以證逢虛損,而見有譫妄者,即大危之兆,不可不加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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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衄血(四十一)

屬性:雜病衄血,責熱在里;傷寒衄血,責熱在表。《論》曰∶傷寒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 ,當發其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此 以傷寒之衄,為其熱不在里,在表而然也。然又《論》曰∶衄家不可發汗。而何以復用桂枝、麻黃 等湯?蓋衄由乎陰者,以陰虛火動也,故不宜再汗以亡陰;衄由乎陽者,以表邪未解也,故當用桂 枝、麻黃以發散。又《論》曰∶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此以表邪欲解,不從 汗而從血,俗人謂之紅汗,所以衄後當愈也。由此觀之,則有因衄而愈者,以經通而邪散也;有治 衄仍當發散者,以邪之將解未解,而因散其餘邪也。治衄之法,於斯可見。若寒氣不甚,而用麻黃 、桂枝,似屬太剛,或易以柴葛之類,自無不可,用者其酌之。 《論》曰∶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蓋陽明之脈絡於口鼻,今其漱水不欲 咽者,以熱在經而里無熱,故當鼻衄也。 一、有動陰血者,又非衄血之謂。《論》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 從何道出,故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此陰血也,乃為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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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蓄血(四十二)

屬性:傷寒蓄血者,以熱結在里,搏於血分,留瘀下焦而不行也。《論》曰∶傷寒有熱,少腹滿,應 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 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大抵熱蓄血分,留結下焦則生狂躁,《論》曰∶熱結膀胱,其 人如狂者是也。然又有陽明證,其人喜忘,屎雖硬,而大便反快,其色黑者,是亦蓄血之證。故凡 診傷寒,但其少腹硬滿而痛,盒飯問其小便,若小水自利者,知為蓄血之證,蓋小水由於氣化,病 在血而不在氣,故小便利而無恙也。血瘀於下者,血去則愈,其在仲景之法,則以抵當湯、抵當丸 主之。愚謂但以承氣之類,加桃仁、紅花以逐之,或其兼虛者,以玉燭散之類下之,則蓄血自去, 而病無不除矣。 成無己曰∶傷寒衄者,以邪氣不得發散,壅盛於經,逼迫於血,因而致衄也。蓄血者,下焦結 聚,而不行不散也。血菀於上而吐血者,謂之薄厥,留瘀於下者,謂之蓄血。此由太陽經瘀熱在里 ,搏蓄下焦所致。 《經》曰∶太陽病七八日,表證仍在,脈沉而微,反不結胸,其人如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 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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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熱入血室(四十三)

屬性:《論》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是兼男女而言也。曰∶婦人中風,七八日, 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 主之。曰∶婦人中風,脈 遲身涼,而證如結胸者,當刺期門。曰∶婦人傷寒,經水適來,晝日了了,暮則譫語者,無犯胃氣 及上二焦,必自愈。 按:血室者,即沖任血海也,亦血分也。凡血分之病,有蓄血者,以血因熱結而留蓄不行也; 有熱入血室者,以邪入血分而血亂不調也。故血蓄者,去之則愈;血亂者,調之則安。調之之法, 則熱者宜涼,陷者宜舉,虛者宜滋,瘀者宜行,邪未散者宜解也。然此皆病在下焦,故曰無犯胃氣 及上二焦。必自愈,是又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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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胸脅腹滿(四十四)

屬性:凡邪氣自表傳里,必先入胸膈,以次漸從脅肋而後入胃,邪氣入胃,乃為入腑,是以胸滿者猶 屬表證,脅滿則半表半里也。大抵胸脅滿者,以邪氣初入於里,氣鬱不行,所以生滿,尚未停聚為 實,故但從和解,以小柴胡之屬則可愈矣。若果實邪在上,留滯不能散者,乃可吐之。華元化曰∶ 四日在胸,吐之則愈。是因邪已收聚而未及散漫者,乃可吐也。在仲景用梔子豉湯,或瓜蒂散之屬 ,梔子豉湯可吐客熱,瓜蒂散可吐實痰。其或一時藥有不便,余有吐法在新方攻陣中,可以代之, 或即以和解之藥探而吐之,無不可也。 一、腹滿證,按華元化曰∶傷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膚,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在 胃,入胃即為入腑,入腑即在腹也。若腹雖滿而未甚者,猶是未全入腑,不可攻也。然腹滿之證, 有虛實也,有寒熱也,不可一概皆以實論。觀《金匱要略》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是 不減者為實滿也。又曰∶腹滿時減,復如故,此虛寒從下上也,當以溫藥和之。是或進或退,時或 減而時復如故者,本非結聚實邪,此虛滿也。大抵腹滿之證,本屬太陰,若是陽邪,則必咽干煩熱 ,脈實有力;若是陰邪,則必腹滿吐食,畏寒自利,脈息無神,可以辨之。實熱者可清可攻,虛寒 者宜溫宜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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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嘔吐噦證(四十五)

屬性:嘔者,有聲無物;吐者,吐出食物也。嘔者有寒有熱,吐則皆因胃寒也。凡嘔而發熱煩悶者, 邪熱為嘔也。 嘔而吞酸冷咽,涎沫FS FS 一者,寒邪為嘔也。大抵傷寒表邪將傳入里,里氣相逆則為嘔,是以半表 半里之邪,其證多嘔,若邪全在表,無是證也。凡邪在半表半里者,和之散之,氣逆者順之,有痰 者降之,熱者清之,寒者溫之。《千金》雲∶嘔家多服生薑,此是嘔家聖藥。然嘔家雖有陽明證, 不可攻之,蓋其氣逆在上,而邪未入腑,本非胃實證也。氣逆於上而攻其下,下虛則逆氣乘之,勢 必大危,若脈微弱者,乃為尤甚。 凡傷寒三陽傳畢,三陰當受邪矣,若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邪不入陰,是知邪之傳里者,乃 致為嘔也。觀乾薑附子湯證治雲∶不嘔不渴者,為里無熱。十棗湯證治雲∶乾嘔,短氣,汗出,不 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即此觀之,則凡嘔者,知為里證,而兼煩渴者,方為內熱也。 仲景《論》曰∶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曰∶少陰病 ,吐痢,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論》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飲,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 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東垣曰;邪熱不殺谷,故熱邪在胃則不食。 《論》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 噦。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論》曰∶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治噦諸法,詳呃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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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勞力感寒(四十六)

屬性:凡因辛苦勞倦而病者,多有患頭痛發熱惡寒,或骨腿酸疼,或微渴,或無汗,或自汗,脈雖浮 大而無力,亦多緊數,此勞力感寒之證,即東垣雲內傷證也。宜補中益氣湯,或補陰益氣煎,及五 福飲等劑為良,所謂溫 能除大熱,即此類也。若或邪盛無汗,脈見洪數,而當和解者,即當用新方散陣諸柴胡飲之類主之。 一、凡勞力感寒一證,人皆以服役辛苦之人為言,而不知凡為名利所牽,有不自揣,以致竭盡 心力而患傷寒者,皆其類也。故凡有形勞而神不勞者,勞之輕者也,若既勞其神,又勞其形,內外 俱勞,則形神俱困,斯其甚矣。今人之病傷寒者,率多此類,輕者和解,治宜如前,重者速宜救本 ,當於後開培補諸方,擇而用之,庶乎有濟。倘不知其所致之由,而概施混治,但知攻邪,則未有 不誤人者矣。此即勞倦內傷之類,諸義俱詳本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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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虛證(四十七)

屬性:仲景曰∶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是寒熱之有虛也。曰∶其人本虛,是以發戰,是戰汗之皆 因虛也。曰∶耳聾無聞者,陽氣虛也。曰∶面赤戴陽者,陰不足也。曰∶無陽不能作汗,必身冷而 脈遲也。曰∶客熱不能殺谷,胃中虛冷也。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 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曰∶虛則鄭聲 ,以言語亂而不正也。曰∶身蜷惡寒而利,因冷氣而為厥逆也。曰∶尺中脈微,此里虛,須表里實 ,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曰∶脈促厥冷者宜灸,以促脈有非因熱也。曰∶頭疼嘔吐之宜溫,以頭 疼之有屬陰也。曰∶不利而利,發熱汗出者,有陰無陽也。曰∶少陰脈沉者,汗後熱不去,而厥利 惡寒者,皆宜急溫也。曰∶舊有微溏者,不可與梔子湯,以里虛而寒在下也。曰∶陽明病,不能食 ,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飲之水亦噦也。曰∶小便色白者,以下焦之虛寒也。曰 ∶自利不渴者,以髒中之無火也。曰∶邪中於陰者,必生內栗,因表氣虛而里氣不守也。曰∶發汗 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而欲得按者,亡其陽也。曰∶發汗病不解,而反惡寒者,虛故也。 曰∶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其陽也。 一、諸脈有虛證,見前卷。 一、忌汗下各有虛證,見前卷。 一、表里五臟各有虛實,詳一卷《傳忠錄·虛實辨》中,俱當互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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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動氣(四十八)

屬性:《論》曰∶諸動氣者,不可發汗,亦不可下。按∶此動氣一證,即築築然動於臍傍,及左乳之 下曰虛里者,皆其聯繫者也。考之《難經》,則以臍之上下左右,分心腎肝肺四髒,而各列其證。 在《傷寒論》所載亦詳。成無己曰∶動氣者,髒氣不治,正氣內虛也。雖諸說如此,然皆未盡其要 ,所以今之醫家,多不識此為何證,而且疑為未見此證也。余嘗留心察此,所見極多。蓋動氣之在 臍傍者,皆本於下焦之陰分,凡病關格勞損者,多有此證,而尤於瘦薄者易見之。其動之微者,則 止於臍傍上下,其動之甚者,則連及虛里心脅,真若舂舂連續,而混身皆振動者。此以天一無根, 故氣不蓄髒,而鼓動於下,誠真陰不守,大虛之候也。何以驗之?但察於呼吸饑飽之頃,可得其征。 凡病此者,餒時則動甚,飽時則稍緩,呼出則動甚,吸入則稍緩,但虛甚者動必甚,虛微者動亦微 ,豈非虛實之明證乎。即在病者,雖常覺其振動,而無疼無癢,尚不知為何故,醫家多不以為意, 弗能詳察,故不知為何病,此動氣之不明也久矣。此動氣之見於虛損者極多,而見於傷寒者亦不少 也。精虛者既不可汗,陰虛者又不可下,仲景但言其禁,而不言其治,然則動氣之治,豈無法乎? 獨於霍亂條中雲∶臍上築者,腎氣動也,用理中丸去術加桂四兩以治之,此其意在脾腎,概可知也 。然余之治此,則惟直救真陰,以培根本,使其氣有所歸,無不獲效。欲察虛實者,最不可忽此一 證,《類經》虛里穴下有詳註,當並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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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戰汗(四十九)

屬性:論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其脈浮, 故當汗出而解。若脈浮大而數,按之不芤,此本不虛,故其欲解,則但汗出而不發戰也。 一、戰與栗異,戰由乎外,栗由乎內也。凡傷寒欲解將汗之時,若其正氣內實,邪不能與之爭, 則但汗出自不作戰,所謂不戰,應知體不虛也。若其人本虛,邪與正爭,微者為振,甚則為戰,正 勝則戰而汗解矣。故凡邪正之爭於外者則為戰,戰其愈者也;邪正之爭於內者則為栗,栗其甚者也 。《論》曰∶陰中於邪,必內栗也。夫戰為正氣將復,栗則邪氣肆強,故傷寒六七日,有但栗不戰 ,竟成寒逆者,多不可救。此以正氣中虛,陰邪內盛,正不勝邪,而反為邪氣所勝。凡遇此證,使 非用大補溫熱之劑,及艾灼回陽等法,其他焉得而御之。 余嘗治一衰翁,年逾七旬,陡患傷寒,初起即用溫補,調理至十日之外,正氣將復,忽爾作戰, 自旦至辰,不能得汗,寒慄危甚,告急於余。余用六味回陽飲,入人參一兩,姜附各三錢,使之煎 服。下咽少頃,即大汗如浴,時將及午,而浸汗不收,身冷如脫,鼻息幾無,復以告余。余令以前 藥復煎與之。告者曰∶先服此藥,已大汗不堪,今又服此,尚堪再汗乎?余笑謂曰∶此中有神,非 爾所知也。急令再進,遂汗收神復,不旬日而起矣。嗚呼!發汗用此,而收汗復用此,無怪乎人之 疑之也。而不知汗之出與汗之收,皆元氣為之樞機耳。故余紀此,欲人知合辟之權,不在乎能放能 收,而在乎所以主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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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頭汗(五十)

屬性:頭汗之證有二,一為邪熱上壅,一為陽氣內脫也。蓋頭為諸陽之會,凡傷寒遍身得汗者,謂之 熱越,若身無汗,則熱不得越而上蒸陽分,故但頭汗出也,治熱蒸者,可清可散,甚者可下,在去 其熱而病自愈。至若氣脫一證,則多以妄下傷陰,或克伐太過,或泄瀉不止,以致陰竭於下,則陽 脫於上,小水不通,而上見頭汗, 則大危矣。 《論》曰∶傷寒五六日,頭出汗,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難,脈細者,此 為陽微結,乃半在里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 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得屎而解。曰∶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 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論》曰∶傷寒十餘日,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曰∶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 《論》曰∶太陽病,醫反下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際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 發黃也。曰∶陽明病,但頭汗出,小便不利,必發黃。 《論》曰∶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不利者死,若下痢不止者亦死。 《脈經》曰∶陽氣上出,汗見於頭者,蓋陽脫也。 一、頭汗,脈緊數,有表邪當散者,宜小柴胡湯,或柴胡桂枝幹薑湯,及新方諸柴胡飲,俱可 酌用。若有火邪,脈洪滑,內多煩熱,頭汗,當清者,宜人參白虎湯、益元散之類主之。若水結胸 ,心下滿,頭汗出者,或大陷胸湯,或小半夏茯苓湯。若便結,腹脹疼痛,頭汗者,宜承氣湯。若 諸虛泄瀉,陽脫頭汗者,宜速用獨參湯,或大補元煎、六味回陽飲等,作急救之,庶可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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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吐蛔(五十一)

屬性:凡治傷寒,若見吐蛔者,雖有大熱,忌用涼藥,犯之必死。蓋胃中有寒,陽氣弱極,則蛔逆而 上,此大凶之兆也。急用炮姜理中湯一服,加烏梅二個,花椒一、二十粒,服後待蛔定,然後以小 柴胡或補中益氣等劑, 漸治其餘。蓋蛔聞酸則靜,見苦則安也。仲景曰∶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蛔厥證見 前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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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腹痛(五十二)

屬性:陶節庵曰∶傷寒腹痛有四,若繞臍硬痛,大便結實,煩渴者,皆屬燥屎痛,急用寒藥下之。因 食積而痛者,治亦同。 一、若小腹硬痛,小水自利,大便黑,身目黃者,屬蓄血痛,亦用寒劑加行血藥,下盡黑物自 愈。 一、凡傷寒腹中痛甚,但將涼水一盞,與病者飲而試之,若飲水後痛稍可者屬熱痛,當用涼藥清 之。以上三條,皆實熱痛也,必脈來沉實有力,方是此證,若微弱者,仍當詳審,從緩治之。 一、若飲水愈加作痛,此為寒痛,當用溫藥和之。和之不已,而或四肢厥冷,嘔吐瀉利者,急 用熱藥救之。但須詳脈之有力無力,方為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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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下痢(五十三)

屬性:凡雜證下痢,多責於寒,傷寒下痢,有寒有熱。蓋熱邪傳里,則亦有下痢之證,但寒痢最多, 熱痢則僅見耳。治者當辨寒熱,若誤用之,則為害最大。 仲景《論》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少陰病二三日 ,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痢,下痢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少陰病,吐痢,手足厥冷,煩 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少陰病,下痢,白通湯主之。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 小便不痢,四肢沉重疼痛,自下痢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痢,或下痢,或嘔者,真武 湯主之。少陰病,下痢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 ,或乾嘔,或咽痛,或痢止脈不出者,四逆湯主之。大汗出, 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下痢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下痢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按∶此諸論,乃皆言寒痢之當溫也。如所云手足厥逆,惡寒腹痛,脈微欲絕,下痢清谷之類, 此固陰寒之甚者也。其於疑似之間,則猶有真辨∶凡傷寒下痢由熱邪者,必有煩躁大熱,酷欲冷水 等證,亦必有洪滑強盛數實等脈,如果表里俱熱,方可作火證論治。若其脈雖數而無力,外雖身 熱而不惡熱,內雖渴而不喜冷,此其內本不熱,而病為下痢者,悉屬虛寒,治宜四逆湯、理中湯、 溫胃飲、胃關煎、五苓散之類,酌用可也。或表里寒邪俱甚,則當以麻桂飲相兼用之為最妥。若以 寒痢作熱痢,妄用寒涼,再損胃氣,則無有不死。 《論》曰∶下痢,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四逆湯,攻表桂枝湯。 按∶此一條,乃言表里俱病而下痢者,雖有表證,所急在里,蓋里有不實,則表邪愈陷,即欲 表之,而中氣無力,亦不能散。故凡見下痢中虛者,速當先溫其里,里實氣強,則表邪自解,溫中 可以散寒,即此謂也。 《論》曰∶熱痢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下痢,脈數,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少陰病,下痢,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按∶此三條,乃言熱痢之當清也。但既雲脈數,又欲飲水,是誠熱矣,然寒邪在表,脈無不數 ,但數而有力者為陽證,數而無力者,即陰證矣。瀉痢亡津,無有不渴,但渴欲飲水,愈多愈快者 為陽證,若口雖欲水,而腹不欲咽者,即非陽證矣。此外,如渴欲茶湯者,乃瀉渴之當然也,不得 悉認為熱證。一、凡傷寒表邪未解,脈實滑數,喜冷氣壯,內外俱熱而下痢者,宜柴芩煎主之。 《論》曰∶少陰病,自痢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下痢, 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下痢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按∶此三條,乃言下痢之當攻者也。凡傷寒下痢者,本非陽明實邪,不當譫語,今既譫語,故 知有燥屎當去也。又若少陰下痢,心下有痛有硬者,必有所積,故亦當下。 一、凡自痢家,身涼脈小者為順,身熱脈大者為逆。此以外無表證,而病之左髒者言也。下痢 ,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發熱,下痢至甚,厥不止者死。直視譫語,下痢者死。下痢無脈,手足 厥冷,灸之不溫,脈不遠者死。少陰病,自痢,煩躁不得臥寐者死。大抵下痢一證,為脫氣至急, 五奪之中,惟此為甚。《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痢下不禁, 髒氣既脫,不能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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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協熱下痢(五十四)

屬性:仲景曰∶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痢,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 死矣。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反下之,若痢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痢也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痢,痢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 之。陽明少陽合病,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按∶此四條乃皆言表證未除而誤下之,因致外熱未退,內復作痢,故云協熱下痢,此一熱字, 乃言表熱也,非言內熱也。夫協者,協同之協,非挾藏之挾,即表里俱病之謂,故治此者,止有桂 枝人參湯一方,其義顯然可見。即如成無己《明理論》曰∶表邪傳里,里虛協熱則痢,乃亦以表邪 為言也。奈何後學不明此義,止因協熱二字,每每以表作里,以寒作熱,但見作痢者,無論表里虛 實,即認為內熱,便雲協熱下痢。且近有不必誤下,而妄用芩連治表熱者,表證得寒,熱愈不退, 乃致下痢,或脾胃素弱,逢寒即泄者,皆是此證。既見下痢,益雲協熱,其謬孰甚,獨不觀仲景桂 枝人參湯,豈治內熱之劑乎?寒熱倒施,殺人多矣,予因特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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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小便(五十五)

屬性:凡傷寒小便清者,病不在里,仍在表也,當解表發汗。小便利者,病不在氣分,而在血分,以 小水由於氣 化也。 陽盛則欲衄,陰虛小便難。 凡病傷寒而小水利者多吉,以內邪不甚也。 仲景曰∶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必胃燥,故不可複利小水也。 《論》曰∶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痛,發熱,身色如熏黃,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 ,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此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 反快者,但當利其小便。 凡傷寒表證未除,病在陽分者,不可即利小便。蓋走其津液,取汗愈難,且恐大便乾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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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死證(五十六)

屬性:陶節庵曰∶凡看傷寒,極要識各經中死證死脈,須一一理會過,免致臨病疑惑。但見死證,便 當以脈參之,如果有疑,切莫下藥,雖至親俯懇,亦不可治,倘有差失,咎將歸於己矣。 一、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入,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命絕也。汗出發潤, 喘而不休,此肺絕也。形如煙煤,直視搖頭,此心絕也。唇吻色青,四肢振動,此肝絕也。環口黎 黑,冷汗發黃,此脾絕也。溲便遺失,狂言,反目直視,此腎絕也。 一、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少陰病,吐痢躁煩,四逆者死。少陰病,四逆 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少陰病,至五六日,自利,煩躁不得 臥寐者死。少陰病,下痢,厥逆無脈,服藥後,脈微續者生,脈暴出者死。少陰病,但厥無汗,而 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一、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脈純弦者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陰陽俱盛, 大汗出, 熱不解者死。手足逆冷,脈沉細,譫言妄語者死。脈證俱虛,而見譫妄者死。傷寒六七日,脈微, 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寸脈上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下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 決死也。傷寒下痢,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一、傷寒,病脅下素有痞氣,連於臍傍,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髒結,死。發熱,下痢厥逆, 躁不得臥者死。發熱,下痢至甚,厥不止者死。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痢者,亦死。下痢發熱者 亦死。發熱而厥,七日,下痢者難治。傷寒六七日,發熱而利,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陽 氣前絕,陰氣後絕者,陰證也,其人死後,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絕者,陽證也,其人死後 ,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蓋傷寒發熱,為邪 氣獨甚,若下痢至甚,厥不止,此以邪未解,而腑臟之氣先絕,故死。 《靈樞·熱病篇》曰∶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 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 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 折螈 齒噤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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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逆證賦(五十七)

屬性:傷寒難療,逆證須知。陽病怕逢陰脈,譫語陰證非宜。乍疏乍數脈之忌,口張目陷舌如煤。干 嘔出氣,骨節痛而呃逆弗已;發斑發黃,大便利而先赤後灰。霍亂躁煩,心下悶而喘脹;腹膨呃逆 ,下泄利而難溲。四肢厥逆,眼定腹疼如石;內外關格,頭汗陽脫溲遲。頭連胸痛四肢冷,聲啞唇 瘡狐惑悲。七日已過復大熱,喘逆上氣脈散危。陰陽易,脈離經而外腎腫,手足攣拳加腹痛。陰陽 交,大汗後而熱愈甚,躁急狂言食更稀。厥利無脈,灸而不至者腎殆;唇青舌卷,耳聾囊縮者肝離 。赤斑黑斑,救五而救一;尋衣撮空,兩感者何疑。凡諸 汗證,仍當備言∶只在頭面不遍身,鼻衄不止;口噤肉戰多喘促,如油汗圓。當汗無汗,麻黃數劑 不能通,尤嫌脈躁;汗後嘔吐,水藥不入證反劇,言亂目眩。濕家大汗必成痙,風濕與疸皆譫言。 犯濕溫,則身青面變,耳聾不語名重 ;發少陰,必九竅出血,下厥上竭奚能痊。動氣脈遲弱皆忌 ,風濕和中濕不堪。其諸下痢,尤宜細參∶熱厥利而汗難止,冷厥利而躁不眠;少陽陽明合病,脈 弦者負;少陰吐瀉無脈,拳厥躁煩。譫語直視而喘滿,下痢頻數而脈堅。髒結者臍痛引陰,白胎下 利;除中則厥逆而利,反能食焉。誤下濕家之頭汗,溲難便利喘加添。體如熏而搖頭直視,心神已 絕;唇吻青而四肢多汗,肝氣不全。腎絕者,直視狂言而遺尿反目;肺絕者,喘無休歇而汗潤發顛 。虛汗發黃環口黑,非脾經之吉兆;孤陽偏勝脈暴出,知陰絕之在先。此傷寒之逆候,勿僥倖以圖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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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治例(五十八)

屬性:\x溫散諸方\x 麻黃湯(散一) 大溫 凡太陽陽明傷寒,而陰邪甚者宜此。 桂枝湯(散九) 大溫 凡太陽中風兼寒有汗者宜此。 麻桂飲(新散七) 大溫 凡傷寒初感,邪盛氣實者,無論諸經四季,先宜用此。 二柴胡飲(新散二) 微溫 凡邪感三陽,及三陽並病,寒勝者宜此主之。三陰初感者亦可用 。 葛根湯(散二九) 大溫 治冬月太陽經傷寒,項背強,無汗惡風者宜此。 五積散(散三九) 微溫 凡感寒邪而陰勝於陽,外有表證,內有嘔吐腹痛,及寒濕客於經絡,筋 骨酸疼等證宜此。 十神湯(散四十) 微溫 凡時氣、風寒、瘟疫,發熱憎寒,頭疼咳嗽無汗,當溫散者宜此。 麻黃附子細辛湯(散三) 大溫 少陰傷寒,脈沉發熱者宜此。 小青龍湯(散八) 大溫 凡傷寒陰勝,表邪不解,及心下有水氣,嘔噦,咳嗽,發熱,小腹 滿者宜此。 消風百解散(散四六) 微溫 凡四時傷寒,頭疼發熱,及風寒咳嗽,鼻塞聲重者宜此。 柴胡桂枝幹薑湯(散百十四) 微溫傷寒汗下後,但頭汗出,寒熱往來,邪不解者宜此。 桂枝加黃 湯(散十) 大溫 黃疽脈浮,當以汗解者宜此。 \x涼散諸方\x 一柴胡飲(新散一) 微涼 凡六經初感,內外俱有熱者宜此。 小柴胡湯(散十九) 微涼 凡邪在少陽,及三陽並病,但屬半表半里,往來寒熱兼嘔者宜此。 九味羌活湯(散四四) 微涼 凡四時不正之氣,風寒感冒,憎寒壯熱,頭疼身痛者宜此。 柴葛解肌湯(散三一) 微涼 凡足陽明證,發熱脈洪者宜此。 升麻葛根湯(散三十) 微涼 陽明證具,及小兒疫癘瘡疹等證宜此。 歸葛飲(新散十三) 次涼 凡陽明溫暑,大熱大渴,津枯不能作汗者宜此, 六神通解散(寒十五) 大涼 凡發熱頭痛,脈洪無汗,三陽伏火,而表邪不解者宜此。 柴胡白虎煎(新散十二) 大寒 凡溫病熱極,表里不解者宜此。 柴平湯(和二三三) 微涼 凡溫瘧身痛,手足沉重,寒熱者宜此。 柴芩煎(新散十) 大涼 凡表邪未解,內外俱熱,泄瀉不止者宜此。 大青龍湯(散七) 微寒 凡太陽中風,發熱無汗而躁煩者宜此。 升麻湯(散百十三) 大寒 凡無汗而喘,煩渴發斑者宜此。 四逆散(散二八) 微涼 凡陽邪亢極,四肢厥逆者宜此。 \x平散諸方\x 三柴胡飲(新散三) 凡肝脾陰虛血少,而偶感風寒者宜此。 正柴胡飲(新散六) 凡氣血本無虧損,而感冒寒邪者宜此。 柴陳煎(新散九) 凡感冒風寒,發熱而兼咳嗽、嘔惡者宜此。 參蘇飲(散三四) 凡四時感冒傷寒,頭疼發熱無汗,及咳嗽聲重,往來潮熱者宜此。 敗毒散(散三六) 凡四時瘟疫、寒熱,身體疼痛,及煙瘴之氣,或處卑濕腳氣者宜此。 昇陽散火湯(散四一) 凡胃虛血虛,因寒邪冷物抑遏陽氣,以致發熱者,宜此發之。 加減小柴胡湯(散二二) 凡少陽經寒熱往來,脈弦腹痛者宜此。 \x兼補兼散諸方\x 補中益氣湯(補三十) 凡勞倦傷脾,中氣不足,以致外感發熱者宜此。 補陰益氣煎(新補十六) 凡邪陷陰中,陰虛不能作汗,身熱不退,或往來寒熱者宜此。 三柴胡飲(新散三) 凡肝脾血分微虛,而感外邪者宜此。 四柴胡飲(新散四) 凡脾肺氣虛,或勞倦感寒發熱者宜此。 五柴胡飲(新散五) 凡睥腎血氣不足,而感外邪發熱者宜此。 理陰煎(新熱三) 大溫 凡真陰不足,或因勞倦感寒,陰虛假熱,寒邪不解者,速宜用此。 大溫中飲(新散八) 大溫 凡中氣虛寒感邪,發熱無汗,表不能解者,速宜用此。 調中益氣湯(補三一) 凡風寒濕熱所傷,食少體重者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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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溫中和中類

屬性:\x大溫兼補諸方\x 人參理中湯(熱一) 大溫 治太陰即病自利,陰寒腹痛嘔吐,中氣虛寒,脹滿厥逆,瘧痢等證。 四逆湯(熱十四) 大溫 治傷寒陰證,自利脈沉,身痛而厥。 胃關煎(新熱九) 大溫 凡脾腎虛寒,瀉痢不止者宜此。 桂枝人參湯(散十三) 大溫 傷寒表里不解,協熱下痢者宜此。 白通湯(熱一四五) 大熱 少陰下痢者宜此。 桃花湯(熱一四六) 微溫 少陰下痢膿血者宜此。 真武湯(熱一四二) 大溫 少陰傷寒腹痛,或嘔、或痢者宜此。 回陽返本湯(熱四五) 大溫 傷寒陰盛格陽,陰極發躁,脈弱無力者宜此。 四味回陽飲(新熱一) 大溫 陽脫氣虛者宜此。 暖肝煎(新熱十五) 大溫 凡肝腎陰寒,小腹疼痛者宜此。 吳茱萸湯(熱一三七) 大熱 嘔而胸滿,吐涎頭痛者宜此。 當歸四逆湯(熱二十) 微溫 傷寒厥逆脈細,下痢腸鳴者宜此。 茯苓甘草湯(熱七五) 大溫 水停心下,作悸作利者宜此。 甘草附子湯(熱三一) 大熱 風濕相搏者宜此。 桂枝附子湯(熱三十) 大熱 風濕相搏,筋骨疼痛者宜此。 乾薑附子湯(熱三四) 大熱 瘴毒陰證,厥逆嘔吐,自利汗出者宜此。 華佗救陽脫方(熱六三) 治陰寒直中三陰證。 \x微溫和中諸方\x 二陳湯(和一) 微溫 凡風寒咳嗽,痰飲嘔惡,脾胃不和者宜此。 六君子湯(補五) 微溫 凡脾胃虛弱,或久患瘧痢,或嘔吐吞酸者宜此。 金水六君煎(新和一) 微溫 凡陰虛受寒,咳嘔喘促,吞酸痞滿等證宜此。 平胃散(和十七) 微溫 凡寒傷脾胃,心腹脹滿,嘔惡不思飲食,身體疼痛,瀉痢者宜此。 藿香正氣散(和二十) 微溫 凡外感風寒,內停飲食,頭疼寒熱,吐瀉脹滿者宜此。 烏梅丸(和三二三) 微溫 吐蛔、蛔厥者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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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清理類

屬性:\x清火諸方\x 抽薪飲(新寒三) 大寒 凡熱邪內蓄之甚者宜此。 徙薪飲(新寒四) 次寒 凡熱邪內蓄,將甚未甚者宜此。 黃連解毒湯(寒三) 大寒 凡熱邪內盛,煩躁狂斑,口渴舌焦,喘滿脈洪,熱甚者宜此。 白虎湯(寒二) 大寒 凡脈洪大渴,陽明熱甚,或中暑虛煩等證宜此。 人參白虎湯(寒三) 大涼 凡赤斑口燥,煩躁暑熱,脈洪大浮虛者宜此。 三黃石膏湯(寒十一) 大寒 凡疫瘟大熱而躁者宜此。 一六甘露散(新寒十五) 大寒 陽明實熱,煩躁斑黃等證宜此。 益元散(寒百十二) 次寒 凡中暑身熱煩渴,小水不利者宜此。 玉女煎(新寒十二) 大寒 凡陰虛水虧,陽明火盛,煩渴內熱者宜此。 陽毒升麻湯(散百六) 大涼 凡陽毒赤斑,狂言失血者宜此。 竹葉石膏湯(寒五) 微寒 陽明汗多而渴,鼻衄喜水,暑熱煩躁者宜此。 桂苓甘露飲(寒八) 微寒 凡伏暑發熱煩躁,水道不利者宜此。 黃芩清肺飲(寒三八) 次寒 肺熱小水不利,或便血者宜此。 大連翹飲(寒七八) 次寒 凡風熱熱毒,大小便不利,及瘡毒丹瘤等證宜此。 普濟消毒飲(寒十三) 大寒 凡疫癘大行,憎寒壯熱,頭腫目閉,喘渴,咽喉不利,俗名大 頭瘟、熱毒等證宜此。 梔子柏皮湯(寒二三) 大寒 傷寒身黃,內外俱熱者宜此。 白頭翁湯(寒一 八四) 大寒 治傷寒熱痢。 玄參升麻湯(外四八) 次寒 瘟疫頰腮腫痛,發斑、咽痛者宜此。 小陷胸湯(寒十六) 微涼 凡小結胸熱邪脹滿者宜此。 八正散(寒百十五) 大寒 凡心經蘊熱,臟腑秘結,小便赤澀、血淋等證宜此。 解瘟疫熱毒法(寒二四) \x清血清便滋陰諸方\x 犀角地黃湯(寒七九) 微涼 凡熱入血分,吐衄斑黃,及血熱血燥,不能作汗,表不解者宜 此。 二陰煎(新補十) 大涼 心經有熱,狂笑、煩熱、失血者宜此。 加減一陰煎(新補九) 大涼 凡水虧火盛,煩熱動血者宜此。 五苓散(和一八二) 微溫 凡暑熱霍亂泄瀉,小水不利,濕腫脹滿者宜此。 導赤散(寒一二二) 微涼 心火小腸熱秘,小水不利者宜此。 大釐清飲(新寒五) 微寒 凡積熱閉結,小水不通,熱瀉等證宜此。 小釐清飲(新和十) 性平 凡小水不利,濕滯腫脹,泄瀉者宜此。 豬苓湯(和一八八) 微涼 傷寒下後,發熱,小便不利者宜此。 \x清胃諸方\x 大和中飲(新和七) 性平 凡邪結胃脘,氣逆食滯者宜此。 小和中飲(新和八) 性平 胸膈脹滿,嘔惡氣滯者宜此。 小半夏茯苓湯(和九) 微溫 膈間有水,嘔吐,心下痞者宜此。 半夏瀉心湯(寒二八) 微涼 嘔而腸鳴,心下痞者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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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吐涌類

屬性:獨聖散(攻百六) 凡邪實上焦,及痰涎積蓄者宜此。 茶調散(攻百七)治同前。 吐劑(新攻一)此有二法,便而且易,可隨宜用之。 梔子豉湯(寒二十)傷寒煩熱懊 ,當吐者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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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攻下類

屬性:\x峻下諸方\x 大承氣湯(攻一) 凡陽明、太陰傷寒,及各經實熱內結者宜此。 小承氣湯(攻二) 凡病在太陰,無表證,潮熱脈實,狂言腹脹者宜此。 調胃承氣湯(攻三) 凡太陽、陽明,不惡寒,反惡熱、潮熱,邪入腑者宜此。 桃仁承氣湯(攻四) 凡傷寒蓄血證,小腹急痛,大便不通而黑者宜此。 大柴胡湯(攻七) 凡傷寒表證未除,里證又急,當汗下兼行者宜此。 大陷胸湯(攻九) 凡結胸脹痛連腹,手足不可近者宜此。 六一順氣湯(攻八) 凡傷寒熱邪傳里,便實口燥,狂斑潮熱,腹脹硬痛等證,宜用此以代三 承氣湯。 涼膈散(攻十九) 凡三焦六經火邪內結不通者宜此。 百順丸(新攻六) 凡三焦熱秘,邪不解者宜此。 茵陳蒿湯(攻三一) 谷疸,發熱身黃,便結者宜此。 罨結胸法(新因三十) \x攻補兼用諸方\x 黃龍湯(攻二一) 凡傷寒熱邪傳里,當下而氣血兼虛者宜此。 玉燭散(攻二四) 凡血虛有滯,而熱邪傳里,腹脹作痛者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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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培補類

屬性:\x峻補諸方\x 大補元煎(新補一)凡元氣大虛者,雖有寒邪,亦不可攻,必單培根本,正復邪將自散,或真寒假 熱等證皆宜用此。 大營煎(新補十四)此大補元煎之次者也,酌宜用之。 三陰煎(新補十一) 凡三陰不足,及風瘧多汗,而正氣不復,寒熱不止者宜此。 六味回陽飲(新熱二) 凡陰陽大虛,元氣將脫者,非此不可。 八珍湯(補十九) 氣血兩虛者宜此。 十全大補湯(補二十) 凡氣血兩虛,惡寒發熱,倦臥眩運,自汗諸虛者宜此。 大建中湯(補二三) 凡中氣不足,厥逆嘔吐,虛斑虛火,筋骨疼痛等證宜此。 獨參湯(補三五) 凡氣虛氣脫,畏聞諸藥氣味,及反胃嘔吐垂危者,惟此為宜。 參附湯(補三七) 凡真陽不足,喘嘔呃逆,腹痛厥冷氣短者宜此。 參歸湯(補三八) 凡心虛、血虛、盜汗等證宜此。 \x補陰諸方\x 陰煎(新補八) 凡腎水真陰不足,而虛火為邪者宜此。 小營煎(新補十五) 凡血少陰虛而無火者宜此。 左歸飲(新補二) 凡命門真陰虧損,雖有寒邪不可攻者宜此。 右歸飲(新補三) 凡命門陽衰,或陰盛格陽,感邪不可攻者宜此。 四物湯(補八) 凡陰虛營弱,病在血分者宜此。 生脈散(補五六) 凡熱傷元氣,口渴氣短,煩躁倦怠汗出者宜此。 六味地黃丸(補百二十) 陰虛水虧發熱等證宜此。 崔氏八味丸(補一二一) 凡陰盛格陽,火不歸原,及真陽虛敗等證宜此。 \x補中諸方\x 四君子湯(補一) 凡脾胃虛弱,食少體瘦,瘧痢勞倦等證宜此。 五君子煎(新熱六) 凡脾胃氣分虛弱,而微寒當溫者宜此。 五味異功散(補四) 凡脾胃虛寒,飲食少思,氣逆腹滿者宜此。 五福飲(新補六) 凡五臟氣血俱虛者宜此為主。 溫胃飲(新熱五) 凡中寒嘔吐吞酸者宜此。 養中煎(新熱四) 凡中氣虛寒,為嘔為泄者宜此。 歸脾湯(補三二) 凡脾虛健忘怔忡,少食睏倦,瘧痢等證宜此。 參苓白朮散(補五四) 凡脾胃虛弱,吐瀉食少等證宜此。 參術湯(補四十) 凡氣虛顫掉,泄瀉嘔吐者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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