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傷寒論輯義 書名:傷寒論輯義 作者:日本人、丹波元珍着 朝代: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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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序

屬性:許叔微曰。讀仲景論。不能博通諸醫書。以發明其隱奧。專守一書。吾未見能也。余蚤奉家庭之訓。讀 傷寒論。間從一二耆宿。有所承受。然既無超卓之才。何有創辟之識。因循苟且。粗領會崖略。以為臨證處方 之資。忽忽二十餘年矣。唯癖嗜聚書。以所入之贏。頗多儲蓄。如傷寒一科。殆至四十餘家。以事務倥傯。不 克顓心於抽繹。僅供一時披尋耳。會丙辰秋。為人講斯書。因顧世為仲景書者。或謂傷寒論。只當於原文中。 字櫛句比。參證互明。以求其歸趣。別開心眼。後世注家。迂腐之談。無益方術。一概抹殺而可矣。是蓋性高 明者。宜如此也。如余則謂宋元而降。解釋此書者。亡慮數十家。深討搜窮。各竭其心。其間雖意見各出。得 失互存。均之非無追溯仲景淵源者焉。嗚呼。余也才識不能逮今人。安能望於前賢。矧竭一人之心力智巧。乃 孰與假數百年間。數十賢之所竭心力智巧。而以為吾有也。於是公私應酬之暇。陳所儲蓄。逐條歷考。旁及他 書。廣求密搜。沉思默想。竊原許氏之旨。而期闡發其隱奧。臨證以辨疑。處方得精當而已。遂錄以成一書。 亦聊便於講肄。是吾志也。而取誚於高明者。吾不憂也。凡七卷。名曰傷寒論輯義。昔人云。易稿則技精。屢 HT利則藝進。是書之成。但恐決擇未精。或失繁蕪。輯以 他日之刪汰云爾。歲享和紀元春二月望。直舍書。 \x丹波元簡廉夫\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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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卒病論集原序

屬性:(柯本。卒。作雜。宜從。詳見於綜概。方氏以降諸本。並無集字。) 論曰。(程本。刪論曰二字。錫志柯同。)余每覽越人入虢之診。望齊侯之色。(二事。見史記扁鵲傳。) 未嘗不慨然嘆其才秀也。(慨。 通。說文。 。嘆也。詩王風。 其嘆。又曹風。愾我寤嘆。愾。即慨字。 案晉潘岳間居賦序。岳嘗讀汲黯傳。至司馬安四至九卿。而良史書之。以巧宦之目。未嘗不慨然廢書而嘆文法 略同。並原於史孟軻列傳。)怪當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史秦始皇紀。召文學方術之士。 漢平帝紀。方術本草。)上以療君親之疾。下以救貧賤之厄。中以保身長全。以養其生。但競逐榮勢。企踵權 豪。(漢蕭望之傳。天下之士。延頸企踵。爭願自效。)孜孜汲汲。(博雅。孜孜汲汲。劇也。)惟名利是務。 崇飾其末。忽棄其本。華其外而悴其內。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左傳。僖十四年文。)卒然遭邪風之氣。 嬰非常之疾。(嬰疾。又見後漢李膺傳。)患及禍至。而方震慄。降志屈節。(論語微子。不降其志。不辱其 身。家語。宰予進於孔子曰。夫子之於司寇也。日少而屈節數矣。不可以已乎。)欽望巫祝。(爾雅。欽。敬 也。楚語。在男曰覡。在女曰巫。說文。祝。祭主讚詞者也。)告窮歸天。束手受敗。(束手。見後漢光武紀。) 百年之壽命。( 。當作 。 。 同。千金方作 。 。亦持也。左傳僖三十二年注。上壽百二十歲。中 壽百歲。下壽八十。莊子盜跖篇。人上壽百歲。中壽八十。下壽六十。)持至貴之重器。委付凡醫。恣其所措。 咄嗟嗚呼。(何休公羊注曰。噫。咄嗟也。)厥身已斃。神明消滅。變為異物。(賈誼鵬鳥賦。化為異物兮。 又何足患。)幽潛重泉。(江淹述哀詩。美人歸重泉。李善注。引潘岳悼亡詩。之子歸窮泉。重壤永幽隔。) 徒為啼泣。痛夫。舉世昏迷。莫能覺悟。不惜其命。若是輕生。彼何榮勢之雲哉。(案從當今居世之士至此。 千金方序論。引張仲景曰。文與此少異。)而進不能愛人知人。退不能愛身知己。遇 災值禍。身居厄地。(厄。何本作死。)蒙蒙昧昧。 若遊魂。( 。千金作戇。柯本作蠢。禮哀公問。寡人 愚冥煩。易繫辭。遊魂為變。皇甫謐甲乙經序曰。夫受先人之體。有八尺之軀。而不知醫事 此所謂遊魂耳。 蓋此義也。)哀乎趨世之士。馳競浮華。不固根本。忘軀徇物。(莊子讓王篇。今世俗之君子。危身棄生以徇 物。)危若冰谷。(潘岳寡婦賦。若履冰而臨谷。李善注。毛詩曰。惴惴小心。如臨於谷。又曰。戰戰兢兢。 如履薄冰。北史周武帝紀。詔曰。每一念及。若臨冰谷。)至於是也。余宗族素多。向餘二百。建安紀年(案 紀年。紀元之年也。漢書武帝紀。元狩元年。冬十月。祠五 。獲一角獸。以燎。始以天瑞紀元。)以來。猶 未十稔。(左傳襄二十七年。不及五稔。注。稔。年也。熟也。谷一熟。為一年。)其死亡者。三分有二。(案 此乃當今居世之士。委付凡醫。故如是爾。)傷寒十居其七。感往昔之淪喪。(書微子篇。今殷其淪喪。博雅。 淪。沒也。)傷橫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訓。(書畢命。不由古訓。於何其訓。)博採眾方。撰用素問。九卷。 八十一難。(志雲。素問九卷者。素問八十一篇。內有遺闕。故舉其卷。靈樞君臣問答八十一篇。毫無遺闕。 故舉其篇。案九卷。即靈樞。八十一難即難經也。志聰注太謬妄。)陰陽大論(案林億等。以素問運氣七篇。 為陰陽大論。然無明據焉。)胎臚藥錄。(志雲。胎臚藥錄者。如神農本經。長桑陽慶禁方之類。胎臚者。羅 列之謂。案此說未有所據。)並平脈辨證。(柯雲。仲景言平脈辯證。為傷寒雜病論。是脈與證。未嘗兩分也。 案平脈辨證。亦似書名。然史志未着錄。今無所考。)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雖未能盡愈諸病。庶可以見病 知源。若尋余所集。思過半矣。(易下繫辭。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王弼雲。過半之益。不亦宜乎。孔 穎達雲。聰明知達之士。觀彖辭。則能思慮有益。以過半矣。)夫天布五行。以運萬類。人稟五常。以有五臟。 (白虎通曰。五常者何。謂仁義禮知信也。五臟。肝仁。肺義。心禮。腎知。脾信也。)經絡腑 。(氣腑。 穴。)陰陽會通。(易上繫辭。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玄冥幽微。變化難極。自非才高識妙。豈能探其 理致哉。(案才高。與首段才秀應。)上古有神農黃帝岐伯伯高雷公少俞少師仲文。(案仲文。史書醫傳等。 無考。)中世有長桑扁鵲。漢有公乘陽慶及倉公。下此以往。未之聞也。 觀今之醫。(即前段所謂凡醫。)不念思求經旨。以演其所知。各承家技。終始順舊。省疾問病。務在口給。 (論語。御人以口給。何晏注。佞人口辭捷給。)相對斯須。(斯須。猶須臾。禮樂記。禮樂不可斯須去身。) 便處湯藥。按寸不及尺。(寸謂寸口。尺謂尺膚。)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十便良方。引王貺 脈訣曰。說脈之法。其要有三。一曰人迎。在結喉兩旁。法天。二曰三部。謂寸關尺。在於腕上側。法人。三 曰趺陽。在足面系鞋之所。法地。三者皆氣之出入要會。所以能決吉凶死生。凡三處。大小遲速。相應齊等。 則為無病之人。故曰。人迎趺陽。三部不參。動數發息。不滿五十。未知生死。所以三者決死生之要也。)動 數發息。不滿五十。(靈樞根結篇曰。脈。不滿五十動。而一止者。一髒無氣。故須候五十動。)短期未知(陸 機嘆逝賦。嗟人生之短期。李善注。素問。雷公曰。請問短期。)決診。九候(見素問三部九候論。)曾無仿 佛。(說文曰。仿。相似也。佛。見不審也。)明堂闕庭。盡不見察。(靈樞五色篇曰。明堂。鼻也。闕者。 眉間也。庭者。顏也。)所謂窺管而已(莊子曰。魏牟謂公孫龍曰。乃規規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辨。是直用管窺 天。用錐指地。不亦小乎。)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案齊侯猶生。而視其死。虢太子已死。而別其生。 首以越人之才秀起。故結以此二句。○夫天以下。止難矣。千金方。載治病略例首。文與此少異。)孔子云。 生而知之者上。學則亞之。多聞博識。知之次也。(論語季氏篇曰。孔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 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文異義近。)余宿尚方術。請事斯語。(論語顏淵篇。雍雖不敏。請事斯語○案生而 知之者。乃前段所謂其才之秀者也。學與多聞博識。乃前段所謂勤求古訓。博採眾方之類是也。蓋生而知之者。 天之所賦。不可企而及。學與多聞博識。人之所能。皆可勤而至矣。當今居世之士。不留神醫藥。精究方術。 獨仲景宿尚之。然無越人之才之秀 唯欲多聞博識。以精究之。故誦孔子語。以服膺之而已。此蓋仲景之謙辭。) 漢長沙守南陽張機着。 程應旄曰。案古人作書大旨。多從序中提出。故善讀書者。未讀古人書。先讀古人序。從序法中。讀及全 書。則微言大義。宛然在目。余讀傷寒論仲景之自序。竟是一篇悲天憫人文本。從此處作論。蓋即孔子懼作春 秋之微旨也。 林億等校定序曰。張仲景漢書無傳。見名醫錄。雲。南陽人。名機。仲景乃其字也。舉孝廉。官至長沙太 守。始受術於同郡張伯祖。時人言。識用精微過其師。(太平御覽。引仲景方序論。文同)按皇甫謐甲乙經序 雲漢有華佗張仲景。仲景見侍中王仲宣。時年二十餘。謂曰。君有病。四十當眉落。眉落半年而死。令服五石 湯可免。仲宣嫌其言忤。受湯勿服。居三日。見仲景。謂曰。服湯否。仲宣曰。已服。仲景曰。色候固非服湯 之診。君何輕命也。仲宣猶不言。後二十年果眉落。後一百八十七日而死。終如其言。此事。雖扁鵲倉公。無 以加也。(太平御覽。引何 別傳。文同。)又晉書皇甫謐傳。仲景垂妙於定方。抱朴子。仲景開胸納赤餅。 (出初學記。及素問王冰注。今抱朴子無所考。)晉去漢未遠。其見稱於當時如何。仲景雖於漢書無傳。其為 漢末人無疑矣。(後漢書劉表傳。建安三年。長沙太守張羨。率零陵桂陽三郡畔表。表遣兵攻圍。破羨平之。 注。英雄記曰。張羨南陽人。蓋仲景。羨之族。豈表破羨之後。使仲景代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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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凡例

屬性:一傷寒論有二本。一為宋本。系宋治平中高保衡等校定。一為金成無己註解本。而金匱玉函經。亦是傷 寒論之別本。同體而異名者。蓋從唐以前傳之。大抵與千金翼所援同。(外台。柴胡加芒硝湯方後。引玉函經。 方與今本符。)脈經外台秘要所引。互有少異同。方有執以降諸家注本。盡原成本。(案成本。今收醫統正脈 中。而又有汪濟川王執中張遂辰等校本。余家所藏。獨為元版。蓋系聊攝之舊本。)而又有小小異同者。蓋各 家以意所改。非敢有別本而訂之。方氏所謂蜀本。程氏所謂古本。未知何代所刊。特可疑耳。今行宋板。明趙 開美所翻雕。雖非原本。文本端正。不失治平之舊格。(成氏注本。又有少異。唯明理論所載。或有與宋本文 同者。又案李時珍本草綱目。人參柴胡。惟張仲景傷寒論。作人 茈胡。今世未見此本。唯成注釋音。載 音 參。茈音柴。的知古本如此。)今原文一遵宋版。而諸本異同。盡注各條下。以備參考。 一書名輯義。每條必鑽研諸家註解。虛心夷考。衡別是非。采輯其最允當於本文者。或一條止一二家。 或一條兼眾說。大抵以文義相須為先後。不敢拘注家之世次。刪冗語節要義。不致彼此迭見。眩惑心眼。要使 文義較着。旨趣融貫而已。但其中脫文誤字。其義難領會者。則姑舉數說。不敢判其然否。以俟來哲。所輯入 諸家。一仿金壇王氏之義例。〔成〕者。無己也。(傷寒論註解)〔趙〕者。嗣真也。〔宸〕者。沈亮宸也。(以 上二家。系仲景全書中所引。)〔兼〕者。張兼善也。(系準繩所引。)〔王〕者。宇泰也。(傷寒準繩)〔方〕 者。有執也。(傷寒條辨)〔喻〕者。昌也。(傷寒尚論篇)〔徐〕者。彬也。(傷寒原方發明)〔程〕者。應旄也。 (傷寒後條辨)〔錢〕者。潢也。(傷寒溯源集)〔柯〕者。琴也。(傷寒論注)〔周〕者。揚俊也。(傷寒三注) 〔張〕者。璐也。(傷寒纘論)〔志〕者。張志聰也。(傷寒論集注)〔印〕者。傷寒宗印也。(張志聰着)〔錫〕 者。張錫駒也。(傷寒直解)〔魏〕者。荔彤也。(傷寒論本義)〔三〕者。王三陽也。(傷寒綱目)〔汪〕者。 琥也。(傷寒辨注)〔閔〕者。芝慶也。(傷寒闡要編)〔林〕者。瀾也。〔沈〕者。明宗也。〔鄭〕者。重光也。 〔知〕者。程知也。〔駒〕者。吳人駒也。(以上六家。系金鑒所引。)〔鑒〕者。乾隆御纂醫宗金鑒也。〔吳〕 者。儀洛也。(傷寒分經)〔舒〕者。詔也。(再重訂傷寒論集注)此余不專疏釋。而別立論。以闡發本經之義 者。作注外之注。附各條後。其姓氏書目。以涉繁瑣。今不揭示於此。 一注家有為新奇之說者。遽見之則似可根據。然其實大眩惑後人。如是者。則略加辨駁。亦注於各條之後。 一古今方書。用仲景方立醫案。及為之加減者。足以啟發運用之機。故隨所見。而附各方後。 一文本訓釋。非醫家可深研。然KT KT 溫溫劑頸擗地之類。不究其義。於臨證施理之際。不無疑滯。故 細檢查考。多方引、證。亦附條末。非敢騖博也。 一論中誤文脫字。不敢妄加刪改。並注各條後。本漢儒尊經之遺意而已。


<目錄>卷一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屬性: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方〕太陽者。六經之首。主皮膚。而統榮衛。所以為受病之始也。難經曰。浮。脈在肉上行也。滑氏曰。 脈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膚榮衛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為病在太陽之診也。項。頸後也。強痛者。皮 膚榮衛。一有感受。經絡隨感而應。邪正爭擾也。惡寒者。該風而言也。風寒初襲表。而郁於表。故不勝復被 風寒外迕。而畏惡之。及其過表而入里。則不復惡。仇讎之義也。此揭太陽之總病。乃三篇之大綱。以下凡首 稱太陽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程〕凡雲太陽病。便知為皮膚受邪。病在腠理榮衛之間。而未涉乎腑臟也。太 陽之見證。莫確於頭痛惡寒。故首揭之。使後人一遇卒病。不問何氣之交。而但兼此脈此證。便可作太陽病處 治。亦必兼此脈此證。方可作太陽病處治。雖病已多日。不問其過經已未。而尚見此脈此證。仍可作太陽病處 治。〔柯〕凡言太陽病者。必據此條脈證。如脈反沉。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是太陽之變局矣。仲景立六經 總綱法。與內經熱論不同。太陽只重在表證表脈。不重在經絡主病。看諸總綱。各立門戶。其意可知。 案方雲。太陽者。以太陽經所主之部屬皮膚言也。皮膚為人一身之表。表之為言。外也。風寒本天之二 氣。於人身為外物。故其中傷於人。必自外而內。人之中傷之。必皮膚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膚。皮膚屬太陽。 故曰太陽病。蓋舉大綱而言始。以見周身之皮膚具病。後人不察。以經絡之一線 而訟。豈不太謬。此說出於痙書。以其論太陽之大綱。故附於此。 柯氏凡例雲。太陽病脈浮頭項強痛六字。當作六句讀。言脈氣來尺寸俱浮。頭與項強而痛。若脈浮兩字連 讀。頭項強痛而惡寒。作一句讀。疏略無味。則字字讀斷。大義先明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玉函。千金翼。出下有而字。脈緩者。作其脈緩。無名字。) 〔方〕太陽病。上條所揭云云者。是也。後皆仿此。發熱。風邪干於肌膚。而鬱蒸也。汗出。腠理疏。玄 府開。而不固也。此以風邪郁衛。故衛逆而主於惡風。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中。當也。凡首稱太陽中 風者。則又皆指此而言也。〔喻〕中字。與傷字無別。即謂傷風亦可。〔汪〕脈緩。當作浮緩看。浮是太陽病脈。 緩是中風脈。〔錢〕緩者。緊之對稱。非遲脈之謂也。風為陽邪。非勁急之性。故其脈緩也。 案中風。又稱傷風。活人書。傷風之候。頭痛發熱。脈緩汗出惡風。三因方。敘傷風論。寒泣血。無汗 惡寒。風散氣。有汗惡風。為不同。本事方。今傷風。古謂之中風。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逆。成本作 。為。 作曰。玉函。脈上。有其字。無者名二字。) 〔方〕或。未定之詞。寒為陰。陰不熱。以其着人而客於人之陽經。郁而與陽爭。爭則蒸而為熱。已發熱 者。時之所至。郁爭而蒸也。未發熱者。始初之時。郁而未爭也。必。定然之詞。言發熱早晚不一。而惡寒則 必定即見也。〔錢〕體痛者。寒傷營分也。營者。血中精專之氣也。血在脈中。隨營氣而流貫滋養夫一身者也。 此因寒邪入於血脈之分。營氣 澀而不快於流行。故身體骨節皆痛也。〔鑒〕胃中之氣。被寒外束。不能發越。故嘔逆也。寒性勁急。故脈陰 陽俱緊也。此承首條。言太陽病。又兼此脈此證者。名曰傷寒。以為傷寒病之提綱。後凡稱傷寒者。皆指此脈 證而言也。〔喻〕仲景恐見惡寒體痛嘔逆。又未發熱。認為直中陰經之證。蚤於辨證之先。揭此一語。慮何周 耶。(一語。乃或未發熱四字也。)〔柯〕陰陽。指浮沉而言。不專指尺寸也。〔魏〕傷寒中風。同一浮脈。 而彼為浮緩。此為浮緊。陽邪舒散。故緩。陰邪勁急。故緊。同為在表之浮。而一緩一緊。風寒迥異矣。 案驗之病者。有其未發熱。則脈沉緊。而其已發熱。則浮緊者。診視之際。宜仔細辨認也。張介賓脈神草 有說。當考。 明理論雲。惡風。則比之惡寒而輕也。惡寒者。嗇嗇然憎寒也。雖不當風。而自然寒矣。惡風者。謂常 居密室之中。幃帳之內。則舒緩而無所畏也。一或用扇。一或當風。淅淅然而惡者。此為惡風者也。 案風寒二證。譬如人之呵與吹。呵之風屬陽。吹之寒屬陰。陽主泄。陰主閉。故人之感邪氣。其表虛泄 而汗出者。名為中風。其表實閉而無汗者。名為傷寒。其實受邪之風寒。不知果何如。只就其表虛表實。無汗 有汗。而立其目。以為處療之方耳。故不曰此傷寒也。此中風也。而下名為二字。其意可自知也。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躁。成本。方本。作 燥。玉函。無下若字。為傳也。作乃為傳。) 〔錢〕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者。即內經熱論。所謂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之義也。因太陽主表。總 統營衛。故 先受邪也。然寒傷營之證。其脈陰陽俱緊。或見浮緊之脈。若一日之後。脈安靜恬退。則邪輕而自解。不至傳 入他經矣。倘見證頗覺欲吐。則傷寒嘔逆之證。猶未除也。況吐則邪入犯胃。乃納入之機。若口燥而煩熱。脈 數急者。為邪氣已郁為熱。其氣正盛。勢未欲解。故為傳經之候也。〔方〕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猶言 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 案燥煩。即躁煩之訛。以為口燥煩熱者。誤矣。諸注並以煩躁為解。 錫雲。數急。對靜而言。柯雲。欲字。若字。是審其將然。脈之數急。是診其已然。此因脈定證之法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鑒〕傷寒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陽明證之不惡寒。反惡熱。身熱心 煩。口渴不眠等證。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胸脅滿。喜嘔口苦耳聾等證。不見者。此為太陽邪輕熱微。不傳陽 明少陽也。〔方〕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見。太陽亦不解。則 始終太陽者有之。余經同推。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只蒙龍拘拘。數日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玉函。無者字。) 〔鑒〕發熱不渴惡寒者。太陽證也。發熱而渴。不惡寒者。陽明證也。今太陽病始得之。不俟寒邪變熱。 轉屬陽明。而即熱渴不惡寒者。知非太陽傷寒。乃太陽溫病也。由於膏粱之人。冬不藏精。辛苦之人。冬傷於 寒。內陰已虧。外陽被郁。周身經絡。早成溫化。所以至春一遇外邪。即從內應。感寒邪者。則名曰溫病。 〔程〕太陽初得之一日。即發熱而渴。 不惡寒者。因邪氣早已內蓄。其外感於太陽。特其發端耳。其內蓄之熱。固非一朝一夕矣。蓋自冬不藏精。而 傷於寒。時腎陰已虧。一交春陽發動。即病未發。而周身經絡。已莫非陽盛陰虛之氣所布 。所云至春發為溫 病者。蓋從其胚胎受之也。此證初治。可用辛涼治標。一經汗下後。芩連梔膏。只增其熱。王冰雲。寒之不寒。 責其無水。須大劑六味地黃湯。重加生地麥冬。救腎水為主。若干嘔煩逆者。加山楂貝母。折其沖勢。金水兩 虧者。宜二地二冬加人參。為固本湯。滋水之上源。若見斑衄等證。此為上竭。宜四物湯。倍生地赤芍。加山 楂丹皮。復營分之虧。以生陰氣。煎法俱用童便。或加金汁和服。蓋病源得之冬不藏精。故滋陰可以退火。而 涼血即能清熱。余以此活人多矣。因附識於此。〔錢〕其見證之初。以大青龍湯之涼解。為治溫之首劑。而作 一大柱石也。然無汗者宜之耳。其有發熱而渴。不惡寒。而汗自出者。不宜更汗。則有桂枝二越婢一湯之法也。 其無表證。但熱渴而不惡寒者。為已入陽明。又有白虎湯可用也。 案活人書。溫病渴而不惡寒者。主以竹葉石膏湯。蓋其方。清涼潤補相兼也。又案錢氏主用石膏。程氏專用 地黃。不知孰是。嘗驗溫病。亦未能無虛實之分。虛者宜從程法。實者當根據錢法。學人要須參諸脈證。匆令誤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 促命期。(成本。名上有曰字。張卿子本無鼻字。玉函。被下者。作下之。無火者之者。及色字。 。作掣 縱。下有發作字。若以火熏之。作復以火熏之。) 〔成〕傷寒發汗已。則身涼。若發汗已。身灼熱者。非傷 寒。為風溫也。風傷於上。而陽受風氣。風與溫相合。則傷衛。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者。衛受邪也。衛者。氣 也。風則傷衛。溫則傷氣。身重多眠睡者。衛受風溫。而氣昏也。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風溫外甚。而氣擁 不利也。若被下者。則傷髒氣。太陽。膀胱經也。內經曰。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溺。癃者。小便不利也。 太陽之脈。起自內 。內經曰。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以絕。小便不利。直視失溲。為下後竭津 液。損髒氣。風溫外勝。經曰。欲絕也。為難治。若被火者。則火助風溫成熱。微者熱瘀而發黃。劇者熱甚生 風。如驚癇。而時 也。〔方〕灼熱。謂熱轉加甚也。風溫。謂觸犯於溫。而有風也。〔程〕冬時傷腎。則寒 水被虧。是溫病源頭。誤治溫病。而辛溫發散。是風溫源頭。風溫。即溫病之壞病。非溫病外又有風溫也。一 逆者。若汗若下若火也。再逆者。汗而或下。下而或火也。溫乃陽盛陰虛之病。一逆已令陰竭。況再逆乎。甚 矣。溫熱病不同於風寒治也。〔錢〕陰陽脈俱浮。則以寸口為陽。尺中為陰。即關前為陽。關後為陰之法也。陽 脈浮。則風邪傷衛。毛孔不閉。故汗自出。陰脈浮。則熱傷陰分。溫邪熏灼。郁冒神昏。故身重多眠。而昏睡 中之鼻息。必 鼾也。其語言難出者。非舌強失音喑啞之病。乃神昏不語也。溫病得火。內外充斥。浸淫於髒 腑肌肉筋骨之間。所以時時 也。 者。筋骨 動。十指抽掣。臂 堅勁。轉側而不自知也。 案諸家以溫病風溫為二證。特程注以風溫為溫病之壞證。今考宋版。及玉函。溫病風溫。連接為一條。 且據若發汗已之若字。則程注為得矣。龐安時總病論雲。病患素傷於風。又復傷於熱。風熱相搏。則發風溫。 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則譫語內煩。 擾不得臥。善驚。目光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耳。風溫之為病。脈陰陽俱浮。汗出體重。其息必 喘。默默但欲眠。下之則小便難。發汗則譫語。加溫針則耳聾難言。但吐下之。則遺尿。宜葳蕤湯。案諸家以 風溫為別證。 出於斯。 汪雲。小便不利四字。當在若被下者四字之上。否則既雲不利。又曰失溲。悖矣。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七日愈。發於陰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 故也。(玉函。千金翼。病上有夫字。熱下並有而字。無熱。作不熱。六七上。並有者字。成本亦有。) 〔成〕陽為熱也。陰為寒也。發熱而惡寒。寒傷陽也。無熱而惡寒。寒傷陰也。陽法火。陰法水。火成數 七。水成數六。陽病七日愈者。火數足也。陰病六日愈者。水數足也。〔程〕經雖有六。陰陽定之矣。陰陽之理 雖深。寒熱見之矣。在發熱惡寒者。陽神被郁之病。寒在表而里無寒。是從三陽經為來路也。在無熱惡寒者。 陰邪獨治之病。寒入里而表無熱。是從三陰髒為來路也。同一證。而所發之源自異。七與六。不過奇偶二字解。 特舉之為例。以配定陰陽耳。日子上宜活看。重在陽數陰數之數字上。〔張〕此條以有熱無熱。證陽病陰病之 大端。言陽經受病。則惡寒發熱。陰經受病。則無熱惡寒。尚論。以風傷衛氣為陽。寒傷營血為陰。亦屬偏見。 〔錢〕此一節提摯綱領。統論陰陽。當冠於六經之首。自叔和無己諸家。錯簡於太陽脈證之後。致喻氏以未熱 注無熱。悖於立言之旨矣。蓋仲景以外邪之感。受本難知。發則可辨。因發知受有陰經陽經之不同。故分發熱 無熱之各異。以定陽奇陰耦之愈期也。發於陽者。邪入陽經而發也。發於陰者。 邪入陰經而發也。即陰陽應象論。所謂陽勝則身熱。陰勝則身寒。陰陽更勝之變也。 案玉函經。及周氏錢氏張氏柯氏注本。以此條冠太陽篇首。又案以陰陽為營衛之說。 見方氏注。後喻 氏魏氏程氏及金鑒。皆從其說。周氏錢氏。駁正細辨。今不繁引。 外台秘要雲。王叔和曰。夫病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無熱而惡寒者。發於陰。發於陽者。可攻其外。 發於陰者。宜溫其內。發表以桂枝。溫里宜四逆。龐安時總病論亦同。葉文齡醫學統旨雲。愚謂發於陽而發熱 者。頭必疼。發於陰而發熱者。頭不疼。 黃炫活人大全雲。或問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且如傷寒。或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 體痛。二說皆曰惡寒。如何辨之。曰。傷寒或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頭痛項強。脈浮緊。此在 陽。可發汗。若陰證。則無頭疼。無項強。但惡寒而倦。脈沉細。此在陰。可溫里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玉函。 千金翼。無以行二字。盡。作竟。) 〔方〕太陽頭痛。首條已具言之。此又獨言者。舉大意也。七日以上。該六日而言也。行。亦傳也。 經盡。謂傳遍也。欲作再經。謂病加進也。針足陽明。奪其傳路而遏之也。傳。與陽明篇轉互音義。猶古之驛 傳。今之過所云也。〔周〕七日而雲以上自愈者。明明邪留太陽。至七日則正氣復。而邪氣退也。所謂經盡。 蓋六日之間。營衛流行。復至七日。而行受邪之經耳。豈誠一日太陽。二日陽明。六日間。六經證見。至七日 乃又顯太陽經證也耶。針足陽明者。謂太陽將傳陽明。 故於趺陽脈穴針之。以泄其邪。則邪散而自愈矣。〔柯〕舊說。傷寒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 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自此說行。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亦未有傳至三 陰。而尚頭痛者。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發於陽者。 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 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明。而為並病也。針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 氣不得再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併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案成氏喻氏程氏錢氏及金鑒。並以六日傳六經之說為註解。皆不可從。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玉函。千金翼。至作盡。無上字。) 〔成〕巳為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六經各以三時為解。而太陽從巳至未。陽明 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陰。從亥至丑。少陰從子至寅。厥陰從丑至卯者。以陽行也速。陰行也緩。 陽主於晝。陰主於夜。陽三經解時。從寅至戌。以陽道常饒也。陰三經解時。從亥至卯。以陰道常乏也。內經 曰。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太陽乘王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方〕風家。謂中風之病也。表。外證也。解。罷也。了了。猶惺惺也。言中風之病。外證俱罷。大勢 已除。余邪未盡。猶未復初也。十二日。經盡之時也。言至此時。則余邪當悉去。而初當復也。蓋曉人當靜養 以待。勿多事反擾之意。〔柯〕七日表解後。復過一候。而五臟元氣始充。故十二日。 精神慧爽而愈。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鑒〕不了了者。不清楚也。〔吳〕經中凡勿藥。而俟其自愈之條 甚多。今人凡有診視。無不與藥。致自愈之證。反多不愈矣。 總病論。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謂之瘥。或謂之了。 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成 本。得衣間。有近字。) 〔成〕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表熱里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里 熱也。〔程〕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沉陰內錮。而陽外浮。此曰表熱里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陽邪 內菀。而陰外凝。此曰表寒里熱。寒熱之在皮膚者。屬標屬假。寒熱之在骨髓者。屬本屬真。本真不可得而見。 而標假易惑。故直從欲不欲處斷之。情則無假也。不言表里。言皮膚骨髓者。極其淺深。分言之也。〔汪〕或 雲。此條非仲景論。系叔和所增入者。詳其文義。與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云云。又桂枝下咽。陽盛則斃云云同。 構此危疑之辭。以驚惑人耳。例宜從刪。 案柯氏亦刪此條。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 桂枝湯主之。(陰弱。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陰濡弱。千金。嗇嗇。作澀澀。翕翕。作吸吸。) 〔方〕太陽中風。乃掇上條所揭。攢名以指稱之。猶上條掇首條所揭。而以太陽病為首稱。同一意也。陽 浮而陰弱。乃言脈狀。以釋緩之義也。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是也。陽浮者。熱自發。陰 弱者。汗自出。言外為陽。衛亦陽也。風邪中於衛。則衛實。實則太過。太過則強。然衛本行脈外。又得陽邪。 而助之強於外。則其氣愈外 浮。脈所以陽浮。陽主氣。氣鬱則蒸熱。陽之性本熱。風善行而數變。所以變熱亦快捷。不待閉郁。而即自蒸 熱。故曰陽浮者。熱自發也。內為陰。榮亦陰也。榮無故。則榮比之衛為不及。不及則不足。不足則弱。然榮 本行脈內。又無所助。而但自不足於內。則其氣愈內弱。脈所以陰弱。陰主血。汗者血之液。陰弱不能內守。 陽強不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蓋。而即自出泄。故曰陰弱者。汗自出也。嗇嗇惡寒。淅淅惡風。乃 雙關之句。嗇嗇。言惡寒由於內氣餒不足以耽當其滲逼。而惡之甚之意。淅淅。言惡風由於外體疏。猶驚恨雨 水卒然淅瀝其身。而惡之切之意。蓋風動則寒生。寒生則膚粟。惡則皆惡。未有惡寒而不惡風。惡風而不惡寒 者。所以經皆互文。而互言之也。翕翕發熱。乃形容熱候之輕微。翕。火炙也。翕為溫熱而不蒸。蒸。大熱也。 鼻鳴者。氣息不利也。乾嘔者氣逆不順也。蓋陽主氣而上升。氣通息於鼻。陽熱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鳴。氣上 逆而乾嘔也。主。主當也。言以是為主當。而損益則存乎人。蓋脈證無有不相兼而見者。所以經但活潑潑。不 欲人拘執之意也。〔程〕陰陽。以浮沉言。非以尺寸言。觀傷寒條。只曰脈陰陽俱緊。並不着浮字可見。唯陽 浮同於傷寒。故發熱同於傷寒。唯陰弱異於傷寒。故汗自出異於傷寒。虛實之辨在此。熱自表發。故浮以候之。 汗自里出。故沉以候之。得其同與異之源頭。而歷歷諸證。自可不爽。〔柯〕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喻〕 風寒互言。後人相傳。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苟簡率易。誤人多矣。翕翕發熱。乃氣蒸濕潤之熱。比傷寒之 乾熱不同。 方氏或問雲。嗇。慳吝也。惡寒者。辟如慳吝嗇細。懼事之人。恁的常常怯怯然畏惡也。淅。淅米也。 孟子。接淅而行是也。惡風者。辟如裸體之人。被人卒然以水洒淅於身。 驀地驚恐。恨恨然畏惡也。然特迎風動扇則如此。間靜坐臥則不惡。此二者。所以有大同小異之分也。顧氏溯 源集雲。翕翕者。熱在表也。如鳥翼之附外也。(方言。翕。炙也。又曰。翕。熾也。) 傷寒選錄雲。張氏曰。對病施治。乃根據方療疾也。事理平正。無曲折可否之責。止對證而用藥。即無疑難。 故曰主之。假如此條。理明而言筒。曰主之者當然。其他雖間有病證冗雜者。而理終歸一途。別無差失相反。 方內凡言主之。理同一體也。 黃炫活人大全雲。或問。經言用藥。有言可與某湯。或言不可與。又有言宜某湯。及某湯主之。凡此數節。 旨意不同。敢問。曰。傷寒論中。一字不苟。觀是書片言隻字之間。當求古人之用意處。輕重是非。得其至理。 而後始可言醫矣。所問有言可與某湯。或言不可與者。此設法御病也。又言宜某湯者。此臨證審決也。言某湯 主之者。乃對病施藥也。此三者。即方法之條目也。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玉函作劈) 上五味。 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 熱稀粥一升余。 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離。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 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根據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 物。(成本。無三味二字。離。作漓。小促下 有役字。 不出下。有者字。金匱下利篇。流離。作淋漓。全書。遍身。作通身。小促上。有當字。玉函。亦有當字。周。 作。無禁以下十五字。若病重者以下。千金翼。作病重者。一日一夜乃瘥。當 時觀之。服一劑湯。病證猶 在。當復作服之。至有不汗出。當服三劑乃解。外台。作若病重者。晝夜服。特須避風。若服一劑。 時不解。 病證不變者。當更服之。○王雲。小促。宋版作少從容。案現行宋版。未有如此者。) 〔鑒〕名曰桂枝湯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溫。辛能發散。溫通衛陽。芍藥酸寒。酸能收斂。寒走陰營。 桂枝君芍藥。是於發汗中寓斂汗之旨。芍藥臣桂枝。是於和營中有調衛之功。生薑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棗 之甘。佐芍藥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內攘外之能。用以和中氣。即以調和表里。且以調和諸藥。以桂芍之相 須。姜棗之相得。借甘草之調和。陽表陰里。氣衛血營。並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以相和也。而精義在服後 須臾啜稀粥。以助藥力。蓋谷氣內充。不但易為釀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將來之邪。不得復入也。又 妙在溫覆令一時許。 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過汗之 意也。此方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發汗。調利營衛之第一方也。凡中風傷寒。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 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見一二證即是。不必悉具也。此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名桂枝新加湯。用以治營表虛寒。 肢體疼痛。倍芍藥。加飴糖。名小建中湯。用以治里虛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黃 。名黃 建中湯。用以治虛 損虛熱。自汗盜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若一服汗出病瘥。謂病輕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停後 服。不必盡劑。謂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過也。若不汗更服根據前法。謂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根據前法也。 又不汗後服。謂病仍不解。後服第三升也。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謂服此第三升。當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緩。 以半日三時許為度。令三服盡始適中。其服之宜也。若病重者。初服一劑三升盡。病不解。再服一劑。病猶不 解。乃更服三劑。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時為度。務期汗出病解而後已。後凡有曰根據服桂枝湯法者。即此之謂也。 〔三〕太陽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邪已去矣。似字當細玩。不可認作發汗。與麻黃湯混看。〔方〕 微火者。取和緩不猛。而無沸溢之患也。滓。淀 也。古人藥大劑。釜鐺中煮。綿絞漉湯。澄濾取清。故曰去 滓。 。大飲也。 。和潤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為要緊。有影無形之謂也。不可。禁止之詞也。如水 流漓。言過當也。病必不除。決言不遵節制。則不效驗也。〔錫〕汗。乃中焦水谷之津。故 粥以助藥力。谷 精足而津液通矣。禁生冷等物者。恐中氣虛。生冷之物。能傷胃氣也。玉函方藥炮製雲。生薑。皆薄切之。大 棗擘去核。桂削去皮。用里黑潤有味者。為佳。陶隱居雲。凡用桂心厚朴杜仲秦皮木蘭之輩。皆削去上虛軟甲 錯處。取里有味者秤之。總病論雲。桂。刮去粗皮。直格雲。削去皺皮。官桂是也。元戎雲。去浮皮。○案方 氏雲。桂去皮而用枝。張志聰謂用梢尖嫩枝。內外如一。而去皮骨。錢潢金鑒。刪去皮二字。並失考耳。 陶氏本草序例雲。 咀者。謂秤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 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 咀者。乃得無末。而片粒調和也。吳遵程方注云。 咀。謂 碎之如大豆。其顆粒可以咀嚼。又吹去細末。煎取清汁也。後世制為飲片。煎之濃厚而不清。甚非法也。 五辛。楞嚴經。五種辛菜注。五辛者。謂大蒜。 蔥。慈蔥。蘭蔥。興渠。本草綱目。大蒜。小蒜。韭。 胡荽。芸苔。堵 昌胤達生錄。蒜。蔥。薤。韭。姜。 柯琴傷寒附翼雲。此為仲景群方之魁。乃滋陰和陽。調和營衛。解肌發汗之總方也。凡頭痛發熱。惡風惡 寒。其脈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經。不論中風傷寒雜病。鹹得用此。惟以脈弱自汗為主耳。愚常以此湯。 治自汗盜汗。虛瘧虛痢。隨手而愈。因知仲景方。可通治百病。與後人分門證類。使無下手處者。可同年而語耶。 總病論雲。凡桂枝湯證。病者常自汗出。小便不數。手足溫和。或手足指梢。露之則微冷。覆之則溫。渾 身熱。微煩而又憎寒。始可行之。若病者身無汗。小便數。或手足逆冷。不惡寒。反惡熱。或飲酒後。慎不可 行桂枝湯也。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風下。脈經。有若惡寒三字。成本。有者字。) 〔方〕此與前條。文雖差互詳略。而證治則一。前條有脈無頭痛。以揭病名。此有頭痛無脈。以言治。互相 詳略耳。無異殊也。〔柯〕此條是桂枝本證。辨證為主。合此證即用此湯。不必問其為傷寒中風雜病也。今人 鑿分風寒。不知辨證。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四證中頭痛。是太陽本證。頭痛發熱惡風。與麻黃證同。本方 重在汗出。汗不出者。便非桂枝證。 案金鑒。以此條為重出衍文。誤。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KT KT 。程本。作兀兀。非也。玉函 雲。桂枝湯主之。論雲。桂枝加葛根湯主之。千金翼同。論雲。作本論雲。) 〔成〕KT KT 者。伸頸之貌也。動則伸頸。搖身而行。項背強者。動則如之。〔程〕項背強兀兀五字連 讀。上半身成硬直之象。〔志〕此承上文頭痛。而及於項背。以見太陽循經。自 上而下之義也。太陽經脈。循於脊背之間。今風邪涉於分部。而經氣不舒。故項背強而KT KT 然也。是當無 汗。反汗出者。肌腠不密也。肌腠虛。故惡風。用桂枝湯。以解太陽肌中之邪。加葛根。宣通經脈之氣。而治 太陽經脈之邪。 本事方雲。或問曰。何謂KT KT 。予曰。KT KT 者。如KT 足疾屈而強也。謝復古謂病患羸弱。須憑 幾而起。誤也。明理論雲。KT 。音殊。KT 引頸之貌。KT 。短羽鳥也。短羽之鳥。不能飛騰。動則先伸引 其頭爾。項背強者。動亦如之。非若几案之KT 而偃屈也。金匱直解雲。案說文。KT 字無鈎挑。有鈎挑者。 乃KT 案之KT 字也。KT 。乃鳥之短羽。象小鳥毛羽未盛之形。飛KT KT 也。故鳧字從KT 。蓋形容其頸 項強急之意。 桂枝加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成本。玉函。並無。) 芍藥(二兩○可發汗篇。作三兩。) 生薑(三 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二兩去皮○玉函全書。志。錫。作三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原注】臣億等謹案仲景本論。太陽中風自汗。用桂枝。傷寒無汗。用 麻黃。今證雲汗出也。第三卷有葛根湯。惡風而方中有麻黃。恐非本意。證雲無汗惡風。正與此方同。是合用 麻黃也。此雲桂枝加葛根湯。恐是桂枝中。但加葛根耳。○玉函。無麻黃二字。一斗。作九升。無將息及禁忌 五字。成本亦無五字。方本。不載本方。但云於桂枝湯方內加葛根三兩。余根據桂枝湯法。) 活人書雲。伊芳尹湯液論。桂枝湯中加葛根。今監本用麻黃。誤矣。 案方氏以降。以此方為太陽陽明合病之的方。只張志聰張錫駒之解。為太陽病項背強者之主劑。其說似長 矣。蓋以葛根為陽明之藥者。 乎張潔古。諸家未察耳。仲景用葛根 者。取之於其解表生津。痙病亦用葛根。其意可見也。本草經雲。葛根。主治消渴身大熱。名醫別錄雲。療傷 寒中風頭痛。解肌發表。出汗開腠理。亦可以為佐證也。 聖濟總錄。桂心湯。治四時傷寒初覺。(即本方)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得與之。(玉函。千金翼。無後字。 及方用前法四字。得。作可。成本。亦作可。) 〔成〕太陽病屬表。而反下之。則虛其里。邪欲乘虛傳里。若氣上沖者。里不受邪。而氣逆上。與邪爭也。 則邪仍在表。故當復與桂枝湯解外。其氣不上沖者。里虛不能與邪爭。邪氣已傳里也。故不可更與桂枝湯攻表。 〔錢〕太陽中風。外證未解之時。而誤下之。則胃氣虛損。邪氣乘之。當內陷而為痞為結。下陷而成協熱下利矣。 以下後而其氣上沖。則知外邪未陷。胸未痞結。當仍從外解。可與桂枝湯。不須加減。悉照前方服法可也。若 其氣不上沖者。恐下後邪或內入。胃氣已傷。將有逆變。尚未可知。桂枝湯不可與也。姑待其變。然後隨證治 之可耳。〔志〕金氏曰。氣上沖者。謂太陽之氣。從下而上。根氣盛。不因下後內陷。故上沖也。可與桂枝湯。 以解肌中之邪。若不上沖者。太陽之氣下陷。邪亦從之內入。無庸桂枝以解肌。故曰不得與之。 案上沖。諸家未有明解。蓋此謂太陽經氣上沖。為頭項強痛等證。必非謂氣上衝心也。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 逆。隨證治之。(玉函。千金翼。仍。作而。不中與之。作不復中與也。成本。無之字。) 〔方〕壞。言歷遍諸治。而猶不愈。則反覆雜誤之餘。血氣已憊壞。難以正名名也。不中。猶言不當也。末 三句。言 所以治之之法也。蓋既不可名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斯道之一貫。斯言盡 之矣。〔程〕如汗後。亡陽動經。渴躁譫語。下後。虛煩結胸痞氣。吐後。內煩腹脹滿。溫針後。吐衄驚狂之類。 紛紜錯出者。俱是。既為前治所壞。〔王〕逆者。謂不當汗而汗。不當下而下。或汗下過甚。皆不順於理。故云 逆也。〔志〕太陽病至三日。而已發汗。則肌表之邪已去。假使里證未除。若吐之而治其中膈。若下之而清其 腸胃。若溫針而理其經脈。里證仍不解者。此為壞病。夫自敗曰壞。言裡氣自虛。而自敗也。〔柯〕壞病者。 即變證也。若誤汗則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證。妄吐則有飢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證。妄下 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谷等證。火逆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證。是桂枝證已罷。故不可更行桂 枝湯也。桂枝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桂枝湯。非謂桂枝竟不可用。〔錢〕論中凡屬誤汗吐下之變。皆壞病 也。故治之之法。即下文誤汗誤吐誤下誤燒針諸條。是也。 案壞。成氏讀為古壞切。云為醫所壞病也。乃似於義不穩。有太陽病為醫所壞。轉為少陽。為陽明者。 則不得謂之為壞病也。巢源雲。或已發汗吐下。而病證不解。邪熱留於腑臟。致令病候多變。故曰壞傷寒。外 台秘要引文仲雲。傷寒八九日不瘥。名為敗傷寒。諸藥不能消。又引古今錄驗雲。傷寒五六日以上不解。熱在 胸中。口噤不能言。唯欲飲水。為敗傷寒。醫所不療。千金方作壞傷寒所謂敗傷寒。蓋是壞敗之義。即壞病耳。 當互證也。 案溫針。諸注欠詳。王綸明醫雜着雲。問。近有為溫針者。乃楚人法。其法。針於穴。以香白芷作圓餅。 套針上。以艾蒸溫之。多取效。答。古有針則不灸。灸則不針。未有 針而加灸者。此後人俗法也。此法行於山野貧賤之人。經絡受風寒致病者。或有效。只是溫經通氣而已。仲景 楚人。此豈古溫針之遺法耶。 案不中。方氏解為不當。是恐不爾。蕭蔘希通錄雲。俚談以不可用。為不中用。自晉時已有此語。左傳成 二年。卻子曰。克於先大夫。無能為役。杜預注。不中為之役使。王充耘讀書管見雲。中土見事之當其可者。 謂之中。其不可者。謂之不中。於物之好惡。人之賢不肖。皆以之目焉。簡案不中用。見始皇本紀。韓延壽傳等。 名醫類案雲。一人傷寒壞證垂死。手足俱冷。氣息將絕。口張不能言。張致和以人參一兩。去蘆。加附 子一錢。於石HT 內。煎至一碗。以新汲水浸之。若冰冷。一服而盡。少頃病患汗從鼻梁上。涓涓如水。此其驗 也。蓋鼻梁上應脾。若鼻端有汗者可救。以土在身中周遍故也。近陸同婦。產後患疫證。二十餘日。氣虛脈弱。 即同壞證。亦以此湯治之。遂愈。世謂傷寒。汗吐下三法差謬。名曰壞證。孫真人云。人參湯。須得長流水煎 服。若用井水則不驗。蓋長流水。取其性之通達耳。○案百一選方。破證奪命散。治傷寒陰陽二證不明。或投 藥錯誤。致患人困重垂死。即與致和方同。唯不用附子。後世所謂獨參湯。衛生家寶方。名人參奪命散。有生薑。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玉函。千金翼。桂枝 下。有湯字。汗不出。作無汗。無之字。成本亦無。) 〔成〕脈浮發熱。汗出惡風者。中風也。可與桂枝湯解肌。脈浮緊發熱。不汗出者。傷寒也。可與麻黃 湯。常須識此勿妄治也。〔方〕肌。膚肉也。蓋風中衛。而衛不固。發熱汗出。 而惡風。衛行脈外。膚肉之分也。桂枝救護之。熱粥釋散之。病之所以解也。識。與志同。記也。記其政事。 謂之識。言當常常用心。以記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誤。 案肌。說文。肉也。折骨分經。白為肌。赤為肉。而肌有兩義。有肌膚之肌。有肌肉之肌。注證發微詳 辨之。方氏因注云。肌。膚肉也。蓋分肌肉之肌也。 案解肌。解散肌表之邪氣也。言桂枝。雖為解肌之劑。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桂枝湯。 當以麻黃湯。解散其肌表之邪也。解肌二字。不專屬於桂枝。外台秘要。有麻黃解肌湯。葛根解肌湯。名醫別 錄。麻黃主療雲。解肌。可以見耳。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玉函。千金翼。無若字。病字。以字。成本。 得之。作得湯。) 〔成〕酒客內熱。喜辛而惡甘。桂枝湯甘。酒客得之。則中滿而嘔。〔柯〕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當知有 葛根連芩以解肌之法矣。 案程雲。酒客脈浮汗自出。似風傷衛。金鑒雲。酒客病。謂過飲而病也。並非是。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玉函。千金翼。杏子。作杏仁。方雲。佳。一本作仁。汪雲。佳。 坊本作仁。) 〔成〕太陽病。為諸陽主氣。風甚氣擁。則生喘也。與桂枝湯。以散風。加厚朴杏仁。以降氣。〔魏〕 凡病患素有喘證。每感外邪。勢必作喘。謂之喘家。亦如酒客等。有一定之治。不同泛常人一例也。〔錢〕氣 逆喘急。皆邪壅上焦也。蓋胃為水谷之海。肺乃呼吸之門。其氣不利。則不能流通宣布。故必加入厚朴杏仁乃 佳。杏子。即杏仁也。前人有以佳字為仁字之訛者。非也。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玉函。千金翼。無凡字。也字。) 〔錢〕其後必吐膿血句。乃未至而逆料之詞也。言桂枝性本甘溫。設太陽中風。投之以桂枝湯。而吐者。 知其人本陽邪獨盛於上。因熱壅上焦。以熱拒熱。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若邪久不衰。熏灼肺胃。必作癰膿。 故曰其後必吐膿血也。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非誤用桂枝而致之也。乃各注家俱言胃家濕熱素盛。更服桂枝。 則兩熱相搏。中滿不行。勢必上逆而吐。熱愈淫溢。蒸為敗濁。必吐膿血。此一大禁也。(案方。喻。並云爾。) 不知桂枝隨已吐出。何曾留着於胸中。豈可雲更服桂枝。兩熱相搏乎。前人遂以此條。列為桂枝四禁。豈不謬 乎。〔魏〕桂枝既不可用。將坐以候之乎。此處俱無一語救正。不幾令主治者茫然耶。濕熱家之中風。於用桂枝 之內。必佐以五苓之治法。或易桂枝為葛根。即葛根連芩湯之義也。〔汪〕此條證。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 之雲。可服類要芍藥地黃湯。郭白云云。見膿血而後可服。 安舒雲。酒客病。不可與桂枝。得湯則嘔者。其後果必吐膿血乎。蓋積飲素盛之人。誤服表藥。以耗其 陽。而動其飲。上逆而吐。亦常有之。若吐膿血者。從未之見也。定知叔和有錯。此說似有理。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玉函。脈 經。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漏下有而字。) 〔成〕太陽病。因發汗遂汗漏不止。而惡風者。為陽氣不足。因發汗陽氣益虛。而皮腠不固也。內經曰。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出。小便難者。汗出亡津液。陽氣虛弱。不能施化。四肢者。諸陽之本 也。四肢微急。難以 屈伸者。亡陽而脫液也。針經曰。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與桂枝加附子湯。以溫經復陽。〔柯〕太陽固當汗。 若不取微似有汗。而發之太過。陽氣無所止息。而汗出不止矣。〔方〕惡風者。太陽中風。本自汗出。腠理疏而 惡風。既漏不止。則腠理愈疏。而惡愈甚也。 徐大椿傷寒類方雲。此發汗太過。如水流漓。或藥不對證之故。中風本惡風。汗後當愈。今仍惡風。則表 邪未盡也。 案喻氏以惡風為外風復入所致。恐不然也。 桂枝加附子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玉函。作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 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方本作三枚。雲。三枚蓋出於增補。非經之本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加附子。將息如前法。(玉函。味下。 有咀三物四字。本雲作本方。成本不載本方。第十捲雲。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 根據前法。) 〔徐〕此陽氣與陰津兩亡。更加風氣纏綿。若用四逆。則不宜乾薑之剛燥。用真武。則不宜苓術之滲濕。 故用桂枝湯。加附子。以固表驅風。而復陽斂液也。〔周〕仲景何遽用附子。觀本文雲。遂漏不止。知其漏正未 有止期也。人身津液有幾。堪漏而無已邪。故以附子入桂枝湯中。即為固表回陽上劑。〔錢〕此方。於桂枝湯 全方內。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條下之桂枝附子湯。芍藥已去。非桂枝全湯。乃另是一 方。故無加字。傷寒類方雲。四肢。為諸陽之本。急難屈伸。乃津脫陽虛之象。但不至亡陽耳。若更甚而厥冷 惡寒。則有陽脫之慮。當用四逆湯矣。又雲。桂枝同附子服。則能止汗回陽。 案成本第十卷。此方後附術附湯方。全書乃移載本條之後。蓋根據太陽下編桂枝附子湯後。有術附湯。而錯 出而已。 案千金方。治產後風虛。汗出不止。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附子湯。即是此方。正見孫公 運用之妙矣。葉氏錄驗方。救汗湯。治陽虛自汗。即此方。出虛勞門。 本事方雲。有一士人。得太陽病。因發汗汗不止。惡風小便澀。足攣曲而不伸。予診其脈。浮而大。浮為 風。大為虛。予曰。在仲景方中。有兩證。大同而小異。一則小便難。一則小便數。用藥稍差。有千里之失。 仲景第七證雲。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十六證 雲。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 煩躁吐逆。一則漏風小便難。一則自汗小便數。或惡風。或惡寒。病各不同也。予用第七證。桂枝加附子湯。 三啜而汗止。佐以甘芍藥湯。足便得伸。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原注】促。一作縱。○後。玉函。脈經。千金翼。 作其。) 〔成〕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一百四十一條)此下後脈促。而復胸滿。則不得為 欲解。由下後陽虛。表邪漸入。而客於胸中也。〔鑒〕太陽病表未解而下之。胸實邪陷。則為胸滿氣上沖咽喉 不得息。瓜蒂散證也。胸虛邪陷。則為氣上沖。桂枝湯證也。今下之後。邪陷胸中。胸滿脈促。似乎胸實。而 無沖喉不得息之證。似乎胸虛。又見胸滿之證。故不用瓜蒂散以治實。亦不用桂枝湯以治虛。惟用桂枝之甘辛。 以和太陽之表。去芍藥之酸收。以避胸中之滿。〔張〕脈促。雖表邪未盡。然胸但滿而不結。則以誤下。而損 其胸中之陽也〔錢〕脈促者。非脈來數。時一止復來之促也。即急促。 亦可謂之促也。 顧憲章傷寒溯源集雲。促。有短促之義。 桂枝去芍藥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去芍藥。將息如前法。(成本。不載 本方。第十捲雲。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余根據前法。玉函。味下。有 咀字。雲。作方。) 若微惡寒者。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原本無惡字。今據成本。玉函補。成本。桂枝去芍藥。作去 芍藥方中。) 〔沈〕若脈促胸滿。而微惡寒。乃虛而 。陽氣欲脫。又非陽實之比。所以加附子固護陽氣也。 案張志聰張錫駒以微惡寒。為脈微而惡寒之義。誤。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 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去芍藥。加附子。將息如前法。(成本 不載本方 第十捲雲。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據前法。玉函。味下。有 咀字。雲。作方。)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 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 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玉函。千金翼。發熱。熱多下。並有而字。欲自可。作自調。必下。有 當字。不可發汗篇。欲自可。作續自可。脈經同。此下。有為字。千金翼亦有。) 〔成〕發熱惡寒。而熱多寒少。為陽氣進而邪氣少也。里不和者。嘔而利。今不嘔。清便自調者。里和也。 寒熱日二 三發者。邪氣微也。今日數多。而脈微緩者。是邪氣微緩也。故云欲愈。脈微而惡寒者。表里俱虛也。陽。表 也。陰。里也。脈微為里虛。惡寒為表虛。以表里俱虛。故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陰陽俱虛。則面色青白。 反有熱色者。表未解也。熱色。為赤色也。得小汗則和。不得汗。則不得邪氣外散皮膚。而為癢也。與桂枝麻 黃各半湯。小發其汗。以除表邪。〔方〕八九日。約言久也。如瘧狀。謂有往來寒熱。而無作輟之常也。更。 再也。不可汗。已過表也。不可吐下。未見有里也。〔錢〕邪既浮淺。脈又微緩。微者。非微細之微。言較前 略覺和緩也。脈微惡寒之微者。乃輕微細小之微。非微緩之微也。〔魏〕小汗出。小字亦須留意。意見正邪俱微。 大汗流漓。必在所禁也。〔張〕首節。頗似小柴胡證。故以不嘔清便自調證之。次節雖脈微惡寒。止宜小建中 加黃 。以溫分肉司開闔。原非溫經之謂。後節面色反有熱色。言表邪未盡。故宜各半。不可與面合赤色。比 類而觀也。 傷寒瑣言云。趙嗣真活人釋疑曰。仲景之意。蓋得病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十六字。為 自初至今之證。下文乃是以後擬病防變之辭。當分作三截看。若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浮 緩為欲愈。此一節。乃表和無病。而脈微者。邪氣微緩也。陰陽同等。脈證皆向安之兆。可不待汗。而欲自愈。 若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之。此一節宜溫之。若面色反有赤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 能得少汗出。其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此一節。必待汗而愈也。○案程注云。作一頭。下面分三腳。其 說蓋原於趙氏也。 脈經引四時經。清溲痢通。注云。清者。廁也。溲從水道出。而反清溲者。是謂下痢至廁也。劉熙釋名雲。 圊。至 穢之處。宜常修治使潔清也。顏師古急就篇注云。清言其處特異所。常當加潔清也。成氏辨脈篇注。清者圊也。 ○案太陽中篇。清谷。清血。其清。皆與圊同。 案此陰陽俱虛。宜用桂枝加附子湯。附子湯之屬。小建中加黃 。恐不能救之。 傷寒類方雲。微邪已在皮膚中。欲自出不得。故身癢。以此湯取其小汗足矣。陽明篇雲。身癢如蟲行皮 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炙) 大棗(四枚。擘。) 麻黃(各一兩去 節○千金翼。作去節各一兩。) 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千金翼。無湯浸二字。)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本雲。桂枝 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並為六合。頓服。將息如上法。(【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枝。芍藥。生薑。 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黃湯方。麻黃三兩。桂枝二兩。甘草一兩。杏仁七十二個。今以算法約之。 二湯各取三分之一。即得桂枝一兩十六銖。芍藥。生薑。甘草。各一兩。大棗四枚。杏仁二十三個零三分枚之 一。收之得二十四個。合方。詳此方。乃三分之一。非各半也。宜云合半湯。○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雲。 作方。頓服下。有今裁為一方五字。) 〔柯〕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並為六合。後人算其分兩。合作一方。大失仲景制方之意。〔徐〕是風 雖外薄。為寒所持。而不能散。所以面顯怫鬱之熱色。必宜總風寒兩解之。故桂麻合用。 傷寒類方雲。案此方。分兩甚輕。計共約六兩。合今之秤。僅一兩三四錢。分三服。只服四錢零。乃治 邪退後。至輕之劑。猶勿藥也。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先上。玉函。千金翼。有當字。 脈經。有法當二字。) 〔柯〕此條治中風之變。桂枝湯煮取三升。初服者。先服一升也。卻與者。盡其二升也。熱郁於心胸者。 謂之煩。發於皮肉者。謂之熱。麻黃症發熱無汗。熱全在表。桂枝症發熱汗出。便見內煩。服湯反煩。而外熱 不解。非桂枝湯不當用也。以外感之風邪重。內之陽氣亦重耳。風邪本自項入。必刺風池風府。疏通來路。以 出其邪。仍與桂枝湯。以和營衛。內經曰。表里刺之。服之飲湯。此法是矣。 傷寒類方雲。此非誤治。因風邪凝結於太陽之要路。則藥力不能流通。故刺以解其結。蓋邪氣太甚。不 僅在衛。而在經。刺之以泄經氣。 素問骨空論雲。風從外入。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治在風府。大風頸項痛。刺風府。風府在上椎。 甲乙經雲。風池二穴。在顳 後。髮際陷中。足少陽陽維之會。風府一穴。在項髮際上一寸。大筋中宛 宛中。督脈陽維之會。 案針灸資生經雲。岐伯對黃帝之問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然則風 府者。固傷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護其項。俗謂三角。是也。柯氏之說。蓋本於斯。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 一湯。(成本。似。作如。玉函。脈經同。脈洪大者。作若脈但洪大者。再下。脈經有三字。) 〔志〕大汗出。脈洪大者。肌腠之氣。而外合於膚表。標陽氣盛。故脈洪大。而汗出也。如前啜粥之法。 以助藥力。〔柯〕服桂枝湯後。而惡寒發熱如瘧者。是本當用麻黃髮汗。 而用桂枝。則汗出不徹故也。凡太陽發汗太過。則轉屬陽明。不及則轉屬少陽。此雖寒熱往來。而頭項強痛未 罷。是太陽之表尚在。因風邪泊營衛。動靜無常。故一日再發。或三度發耳。〔鑒〕服桂枝湯。大汗出。病不 解。脈洪大。若煩渴者。則為表邪已入陽明。是白虎湯證也。今脈雖洪大。而不煩渴。則為表邪仍在太陽也。 案玉函。有但字。可見其無他證也。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 仁(十六個去皮尖○千金翼。有兩仁者三字。)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本雲桂 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為二升。分再服。今合為一方。將息如前法。(【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 枝。芍藥。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黃湯方。麻黃三兩。桂枝二兩。甘草一兩。杏仁七十個。 今以算法約之。桂枝湯。取十二分之五。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一兩六銖。甘草二十銖。大棗五枚。麻黃湯。 取九分之二。即得麻黃十六銖。桂枝十銖三分銖之二。收之得十一銖。甘草五銖三分銖之一。收之得六銖。杏 仁十五個九分枚之四。收之得十六個。二湯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一兩十七銖。麻黃十六銖。生薑。芍藥。各 一兩六銖。甘草一兩二銖。大棗五枚。杏仁十六個。合方。○成本。無本雲以下二十九字。玉函。雲。作方。) 〔柯〕邪氣稽留於皮毛肌肉之間。固非桂枝之可解。已經汗過。又不宜麻黃湯之峻攻。故取桂枝湯三分之 二。麻黃湯三分之一。合而服之。再解其肌。微開其表。審發汗於不發之中。又用桂枝後。更用麻黃法也。後 人合為一方者。是大背仲景比較二方之輕重。偶中出奇之妙理矣。〔張〕詳此方與各半。藥品不殊。惟銖分稍異。 而證治攸分。可見仲景於差 多差少之間。分毫不苟也。 傷寒類方雲。此與桂枝麻黃各半湯。意略同。但此因大汗出之後。故桂枝略重。而麻黃略輕。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脈上。玉函。脈經。有若字。脈經。 千金方。作白虎湯。) 〔成〕大汗出。脈洪大而不渴。邪氣猶在表也。可更與桂枝湯。若大汗出。脈洪大。而煩渴不解者。表里 有熱。不可更與桂枝湯。可與白虎加人參湯。生津止渴。和表散熱。〔錢〕此因大汗出後。遂至胃中津液耗竭。 陽邪乘虛入里。至大煩渴而不解。上編之大汗出。脈浮而微熱。消渴者。及中篇之發汗後。脈浮數煩渴之證。 皆以誤汗亡陽。下焦無火。膀胱之氣化不行。失其蒸騰之用。故氣液不得上升。而渴也。然脈浮。則其邪仍在 太陽。故以五苓散主之。今大煩渴。而脈見洪大。則邪不在太陽。而已傳入陽明矣。即陽明篇所謂。陽明脈大 者。是也。故以白虎湯。解胃中之煩熱。加人參。以補其大汗之虛。救其津液之枯竭也。 白虎加人參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綿裹) 甘草(炙二兩) 粳米(六合) 人參(三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外台秘要。作上五味切。以水一斗二升。 煮米熟。去米。納諸藥。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成本雲。於白虎湯內加人參三兩。余根據白虎湯法。 案外台所載。當仲景舊法。) 活人辨疑。化斑湯。治赤斑口燥。煩渴中 。(即本方) 保命集。人參石膏湯。治膈消。上焦煩渴。不欲多食。 於本方。去粳米。(東垣。加黃芩。杏仁。) 徐同知方。人參白虎湯。治伏暑發渴。嘔吐身熱。脈虛自汗。(即本方)如伏暑作寒熱未解。宜和五苓散。 同煎服。疹科 纂要。人參白虎湯。治麻疹。化斑發疹止渴如神。 於本方。去粳米。加桔梗。竹葉。 醫史雲。呂滄洲治趙氏子。病傷寒餘十日。身熱而人靜。兩手脈盡伏。俚醫以為死也。弗與藥。翁診之。 三部舉按皆無。其舌苔滑。而兩顴赤如火。語言不亂。因告之曰。此子必大發赤斑。周如錦文。夫脈血之波瀾 也。今血為邪熱所搏。淖而為斑。外見於皮膚。呼吸之氣。無形可根據。猶溝隧之無水。雖有風不能成波讕。斑 消則脈出矣。及揭其衾。而赤斑爛然。即用白虎加人參湯。化其斑。脈乃復常。繼投承氣下之愈。發斑無脈。 長沙所未論。翁蓋以意消息耳。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者。千金翼。作 則。發汗上。玉函。有復字。全書。作更汗。) 〔柯〕本論無越婢證。亦無越婢方。不知何所取義。竊謂其二字。必誤也。此熱多。是指發熱。不是內熱。 無陽。是陽已虛。而陰不虛。不煩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觀麻黃桂枝合半。桂枝二麻黃一二方。皆當汗之證。 此言不可發汗。何得妄用麻黃。凡讀古人書。須傳信闕疑。不可文飾。況為性命所關者乎。且此等脈證最多。 無陽不可發汗。便是仲景法旨。柴胡桂枝湯。乃是仲景佳方。若不頭項強痛。並不須合桂枝矣。讀書無目。至 於病患無命。愚故表而出之。 舒氏雲。熱多寒少四字。是條中關鍵。必其人平素熱盛津衰。故方中用石膏。以保其津液也。但無陽二字 有誤。如果無陽。則必寒多熱少。當用附子。石膏又在所禁矣。案無陽。方氏亦嘗疑之。然猶釋為疾在陰而無 在陽之義。張志聰張錫駒。從其說為解。喻氏周氏張璐。則曰無津液之謂。金鑒亦云。無太陽表脈。皆強解也。 程氏雲。正陽虛。錢氏雲。 命門真陽之虛。果然則安有用石膏之理乎。其他魏氏汪氏輩。皆屬傅會。只成氏於此一條。不下注解。蓋有所 見也。至於柯氏。斷然闕疑。可謂卓越之識矣。今仍不繁參量說雲。 案發汗後病篇。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柯氏以柴 胡桂枝湯。主此條證者。以其無陽。乃亡陽之義故也。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各十八銖。炙。成本。無炙字。) 大棗(四枚擘) 生薑(一兩二銖切○ 玉函。千金翼。二作三。成本。作三錢。蓋訛。)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麻黃 上七味。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當裁為越婢湯 桂枝湯。合之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湯二分。越婢湯一分。(【原注】臣億等謹案桂枝湯方。桂枝。芍藥。 生薑。各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越婢湯方。麻黃二兩。生薑三兩。甘草二兩。石膏半斤。大棗十五枚。 今以算法約之。桂枝湯。取四分之一。即得桂枝。芍藥。生薑。各十八銖。甘草十二銖。大棗三枚。越婢湯。 取八分之一。即得麻黃十八銖。生薑九銖。甘草六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一枚。八分之七。棄之二湯所取相 合。即共得桂枝。芍藥。甘草。麻黃。各十八銖。生薑一兩三銖。石膏二十四銖。大棗四枚合方。舊雲桂枝三。 今取四分之一。即當雲桂枝二也。越婢湯方。見仲景雜方中。外台秘要。一雲。起脾湯。○煮麻黃上。玉函。 千金翼。有先字。雲。玉函。成本。作方。玉函。煎法二婢字。並作脾。案一雲起脾湯。見外台肉極門。) 〔成〕胃為十二經之主。婢治水谷。為卑藏。若婢。內經曰。脾主為胃行其津液。是湯所以謂之越婢者。 以發越脾氣。通行津液。外台方。一名越脾湯。即此義也。〔柯〕此大青龍。無桂枝杏仁。與麻黃杏仁石膏湯。 同為涼解表里之劑。此不用杏仁之苦。而用姜棗之辛甘。可以治太陽陽明合病。熱多寒少。而無汗者。猶白虎 湯證。背微惡寒之類。而不可以治 脈弱無陽之證也。 案越婢。未審何義。成氏引外台。為發越脾氣。似穩當。續醫說。引趙良仁金匱衍義。駁成注。然其說 與成同。方氏喻氏。以婢女之義為解。亦未太允。至錢氏雲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杜撰甚矣。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主之。(脈經。千金翼。無或字。仍字。滿下。玉函。有而字。脈經。無白字。) 〔成〕頭項強痛。翕翕發熱。雖經汗下。為邪氣仍在表也。心下滿微痛。小便利者。則欲成結胸。今外證 未罷。無汗小便不利。則心下滿微痛。為停飲也。與桂枝湯。以解外。加茯苓白朮。利小便行留飲也。〔錢〕 頭項強痛。中風傷寒。均有之證也。翕翕發熱。是熱在皮毛。中風證也。無汗。則又傷寒之本證矣。就此諸證。 為風寒兼有無疑矣。而但服桂枝湯。是治風而未治寒也。故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而不解也。又或誤下 之。所以有心下滿微痛之證。乃下後邪氣陷入。而欲結也。小便不利。太陽之熱邪。內犯膀胱。氣化不行也。 治之以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未詳其義。恐是後人傳寫之誤。未可知也。即或用之。恐亦未能必效也。仲景 立法。豈方不對證。而能為後世訓乎。余竊疑之。大約是歷年久遠。後人舛誤所致。非仲景本來所系原方。近 代名家。悉遵成氏之訓。俱強解以合其說。謂用之而諸證悉愈。吾不信也。 案成注不及去桂之義。但云桂枝湯以解外。則成所注本。無去桂二字歟。若不去桂。而用此方於此證。 或有效驗。王肯堂以降。多為水飲所致。然無的據。金鑒則根據桂枝去芍藥之例。為去芍藥之誤。其說亦難從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切) 白朮 茯苓(各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小便利則愈。本雲桂枝湯。今去桂枝。加茯苓白朮。 (玉函。六味下。有 咀字。八升。作七升。雲。作方。成本。不載本方。第十捲雲。於桂枝湯內。去桂枝。 加茯苓。白朮。各三兩。余仿前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傷寒類方雲。凡方中有加減法。皆佐使之藥。若去其君藥。則另立方名。今去桂枝。而仍以桂枝為名。所 不可解也。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 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 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心煩。玉函。作頗字。雲。論曰心煩。脈 經。作頗復。注。仲景。作心煩。成本。桂枝下。有湯字。是。躁。作燥。誤。玉函。腳上。有兩字。脈經。 無調胃字。) 〔成〕脈浮自汗出。小便數。而惡寒者。陽氣不足也。心煩腳攣急者。陰氣不足也。陰陽血氣俱虛。則不 可發汗。若與桂枝湯攻表。則又損陽氣。故為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先作甘草乾薑湯。復其 陽氣。得厥愈足溫。乃與芍藥甘草湯。益其陰血。則腳HT 得伸。陰陽雖復。其有胃燥譫語。少與調胃承氣湯。 微溏以和其胃。重發汗為亡陽。加燒針則損陰。內經曰。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不流行。重發汗復燒針。是陰 陽之氣大虛。四逆湯以復陰陽之氣。〔鑒〕是當與桂枝增桂加附子湯。以溫經止汗。今反與桂枝湯。攻發其表。 此大誤也。〔汪〕脈浮自汗出。小便數者。陽虛氣不收攝也。心煩者。真陽虛脫。其氣浮游而上走也。咽中干 煩躁者。誤汗損陽。津液耗竭。陽虛煩躁。作假熱之象也。吐 逆者。陰寒氣盛而拒膈也。〔程〕脈浮自汗出。雖似桂枝證。而頭項不痛。知陽神自歉於上部。陽明內結。得 之自汗出小便數上。蓋津液外越。而下部之陰分。更無陽以化氣也。故陽回而結未破。不妨少從胃實例。一去 其胃燥。〔鑒〕若重發汗者。謂不止誤服桂枝湯。而更誤服麻黃湯也。或復加燒針。劫取其汗。以致亡陽證具。 則又非甘草乾薑湯所能治。故又當與四逆湯。以急救其陽也。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玉函。甘草二兩。成本。乾薑下。有炮字。玉 函。成本。味下。有 咀二字。) 芍藥甘草湯方 白芍藥(○玉函。無白字。) 甘草(各四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玉函。成本。味下。有 咀二字。成本。五合。 作半。服下。有之字。) 〔柯〕仲景回陽。每用附子。此用乾薑甘草者。正以見陽明之治法。夫太陽少陰。所謂亡陽者。先天之 元陽也。故必用附子之下行者回之。從陰引陽也。陽明所謂亡陽者。後天胃脘之陽也。取甘草乾薑以回之。從 乎亡也。蓋桂枝之性辛散。走而不守。即佐以芍藥。尚能亡陽。乾薑之味苦辛。守而不走。故君以甘草。便能 回陽。然先天太少之陽不易回。回則諸證悉解。後天陽明之陽雖易回。既回而前證仍在。變證又起。故更作芍 藥甘草湯繼之。蓋脾主四肢。胃主津液。陽盛陰虛。脾不能為胃行津液。以灌四旁。故足攣急。用甘草以生陽 明之津。芍藥以和太陰之液。其腳即伸。此亦用陰和陽法也。甘草乾薑湯。得理中之半。取其守中。不須其補 中。芍藥甘草湯。減桂枝之半。用其和里。不取其攻表。 胡遵程方注云。甘草乾薑湯。即四逆湯。去附子也。辛甘合用。專復胸中之陽氣。其夾食夾陰。面赤足冷。 發熱喘咳。腹痛便滑。外內合邪。難於發散。或寒藥傷胃。合用理中。不便參術者。並宜服之。真胃虛挾寒之 聖劑也。若夫脈沉畏冷。嘔吐自利。雖無厥逆。仍屬四逆湯。芍藥甘草湯。此即桂枝湯。去桂枝姜棗也。甘酸 合用。專治營中之虛熱。其陰虛陽乘。至夜發熱。血虛筋攣。頭面赤熱。過汗傷陰。發熱不止。或誤用辛熱。 擾其營血。不受補益者。並宜用之。真血虛挾熱之神方也。 外台。備急。療吐逆水米不下。乾薑甘草湯。(即本方) 直指方。乾薑甘草湯。治脾中冷痛。嘔吐不食。 於本方。加大棗一枚。 又甘草乾薑湯。治男女諸虛出血。胃寒不能引氣歸元。無以收約其血。(即本方) 朱氏集驗方。二神湯。治吐血極妙。治男子婦人。吐紅之疾。蓋是久病。或作急勞。損其榮衛。塞滯氣上。 血之妄行所致。若投以藕汁生地黃等涼劑治之。必求其死矣。每遇患者。用藥甚簡。(即甘草乾薑湯)每服二 錢。水一中盞。煎至五七沸。帶熱呷。空心日午進之。和其氣血榮衛。自然安痊。不可不知。 證治要訣。飲酒過多而衄甚。則用理中湯。加干葛。川芎。各半錢。或止用乾薑甘草二味。 證治準繩。曹氏必用方。吐血。須煎乾薑甘草。作湯與服。或四物理中湯亦可。如此無不愈者。若服生地 黃竹茹藕汁。去生便遠。 魏氏家藏方。六半湯。治熱濕腳氣。不能行步。 即芍藥甘草湯。入無灰酒少許。再煎服。 朱氏集驗方。去杖湯。治腳弱無力。行步艱難。友人戴明遠用之有驗。(即芍藥甘草湯) 活人事證方。神功散。治消渴。(即芍藥甘草湯) 醫學心悟。芍藥甘草湯。止腹痛如神。脈遲為寒。加乾薑。脈洪為熱。加黃連。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洗○陽明篇。玉函。無去皮字。洗。成本。玉函。作浸。) 甘草(二兩炙○外台。作 三兩。) 芒硝(半升○千金翼。作半兩。全書。方本。作半 。)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陽明篇。上三味切。 以水三升。煮二物至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微火一二沸。溫頓服之。以調胃氣。成本。玉函。味下。有 咀二字。) 〔汪〕誤與桂枝湯。復與甘草乾薑湯。薑桂辛熱。耗胃中津液。因而譫語。方後雲。少少溫服。此不過 暫假之。以和胃氣。而止譫語也。〔徐〕仲景用此湯。凡七見。或因吐下津干。或因煩滿氣熱。總為胃中燥熱 不和。而非大實滿者比。故不欲其速下。而去枳朴。欲其戀鬲而生津。特加甘草。以調和之。故曰調胃。〔柯〕 不用氣藥。而立名承氣者。調胃所以承氣也。經曰。平人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虛更實。故氣得上下。 今氣之不承。由胃家之熱實。必用硝黃。以濡胃家之糟粕。而氣得以下。同甘草。以生胃家之津液。而氣得以 上。推陳之中。便寓致新之義。一攻一補。調胃之法備矣。 千金方。本方。加枳實五枚。單名承氣湯。 外台。集驗。生地黃湯。療傷寒有熱。虛羸少氣。心下滿。胃中有宿食。大便不利。 於本方。加生地黃三斤。大棗二十枚。 聖濟總錄。大黃湯。灸發背後服之方。 於本方。去甘草。 十形三療。一小兒。小溲不通。號跳旋轉。下則成砂石。大便秘。肛門脫出一二寸。戴人曰。此下焦塞 也。不吐不下。則何以開。不令飲水。小溲何以利。以調胃承氣湯一兩。加牽牛子頭末三錢。河水煎服。又用 瓜蒂末。糊丸芥子許。六十丸吞下。上吐下瀉。一時齊出。有膿有血。涌泄既定。令飲新水。二三十次。每次 飲一盞。其病如失。試效方。調胃承氣湯。治消中渴而飲食多。 衛生寶鑑。治面熱。以本方七錢。加黃連二錢。犀角一錢。(案張氏醫通雲。飲食不節。則胃病。胃病則 氣短。精神少。而生大熱。有時火上行。而獨燎其面。針經雲。面熱者。足陽明病。調胃承氣湯。加犀角。川連。) 又牛黃通膈湯。覺中風一二日。實則急宜下之。 於本方。加牛黃。與芒硝同研末。調服。 又破棺丹。治瘡腫一切風熱。 即本方。為末。煉蜜丸。 醫壘元戎。治大頭病。本方。加牛蒡子。寒水石。為細末。煉蜜酒服。 又滌毒散。治時氣疙瘩。五發瘡瘍。喉閉雷頭。 於本方。加當歸。 又玉燭散。本方。與四物湯。各半合。 經驗良方。調胃承氣湯。治熱留胃中發斑。及服熱藥過多。亦發斑。此藥主之。 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千金翼。霍亂門。作一兩)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玉函。作 生去皮破)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味下。成本。 有咀二字。) 〔錢〕四逆湯者。所以治四肢厥逆。而名之也。素問陽明脈解雲。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 即陰陽應象論之清陽實四肢也。靈樞終始篇雲。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臟。蓋以谷入於胃。氣之清者為營。 行於脈中。濁者降於下焦。為命門真陽之所蒸騰。其氣直達皮膚。而為衛氣。先充滿於四末。然後還而溫肌肉。 密腠理。行於陰陽。各二十五度。故四肢為諸陽之本。此以真陽虛衰。陰邪肆逆。陽氣不充於四肢。陰陽不相 順接。故手足厥冷。而為厥逆咽中干也。若重發其汗。更加燒針取汗。則孤陽將絕矣。仲景急以溫經復陽為治。 故立四逆湯。其以甘草為君者。以甘草甘和而性緩。可緩陰氣之上逆。乾薑溫中。可以救胃陽。而溫脾土。即 所謂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焉。此所以脾主四肢也。附子辛熱。直走下焦。大補命 門之真陽。故能治下焦逆上之寒邪。助清陽之升發。而騰達於四肢。則陽回氣暖。而四肢無厥逆之患矣。是以 名之曰四逆湯也。 顧憲章傷寒溯源集雲。案言四者。四肢之省文也。四肢。自指至肘。足至膝。是也。其病為深。凡言手足 者。自指至腕。足至踝而已。其病尚淺。仲景下字不苟。其輕重淺深。一覽瞭然矣。○案四逆字。見於靈素。 亦是四肢厥逆之義。柯氏謂本方脫人參。乃以四物救逆名之。誤也。 吳遵程方注云。從前附子。皆野生。大者極是難得。重半兩者即少。不若今時之種附子。重一兩外也。 近世用二三錢一劑。即與仲景時二三枚分三劑相等耳。 醫經會解雲。陰毒心硬肢冷。加麝香。皂莢。俱用少許。嘔吐涎沫。或小腹痛。加鹽炒吳茱萸。半夏。 生薑。嘔吐不止。加半夏。生薑汁。瀉不止。加白朮。人參。黃 。茯苓。開麻。 名醫類案雲。郭雍治一人。盛年恃健不善養。因極飲冷酒食。內外有所感。初得疾。即便身涼自利。手 足厥。額上冷汗不止。遍身痛。呻吟不絕。偃臥不能轉側。心神俱無昏憒。不恍惚。請醫視之。治不力。言曰。 此證甚重。而病患甚靜。殊不昏憒。身重不能起。自汗自利。四肢厥。此陰證無疑也。又遍身痛。不知處所。 出則身如被杖。陰毒證也。當急治之。醫言謬悠不可聽。郭令服四逆湯。灸關元及三陰交。未知。加服九煉金 液丹。利厥汗證少止。稍緩藥艾。則諸證復出。再急灸治。如此進退者三。凡三日兩夜。灸千餘壯。服金液丹。 亦千餘粒。四逆湯一二斗。方能住灸湯藥。陽氣雖復。而汗不出。證復如太陽病。未敢服藥。以待汗二三日。 復大煩躁飲水。次則譫語斑出。熱甚無可奈何。復與調胃承氣湯。得利大汗而解。陰陽反覆。有如此者。前言 煩躁不可投涼藥。此則可下證具。非小煩躁而已。故不同也。 問曰。證象陽旦。案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 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風。大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形象桂 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 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 故知病可愈。(玉函。無師曰之曰。此。作之。為字上。並有即字。參。作於。無重字。成本。為上。並有則 字。病形。作病證。躁。作燥。) 〔成〕陽旦。桂枝湯別名也。〔程〕此條。即上條註腳。借問答。以申明其義也。證象陽旦句。應前條傷 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一段。案法治之句。應前條反 與桂枝湯。欲攻其表一段。而增劇。至拘急而譫語句。應前條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一段。 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脛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句。應前條已用甘草湯。並調胃承氣湯一段。答曰寸口脈 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 經。亡陽故也數句。發明以補出前證病源。及用桂枝之誤。見證象桂枝而實非桂枝證。將成亡陽也。厥逆。咽 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申敘前證。以着亡陽之實。更飲甘草湯。夜半陽氣回。兩足當溫。重應前 條甘草乾薑湯一段。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重應前條芍藥甘草湯一段。以承氣湯微溏。 則止其譫語。重應前條調胃承氣湯一段。故知其病可愈。亦非泛結。見其愈也。由於救之得法。萬一為煩躁譫 語等證所惑。而大青龍之見。不無交互於胸中。欲其病之愈也得乎。〔錢〕象桂枝湯證。故仍於桂枝湯中。加附 子參於其間。則真陽有助。不患其汗泄。故又增桂令汗出。以解衛分之陽邪也。其所以加附子溫經者。以下焦 無陽也。此法。即誤汗亡陽。桂枝加附子湯。乃為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拘攣之正治也。 若不察其微惡寒。腳拘攣之亡陽虛證。已經反與桂枝湯。誤攻其表。使陽氣愈虛。陰邪上逆。以致厥逆咽中干 等證也。 案喻氏以陽旦湯。為千金方桂枝加黃芩之方。魏氏汪氏錢氏輩。參量證辨其非。以文繁不載於斯。 案柯氏注本。闕此一條。詳其文義。似後人所增。柯氏刪之。實有所見也。


<目錄>卷二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

屬性: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無汗。外台。作反汗不出四字。風下。可發汗篇。 及玉函。外台。有者字。) 〔方〕無汗者。以起自傷寒。故汗不出。乃上編有汗之反對。風寒之辨別也。惡風。乃惡寒之互文。風寒 皆通惡。而不偏有無也。〔魏〕其辨風寒。亦重有汗無汗。亦不以畏惡風寒多少為準。畏惡風寒。不過兼言互 言。以參酌之雲耳。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外台。作四兩) 桂枝(二兩去皮○外台。作桂心)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成本。有切字)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白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諸湯皆仿此。(味下。玉函。成本。有 咀二字。外台。有切字。白沫。玉函。千 金翼。外台。作上沫。成本。只作去沫。似汗下。玉函。成本。千金翼。有不須啜粥四字。外台。有出不須吃 熱粥助藥發九字。成本。無諸湯皆仿此五字。) 〔柯〕KT KT 更甚於項強。而無汗不失為表實。脈浮不緊數。是中於鼓動之陽風。故以桂枝湯為主。而 加麻葛。以攻其表實也。葛根味甘氣涼。能起陰氣而生津液。滋筋脈而舒其牽引。故以為君。麻黃生薑。能開 玄府腠理之閉塞。祛風而去汗。故以為臣。寒熱俱輕。故少佐桂芍。同甘棗以和里。此於麻桂二湯之間。衡其 輕重。而為調和表里之劑也。葛根與桂枝。同為解肌和里之劑。故有汗無汗。下利不下利。皆可用。與麻黃專 於治表者不同。東垣用藥分經。不列於太陽。 而列於陽明。易老雲。未入陽明者。不可服。豈二子未讀仲景書耶。喻氏謂仲景不用於陽明。恐亡津液。與本 草生津之說左矣。桂枝湯啜粥者。因無麻黃之開。而有芍藥之斂。恐邪有不盡。故假谷氣以逐之。此汗生於谷 也。〔喻〕設以麻黃本湯加葛根。大發其汗。將無項背強KT KT 者。變為經脈振搖動惕乎。此仲景之所為精義 入神也。 絳雪園古方選注曰。即桂枝湯。加麻黃。倍葛根。以去營實。小變麻桂之法也。獨是葛根麻黃。治營衛實。 芍藥桂枝。治營衛虛。方中虛實互復者。其微妙在法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後納諸藥。則是發營衛之汗為先。 而固表收陰襲於後。不使熱邪傳入陽明也。故仲景治太陽病未入陽明者。用以驅邪。斷入陽明之路。若陽明正 病中。未嘗有葛根之方。東垣易老謂葛根是陽明經主藥。誤矣。 案錢氏欲麻黃湯中加葛根。名麻黃加葛根湯。以與桂枝加葛根湯。兩方並峙。遂以去方中之芍藥為說。然 仍有姜棗。而無杏仁。未得為麻黃加葛根湯。其說不可從矣。 外台秘要。延年秘錄。解肌湯。主天行二三日。頭痛壯熱。 於本方。去生薑。加黃芩二兩。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原注】一雲用後第四方。○玉函。無者字。下字。脈經。 作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證。千金翼注。一雲。用後葛根黃芩黃連湯。) 〔成〕傷寒。有合病。有並病。本太陽病不解。並於陽明者。謂之並病。二經俱受邪。相合病者。謂之合 病。合病者。邪氣甚也。太陽陽明合病者。與太陽少陽合病。陽明少陽合病。皆言必自下利者。以邪氣並於陰。 則陰實而陽虛。邪氣並於陽。則陽實而陰虛。寒邪氣甚。客於二陽。二陽方外實。而不主里。則里氣虛。故必 下利。與葛根湯。以散經中甚邪。 〔鑒〕太陽與陽明合病者。謂太陽之發熱。惡寒無汗。與陽明之煩熱不得眠等證。同時均病。表里之氣。升降 失常。故下利也。治法解太陽之表。表解而陽明之里自和矣。〔方〕必。定然之詞。自。謂自然而然也。傷寒 無他故。自然而然下利者。太陽陽明合病。經中之邪熱甚。胃氣弱不化谷不釐清。雜迸而走注。所以謂之必也。 但以葛根湯。散經中之寒邪。而以不治治利也。〔程〕合病之證。凡太陽之頭痛惡寒等證。與陽明之喘渴胸滿 等證。同時均發。無有先後也。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並病亦如是看。仍須兼脈法斷之。 明理論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太陽與少陽合病。必自下利。黃芩湯主之。陽明與 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大承氣湯主之。三者皆合病下利。一者發表。一者攻里。一者和解。所以不同也。下利 家。何以明其寒熱邪。且自利不渴屬太陰。以其髒寒故也。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也。故大便溏。小便自可者。 此為有熱。自利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此為有寒。惡寒脈微。自利清谷。此為有寒。發熱後重。泄色黃 赤。此為有熱。皆可理其寒熱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玉函。無太陽以下六字。接上條。) 〔成〕邪氣外甚。陽不主里。里氣不和。氣下而不上者。但下利而不嘔。里氣上逆而不下者。但嘔而不下 利。與葛根湯。以散其邪。加半夏。以下逆氣。 葛根加半夏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玉函。作二兩。成本。有湯泡去黃汁焙乾稱八字)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二兩切○可發汗篇。成本。及諸家。並作三兩。是)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白沫。 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白。玉函。作上。) 〔汪〕愚以既雲嘔矣。其人胸中能免滿逆之證乎。湯中半夏。固宜加矣。而甘草大棗之甘。能不相礙乎。 或雲。方中止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已有生薑三兩。復加半夏半升。於嘔家又何礙。斯言實合仲景用藥之旨。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原 注】促一作縱○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遂利不止。脈上。有其字。) 〔成〕桂枝證者。邪在表也。而反下之。虛其腸胃。為熱所乘。遂利不止。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里則見 陰脈。下利脈微遲。邪在里也。促為陽盛。雖下利而脈促者。知表未解也。病有汗出而喘者。為自汗出而喘也。 即邪氣外甚所致。喘而汗出者。為因喘汗出也。即里熱氣逆所致。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散表邪除里熱。(汪雲。 成注。虛其腸胃。此非腸胃真虛證。乃胃有邪熱。下通於腸。而作泄也。)〔錢〕促為陽盛。下利則脈不應促。 以陽邪熾盛。故脈加急促。是以知其邪尚在表而未解也。然未若協熱下利之表里俱不解。及陽虛下陷。陰邪上 結。而心下痞硬。故但言表而不言裡也。〔柯〕邪束於表。陽擾於內。故喘而汗出。利遂不止者。所謂暴注下 迫。皆屬於熱。與脈弱而協熱下利不同。此微熱在表。而大熱入里。固非桂枝芍藥所能和。厚朴杏仁所宜加矣。 〔鑒〕協熱利二證。以脈之陰陽。分虛實主治。固當矣。然不可不辨其下利之粘穢鴨溏。小便或白或赤。脈之有 力無力也。〔錫〕案下後發喘汗出。乃天氣不降。地氣不升之危證。宜用人參四逆輩。仲景用葛根黃芩黃連者。 專在表未解一句。 傷寒類方曰。促有數意。邪猶在外。尚未陷入三陰。而 見沉微等證象。故不用理中等法。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千金。外台。作葛根黃連湯。) 葛根(半斤○外台。作八兩。) 甘草(二兩炙) 黃芩(三兩○成本。作二兩。外台。有切字。) 黃連(三兩○外台。有金色者三字。)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味下。玉函。有 咀 字。外台。有切字。二升下。外台。有掠去沫三字。) 〔柯〕君氣輕質重之葛根。以解肌而止利。佐苦寒清肅之芩連。以止汗而除喘。用甘草以和中。先煮葛 根。後納諸藥。解肌之力優。而清中之氣銳。又與補中逐邪之法迥殊矣。 古方選注曰。是方。即瀉心湯之變。治表寒里熱。其義重在芩連。整肅里熱也。 傷寒類方曰。因表未解。故用葛根。因喘汗而利。故用芩連之苦。以泄之堅之。芩連甘草。為治痢之主藥。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玉函。脈經。千金翼。 身疼。作身體疼。千金。惡風。作惡寒。外台。作傷寒頭疼腰痛。身體骨節疼。發熱惡風汗不出而喘。) 〔柯〕太陽主一身之表。風寒外束。陽氣不伸。故一身盡疼。太陽脈抵腰中。故腰痛。太陽主筋。所生病。 諸筋者皆屬於節。故骨節疼痛。從風寒得。故惡風。風寒客於人。則皮毛閉。故無汗。太陽為諸陽主氣。陽氣 郁於內。故喘。太陽為開。立麻黃湯以開之。諸證悉除矣。麻黃八證。頭痛發熱惡風。同桂枝症。無汗身疼。 同大青龍症。本症。重在發熱身疼。無汗而喘。本條不冠傷寒。又不言惡寒。而言惡風。先輩言麻黃湯主治傷 寒。不治中風。似非確論。蓋麻黃湯。大青龍湯。治中風之重劑。桂枝湯。葛根湯。治中風之輕劑。傷寒可通 用之。非主治傷寒之劑也。〔錢〕惡風。雖或可與惡 寒互言。然終是營傷衛亦傷也。何則。衛病則惡風。營居衛內。寒已入營。豈有不從衛分而入者乎。故亦惡風 也。〔鑒〕無汗者。傷寒實邪。腠理閉密。雖發熱而汗不出。不似中風虛邪發熱。而汗自出也。 案神農本草經。麻黃。主治中風傷寒頭痛。病源候論曰。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分爭。 營衛痞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腰背強重。此邪氣在表。發汗則 愈。夫麻黃髮汗。而主中風。既言傷寒。而又言起自風寒。乃傷寒中風。可互為外感之稱。亦不可鑿鑿以汗之 有無。惡之風寒。傷之營衛。為之差別也。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正脈本。作三兩。非) 甘草(一兩炙○千金翼。作二兩) 杏仁 (七十第。去皮尖。○第。成本。作個。第。乃 之訛。玉函。千金翼。作枚。去上。成本。有湯字。尖下。 千金翼。有兩仁者三字。外台。作去皮尖兩人碎。千金雲。喘不甚。用五十枚。)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 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味下。玉函。有 咀字。外台。有切字。玉函。作溫覆出汗。) 〔錢〕李時珍雲。津液為汗。汗即血也。在營則為血。在衛則為汗。夫寒傷營。營血內澀。不能外通於衛。 衛氣閉固。津液不行。故無汗發熱而憎寒。夫風傷衛。衛氣受邪。不能內護於營。營氣虛弱。津液不固。故有 汗發熱而惡風。然風寒之邪。皆由皮毛而入。皮毛者。肺之合也。肺主衛氣。包羅一身。天之象也。證雖屬乎 太陽。而肺實受邪氣。其證。時兼面赤怫鬱。咳嗽痰喘。胸滿諸證者。非肺病乎。蓋皮毛外閉。則邪熱內攻。 而肺氣 郁。故用麻黃甘草。同桂枝引 出營分之邪。達之肌表。佐以杏仁。泄肺而利氣。是則麻黃湯。雖太陽發汗重劑。實為發散肺經火郁之藥也。 瀕湖此論。誠千古未發之秘。唯桂枝為衛分解肌之藥。而能與麻黃同發營分之汗者。以衛居營外。寒邪由衛入 營。故脈陰陽俱緊。陽脈緊。則衛分受邪。陰脈緊。則邪傷營分。所以欲發營內之寒邪。先開衛間之出路。方 能引邪由營達衛。汗出而解也。後人有用麻黃而監之以桂枝。見節制之妙。更有馭六馬而執轡唯謹。恆虞其泛 軼之說。豈理也哉。〔柯〕此方。治風寒在表。頭痛項強。發熱身痛。腰痛骨節煩疼。惡風惡寒。無汗胸滿而喘。 其脈浮緊浮數者。此為開表逐邪發汗之峻劑也。此湯入胃。行氣於玄府。輸精於皮毛。斯毛脈合精。而溱溱汗 出。在表之邪。其盡去而不留。痛止喘平。寒熱頓解。不煩啜粥而藉汗於谷也。其不用姜棗者。以生薑之性。 橫散解肌。礙麻黃之上升。大棗之性。滯泥於膈。礙杏仁之速降。此欲急於直達。稍緩則不迅。橫散則不峻矣。 若脈浮弱。汗自出者。或尺脈微遲者。是桂枝所主。非此方所宜也。〔鑒〕庸工不知其制在溫覆取汗。若不溫覆 取汗。則不峻也。遂謂麻黃專能發表。不治他病。孰知此湯合桂枝湯。名麻桂各半湯。用以和太陽留連未盡之 寒熱。去杏仁加石膏。合桂枝湯。名桂枝二越婢一湯。用以解太陽熱多寒少之寒熱。若陽盛於內。無汗而喘者。 又有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解散太陰肺家之邪。若陰盛於內。而無汗者。又有麻黃附子細辛甘草湯。以溫散 少陰腎家之寒。金匱要略。以此方去桂枝。千金方。以此方桂枝易桂。皆名還魂湯。用以治邪在太陰。卒中暴 厥。口噤氣絕。下咽奏效。而皆不溫覆取汗。因是而知麻黃湯之峻與不峻。在溫覆與不溫覆也。此仲景用方之 心法。豈常人之所得而窺耶。 傷寒類方曰。此痛處比桂枝症。尤多而重。因營衛俱傷故也。惡風無汗而喘者。乃肺氣不舒之故。麻黃 治無汗。杏仁治喘。桂枝甘草。治太陽諸證。無一味不緊切。所以謂之經方。 柯氏曰。予治冷風哮。與風寒濕三氣成痹等證。用此輒效。非傷寒一證可拘也。 外台。深師麻黃湯。療新久咳嗽唾膿血。連年不瘥。晝夜肩息。 於本方。去杏仁。加大棗。 又療上氣咳嗽。喉中水雞鳴。唾膿血腥臭。麻黃湯。 於本方。加生薑。 聖惠方。解肌散。治小兒傷寒發熱。四肢煩疼。 於本方。加大黃芍藥。 和劑局方。三拗湯。治感冒風邪。鼻塞聲重。語音不出。或傷風傷冷。頭痛目眩。四肢拘倦。咳嗽多痰。 胸滿氣短。 於本方。去桂。三味生用。加生薑。(麻黃。不去節。杏仁不去皮尖。甘草不炙。) 直指方。加減麻黃湯。治肺感寒邪咳嗽。 於本方。加陳皮半夏紫蘇葉生薑。 舒氏女科要訣曰。會醫一產婦。發動六日。兒已出胞。頭已向下。而竟不產。醫用催生諸方。又用催生 靈符。又求靈神爐丹。俱無效。延予視之。其身壯熱無汗。頭項腰背強痛。此太陽寒傷營也。法主麻黃湯。作 一大劑投之。令溫覆。少頃得汗。熱退身安。乃索食。食訖豁然而生。此治其病。而產自順。上乘法也。 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案此一條。出宋版可 汗篇。及玉函。脈經。千金翼。正是本論原文。當在太陽篇中。今本繫於脫漏。故諸注家未有解釋者。錢氏雲。 寒已入營。豈有不從衛分而入者乎。的與此條符矣。乃知麻黃桂枝之別。在表之虛實。而不在於風寒營衛之分。 得此條而甚明。故揭於此。○又案此條。出辨脈法。脈上。有寸口二字。無宜麻黃湯四字。汗下。有也字。) 〔柯〕風寒本自相因。必風先開腠理。寒得入於經絡。營衛俱傷。則一身內外之陽不得越。故骨肉煩疼。 脈亦應其象。而變見於寸口也。緊為陰寒。而從浮見。陰盛陽虛。汗之則愈矣。脈法以浮為風。緊為寒。故提 綱以脈陰陽俱緊者。名傷寒。大青龍脈。亦以浮中見緊。故名中風。則脈但浮者。正為風脈。宜麻黃湯。是麻 黃湯。固主中風脈症矣。麻黃湯症。發熱骨節疼。便是骨肉煩疼。即是風寒兩傷。營衛俱病。先輩何故以大青 龍。治營衛兩傷。麻黃湯。治寒傷營而不傷衛。桂枝湯。治風傷衛而不傷營。曷不以桂枝症之惡寒。麻黃症之 惡風。一反勘耶。要之冬月風寒。本同一體。故中風傷寒。皆惡風惡寒。營病衛必病。中風之重者。便是傷寒。 傷寒之淺者。便是中風。不必在風寒上細分。須當在有汗無汗上着眼耳。 案柯氏注本。以辨脈此條。移於麻黃症條內。其釋義如是。可謂發千古之秘。超越諸注。因亦移為本條 之注。本事方曰。寒傷營。則寒邪入陰血。而營行脈中者也。寒邪居脈中。非特營受病。邪自內作。則並與衛 氣犯之。久則浸淫及骨。是以汗不出而熱。仲景以麻黃髮其汗。又以桂枝甘草。助其發散。欲滌除內外之邪。 營衛之病爾。大抵二藥皆發汗。而桂枝則發其衛之邪。麻黃並營衛治之。亦自有深淺也。何以驗之。第一捲雲。 寸口脈浮而緊云云。是知傷寒脈浮緊者。營衛俱病也。麻黃湯中。並用桂枝。此仲景之意也。○案許氏此說。 與柯氏之意符矣。不知柯豈不讀本事方耶。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成本。玉函。湯下。有主之二字。非。) 〔成〕陽受氣於胸中。喘而胸滿者。陽氣不宣發。壅而逆也。心下滿腹滿。皆為實。當下之。此以為胸滿 非里實。故不可下。雖有陽明。然與太陽合病為屬表。是與麻黃湯發汗。〔汪〕喘而胸滿。則肺氣必實而脹。 所以李東璧雲。麻黃湯。雖太陽發汗重劑。實為發散肺經火郁之藥。彼蓋以喘而胸滿。為肺有火邪實熱之證。 湯中有麻黃杏仁。專於泄肺利氣。肺氣泄利。則喘逆自平。又何有於陽明之胸滿邪。〔錢〕胸滿者。太陽表邪未 解。將入里而猶未入也。以陽明病。而心下硬滿者。尚不可攻。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況太陽陽明合病乎。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以 去。玉函。千金翼。作已去。脈上。玉函。千金翼。有其字。外已解也。玉函。脈經。千金翼。作此為外解。 ○原本。有小柴胡湯。今詳後九十五條。小柴胡證候。並加減法悉具。故省之。) 〔鑒〕太陽病十日以上無他證。脈浮細而嗜臥者。外邪已解。不須藥也。設有胸滿脅痛等證。則知少陽之外 邪未解。故與小柴胡湯和之。若脈但浮不細。而有頭痛發熱。惡寒無汗等證。則仍是太陽之外邪未解。當與麻 黃湯汗之。案論中脈浮細。太陽少陽脈也。脈弦細。少陽脈也。脈沉細。少陰脈也。脈浮細。身熱嗜臥者。陽 也。脈沉細。身無熱嗜臥者。陰也。脈緩細。身和嗜臥者。已解也。是皆不可不察也。〔程〕脈浮細而嗜臥者。 較之少陰為病之嗜臥。脈浮則別之。較之陽明中風之嗜臥。脈細又別之。脈靜神恬。解證無疑矣。設於解後。 尚見胸滿脅痛一證。則浮細自是少陽本脈。嗜臥為膽熱入而神昏。宜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彼已 現麻黃湯脈。自應有麻黃湯證符合之。縱嗜臥依然。必不胸 滿脅痛可知。〔志〕愚案小柴胡湯。麻黃湯。不過假此以明太少之由樞而外。從外而表。非真與之。故曰設也。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 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千金。太陽中風。作中風傷寒。玉函。脈經。千金。身下。有體 字。不汗出。千金。外台。作汗不出。玉函。脈經。煩躁下。有頭痛二字。無厥逆之逆。成本。逆也下。更有 大青龍湯主之六字。方氏。根據黃仲理。改真武湯。並非。) 〔成〕此中風見寒脈也。浮則為風。風則傷衛。緊則為寒。寒則傷營。營衛俱病。故發熱惡寒。身疼痛也。 風並於衛者。為營弱衛強。寒並於營者。為營強衛弱。今風寒兩傷。則營衛俱實。故不汗出而煩躁也。與大青 龍湯發汗。以除營衛風寒。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為營衛俱虛。反服青龍湯。則必亡陽。或生厥逆筋惕肉 。 此治之逆也。〔喻〕天地鬱蒸。得雨則和。人身煩躁。得汗則解。大青龍湯證。為太陽無汗而設。與麻黃湯證 何異。因有煩躁一證兼見。則非此法不解。〔程〕脈則浮緊。證則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明是陰 寒在表。郁住陽熱之氣在經。而生煩熱。熱則並擾其陰而作躁。總是陽氣怫鬱不得越之故。此湯。寒得麻黃湯 之辛熱而外出。熱得石膏之甘寒而內解。龍升雨降。鬱熱頓除矣。然此非為煩躁設。為不汗出之煩躁設。若脈 微弱。汗出惡風者。雖有煩躁證。乃少陰亡陽之象。全非汗不出而鬱蒸者比也。〔錫〕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 此陰陽表里俱虛。故不可服。服之則陽亡而厥逆矣。陽氣者。柔則養筋。血氣盛則充膚熱肉。今虛則筋無所養。 肉無以充。故筋惕而肉 。此治之逆也。 案外台秘要。引古今錄驗。載本條。方後。張仲景傷寒 論雲。中風見傷寒脈者。可服之。活人書曰。蓋發熱惡風煩躁。手足溫。為中風候。脈浮緊為傷寒脈。是中風 見寒脈也。大青龍湯治病。與麻黃湯證相似。但病尤重。而又加煩躁者。大抵感外風者為中風。感寒冷者為傷 寒。故風則傷衛。寒則傷營。桂枝主傷衛。麻黃主傷營。大青龍主營衛俱傷故也。此成氏註解所原。其來久矣。 然風寒營衛兩傷。尤不可信據。何則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者。傷寒之候。煩躁。亦非中風之候。 雖曰太陽中風。並無中風之候證。蓋中風二字。諸家紛紜。無有的據顯證。故姑置之闕疑之例而可已。活人云。 大青龍湯治病。與麻黃湯相似。但病尤重。而又加煩躁者。此乃用此湯之指南。宜無復異議也。 柯氏曰。蓋仲景憑脈辨症。只審虛實。故不論中風傷寒。脈之緩緊。但於指下有力者為實。脈弱無力者為 虛。不汗出而煩躁者。為實。汗出多而煩躁者。為虛。證在太陽而煩躁者。為實。證在少陰而煩躁者。為虛。 實者可服大青龍。虛者便不可服。此最易知也。凡先煩不躁。而脈浮者。必有汗而自解。煩躁而脈浮緊者。必 無汗而不解。大青龍湯。為風寒在表。而兼熱中者設。不是為有表無里而設。故中風無汗煩躁者。可用。傷寒 而無汗煩躁者。亦可用。蓋風寒本是一氣。故湯劑可以互投。論中有中風傷寒互稱者。如大青龍是也。有中風 傷寒兼提者。如小柴胡是也。仲景但細辨脈證而施治。何嘗拘拘於中風傷寒之別其名乎。如既立麻黃湯治寒。 桂枝湯治風。而中風見寒。傷寒見風者。曷不用桂枝麻黃各半湯。而更用大青龍為主治耶。妄謂大青龍為風寒 兩傷營衛而設。不知其為兩解表里而設。請問石膏之設。為治風歟。治寒歟。營分藥歟。衛分藥歟。只為熱傷 中氣。用之治內熱也。 內台方議。黃伯榮曰此一證中。全在不汗出。一不字內 藏機。且此不字。是微有汗。而不能得出。因生煩躁。非若傷寒之全無汗也。以此不字。方是傷風。此乃古人 智深識妙之處。○案此說難從。然無汗與不汗出。不能無別。況此證陽熱內郁。必微有汗。故舉似於斯。 案脈微弱。汗出惡風者。當用桂枝加附子湯。柯氏雲。是桂枝症。若然則脈當浮緩。今脈微弱。而自汗出 者。是表里俱虛。桂枝不中與也。 明理論曰。筋惕肉 。非常常有之者。必待發汗過多亡陽。則有之矣。內經曰。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 養筋。發汗過多。津液枯少。陽氣太虛。筋肉失所養。故惕惕然而跳。 然而動也。 汪氏曰。厥逆筋惕肉 。乃為大逆之候。末後大青龍湯主之句。黃仲理改作真武湯。方喻二家皆宗之。大 誤。蓋此條病。仲景本無救逆之法。末後六字。今從刪。 活人書。引高若訥傷寒類纂雲。凡發汗過多。筋惕肉 。振搖動人。或虛羸之人。微汗出。便有此證。俱 宜服真武湯救之。○案黃仲理之說。原出於此。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枚。成本。作個。千金翼。尖下。有兩仁 者三字。)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枚擘○成本。金匱。玉函。千金。並作十二枚。) 石膏(如雞子大。碎。○玉函。千金翼。外台。碎下。有綿裹二字。)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 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若復服汗多。亡陽遂(【原注】一作逆)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外 台。味下。有切字。取微似汗。玉函。作覆令汗。外台。作濃覆取微汗。撲之。成本。千金翼。外台。作粉之。 成本。無若復服三字。遂 千金翼。作逆。明理論。亦有一作逆注文。○柯本。汗出多者以下三十二字。移前麻黃湯方後如桂枝法下。注 雲。此麻黃湯之禁也。) 〔柯〕此即加味麻黃湯也。諸證全是麻黃。而有喘與煩躁之不同。喘者是寒郁其氣。升降不得自如。故多杏 仁之苦以降氣。煩躁是熱傷其氣。無津不能作汗。故特加石膏之甘以生津。然其質沉。其性寒。恐其內熱頓除。 而外之表邪不解。變為寒中。而協熱下利。是引賊破家矣。故必倍麻黃以發汗。又倍甘草以和中。更用姜棗以 調營衛。一汗而表里雙解。風熱兩除。此大青龍。清內攘外之功。所以佐桂麻二方之不及也。〔汪〕或問。病 人同是服此湯。而汗多亡陽。一則厥逆筋惕肉 。一則惡風煩躁不得眠。二者之寒熱。迥然不同。何也。余答 雲。一則病患脈微弱。汗出惡風。是陽氣本虛也。故服之。則厥逆。而虛冷之證生焉。一則病患脈浮緊。發熱 汗不出而煩躁。是邪熱本甚也。故服之。則正氣雖虛。而邪熱未除。且也厥逆之逆為重。以其人本不當服。而 誤服之也。煩躁不得眠。為猶輕。以其人本當服。而過服之也。 傷寒蘊要曰。大青龍湯。治傷寒脈浮緊。頭痛身疼痛。惡寒發熱。不得汗出。煩躁擾亂不安者。以此汗 之。古人以傷寒為汗病。其身熱煩躁。無奈何者。一汗而涼。斯言是也。天之邪氣。自外而入。亦當自外出之。 非汗不能解也。 仲景全書。王文祿曰。大青龍。治風寒外壅。而閉熱於經者。故加石膏於發汗藥中。尤為峻劑。 傷寒類方曰。此合麻黃桂枝越婢三方為一方。而無芍藥。何以發汗如是之烈。蓋麻黃湯。麻黃用二兩。 而此用六兩。越婢湯。石膏用半斤。此用雞子大一塊。一劑之藥。除大棗。約共十六兩。以今稱計之。亦重三 兩有餘。則發汗之重劑矣。雖少加石膏。終不足以相制也。 案溫粉未詳。總病論。載肘後。川芎蒼朮。白芷。 本零陵香。和米粉粉身。辟溫粉方雲。凡出汗大多。 欲止汗。宜此法。活人書。去零陵香。直為溫粉方。錄大青龍湯後。爾後本事方。三因方。明理論等。皆以辟 溫粉。為溫粉。不知川芎白芷 本蒼朮。能止汗否。吳氏醫方考。有撲粉方。龍骨。牡蠣。糯米。各等分為末。 服發汗藥。出汗過多者。以此粉撲之。此方予常用有驗。又傷寒類方曰。此外治之法。論中無溫粉方。後人用 牡蠣。麻黃根。鉛粉。龍骨。亦可。又孝慈備覽。撲身止汗法。麩皮。糯米粉。二合。牡蠣。龍骨。二兩。上 共為極細末。以疏絹包裹。周身撲之。其汗自止。免致亡陽而死。亦良法也。產寶。粳米散。療產後汗不止。 牡蠣三兩。附子一兩。炮。白粳米粉三升。上為散。攪令勻。汗出敷之。案此亦撲粉之一方也。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玉函。千金翼。者下。有可與二 字。程本。張本。作小青龍湯發之。) 〔柯〕寒有重輕。傷之重者。脈陰陽俱緊而身疼。傷之輕者。脈浮緩而身重。亦有初時脈緊漸緩。初時身疼。 繼而不疼者。診者勿執一以拘也。然脈浮緊者。必身疼。脈浮緩者。身不疼。中風傷寒皆然。又可謂之定脈定 證矣。脈浮緩下。當有發熱惡寒無汗。煩躁等證。蓋脈浮緩身不疼。見表症同輕。且身重乍有輕時。見表症將 罷。以無汗煩躁。故合用大青龍。無少陰證。仲景正為不汗出而煩躁之證。因少陰亦有發熱惡熱。無汗煩躁之 證。與大青龍同。法當溫補。若反與麻黃之散。石膏之寒。真陽立亡矣。必細審其所不用。然後不失其所當用 也。〔鑒〕身輕。邪在陽也。身重。邪在陰也。乍有輕時。謂身重而有時輕也。若但欲寐。身重無輕時。是少 陰證也。今無但欲寐。身雖重乍有輕時。則非少陰證。 〔魏〕發字諸家多置議。然不過發汗之義耳。不必深言之。反晦也。 舒氏曰。案發熱惡寒。無汗煩躁。乃大青龍湯之主證也。有其主證。雖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 即可用大青龍湯。然必辨其無少陰證方可用。否則不可用也。 案程氏曰。小青龍湯。坊本。俱作大青龍。余幼讀古本。實是小青龍。觀條中脈證。總非大青龍病。宜 世人有傷風兼寒之說。張氏纘論。亦改作小青龍湯。然無明據。不可從也。且程氏所謂古本。不知何等本。恐 是根據托之言也。 傷寒類方曰。案此條必有誤。脈浮緩。邪輕易散。身不疼。外邪已退。乍有輕時。病未入陰。又別無少 陰等症。此病之最輕者。何以投以青龍險峻之劑。此必別有主方。而誤以大青龍當之者也。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 湯主之。(不解。千金。作未解。乾嘔發熱而咳。玉函。千金翼。作咳而發熱。玉函。脈經。千金。少腹。作 小腹。喘上。有微字。程本。噎。作噫。) 〔成〕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飲。則水寒相搏。肺寒氣逆。故乾嘔發熱而咳。針經曰。形寒飲冷則傷肺。 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此之謂也。與小青龍湯。發汗散水。水氣內漬。則所傳不一。故有 或為之證。隨證增損。以解化之。〔錢〕傷寒表不解。謂頭痛項強。發熱體痛。無汗之證。未得汗解也。心下。 心之下。胃脘之分也。水氣。水飲之屬也。乾嘔發熱。太陽表證也。喘咳。水寒傷肺而氣逆也。以肺主皮毛。 寒邪在表。水氣停蓄。故傷肺氣也。或利者。水溜於腸。而下流也。或噎者。水氣寒邪。窒礙胃中。氣不通行 也。或渴。或小便不利者。水寒固閉於中焦。則下焦之 陽氣。不得上騰而為津液。故渴。上焦之清氣。不得下降而為滲利。其升降之氣化不行。故小便不利。而少腹 滿也。或者。或有或無。非必諸證皆見也。前以風寒鬱熱之邪。不得外泄而煩躁。故以大青龍湯。汗泄涼解之。 此條以寒邪未解。水飲停蓄。肺臟傷而喘咳。並見中氣寒而氣滯不行。宜溫宜散。可發可收。故以小青龍湯主 之。〔周〕素常有飲之人。一感外邪。傷皮毛而蔽肺氣。則便停於心下。而上下之氣不利焉。於是喘滿咳嘔。相 因而見。爾時竟一汗之。外邪未解。里證轉增。何也。為水氣所持。不能宣越故也。況水飲停蓄者。中州必不 健運。才兼外感。遂令上逆。尚可徒以風藥上升作患乎。 案噎字。成注。KT 同。乃引辨脈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為證。方氏亦云。噎。與KT 咽 同。水寒窒氣也 即是膈噎之噎。又作 。錢氏雲。噎者。呃逆也。徐大椿雲。內經無噎字。疑即呃逆之輕者。 皆臆解也。程氏作噫者。亦未知何據也。 小青龍湯方 麻黃(去節) 芍藥 細辛 乾薑 甘草(炙) 桂枝(各三兩去皮) 五味子(半升) 半夏(半升 洗○成本。作湯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若渴。去半夏。 加栝蔞根三兩。若微利。去麻黃。加蕘花如一雞子。熬令赤色。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 少腹滿者。去麻黃。加茯苓四兩。若喘。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且蕘花不治利。麻黃主喘。今此語反之。 疑非仲景意。(【原注】臣億等謹案小青龍湯。大要治水。又案本草。蕘花。下十二水。若水去利則止也。又 案千金。形腫者。應納麻黃。乃納杏仁者。以麻黃髮其陽故也。以此證之。豈非仲景意也。○千金。 蕘花。作芫花。總病論同。若噎者。外台。作若食飲噎者。總病論。作咽字。玉函。無且字。主喘。作定喘。 無此語二字。反之下。有者字。外台同。成本。無且蕘花以下二十字。) 〔鑒〕表實無汗。故合麻桂二方以解外。去大棗者。以其性滯也。去杏仁者。以其無喘也。有喘者仍加之。 去生薑者。以有乾薑也。若嘔者。仍用之。佐乾薑細辛。極溫極散。使寒與水俱得從汗而解。佐半夏逐痰飲。 以清不盡之飲。佐五味收肺氣。以斂耗傷之氣。若渴者。去半夏。加花粉。避燥以生津也。若微利與噎。小便 不利。少腹滿。俱去麻黃。遠表而就裡也。加附子以散寒。則噎可止。加茯苓以利水。則微利止。(案金鑒。 以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為傳寫之誤。改作加茯苓四兩)少腹滿可除矣。〔柯〕兩青龍。俱治有表里證。皆用 兩解法。大青龍是里熱。小青龍是里寒。故發表之藥相同。而治里之藥則殊也。此與五苓。同為治表不解而心 下有水氣。然五苓治水之蓄而不行。故專滲瀉以利水。而微發其汗。使水從下而去也。此方。治水之動而不 居。故備舉辛溫以散水。而大發其汗。使水從外而出也。仲景發表利水諸法。精義入神矣。〔錢〕詳推後加減 法。凡原文中。每具諸或有之證者。皆有之。如小青龍湯。小柴胡湯。真武湯。通脈四逆湯。四逆散。皆是也。 愚竊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於仲景也。 案且蕘花以下二十字。蓋是叔和語。大柴胡方後雲。不加大黃。恐不為大柴胡湯。許氏本事方。引為叔和 語。此段語氣。亦與彼條相類。可以證也。且玉函外台。並有此語。可見不出於後人手。 吳恕活人指掌雲。蕘花。如無。以生桃花代。 柯氏曰。此方。又主水寒在胃。久咳肺虛。○案金匱要略。本方。治溢飲。又加石膏。治肺脹咳而上氣。 煩躁而喘。 脈浮者。心下有水氣。又本方。治咳逆倚息不得臥。外台秘要古今錄驗沃雪湯。即本方。去芍藥甘草。治上氣 不得息。喉中如水雞聲。凡局方溫肺湯。杏子湯之類。從此方增損者頗多。 御藥院方。細辛五味子湯。治肺氣不利。咳嗽喘滿。胸膈煩悶。痰涎多。喉中有聲。鼻塞清涕。頭痛目眩。 肢體倦怠。咽嗌不利。嘔逆噁心。(即本方) 醫學六要。腳氣上氣喘促。初起有表邪者。小青龍加檳榔。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已下。玉函。脈 經。千金翼。有而字。此下。玉函。千金翼。有為字。) 〔成〕咳而微喘者。水寒射肺也。發熱不渴者。表證未罷也。與小青龍湯。發表散水。服湯已渴者。里氣 溫。水氣散。為欲解也。〔錢〕與上文同義。發熱不渴者。因心下有水氣。故雖發熱。亦不渴也。服湯。謂服 小青龍湯也。服湯已而渴。則知心下之水氣已消。胃中之寒濕已去。但以發熱之後。溫解之餘。上焦之津液尚 少。所以反渴也。前以有水氣。故發熱不渴。今服湯已而渴。故知寒水去而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句。當在發 熱不渴句下。今作末句者。是補出前所服之湯。非謂寒去欲解之後。更當以小青龍湯主之也。此與發煩目瞑衄 乃解之後。及不發汗因致衄者。皆以麻黃湯主之之義相同。〔張〕雖渴而不必復藥。但當靜俟津回可也。〔周〕 小青龍湯主之句。是繳結上文之詞。況服湯二字。明明指定。他書曾易經文。今仍古本讀。 傷寒類方曰。小青龍湯主之。此倒筆法。即指服湯已三字。非謂欲解之後。更服小青龍湯也。○案汪氏 引補亡論。 小青龍湯主之六字。移在發熱不渴字下。張璐志聰金鑒。皆從其說。不知仲景章法。固有如此者。蓋未考耳。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玉函。脈上。有其字。湯下。有主之三字。) 〔張〕外證未解。曾服過發汗藥可知。〔方〕外證未解。謂頭痛項強惡寒等猶在也。浮弱。即陽浮而陰弱。 此言太陽中風。凡在未傳變者。仍當從於解肌。蓋嚴不得下早之意。〔柯〕如但浮不弱。或浮而緊者。便是麻 黃症。要知本方。只主外症之虛者。 案原本每篇重出各方。今一從成本刪之。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主之。(杏子。成本。玉函。千金。作杏仁。千金 翼。作桂枝湯。注。一雲。麻黃湯。) 〔成〕下後大喘。則為里氣大虛。邪氣傳里。正氣將脫也。下後微喘。則為里氣上逆。邪不能傳里。猶在表 也。與桂枝湯以解外。加厚朴杏仁。以下逆氣。〔程〕喘之一證。有里有表。不可不辨。下後汗出而喘者。其喘 必盛。屬里熱壅逆。火炎故也。下後微喘者。汗必不大出。屬表邪遏閉。氣逆故也。表未解。仍宜從表治。於 桂枝解表內。加厚朴杏子。以下逆氣。不可誤用葛根連芩湯。使表邪淆入里分。寒從熱治。變證更深也。〔志〕 燕氏曰。此與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同一義也。 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芍藥(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厚朴(二兩 炙去皮)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成本。不載此方。第十卷曰。於桂 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根據前法) 傷寒類方曰。別錄。厚朴。主消痰下氣。本經。杏仁主咳逆上氣。 本事方曰。戊申正月。有一武臣。為寇所執。置舟中 板下。數日得脫。乘飢恣食。良久解衣捫虱。次日 遂作傷寒。自汗而鬲不利。一醫利傷食而下之。一醫作解衣中邪而汗之。雜治數日。漸覺昏困。上喘急高。醫 者愴惶失措。予診之曰。太陽病下之。表未解。微喘者。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此仲景之法也。命令醫者急治藥。 一啜喘定。再啜 微汗。至晚身涼。而脈已和矣。醫曰。某平生未曾用仲景方。不知其神捷如是。予曰。仲 景之法。豈誑後人也哉。人自寡學。無以發明耳。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成本。玉函。解不間。有者字。湯下。 有主之二字。玉函。千金翼。無欲字。) 〔錢〕太陽中風。其頭痛項強。發熱惡寒自汗等表證未除。理宜汗解。慎不可下。下之則於理為不順。於 法為逆。逆則變生。而邪氣乘虛內陷。結胸痞硬。下利喘汗。脈促胸滿等證作矣。故必先解外邪。欲解外者。 宜以桂枝湯主之。無他法也。〔鑒〕凡表證未解。無論已汗未汗。雖有可下之證。而非在急下之例者。均不可下。 〔王〕但有一毫頭痛惡寒。即為表證未解也。〔張〕下之為逆。不獨指變結胸等證而言。即三陰壞病。多由誤下 所致也。〔柯〕外證初起。有麻黃桂枝之分。如當解未解時。惟桂枝湯可用。故桂枝湯。為傷寒中風雜病解外之 總方。凡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鹹得而主之也。即陽明病脈遲。汗出多者宜之。太陰病脈浮者亦宜之。 則知諸經外證之虛者。鹹得同太陽未解之治法。又可見桂枝湯不專為太陽用矣。 傷寒選錄。張氏曰。予觀仲景周旋去就之妙。窮至事理之極。尤且未肯放乎。尚言欲解外。宜桂枝湯。一 其欲字。權衡猶未放乎。更有躊躇詳審不盡之意。後之學人。當反覆斟酌。別其所宜。庶無差失之患。此乃臨 證審決之意也。卷內凡言宜者。即同此理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須解 外則愈。宜桂枝湯。(故下。成本。玉函。有知字。玉函。脈經。千金翼。無須字。解下。有其字。湯下。成 本。有主之二字。柯本。刪而反以下十四字。) 〔成〕經曰。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湯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則其類矣。 〔錢〕中風本應解肌。不當發汗。即用桂枝湯。亦有如水流漓。而疾不除者。況前條亦有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 解。必待先刺風池風府。使風邪得泄。然後卻與桂枝湯則愈者。可見表證未解。未可遽用他法也。醫見汗後不 解。疑其邪已入里。而復下之。仍見浮脈。而不愈者。何也。因脈浮為風邪在外。不應反下之。下之而不愈者。 以藥不中病。故令不愈也。今以脈仍浮。故知邪仍在外。幸而猶未陷入也。當須仍解其外邪則愈矣。宜以桂枝 湯主之。〔周〕愚案此條。雖汗下兩誤。桂枝證仍在。不為壞證。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 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玉函。脈經。證。作候。脈經。仍。作續。張璐 本。麻黃湯主之五字。移此當發其汗下。) 〔成〕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太陽傷寒也。雖至八九日。而表證仍在。亦當發其汗。〔方〕微除。言雖 未全罷。亦已減輕也。發煩。風壅而氣昏也。目瞑。寒郁而血滯也。劇。 作衄之兆也。衄。鼻出血也。鼻為肺之竅。肺為陽中之陰。而主氣。陽邪上盛。所以氣載血上。妄行而逆出於 鼻也。陽氣。以風而言也。風為陽而由氣道。所以得隨衄散解。故曰陽氣重故也。〔錢〕邪之所除既微。則留邪 甚盛。郁而不泄。所以發煩眩冒而目瞑也。其邪氣之劇者。必至鬱熱傷營。陰受煎迫。血熱上行。從鼻竅而衄 矣。衄則熱邪上越。乃得解也。〔柯〕麻黃湯主之句。在當發其汗下。此於結句補出。是倒序法也。仲景於論 證時。細明其所以然。未及於方故耳。前輩隨文衍義。謂當再用麻黃。以散余邪。不知得衄乃解句。何處着落。 案重。平聲。吳雲。陽者。兼以寒氣挾持。而其氣加重故也。 傷寒準繩曰。張兼善雲。太陽脈浮緊。發熱無汗自衄者愈。此一定之論也。何故復用麻黃湯以汗之。仲景 豈有前後相反之理哉。然。前條麻黃湯主之五字。合當用於當發其汗之下。蓋以漢之文法。用藥諸方。皆贅於 外條之末。且如大青龍湯證。既雲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又以大青龍湯 主之。皆此例也。 案成氏方氏喻氏程氏。並謂衄後更用麻黃湯。故張璐張志聰張錫駒汪琥金鑒皆從其說。以麻黃湯主之句。 移此當發其汗下。不知此乃仲景倒句法。與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同。不可改易原文矣。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成〕風寒在經。不得汗解。郁而變熱。衄則熱隨血散。故云自衄者愈。〔方〕此承上條。復以其更較輕者 言。得衄自愈者。汗本血之液。北人謂衄為紅汗。達此義也。〔鑒〕太陽病凡從外解者。惟汗與衄二者而已。今 既失汗於營。則營中 血熱妄行自衄熱隨衄解。必自愈矣。 三因方。麻黃升麻湯。治傷寒發熱。解利不行。血隨氣壅鼻衄。世謂紅汗者。是也。麻黃二兩半。升麻一 兩一分。黃芩。芍藥。甘草。石膏。茯苓。各一兩。上銼散。每服四大錢。水一盞半。姜三片。煎七分。去滓。 熱服。微汗解。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 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 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玉函。在表二字。作不得越三字。無若發汗不徹 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十五字。脈經。作若發汗不大徹。玉函。脈經。KT 。作澀。故知也。作故知之。) 〔成〕太陽病未解。傳併入陽明。而太陽證未罷者。名曰並病。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為太陽證罷。陽 明證具也。法當下之。若太陽證未罷者。為表未解。則不可下。當小發其汗。先解表也。陽明之經循面。色緣 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也。當解之熏之。以取其汗。若發汗不徹者。不足言陽氣怫鬱。止是當汗不汗。陽氣 不得越散。邪無從出。擁甚於經。故躁煩也。邪循經行。則痛無常處。或在腹中。或在四肢。按之不可得。而 短氣。但責以汗出不徹。更發汗則愈。內經曰。諸過者切之。澀者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是以脈澀。知陽氣 擁郁。而汗出不徹。〔汪〕此條。雖系二陽並病。其實太陽證居多。始則太陽經。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 成並病。此作首一段看。雖續得微汗。不惡寒。然太陽證不因微汗而罷。故仍可小發汗。此又作一段看。設其 人面色緣 緣正赤。此兼陽明邪熱。郁甚於表。當解之熏之。此又作一段看。若此者。終是初得病時。發汗不徹之誤。以 至因循而當汗不汗。其人陽氣怫鬱而面赤。猶不足言也。當見躁煩短氣。渾身上下痛無定着。此雖與陽明並病。 而太陽之邪不少衰也。故云更發汗則愈。此又作一段看。不徹者。不透也。不足言者。猶言勢所必至。不須說 也。〔魏〕緣緣者。自淺而深。自一處而滿面之謂。古人善於用字。故取象至妙。〔周〕躁煩以下。種種證候。 不過形容躁煩二字。非真有痛。故曰按之不可得也。 傷寒選錄。張氏曰。夫並者。乃催併督並之義。非吞併就之理。然催併系去聲。吞併之並。乃上聲。史記 曰。始皇初並天下。即此理也。夫並之理。乃前病未解。後病已至。有逼相併之義。故云並病也。經曰。太陽 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云云。如果並作一家。則仲景不具兩經之證而言也。其非並字明矣。 總病論。無其人躁煩以下二十一字。不徹故也下。有宜麻黃湯四字。注云。古本字多差誤。以從來所見病 人證候中符合如此。故改正。○案更發汗。喻氏雲。桂枝加葛根湯。張璐雲。桂枝二越婢一湯。程氏雲。不但 用解劑如大青龍輩。而且兼熏法。用麻黃等煎湯。從外蒸以助其汗。張志聰雲。可小發汗者。或用桂枝麻黃各 半湯。可也。姚氏雲。更發其汗。宜桂枝湯。金鑒雲。麻桂各半湯。或桂枝二越婢一湯。小小發汗。以和其表。 更用大青龍湯。或葛根湯。發其汗。魏氏雲。風因仍用桂枝湯。寒因仍用麻黃湯。風寒兩感。仍用桂枝麻黃各 半湯。諸家處方如此。然原文語意未太明。故未審定為何是也。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 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里虛。須表里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乃。玉函。作而。) 〔程〕經曰。諸脈浮數。當發熱而洒淅惡寒。言邪氣在表也。法當汗出而解無疑矣。若下之而身重心悸者。 不唯損其胃氣。虛其津液。而營血虧乏可知。其人尺中之脈必微。夫寸主表。尺主里。今脈雖浮數。而尺中則 微。是為表實里虛。麻黃湯之伐營。為表里俱實者設。豈可更用之以虛其里乎。須用和表實里之法治之。使表 里兩實。則津液自和。而邪無所容。不鬚髮汗。而自汗出愈矣。〔錢〕身重者。因邪未入里。誤下而胃中陽氣 虛損也。凡陽氣盛則身輕。陰氣盛則身重。故童子純陽未雜。而輕儇跳躍。老人陰盛陽衰。而肢體龍鍾。是其 驗也。誤下陽虛。與誤汗陽虛無異。此條心悸。與發汗過多。叉手冒心之心下悸。同一里虛之所致也。〔魏〕 程注謂須用表和里實之法治之。亦足匡補仲師之法。而未出方。愚謂建中新加之屬。可以斟酌而用。要在昇陽 透表。溫中和里而已。 案張璐金鑒。並主小建中湯。周氏引東垣。亦主建中。然東垣說。未知何書載之。錄俟後考。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疼 痛。玉函。作身疼頭痛。脈經。作身體疼痛。知下。成本。有之字。玉函。作何以故。此為營氣不足。血氣微 少故也。脈經。亦有此為字。及微字。張璐本。知然間。補一其字。) 〔錢〕浮緊。傷寒之脈也。法當身疼腰痛。宜以麻黃湯汗解之為是。假若按其脈。而尺中遲者。不可發汗。 何以知之。夫尺主下焦。遲則為寒。尺中遲。是以知下焦命門真陽不足。不能蒸谷氣而為營為衛也。蓋汗者。 營中之血液也。為熱氣所蒸。由營達衛而為汗。若不量其虛實。而妄發之。則亡陽 損衛。固不待言。此以寒氣傷營。汗由營出。以尺中脈遲。則知腎臟真元衰少。營氣不足。血少之故。未可以 汗奪血也。〔柯〕假令。是設辭。是深一層看法。此與脈浮數。而尺中微者。同義。〔魏〕治之之法。建中而外。 少陰溫經散寒諸方。猶不可不加意也。 汪氏雲。補亡論。郭白云云。宜小建中湯。次則柴胡桂枝湯。愚以此二湯。實祖活人書之意。蓋小建中 者。即桂枝湯。加飴糖一味。但仲景法。無汗者。不得服桂枝。又柴胡桂枝湯。即小柴胡湯加桂枝。藥不對證。 更屬不解。○案張氏周氏輩。並以小建中為主。不若魏氏不定一方之允當矣。 本事方雲。昔有鄉人丘生者。病傷寒。予為診視。發熱頭疼煩渴。脈雖浮數而無力。尺以下遲而弱。予 曰。雖麻黃證。而尺遲弱。仲景雲。尺中遲者。營氣不足。血氣微少。未可發汗。予於建中湯。加當歸黃 。 令飲。翌日脈尚爾。其家煎迫。日夜督發汗藥。幾不遜矣。予忍之。但只用建中。調營而已。至五日。尺部方 應。遂投麻黃湯。啜第二服發狂。須臾稍定略睡。已得汗矣。信知此事是難。仲景雖雲不避晨夜。即宜便治。 醫者亦須顧其表里虛實。待其時日。若不循次第。臨時得安。虧損五臟。以促壽限。何足貴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原注】法用桂枝湯。○玉函。注。一雲桂枝湯。脈經。作桂枝湯。) 〔程〕麻黃湯。為寒傷營之主劑。而所禁多端。乃爾。將令後人安所措手乎。曰亦於脈與證之間。互參酌 之。不必泥定緊之一字。始為合法也。脈浮無緊。似不在發汗之列。然視其證。一一寒傷營之表病。則不妨略 脈而詳證。無汗可發汗。宜麻黃湯。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程〕脈浮數者。雖與浮緊稍異。然邪勢擁遏在表可知。則不必寒傷營之表病具備。自不妨略證而詳脈。 無汗可發汗。亦宜麻黃湯。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諧和故爾。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 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玉函。作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衛氣不和故也。營行脈中。為陰 主內。衛行脈外。為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愈。宜桂枝湯。千金翼同。脈經。千金。營氣和者云云十八字。 作營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十二字。無營衛和之營。吳本。作病常自汗出者。營氣和。衛氣不共營氣和諧 故爾。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注云。此段。舊本多衍文。今刪正。) 〔錫〕衛氣者。所以肥腠理。司開闔。衛外而為固也。今不能衛外。故常自汗出。此為營氣和。而衛不和也。 衛為陽。營為陰。陰陽貴乎和合。今營自和。而衛氣不與之和諧。故營自行於脈中。衛自行於脈外。兩不相合。 如夫婦之不調也。宜桂枝湯發其汗。調和營衛之氣則愈。〔方〕此言常者。謂無時不然也。〔程〕此不必其為太 陽中風。而桂枝湯亦宜者。如今人滋陰斂汗等類。〔柯〕下條發熱汗出。便可用桂枝湯。見不必頭痛惡風俱備。 此只自汗一症。即不發熱者。亦用之。更見桂枝方。於自汗為親切耳。 傷寒類方雲。營氣和者。言營氣不病。非調和之和。自汗與發汗迥別。自汗乃營衛相離。發汗使營衛相合。 自汗傷正。發汗驅邪。復發者。因其自汗。而更發之。則營衛和。而自汗反止矣。 案靈樞營衛生會篇雲。營在脈中。衛在脈外。又衛氣篇雲。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其精氣之行於經 者。為營氣。正此段之所根柢也。 病患髒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 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千金。作時時發熱。湯下。成本。有主之二字。) 〔汪〕髒無他病者。謂里和能食。二便如常也。〔程〕如病患髒無他病。屬之里分者。只發熱自汗出。時 作時止。纏綿日久而不休。此較之太陽中風證之發無止時。不同矣。既無風邪。則衛不必強。營不必弱。只是 衛氣不和。致閉固之令有乖。病既在衛。自當治衛。雖藥同於中風。服法不同。先其時發汗。使功專於固衛。 則汗自斂。熱自退。而病癒。此不必為太陽中風。而桂枝湯可主者一也。凡髒病。亦有發熱汗自出。連綿不愈 者。骨蒸勞熱類是也。 〔成〕外台雲。里和表病。汗之則愈。 案此條。方氏以降諸家。並為中風證。似非經旨。只柯琴志聰錫駒注。與程意同。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鑒〕傷寒脈浮緊。法當發汗。若不發汗。是失汗也。失汗則熱郁於營。因而致衄者。宜麻黃湯主之。若 能於未衄之先。早用麻黃湯汗之。汗出則解。必不致衄。其或如前條之自衄而解。亦無須乎藥也。〔程〕大抵 傷寒見衄者。由其人營分素熱。一被寒閉。營不堪遏。從而上升矣。〔王〕奪血者無汗。既致衄。不可輕用麻 黃湯。須審之又審。點滴不成流者。可也。 活人書雲。衄家不可發汗。汗出額上陷。脈緊急直視不能瞬。不能眠。然而無汗而衄。脈尚浮緊者。須 與麻黃湯。脈已微者。不可發汗。黃芩芍藥湯。犀角地黃湯。 江 名醫類案雲。陶尚文治一人傷寒四五日。吐血不止。醫以犀角地黃湯等治。而反劇。陶切其脈。浮 緊而數。若不汗出。邪何由解。遂用麻黃湯。一服汗出而愈。或問。仲景 言衄家不可汗。亡血家不可發汗。而此用麻黃湯。何也。 曰。久衄之家。亡血已多。故不可汗。今緣當汗不 汗。熱毒蘊結。而成吐血。當分其津液乃愈。故仲景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血者。麻黃湯主之。 蓋發其汗。則熱越而出。血自止也。 案柯本。此條。作傷寒脈浮緊者。麻黃湯主之。不發汗。因致衄。注云。不發汗。陽氣內擾。陽絡傷則 衄血。是奪血者無汗也。若用麻黃湯再汗。液脫則斃矣。言不發汗因致衄。豈有因致衄。更發汗之理乎。愚故 亟為校正。恐誤人者多耳。此執泥之說。難從矣。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原注】一雲。大便青。)知不在里。仍 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玉函。作未可與承氣湯。是。其小便清者。玉函。外台。並 作小便反清。脈經。千金翼。作大便反青。柯本。大便圊。知。玉函。脈經。千金翼。作此為二字。王肯堂校 本千金翼。有熱。作身熱。熱下。有小便赤三字。其小便清。作若小便利。) 〔成〕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故宜當下。若小便清者。知里無熱。則不可下。經曰。小便數者。大 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況此不大便六七日。小便清者。不可責邪在里。是仍在表也。與桂枝湯以解外。 若頭疼不已。為表不罷。郁甚於經。迫血妄行。上為衄也。〔程〕欲攻里。則有頭痛之表證可疑。欲解表。則 有不大便之里證可疑。表里之間。何從辨之。以熱辨之而已。熱之有無。何從辨之。以小便辨之而已。有熱者。 小便必短赤。熱已入里。頭痛只屬熱壅。可以攻里。其小便清者。無熱可知。熱未入里。不大便只屬風秘。仍 鬚髮汗。〔汪〕若頭痛不已者。為風寒之邪上壅。熱甚於經。勢必致衄。須乘其未衄之時。宜用桂枝湯。以汗 解之。〔周〕此因發汗之後。不得再用麻黃也。〔魏〕此條之衄。意料之辭。非已見之證。用桂枝湯則可不衄而 解。與用麻黃湯一條亦有別。 傷寒選錄雲。丹溪曰。謹案外證未解不可下。下為逆。今頭痛有熱。宜解表。反與承氣。正是責其妄下之 過也。故下文又言小便清者。知其無里邪。不當行承氣。又繼之曰。當鬚髮汗。曰頭痛必衄血。宜桂枝湯。反 復告戒。論意甚明。而注反直曰。故當宜下。想因六七日不大便爾。雖不大便。他無所苦。候表解然後攻之。 正仲景法也。注意似未瑩。○案此說。與玉函符矣。 傷寒類方雲。傷寒不大便六七日。宜下之候。頭痛有熱者。未可與承氣湯。太陽症仍在。不得以日久不便 而下也。案未可二字。從金匱增入。傷寒論失此二字。○案徐氏註解近是。故表而出焉。又案張志聰。發汗用 麻黃湯。柯氏改小便清。作大便圊。並非也。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玉函。脈經。千金翼。脈上。有其字。 可更發汗。玉函。作與復發汗。脈經。千金翼。作可復發其汗。成本。無已字。湯下。有主之二字。) 〔成〕煩者。熱也。發汗身涼為已解。至半日許。身復熱。脈浮數者。邪不盡也。可更發汗。與桂枝湯。 〔鑒〕傷寒服麻黃湯發汗。汗出已熱退。身涼解。半日許。復煩熱而脈浮數者。是表邪未盡。退而復集也。 可更發汗。其不用麻黃湯者。以其津液。前已為發汗所傷。不堪再任麻黃。故宜桂枝更汗可也。 案方氏喻氏輩。並雲傷寒已解。復傷風邪。且以更為改之義。非是。更。再也。玉函作復。其意可見耳。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 者。必自愈。(成本。無亡血二字。玉函。脈經。亡津液。作無津液。液下。有而字。) 〔錫〕此論汗吐下三法。不可誤用也。蓋汗吐下三法。皆所以亡血亡津液者也。用之不當。不惟亡血亡津 液。而亡陰亡陽也。用之得宜。雖亡血亡津液。而亦能和陰和陽也。故曰陰陽自和者。必自愈。〔鑒〕凡病。 謂不論中風傷寒。一切病也。其邪正皆衰。可不必施治。惟當靜以俟之。 案程氏柯氏汪氏。並謂用生津益血之劑。則陰陽自和。而病自愈。此不必矣。今審察原文語意。自和自愈 兩自字。分明不假藥力。可以見耳。方氏志聰金鑒。以陰陽。為脈之陰陽。此必不然。蓋亡血則亡陰。亡津液 則亡陽。陰陽。即指氣血而言也。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玉函。脈經。千金翼。汗下。 有其人二字。得。作其。) 〔成〕因亡津液。而小便不利者。不可以藥利之。俟津液足小便利。必自愈也。〔汪〕先汗後下。治傷寒 之正法也。今病未曾發汗。而先大下之。既下之後。復發其汗。是為汗下相反。津液重亡。案此條論。必病患 表里證悉具。以故汗下相反。但小便不利。無他變也。設使無里證而先下。無表證而復汗。則病患變證蜂起。 豈但小便之不利哉。〔喻〕言下後復發汗。有俟津液自回之法若強責其小便。則膀胱之氣化不行。有增硬滿喘 脹者矣。故宜以不治治之。〔程〕得小便利。得字宜着眼。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玉函。脈經。千金翼。汗上。有其字。) 〔程〕下後復發汗。則衛外之陽必虛。故振寒。而守內之陽亦弱。故脈微細。能明其所以然。則雖有一應 熱證。相兼而來。只補虛為主。良工於汗下之際。稍失治於其初。輒不 可不慎持於其後。脈證之間。各有本標。萬不可因標誤本也。〔柯〕內陽虛。故脈微細。外陽虛。故振栗惡寒。 即乾薑附子湯證。 案汪氏引補亡論。常器之雲。素無熱人。可與芍藥附子湯。有熱人。可與黃 建中湯。魏氏雲。四逆湯之 屬。學人宜從其輕重。而擇用耳。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 之。(玉函。脈經。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渴下。有而字。脈上。有其字。) 〔成〕下之虛其里。汗之虛其表。既下又汗。則表里俱虛。陽王於晝。陽欲復。虛不勝邪。正邪交爭。 故晝日煩躁不得眠。夜陰為主。陽虛不能與之爭。是夜則安靜。不嘔不渴者。里無熱也。身無大熱者。表無熱 也。又無表證。而脈沉微。知陽氣大虛。陰寒氣勝。與乾薑附子湯。退陰復陽。〔程〕晝日煩躁不得眠。虛陽 擾亂。外見假熱也。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陰氣獨治。內系真寒也。宜乾薑附子 湯。直從陰中回陽。不當於晝日煩躁一假證狐疑也。〔柯〕身無大熱。表陽將去矣。幸此微熱未除。煩躁不寧 之際。獨任乾薑生附。以急回其陽。此四逆之變劑也。〔魏〕身無大熱。非太陽發熱。並非陽明大熱也。洵是 陽虛於內。露假亂真耳。案晝間雖煩躁。亦不嘔不渴。更明嘔亦有寒逆。而渴不容假。渴亦有陰逼陽浮。面赤 口燥之渴。但與水不能飲。則真寒立見矣。 案無大熱。又出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大陷胸湯。白虎加人參湯條。並謂身微熱。無翕翕蒸蒸之勢也。此 條煩躁。與茯苓四逆湯。吳茱萸湯。大青龍湯方後。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者。同屬亡陽。但不過有 少異耳。案樓氏綱 目。作日夜煩躁。不得安眠。時安靜。不知何據。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成本。切。作破。)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徐〕脈微無大熱。是外無襲邪。而更煩躁。非陽虛發躁之漸乎。故以生附乾薑。急溫其經。比四逆。不用 甘草者。彼重在厥。故以甘草。先調其中。而壯四肢之本。此重在虛陽上泛。寒極發躁。故用直搗之師。而無 取扶中為治耳。 柯氏曰。茯苓四逆。固陰以收陽。乾薑附子。固陽以配陰。二方皆從四逆加減。而有救陽救陰之異。茯苓 四逆。比四逆為緩。固里宜緩也。姜附者。陽中之陽也。用生附。而去甘草。則勢力更猛。比四逆為峻。回陽 當急也。一去甘草。一加茯苓。而緩急自別。加減之妙。見用方之神乎。 盧祖常續易簡方曰。乾薑一兩。附子一枚。生去皮臍。然附子。縱重一兩。去皮臍。已不等分。況有不重 一兩者乎。兼其方。載乾薑。既為主治之君。在附子之上。已知其不責附子之等分也。又曰。仲景一百十三方。 用附子者二十一。熟用者十有三。必佐麻黃桂枝大黃黃連黃芩細辛輩。生用者八。姜附湯。四逆湯。白通湯。 白通豬膽湯。通脈四逆湯。通脈四逆加豬膽湯。四逆人參湯。茯苓四逆湯。是也。必方方皆用乾薑為正。未聞 用熟附佐乾薑也。千金翼。姜附湯。主痰冷 氣方。 於本方。以生薑。代乾薑。 和劑局方。姜附湯。又治暴中風冷。久積痰水。心腹冷痛。霍亂轉筋。一切虛寒。並皆治之。(即本方) 三因方。乾薑附子湯。治中寒卒然暈倒。或吐逆涎沫。狀如暗風。手腳攣搐。口噤。四足厥冷。或復燥熱。 (即本方) 衛生寶鑑曰。身冷脈沉數。煩躁不飲水。此名陰盛格陽。乾薑附子湯。加人參半兩治之。 張氏醫通曰。腰痛屬寒者。其腰如冰。其脈必緊。得熱則減。得寒則增。本方。加肉桂杜仲。外用摩腰膏。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玉函。脈經。千金翼。身下。 有體字。脈上。有其字。作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湯。) 〔錢〕此本中風。而以麻黃湯。誤發其汗。遂使陽氣虛損。陰液耗竭。不能充灌滋養。故身疼痛。而脈沉 遲。非傷寒脈浮緊。而身疼痛之可比也。仍以桂枝湯。和解衛陽。因誤汗之後。多加芍藥之酸收。以斂營陰之 汗液。生薑以宣通其衰微之陽氣。人參以扶補其耗散之元真。故名之曰桂枝新加湯。然身疼痛而脈沉遲。皆無 陽之證。而不加附子以溫經復陽者。以未如肉 筋惕。汗漏不止之甚。故不必真武湯。及桂枝加附子湯。救急 之法也。若服而未除者。恐亦必當加入也。 傷寒準繩。張兼善曰。仲景凡言發汗後。以外無表證。里無熱症。止余身疼一事而已。若脈稍浮盛。則為 表邪未盡解。今言脈沉遲。此血虛而致然也。故加人參生薑芍藥以益血。 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生薑(四兩○ 千金翼。有切字。) 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加芍藥生薑人參。(成本。不載本 方。第十捲雲。於第二卷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余根據桂枝湯法服。玉函。味下。 有咀四味四字。雲。作方。方本。煮上。有微火二字。注云。微火。皆當仿效首方。此蓋後人之贅耳。) 〔志〕曰新加湯者。謂集用上古諸方。治療表里之證。述而不作。如此湯方。則其新加者也。亦仲祖自謙之意。 古方選注曰。新加者。申明新得其分兩之理。而加之也。傷寒類方曰。素體虛。而過汗者。方可用。 案柯氏作桂枝去芍藥生薑新加人參湯。雲。坊本作加芍藥生薑者誤。未知何據。恐是僭妄也。 案錢氏霍亂篇吐剎止而身痛不休云云注。如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此乃汗後亡陽。陽虛里寒。無陽氣以 噓培和暖其筋骨。營血凝澀而痛。此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證也。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杏仁。玉函。脈經。作杏 子。成本。湯下。有主之二字。) 〔方〕更行。猶言再用。不可再用桂枝湯。則是已經用過。所以禁止也。〔鑒〕太陽病下之後。微喘者。 表未解也。當以桂枝加厚朴杏仁湯。解太陽肌表。而治其喘也。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下利脈促。汗出而 喘。表未解者。當以葛根黃連黃芩湯。解陽明之肌熱。而治其喘也。今發汗後。汗出而喘。身無大熱。而不惡 寒者。知邪已不在太陽之表。且汗出而不惡熱。知邪亦不在陽明之里。是邪獨在肺中。肺氣滿而喘矣。故不可 更行桂枝湯。〔兼〕予觀景仲常言發汗後。乃表邪悉解。止餘一證而已。故言不可更行桂枝湯。今汗出而喘。 無大熱。乃上焦余邪未解。當用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散之。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乃桂枝證悉具。而加喘者 用之。〔錢〕因邪熱在肺。或時有微熱。未可知也。然非若表里有邪之熱。故曰無大熱也。 案柯氏無大熱。刪無字。雲。無字。舊本訛在大熱上。前輩因循不改。隨文衍義。為後學之迷途。此說不可從。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千金。名四物甘草湯。)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個去皮尖○玉函。作杏子五十枚。) 甘草(二兩炙○玉函。作一兩)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黃耳 。(成 本。玉函。千金翼。升煮間。有先字。玉函。無本雲黃耳 五字。千金翼。 。作杯。汪雲。黃耳 。想系置 水器也。) 〔錢〕李時珍雲。麻黃乃肺經專藥。雖為太陽發汗之重劑。實發散肺經火郁之藥也。杏仁利氣。而能泄 肺。石膏寒涼。能肅西方金氣。乃瀉肺肅肺之劑。非麻黃湯。及大青龍之汗劑也。世俗不曉。惑於活人書及陶 節庵之說。但見一味麻黃。即以為汗劑。畏而避之。不知麻黃湯之制。欲用麻黃以泄營分之汗。必先以桂枝。 開解衛分之邪。則汗出而邪去矣。所以麻黃不與桂枝同用。止能泄肺邪。而不至大汗泄也。觀後賢之麻黃定喘 湯。皆因之以立法也。 千金方。貝母湯。治上氣咽喉窒塞。短氣不得臥。腰背痛胸滿不得食。面色萎黃。 於本方。加貝母。桂心。半夏。生薑。 三因方。惺惺散。治傷寒發熱。頭疼腦痛。 於本方。去杏仁。加茶蔥煎服。 仁齋直指附遺。五虎湯。治喘急痰氣。 於本方。加細茶。萬病回春。有桑白皮。生薑。蔥白。 張氏醫通。冬月咳嗽。寒痰結於咽喉。語聲不出者。此寒氣客於會厭。故卒然而喑也。麻杏甘石湯。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成〕發汗過多。亡陽也。陽受氣於胸中。胸中陽氣不足。故病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與桂枝甘草湯。以 調不 足之氣。〔錢〕陽本受氣於胸中。故膻中為氣之海。上通於肺而為呼吸。位處心胸之間。發汗過多。則陽氣散 亡。氣海空虛。所以叉手自冒覆其心胸。而心下覺惕惕然悸動也。凡病之實者皆不可按。按之則或滿或痛。而 不欲也。此以誤汗亡陽。心胸真氣空虛而悸動。故欲得按也。〔柯〕叉手冒心。則外有所衛。得按則內有所根據。 如是不堪之狀。望之而知其虛矣。〔汪〕冒字。作覆字解。 案悸。說文雲。心動也。今雲心下悸。臍下悸。活人書雲。悸氣者。動氣也。乃知悸假為動氣之總稱。活 人指掌雲。悸。即怔忪之別名。未允。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成本。並脫兩數。)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柯〕此用桂枝為君。獨任甘草為佐。以補心之陽。則汗出多者。不至於亡陽矣。姜之辛散。棗之泥滯。 固非所宜。並不用芍藥者。不欲其苦泄也。甘溫相得。氣和而悸自平。與心中悸而煩。心下有水氣而悸者。迥別。 傷寒類方曰。此以一劑為一服者。二味扶陽補中。此乃陽虛之輕者。甚而振振欲擗地。則用真武湯矣。一 症而輕重不同。用方迥異。 案此方。與甘草乾薑湯。芍藥甘草湯。立方之妙。在於單捷。錢氏則雲。如參芍之補斂。恐不可少。仲景 立方。諒不止此。或有脫落。未可知也。此乃後人之見耳。 證治大還。桂枝湯。治生產不快。或死腹中。桂枝一握。甘草三錢。水煎服。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奔。玉函。脈經。作賁。) 〔魏〕此條。乃申明發汗後陽虛之變證也。汗出過多。陽浮於上。陰陽二者。相維而不相離。陽既上浮。 陰即下動。其臍下悸者。陰氣欲上乘而作奔豚。容不急溫中固陽以御之乎。陽盛於中。陰自安於下。斯奔豚欲 作。而終不能作也乎。〔柯〕臍下悸時。水氣尚在下焦。欲作奔豚之兆。而未發也。〔方〕欲作。待作未作之謂。 〔汪〕奔豚。難經雲。腎之積名。此言奔豚。乃腎氣發動。如欲作奔豚之狀。非真臍下有積如豚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爛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爛水法。 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爛。玉函。作瀾。方氏諸家同。千金 翼。作水一斗。不用甘爛水) 〔鑒〕此方。即苓桂術甘湯。去白朮。加大棗。倍茯苓也。彼治心下逆滿。氣上沖胸。此治臍下悸欲作奔 豚。蓋以水停中焦。故用白朮。水停下焦。故倍茯苓。其病由汗後而起。自不外乎桂枝之法也。若已作奔豚。 又非此藥所能治。則當從事乎桂枝加桂湯法矣。〔吳〕汗後余邪。挾下焦邪水為患。故取桂枝湯中之三以和表。 五苓散中之二以利水。 總病論曰。甘爛水。郎肝切。熟也。不擊則生。擊之則熟。水之味本咸。擊熟之則歸土性矣。然土之味本 甘故也。暴崖之水。擊之而成沫。干而成土。水歸土性。故謂之甘爛水。○案甘爛水。諸說不一。成氏雲。揚 之有力。取不助腎邪也。徐氏雲。甘而輕。取其不助腎邪。而益脾土也。柯氏雲。甘爛水狀似奔豚。而性則柔 弱。故又名勞水。錢氏雲。動則其性屬陽。揚則其勢下走故也。張錫駒雲。揚之無力。 以其不助水氣也。徐大椿雲。大約取其動極思靜之意。數說未知孰是。姑舉於斯。 傷寒類方曰。先煮茯苓者。凡方中專重之藥。法必先煮。 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 〔成〕吐後腹脹。與下後腹滿。皆為實。言邪氣乘虛。入里為實。發汗後。外已解也。腹脹滿。知非里實。 由脾胃津液不足。氣澀不通。壅而為滿。與此湯。和脾胃而降氣。〔程〕胃為津液之主。發汗亡陽。則胃氣虛。 而不能敷布諸氣。故壅滯而為脹滿。是當實其所虛。自能虛其所實矣。虛氣留滯之脹滿。較實者。自不堅痛。 傷寒準繩。張兼善曰。凡言發汗後者。以外無表證。里無別術。止有腹脹一事而已。除此之外。即獲全安。 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千金。名厚朴湯。分兩稍異。) 厚朴(半斤炙去皮)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玉函。作半斤)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 ○成本。千金翼。有炙字。)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玉函。五味下。有 咀二字。) 〔錢〕此雖陽氣已傷。因未經誤下。故虛中有實。以胃氣未平。故以厚朴為君。生薑宣通陽氣。半夏蠲飲 利膈。故以為臣。參甘補中和胃。所以益汗後之虛耳。〔喻〕移此治泄後腹脹果驗。 證治大還曰。孫召治一女子。心腹脹滿。色不變。經曰。三焦脹者。氣滿皮膚。 然石堅。遂以仲景 厚朴生薑半夏人參甘草湯。下保和丸。漸愈。 張氏醫通曰。石頑治總戎陳孟庸。瀉利腹脹作痛。服黃芩白芍之類。脹急愈甚。其脈洪盛而數。按之則 濡。氣口大三倍於人迎。此濕熱傷脾胃之氣也。與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 參湯二劑。痛止脹減。而瀉利未已。與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二劑。瀉利止。而飲食不思。與半夏瀉心湯二劑而安。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 甘草湯主之。(玉函。若下下。有若發汗三字。脈上。有其字。脈經。千金翼。作傷寒吐下發汗後。少一振字。 脈經。無白字。) 〔成〕吐下后里虛。氣上逆者。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表虛陽不足。起則頭眩。脈浮緊。為邪在表。當 發汗。脈沉緊為邪在里。則不可發汗。發汗則外動經絡。損傷陽氣。陽氣外虛。則不能主持諸脈。身為振振搖 也。與此湯以和經益陽。〔錢〕傷寒本當以麻黃湯汗解。若吐下之。則治之為逆。心下者。胃脘之間也。逆滿。 氣逆中滿也。〔汪〕里虛氣逆。心下作滿。且上沖於胸膈之間。更上逆於頭。起則作眩。〔鑒〕脈沉緊。是其 人必素有寒飲。相挾而成。若不頭眩。以瓜蒂散吐之。亦自可除。今乃起則頭眩。是又為胸中陽氣已虛。不惟 不可吐。亦不可汗也。〔張〕至若吐下後。重發汗太過。亡陽。厥逆煩躁。或仍發熱心悸。頭眩身 動。振振 欲擗地者。又屬真武湯證。非此湯可能治也。 傷寒準繩曰。凡傷寒頭眩者。莫不因汗吐下虛其上焦元氣之所致也。眩者。目無常主。頭眩者。俗謂頭 旋眼花。是也。針經曰。上虛則眩。下虛則厥。 案逆滿者。上虛而氣逆不降。以為中滿。氣上沖胸者。時時氣撞搶於胸脅間也。二證遞別。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千金。名茯苓湯。)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去皮) 白朮(○金匱。及玉函。作三兩。) 甘草(各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玉函。 三服下。有小便即利四字。) 〔鑒〕身為振振搖者。即戰振身搖也。身振振欲擗地者。即戰振欲墮於地也。二者皆為陽虛失其所恃。一 用此湯。一用真武者。蓋真武救青龍之誤汗。其邪已入少陰。故主以附子。佐以生薑苓術。是壯里陽。以制水 也。此湯。救麻黃之誤汗。其邪尚在太陽。故主以桂枝。佐以甘草苓術。是扶表陽。以滌飲也。至真武湯。用 芍藥者。里寒陰盛。陽衰無根據。於大溫大散之中。若不佐以酸斂之品。恐陰極格陽。必速其飛越也。此湯不用 芍藥者。里寒飲盛。若佐以酸斂之品。恐飲得酸。反凝滯不散也。 案金匱要略痰飲篇曰。心下有痰飲。胸脅支滿。目眩。苓桂術甘湯主之。乃知此條。心下逆滿。氣上沖 胸。起則頭眩者。陽虛淡飲所致也。 傷寒類方曰。此亦陽虛。而動腎水之症。即真武症之輕者。故其法亦仿真武之意。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玉函。脈經。千金翼。發汗病不解。作發其 汗不解而。) 〔成〕發汗病解。則不惡寒。發汗病不解。表實者。亦不惡寒。今發汗病且不解。又反惡寒者。營衛俱 虛也。汗出則營虛。惡寒則衛虛。與芍藥甘草附子湯。以補營衛。〔徐〕汗後而表不解。是證仍如故。而惡寒 獨曰反。比前有加也。〔錢〕或曰。既雲發汗病不解。安知非表邪未盡乎。曰。若傷寒汗出不解。則當仍有頭痛 發熱。脈浮緊之辨矣。而仲景非唯不言發熱且毫不更用解表。而毅然斷之。曰虛故也。則知所謂虛者陽氣也。 其脈必微弱。或虛大虛數。而見汗出但惡寒之證如附子瀉心證。及用桂枝加附子湯。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之類。 故曰虛故也。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 甘草(各三兩炙○玉函。作各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三服。疑非仲景方。(玉函。千金翼。五升。作三升。 無疑非仲景方五字。五合。玉函。作三合。千金翼。作二合。成本。無三服之三字。方作意。) 〔周〕汗多為陽虛。而陰則素弱。補陰當用芍藥。回陽當用附子。勢不得不芍附兼資。然又懼一陰一陽兩不 相和也。於是以甘草和之。庶幾陰陽諧。而能事畢矣。〔柯〕腳攣急。與芍藥甘草湯。本治陰虛。此陰陽俱虛。 故加附子。皆仲景治里不治表之義。〔汪〕叔和認為傷寒病發汗不解而惡寒。乃表邪未盡。仍宜發汗。因疑此方。 為非仲景意。似不可用。故內台方議亦云。若非大汗出。又反惡寒。其脈沉微。及無熱證者。不可服也。明乎 此。而此方之用。可無疑矣。 柯氏曰案少陰亡陽之證。未曾立方。本方恰與此症相合。芍藥止汗。收肌表之餘津。甘草和中。除咽痛 而止吐利。附子固少陰。而招失散之陽。溫經絡而緩脈中之緊。此又仲景隱而未發之旨歟。 案此方。於芍藥甘草湯中。加附子。於四逆湯中。去乾薑。代芍藥。陰陽雙救之意。可自知也。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脈經。千金翼。作發汗吐下以後不解煩躁。) 〔成〕發汗若下。病宜解也。若病仍不解。則發汗外虛陽氣。下之內虛陰氣。陰陽俱虛。邪獨不解。故 生煩躁。與茯苓四逆湯。以復陰陽之氣。〔程〕發汗下後。病仍不解。而煩躁者。此時既有未解之外寒。復有 內熱之煩躁。大青龍之證備具矣。不為所誤者。幾何。不知得之汗下後。則陽虛為陰所凌。故外亡而作煩躁。 必須溫補兼施。〔徐〕此證惑人。在 病仍不解四字。〔汪〕此虛煩虛躁。乃假熱之象也。〔鑒〕大青龍證。不汗出之煩躁。乃未經汗下之須躁屬實。 此條病不解之煩躁。乃汗下後之煩躁屬虛。然脈之浮緊沉微。自當別之。恐其誤也。故諄諄言之也。 案此湯症。陽症俱備。而不然者。身雖煩熱。而手足指尖。微有厥冷。雖有煩渴引飲。亦自喜熱而惡冷。 舌苔白滑。或假生燥苔。脈雖洪大。或散而數。或弦大浮疾而空虛。無力無底。總之取脈不取症。庶幾無失真的矣。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四兩○成本。作六兩。) 人參(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玉函。味下。有 咀二字。三升。作一升二 合。去滓以下。作分溫再服日三。千金翼。三升。作二升。) 〔成〕四逆湯。以補陽。加茯苓人參。以益陰。〔柯〕先汗後下。於法為順。而表仍不解。是妄下亡陰。陰 陽俱虛。而煩躁也。故制茯苓四逆。固陰以收陽。先下後汗。於法為逆。而表症反解。內不嘔渴。似於陰陽自 和。而實妄汗亡陽。所以虛陽擾於陽分。晝則煩躁也。故專用乾薑附子。固陽以配陰。二方皆從四逆加減。而 有救陽救陰之異。此比四逆為緩。固里宜緩也。姜附者。陽中之陽也。用生附而去甘草。則勢力更猛。比四逆 為峻。回陽當急也。一去甘草。一加茯苓。而緩急自別。加減之妙。見用方之神乎。 案千金方。婦人產後。淡竹茹湯方後雲。若有人參。入一兩。若無。納茯苓一兩半。亦佳。蓋人參茯苓。 皆治心煩悶。及心虛驚悸。安定精神。 聖濟總錄。治霍亂臍上築悸。平胃湯。(即本方)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原注】玉函雲。與小承 氣湯。○玉函。脈經。千金翼。故也下。有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九字。乃合前條。為一則耳。又調胃承氣湯。 作小承氣湯。千金翼注。一雲。調胃承氣湯。程。喻。錢。及王肯堂校千金翼。熱上。有惡字。) 〔成〕汗出而惡寒者。表虛也。汗出而不惡寒。但熱者。里實也。經曰。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 (見下編十棗湯條。)與調胃承氣湯和胃氣。〔程〕汗後不惡寒反惡熱。其人大便必實。由發汗後。亡津液所 致。病不在營衛。而在胃矣。法當和胃氣。〔錢〕既汗之後。陽氣已虛。不宜大下。故當與調胃承氣湯。即陽 明篇所謂。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是也。〔柯〕虛實俱指胃言。汗後正氣奪則胃虛。故用附子 芍藥。邪氣盛則胃實。故用大黃芒硝。此自用甘草。是和胃之意。此見調胃承氣。是和劑而非下劑也。 案陽明篇。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正與此條發矣。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 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原注】即豬苓散是○脈經。後。作若。干字。作燥。無煩躁之躁字。 欲得飲水。玉函。作其人慾引水。玉函。脈經。少少與。作當稍二字。胃氣。作胃中。五苓上。成本。玉函。 並有與字。非也。) 〔汪〕此條論當作兩截看。太陽病發汗後云云。至胃氣和則愈。此系胃中干。煩躁作渴。止須飲水以和胃 氣。非五苓散證也。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此系水熱結於膀胱而渴。乃為五苓散證。太陽病。乃合中 風傷寒。而言之也。方喻列入中風。何其執也。〔魏〕大汗出。所謂如水流漓也。於是胃中津液。受傷而干。 因干而燥。因燥而煩。因煩躁而不得眠。此一串而至者。惟恐人誤認為傳里之燥煩。誤下也。 於是標出欲飲水者一證。〔志〕不可恣其所欲。須少少與飲之。〔鑒〕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則是太 陽表邪未罷。膀胱里飲已成也。經曰。膀胱者。津液之腑。氣化則能出矣。今邪熱熏灼。燥其現有之津。飲水 不化。絕其未生之液。津液告匱。求水自救。所以水入即消渴而不止也。用五苓散者。以其能外解表熱。內輸 水府。則氣化津生。熱渴止而小便利矣。〔方〕消。言飲水而小便又不利。則其水有似乎內自消也。渴。言能飲 且能多也〔錫〕案大汗出。胃中干者。乃胃無津液而煩躁。故與水以潤之。小便不利消渴者。乃脾不轉輸。水 津不布而消渴。故用五苓以散之。若胃中干者。復與五苓散。利其小便。則愈干矣。故陽明篇雲。汗出多而渴 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傷寒準繩。張兼善曰。煩渴用白虎湯。宜也。其用五苓散滲津液。何哉。曰白虎。乃表證已解。邪傳里 而煩渴者用之。今脈尚浮。身有微熱而渴。乃表邪未全解。故用桂枝之辛和肌表。白朮茯苓之甘淡。以潤虛燥也。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去皮) 澤瀉(一兩六銖○成本。銖下。有半字。) 白朮(十八銖) 茯苓(十八銖) 桂枝(半兩去皮○成本。玉函。無枝字。後人故生議。考成氏本注。並明理論。俱作桂枝。知其脫誤也。) 上五味搗為散。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如法將息。(搗為散。金匱。成本。玉 函。作為末二字。千金翼。作各為散。更於臼中治之。外台夭行病。作為散水服。千金。亦作水服。多飲暖水。 千金。無暖字。外台。溫病。作多飲暖水。以助藥勢。成本。無如法將息四字。) 〔錫〕散者。取四散之意也。茯苓澤瀉豬苓。淡味而滲泄者也。白朮助脾氣以轉輸。桂枝從肌達表。外竅 通而內竅利矣。故曰多飲暖水汗出愈也。〔汪〕方中用術。昔賢如孫真人 朱奉議許學士等。皆用白朮。近醫方中行喻嘉言。改用蒼朮。然蒼朮過於燥烈。不若白朮之甘平滋膩。能補津 液而潤燥。縱使仲景時無白朮。於今業已有之。在醫人亦可權宜取用。方後雲。多服暖水。令汗出愈。此即桂 枝湯方下。 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之義。建安許氏雲。五苓散。乃汗後一解表藥。於此可見。〔魏〕五苓 必為散。以白飲調服。方能多服暖水。而汗出始愈。設煎法而服。則內外迎拒。藥且不下。故必服藥如法。然 後可效。 案明理論曰。苓。令也。號令之令矣。通行津液。克伐腎邪。專為號令者。苓之功也。五苓之中。茯苓為 主。故曰五苓散。馬永卿懶真子錄雲。關中名醫駱耕道曰。五苓散五味。而以木豬苓為主。故曰五苓。莊子之 言曰。藥也其實堇也。桔梗也。雞壅也。豕零也。是時為帝者也。疏雲。藥無貴賤。愈病則良。去水則豕零為 君。豕零。木豬苓也。二說未知何是。姑兩存焉。 案白飲。諸家無注。醫壘元戎。作白米飲。始為明晰。活人書作白湯。恐非也。 千金方。五苓散。主時行熱病。但狂言煩躁不安。精采言語。不與人相主當者。 和劑局方。辰砂五苓散。治傷寒表里未解。頭痛發熱。心胸鬱悶。唇口乾焦。神志昏沉。狂言譫語。如見 鬼神。及治瘴瘧煩悶不省者。即本方加辰砂。如中暑發渴小便赤澀。用新汲水調下。小兒五心煩熱。焦躁多哭。 切牙上攛。欲為驚狀。每服半錢。溫熱水下。 三因方曰。己未年。京師大疫。汗之死。下之死。服五苓散遂愈。此無佗。溫疫也。(案醫說。引信效方。) 又五苓散。治伏暑飲熱。暑氣流入經絡。壅溢發衄。或 胃氣虛。血滲入胃。停留不散。吐出一二升許。 傷寒百問經絡圖。五苓散。又治瘴氣溫瘧。不伏水土。黃膽或瀉。又治中酒噁心。或嘔吐痰水。水入便 吐。心下痞悶。又治黃膽。如黃橘色。心中煩急。眼睛如金。小便赤澀。或大便自利。若治黃膽。煎山茵陳湯 下。日三服。 濟生。加味五苓散。治伏暑熱二氣。及冒濕泄瀉注下。或煩。或小便不利。 於本方。加車前子。 直指。五苓散。治濕症小便不利。經雲。治濕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又治傷暑煩渴。引飲過多。 小便赤澀。心下水氣。又流行水飲。每二錢。沸湯調下。小便更不利。加防己佐之。又治尿血。內加辰砂少許。 用燈心一握。新水煎湯調下。又治便毒。疏利小便。以泄敗精。用蔥二莖。煎湯調下。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玉函。已。作後。浮下。有而字。脈經。千金翼。煩上。有復字。) 〔方〕已者。言發汗畢。非謂表病罷也。煩渴者。膀胱水蓄。不化津液。故用四苓以利之。浮數者。外表未 除。故憑一桂以和之。所以謂五苓能兩解表里也。(案方注。系金鑒改訂。故與原書。有異同焉。)〔鑒〕發汗 已。為太陽病已發過汗也。脈浮數。知邪仍在表也。若小便利而煩渴者。是初入陽明胃熱。白虎湯證也。今小 便不利而煩渴。是太陽腑病。膀胱水蓄。五苓證也。故用五苓散。如法服之。外疏內利。表里均得解矣。 案表邪未解。則陽氣盛於外。而津液亦走於外。下焦蓄水。則升騰之氣液失其常。是以胃中燥而煩渴。 故主以五苓。外發表邪。內利蓄水也。成注。為亡津液。而胃燥之解。恐非是也。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鑒〕此申上條或渴而不煩。或煩而不渴者。以別其治也。傷寒發汗後。脈浮數。汗出煩渴。小便不利者。 五苓散主之。今惟曰汗出者。省文也。渴而不煩。是飲盛於熱。故亦以五苓散主之。利水以化津也。若不煩且 不渴者。是里無熱也。惟脈浮數汗出。小便不利。是營衛不和也。故主以茯苓甘草湯。和表以利水也。 案柯氏汗出下。補心下悸三字。其說難憑。蓋因厥陰篇。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 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一條。而生此說耳。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玉函。作三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三兩切)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鑒〕有脈浮數汗出之表。故主以桂枝。去大棗芍藥者。因有小便不利之里。恐滯斂而有礙於癃閉也。五苓 去術澤豬苓者。因不渴不煩。里飲無多。惟小便一利可愈。恐過於燥滲傷陰也。 傷寒類方曰。此方之義。從未有能詮釋者。汗出之後。而渴不止。與五苓。人所易知也。乃汗出之後。 並無渴證。又未指明別有何症。忽無端而與茯苓甘草湯。此意何居。要知此處汗出二字。乃發汗後汗出不止也。 汗出不止。則亡陽在。即當與以真武湯。其稍輕者。當與以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更輕者。則與以此湯。何以 知之。以三方同用茯苓知之。蓋汗大泄。必引腎水上泛。非茯苓不能鎮之。故真武則佐以附子回陽。此二方則 以桂枝甘草斂汗。而茯苓則皆以為主藥。此方之義。不瞭然乎。觀厥陰篇心悸治法益明。 虛實辨疑曰。水停心下而悸者。茯苓甘草湯。加芫花主 之。金匱要略雲。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則發悸。是以悸當治其飲也。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里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名曰。玉 函。及千金翼。外台。作此為。喻本。程本。柯本。張本。主之下。有多服暖水汗出愈七字。) 〔魏〕表里證。里證何。即所謂煩渴飲水。水入即吐。是也。表證何。即前條所謂頭項強痛。而惡寒發熱 汗出。是也。於是用桂枝以驅表邪。佐以術苓澤瀉。以固土逐水。加以多飲暖水。使汗出而表解。水既不逆。 小便利而里解。而病有不愈者乎。〔柯〕是其人。心下有水氣。膻中之火用不宣。邪水凝結於內。水飲拒絕於外。 既不能外輸於玄府。又不能上輸於口舌。亦不能下輸於膀胱。此水逆所由名也。〔方〕伏飲內作。故外者不得 入也。蓋飲亦水也。以水得水。涌溢而為格拒。所以謂之曰水逆也。 吳遵程方論曰。五苓散。逐內外水飲之首劑。金匱。治心下支飲眩冒。用澤瀉湯治嘔吐思水。用豬苓散。 止用二三味。總不出是方為祖劑雲。凡太陽表里未解。頭痛發熱。口燥咽干。煩渴飲水。或水入即吐。或小便 不利者。宜服之。又治霍亂吐利。燥渴引飲。及瘦人臍下有動悸。吐涎沫而顛眩者。咸屬水飲停蓄。津液固結。 便宜取用。但須增損合宜耳。若津液損傷。陰血虧損之人。作渴而小便不利者。再用五苓利水劫陰之藥。則禍 不旋踵矣。 張景醫說曰。春夏之交。人病如傷寒。其人汗自出。肢體重痛。轉仄難。小便不利。此名風濕。非傷寒也。 陰雨之後卑濕。或引飲過多。多有此證。但多服五苓散。小便通利。濕去則愈。切忌轉瀉發汗。小誤必不可救。 初虞世雲。醫者不識。作傷風治之。發汗死。下之死。己未年。京師大疫正 為此。予自得其說。救人甚多。壬辰年。予守官洪州。一同官妻。有此證。因勸其速服五苓散。不信。醫投發 汗藥。一夕而斃。不可不謹也。大抵五苓散。能導水去濕耳。胸中有停痰。及小兒吐 。欲作癇。服五苓散。 最效。初君之說詳矣。予因廣此說。以信諸人。出信效方。博聞類纂曰。春夏之交。或夏秋之交。霖雨乍歇。 地氣蒸郁。令人驟病頭疼壯熱嘔逆。有舉家皆病者。謂之風濕氣。不知服藥。漸成溫疫。宜用五苓散半帖。入 姜錢三片。大棗一枚。同煎。服一碗。立效。 未持脈時。病患手叉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脈經。手叉。作叉手。玉函。脈經。千金翼。不咳間。有即字。作以重發其汗虛故也。) 〔張〕此示人推測陽虛之一端也。陽虛耳聾。與少陽傳經耳聾迥別。亟宜固陽為要也。叉手冒心。加之耳 聾。陽虛極矣。嘗見汗後陽虛耳聾。諸醫施治。不出小柴胡加減。屢服愈甚。必大劑參附。庶可挽回也。〔錢〕 誤汗亡陽。則腎家之真陽敗泄。所以腎竅之兩耳無聞。猶老年腎憊陽衰。亦兩耳無聞。其義一也。治法宜固其 陽。〔魏〕蓋陽虛之甚。兩耳無聞。則陽浮於上。根離於下。待時而脫。昏蒙之狀。神明已亂矣。 案汪氏引補亡論曰。素無熱人。可與芍藥附子湯。素有熱人。可與黃 建中湯。魏氏曰。輕則桂枝甘草。 重則加參附。程氏亦用以桂枝甘草湯。然桂枝甘草湯症。虛特在膻中。今加之以耳聾。精氣將脫。危險殊甚。 張氏用大劑麥附。固為得矣。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玉函。脈經。千金翼。多下。有者字。) 〔成〕喘。肺疾。飲水多喘者。飲冷傷肺也。以冷水灌洗而喘者。形寒傷肺也。〔錢〕中風發汗後。欲得 飲水者。少少與之可也。若飲水過多。則胃虛不運。水冷難消。必至停蓄不滲。水寒侵肺。呼吸不利。故肺脹 胸滿。氣逆而喘急也。若以冷水灌濯。則營衛先已空疏。使寒邪入腠。水氣侵膚。 內通於肺。而亦為喘也。〔柯〕漢時治病。有火攻水攻之法。故仲景言及之。 案水攻。論中無所考。唯玉函脈經。有可水篇。其中一條雲。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云云。針藥所不 能制。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溫衣覆汗出。表里通利。其病即除。正其義也。(文蛤散條。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 案此條。喻氏張氏魏氏。並以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為主。蓋本於郭雍補亡論。水寒傷肺。恐非所宜也。柯 氏主以五苓散。汪氏則用茯苓桂枝生薑甘草湯。加厚朴杏仁。錢氏雲。去麻黃加葶藶之小青龍湯。或可酌用。 蓋錢所處。似切當矣。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脈經。下發字下。有其字。玉函。若字以下九 字。無。) 〔成〕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之吐逆。發汗亡陽。胃中虛冷也。若更發汗。則愈損陽氣。胃氣大虛。 故吐下不止。 〔程〕發汗後見此者。由未汗之先。其人已是中虛而寒。故一誤不堪再誤。〔錢〕誤汗則胃中陽氣虛損。 胃本司納。因胃中虛冷。氣上逆而不受。故水藥俱不得入口。以主納者不得納。故謂之逆。然與水逆證之水入 則吐不同也。〔汪〕汗多亡陽。胃中元氣虛。不得消水。此治之之逆。謂治不以理也。補亡論。常器之雲。可 與半夏茯苓湯。 案活人書曰。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小半夏加茯苓湯。大半夏加橘皮湯。 喻氏魏氏 周氏張氏。皆以為水逆。以五苓散為主。柯氏曰。此熱在胃口。須用梔子湯。瓜蒂散。因其勢而吐之。亦通因 通用法也。並於本條義難葉。蓋此條證。其人素有痰飲。清陽之氣久虛者。誤汗則風藥挾飲。結聚上焦。以致水 藥拒格不入也。故主以小半夏加茯苓湯等。下逆驅飲者。為允當。若寒多者。理中去術加生薑湯之屬。須酌用也。 案為逆。成氏喻氏輩。為吐逆之義。不可從也。金鑒以吐下之下為衍文。亦非也。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 。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 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發汗上。脈經。有傷寒二字。玉函。脈經。千金翼。無若劇之若。及必字。 外台。者必二字。作則一字。心中懊 作心內苦痛懊 。) 〔汪〕發汗吐下後者。謂雖經汗吐且下。而傷寒之邪熱。猶未解也。邪熱未解。必乘其人之虛。而客於胸 中。胸中鬱熱。因生煩躁。陽氣擾亂。不得眠也。劇者。煩極也。煩極則知其人鬱熱愈甚。故不惟不眠。而且 反覆顛倒而不安。心中懊 。鬱郁然不舒暢而憒悶也。虛煩證。虛也。正氣之虛。煩者。邪氣之實。乃不可作 真虛看。作汗吐下後暴虛看。少氣者。乃熱傷氣而氣促急。非真氣虛也。 案懊 。成氏曰。心中懊 而憒悶。懊 者。俗為鶻突。是也。傷寒直格曰。懊 者。煩心熱燥。悶亂不 寧也。甚者。似中巴豆草烏頭之類毒藥之狀也。王氏曰。 。即惱字。古通用。楊雄方言曰。愁恚憒憒。毒而 不發。謂之氐惆。郭璞注云。氐惆。懊 也。(孫奕示兒編雲糊塗。讀鶻突。或曰不分明也。鶻。隼也。突起 鹵莽之狀。)又案此似後世所謂嘈雜。醫學統旨曰。 者。似飢而甚。似躁而輕。有懊 不自寧之況。皆因心 下有痰火而動。或食郁而有熱故作。是也。 準繩曰。少氣者。氣少不足以言也。 梔子豉湯方(○脈經。千金翼。無豉字。) 梔子(十四個擘○成本。玉函。個。作枚。下並同。) 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 後服。(外台。二升半下。有去滓二字。取上。有更字。玉函。千金。並翼。吐上。有快字。) 〔錫〕梔子性寒。導心中之煩熱以下行。豆豉。HT 熟而輕浮。引水液之上升也。陰陽和而水火濟。煩自解 矣。案梔子豉湯。舊說指為吐藥。即王好古之高明。亦云本草並不言梔子能吐。奚仲景用為吐藥。此皆不能思 維經旨。以訛傳訛者也。如瓜蒂散二條。本經必曰吐之。梔子豉湯六節。並不言一吐字。且吐下後虛煩。豈有 復吐之理乎。此因瓜蒂散內。用香豉二合。而誤傳之也。〔志〕舊本。有一服得吐止後服七字。此因瓜蒂散中 有香豉。而誤傳於此也。今為刪正。蓋梔子苦能下泄。以清在內之鬱熱。香豉甘能發散。啟陰液為微汗。以散 在外之身熱。案葛翁肘後方。用淡豆豉。治傷寒。主能發汗。 傷寒直格曰。或吐者。止後服。凡諸梔子湯。皆非吐人之藥。以其燥熱鬱結之甚。而藥頓攻之。不能開通。 則郁發而吐。因其嘔吐。發開鬱結。則氣通津液寬行而已。故不須再服也。 傷寒蘊要曰。香豉味苦甘平。發汗必用之。又能佐梔子。治懊 之藥也。傷寒明條曰。得汗止後服。 案本方。成氏而降諸家。率以為吐劑。特志聰錫駒。斷為非吐劑。可謂卓見矣。汪氏曰。余曾調此湯。 與病患服之。未必能吐。何也。蓋梔子之性苦寒。能清胃火。潤燥。豉性苦寒微甘。能瀉熱。而兼下氣調中。 所以其苦未必能使人吐 也。醫工必欲升散火郁。當於病患喉中。探之使吐可耳。又用豉法。須陳腐極臭者。能使人吐。方中雲香豉。 恐醫工用豉。反取新制而氣不臭者。無怪乎其不能使人吐也。今驗之。極臭者能使人吐。然以為吐劑者。竟似 乖乎本條之旨焉。 汪氏曰。梔子十四枚。當是四十枚。否則香豉四合。分兩多寡。不相稱矣。案此說不必矣。 名醫類案曰。江應宿治都事靳相主。患傷寒十餘日。身熱無汗。怫鬱不得臥。非燥非煩。非寒非痛。時 發一聲。如嘆息之狀。醫者不知何證。迎予診視曰。懊 怫鬱證也。投以梔子豉湯一劑。十減二三。再以大柴 胡湯。下燥屎。怫鬱除而安臥。調理數日而起。 小兒藥證直訣。梔子飲子。治小兒蓄熱在中。身熱狂躁。昏迷不食。大梔子仁(七個槌破)豆豉(半兩) 上共享水三盞。煎至二錢。看多少服之。無時。或吐或不吐。立效。 梔子甘草豉湯方(○千金翼。無豉字。) 梔子(十四個擘) 甘草(二兩炙) 香豉(四合綿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甘草。取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 止後服。(得下。玉函。有快字。成本。不載本方。第十捲雲。梔子湯方內。入甘草二兩。余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錫〕少氣者。中氣虛。而不能交通上下。加甘草以補之。 古方選注曰。梔子豉湯。吐胸中熱郁之劑。加甘草一味。能治少氣。而諸家注釋。皆謂益中。非理也。 蓋少氣者。一如飲家之短氣也。熱蘊至高之分。乃加甘草。載梔豉於上。須臾即吐。越出至高之熱。○案此說。 以甘草為涌吐之品。今驗能吐胸中痰飲。然此方所用。不必在此。 案志聰本。錫駒本。本方及梔子生薑豉湯。梔子厚朴湯。 梔子乾薑湯。方後。刪得吐者止後服六字。似是。 梔子生薑豉湯方 梔子(十四個擘) 生薑(五兩) 香豉(四合綿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生薑。取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 後服。(二升半下。外台。有去滓二字。吐上。玉函。有快字。外台。引千金翼。得吐者三字。作安即二字。 成本。不載本方。第十捲雲。梔子湯方內。加生蠆五兩。余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錫〕嘔者。中氣逆。而不得上交。加生薑以宣通之。〔鑒〕嘔者。是熱迫其飲也。加生薑以散之。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脈經。窒。作塞。千金。窒下。有氣逆搶心四字。) 〔錫〕窒。窒礙而不通也。熱不為汗下而解。故煩熱。熱不解而留於胸中。故窒塞而不通也。亦宜梔子豉 湯。升降上下。而胸中自通矣。〔方〕窒者。邪熱壅滯而窒塞。未至於痛。而比痛較輕也。〔程〕煩熱二字互 言。煩在內。熱在外也。或慮汗吐下後。津液已亡。何堪更用吐劑。須知此湯以宣郁為主。火郁於胸。乘其虛 而客之。凡氤氳布氣於胸中者。皆火為之。而無復津液為之。枯液不得布。遂有窒痛等證。宣去其火氣。清液 自回也。 明理論曰。煩熱與發熱。若同而異也。發熱者。怫怫然發於肌表。有時而已者。是也。煩者為煩而熱。 無時而歇者。是也。二者均是表熱。而煩熱為熱所煩。非若發熱而時發時止也。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玉函。作此為不解。) 〔柯〕病發於陽。而反下之。外熱未除。心中結痛。雖輕於結胸。而甚於懊 矣。結胸是水結胸脅。用陷胸湯。水 郁 則折之也。此乃熱結心中。用梔豉湯。火郁則發之也。〔程〕所結者。客熱煩蒸所致。而勢之散漫者。尚連及 表。故云未欲解也。 傷寒類方曰。案胸中窒結痛。何以不用小陷胸。蓋小陷胸症。乃心下痛。胸中在心之上。故不得用陷胸。 何以不用瀉心諸法。蓋瀉心症。乃心下痞。痞為無形。痛為有象。故不得用瀉心。古人治病。非但內外不失厘 毫。即上下亦不窬分寸也。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玉函。脈經。千金翼。心煩。作煩而。) 〔鑒〕論中下後滿而不煩者有二。一熱氣入胃之實滿。以承氣湯下之。一寒氣上逆之虛滿。以厚朴生薑甘 草半夏人參湯溫之。其煩而不滿者。亦有二。一熱邪入胸之虛煩。以竹葉石膏湯清之。一懊 欲吐之心煩。以 梔子豉湯吐之。今既煩且滿。故臥起不安也。然既無三陽之實證。又非三陰之虛證。惟熱與氣結。壅於胸腹之 間。故用梔子枳朴。胸腹和。而煩自去。滿自消矣。 梔子厚朴湯方 梔子(十四個擘) 枳實(四枚水浸炙令黃○玉函。無水浸二字。成本。玉函。炙令黃。作去穣炒。) 厚朴(四兩炙去皮○成本。作四兩。姜炙。)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上字。成本。全書。作 已上二字。三升半。玉函。無半字。千金翼。吐上。有快字。) 〔志〕梔子之苦寒。能泄心下之熱煩。厚朴之苦溫。能消脾家之腹滿。枳實之苦寒。能解胃中之熱結。 集注。高世 曰。枳實。案神農本經。主除寒熱結氣。長肌肉。利五臟。益氣輕身。蓋枳實臭香色黃。 味辛形圓。 宣達中胃之品也。炙香而配補劑。則有長肌益氣之功。生用而配泄劑。則有除邪破結之力。元人謂枳實瀉痰。 能沖牆倒壁。而後人即為破泄之品。不可輕用。且實。乃結實之通稱。無分大小。宋開窯以小者為實。大者為 殼。而後人即謂殼緩而實速。殼高而實下。此皆不明經旨。以訛傳訛耳。 傷寒直格曰。枳實不去穣。為效甚速。 柯氏曰。梔子乾薑湯。去豉用姜。取其橫散。梔子厚朴湯。以枳朴易豉。是取其下泄。皆不欲上越之義。 舊本二方後。俱雲。得吐止後服。豈不謬哉。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玉函。脈經。丸。作圓。) 〔王〕案丸藥。所謂神丹甘遂也。或作巴豆。〔喻〕丸藥大下。徒傷其中。而不能蕩滌其邪。故梔子合 乾薑用之。亦溫中散邪之法也。〔錢〕以峻厲丸藥大下之。宜乎陷入而為痞結矣。而身熱不去。是邪未全陷。 尚有留於表者。微覺煩悶。乃下後之虛邪陷膈。將結未結之徵也。 案金鑒。改梔子豉湯。為註解。不可從也。 肘後方。卒客忤死。張仲景諸要方。桂一兩。生薑三兩。梔子十四枚。豉五合。搗。以酒三升攪。微煮之。 沫出去滓。頓服取瘥。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個擘) 乾薑(一兩○成本。玉函。千金翼。作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三升半。一升半。玉函。 並無半字。吐上。有快字。) 〔柯〕或以丸藥下之。心中微煩。外熱不去。是知寒氣留中。而上焦留熱。故任梔子以除煩。用乾薑逐內 寒。此甘草瀉心之化方也。 聖惠。治赤白痢。無問日數老少。乾薑散方。 即本方。入薤白七莖。豉半合。煎服。 楊氏家藏方。二氣散。治陰陽痞結。咽膈噎塞。狀若梅核。妨礙飲食。久而不愈。即成翻胃。 即本方。用炒梔子。 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玉函。作證其二字。無舊字。) 〔成〕病患舊微溏者。里虛而寒在下也。雖煩則非蘊熱。故不可與梔子湯。內經曰。先泄而後生他病者。 治其本。必且調之。後乃治其他病。〔程〕凡治上焦之病者。輒當顧中下。梔子為苦寒之品。病患今受燥邪。不 必其溏否。但舊微溏者。便知中稟素寒。三焦不足。梔子之苦。雖去得上焦之邪。而寒氣攻動臟腑。坐生他變。 困輒難支。凡用梔子湯者。俱不可不守此禁。非獨虛煩一證也。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原注】一作僻。)地者。 真武湯主之。(玉函。作發其汗而不解。 下。有而字。醫學綱目。擗。作 。真武。脈經。千金。千金翼。作 玄武。真武湯方。見少陰篇。) 〔鑒〕大汗出。仍熱不解者。陽亡於外也。心下悸築築然動。陽虛不能內守也。頭眩者。頭暈眼黑。陽 微氣不能升也。身 動者。蠕蠕然 動。陽虛液涸。失養於經也。振。聳動也。振振欲擗地者。聳動不已。 不能興起。欲墮於地。陽虛氣力不能支也。〔錢〕汗出不解。仍發熱者。非仍前表邪發熱。乃汗後亡陽。虛陽浮 散於外也。心下悸者。非心悸也。蓋心之下。胃脘之上。鳩尾之間。氣海之中。靈樞謂膻中為氣之海也。誤汗 亡陽。則膻中之陽氣不充。所以築築然跳動也。振振欲擗地。前注不解。而方氏引毛詩注云。擗。拊心也。 喻氏謂無可置身。欲闢地而避處其內。並非也。愚謂振振欲擗地者。即所謂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之意。言 頭眩而身體 動。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因衛分之真陽。喪亡於外。周身經脈。總無定主也。方用真 武湯者。非行水導濕。乃補其虛。而復其陽也。 案仍發熱者。成氏方氏魏氏錫駒志聰張璐。並以為表邪不解。非是也。又方喻二氏張璐魏氏。以此條證。 為誤服大青龍之逆變。錢氏汪氏。駁其執泥。為得矣。 案擗字。與 通。倒也。見唐慧琳藏經音義。可以確錢氏及金鑒之說也。 醫學綱目。孫兆治太乙宮道士周德真。患傷寒。發汗出多。驚悸目眩。身戰掉欲倒地。眾醫有欲發汗者。 有作風治者。有用冷藥解者。病皆不除。召孫至。曰。太陽經病。得汗早。欲解不解者。因太陽經欲解。復作 汗。腎氣不足。汗不來。所以心悸目眩身轉。遂作真武湯服之。三服微汗自出遂解。蓋真武湯。附子白朮。和 其腎氣。腎氣得行。故汗得來也。若但責太陽者。惟能幹涸血液爾。仲景雲。尺脈不足。營氣不足。不可以汗。 以此知腎氣怯。則難得汗也矣。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脈經。無喉字。玉函。汗上。有其字。) 〔錢〕咽喉乾燥者。上焦無津液也。上焦之津液。即下焦升騰之氣也。下焦之氣液不騰。則咽喉乾燥矣。 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熱論篇雲。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也。邪在少陰。故氣液 不得上騰。即上文尺中微遲之類變也。故曰不可發汗。〔程〕凡遇可汗之證。必當顧慮夫上焦之津液。有如此者。 〔方〕末後無發汗之變。疑有漏落。〔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小柴胡湯。其言於義未合。張璐雲。宜小建 中湯。其言猶近乎理。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玉函。下汗上。有其字。) 〔程〕淋家熱蓄膀胱。腎水必乏。更發汗以竭其津。水腑告匱。徒逼血從小便出耳。凡遇可汗之證。必 當顧慮夫下焦之津液。有如此者。〔汪〕常雲。宜豬苓湯。然用於汗後小便血者。亦嫌其過於滲利也。張璐雲。 未汗。宜黃 建中湯。蓋此湯。用於瘡家身疼痛者甚妙。若淋家猶未盡善。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 。(玉函。發汗。作攻其表。 作痙。) 〔錫〕瘡家久失膿血。則充膚熱肉之血虛矣。雖身疼痛而得太陽之表病。亦不可發汗。汗出必更內傷其筋 脈。血無營筋。強急而為 矣。亡血則 。是以產後及跌扑損傷。多病 。〔錢〕瘡家。非謂疥癬之疾也。蓋 指大膿大血。癰疽潰瘍。楊梅結毒。 瘡痘疹馬刀俠癭之屬也。身疼痛。傷寒之表證也。言瘡家氣虛血少。營 衛衰薄。雖或有傷寒身體疼痛等表證。亦慎不可輕發其汗。若誤發其汗。則陽氣鼓動。陰液外泄。陽亡則不能 柔養。血虛則無以滋灌。所以筋脈勁急而成 也。故仲景於痙病中有雲。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也。豈有 所謂重感寒濕。外風襲虛之說哉。〔汪〕常雲。誤汗成 。桂枝加葛根湯。其言雖為可取。要不若王日休雲。 小建中湯。加歸 更妙。 案成氏雲。瘡家。雖身疼痛如傷寒。不可發汗。柯氏注意亦同。並似失經旨矣。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 。(【原注】音喚。又胡絹切。下同。一作瞬。) 不得眠。(玉函。發汗。作攻其表。作必額上促急而緊。病源同。促。作菹。外台。引病源。促。作脈。志本。 錫本。 。作 。非。脈經。作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 〔成〕衄者。上焦亡血也。若發汗則上焦津液枯竭。經絡 乾澀。故額上陷。脈急緊。諸脈者。皆屬於目。筋脈緊急。則牽引其目。故直視不能 也。針經曰。陰氣虛則 目不眩。亡血為陰虛。是以不得眠也。〔錢〕脈急緊者。言目系急緊也。 。本作旬。音絢。目搖動也。血虛則 系目之筋脈急緊而直視。所以睛不能轉側而搖動也。〔汪〕常雲。可與犀角地黃湯。此不過治衄之常劑。許叔微 雲。黃 建中湯奪汗動血。加犀角。夫衄家系陽明經熱。上湯恐非陽明藥也。呂滄州雲。小建中湯加蔥豉。誤 汗直視者。不可治。大抵衄家具汗證。蔥豉專豁陽明經鬱熱。為對證之的藥。 金匱心典曰。血與汗。皆陰也。衄家復汗。則陰重傷矣。脈者血之府。額上陷者。額上兩旁之動脈。因血 脫於上。而陷下不起也。脈緊急者。寸口之脈。血不榮而失其柔。如木無液而枝乃勁也。直視不 不眠者。陰 氣亡則陽獨勝也。經曰。奪血者無汗。此之謂矣。 全書。韓氏曰。此人素有衄血證。非傷寒後如前條之衄也。故不可發汗。 案額上陷。謂額上肉脫。而陷下也。錢氏雲。額上。非即額也。額骨堅硬。豈得即陷。蓋額以上之囟門也。 魏氏雲。額上氣虛。陷入腦內。金鑒雲。額角上陷中之脈。緊且急也。又案 。說文雲。目搖也。而成氏喻氏 雲。 瞬。合目也。金鑒亦同。並與經義畔。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玉函。脈經。作不可攻其表汗出則。) 〔成〕針經曰。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亡血發汗。則陰陽俱虛。故寒慄而振搖。〔鑒〕凡失血之後。血 氣未復。為亡血虛家。皆不可發汗也。蓋失血之初。固屬陽熱。然亡血之後。熱隨血去。熱固消矣。而氣隨血 亡。陽亦危矣。若再 發汗。則陽氣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栗。振振聳動。所必然也。〔程〕亡血而更發汗。身內只剩一空殼子。 陽於何有。寒自內生。故栗而振。〔汪〕常雲。可與芍藥地黃湯。夫亡血家。亦有陰虛發熱者。上湯固宜用也。 石頑雲。黃 建中湯。誤汗振栗。苓桂術甘湯。加當歸。據成注云。亡血發汗。則陰陽俱虛。愚以上二湯。皆 亡血家汗後之劑。 案汗後寒慄而振。非余藥可議。宜芍藥甘草附子湯。人參四逆湯之屬。 汗家重發汗。心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原注】方本闕。) 〔成〕汗者心之液。汗家重發汗。則心虛。恍惚心亂。奪汗則無水。故小便已陰中疼。〔錢〕恍惚者心神 搖盪。而不能自持。心亂者。神虛意亂。而不能自主也。陰疼者。氣弱不利。而莖中澀痛也。〔程〕心主血。 汗者心之液。平素多汗之家。心虛血少可知重發其汗。遂至心失所主。神恍惚而多忡憧之象。此之謂亂。小腸 與心為表里。心液虛。而小腸之水亦竭。自致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其為養心血。和津液。不急於利小便。 可意及也。 案禹餘糧丸。原方闕。仍有數說。未知孰是。今備錄下。金鑒雲。案禹餘糧丸。為澀痢之藥。與此證不合。 與禹餘糧丸五字。衍文也。汪氏雲。補亡論。常器之雲。禹餘糧一味。火 。散服。亦可。郭白云云。用禹余 糧。不用石。石乃殼也。愚以其言未必盡合仲景原方之義。今姑存之。魏氏雲。愚臆度之。即赤石脂禹餘糧湯 耳。意在收澀小便。以養心氣。鎮安心神之義。如理中湯。可以制丸也。周氏載王日休補禹餘糧丸方。用禹余 糧赤石脂生梓白皮。各三兩。赤小豆半升。搗篩。蜜丸如彈丸大。以水二升。煮取一升。早暮各一服。 張氏亦引王氏。四味。各等分。丸如彈子大。水煮。日二服。蔡正言蘇生的鏡。補足禹餘糧丸。禹餘糧一兩。 龍骨八錢。牡蠣五錢。鉛丹六錢。茯苓六錢。人參五錢。上六味為末。粳米為丸。硃砂為衣。如綠豆大。空心 麻沸湯送下。硃砂所收斂而鎮驚。茯苓行水以利小便。加人參以養心血。 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原注】一作逆。) 〔柯〕有寒。是未病時原有寒也。內寒則不能化物。飲食停滯而成蛔。以內寒之人。復感外邪。當溫中以逐 寒。若復發其汗。汗生於谷。谷氣外散。胃脘陽虛。無谷氣以養其蛔。故蛔動而上從口出也。蛔多不止者死。 吐蛔不能食者亦死。〔方〕復。反也。言誤也。〔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服烏梅丸。郭白云云。宜理中湯。 愚以烏梅丸。乃治吐蛔之藥。若於未發汗以前。還宜服理中湯也。 案活人書曰。先服理中丸。次用烏梅丸。金鑒雲。宜理中湯。送烏梅丸。張氏雲。後人以理中丸。加烏梅 治之。仍不出仲景之成則耳。並此吐蛔以後之方。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玉函。無若字。先發汗。先下之下。並有者字。) 〔成〕病在表者。汗之為宜。下之為逆。病在里者。下之為宜。汗之為逆。〔方〕復。與覆同。古字通用。 復亦反也。猶言誤也。〔鑒〕若表急於里。本應先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汗而後下。治不為逆也。若里 急於表。本應先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而後汗。治不為逆也。〔汪〕太約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 即宜汗。里證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於先汗而後下也。汗下得宜。治不為逆。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 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上身字下。玉函。有體字。) 〔錫〕此響應上文先下而後汗之之意。以見下之而表里俱虛。又當救里救表。不必拘於先下而復汗之說也。 言傷寒下之而正氣內陷。續得里虛之症。下利清谷不止者。雖身疼痛。表症仍在。急當救里。救里之後。身疼 痛而清便自調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以復其陽。救表宜桂枝湯。以解其肌。生 陽復而肌腠解。表里和矣。本經凡曰急者。急不容待。緩則無及矣。〔柯〕身疼本麻黃症。而下利清谷。其腠 理之疏可知。必桂枝湯和營衛。而痛自解。故不曰攻。而仍曰救。救表仍合和中也。〔程〕急救其表。而用桂 枝湯。壯陽以和營衛。誠恐表陽不壯。不但身疼痛不止。並里所新復之陽。頃刻間重為陰。寒所襲。故救之宜 急〔喻〕救里與攻里天淵。若攻里必須先表后里。必無倒行逆施之法。惟在里之陰寒極盛。恐陽氣暴脫。不得不 急救其里。俟里症少定。仍救其表。初不敢以一時之權宜。更一定之正法也。厥陰篇。下利腹脹。身體疼痛者。 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四逆湯。攻表桂枝湯。曰先溫。曰乃攻。形容不得已之次第。足互此意。〔宸〕此 大關鍵。不可不知。若兩感者。亦可類推矣。 案清便。方氏喻氏錢氏為小便。非也。詳義見於桂枝麻黃各半湯條。 案錢氏汪氏以此條病。為陰陽兩證並舉。非一證分表里。而用二湯。辨前注之誤。卻非也。案金匱臟腑經 絡先後論篇。問曰。病有急當救里救表者。何謂也。師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體疼痛者。急 當救里。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明是示當知緩急先後之序也。 活人書曰。兩感者。表里俱病也。仲景無治法。但云兩 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里。本自不同。尋至第三卷中。言傷寒下之云云。遂以意尋比仿效。治兩感有先 後。宜先救里。若陽氣內正。即可醫也。內才正。急當救表。蓋內尤為急。才溫內則急救表。亦不可緩也。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玉函。疼上。有更字。) 〔柯〕此太陽麻黃湯證。病為在表。脈當浮而反沉。此為逆也。若汗之不瘥。即身體疼痛不罷。當憑其脈 之沉。而為在里矣。陽證見陰脈。是陽消陰長之兆也。熱雖發於表。為虛陽。寒反據於里。是真陰矣。必有里 證。伏而未見。藉其表陽之尚存。乘其陰之未發。迎而奪之。庶無吐利厥逆之患。里和而表自解矣。邪之所湊。 其氣必虛。故脈有餘。而證不足。則從證。證有餘。而脈不足。則從脈。有餘可假。而不足為真。此仲景心法。 〔周〕身體疼痛。並不及惡寒微厥。則四逆何敢漫投。而仲景明言當救其里。因脈本沉。中則陽素虛。復投汗 藥。則陽氣外亡。陰寒內存。至此則發熱變為身疼。敢不回陽。則身痛必如被杖。陰燥因致厥逆。勢所必至。 然曰。當救者。可想而知也。〔程〕此條。乃太陽中之少陰。麻黃附子細辛湯條。乃少陰中之太陽。究竟二證。 皆是發於陽。而病在陰。故皆陽病見陰脈。 案金鑒曰。身體疼痛之下。當有下利清谷四字。方合當溫其里之文。果如其說。則與前條無別。似剩義矣。 程本金鑒。改救作溫字。非也。 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里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里未和。然後復下之。(先下下。成本有之字。玉函。脈經。無以此二字。家下。有當字。里未和。脈經。作 表和。成本。作得里和。) 〔程〕先下之而不愈。陰液先亡矣。因復發汗。營從衛泄。陽津亦耗。以此表里兩虛。雖無邪氣擾亂。而 虛陽戴上。無津液之升以和之。所以怫鬱而致冒。冒者。清陽不徹。昏蔽及頭目也。必得汗出津液到。而怫鬱 始去。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汗者。陽氣之所釀。汗出。知陽氣復於表。故愈。則非用發表之劑。而和表 之劑可知。而里未和者。陽氣雖返於內。陰氣尚未滋而復。得字宜玩。遲久之辭。蓋大便由溏而燥。由燥而硬。 至此不得不斟酌下之。以助津液矣。和表藥。桂枝加附子湯。或大建中湯類也。〔錫〕然後者。緩詞也。如無 里證。可不必下也。〔鑒〕下之。宜調胃承氣湯和之。〔張〕冒為發汗過多。胃中清陽氣傷。宜小建中湯加參 。若更加熟附子。昏冒耳聾。非大劑溫補。不能取效也。 案此條症。汪氏。和表。用桂枝湯。小建中湯。黃 建中湯。和里。用桂枝大黃湯。而駁常器之和表用小 柴胡湯。和里用調胃承氣湯。並似乖於經旨焉。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原注】一作微。)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 脈微(【原注】一作尺脈實。)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原注】一雲用大柴胡湯○玉函。 作陰微者。先下之而解。汗之宜桂枝湯。下之宜承氣湯。千金翼同。脈經。與本經同。唯調胃承氣湯。作大柴 胡湯。玉函。脈經。無陽脈之脈。後汗出。作汗之。) 〔程〕太陽病不解。脈陰陽俱停止。而不見者。是陰極而陽欲復也。三部既無偏勝。解之兆也。然必先振栗。 汗出而解者。郁極而欲復。邪正必交爭。而陰陽乃退耳。若見停止之脈。而仍不解者。必陰陽有偏勝處也。但 於三部停止中。而陽脈微見者。即於陽微處。知陽部之邪實盛。故此處欲停之。而不能停也。先汗出以解其表 邪則愈。於三部停止中。而陰脈微見者。即於陰微處。知其陰部之邪實盛。故此處欲 停之。而不能停也。下之以解其里邪則愈。〔汪〕脈微二字。當活看。此非微弱之微。乃邪滯而脈道細伏之義。 邪滯於經。則表氣不得條達。故陽脈微。邪滯於腑。則里氣不能通暢。故陰脈微。先汗出而解。仲景無方。千 金雲。宜桂枝湯。 傷寒類方曰。脈法無停字。疑似沉滯不起。即下微字之義。寸為陽。尺為陰。微字即上停字之意。與微弱 不同。微弱則不當復汗下也。 案停脈。成氏為均調之義。方喻張柯魏汪並同。程錢二氏及金鑒。為停止之謂。然據下文陰脈微陽脈微 推之。宋版注。一作微者。極為允當。況停脈。素靈難經。及本經中。他無所見。必是訛謬。且本條文意。與 他條不同。諸注亦未明切。但程注稍似可通。故姑取之雲。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此條。玉函。脈經。千金 翼。在太陽上編桂枝湯方後。玉函。救。作解。) 〔鑒〕此釋上條陽浮陰弱之義也。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衛為風入。則發熱。邪風因之而實。 故為衛強。是衛中之邪氣強也。營受邪蒸。則汗出。精氣因之而虛。故為營弱。是營中之陰氣弱也。所以使發 熱汗出也。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喻〕邪風。即風邪。勿鑿看。〔方〕救者。解救救護之謂。 案方氏曰。不曰風邪。而曰邪風者。以本體言也。喻蓋非之。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 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玉函。作中風五六日。傷 寒往來寒熱。脈經。作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 以後。全書。錢本。作傷寒中風五六日。脈經。心煩。作煩心。玉函。脈經。硬。作堅。心下悸。作心中悸。 身。作外。外台。作心下卒悸。成本。嘿嘿。作默默。下同。小柴胡上。有與字。) 〔方〕此少陽之初證。叔和以無少陽明文。故猶類此。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互文也。言傷寒與中風。 當五六日之時。皆有此往來寒熱已下之證也。五六日。大約言也。往來寒熱者。邪入軀殼之里。臟腑之外。兩 夾界之隙地。所謂半表半里。少陽所主之部位。故入而並於陰則寒。出而並於陽則熱。出入無常。所以寒熱間 作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循胸絡脅。邪湊其經。伏飲搏聚也。默。靜也。胸脅既滿。谷不化消。所以靜 默不言。不需飲食也。心煩喜嘔者。邪熱伏飲。搏胸脅者。涌而上溢也。或為諸證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變 動不一也。〔成〕五六日。邪氣自表傳里之時。中風者。或傷寒至五六日也。玉函曰。中風五六日傷寒。即是 或中風或傷寒。非是傷寒再中風。中風復傷寒也。經雲。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者。 正是謂也。〔錢〕往來寒熱者。或作或止。或早或晏。非若瘧之休作有時也。〔程〕少陽脈循脅肋。在腹陽背 陰兩岐間。在表之邪欲入里。為里氣所拒。故寒往而熱來。表里相拒。而留於岐分。故胸脅苦滿。神識以拒而 昏困。故嘿嘿。木受邪則妨土。故不欲食。膽為陽木。而居清道。為邪所郁。火無從泄。逼炎心分。故心煩。 清氣鬱而為濁。則成痰滯。故喜嘔。此則少陽定有之證。〔鑒〕傷寒中風。見口苦咽干目眩之證。與弦細之脈。 更見往來寒熱云云證。知邪已傳少陽矣。〔魏〕或為諸證者。因其人平素氣血偏勝。各有所兼挾。以為病也。 明理論曰。傷寒邪氣在表者。必漬形以為汗。邪氣在里者。必蕩滌以為利。其於不外不內。半表半里。既非發汗之 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對。是當和解則可矣。小柴胡為和解表里之劑也。 醫史呂滄洲傳雲。淅東運使曲出。道過鄞。病臥涵虛驛。召翁往視。翁察色切脈。則面戴陽。氣口皆長而 弦。蓋傷寒三陽合病也。以方涉海。為風濤所驚。遂血菀而神懾。為熱所搏。遂吐血一升許。且脅痛煩渴譫語。 適是年歲運。左尺當不足。其輔行京醫。以為腎已絕。泣告其左右曰。監司脈病皆逆。不祿在旦夕。家人皆惶 惑無措。翁曰。此天和脈。無憂也。為投小柴胡湯。減參。加生地黃半劑。後俟其胃實。以承氣下之。得利愈。 丹溪醫案。治一人。舊有下疳瘡。忽頭疼發熱。自汗。眾作傷寒治。尺劇。脈弦甚七至。重則澀。丹溪曰。 此病在厥陰。而與證不對。以小柴胡湯。加草龍膽胡黃連熱服。四帖而安。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千金翼。作八兩)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全 書。十三枚。) 甘草(炙) 生薑(各三兩切)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若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 參。加栝蔞實一枚。若渴。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 人參。加桂枝三兩。溫覆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再煎。作再煮。無三服之服。若渴下。有者字。成本亦有。千金翼。無栝蔞根四兩五字。玉函。千金 翼。硬。作堅。下有者字。牡蠣四兩。千金翼。外台。作六兩。成本。玉函。千金翼。缺桂枝之枝。錢氏不見 宋版。故有為桂枝無疑 之說。) 〔鑒〕邪傳太陽陽明。曰汗。曰吐。曰下。邪傳少陽。惟宜和解。汗吐下三法。皆在所禁。以其邪在半表 半里。而角於軀殼之內界。在半表者。是客邪為病也。在半里者。是主氣受病也。邪正在兩界之間。各無進退 而相持。故立和解一法。既以柴胡解少陽在經之表寒。黃芩解少陽在腑之里熱。猶恐在里之太陰。正氣一虛。 在經之少陽。邪氣乘之。故以姜棗人參。和中而預壯里氣。使里不受邪而和。還表以作解也。世俗不審邪之所 據。果在半表半里之間。與所以應否和解之宜。及陰陽疑似之辨。總以小柴胡為套劑。醫家幸其自處無過。病 者喜其藥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誤人。實為不淺。故凡治病者。當識其未然。圖機於早也。〔程〕至若煩而不嘔 者。火氣燥實逼胸也。故去人參半夏。加栝蔞實也。渴者。燥已耗液逼肺也。故去半夏。加栝蔞根也。腹中痛 者。木氣散入土中。胃腸受困。故去黃芩以安土。加芍藥以戢木也。脅下痞硬者。邪既留則木氣實。故去大棗 之甘而緩。加牡蠣之咸而軟也。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邪侵乎心。故去黃芩之苦寒。加茯苓之淡滲也。不渴 身有微熱者。半表之寒。尚滯於肌。故去人參。加桂枝以解之也。咳者。半表之寒。湊入於肺。故去參棗。加 五味子。易生薑為乾薑。以溫之。雖肺寒不減黃芩。恐乾薑助熱也。又腹痛為太陰證。少陽有此。由邪氣自表 之里。里氣不利所致。〔錢〕柴胡湯而有大小之分者。非柴胡有大小之異也。蓋以其用之輕重。力之大小而言 也。牡蠣。名醫別錄雲。治心脅下痞熱。加五味子乾薑者。以水寒傷肺。故以此收肺氣之逆。即小青龍湯之制 也。肺熱氣盛者。未可加也。 古方選注曰。去滓再煎。恐剛柔不相濟。有礙於和也。 七味主治在中。不及下焦。故稱之曰小。 傷寒類方曰。此湯除大棗。共二十八兩。較今秤亦五兩六錢零。雖分三服。已為重劑。蓋少陽介於兩陽 之間。須兼顧三經。故藥不宜輕。去渣再煎者。此方乃和解之劑。再煎則藥性和合。能使經氣相融。不復往來 出入。古聖不但用藥之妙。其煎法俱有精義。古方治嗽。五味乾薑必同用。一以散寒邪。一以斂正氣。從無單 用五味治嗽之法。後人不知。用必有害。況傷熱勞怯火嗆。與此處寒飲犯肺之症不同。乃獨用五味。收斂風火 痰涎。深入肺臟。永難救療。 案錢氏曰。五味子半升者。非今升斗之升也。古之所謂升者。其大如方寸匕。以銅為之。上口方各一寸。 下底各六分。深僅八分。狀如小熨斗而方形。嘗於舊器中見之。而人疑其為香爐中之器用。而不知即古人用藥 之升也。與陶隱居名醫別錄之形像分寸皆同。但多一柄。想亦所以便用耳。如以此升之半作一劑。而分三次服 之。亦理之所有。無足怪也。考本草序例。凡方雲半夏一升者。秤五兩為正。所謂一升。豈方一寸者哉。半夏 之半升。與五味之半升。其升必同。錢說難從。 蘇沈良方曰。此藥。傷寒論。雖主數十證。大要其間有五證。最的當。服之必愈。一者。身熱心中逆。 或嘔吐者。可服。若因渴飲水而嘔者。不可服。身體不溫熱者。不可服。二旨。寒熱往來者。可服。三者。發 潮熱者可服。四者。心煩脅下滿。或渴或不渴。皆可服。五者。傷寒已瘥後。更發熱者。可服。此五證。但有 一證。更勿疑。便可服。若有三兩證以上。更的當也。世人但知小柴胡湯治傷寒。不問何證。便服之。不徒無 效。兼有所害。緣此藥瘥寒故也。元 二年。時行無少長皆咳。本方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乾薑各半 兩。服此皆愈。常時上壅痰實。只根據本方。食後臥時服。甚妙。赤白痢尤效。痢藥中無知此妙。蓋痢多因伏暑。 此藥極解暑毒。 徐春甫古今醫統曰。張仲景着傷寒論。專以外傷為法。其中顧 脾胃元氣之秘。世醫鮮有知之。觀其少 陽證小柴胡湯。用人參。則防邪氣之入三陰。或恐脾胃稍虛。邪乘而入。必用人參甘草。固脾胃以充中氣。是 外傷未嘗不內因也。可見仲景公之立方。神化莫測。或者只以外傷是其所長。而內傷非所知也。此誠不知公之 論也。 柯氏曰。本方為脾家虛熱。四時瘧疾之聖藥。 千金方。婦人在蓐得風。蓋四肢苦煩熱。皆自發露所為。若頭不痛。但煩熱。與三物黃芩湯。頭痛。與 小柴胡湯。又黃龍湯。治傷寒瘥後。更頭痛壯熱煩悶方。仲景名小柴胡湯。(活人書。黃龍湯。不用半夏。) 聖惠方。治陽毒傷寒。四肢壯熱。心膈煩躁。嘔吐不定方。 於本方。去大棗。加麥門冬竹葉。(十便良方。名人參飲子。) 又治傷寒乾嘔不止。心胸煩躁四肢熱。柴胡散方。 於本方。加麥門冬枳殼枇杷葉。 又治傷寒十餘日。熱氣結於胸中。往來寒熱。柴胡散方。 於本方。去人參。加枳殼赤芍藥桔梗。 又治妊娠傷寒微嘔。心下支滿。外證未去。柴胡散方。 於本方。加芍藥犀角屑麥門冬。 小兒直訣。地骨皮散。治虛熱。 於本方。加知母茯苓地骨皮。 直指方。小柴胡湯。治男女諸熱出血。血熱蘊隆。 於本方。加烏梅。 又治傷暑外熱內渴。於內更加生薑。為妙。 保命集。治上焦吐。頭髮痛。有汗脈弦。鎮青丸。 於本方。去棗。加青黛。為細末。薑汁浸蒸餅為丸。 又治產後經水適斷。感於異證。手足牽搐。切牙昏冒。宜增損柴胡湯。 於本方。加石膏知母黃 。 又治產後日久。雖日久。而脈浮疾者。宜服三元湯。 本方合四物湯。(又名柴胡四物湯。醫壘元戎。名調經湯。) 又產後日久虛勞。針灸小藥俱不效者。宜服三分湯。 本方合四物湯。加白朮茯苓黃 。 得效方小柴胡湯。治挾嵐嶂溪源蒸毒之氣。自嶺以南。地毒苦炎。燥濕不常。人多患此狀。血乘上焦。 病欲來時。令人迷困。甚則發躁狂忘。亦有啞不能言者。皆由敗毒瘀心。毒涎聚於脾所致。於此藥中。加大黃 枳殼各五錢。 傷寒蘊要。近代名醫加減法。若胸膈痞滿不寬。或胸中痛。或脅下痞滿。或脅下痛。去人參。加枳殼桔 梗各二錢。名柴胡枳殼湯。若胸中痞滿。按之痛者。去人參。加栝蔞仁三錢。枳殼桔梗各二錢五分。黃連二錢。 名柴胡陷胸湯。若脈弱虛發熱。口渴不飲水者。人參倍用。加麥門冬一錢五分。五味子十五個。名參胡清熱飲。 又名清熱生脈湯。若脈弦虛發熱。或兩尺且浮無力。此必有先因房事。或曾夢遺走精。或病中還不固者。宜加 知母黃柏各二錢。牡蠣粉一錢。名滋陰清熱飲。如有咳嗽者。更加五味子十一個。若脈弦虛。發熱口乾。或大 便不實。胃弱不食者。加白朮白茯苓白芍藥各一錢五分。名參胡三白湯。若發熱煩渴。脈浮弦而數。小便不利。 大便泄利者。加四苓散用之。名柴苓湯。內熱多者。此名協熱而利。加炒黃連一錢五分。白芍藥一錢五分。腹痛倍 用。若腹疼惡寒者。去黃芩。加炒白芍藥二錢。桂一錢。名柴胡建中湯。若自汗惡風。腹痛發熱者。亦主之。 若心下痞滿。發熱者。加枳實二錢。黃連一錢五分。若血虛發熱。至夜尤甚者。加當歸身川芎白芍藥各 一錢五分。生地黃一錢。若口燥舌干。津液不足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一錢五分。麥門冬一錢五分。五味子十 五個。 若內熱甚者。錯語心煩。不得眠者。加黃連黃柏山梔仁各一錢。名柴胡解毒湯。若脈弦長。少陽與陽明 合病。而熱者。加葛根三錢。白芍藥二錢。名柴葛解肌湯。若脈洪數無外症。惡熱內熱甚。煩渴飲水者。合白 虎湯主之。名參胡石膏湯。 醫方考。瘧發時一身盡痛。手足沉重。寒多熱少。脈濡者。名曰濕瘧。柴平湯主之。 本方。合平胃散。 內台方議曰。如發熱小便不利者。和五苓散。嘔惡者。加橘紅。胸中痞結者。加枳實。咳逆而發熱者。 加丁香柿蒂。嘔吐者。加竹茹。 醫經會解曰。脅下痞悶。去棗。加牡蠣枳實。名小柴胡加枳實湯。鼻衄。加生地茅花。痰盛喘。加桑白 皮烏梅。口乾舌燥。去半夏。加天花粉貝母。自汗惡熱。譫語煩渴。去半夏。合白虎湯正方。血虛夜發熱。有 小柴胡一二證。加當歸芍藥麥門冬熟地。壞證。加鱉甲。 本草權度曰。玉莖挺長。亦濕熱。小柴胡湯加連。有塊。青皮。外用絲瓜汁。調五倍子敷。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嘿嘿不欲飲食。 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原注】一雲。臟腑相違。其病必下。脅膈中痛。)小柴胡湯主之。(玉函。飲食。作食飲。千金翼同。結作在。使下。有其字。) 〔成〕人之氣血。隨時盛衰。當月郭空之時。則為血弱氣盡。腠理開疏之時也。邪氣乘虛。傷人則深。針 經曰。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血氣虛。衛氣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緩。腠理開。毛髮殘。焦理薄。垢落。 當是時遇賊風。則其入深者。是矣。邪因正虛。自表之里。而結於脅下。與正分爭。作往來寒熱。默默不欲飲 食。下為自外之內。經絡與臟腑相連。氣隨經必傳於里。故曰其痛下。痛一作病。邪在上焦為邪高。邪漸傳里 為痛下。里氣與邪氣相搏。逆而上行。故使嘔也。與小柴胡湯。以解半表半里之邪。〔王〕血弱氣盡。至結於脅 下。是釋胸脅苦滿句。正邪分爭三句。是釋往來寒熱句。倒裝法也。默默不欲飲食。兼上文滿痛而言。臟腑相 連四句。釋心煩喜嘔也。〔柯〕此仲景自注柴胡證首五句。釋胸脅苦滿之因。正邪三句。釋往來寒熱之義。此 下多有闕文。故文理不連屬也。 案方氏喻氏程氏張氏魏氏錢氏及金鑒。皆以為申明熱入血室之由。似於經旨不相葉。故不敢從也。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以法治之。(千金翼。已。作而。玉函。屬上。有此字。成本。明下。有也字。) 〔方〕已。畢也。渴亦柴胡或為之一證。然非津液不足。水飲停逆。則不渴。或為之渴。寒熱往來之暫渴也。 今服柴胡湯。已畢而渴。則非暫渴。其為熱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屬陽明也。〔錢〕但云以法治之。 而不言法者。蓋法無定法也。假令無形之熱邪在胃。爍其津液。則有白虎湯之法以解之。若津竭胃虛。又有白 虎加人參之法以救之。若有形之實邪。則有小承氣。及調胃承氣湯和胃之法。若大實 滿。而潮熱譫語。大便硬者。則有大承氣攻下之法。若胃氣已實。而身熱未除者。則有大柴胡湯兩解之法。若 此之類。當隨時應變。因證便宜耳。〔鄭〕 少陽陽明之病機。在嘔渴中分。渴則轉屬陽明。嘔則仍在少陽。如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因病未 離少陽也。服柴胡湯渴當止。若服柴胡湯已加渴者。是熱入胃腑。耗津消水。此屬陽明胃病也。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 便黃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玉函。脈經。上而字。作其人。 小便黃。作小便難。千金翼。成本。亦作難。成本。本渴飲水而嘔者。作本渴而飲水嘔者。玉函不中間。有復 字。喻氏。周氏。魏氏。張氏本。並缺此條。) 〔柯〕浮弱為桂枝脈。惡風寒。為桂枝症。然手足溫而身不熱。脈遲為寒。為無陽。為在髒。是表里虛寒 也。法當溫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胃陽喪亡。不能食矣。食谷則噦。飲水則嘔。虛陽外走。故一身面目悉黃。 肺氣不化。故小便難而渴。營血不足。故頸項強。少陽之樞機無主。故脅下滿痛。此太陽中風。誤下之壞病。 非柴胡症矣。與小柴胡湯。後必下利者。雖有參甘。不禁柴芩之苦寒也。〔程〕後必下重者。脾孤而五液注下。 液欲下。而已無液可下。則虛虛之禍。因里寒而益甚耳。遇此之證。無論無里熱證。即有里熱證。亦屬假熱。 柴胡湯不中與也。〔錢〕後。謂大便也。下重者。非下體沉重。即大便後重也。若再誤犯谷氣。必至噦而不治 矣。噦者。即呃逆也。素問寶命全角論雲。病深者其聲噦。仲景陽明中風。即有加噦者不治之語。方氏疑末後 尚有脫落。不知仲景以不治之證作結。彼竟茫然不知。何哉。尚論並棄 而不載。又不知何意。前輩用心。終莫知其意指也。〔錫〕柴胡湯之害非小。今人不明是理。輒以小柴胡。為和 解之劑。不問表里之虛實。而亂投之。且去人參。止用柴芩等輩。殺人更猛。學人能三復斯言。實蒼生之幸也。 〔知〕後言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此更言脅下滿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為戒也。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脈經。千金翼。作身體熱。) 〔錢〕身熱惡風項強。皆太陽表證也。脅下滿。邪傳少陽也。手足溫而渴。知其邪未入陰也。以太陽表證 言之。似當汗解。然脅下已滿。是邪氣已入少陽。仲景原雲。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故雖有太陽未罷之證。汗之則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湯主之。但小柴胡湯。當從加減例用之。太陽表證未除。 宜去人參加桂枝。脅下滿。當加牡蠣。渴則去半夏加栝蔞根。為是。〔志〕陸氏曰。手足溫者。手足熱也。乃 病患自覺其熱。非按而得之也。(案金鑒引。作手足溫者。手足不冷也。非病患自覺其溫。乃診者按之而得也。 與原本左矣。)不然。何以本論既雲身熱。而復雲手足溫。有謂身發熱。而手足溫和者。非也。凡靈素中言溫 者。皆謂熱也。非謂不熱也。 案參前條考之。不身熱而手足溫者。非柴胡證。身熱而手足溫者。乃柴胡證。 案方氏喻氏。根據頸項強之一證。為三陽合病。非也。頸項強。乃太陽證。而非陽明證。詳義見於葛根湯。 ○又案外台。引仲景傷寒論。本條亦云。小柴胡湯主之。而其方則柴胡桂枝幹薑湯也。蓋從加減例。而改易者。 與錢氏之意符矣。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小柴胡湯主之。(成本。痛下。有者字。 者小間。有與字。玉函。者字。作即與。) 〔汪〕此條。乃少陽病兼挾里虛之證。傷寒脈弦者。弦本少陽之脈。宜與小柴胡湯。茲但陰脈弦。而陽脈則 澀。此陰陽以浮沉言。脈浮取之。則澀而不流利。沉取之亦弦而不和緩。澀主氣血虛少。弦又主痛。法當腹中 急痛。與建中湯者。以溫中補虛。緩其痛。而兼散其邪也。先溫補矣。而弦脈不除。痛猶未止者。為不瘥。此 為少陽經有留邪也。後與小柴胡湯。去黃芩。和芍藥。以和解之。蓋腹中痛。亦柴胡證中之一候也。愚以先補 後解。乃仲景神妙之法。〔錫〕先與小建中。便有與柴胡之意。非因小建中不效。而又與小柴胡也〔柯〕仲景有 一證用兩方者。如用麻黃汗解。半日復煩。用桂枝更汗同法。然皆設法御病。非必然也。先麻黃。繼桂枝。是 從外之內法。先建中。繼柴胡。是從內之外法。〔魏〕此條。亦即太陽陽明諸篇。里虛先治里之義也。方氏則 公然謂小建中為不對。亦可哂矣夫。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玉函。成本。作三兩。金匱亦然。)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千金翼。十一枚。) 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納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 甜故也。(玉函。成本。飴上。有膠字。外台。作先煮五味。取三升。去滓。納飴。更上火微煮。令消解。用。 作服。玉函。千金翼。亦作服。無建中湯三字。) 〔成〕脾者土也。應中央。處四髒之中。為中州。治中焦。生育營衛。通行津液。一有不調。則營衛失所育。 津液失所行。必以此湯。溫建中髒。是以建中名焉。膠飴味甘溫。甘草味甘平。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建脾 者。必以甘為主。故以膠飴為君。甘草為臣。桂味辛熱。辛散也。潤也。營衛 不足。潤而散之。芍藥味酸微寒。酸收也。泄也。津液不逮。收而行之。是以桂芍藥為佐。生薑味辛溫。大棗 味甘溫。胃者衛之源。脾者營之本。黃帝針經曰。營出中焦。衛出上焦。是矣。衛為陽。不足者。益之必以辛。 營為陰。不足者。補之必以甘。辛甘相合。脾胃健而營衛通。是以姜棗為使。(此系明理論文。)〔汪〕內台方 議曰。桂枝湯中。桂枝芍藥等分。以芍藥佐桂枝。而治衛氣也。建中湯中。芍藥多半。而桂枝減少。以桂枝佐 芍藥。而益其營氣也。是以大有不同。愚以蓋桂枝湯中。以芍藥佐桂枝。則辛甘相合。散而助表。建中湯中。 以桂枝佐芍藥。則酸甘相合。斂而補中。能達此義。斯仲景制方之意。無餘蘊矣。〔柯〕建中湯禁。與酒客不 可與桂枝同義。 案小建中。視之大建中。藥力和緩。故曰小爾。金鑒雲。小小創建中氣。恐非也。錢氏注。及王子接解。同義。 醫方集解曰。昂案此湯。以飴糖為君。故不名桂枝芍藥。而名建中。今人用小建中者。絕不用飴糖。失 仲景遺意矣。 傷寒蘊要曰。膠飴。即餳糖也。其色紫深。如琥珀者佳。 案外台載集驗黃 湯。即黃 建中湯。方後雲。嘔者。倍生薑。又古今錄驗黃 湯。亦即黃 建中湯。 方後雲。嘔即除飴糖。千金治虛勞內傷。寒熱嘔逆吐血方。堅中湯。即本方。加半夏三兩。總病論曰。舊有微 溏或嘔者。不用飴糖也。據以上數條。嘔家亦不可全禁建中湯。 案此方金匱要略。治虛勞里急悸衄。腹中痛。夢失精。四肢酸疼。手足煩熱。咽干口燥。又治男子黃膽。 小便自利。後來方書。增減藥味。所用頗博。今以本方治雜病者。茲錄其一二。 蘇沈良方曰。此藥治腹痛如神。然腹痛按之便痛。重按 卻不甚痛。此止是氣痛。重按愈痛而堅者。當自有積也。氣痛不可下。下之愈甚。此虛寒證也。此藥。偏治腹 中虛寒補血。尤止腹痛。若作散。即每五錢匕。生薑五片。棗三個。飴一栗大。若疾勢甚。須作湯劑。散服恐 力不勝病也。 本事方後集。治腸風痔漏。赤芍藥。官桂去皮。甘草炙。以上等分。上 咀。每服二錢。生薑二片。白糖 一塊。水一盞。同煎至七分。去滓。空心服。(坊本。糖字。作礬。誤。) 證治準繩曰。治痢不分赤白久新。但腹中大痛者。神效。其脈弦急。或澀浮大。按之空虛。或舉按皆無力 者。是也。 赤水玄珠曰。張二尹近川翁。始以內傷外感。過服發散消導之劑。致胃脘當心而痛。六脈皆弦而弱。此法 當補而斂之也。白芍藥。酒炒五錢。炙甘草三錢。桂枝一錢半。香附一錢。大棗三枚。飴糖一合。煎服。一帖 而瘳。張氏醫通。形寒飲冷。咳嗽。兼腹痛脈弦者。小建中湯。加桔梗。以提肺氣之陷。寒熱自汗。加黃 。 又雲。案虛勞而至於亡血失精。消耗津液。枯槁四出。難為力矣。內經於針藥莫制者。調以甘藥。金匱遵之。 而用小建中湯。黃 建中湯。以急建其中氣。俾飲食增而津液旺也。 證治大還曰。凡膈氣病。由脾胃不足。陽氣在下。濁氣在上。故痰氣壅塞膈上。而飲食難入也。若脈弦。 宜建中湯。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玉函。作小柴胡。誤。) 〔汪〕傷寒中風者。謂或傷寒。或中風。不必拘也。柴胡證者。謂邪入少陽。在半表半里之間也。但見一 證。謂或口苦。或咽干目眩。或耳聾無聞。或脅下硬滿。或嘔不能食。往來寒熱等。便宜與柴胡湯。故曰。嘔 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不必待其證候全具也。〔志〕恐泥或煩或渴或痛或痞或 悸或咳之並呈。故於此申明之。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復發熱汗出而解。(玉函。千金 翼。無病字。若字。及卻復之復。成本。亦無復字。) 〔成〕邪在半表半里之間。為柴胡證。即未作里實。醫便以藥下之。若柴胡證仍在者。雖下之不為逆。可 復與柴胡湯。以和解之。得湯邪氣還表者。外作蒸蒸而熱。先經下里虛。邪氣欲出。內則振振然也。正氣勝陽 氣生。卻復發熱汗出而解也。〔錢〕蒸蒸者。熱氣從內達外。如蒸炊之狀也。邪在半里。不易達表。必得氣蒸 膚潤。振戰鼓栗。而後發熱。汗出而解也。〔柯〕此與下後復用桂枝同局。因其人不虛。故不為壞病。 顧氏溯源集曰。翕翕者。熱在表也。蒸蒸者。熱在里也。繹蒸字之義。雖不言有汗。而義在其中矣。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外台。作傷寒一二日。) 〔錢〕心中。心胸之間。非必心臟之中也。悸。虛病也。〔鑒〕傷寒二三日。未經汗下。即心悸而煩。必其 人中氣素虛。雖有表證。亦不可汗之。蓋心悸陽已微。心煩陰已弱。故以小建中湯。先建其中。兼調營衛也。 〔程〕雖悸與煩。皆小柴胡湯中兼見之證。而得之二三日。里證未必便具。小柴胡湯非所與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嘔不止。心下急。(【原 注】一雲。嘔止小安。)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反字。玉函。外台。作及字。仍。 脈經。千金翼。作續。小柴胡下。成本。玉函。脈經。千金翼。外台。有湯字。玉函。脈經。千金翼。嘔不止。 心下急。作嘔止小安。鬱郁上。有其人二字。大 柴胡湯之湯。成本脫。) 〔汪〕此條。系太陽病傳入少陽。復入於胃之證。太陽病過經十餘日。知其時已傳入少陽矣。故以二三 下之為反也。下之而四五日後。更無他變。前此之柴胡證仍在者。其時縱有可下之證。須先與小柴胡湯。以和 解半表半里之邪。如和解之。而嘔止者。表里氣和。為已解也。若嘔不止。兼之心下急。鬱郁微煩。心下者。 正當胃腑之中。急則滿悶已極。郁煩為熱結於里。此為未解也。後與大柴胡湯。以下其里熱則愈。〔林〕嘔不 止。則半表里證猶在。然心下急。鬱郁微煩。必中有燥屎也。非下除之不可。故以大柴胡。兼而行之。 案過經。成注各條。其解不同。注本條雲。日數過多。累經攻下。注調胃承氣湯條雲。再傳經盡。謂之 過經。注陽明篇汗出譫語條雲。過太陽經無表證。考之原文。曰。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又曰。傷寒十三日。過 經譫語者。又曰。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凡曰過經者。與此條總四條。並言過太陽經無表證。明矣。其他二 說。不可從也。柯氏雲。經者。常也過經。是過其常度。非經絡之經也。發於陽者。七日愈。七日已上自愈。 以行其經盡故也。七日不愈。是不合陰陽之數。便為過經。此解亦似未允。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千金翼。八兩)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升洗○外台半升。水洗) 生薑 (五兩切○玉函。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外台。十三枚。) 枳實(四枚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黃二兩。若不加。恐不為 大柴胡湯。(再煎下。玉函。外台。有取三升三字。根據小柴胡湯煎法。此系脫文。成本。玉函。本方。有大黃 二兩。玉函。上七味。作八味。雲一方。無大黃。不加不得名大柴胡湯也。案一方 加大黃以下。肘後。千金。千金翼。外台。及成本。共載之。本事方。本方有大黃。注云。伊芳尹湯液論。大柴 胡。同姜棗共八味。今監本無。脫之也。) 〔鑒〕許叔微曰。大柴胡湯。一方無大黃。一方有大黃。此方用大黃者。以大黃有蕩滌蘊熱之功。為傷寒中 要藥。王叔和雲若不用大黃。恐不名大柴胡湯。且經衣冠文物言下之則愈。若無大黃。將何以下心下之急乎。應從 叔微為是。柴胡證在。又復有里。故立少陽兩解之法。以小柴胡湯。加枳實芍藥者。解其外以和其內也。去參 草者。以里不虛也。少加大黃。所以瀉結熱也。倍生薑者。因嘔不止也。 吳遵程方注曰。此湯。治少陽經邪。漸入陽明之腑。或誤下引邪內犯。而過經不解之證。故於小柴胡湯中。 除去人參甘草。助陽戀胃之味。而加芍藥枳實大黃之沉降。以滌除熱滯也。與桂枝大黃湯同義。彼以桂枝甘草 兼大黃。兩解太陽誤下之邪。此以柴胡黃芩半夏兼大黃。兩解少陽誤下之邪。兩不移易之定法也。 汪昂醫方集解曰。此乃少陽陽明。故加減小柴胡小承氣。而為一方。少陽固不可下。然兼陽明腑證則當 下。宜大柴胡湯。 總病論。干地黃湯。治婦人傷寒。瘥後猶有餘熱不去。謂之遺熱。 於本方。去半夏枳實姜棗。加干地黃黃連。(方用大黃。) 衛生寶鑑。柴胡飲子。解一切骨蒸熱。積熱作發。或寒熱往來。蓄熱寒戰。及傷寒發汗不解。或不經發汗。 傳受表里俱熱。口乾煩渴。或表熱入里。下證未全。下後熱未除及汗後餘熱勞復。或婦人經病不快。產後。但 有如此證。並宜服之。 於本方。去半夏枳實大棗。加人參當歸甘草。(方用大黃。) 名醫類案曰。傳愛川治一人脈弦細而沉。天明時發寒熱。至晚二腿汗出。手心熱甚。則胸滿拘急。大便實 而能食。似勞怯。詢之因怒而得。用大柴胡湯。但胸背拘急不能除。後用二陳湯。加羌活防風紅花黃芩。煎服 愈。直指方附遺。本方。治下痢舌黃口燥。胸滿作渴。身熱腹脹譫語。此必有燥屎。宜下。後服木香黃連苦堅之。 又大柴胡湯。治瘧熱多寒少。目痛多汗。脈大。以此湯微利為度。 醫經會解曰。本大柴胡證當下。醫以丸藥下之。病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潮熱微利。仍宜再下。加芒硝。 ○連日不大便。熱盛煩躁。舌焦口渴。飲水短氣。面赤脈洪實。加芒硝。○心下實滿。連於左脅。難以側臥。 大便閉而痛。加栝蔞青皮。○昏亂譫語。加黃連山梔。○發狂。加生地牡丹皮玄參。○發黃。加茵陳黃柏。○ 鼻衄。加犀角。○夏月熱病煩躁。脈洪大。加知母麥門冬石膏。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 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玉函。無所字。 玉函。脈經。千金翼。無已字。外台。作熱畢。脈經。千金翼。本下。有當字。以不之以。外台。無。成本。 作而。無此非之此。先先宜之宜。玉函。脈經。千金翼。作再字。) 〔程〕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此傷寒十三日不解之本證也。微利者。已而之證也。本證經而兼腑。 自是大柴胡。能以大柴胡下之。本證且罷。何有於已而之下利。乃醫不以柴胡之辛寒下。而以丸藥之毒熱下。 雖有所去。而熱以益熱。遂復留中而為實。所以下利自下利。而潮熱仍潮熱。蓋邪熱不殺谷。而逼液下行。謂 雲熱利是也。潮熱者。實也。恐人 疑攻後之下利為虛。故復指潮熱以證之。此實得之攻後。究竟非胃實。不過邪熱摶結而成。只須於小柴胡解外。 後但加芒硝一洗滌之。以從前已有所去。大黃並可不用。蓋節制之兵也。 錢雲。胃邪雖實。奈少陽半表之邪未去。當用小柴胡湯。以解外邪。 明理論曰。潮熱。若潮水之潮。其來不失其時也。一日一發。指時而發者。謂之潮熱。若日三五發者。即 是發熱。非潮熱也。潮熱屬陽明。必於日晡時發。陽明者胃。屬土。應時則王於四季。應日則王於未申。邪氣 入於胃。而不復傳。郁而為實熱。隨王而潮。是以日晡所發潮熱者。屬陽明也。喻氏雲。申酉戌間獨熱。余時 不熱者。為潮熱。若他時熱。即為忽閃熱。非潮熱矣。汪氏雲。潮熱二字。原兼汗出而言。然發熱汗出。為太 陽中風本有者。何以辨之。不知太陽之發熱汗出。自是汗。陽明之大熱汗出。自是潮。潮者潮潤也。謂汗者汗 漫之謂。各有意象。今諺謂潮濕者。即此。乃由熱氣熏蒸。鬱悶而作。當每年霉雨之時。衣物之間。無不潮濕 者此也。案汪注奇甚。然潮熱。竟未知何義。 胡加芒硝湯方 柴胡(二兩十六銖) 黃芩(一兩) 人參(一兩)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一兩切) 大棗(四枚擘) 半夏(二十銖本雲五枚洗○玉函。外台。五枚。千金翼。一合。洗) 芒硝(二兩○外台。二合)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不解更作。(【原注】臣億等謹案 金匱玉函。方中無芒硝。別一方雲。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黃四兩。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 微下即愈。本雲柴胡。再服以解其外。餘二升。加芒硝大黃桑螵蛸也。○外台。煮取間。有七味二字。煮微沸。 作上火煎一二沸七字。再服下。玉函。有以解為瘥四字。千金翼。有以解 其外四字。成本。不載本方。第十捲雲。小柴胡方內。加芒硝六兩。余根據前法服。不解更服。案今本玉函。有 芒硝二兩。而方後雲。上七味。知是後人所添。而本方後。更載柴胡加大黃芒硝桑螵蛸湯方。柴胡二兩。黃芩。 人參。甘草。炙。生薑。各十八銖。半夏五枚。大棗四枚。芒硝三合。大黃四兩。桑螵蛸五枚。上前七味。以 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下芒硝大黃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五合。微下即愈。本方柴胡湯。再服 以解其外。餘一服加芒硝大黃桑螵蛸。千金翼並同。作大黃四分。上方解。詳見王子接古方選注。) 〔汪〕醫用丸藥。此是許學士所云巴豆小丸子藥。強迫溏糞而下。夫巴豆辛烈。大傷胃氣。若仍用大柴胡。 則枳實大黃之峻。胃中之氣。已不堪受其削矣。故易以小柴胡加芒硝湯。用人參甘草。以扶胃氣。且微利之後。 溏者已去。燥者自留。加芒硝者。能勝熱攻堅。又其性速下。而無礙胃氣。乃一舉而兩得也。〔柯〕不加大黃 者。以地道原通。不用大柴胡者。以中氣已虛也。後人有加大黃桑螵蛸者。大背仲景法矣。 傷寒類方曰。本草。芒硝治六腑積聚。因其利而復下之。所謂通因通用之法也。潮熱而利。則邪不停結。 故較之大柴胡症。用藥稍輕。 又曰不解。不大便也。此藥劑之最輕者。以今秤計之。約二兩。分二服。則一服止一兩耳。案大柴胡湯。 加大黃枳實。乃合用小承氣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調胃承氣也。皆少陽陽明同治之方。○案不解。邪氣不解散 也。以大便解之。恐非也。 案張錫駒雲。本柴胡症。乃大柴胡也。柴胡加芒硝。亦大柴胡加芒硝也。其不言小者。大柴胡可知矣。此 說不可從。 傷寒十三日。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飯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 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 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成本。過經上。有不解二字。玉函。脈經。千金翼。譫上。有而字。以有熱也。作 內有熱也。千金翼。無調胃字。柯本刪厥字。) 〔鑒〕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詳其治也。〔汪〕譫語者。自言也。寒邪郁里。胃中有熱。熱氣熏膈。則 神昏而自言也。譫語有熱。法當以湯蕩滌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滲。大盒飯堅硬而不出。今反下利。及診其 脈又調和。而非自利之脈。知醫非其治。而以丸藥下之也。若其人不因誤下。而自利者。其脈當微。而手足見 厥。此為內虛。不可下也。今脈反和。反和者。言其脈與陽明腑證不相背之意。若脈果調和。則無病矣。此為 內實。故見譫語下利等證。與調胃承氣湯者。以下胃中之實熱也。腸中堅實之物不能去。所下者旁流溏垢耳。 據仲景法。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今改用調胃者。以醫誤下之故。內實不去。胃氣徒傷。故於 小承氣湯。去厚朴枳實。而加甘草。以調和之也。因大便堅實。以故復加芒硝。〔錫〕若胃氣虛寒。而自利者。 脈當微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也。 成雲。當以諸承氣湯下之。錢雲。曰湯而不曰承氣者。以上四句。是起下文語。乃借客形主之詞。故在 所忽也。案汪注。脈微而手足厥。本於成注。錫駒以厥為脈狀。出於不可下編。錢氏雲。微厥者。忽見微細也。 微厥則正氣虛衰。真陽欲亡。乃虛寒之脈證也。意與錫駒同。此他諸家並與成注同。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 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原注】後雲解外。宜桂枝湯。○玉函。自上。有必字。愈上。 有即字。成本。解下。無其字。脈經。其外下。有屬桂枝湯證五字。千金翼同。) 〔成〕太陽。膀胱經也。太陽經邪熱不解。隨經入腑。為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者。為未至於狂。但不寧爾。 經曰。其人如狂者。以熱在下焦。太陽多熱。熱在膀胱。必與血相搏。若血不為蓄。為熱迫之。則血自下。血 下則熱隨血出而愈。若血不下者。則血為熱搏。蓄積於下。而少腹急結。乃可攻之。與桃核承氣湯。下熱散血。 〔柯〕沖任之血。會於少腹。熱極而血不下而反結。故急。然病自外來者。當先審表熱之輕重。以治其表。繼 用桃核承氣。以攻其里之結血。〔汪〕解其外。補亡論。郭白雲采千金方雲。宜桂枝湯。及考內台方議雲。若其 外證不解。或脈帶浮。或惡寒。或身痛等證。尚未可攻。且與葛根湯。以解其外。二湯。皆太陽病解外之藥。 學人宜臨證消息用之。(案金鑒。當先以麻黃湯解外。)〔錢〕注家有血蓄膀胱之說。尤為不經。蓋太陽在經之 表邪不解。故熱邪隨經。納入於腑。而瘀熱結於膀胱。則熱在下焦。血受煎迫。故溢入迴腸。其所不能自下者。 蓄積於少腹。而急結也。膀胱為下焦清道。其蒸騰之氣。由氣化而入。氣化而出。未必能藏蓄血也。若果膀胱 之血。蓄而不行。則膀胱瘀塞。所謂少腹硬滿。小便自利者。又何自出乎。有識者不為然也。 案傷寒類方曰。當先解外。宜桂枝湯。注云。宜桂枝湯四字。從金匱增入。然金匱無所考。活人書亦云。 宜桂枝湯。總病論曰。不惡寒。為外解。 桃核承氣湯方(○玉函。作桃仁承氣湯。脈經同。案桃核。即是桃仁。猶杏子杏仁。)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 大黃(四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芒硝(二兩○千金翼。一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玉 函。作先煮四 味。取二升半。去滓。納硝。更煮微沸。溫服云云。千金翼。作更煎一沸。分溫三服。) 〔成〕少腹急結。緩以桃仁之甘。下焦蓄血。散以桂枝辛熱之氣。故加二物於調胃承氣湯中也。〔錢〕神 農本經。桃仁主瘀血血閉。潔古雲。治血結血秘。通潤大腸。破硝血。大黃下瘀血積聚。蕩滌腸胃。推陳致新。 芒硝走血軟堅。熱淫於內。治以咸寒之義也。桂之為用。通血脈。消瘀血。尤其所長也。甘草所以保脾胃。和 大黃芒硝之寒峻耳。 醫方考曰。傷寒外證已解。小腹急。大便黑。小便利。其人如狂者。有蓄血也。此方主之。無頭痛發熱惡 寒者。為外證已解。小腹急者。邪在下焦也。大便黑者。瘀血漬之也。小便利者。血病而氣不病也。上焦主陽。 下焦主陰。陽邪居上焦者。名曰重陽。重陽則狂。今瘀熱客於下焦。下焦不行。則幹上部清陽之分。而天君不 寧矣。故其證如狂。桃仁潤物也能潤腸而滑血。大黃行藥也。能推陳而致新。芒硝咸物也。能軟堅而潤燥。甘 草平劑也。能調胃而和中。桂枝辛物也。能利血而行滯。又曰。血寒則止。血熱則行。桂枝之辛熱。君以桃仁 硝黃。則入血而助下行之性矣。斯其制方之意乎。 案方中用桂枝。方氏喻氏程氏汪氏柯氏魏氏並雲。以太陽隨經之熱。原從表分傳入。非桂枝不解耳。恐不 爾。本草序例曰。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而後食。 傷寒類方曰。微利。則僅通大便。不必定下血也。 柯氏方論曰。此方。治女子月事不調。先期作痛。與經閉不行者。最佳。 外台。古今錄驗。療往來寒熱。胸脅逆滿。桃仁承氣湯。(即本方) 總病論曰。桃仁承氣湯。又治產後惡露不下。喘脹欲死。服之十瘥十。 三因陰 門。兼金丸。治熱入膀胱。臍腹上下。兼脅肋疼痛。便燥欲飲水。按之痛者。本方五味為末。 蜜丸梧子大。米飲下。五七丸至十丸。婦人血閉疼痛。亦宜服之。 直指方。桃仁承氣湯。治下焦蓄血。漱水迷忘。小腹急痛。內外有熱。加生蒲黃。出小便不通門。 儒門事親。夫婦人月事沉滯。數月不行。肌肉不減。內經曰。此名為瘕為沉也。沉者。月事沉滯不行也。 急宜服桃仁承氣湯。加當歸。大作劑料服。不過三服立愈。後用四物湯補之。 醫史攖寧生傳。馬萬戶妻。體肥而氣盛。自以無子。嘗多服暖子宮藥。積久火甚。迫血上行為衄。衄必 數升余。面赤脈躁疾。神 如痴。醫者猶以治上盛下虛丹劑鎮墜之。滑壽曰。經雲。上者下之。今血氣俱盛。 溢而上行。法當下導。奈何實實耶。即與桃仁承氣湯。三四下積瘀。既去。繼服既濟湯。二十劑而愈。證治准 繩。攖寧生卮言云。血溢血泄。諸蓄妄證。其始也。予率以桃仁大黃。行血破瘀之劑。折其銳氣。而後區別治 之。雖往往獲中。猶不得其所以然也。後來四明。遇故人蘇伊芳舉。問論諸家之術。伊芳舉曰。吾鄉有善醫者。每 治失血蓄妄。必先以快藥下之。或問失血復下。虛何以當。則曰血既妄行。迷失故道不去蓄利瘀。則以妄為常。 曷以御之。且去者自去。生者自生。何虛之有。予聞之愕然曰。名言也。昔者之疑。今釋然矣。 諸證辨疑。一婦長夏患痢疾。痛而急迫。其下黃黑色。諸醫以薷苓湯。倍用枳殼黃連。其患愈劇。因請余 治。診脈兩尺脈緊而澀。知寒傷營也。細問之。婦人答曰。行經之時。渴飲冷水一碗。遂得此症。余方覺悟。 血被冷水所凝。瘀血歸於大腸。熱氣所以墜下。遂用桃仁承氣湯。內加馬鞭草玄胡索。一服。次早下黑血升許。痛止髒 清。次用調脾活血之劑。其患遂痊。今後治痢。不可不察。不然。則誤人者多矣。 傳信尤易方。治淋血。桃仁承氣湯。空心服效。 證治大還。吐血勢不可遏。胸中氣塞。上吐紫黑血。此瘀血內熱盛也。桃仁承氣湯。加減下之。打撲內 損。有瘀血者。必用。 張氏醫通。虛人雖有瘀血。其脈亦芤。必有一部帶弦。宜兼補以去其血。桃核承氣。加人參五錢。分三 服。緩攻之。可救十之二三。 又齲齒。數年不愈。當作陽明蓄血治。桃核承氣。為細末。煉蜜丸如桐子大。服之。好飲者多此。屢服有效。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下之 下。外台。有後字。脈經。千金翼。有盡重二字。) 〔張〕此系少陽之里證。諸家注作心經病。誤也。蓋少陽有三禁。不可妄犯。雖八九日過經下之。尚且邪 氣內犯。胃土受傷。膽木失榮。痰聚膈上。故胸滿煩驚。驚者。膽不寧。非心虛也。小便不利。譫語者。胃中 津液竭也。一身盡重者。邪氣結聚痰飲於脅中。故令不可轉側。主以小柴胡。和解內外。逐飲通津。加龍骨牡 蠣。以鎮肝膽之驚。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柴胡(四兩) 黃芩(○成本。無) 生薑(切) 鉛丹(○玉函。作黃丹) 桂枝(去皮) 茯苓 (各一兩半) 半夏(二合半洗○千金翼。一合。成本。二合) 大黃(二兩) 大棗(六枚擘) 牡蠣(一 兩半熬○外台。一兩半。全書。 ) 人參 龍骨 上十二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納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兩沸。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柴胡湯。今加龍 骨等。(成 本。十二味。作十一味。切如棋子。玉函。無。外台。棋上。有博字。一兩沸。玉函。外台。作取二升。服一 升。外台。作分再服。本雲以下。玉函。作本方柴胡湯內。加龍骨牡蠣黃丹桂茯苓大黃也。今分作半劑二十四字。) 〔吳〕此湯治少陽經邪犯本之證。故於本方中。除去甘草。減大棗上行陽分之味。而加大黃行陰。以下奪 其邪。兼茯苓以分利小便。龍骨牡蠣鉛丹。以鎮肝膽之怯。桂枝以通血脈之滯也。與救逆湯同義。彼以龍骨牡 蠣。鎮太陽經火逆之神亂。此以龍骨牡蠣鉛丹。鎮少陽經誤下之驚煩。亦不易之定法也。 傷寒類方曰。此乃正氣虛耗。邪已入里。而復外擾三陽。故現症錯雜。藥亦隨症施治。真神化無方者也。 案此方。能治肝膽之驚痰。以之治癲癇。必效。 又曰。大黃只煮一二沸。取其生而流利也。 案汪氏雲。是方也。表里齊走。補瀉兼施。通澀並用。恐非仲景之舊。或系叔和采輯時。有差錯者。若 臨是證而用是藥。吾不敢也。何也。倘謂胸滿譫語。是實證。則當用大黃者。不當用人參。倘謂驚煩小便不利 身重。是虛證。則當用人參大棗茯苓龍骨等藥者。不當用大黃。況龍骨牡蠣鉛丹。皆系重墜收澀陰毒之品。恐 非小便不利所宜也。汪氏此說。似有所見。然而今以是方治此症。而奏效者不鮮。故未敢為得矣。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玉函。脈經。滿下。有而字。錢本。柯 本。周本。張本。無此及次條。) 〔成〕腹滿譫語者。脾胃疾也。浮而緊者。肝脈也。脾病見肝脈。木行乘土也。經曰水行乘火。木行乘土。 名曰縱。此其類矣。期門者肝之募。刺之以瀉肝經盛氣。〔錫〕縱。謂縱勢而往。無所顧慮也。〔鑒〕傷寒脈 浮緊。太陽表寒證也。 腹滿譫語。太陰陽明里熱也。欲從太陽而發汗。則有太陰陽明之里。欲從太陰陽明。而下之。又有太陽之表。 主治誠為兩難。故不藥而用刺法也。雖然太陰論中。太陽表不解。太陰腹滿痛。而用桂枝加大黃湯。亦可法也。 此肝乘脾。名曰縱。刺期門。與上文義不屬。似有遺誤。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 期門。(水。玉函。脈經。作酢漿二字。千金翼。作截漿。) 〔成〕傷寒發熱。嗇嗇惡寒。肺病也。大渴欲飲水。肝氣勝也。玉函曰。作大渴欲飲酢漿。是知肝氣勝也。 傷寒欲飲水者愈。若不愈而腹滿者。此肝行乘肺。水不得行也。經曰。水行乘金名橫。刺期門以瀉肝之盛氣。 肝肺氣平。水散而津液得通。外作自汗出。內為小便利而解也。〔錫〕橫。謂橫肆妄行。無復忌憚也。〔鑒〕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無汗之表也。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停飲之滿也。若自汗出。表可自解。小便利。滿 可自除。故曰其病欲解也。若不汗出小便閉。以小青龍湯。先解其外。外解已其滿不除。十棗湯下之。亦可愈 也。此肝乘肺。名曰橫。刺期門。亦與上文義不屬。似有遺誤。 太陽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原注】一作二日內燒瓦熨背。大汗出。火氣入胃。) 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 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盒飯數。而反不數。及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流 故也。(凡。全書。作反。反躁至大熱入胃。玉函。作而反燒瓦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熱入胃。脈經同。作火 氣入胃。躁煩。脈經。作燥。玉函。脈經。作十餘日振而反汗出者。無故字。脈經。作其人慾小便反不得。嘔。 及不多。成本。脈經。無不字。汪 氏雲。凡。當作反。此為欲解也。也字。當在故字之下。案玉函無故字。似是。) 〔成〕太陽病二日。則邪在表。不當發躁而反躁者。熱氣行於里也。反熨其背。而發汗大汗出。則胃中干 燥。火熱入胃。胃中燥熱。躁煩而譫語。至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火邪勢微。陰氣復生。津液得復也。故為 欲解。火邪去大汗出則愈。若從腰以下不得汗。則津液不得下通。故欲小便不得。熱氣上逆而反嘔也。欲失溲 足下惡風者。氣不得通於下而虛也。津液偏滲。令大便硬者。小盒飯數。經曰。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也。此以 火熱內燥。津液不得下通。故小便不數。及不多也。若火熱消。津液和。則結硬之便得潤。因自大便也。便已 頭卓然而痛者。先大便硬。則陽氣不得下通。既得大便。則陽氣降下。頭中陽虛。故卓然而痛。谷氣者陽氣也。 先陽氣不通於下之時。足下惡風。今陽氣得下。故足心熱也。〔柯〕此指火逆之輕者言之。太陽病經二日。不汗 出而煩躁。此大青龍證也。〔方〕卓。特也。頭特然而痛。陰氣上達也。病雖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隱然見於 不言之表矣。讀者當自悟可也。〔汪〕欲失溲者。此是形容不得小便之狀。案郭白云云。火氣入胃。胃中枯燥。 用白虎加人參湯。小便不利者。當用五苓散。其大便硬者。用調胃承氣湯。於諸證未生時。必須先去火邪。宜 救逆湯。愚以五苓散斷不可用。此系胃中水竭。津液燥故也。其用調胃承氣湯。不若麻仁丸代之。 案玉函脈經。無下利。與下文連接。似是。欲解也故之故。玉函無之。亦似是。成注云。大汗出則愈。 且注文代故以若字。皆與玉函符。極覺明暢。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 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 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玉函。無病字、 發下。有其字。脈經。溢。作 。劑。作齊。捻。玉函。作尋。脈經。作循。陰虛下。成本。有則字。柯本。 改作兩陽相熏灼。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其身發黃。陽盛則云云。陰陽俱虛竭。腹滿云云。劑。 程本。作躋。非。) 〔錫〕此火攻之危症也。夫風為陽邪。太陽病中風。復以火劫發汗。則邪風被火熱之氣。逼其血氣。流溢 於外。而失其行陰行陽之常度矣。風火為兩陽。風火熾盛。兩相熏灼。故其身發黃。陽盛則迫血妄行於上。而 欲衄。陰虛則津液不足於下。而小便難。所謂陽盛者。乃風火之陽。非陽氣之陽也。風火傷陰。亦能傷陽。故 陰陽俱虛竭也。虛則不能充膚澤毛。濡潤經脈。故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者。火熱上攻。而津液不 能周遍也。夫身體既枯燥。安能有汗。所以劑頸而還。脾為津液之主。而肺為水之上源。火熱竭其水津。脾肺 不能轉輸。故腹滿微喘也。因於風者。上先受之。風火上攻。故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者。風火之陽 邪。合併於陽明也。甚者至噦。火熱入胃。而胃氣敗逆也。四肢為諸陽之本。陽實於四肢。故不能自主。而手 足躁擾。捻衣摸床也。小便利者。陰液未盡消亡。而三焦決瀆之官。尚不失職也。故其人可治。〔錢〕上文曰 陽盛。似不當言陰陽虛竭。然前所謂陽盛者。蓋指陽邪而言。後所謂陽虛者。以正氣言也。經所謂壯火食氣。 以火邪過盛。陽亦為之銷鑠矣。 案劑頸而還。諸家無詳釋。特喻氏以為劑頸以下之義。蓋劑。劑限之謂。而還。猶謂以還。言劑限頸以 還。而頭汗出也。王氏脈經。有劑腰而還之文。方氏雲。劑。齊分也。未允。 案此條證。程氏主以豬苓湯。汪氏亦同。結語云。小便 利者。其人可治者。蓋以此驗津液之虛竭與否也。非以利小便治之。二氏未深考耳。補亡論亦云。與五苓散。 發黃者。宜茵陳蒿湯。不大便。宜大承氣湯。未知是非。案舒雲。門人張蓋仙曰。此證純陽無陰。何得雲陰陽 俱虛竭。是必後人有誤。此說近是。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臥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脈經。 千金翼。浮下。有而字。無必字。玉函亦無。臥起。成本。作起臥。) 〔鑒〕傷寒脈浮。醫不用麻桂之藥。而以火劫取汗。汗過亡陽。故見驚狂起臥不安之證。蓋由火劫之誤。 熱氣從心。且大脫津液。神明失倚也。然不用附子四逆輩者。以其為火劫亡陽也。〔方〕亡陽者。陽以氣言。 火能助氣。甚則反耗氣也。驚狂起臥不安者。神者。陽之靈。陽亡則神散亂。所以動皆不安。陽主動也。〔錢〕 火迫者。或熏或熨。或燒針。皆是也。劫者。要挾逼脅之稱也。以火劫之。而強逼其汗。陽氣隨汗而泄。致衛 陽喪亡。而真陽飛越矣。 案此條論。喻氏以下。多為風寒兩傷證。不必執拘矣。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成本。作龍骨牡蠣)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牡蠣(五兩熬) 龍骨(四兩) 蜀 漆(三兩洗去腥○全書。腥。作腳)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去芍 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成本。作為未。非也。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作水八升。本雲。作本方。方後雲。 一法。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五升。千金翼同。) 〔鑒〕桂枝湯去芍藥者。恐其陰性遲滯。兼制桂枝。不能迅走其外。反失救急之旨。況既加龍蠣之固脫。亦 不須芍藥之酸收也。蜀漆氣寒味苦寒。能勝熱。苦能降逆。火邪錯逆。 在所必需也。〔汪〕湯名救逆者。以驚狂不安。皆逆證也。 成雲。火邪錯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方雲。蜀漆辛平。散火邪之錯逆。 案柯氏雲。蜀漆不見本草。未詳何物。若雲常山苗。則謬。蓋本草蜀漆條。無散火邪之主療。故有此說。 不可從也。錢氏汪氏並雲。痰隨氣逆。飲逐火升。故驚狂。蜀漆有劫痰之功。故用。此說亦難信焉。 千金方。蜀漆湯。治小兒潮熱。本方。無桂枝大棗生薑。有知母。各半兩。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玉函。脈經。 無形作二字。而下。無一弱字。千金翼同。成本。火下。有者字。喻本。魏本。無此條。汪氏雲。發熱二字。 當在渴字之前。金鑒雲。三弱字。當俱是數字。若是弱字。熱從何有。不但文義不屬。且論中並無此說。案汪 氏及金鑒所改。並難從。) 〔錢〕此溫病之似傷寒者也。形作傷寒者。謂其形象有似乎傷寒。亦有頭項強痛。發熱體痛。惡寒無汗之 證。而實非傷寒也。因其脈不似傷寒之弦緊而反弱。弱者細軟無力之謂也。如今之發斑者。每見輕軟細數無倫 之脈。而其實則口燥舌焦。齒垢目赤。發熱譫語。乃脈不應證之病也。故弱者必渴。以脈雖似弱。而邪熱則盛 於里。故胃熱而渴也。以邪熱熾盛之證。又形似傷寒之無汗。故誤用火劫取汗之法。必至溫邪得火。邪熱愈熾。 胃熱神昏而語言不倫。遂成至劇難治之病矣。若前所謂。其脈不弦緊而弱者。身發熱而又見浮脈。乃弱脈變為 浮脈。為邪氣還表。而復歸於太陽也。宜用解散之法。當汗出而愈矣。 案此條難解。方氏汪氏以弱為風脈。張氏周氏志聰錫駒並雲。東垣所謂內傷發熱者。汪氏程氏乃為大青龍湯證。金 鑒改弱作數雲。當汗出。宜大青龍。沉數發熱。宜調胃承氣湯。渴而譫語。宜白虎湯。黃連解毒湯。以上數說。 未有明據。只錢氏稍似允當。故姑採錄以俟考。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玉函。汗下。有者字。成本 無經字。然考注文。系干遺脫。方本無經字注意亦然。柯本。到。作過。) 〔成〕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陽病用火熏之。不得汗。則熱無從出。陰虛被火。必發躁也。六日 傳經盡。至七日再到太陽經。則熱氣當解。若不解。熱氣迫血下行。必清血。清。廁也。〔方〕熏。亦劫汗法。 蓋當時庸俗用之。燒坑鋪陳。灑水取氣。臥病患以熏蒸之之類是也。躁。手足疾動也。清血。便血也。〔喻〕 名為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汪〕案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用救逆湯。 案到經二字未詳。方氏無經字。注云。到。反也。反不得解也。喻氏不解。志聰錫駒錢氏汪氏並從成注。 柯氏改為過經。程氏雲。到經者。隨經入里也。魏氏雲。火邪散到經絡之間為害。數說未知孰是。姑根據成解。 王氏雲。到。與倒通。反也。到不解者。猶雲反不解而加甚也。本文稱太陽病。則不可便注為傳經盡也。 案王氏根據經字脫文本立說。故義成注如此。 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甚。玉函。作盛。無必字。吐。 脈經。千金翼。作唾。成本同。程本。柯本。金鑒。作吐。余與成同。) 〔程〕脈浮熱甚。無灸之理。而反灸之。由其人虛實不辨故也。表實有熱。誤認虛寒。而用灸法。熱無 從泄。因火而動。自然內攻。邪束於外。火攻於內。肺金被傷。故咽燥而吐血。〔錫〕上節以火熏發汗。反動 其血。血即汗。汗即血。 不出於毛竅而為汗。即出於陰竅而圊血。此節言陽不下陷。而反以下陷灸之。以致迫血上行而唾血。下節言經 脈虛者。又以火攻。散其脈中之血。以見火攻同。而致症有上下之異。〔汪〕常器之雲。可根據前救逆湯。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 血難復也。 〔程〕血少陰虛之人。脈見微數。尤不可灸。虛邪因火內入。上攻則為煩為逆。陰本虛也。而更加火。 則為追虛。熱本實也。而更加火。則為逐實。夫行於脈中者。營血也。血少被追。脈中無復血聚矣。艾火雖微。 孤行無御。內攻有力矣。無血可逼。焦燎乃在筋骨。蓋氣主 之。血主濡之。筋骨失其所濡而火所到處。其骨 必焦。其筋必損。蓋內傷真陰者。未有不流散於經脈者也。雖復滋營養血。終難復舊。此則枯槁之形立見。縱 善調護。亦終身為殘廢之人而已。可不慎歟。〔方〕近來。人之以火。灸陰虛發熱者。猶比比焉。竊見其無有 不焦骨傷筋而斃者。吁是豈正命哉。可哀也已。 案煩逆者。煩悶上逆之謂。吳遵程雲。心胸為之煩逆。是也。錢氏雲。令人煩悶而為火逆之證矣。恐不 然耳。汪氏雲。常器之雲。可根據前救逆湯。其有汗者。宜桂枝柴胡湯。愚以二湯俱與病未合。另宜斟酌用藥。 案今根據程氏注。宜擇張介賓滋陰諸方而用之也。 案千金方狐惑篇。引本條。以甘草瀉心湯主之。非也。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當 先煩。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玉函。脈經。千金翼。作當以汗解而反灸之。名字。 作此為二字。有汗下。有隨汗二字。成本。解下。有也字。欲自解二十五字。成本。為別節。方氏。喻氏。程 氏。錢氏輩。為兩條異義。特志聰。錫駒。 汪氏。為一條。是也。) 〔錫〕本論曰。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故宜以汗解。用火灸之。傷其陰血。無以作汗。故邪無從出。反 因火勢而加盛。火性炎上。陽氣俱從火而上騰。不復下行。故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也。經曰。真氣不能周。 命曰痹。此因火為逆。以致氣不能周而為痹。非氣之為逆。而火之為逆也。欲自解者。邪氣還表。與正分爭。 必為煩熱。乃能有汗而解也。何以知之。以脈浮。氣機仍欲外達。故知汗出而解也。〔程〕名曰火逆。則欲治 其痹者。宜先治其火矣。〔汪〕補亡論。郭白云云。宜與救逆湯。 案方氏諸家。截欲自解以下。移載上編。以為太陽病自解之總例。大失本條之義。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 湯。更加桂二兩也。(玉函。脈經。奔。作賁。脈經。無各字。注云。一本。作各一壯。玉函。脈經。千金翼。 無更以下六字。二兩。全書。作三兩。非。) 〔錢〕燒針者。燒熱其針而取汗也。玉機真藏論雲。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當是之 時。可汗而發也。或痹不仁腫痛。可湯熨及火灸刺而去之。觀此則風寒本當以汗解。而漫以燒針取汗。雖或不 至於因火為邪。而針處孔穴不閉。已被寒邪所浸。故腫起如核。皮膚赤色。直達陰經。陰邪迅發。所以必發奔 豚氣也。〔魏〕崇明何氏雲。奔豚一證。乃寒邪自針孔入。風邪不能外出。直犯太陽本腑。引動腎中素有陰寒。 因發而上沖。〔錫〕張均衛問曰。燒針亦是火攻。因火而逆。何以復用火灸。答曰。灸者。灸其被寒之處也。 外寒束其內火。火郁於內。故核起而赤也。 傷寒類方曰。不止一針。故云各一壯。 桂枝加桂湯方 桂枝(五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生薑(三兩切○玉函。二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加桂滿五兩。所以加桂者。以能泄奔 豚氣也。(案成本。不載方。為是。本條已雲更加桂二兩故也。玉函。無滿以下十五字。) 〔柯〕寒氣外束。火邪不散。發為赤核。是將作奔豚之兆也。從少腹上衝心。是奔豚已發之象也。此因 當汗不發汗。陽氣不舒。陰氣上逆。必灸其核以散寒。仍用桂枝以解外。更加桂者。益火之陽。而陰自平也。 桂枝更加桂。治陰邪上攻。只在一味中加分兩。不於本方外求他味。不即不離之妙如此。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證已在里。而奔豚未發。此症尚在表而發。故治有不同。 案方中桂。方氏以下。多用肉桂。是泥於後世諸本草之說。不可從。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鑒〕火逆者。謂凡火劫取汗。致逆者也。此火逆。因火針也。〔吳〕病者既火逆矣。治者從而下之。 於是真陰重傷。因燒針餘毒。使人煩躁不安者。外邪未盡。而真陽欲亡。故但用桂枝以解外。龍骨牡蠣以安內。 甘草以溫補元氣。而散表寒也。〔錢〕因發汗而又下之。病仍不解而煩躁。以茯苓四逆湯主之者。以汗下兩亡 其陽。故用溫經復陽之治。此雖汗下。而未經誤汗。且挾火邪。而表猶未解。故止宜解肌鎮墜之法也。 案燒針。即火逆。非火逆而又燒針。成氏以為先火而下之。又加燒針。凡三誤。程氏汪氏志聰錫駒魏氏 等注並同。皆謬矣。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一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牡蠣(二兩熬) 龍骨(二兩○玉函。以上三味。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成本。四味。作為末。非也。玉函。無半字。) 〔成〕桂枝甘草之辛甘。以發散經中之火邪。龍骨牡蠣之澀。以收斂浮越之正風。〔魏〕煩躁。即救逆 湯驚狂臥起不安之漸也。故用四物。以扶陽安神為義。不用姜棗之溫補。不用蜀漆之辛快。正是病輕則藥輕也。 柯琴方論曰。近世治傷寒者無火熨之法。而病傷寒者。多煩躁驚狂之變。大抵用白虎承氣輩。作有餘治 之。然此證屬實熱者固多。而屬虛寒者間有。則溫補安神之法。不可廢也。更有陽盛陰虛。而見此症者。當用 炙甘草加減。用棗仁遠志茯苓當歸等味。又不可不擇。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玉函。無者字。脈經。千金翼。無太陽二字。千金翼。作火針。) 〔錢〕溫針。即前燒針也。太陽傷寒。當以麻黃湯發汗。乃為正治。若以溫針取汗。雖欲以熱攻寒。而邪 受火迫。不得外泄而反內走。必致火邪內犯陽神。故震驚搖動也。〔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根據前救逆湯。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 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玉函。兩惡寒下。 並有而字。過。作故。成本。無反字。一二日上。脈經。有若得病三字。) 〔錢〕病在太陽。自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而不惡寒。已屬陽明。然陽明當身熱汗出。不惡寒而反惡熱。 今不發熱。 及關上脈見細數。則又非陽明之脈證矣。其所以脈證不相符合者。以醫誤吐而致變也。夫太陽表證。當以汗解。 自非邪在胸中。豈宜用吐。若妄用吐法。必傷胃氣。然因吐得汗。有發散之義寓焉。故不惡寒發熱也。關上。 脾胃之部位也。細則為虛。數則為熱。誤吐之後。胃氣既傷。津液耗亡。虛邪誤入陽明。胃脘之陽虛躁。故細 數也。一二日邪在太陽之經。因吐而散。故表證皆去。雖誤傷其胃中之陽氣。而胃未大損。所以腹中猶飢。然 陽氣已傷。胃中虛冷。故口不能食。三四日則邪已深入。若誤吐之。損胃尤甚。胃氣虛冷。狀如陽明中寒。不 能食。故不喜糜粥也。及胃陽虛躁。故反欲食冷食。及至冷食入胃。胃中虛冷不化。故上逆而吐也。此雖因誤 吐致變。然表邪既解。無內陷之患。不過當溫中和胃而已。此為變逆之小者也。〔程〕吐之不當。則周身之氣皆 逆。而五臟顛覆。下空上逆。氣不能歸。故有如此景氣。〔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小半夏湯。亦與半夏 乾薑湯。郭白云云。活人書大小半夏加茯苓湯。半夏生薑湯。皆可選用。 錫駒雲。自汗出者。吐傷中氣。而脾津外泄也。程雲。表邪不外越而上越。故為小逆。 志聰雲。本論曰。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今但以醫吐之。故為小逆。 案金鑒雲。欲食冷食之下。當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無此一句。則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與朝食暮吐 之文。不相聯屬。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細玩之。則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淺及深之謂也。柯 氏本。此為小逆四字。移吐之過也下。二說皆不可從。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鑒〕太陽病吐之表解者。當不惡寒。里解者亦不惡熱。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是惡熱也。此由吐之 後。表解里不解。內生煩熱也。蓋無汗煩熱。熱在表。大青龍證也。有汗煩熱。熱在里。白虎湯證也。吐下後 心中懊 。無汗煩熱。大便雖硬。熱猶在內。梔子豉湯證也。有汗煩熱。大便已硬。熱悉入腑。調胃承氣湯證 也。今因吐後。內生煩熱。是為氣液已傷之虛煩。非未經汗下之實煩也。以上之法。皆不可施。惟宜用竹葉石 膏湯。於益氣生津中。清熱寧煩可也。〔方〕此亦誤吐之變證。不惡寒不欲近衣。言表雖不顯熱。而熱在里也。 內煩者。吐則津液亡胃中干。而熱 內作也。〔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竹葉石膏湯。 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 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此以發汗。玉函。作以醫發其汗。脈乃數也。作脈則為數。汪本。刪冷字。非也。) 〔錢〕此條之義。蓋以發熱汗自出之中風。而又誤發其汗。致令衛外之陽。與胃中之陽氣皆微。膈間之宗氣 大虛。故虛陽浮動。而脈乃數也。若胃脘之陽氣盛。則能消谷引食矣。然此數非胃中之熱氣盛而數也。乃誤汗 之後。陽氣衰微。膈氣空虛。其外越之虛陽所致也。以其非胃脘之真陽。故為客熱。其所以不能消谷者。以胃 中虛冷。非唯不能消谷。抑且不能容納。故吐也。〔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小半夏湯。又雲宜小溫中湯。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 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玉函。 溫溫。作 。而下。有又字。但。作 反。無柴胡二字。脈經。無調胃二字。成本。無柴胡湯之湯。千金翼。無若不以下三十字。柯本亦刪。) 〔錢〕此辨症似少陽。而實非柴胡症也。言邪在太陽。過一候而至十餘日。已過經矣。而有心下溫溫欲吐。 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之證。若先此未有諸症之時。已自極其吐下之者。則知胃氣為誤吐誤下 所傷。致溫溫欲吐而大便反溏。邪氣乘虛入里。故胸中痛。而腹微滿。熱邪在里。所以鬱郁微煩。乃邪氣內陷。 胃實之症也。胃實則當用攻下之法。以胃氣既為吐下所虛。不宜峻下。唯當和其胃氣而已。故與調胃承氣湯。 陽明篇。所謂胃和則愈也。若不爾者。謂先此時未曾極吐下也。若未因吐下。而見此諸症者。此非由邪陷所致。 蓋胸為太陽之分。邪在胸膈。故溫溫欲吐。而胸中痛也。大便反溏。熱邪未結於里也。腹滿郁煩。邪將入里。 而煩滿也。若此者。邪氣猶在太陽。為將次入里之徵。若以承氣湯下之。必致邪熱陷入。而為結胸矣。故曰不 可與也。但前所謂欲嘔。胸中痛微溏者。雖有似乎少陽之心煩喜嘔。胸脅苦滿。腹中痛之證。然此非柴胡症也。 更何以知其為先此時極吐下乎。以欲嘔乃胃氣受傷之見證。故知極吐下也。〔錫〕嘔者。即溫溫欲吐也。欲吐而 不得吐。故嘔。〔程〕心中溫溫欲吐。而胸中痛。是言欲吐時之象。欲吐則氣逆。故痛。着一而字。則知痛從欲 嘔時見。不爾亦不痛。凡此之故。緣胃有邪蓄。而胃之上口。被濁熏也。大便溏。腹微滿。鬱郁微煩。是言大 便時之象。氣逆則不下行。故以大便溏為反。大便溏則氣得下泄。腹不應滿。煩不應鬱郁。今仍腹微滿。鬱郁 微煩。凡此之故。緣胃有阻留。而胃於下後。仍不快暢也。雲先其時者。見未吐下之先。向無此證。緣吐下徒 虛其上下二焦。而中焦之氣阻升降。遂從津液乾燥處。澀結 成實。胃實則溏。故日進之水谷。只從胃旁溜下。不得胃氣堅結之大便反溏。而屎氣之留中者。自攪擾不寧。 而見出諸證。其遏在胃。故與調胃承氣。一盪除之。 案王氏雲。案經文。溫溫。當作 。此本於玉函。程氏雲。溫溫者。熱氣泛沃之狀。欲吐而不能吐。則 其為乾嘔可知矣。此以溫熱之義為解。並不可從矣。蓋溫溫。與慍慍同。素問玉機真藏。背痛慍慍。馬氏注。 慍慍。不舒暢也。脈經。作溫溫。可以證矣。(少陰篇第三十九條。心中溫溫。千金。作慍慍。) 案非柴胡證。汪氏用葛根加半夏湯。郭白云云。宜大半夏加橘皮湯。金鑒則雲。須從太陽少陽合病。下利 若嘔者。與黃芩加半夏生薑湯可也。魏氏雲。若不爾者。指心下鬱郁微煩言。若不鬱郁微煩。則其人但正虛。 而無邪以相溷。豈調胃承氣可用乎。又系建中甘草附子等湯之證矣。又豈諸柴胡可言耶。示禁甚深也。以上三 說。未知孰是。王氏雲。以嘔下。當有闕文。徐大椿雲。此段疑有誤字。千金翼。刪若不以下三十字。柯氏遂 從之。要之此條極難解。姑舉數說備考。(志聰錫駒注。以若不爾者。為里虛。意與魏氏同。)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 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里故也。抵當湯主之。(玉函。六七。作七八。當硬滿。作堅而滿。) 〔錢〕太陽病至六七日。乃邪當入里之候。不應表證仍在。若表證仍在者。法當脈浮。今反脈微而沉。又非 邪氣在表之脈矣。邪氣既不在表。則太陽之邪。當陷入而為結胸矣。今又反不結胸而其人發狂者。何也。蓋以 邪不在陽分氣分。故脈微。邪不在上焦胸膈而在下。故脈沉。熱在下焦者。即桃核承氣條。所謂熱結膀胱也。 熱邪煎迫。血沸妄溢。留於少 腹。故少腹當硬滿。熱在陰分血分。無傷於陽分氣分。則三焦之氣化。仍得營運。故小便自利也。若此者。當 下其血乃愈。其所以然者。太陽以膀胱為腑。其太陽在經之表邪。隨經內入於腑。其鬱熱之邪。瘀蓄於里故也。 熱瘀膀胱。逼血妄行。溢入迴腸。所以少腹當硬滿也。桃核承氣條。不言脈。此言脈微而沉。彼言如狂。此言 發狂。彼雲少腹急結。此雲少腹硬滿。彼條之血。尚有自下而愈者。其不下者。方以桃仁承氣下之。此條之血。 必下之乃愈。證之輕重。迥然不同。故不用桃仁承氣湯。而以攻堅破瘀之抵當湯主之。〔方〕瘀。血氣壅秘也。 案瘀。傷寒直格。於預切。積也。又音於。 吳氏瘟疫論曰。案傷寒太陽病不解。從經傳腑。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血結不行者。宜抵 當湯。今溫疫起無表證。而惟胃實。故腸胃蓄血多。膀胱蓄血少。然抵當湯。行瘀逐蓄之最者。無分前後二便。 並可取用。然蓄血結甚者。在桃仁力所不及。宜抵當湯。蓋非大毒猛厲之劑。不足以抵當。故名之。然抵當證。 所遇亦少。 抵當湯方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千金。二十三個。翼同本文。有熬字。) 水蛭(熬) 蟲虻(各三十個去翅足熬) 大黃(三兩酒洗○玉函。成本。酒浸。千金翼。作二兩。破六片。)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更服。(四味下。玉函。成本。有為末二字。) 〔柯〕蛭。昆蟲之巧於飲血者也。虻。飛蟲之猛於吮血者也。茲取水陸之善取血者攻之。同氣相求耳。 更佐桃仁之推陳致新。大黃之苦寒。以蕩滌邪熱。〔錢〕抵當者。言瘀血凝聚。固結膠粘。即用桃仁承氣。及破 血活血諸藥。皆未足以破其堅結。非此尖銳鑽研之性。不能抵當。故曰抵當。 張氏醫通曰。如無虻蛭。以乾漆灰代之。 案抵當。方氏雲。抵。至也。亦至當不易之正治也。喻氏汪氏輩皆同。錫駒雲。抵拒大敵。四物當之。柯 氏雲。抵當者。謂直抵其當攻之所也。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千金。黃。作重。硬下。有滿字。) 〔錢〕此又以小便之利與不利。以別血證之是與非是也。身黃。遍身俱黃也。沉為在里。而主下焦。結則脈 來動而中止。氣血凝滯。不相接續之脈也。前雲少腹當硬滿。此則竟雲少腹硬。脈證如此。若猶小便不利者。 終是胃中瘀熱鬱蒸之發黃。非血證發黃也。故為無血。若小便自利而如狂。則知熱邪與氣分無涉。故氣化無乖。 其邪在陰血矣。此乃為蓄血發黃。〔柯〕濕熱留於皮膚而發黃。衛氣不行之故也。燥血結於膀胱而發黃。營氣 不敷之故也。水結血結。俱是膀胱病。故皆少腹硬滿。小便不利是水結。小便自利是血結。如字。助語辭。若 以如字實講。與發狂分輕重。則謬矣。〔方〕諦。審也。言如此則為血證審實。無復可疑也。 案小便不利者。成氏雲。可與茵陳蒿湯。補亡論雲。與五苓散。程氏雲。屬茵陳五苓散。柯氏雲。麻黃連 軺赤小豆湯症也。以上宜選而用之。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有熱下。玉函。 脈經。外台。有而字。) 〔成〕傷寒有熱。少腹滿。是蓄血於下焦。若熱蓄津液不通。則小便不利。其熱不蓄津液。而蓄血不行。 小便自利者。乃為蓄血。當與桃仁承氣湯。抵當湯下之。然此無身黃屎黑。又無喜忘發狂。是未至於甚。故不 可余 峻之藥也。可與抵當丸。小可下之也。〔柯〕有熱。即表證仍在。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熬○周。吳。作二十個。豬脂熬黑。) 桃仁(二十五個去皮尖○玉函。外台。成本。三十個。 千金。二十二個。翼。有熬字) 虻蟲(二十個去翅足熬○玉函。二十五個。) 大黃(三兩) 上四味。搗分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千金。作上四味。 為末。蜜和合。分為四丸。) 〔柯〕小其制。而丸以緩之。方變湯為丸。然名雖丸也。猶煮湯焉。〔張〕煮而連滓服之。與大陷胸同意。 陶弘景雲。 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病源。作太陽病。小便不利者。為多 飲水。心下必悸云云。非也。) 〔成〕飲水多。而小便自利者。則水不內蓄。但腹中水多。令心下悸。金匱要略曰。食少飲多。水停心下。 甚者則悸。飲水多而小便不利。則水蓄於內而不行。必苦裡急也。〔錢〕水寒傷胃。停蓄不及即行。必令心下 悸動。心下者。胃之部分也。悸者。水滿胃中。氣至不得流通。而動惕也。〔程〕若小便少。而欲得水者。此渴。 熱在下焦。屬五苓散證。強而與之。縱不格拒。而水積不行。必里作急滿也。〔汪〕常器之雲。可茯苓甘草湯。 又豬苓湯。推常氏之意。小便利者。用茯苓甘草湯。小便少者。豬苓湯。


<目錄>卷三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屬性:問曰。病有結胸。有髒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髒結。答曰。 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髒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玉函。作其脈寸 口浮。關上自沉。時時下利云云。作時小便不利。陽脈浮。關上細沉而緊。張錫駒本。胎。作苔。) 〔汪〕此言結胸病狀與髒結。雖相似而各別。夫結胸髒結。何以雲太陽病。以二者皆太陽病誤下所致也。 蓋結胸病。始因誤下。而傷其上焦之陽。陽氣既傷。則風寒之邪。乘虛而入。上結於胸。按之則痛者。胸中實 也。寸浮關沉者。邪氣相結。而為實之診也。若髒結病。則不然。其始亦因誤下。而傷其中焦之陰。陰血既傷。 則風寒之邪。亦乘虛而入。內結於髒。狀如結胸者。以髒氣不平。逆於心下故也。飲食如故者。胸無邪阻。而 胃中空也。時時下利者。髒虛邪結。不能運化。胃中之水谷。不泌別不釐清。因偏滲於大腸。而作利也。寸浮 關沉者。結胸脈也。今診關脈。兼得小細緊者。則是髒虛。而風寒之邪內結可知。舌上白苔者。經雲。丹田有 熱。胸中有寒。今者苔滑。則是舌濕潤而冷也。此系誤下太過。而變成髒寒之證。故難治也。按結胸證。其人 本胃中挾食。下之太早。則食不能去。外邪反入。結於胸中。以故按之則痛。不能飲食。髒結證。其人胃中本 無食。下之太過。則髒虛邪入。冷積於腸。所以狀如結胸。按之不痛。能飲食。時下利。舌上苔滑。此非真寒 證。乃過下之誤也。〔魏〕人知仲景辨結胸非髒結為論。不知仲景正謂髒結與痞有相類。而 與結胸實不同耳。蓋結胸者。陽邪也。痞與髒結。陰邪也。痞則尚有陽浮於上。髒結則上下俱無陽獨陰矣。陰 氣內滿。四逆湯證之對也。 金鑒曰。案此條舌上白苔滑者難治句。前人舊注。皆單指髒結而言。未見明晰。誤人不少。蓋舌苔白滑。 即結胸證具。亦是假實。舌苔干黃。雖髒結證具。每伏真熱。髒結陰邪。白滑為順。尚可溫散。結胸陽邪。見 此為逆。不堪攻下。故為難治。由此可知。着書立論。必須躬親體驗。真知灼見。方有濟於用。若徒就紙上陳 言。牽強附會。又何異案圖索驥耶。○案金鑒此說。未知於經旨如何。然繫於實驗。故附於此。 案汪注。結胸傷上焦之陽氣。髒結傷中焦之陰氣。於理未允。 案胎。錫駒作苔。原於龐氏總病論。知是胎本苔字。從肉作胎。與胚胎之胎。義自別。又聖惠方。載本 經文。亦並作苔。 髒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原注】一雲。寒而不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不往 來寒熱。脈經。作寒而不熱。苔滑。巢源。作不胎。龐氏。胎。作苔。錫駒同。) 〔柯〕結胸。是陽邪之陷。尚有陽症見於外。故脈雖沉緊。有可下之理。髒結。是積漸凝結而為陰。五臟之 陽已竭也。外無煩躁潮熱之陽。舌無黃黑芒刺之苔。雖有硬滿之症。慎不可攻。理中四逆輩溫之。尚有可生之義。 案髒結。補亡論。王朝奉刺關元穴。非也。汪氏雲。宜用艾灸之。蘊要曰。灸氣海關元穴。宜人參三白湯。 加乾薑。寒甚者加附子。全生集曰。灸關元。與茱萸四逆加附子湯。以上宜撰用。準繩曰。王朝奉服小柴胡湯。 其已雲不往來寒 熱。何用小柴胡湯。是甚謬矣。金鑒。程知雲。經於髒結白苔滑者。只言難治。未嘗言不可治也。只言髒結無 熱。舌苔滑者。不可攻。未嘗言髒結有熱。舌苔不滑者。亦不可攻也。意者。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之證。必有 和解其熱。溫散其寒之法。俾內邪潛消。外邪漸解者。斯則良工之苦心乎。○汪氏雲。髒結本無可下之證。成注 雲。於法當下者。誤。集注。潘氏曰。案文義。若髒結有陽證。亦屬可攻。此說亦恐不必矣。○案反字。對結胸煩躁而 言。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原注】一作汗出。)因作痞也。所以 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成本。痞下。無也字。玉函同。病上。冠夫字。下而反下之。千金翼。作而反 汗之。痞。巢源。作否。) 〔成〕雲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而反下之。則表中陽邪入里。結於胸中。為結胸。無熱惡寒者。發於陰 也。而反下之。表中之陰入里。結於心下為痞。〔錢〕發於陽者。邪在陽經之謂也。發於陰者。邪在陰經之謂 也。反下之者。不當下而下也。兩反下之。其義迥別。一則以表邪未解。而曰反下。一則以始終不可下。而曰 反下也。因者。因誤下之虛也。結胸則言熱入者。以發熱惡寒。表邪未解。誤下則熱邪乘虛陷入。而為結胸。 以熱邪實於里。故以大小陷胸攻之。痞不言熱入者。蓋陰病本屬無陽。一誤下之。則陽氣愈虛。陰邪愈盛。客 氣上逆。即因之而為痞硬。如甘草半夏生薑三瀉心湯證是也。末句但言下早為結胸之故。而不及痞者。以邪在 陽經而未解。邪猶在表。若早下之。則里虛而邪熱陷入。致成結胸。若表邪已解而下之。自無變逆之患。故以 下早為嫌。至於邪入陰經之證。本無可下之理。陰經雖有急下之條。亦皆由熱邪傳里。非陰經本病也。除此以 外。其可反下之乎。 〔程〕發於陽者。從發熱惡寒而來。否則熱多寒少者。下則表熱陷入。為膻中之陽所格。兩陽相搏。是為結胸。 結胸為實邪。發於陰者。從無熱惡寒而來。否亦寒多熱少者。下則虛邪上逆。亦為膻中之陽所拒。陰陽互結。 是為痞。痞為虛邪。〔張〕病發於陽者。太陽表證誤下。邪結於胸也。病發於陰者。皆是內挾痰飲。外感風寒。 中氣先傷。所以汗下不解。而心下痞也。或言中風為陽邪。傷寒為陰邪。(方喻金鑒。皆然。)安有風傷衛氣。 氣受傷而反變為結胸。寒傷營血。血受傷而反成痞之理。復有誤認直中陰寒之陰。下早變成痞者。則陰寒本無 實熱。何得有下早之變。設陰結陰躁。而誤下之。立變危逆。恐不至於成痞停日。待變而死也。 案發於陽。發於陰。成氏程氏錢氏。皆原於太陽上編第八條之義。然所謂陰。非少陰直中之謂。但是寒邪 有餘。後世所謂挾陰之證。若果直中純陰。則下之有不立斃者乎。張氏所論。雖似於經旨未明切。而驗之病者。 往往有如此者。故並采而錄之。張兼善駁成氏。以陰陽為表里。柯氏亦以為外內。周氏則雲。發於陰者。洵是 陰證。但是陽經傳入之邪。皆不可從也。 總病論曰。發熱惡寒。為發於陽。誤下則為結胸。無熱惡寒。為發於陰。誤下則為痞氣。○案成注原於此。 病源候論。結胸者。謂熱毒結聚於心胸也。否則。心下滿也。按之自軟。但氣痞耳。不可復下也。又痞 者。塞也。言腑臟痞塞。不宣通也。釋名曰 。痞也。氣痞結也。說文。徐曰。痞。病結也。直指方曰。幹上 坤下。其卦為否。陽隔陰而不降。陰為陽而不升。此否之所以痞而不通也。傷寒百問經絡圖曰。但滿而不痛者 為痞。任人揉按。手不占護。按之且快意。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玉函。千金翼。項上。有其字 。玉函。脈經。 作痙。是。) 〔成〕結胸病項強者。為邪結胸中。胸膈結滿。心下緊實。但能仰而不能俯。是項強也。〔程〕夫從胸上結 硬。而勢連甚於下者。大陷胸湯。不容移易矣。若從胸上結硬。而勢連甚於上者。緩急之形既殊。則湯丸之制 稍異。結胸而至項亦強。如柔痙狀。如邪液布滿胸中。升而上阻。更不容一毫正液。和養其筋脈矣。胸邪至此。 緊逼較甚。下之則和去邪液。即所以和正液也。改大陷胸湯。為大陷胸丸。峻治而行以緩。得建瓴之勢。而復 與邪相當。是其法也。〔柯〕頭不痛而項猶強。不惡寒而頭汗出。故如柔痙狀。 大陷胸丸方 大黃(半斤) 葶藶子(半升熬) 芒硝(半升)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 上四味。搗篩二味。納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 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白蜜二合。玉函。千金。並翼 外台。作一兩。) 〔錢〕大黃芒硝甘遂。即大陷胸湯。白蜜一合。亦即十棗湯中之大棗十枚也。增入葶藶杏仁者。蓋以胸為 肺之所處。膻中為氣之海。上通於肺而為呼吸。邪結胸膈。硬滿而痛。氣道阻塞。則有少氣躁煩。水結胸脅之 害。故用葶藶甘遂。以逐水瀉肺。杏仁以利肺下氣也。所用不過一彈丸。劑雖大而用實小也。和之以白蜜。藥 雖峻而佐則緩也。豈如承氣陷胸湯之人行十里二十里之迅速哉。 吳氏曰。凡雲丸者。皆大彈丸。煮化而和滓服之也。後抵當丸理中丸同。凡雲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四十梧 桐子准之。(案出本草序例。) 千金方秘澀門。本方不用甘遂。蜜丸如梧子大。服七丸。名練中丸。主宿食不消。大便難。肘後方。名 承氣丸。龐氏總病論曰。虛弱家。不耐大陷胸湯。即以大陷胸丸下之。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喻〕胸既結矣。本當下以開其結。然脈浮大。則表邪未盡。下之。是令其結而又結也。所以主死。此見一 誤不堪再誤也。 張兼善曰。脈浮大。心下雖結。其表邪尚多。未全結也。若輒下之。重虛其里。外邪復聚。而必死矣。 柴胡加桂枝幹薑湯。以和解之。 案汪氏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增損理中丸。如未效。用黃連巴豆。搗如泥。封臍上。灼艾灸熱漸效。 此蓋髒結治法。恐與此條證。不相涉也。汪氏以為不可用。是矣。 案方氏錢氏程氏。以大為虛脈。恐非是也。 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玉函。煩。作而。) 〔喻〕亦字承上。〔成〕結胸證悉具。邪結已深也。煩躁者。正氣散亂也。邪氣勝正。病者必死。〔程〕 此時下之則死。不下亦死。唯從前失下。至於如此。須玩一悉字。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 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原注】一雲。頭痛即眩。)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 心中懊 。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小 便不利。身必發黃。(膈內拒痛。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頭痛即眩。客氣。外台。作客熱。余處。玉函。脈 經。作其餘。全書。脫處字。劑。脈經。千金翼。作齊。黃下。成本。有也字。袁表沈際飛本脈經。有屬柴胡 梔子湯六字。金鑒雲。數則為虛句。疑是衍文。是也。心下因硬。程本。作心中因硬。非也。) 〔成〕動數。皆陽脈也。當責邪在表。睡而汗出者。謂之盜汗。為邪氣在半表半里。則不惡寒。此頭痛發 熱。微盜汗出。反惡寒者。表未解也。當發其汗。醫反下之。虛其胃氣。表邪乘虛則陷。邪在表則見陽脈。邪 在里則見陰脈。邪氣內陷。動數之脈。所以變遲。而浮脈獨不變者。以邪結胸中。上焦陽結。脈不得而沉也。 客氣者。外邪乘胃中空虛入里。結於胸膈。膈中拒痛者。客氣動膈也。金匱要略曰。短氣不足以息者。實也。 短氣躁煩。心中懊 。皆邪熱為實。陽氣內陷。氣不得通於膈。壅於心下。為硬滿而痛。成結胸也。與大陷胸 湯。以下結熱。若胃中空虛。陽氣內陷。不結於胸膈。下入於胃中者。遍身汗出。則為熱越。不能發黃。若但 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者。熱不得越。必發黃也。〔方〕太陽之脈本浮。動數者。欲傳也。浮則 為風四句。承上文以釋其義。頭痛至表未解也。言前證。然太陽本自汗。而言微盜汗。本惡寒而言反惡寒者。 稽久而然也。醫反下之。至大陷胸湯主之。言誤治之變。與救變之治。膈。心胸之間也。拒。格拒也。言邪氣 入膈。膈氣與邪氣。相格拒而為痛也。空虛。言真氣與食氣。皆因下而致虧損也。客氣。邪氣也。陽氣。客氣 之別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氣。以邪本風。故曰陽氣。里虛而陷入。故曰內陷。〔汪〕夫曰膈內。曰心中。 曰心下。皆胸之分也。名曰結胸。其邪實陷於胃。胃中真氣虛。斯陽邪從而陷入於胸。作結硬之形也。補亡論。 常器之雲。發黃者。與茵陳蒿湯。煎茵陳濃汁。調五苓散。亦可。 錢氏雲。表未解。乃桂枝湯證也。竊疑當是柴胡桂枝湯證。又雲。動數之脈。變遲之後。陽邪已陷。豈尚 有浮脈乎。必無浮脈再見之理矣。 明理論曰。傷寒盜汗。非若雜病者之責其陽虛而已。是 由邪在半表半里使然也。何者。若邪氣一切在表於衛。則自汗出。此則邪氣侵行於里。外連於表邪。及睡則衛 氣行於里。乘表中陽氣不致。津液得泄。而為盜汗。亦非若自汗有為之虛者。有為之實者。其於盜汗。悉當和 表而已。 案客氣。外台。作客熱。知是陽氣。乃陽熱之邪氣也。 案證治準繩。載朱震亨說雲。胃中空虛。短氣煩躁。虛之甚矣。豈可迅攻之乎。以梔子豉湯。吐胸中之邪 而可也。錢氏則稱朱氏不善讀書者。因歷舉七條。以辨其誤。可謂至當矣。文繁。今省之。 大陷胸湯方 大黃(六兩去皮○千金。及翼。無去皮二字。) 芒硝(一升) 甘遂(一錢匕○千金。及翼。外台。一上。 有末字。成本。脫匕字。)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納芒硝。煮一兩沸。納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成〕大黃謂之將軍。以苦蕩滌。芒硝一名硝石。以其咸能軟硬。夫間有遂。以通水也。甘遂。若夫間之遂。 其氣可以直達透結。陷胸三物為允。(〔汪〕案甘遂。若夫間之遂。考周禮。凡治野。夫間有遂。注云。自一夫 至千夫之田。為遂。溝洫澮所以通水於川。遂者。通水之道也。廣深各三尺曰遂。則是甘遂。乃通水之要藥。 陷胸湯中。以之為君。乃知結胸證。非但實熱。此系水邪結於心下故也。○案周禮。遂人。上地夫一廛。夫間有 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鄭玄注云。遂溝。皆所以通水於川也。遂深二尺。溝倍之。)〔錢〕大黃六兩。漢之 六兩。即宋之一兩六錢二分。李時珍雲。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約即今之一甌也。每服一甌。約大黃五錢外。 結胸惡症。理亦宜然。未為太過。況快利止後服乎。 明理論曰。胸為高邪。陷下以平之。故治結胸。曰陷胸湯。利藥中此為 劑。傷寒錯惡。結胸為甚。非此 湯則不能通利。大而數少。取其迅疾。分解結邪也。 柯琴方論曰。以上二方。比大承氣更峻。治水腫痢疾之初起者甚捷。然必視其人之壯實者施之。如平素 虛弱。或病後不任攻伐者。當念虛虛之禍。 玉函。又大陷胸湯方。桂枝四兩。甘遂四兩。大棗十二枚。栝蔞實一枚。去皮。人參四兩。上五味。以 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胸中無堅。勿服之。古方選注曰。栝蔞。陷胸中之痰。甘遂。陷經隧之 水。以桂枝回護經氣。以人參奠安里氣。仍以大棗泄營。徐徐縱熱下行。得成陷下清化之功。○案此方。大陷胸 湯證。而兼里虛者。宜用也。故附載於此。又案亦見活人書。分兩少異。 千金翼陷胸湯。主胸中心下結堅。食飲不消方。甘遂。大黃。各一兩。栝蔞。甘草。各一兩。黃連六兩。 上以水五升。煮取二升五合。分三服。千金。無甘遂。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脈沉而緊。玉函。作其脈浮 緊。石硬者。玉函。脈經。千金翼。作如石堅。) 〔程〕結胸一證。雖曰陽邪陷入。然陰陽二字。從虛實寒熱上區別。非從中風傷寒上區別。表熱盛實。轉 入胃腑。則為陽明證。表熱盛實。不轉入胃腑。而陷入膈。則為結胸證。故不必誤下始成。傷寒六七日。有竟 成結胸者。以熱已成實。而填塞在胸也。脈沉緊心下痛。按之石硬。知邪熱聚於此一處矣。不因下而成結胸者。 必其人胸有燥邪。以失汗而表邪合之。遂成里實。此處之緊脈。從痛得之。不作寒斷。〔魏〕六七日之久。表 寒不解。而內熱大盛。於是寒邪能變熱於里。在胃則為傳陽明。在胸則為結胸矣。入胃則為胃實。入胸則為胸 實。實者邪熱已盛而實也。〔兼〕下早結胸。事之常。熱實結胸。事之變。所入之因不同其證治則一理而已。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里。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 出者。大陷胸湯主之。(玉函。無也但二字。) 〔喻〕治結胸之證。取用陷胸之法者。以外邪挾內飲。摶結胸間。未全入於里也。若十餘日熱結在里則 是無形之邪熱蘊結。必不定在胸上。加以往來寒熱。仍兼半表。當用大柴胡湯。以兩解表里之熱邪。於陷胸之 義無取矣。無大熱。與上文熱實互意。內陷之邪。但結胸間。表里之熱。反不熾盛。是為水飲結在胸脅。其人 頭有微汗。乃邪結在高。而陽氣不能下達之明徵。此則主用大陷胸湯。允為的對也。後人反謂結胸之外。復有 水結胸一證。(案活人書。另用小半夏加茯苓湯。)可笑極矣。〔程〕熱盡入里。表無大熱矣。無大熱。更無往 來之寒可知。〔錢〕若是水飲必不與熱邪並結。則大陷胸方中。何必有逐水利痰之甘遂乎。可謂一言破惑。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原注】一雲。日晡所發 心胸大煩。)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所。玉函。無。千金翼。作如。千金。作 日晡有小潮熱。心胸大煩。從心下云云。蓋原於短劇文。內台方議。所下。補發字。總病。所。作則。) 〔喻〕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熱。少腹硬滿。證與陽明頗同。但小有潮熱。則不似陽明大熱。從心上至少 腹手不可近。則陽明又不似此大痛。因是辨其為太陽結胸。兼陽明內實也。緣誤汗復誤下。重傷津液。不大便 而燥渴潮熱。雖太陽陽明。亦屬下證。但痰飲內結。必用陷胸湯。由胸脅以及胃腸。蕩滌始無餘。若但下腸胃 結熱。反遺胸上痰飲。則非法矣。〔錢〕日晡。未申之時也。所者。即書雲多歷年所之所也。邪從太陽誤入陽 明。故從心上至少腹。無少空隙。皆硬滿而痛。至 手不可近也。 案證治準繩。朱震亨雲。汗下之後。表里俱虛矣。不大便五六日。可見津液之耗。今雖有硬痛。而可以 迅攻之乎。調胃承氣。緩取之乎。此乃與前用梔子豉湯之見同矣。皆坐不熟經旨而已。 案舌上燥干而渴。與髒結之舌上滑白。大分別處。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玉函。病。作者。滑下。無者字。) 〔成〕心下硬痛。手不可近者。結胸也。正在心下。按之則痛。是熱氣猶淺。謂之小結胸。結胸脈沉緊。 或寸浮關沉。今脈浮滑。知熱未深結。與小陷胸湯。以除胸膈上結熱也。 〔王〕上文雲硬滿而痛不可近者。是不待按而亦痛也。此雲按之則痛。是手按之。然後作痛爾。上文雲至 少腹。是通一腹而言之。此雲正在心下。則少腹不硬痛可知矣。熱微於前。故云小結胸也。〔喻〕其人外邪陷 入原微。但痰飲素盛。挾熱邪而內結。所以脈見浮滑也。 小陷胸湯方 黃連(一兩○玉函作二兩) 半夏(半升洗) 栝蔞實(大者一枚○成本。作一個。)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三服下。總病論。 有微解下黃涎即愈七字。活人書。準繩。並同。) 〔錢〕夫邪結雖小。同是熱結。故以黃連之苦寒。以解熱開結。非比大黃之苦寒蕩滌也。邪結胸中。則 胃氣不行。痰飲留聚。故以半夏之辛溫滑利。化痰蠲飲。而散其滯結也。栝蔞實之甘寒。能降上焦之火。使痰 氣下降也。此方之制。病小則制方亦小。即內經所云。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大小為制也。 內台方議曰。又治心下結痛。氣喘而悶者。 汪昂醫方集解。劉心山曰。結胸。多挾痰飲。凝結心胸。故陷胸瀉心。用甘遂半夏栝蔞枳實旋復之類。皆 為痰飲而設也。 汪氏雲。大抵此湯。病患痰熱內結者。正宜用之。錫駒雲。案湯有大小之別。症有輕重之殊。今人多以小 陷胸湯。治大結胸症。皆致不救。遂諉結胸。為不可治之證。不知結胸之不可治者。止一二節。余皆可治者也。 苟不體認經旨。以致臨時推諉。誤人性命。深可嘆也。 傷寒直格曰。栝蔞實。惟銼其殼。子則不銼。或但用其中子者。非也。 醫學綱目曰。工部郎中鄭忠濃因患傷寒。胸腹滿。面黃如金色。諸翰林醫官商議。略不定。推讓曰。胸滿 可下。恐脈浮虛。召孫兆至。曰。諸公雖疑。不用下藥。鄭之福也。下之必死。某有一二服藥。服之必瘥。遂 下小陷胸湯。尋利。其病遂良愈。明日面色改白。京城人稱服。 又曰。孫主簿述之母。患胸中痞急。不得喘息。按之則痛。脈數且澀。此胸痹也。因與仲景三物小陷胸湯。 一劑而和。二劑而愈。 醫壘元戎。小陷胸湯。去半夏。加大黃。 赤水玄珠。徐文學三泉先生令郎。每下午發熱。直至天明。夜發更甚。右脅脹痛。咳嗽吊疼。坐臥俱疼。 醫以瘧治。罔效。逆予診之。左弦大。右滑大搏指。予曰。內經雲。左右者。陰陽之道路。據脈。肝膽之火。 為痰所凝。必勉強作文。過思不決。郁而為疼。夜甚者。肝邪實也。乃以仲景小陷胸湯為主。栝蔞一兩。黃連 三錢。半夏二錢。前胡青皮各一錢。水煎飲之。夜服當歸龍薈丸。微下之。夜半痛止熱退。 兩帖全安。 醫林集要。加味陷胸湯。治壅熱痞滿。胸膈痛。或兩脅痛。 於本方。加桔梗。黃芩。黃連。麥門冬。姜水煎。飢時服。利下黃涎。即安。凡瘧痢病後餘熱。留滯胸膈。 及有飲酒過度。胸結痛。亦宜服此。神效。一法。只用小陷胸湯。加桔梗。枳殼。甚效。 醫學入門小調中湯。治一切痰火。及百般怪病。善調脾胃神效。 於本方。加甘草。生薑。 證治大還。加味小陷胸湯。(秘方)治火動其痰嘈雜。 於本方。加枳實。梔子。 張氏醫通。凡咳嗽面赤。胸腹脅常熱。惟手足有涼時。其脈洪者。熱痰在膈上也。小陷胸湯。(即本方)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 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玉函。脈經。千金翼。起下。有者字。作此本寒也。反上。有而字。四下。 有五字。復下。有重字。協。作挾。脈經。不上。有終字。外台。寒分。作久寒。神巧萬全方。分。作故。王 本。刪分字。金鑒雲。復下之之字。當是利字。上文利未止。豈有復下之理乎。細玩自知。是必傳寫之誤。方 雲。末句此下。疑有脫誤。是不必矣。) 〔錢〕二三日。表邪未解。將入里而未入里之時也。不能臥。但欲起者。邪勢攪擾。坐臥不寧之狀也。若 此則知邪已在胸次之陽位矣。以尚未入胃。故知心下必結。必者。決詞也。本文雖不言治法。以理推之。即梔 子豉湯之類症也。若此症而脈見微弱者。其中氣本屬虛寒。尤為不可下之證。而反下之。若利隨下止。則陷入 之邪。不得乘勢下走。必硬結 於胸中矣。若三日下之。而利未止者。第四日復下之。則已誤再誤。有不至中氣不守。胃氣下陷。以虛協熱。 而下利者乎。此所以重以為戒也。桂枝人參湯症。誤下而利下不止。故因虛寒而成痞硬。此條誤下利止。亦因 虛寒而成結胸。均屬太陽未解之證。一痞一結。似有虛實之殊。然脈微弱而本有寒分者。其可竟以實熱待之耶。 協熱二字。當與桂枝人參湯條。不甚相遠也。 案寒分。汪氏雲。痰飲也。以痰飲本寒。故曰寒分。然分字不成義。當從外台而作久寒。或根據玉函等。 刪之亦得。○協熱之協。成本作協並挾同。成注作挾熱利。程氏雲。里寒夾表熱而下利。是曰協熱。是也。況玉 函等。作挾。可為確證矣。方氏雲。協。互相和同之謂。後世注家。多宗其說。不可從矣。 案此條結胸證。乃屬虛寒。常器之雲。可增損理中丸。方出外台天行病。即理中丸。加栝蔞根。枳實。茯 苓。牡蠣。雲治下後虛逆。而氣已不理。而毒復上攻。結於胸中。乃於此條症。為切當矣。協熱利。成氏而降。 皆云邪熱下攻腸胃。為熱利。常氏主以白頭翁湯。而此條曰脈微弱。曰有寒分。豈是熱利耶。錢氏注。似於經 旨不相戾也。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原注】一作縱)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脈緊者。必咽痛。 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玉 函。脈經。脈上。並有其字。協。作挾。) 〔錢〕此條詳言誤下之脈證。以盡其變。誤下之後脈促。即不能盛於上而為喘汗。亦不至陷於內而為結胸。 脈雖促而陽分之邪。已自不能為患。是邪勢將衰。故為欲解。此誤下之僥倖者也。若脈仍浮者。可見表邪甚盛。 不為下衰。將必 乘誤下之里虛。陷入上焦清陽之分。而為結胸矣。若脈見緊者。則下後下焦之虛陽。為少陰之陰寒所逼。循經 上沖。必作咽痛也。脈弦者。邪傳少陽。經雲。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少陽之脈循脅。故云必兩脅拘急也。 脈細數者。細則為虛。數則為熱。下後虛陽上奔。故頭痛未止。若脈見沉緊。則為下後陽虛。致下焦陰邪上逆 而嘔也。沉為在里。沉主下焦。滑為陽動。滑主里實。誤下之後沉滑。熱在里而仍挾表。水谷下趨。隨其誤下 之勢。必為脅熱下利也。若脈浮滑。陽邪止在陽分。而邪熱下走。擾動其血。故必下血也。〔鑒〕咽痛。少陰寒 熱俱有之證也。咽干腫痛者為熱。不干不腫而痛者為寒。故少陰論中。有甘橘湯通脈四逆湯二治法也。〔錫〕 不曰必頭痛。而曰頭痛未止者。以見太陽原有之頭痛。因脈細數而未止也。〔程〕據脈見證。各着一必字。見 勢所必然。考其源頭。總在太陽病。下之而來。故雖有已成壞病。未成壞病之分。但宜以活法治之。不得據脈 治脈。據證治證也。 脈浮者。必結胸。王日休雲。桂枝去芍藥湯。脈緊者。必咽痛者。王日休雲。甘草湯。汪氏雲。桔梗湯。 更妙。脈弦者。兩脅拘急者。王日休雲。小柴胡加桂枝。脈細數者。頭痛未止。王日休雲。當歸四逆湯。常器 之雲。可蔥須湯。脈沉緊者。必欲嘔。王日休雲。甘草乾薑湯。常器之雲。七物黃連湯。脈沉滑者協熱利。王 日休雲。白頭翁湯。脈浮滑者。必下血。芍藥甘草湯。加秦皮。常氏雲。可與類要柏皮湯。汪氏雲。愚以臨證 用藥。亦當活變。古方不宜執也。 金鑒曰。脈促當是脈浮。始與不結胸為欲解之文義相屬。脈浮當是脈促。始與論中結胸胸滿同義。脈緊當 是脈細數。脈細數。當是脈緊。始合論中二經本脈。脈浮滑。當是脈數滑。浮滑。是論中白虎湯證之脈。數滑。 是論中下膿血之脈。 細玩諸篇自知。○案金鑒所改。未知舊文果如是否。然此條。以脈斷證。文勢略與辨平二脈相似。疑非仲景原文。 柯氏刪之。可謂有所見矣。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熱被劫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得水。反不 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 。全書。脈經。千金翼。作 。程。錢。亦同。玉函。脈經。無 冷字。脈經。外台。無被字。劫。作卻。玉函。脈經。外台。無彌更二字。肉。作皮。○此條。舊與小陷胸白散。 合為一條。今從張氏周氏柯氏及金鑒。分為二條。喻氏魏氏。並缺此條及白散條。可疑。) 〔汪〕病在陽者。為邪熱在表也。法當以汗解之。醫反以冷水 之。 者。口含水噴也。若灌之。灌。澆 也。灌則更甚於 矣。表熱被水止劫。則不得去。陽邪無出路。其煩熱。必更甚於未用水之前矣。彌更益者。 猶言甚之極也。水寒之氣。客於皮膚。則汗孔閉。故肉上起粒如粟也。意欲飲水不渴者。邪熱雖甚。反為水寒 所制也。先與文蛤散。以解煩導水。若不瘥者。水寒與熱相搏。下傳太陽之腑。與五苓散。內以消之。外以散 之。乃表里兩解之法也。 傷寒類方曰。此熱結在皮膚肌肉之中。不在胃口。故欲飲而不渴。文蛤取其軟堅逐水。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 上一味。為散。以沸湯。和一方寸匕服。湯用五合。(一方寸匕。成本。作一錢匕。玉函。和下。有服 字。無服以下五字。) 〔方〕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王〕文蛤。即海蛤粉也。河間丹溪多用之。大能治痰。〔錢〕文蛤。似 蛤而背有紫斑。即今吳中所食花蛤。俗誤呼為蒼蠃。或昌蛾者。是也。 案沈括夢溪筆談曰。文蛤。即今吳人所食花蛤也。其形 一頭小一頭大。殼有花斑的便是。王氏以海蛤粉。為文蛤。恐不然也。李時珍本草附方。收此方於文蛤條。而 不載於海蛤條。其意可見也。又案。文蛤。海蛤。其實無大分別。神農本經。海蛤。主治咳逆上氣。喘息煩滿。 唐本。雲主十二水滿急痛。利膀胱大小腸。甄權雲。治水氣浮腫。下小便。本方所用。皆取於此義。 古方選注曰。文蛤。取用紫斑紋者。得陰陽之氣。若黯色無紋者。餌之令人狂走赴水。 金鑒曰。文蛤。即五倍子也。○案三因方雲。文蛤。即五倍子。最能回津。本草在海蛤文。甚失其性。識者 當知之。金鑒乃襲其誤耳。 案柯氏雲。文蛤一味為散。以沸湯和方寸匕。服滿五合。此等輕劑。恐難散濕熱之重邪。彌更益煩者。金 匱要略雲。渴欲得水而貪飲者。文蛤湯主之。兼治微風脈緊頭痛。審症用方。則移彼方。而補入於此。而可也。 其方。麻黃湯。去桂枝。蓋文蛤石膏姜棗。此亦大青龍之變局也。此說頗有理。故附載此。文蛤湯。出嘔吐噦 下利篇。又消渴篇。渴欲飲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即與本方同。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原注】一雲。與三物小白散。○玉函。千金翼。 無陷胸湯。及亦可服三字。作與三物小白散。金鑒雲。無熱證之下。與三物小陷胸湯。當是三物白散。小陷胸 湯四字。必是傳寫之誤。桔梗貝母巴豆三物。其色皆白。有三物白散之義。溫而能攻。與寒實之理相屬。小陷 胸湯。乃性寒之品。豈可以治寒實結胸之證乎。亦可服三字。亦衍文也。柯氏。改作三白小陷胸湯。為散亦可 服。案金鑒改訂為是。) 〔鑒〕結胸證。身無大熱。口不燥渴。則為無熱實證。乃寒實也。與三物白散。然此證脈必當沉緊。若脈沉 遲。或證見三陰。則又非寒實結胸可比。當以枳實理中丸治之矣。〔鄭〕 水寒結實在胸。則心陽被據。自非細故。用三物白散。下寒而破結。皆不得已之兵也。 總病論曰。寒實結胸。無熱症者。與三物白散。注云。小陷胸者。非也。傷寒類方曰。結胸。皆系熱陷之 症。此雲寒實。乃水氣寒冷所結之痰飲也。活人書雲。與三物白散。無小陷胸湯亦可用七字。蓋小陷胸寒劑。 非無熱之所宜也。 醫方考曰。此證或由表解里熱之時。過食冷物。故令寒實結胸。然必無熱證者為是。 白散方 桔梗(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玉函。作六銖。無如脂字。) 貝母(三分○玉函。桔梗。 貝母。各十八銖) 上三味為散。納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 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 之洗之。益令熱劫不得出。 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冷粥一杯。千金翼注。一雲。冷水一杯。身熱皮 粟以下四十九字。玉函。外台。並無。錢本。柯本。亦刪之。為是。錫駒亦同。志聰。刪病在膈上以下七十六字。) 〔錢〕寒實結於胸中。水寒傷肺。必有喘咳氣逆。故以苦梗開之。貝母入肺解結。又以巴豆之辛熱有毒。斬 關奪門之將。以破胸中之堅結。蓋非熱不足以開其水寒。非峻不足以破其實結耳。〔柯〕白飲和服者。甘以緩 之。取其留戀於胸。不使速下耳。散者。散其結塞。比湯以盪之更精也。身熱皮粟一段。使人難解。今從刪。 〔汪〕不利進熱粥。利不止進冷粥者。以熱能助藥力。冷能解藥力也。〔錫〕巴豆性大熱。進熱粥者。助其熱 性。以行之也。進冷粥者。制其熱勢。以止之也。俱用粥者。助胃氣也。 案本草。徐子才雲。中巴豆毒者。用冷水。 外台秘要。仲景桔梗白散。治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干不渴。時出濁唾腥臭。久久吐膿。如米粥者。 為肺癰。即本方。分兩同。方後雲。若利不止者。飲冷水一杯則定。 傷寒類方曰。古法二錢五分為一分。○案此宋以降事。今以一兩為一錢。則一分為二分五厘。類方又雲。半 錢匕。今秤約重三分。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 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五下。成本。玉函。有六字。) 〔鑒〕太陽與少陽並病。故見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之證。而曰或。曰時如者。謂兩陽歸 並未定之病狀也。病狀未定。不可以藥。當刺肺俞。以瀉太陽。以太陽與肺通也。當刺肝俞。以瀉少陽。以肝 與膽合也。故刺而俟之。以待其機也。苟不如此。而發其汗。兩陽之邪。乘燥入胃。則發譫語。設脈長大。則 猶為順。可以下之。今脈不大而弦。五六日譫語不止。是土病而見木脈也。慎不可下。當刺期門。以直瀉其肝 可也。〔汪〕當刺大椎第一間者。謂當刺大椎一穴。在第一椎之間。為背部中行之穴。乃手足三陽督脈之會。 先刺之以瀉太少並病之邪。 案金鑒。以大椎第一間為肺俞。其說原於成氏。果然則當曰第三間。又金鑒。載林瀾說雲。第一間。疑 即商陽。在手食指內側。此乃根據有二間三間穴。而云爾者。尤屬牽強。又案後條雲。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 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正與此條同義。 本事方曰。記一婦人。患熱入血室證。醫者不識。用補血調氣藥。涵養數日。遂成血結胸。或勸用小柴 胡湯。予曰。 小柴胡用已遲。不可行也。無已則有一焉。刺期門穴。斯可矣。予不能針。請善針者治之。如言而愈。或者問 雲。熱入血室。何為而成結胸也。予曰。邪氣傳入經絡。與正氣相搏。上下流行。或遇經水。適來適斷。邪氣 乘虛。而入血室。為邪迫上入肝經。肝受邪。則譫言而見鬼。復入膻中。則血結於胸也。何以言之。婦人平居。 水當養於木。血當養於肝也。方未受孕。則下行之以為月事。既妊娠則中蓄之以養胎。及已產。則上壅之以為 乳。皆血也。今邪逐血。並歸肝經。聚於膻中。結於乳下。故手觸之則痛。非湯劑可及。故當刺期門也。活人 書。海蛤散。治血結胸。 海蛤 滑石 甘草(炙各一兩) 芒硝(半兩) 上為末。每服二錢。雞子清調下。小腸通利。則胸膈血散。膻中血聚。則小腸壅。小腸壅。膻中血不流行。 宜此方。小便血數行。更宜桂枝紅花湯。發其汗則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 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取之。(其實間。玉函。脈經。有虛字。取。成本。作寫。脈經。取之下。有 平病雲。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三焦。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二十六字。) 〔程〕婦人中風。發熱惡寒。自是表證。無關於里。乃經水適來。且七八日之久。於是血室空虛。陽熱之 表邪。乘虛而內據之。陽入里。是以熱除。而脈遲身涼。經停邪。是以胸脅滿如結胸狀。陰被陽擾。是以如見 鬼狀而譫語。凡此熱入血室故也。邪熱入而居之。實非其所實矣。刺期門以瀉之。實者去。而虛者回。即瀉法 為補法耳。〔汪〕熱入血室。而瘀積必歸於肝。故隨其經之實。而用刺法以瀉之也。成注反雲。審看何經氣實。 更隨其實而瀉之。殊出不解。邪傳少陽。熱 入血室。故作譫語等證。仲景恐人誤認為陽明腑實證。輕用三承氣。以伐胃氣。故特出一刺期門法療之。 案血室。方氏雲。為營血停留之所。經血集會之處。即沖脈。所謂血海是也。諸家皆從其說。只柯氏雲。 血室者。肝也。肝為藏血之髒。故稱血室。以上並未見明據。陳自明婦人良方雲。巢氏病源。並產寶方。並謂 之胞門子戶。張仲景謂之血室。衛生寶鑑雲。血室者。素問所謂女子胞。即產腸也。程序醫彀雲。子宮。即血 室也。張介賓類經附翼雲。子戶者。即子宮也。俗名子腸。醫家以沖任之脈盛於此。則月事以時下。故名之曰 血室。又案方注。原於明理論。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 小柴胡湯主之。 〔程〕前條之熱入血室。由中風在血來之前。邪 容血空盡其室而入之。室中略無血。而渾是邪。故可用 刺法。盡瀉其實。此條之熱入血室。由中風在血來之後。邪乘血半離其室而入之。血與熱搏所以結。正邪爭。 所以如瘧狀而休作有時。邪半實而血半虛。故只可用小柴胡為和解法。〔方〕適來者。因熱入室。迫使血來。 血出而熱遂遺也。適斷者。熱乘血來。而遂入之。與後血相搏。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結也。〔志〕案經水適 斷四字。當在七八日之下。〔錢〕小柴胡湯中。應量加血藥。如牛膝桃仁丹皮之類。其脈遲身涼者。或少加姜 桂。及酒制大黃少許。取效尤速所謂隨其實而瀉之也。若不應用補者。人參亦當去取。尤未可執方以為治也。 案熱入血室。許叔微小柴胡湯。加地黃。張璧加牡丹皮。楊士瀛雲。小柴胡湯。力不及者。於內加五靈脂。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 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明了。脈經。作了了。必下。玉函。脈經。有當字。 脈經注云。二字疑。) 〔成〕傷寒發熱者。寒已成熱也。經水適來。則血室虛空。邪熱乘虛。入於血室。若晝日譫語。為邪客於 腑而陽爭也。此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是邪不入腑。入於血室。而陰爭也。陽盛譫語則宜下。此熱 入血室。不可與下藥。犯其胃氣。熱入血室。血結寒熱者。與小柴胡湯。散邪發汗。此雖熱入血室。而無血結 寒熱。不可與小柴胡湯發汗。以犯上焦。熱入血室。胸脅滿如結胸狀者。可刺期門。此雖熱入血室。而無滿結。 不可刺期門犯其中焦。必自愈者。以經行則熱隨血去而下也。已則邪熱悉除而愈矣。所為發汗為犯上焦者。發 汗則動衛氣。衛氣出上焦故也。刺期門為犯中焦者。刺期門則動營氣。營氣出中焦故也。〔方〕無。禁止之辭。 犯胃氣。言下也。必自愈者。言伺其經行血下。則邪熱得以隨血而俱出。猶之鼻衄紅汗。故自愈也。蓋警人勿 妄攻以致變亂之意。 案胃氣及上二焦。方氏程氏汪氏並雲。言汗吐也。柯氏改作上下焦。蓋僭妄耳。脈經疑之。似是。成氏以 汗為小柴胡。且以刺期門為犯中焦。於義未妥。然亦他無明注。故姑揭成注爾。 程林金匱直解曰。上章以往來寒熱如瘧。故用小柴胡。以解其邪。下章以胸脅下滿。如結胸狀。故刺期門。 以瀉其實。此章則無上下二證。似待其經行血去。邪熱得以隨血出。而解也。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支節。玉函。 作肢節。成本。柴胡下。有加字。) 〔柯〕傷寒至六七日。正寒熱當退之時。反見發熱惡寒證。此表證而兼心下支結之里證。表里未解也。然 惡寒微。則發熱亦微。但肢節煩疼。則一身骨節不煩疼。可知表證微。故取桂枝之半。內證微。故取柴胡之半。 此因內外俱虛。故以此輕劑。和解之也。〔王〕支節。猶雲枝節。古字通也。支結。猶雲支撐而結。南陽雲。外 證未解。心下妨悶者。非痞也。謂之支結。 案方氏雲。支節者。四肢百節也。若言百節。則似周身百節煩疼。此恐不然。當是四肢之關節煩疼。柯 注為得。明理論曰。煩疼。即熱疼。 錢氏雲。成氏曰。支。散也。王肯堂雲。支結。支撐而結也。若訓作散。則不能結矣。方注云。支結。言 支飲搏聚而結也。喻氏雲。心下支結。邪結於心下偏旁。不中正也。若謂支飲結於心下。夢語喃喃。吾不識支 飲為何物也。諸說紛紛。略無定論。當以支撐之解為近是。○案金鑒雲。支。側也。小也。支結者。即心下側之 小結也。此解尤非。傷寒百問經絡圖曰。心下妨悶者。非痞也。謂之支結。王冰曰。支。拄妨也。按心下滿 。 若柔人者。皆治之。○案王說。見六元正紀支痛注。為是。 柴胡桂枝湯方 黃芩(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洗) 芍藥(一兩半) 大棗(六 枚擘) 生薑(一兩半切) 柴胡(四兩) 桂枝(去皮○成本。玉函。一兩半)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人參湯。作如桂枝法。加半夏柴胡黃芩。復如柴 胡法。今用人參。作半劑。(成本。不見此方。載在第十卷。無本雲二十九字。玉函同。) 〔鑒〕不名桂枝柴胡湯者。以太陽外證雖未去。而病機已 見於少陽里也。故以柴胡冠桂枝之上。意在解少陽為主。而散太陽為兼也。 外台秘要。療寒疝腹中痛者。柴胡桂枝湯。(即本方)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 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成〕傷寒五六日。已經汗下之後。則邪當解。今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 熱。心煩者。即邪氣猶在半表半里之間。為未解也。胸脅滿微結。寒熱心煩者。邪在半表半里之間也。小便不 利而渴者。汗下後亡津夜內燥也。若熱消津液。令小便不利而渴者。其人必嘔。今渴而不嘔。知非里熱也。傷 寒汗出則和。今但頭汗出。而余處無汗者。津液不足。而陽虛於上也。與柴胡桂枝幹薑湯。以解表里之邪。復 津液而助陽也。〔汪〕微結者。言其邪不甚。未入於腑。正當表里之間也。小便不利者。此因汗下之後。而津 液少也。惟津液少。而非停飲。以故渴而不嘔。但頭汗出者。此熱郁於經。不得外越。故但升於頭而汗出也。 柴胡桂枝幹薑湯方(○外台。名小柴胡湯。而主療。系中篇第六十八條。)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去皮) 栝蔞根(四兩) 乾薑(二兩○全書。外台。作三兩)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牡蠣(二兩。熬○全書。外台。作三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汪〕即小柴胡湯加減方也。據原方加減法雲。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若渴者。去半 夏。茲者。心煩渴而不嘔。故去人參半夏。加栝蔞根四兩。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茲者。胸脅滿微結。 即痞硬也。故去大棗。加牡蠣二兩。若心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茲者小 便不利。心不悸而但煩。是為津液少而躁熱。非水蓄也。故留黃芩。不加茯苓。又雲。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 姜。加五味子乾薑。茲不因咳。而以乾薑易生薑者。何也。蓋乾薑味辛而氣熱。其用有二。一以辛散胸脅之微 結。一以熱濟黃芩栝蔞根之苦寒。使陰陽和而寒熱已焉。 金匱要略附方。外台。柴胡桂薑湯。治瘧寒多微有熱。或但寒不熱。服一劑如神。(案今外台。無所考。) 活人書。乾薑柴胡湯。婦人傷寒。經脈方來初斷。寒熱如瘧。狂言見鬼。(即本方。無黃芩。)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 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里。此為半在里。半在外也。 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 得屎而解。(玉函。在里也。作為病在里。) 〔知〕此言少陽病。有似少陰者。當細辨其脈證也。〔成〕傷寒五六日。邪當傳里之時。頭汗出微惡寒者。 表仍未解也。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邪結於里也。大便硬為陽結。此邪熱雖傳於里。然 以外帶表邪。則熱結猶淺。故曰陽微結。脈沉雖為在里。若純陰結。則更無頭汗惡寒之表證。諸陰脈。皆至頸 胸中而還。不上循頭。今頭汗出。知非少陰也。與小柴胡湯。以除半表半里之邪。服湯已。外證罷而不了了者。 為里熱未除。與湯取其微利則愈。故云得屎而解。〔程〕半里之熱。以怫鬱不能外達。故頭汗出。半表之寒。以 持久不能解散。故微惡寒。兩邪互拒。知陽氣鬱滯而成結矣。唯其陽氣鬱而滯也。所以手足冷。心下滿。口不 欲食。大便硬。既有結滯之證。便成結滯之脈。所以脈亦細。 所云陽證似陰者。此其類也。凡脈細。脈沉。脈緊。皆陽熱鬱結之診。無關少陰也。可見陽氣一經鬱結。不但 陽證似陰。並陽脈似陰矣。只據頭汗出一證。其人陽氣鬱結。必夾苦口咽干目眩而成。其餘半在表證。但一審 之微惡寒。而凡往來寒熱等證。不必一具。即可作少陽病處治。與以小柴胡湯矣。得屎自解。即大柴胡。與柴 胡加芒硝湯。皆所當斟酌者耳。 案汗出為陽微。錫駒雲。汗出為太陽表氣虛微。與陽微結之微不同。錢氏以為陽微而結。與汗出為陽微。 同為陽氣衰微之義。汪氏則並下陽微。為陽微結之義。俱失之。金鑒雲。脈細當是脈沉細。觀本條下文。脈沉 亦在里也之亦字自知。脈雖沉緊之緊字。當是細字。本條上文。並無緊字。如何說。雖沉緊。雖字何所謂耶。 必是傳寫之誤。此說亦不必矣。 案汪氏雲。補亡論。郭白云云。實者。大柴胡湯。虛者。蜜煎導之。其說甚是。而今推成氏之意。當是調 胃承氣湯。本事方曰。有人患傷寒。五六日。頭汗出。自頸以下無汗。手足冷。心下痞悶。大便秘結。或者見 四肢冷。又汗出滿悶。以為陰證。予診其脈。沉而緊。予曰。此證誠可疑。然大便結。非虛結也。安得為陰脈。 雖沉緊為少陰。多是自利。未有秘結者。予謂此正半在里半在表。投以小柴胡得愈。仲景稱傷寒五六日。頭汗 出云云此疾證候同。故得屎而解也。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 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 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外台。此條作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若心下滿硬痛者。 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也。宜半夏 瀉心湯主之。玉函。發熱下無者字。已。作以。但。作若。不中與之。作不中復與之也。) 〔志〕此節分三段。上段言柴胡證具。雖下不為逆。復可與柴胡湯。中段言下之而成結胸。大陷胸湯。下 段言痞證但滿不痛。不可與柴胡。而宜半夏瀉心湯。〔柯〕嘔而發熱者。小柴胡症也。嘔多。雖有陽明症。不 可攻之。若有下症。亦宜大柴胡。而以他藥下之。誤矣。誤下後。有二症者。少陽為半表半里之經。不全發陽。 不全發陰。故誤下之變。亦因偏於半表者成結胸。偏於半里者。心下痞耳。此條本為半夏瀉心而發。故只以痛 不痛。分結胸與痞。未及他症。〔錢〕他藥者。即承氣之類。非有別藥也。蒸蒸。身熱汗欲出之狀也。振者。 振振然動搖之貌。即寒戰也。以下後正氣已虛。難於勝邪。故必戰而後汗也。〔魏〕結胸不言柴胡湯不中與。 痞證乃言柴胡湯不中與者。何也。結胸證顯而易認。痞證甚微難認。且大類於前條所言支結。故明示之。意詳哉。 半夏瀉心湯方 黃芩 乾薑 人參 甘草(炙各三兩) 半夏(半升洗○外台注。一方五兩。) 黃連(一兩) 大棗(十 二枚擘○玉函作十六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須大陷胸湯者。方用前第二法。 (再煎。成本。玉函。作再煮。須以下十二字。成本無。) 〔程〕瀉心雖同。而證中且嘔。則切專滌飲。故以半夏名湯耳。曰瀉心者。言滿在心下清陽之位。熱邪夾飲。 尚未成實。故清熱滌飲。使心下之氣得過。上下自無阻留。陰陽自然交互矣。然樞機全在於胃。故復補胃家之 虛。以為之斡旋。與實熱入胃。而瀉其蓄滿者。大相逕庭矣。痞雖虛邪。乃表氣入里。寒成熱矣。寒雖成熱。 而熱非實。故用苦寒。以瀉其熱。兼佐辛甘。以補其虛。不必攻痞。而痞自散。所以一 方之中。寒熱互用也。〔柯〕即小柴胡。去柴胡。加黃連乾薑湯也。不往來寒熱。是無半表症。故不用柴胡。痞 因寒熱之氣。互結而成。用黃連乾薑之大寒大熱者。為之兩解也。〔吳〕去滓復煎者。要使藥性合而為一。漫無 異同。並停胃中。少頃隨胃氣以敷布。而里之未知者。遂無不和。 醫方考曰。傷寒下之早。以既傷之中氣。而邪乘之。則不能升清降濁。痞塞於中。如天地不交而成否。 故曰痞。瀉心者。瀉心下之邪也。姜夏之辛。所以散痞氣。芩連之苦。所以瀉痞熱。已下之後。脾氣必虛。人 參甘草大棗。所以補脾之虛。 傷寒選錄曰。凡言瀉心者。少陽邪將入太陰。邪在胸中之下。非心經受邪也。傷寒蘊要曰。瀉心非瀉心火 之熱。乃瀉心下痞之滿也。 千金心虛實門。瀉心湯。治老少下利。水谷不消。腸中雷鳴。心下痞滿。乾嘔不安。(即本方) 煮法後雲。並治霍亂。若寒。加附子一枚。渴。加栝蔞根二兩。嘔。加橘皮一兩。痛。加當歸一兩。客 熱。以生薑代乾薑。 又冷痢門。瀉心湯。治卒大下利熱。唇乾口燥。嘔逆引飲。 於本方。去大棗。加栝蔞根。橘皮。(注。引胡洽。文與心虛實門同。唯雲。仲景用大棗十二枚。) 三因心實熱門。瀉心湯。治心實熱。心下痞滿。身重發熱。乾嘔不安。腹中雷鳴。涇溲不利。水谷不消。 欲吐不吐。煩悶喘急。 於本方。去大棗。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 水漿不下。其人心煩。(玉函。脈經。利下。有復字。不下間。有肯字。其人下。有必字。) 〔汪〕太陽病在經者。不可下。少陽病下之。亦所當禁。故以下之為反也。下之則陽邪乘虛。上結於胸。 則心下硬。下入於腸。則利不止。中傷其胃。則水漿不入。其人心煩者。正氣已虛。邪熱躁極也。條辨雲。心 煩下。疑有脫簡。大抵其候為不治之證。仲景雲。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況兼下利。水漿不下者邪。其 為不治之證宜也。〔錫〕凡遇此病。宜重用溫補。即小陷胸亦不可與也。 案此條證。喻氏以降。皆以為死證。特錢氏雲。愚恐未必盡皆死證。或有治法。未可知也。當於仲景諸煩 證中。約略尋討其活法可也。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玉函。復。作反。) 〔方〕濡與軟同。古字通用。復。亦反也。緊反入里。言寒邪轉內伏也。濡。言不硬不痛。而柔軟也。痞。 言氣隔不通而痞塞也。〔錢〕脈浮而緊。浮為在表。緊則為寒。乃頭痛發熱。身疼腰痛。惡風無汗。寒邪在表之 脈。麻黃湯證也。而復下之者。言不以汗解。而反誤下之也。緊反入里者。言前所見緊脈之寒邪。因誤下之虛。 陷入於里。而作心下痞滿之症也。此不過因表邪未解。誤下里虛。無形之邪氣。陷入於里而成痞耳。其脈證不 同。治法各異者。又於下條分出。以為臨症施治之用。 案此條症。常器之主小陷胸湯。生薑瀉心湯。郭白雲。主半夏瀉心湯。枳實理中丸。喻氏程氏魏氏。主大 黃黃連瀉心湯。金鑒。主甘草瀉心湯。未如錢氏不主一方也。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 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乾嘔短氣。玉函。作嘔即短氣。玉函。無汗出不惡寒者六字。玉函。脈經。千金翼。此下。有為字。) 〔柯〕中風下利嘔逆。本葛根加半夏症。若表既解。而水氣淫溢。不用十棗攻之。胃氣大虛。後難為力 矣。然下利嘔逆。固為里症。而本於中風。不可不細審其表也。若其人 汗出。似乎表證。然發作有時。則 病不在表矣。頭痛是表證。然既不惡寒。又不發熱。但心下痞硬而滿。脅下牽引而痛。是心下水氣泛溢。上攻 於腦。而頭痛也。與傷寒不大便六七日而頭痛。與承氣湯同。乾嘔汗出。為在表。然而汗出而有時。更不惡寒。 乾嘔而短氣。為里症也明矣。此可以見表之風邪已解。而里之水氣不和也。然諸水氣為患。或喘或渴。或噎或 悸。或煩。或利而不吐。或吐而不利。或吐利而無汗。此則外走皮毛而汗出。上走咽喉而嘔逆。下走腸胃而下 利。浩浩莫御。非得利水之峻劑。以直折之。中氣不支矣。此十棗之劑。與五苓青龍瀉心等法懸殊矣。 案金鑒雲。下利之下。當是不字。發作之作字。當是熱字。汪氏雲。頭痛二字。當在發作有時之上。二說並非也。 十棗湯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納藥末。強人服一錢匕。 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柯〕頭痛短氣。心腹脅下。皆痞硬滿痛。是水邪尚留結於中。三焦升降之氣。拒隔而難通也。表邪已罷。 非汗散所宜。里邪充斥。又非滲泄之品所能治。非選利水之至銳者。 以直折之。中氣不支。亡可立待矣。甘遂芫花大戟。皆辛苦氣寒。而秉性最毒。並舉而任之。氣同味合。相須 相濟。決瀆而大下。一舉而水患可平矣。然邪之所湊。其氣已虛。而毒藥攻邪。脾胃必弱。使無健脾調胃之品。 主宰其間。邪氣盡而元氣亦隨之盡。故選棗之大肥者為君。預培脾土之虛。且制水勢之橫。又和諸藥之毒。既 不使邪氣之盛而不制。又不使元氣之虛而不支。此仲景立方之盡善也。張子和制浚川禹功神 等方。治水腫痰 飲。而不知君補劑以護本。但知用毒藥以攻邪。所以善全者鮮。〔方〕羸。瘦劣也。糜粥。取糜瀾過熟。易化 而有能補之意。 吳雲。一錢匕者。匕者。匙也。謂錢大之匙也。○千金雲。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雲半錢匕者。則是 一錢抄取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 金匱要略。病懸飲者。此湯主之。又咳家其脈弦。為有水。此湯主之。又有支飲家。咳煩胸中痛者。不卒 死。至一百日。或一歲。宜此湯。 外台秘要。深師朱雀湯。療久病癖飲。停痰不消。在胸膈上液液。時頭眩痛苦攣。眼暗。身體手足十指甲 盡黃。亦療脅下支滿。飲輒引脅下痛。(即本方。用甘遂。芫花。各一分。大戟三分。大棗十二枚。)聖濟總 錄。三聖散。治久病飲癖停痰。及脅滿支飲。輒引胸下痛。(即本方) 汪氏雲。陳無擇三因方。以十棗湯藥為末。用棗肉和丸。以治水氣四肢浮腫。上氣喘急。大小便不通。 蓋善變通者也。 醫學綱目。昔杜壬問孫兆曰。十棗湯。畢竟治甚病。孫曰。治太陽中風。表解里未和。杜曰。何以知里 未和。孫曰。頭痛心下痞滿。脅下痛。乾嘔汗出。此知里未和也。杜曰。公但言病症。而所以里未和之故。要 緊總未言也。孫曰。某 嘗於此未決。願聞開諭。杜曰。里未和者。蓋痰與燥氣。壅於中焦。故頭痛乾嘔。短氣汗出。是痰膈也。非十 棗湯不治。但此湯不得輕用。恐損人於倏忽。用藥者慎之。 宣明論。此湯。兼下水腫腹脹。並酒食積。腸垢積滯。 癖堅積。蓄熱暴痛瘧氣久不已。或表之正氣與邪 熱。並甚於里。熱極似陰。反寒戰。表氣入里。陽厥極深。脈微而絕。並風熱燥甚。結於下焦。大小便不通。 實熱腰痛。及小兒熱結。乳癖積熱。作發風潮搐。斑疹熱毒。不能了絕者。○又雲。芫花。慢火炒變色。仲景鄉 語。雲炒作熬。下凡言熬者。皆干炒也。案楊雄方言云。凡以火而干五穀之類。自山而東。齊楚以往。謂之熬。 即其義也。 嘉定縣誌。唐杲字德明。善醫。太倉武指揮妻。起立如常。臥則氣絕欲死。杲言是為懸飲。飲在喉間。坐 之則墜。故無害。臥則壅塞諸竅。不得出入。而欲死也。投以十棗湯而平。 醫學六要。一人飲茶過度。且多憤懣。腹中常轆轆有聲。秋來發熱寒似瘧。以十棗湯料。黑豆煮。曬乾。 研末。棗肉和丸。芥子大。而以棗湯下之。初服五分。不動。又治五分。無何腹痛甚。以大棗湯飲。大便五六 行。皆溏糞無水。時蓋晡時也。夜半乃大下數斗積水。而疾平。當其下時。瞑眩特甚。手足厥冷。絕而復甦。 舉家號泣。咸咎藥峻。嗟乎藥可輕哉。 方脈正宗。治五種飲證。芫花。醋煮。大戟。醋煮。甘遂。童便煮。三處煮過。各等分。焙乾為末。每 服二錢。大棗十枚。煎湯調下。(出本草匯言。) 直指方。治小瘤方。先用甘草。煎膏。筆蘸妝瘤四圍。干而復妝。凡三次。後以大戟芫花甘遂。上等為 細末。米醋調。別筆妝敷其中。不得近着甘草處。次日縮小。又以甘草 膏。妝小暈三次。中間仍用大戟芫花甘遂如前。自然焦縮。 活人書。用此湯。合下不下。令人脹滿。通身浮腫。而死。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 胸煩。面色青黃。膚 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心上。玉函。脈經。有則字。 下。有如此二字。 燒。脈經。作火。) 〔成〕太陽病因發汗。遂發熱惡寒者。外虛陽氣。邪復不除也。因復下之。又虛其里。表中虛邪內陷。傳於 心下為痞。發汗表虛為竭陽。下之里虛為竭陰。表證罷為無陽。里有痞為陰獨。又加燒針。虛不勝火。火氣內 攻。致胸煩也。傷寒之病。以陽為主。其人面色青。膚肉 動者。陽氣大虛。故云難治。若面色微黃。手足溫 者。陽氣得復。故云易愈。 案既雲陰陽氣並竭。而又雲無陽則陰獨。義不明切。方氏雲。無陽。以俱虛言也。陰獨。謂痞也。喻氏雲。 雖曰陰陽氣並竭。實繇心下無陽。故陰獨痞塞也。程氏雲。陰陽氣並竭。則並陷入之陽邪。亦不成其為陽。而 兼併於陰矣。無陽則陰獨。恐發熱者。不發熱。而單惡寒矣。志聰雲。無太陽之表陽。有陰邪之獨陷也。錫駒 雲。言無陽氣於外。則陰血獨守於內也。錢氏雲。並竭之陰陽者。乃人身之真氣也。此所謂無陽者。指胃中之 陽氣空虛也。陰獨者。謂唯有陰邪痞塞於中也。魏氏雲。陰陽之正氣雖俱竭。而陰藥之性。痞塞於心下之陰分 者。獨不散。故曰無陽則陰獨。金鑒雲。陰陽並竭。已成壞證矣。況無陽則陰不生。陰獨則陽不化。而復加燒 針。火氣內攻。陰陽皆病。汪氏雲。痞證為天氣不降。地氣不升。氣屬陽。二氣不能交通。故曰無陽。中州之 土閉塞。猶之孟冬之月。則純陰用事。故曰陰獨。以上數說。糊 塗不通。特柯氏於此二句。不敢解釋。豈其遵闕如之聖訓耶。郭白云云。此為難治之證。須臨時更詳輕重。痞 甚。先瀉心湯。發熱惡寒甚。則先小柴胡。火逆甚。則先救逆湯。從所重治之。汪氏雲。小柴胡不宜用。發熱 惡寒甚。乃太陽表證在也。仲景法。宜更用桂枝湯以解肌。○案醫壘元戎。此條證。治以大黃黃連瀉心湯。恐不 允矣。錢氏雲。手足溫。則知陽氣猶未敗亡。溫經復陽之治。尚可施也。錫駒雲。予親遇此證。不啻十百。皆 從溫補而愈。二家之言。當切當矣。 宗印曰。本經多有立論而無方者。有借醫之汗下。而為說辭者。多意在言外。讀論者當活潑潑看去。若 留着於眼。便為糟粕。如補立方劑。何異懸瘤。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千金翼。濡上。有自字。玉函。浮上。有自字。) 〔汪〕關上浮者。諸陽之脈皆浮也。以手按其痞處雖濡。純是邪熱壅聚。故用此湯。以導其熱。而下其 邪也。成注云。虛熱者誤。夫中氣雖虛。邪熱則聚。故仲景以實熱治之。若系虛熱。則不用大黃黃連矣。〔錢〕 心下者。心之下。中脘之上。胃之上脘也。胃居心之下。故曰心下也。其脈關上浮者。浮為陽邪。浮主在上。 關為中焦。寸為上焦。因邪在中焦。故關上浮也。按之濡。乃無形之邪熱也。熱雖無形。然非苦寒以泄之。不 能去也。故以此湯主之。 柯氏改濡作硬。柯氏方論。又以濡。為汗出濕濡之義。徐靈胎亦為心下濡濕。金鑒。濡上。補不字。並非也。 大黃黃連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上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原注】臣億等看詳大黃黃連瀉心湯。諸本皆 二味。又後附子瀉心湯。用大黃黃連芩附子。 恐是前方中。亦有黃芩。後但加附子也。故後雲附子瀉心湯。本雲加附子也。) 〔汪〕麻沸湯者。熟湯也。湯將熟時。其面沸泡如麻。以故云麻。痞病者。邪熱聚於心下。不比結胸之大 實大堅。故用沸湯。漬絞大黃黃連之汁溫服。取其氣味皆薄。則性緩戀膈。能泄心下痞熱之氣。此為邪熱稍輕 之證。大抵非虛熱也。〔錢〕麻沸湯者。言湯沸時泛沫之多。其亂如麻也。全生集。作麻黃沸湯。謬甚。 千金翼注。此方。必有黃芩。醫壘元戎。本方。加黃芩。為伊芳尹三黃湯。 金匱要略。心氣不足。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 於本方。加黃芩一兩。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千金方。巴郡太守奏三黃丸。治男子五勞七傷。消渴不生肌肉。婦人帶下。手足寒熱。(加減隨四時。) 又三黃湯。治下焦結熱。不得大便。 於本方。去黃連。加梔子。甘草。若大便秘。加芒硝二兩。 外台秘要。集驗。療黃膽身體面目皆黃。大黃散。三味各等分。搗篩為散。先食服方寸匕。日三服。亦可 為九服。(又出千金。) 聖惠方。治熱蒸在內。不得宣散。先心腹脹滿。氣急。然後身面悉黃。名為內黃。(即本方) 和劑局方。三黃丸。治丈夫婦人。三焦積熱。上焦有熱。攻沖眼目赤腫。頭項腫痛。口舌生瘡。中焦有熱。 心膈煩躁。不美飲食。下焦有熱。小便赤澀。大便秘結。五臟俱熱。即生HT 癤瘡痍。及治五般痔疾。糞門腫痛。 或下鮮血。三味各等分。為細末。煉蜜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三十丸。熟水吞下。小兒積熱。亦宜服之。(案 本出聖惠方熱病門。)活人書。瀉心 三黃湯。婦人傷寒。六七日。胃中有燥屎。大便難。煩躁譫語。目赤毒氣閉塞。不得通。(即本方) 如目赤睛疼。宜加白茯苓嫩竹葉。瀉肝余之氣。 拔萃方。犀角地黃湯。治主脈浮。客脈芤。浮芤相合。血積胸中。熱之甚血在上焦。此藥主之。 於本方加地黃 張氏醫通。噤口痢。有積穢太多。惡氣熏蒸者。大黃黃連瀉心湯。加木香。 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玉函。心上。有若字。) 〔錢〕傷寒鬱熱之邪。誤入而為痞。原非大實。而復見惡寒汗出者。其命門真陽已虛。以致衛氣不密。 故玄府不得緊閉而汗出。陽虛不任外氣而惡寒也。〔程〕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 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與此條宜參看。彼條何以主桂枝解 表。此條何以主附子回陽。緣彼條發汗汗未出。而原來之惡寒不罷。故屬之表。此條汗已出。惡寒已罷。而復 惡寒汗出。故屬之虛。凡看論中文本。須於異同處。細細參考互勘。方得立法處方之意耳。 附子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別煮取汁○成本。玉函。千金翼。作一枚。) 黃 芩(一兩)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納附子汁。分溫再服。(切。玉函。作 咀二字。) 〔錢〕以熱邪痞於心下。則仍以大黃黃連瀉之。加附子以扶真陽。助其蒸騰之衛氣。則外衛固密矣。因 既有附子之加。併入黃芩。以為徹熱之助。而寒熱並施。各司其治。而陰陽 之患息。傾痞之功又立矣。〔程〕二證俱用大黃。以條中無自利證。則知從前下後。腸中反成滯澀。閉住陰邪。 勢不得不破其結。使陰邪有出路也。此雖曰瀉心。而瀉熱之中。即具回陽之力。故以附子名湯耳。〔鑒〕其妙尤 在以麻沸湯漬三黃。須臾絞去滓。納附子別煮汁。義在瀉痞之意輕。扶陽之意重也。〔舒〕案此湯治上熱下寒之 證。確乎有理。三黃略浸。即絞去滓。但取輕清之氣。以去上焦之熱。附子煮取濃汁。以治下焦之寒。是上用 涼而下用溫。上行瀉而下行補。瀉取輕而補取重。制度之妙。全在神明運用之中。是必陽熱結於上。陰寒結於 下。用之乃為的對。若陰氣上逆之痞證。不可用也。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一方雲。忍之 一日乃愈。(脈經。無煩字。成本。無一方以下九字。而注中釋其義。則繫於遺脫。) 〔成〕本因下後成痞。當與瀉心湯除之。若服之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為水飲內蓄。 津液不行。非熱痞也。與五苓散。發汗散水則愈。一方忍之一日乃愈者。不飲者。外水不入。所停之水得行。 而痞亦愈也。 案口燥煩之煩。諸家不解。特魏氏及金鑒雲。渴而口燥心煩。然則煩字。當是一字句。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柯 本。噫。作嘔。非。玉函。下利。作而利。) 〔方〕解。謂大邪退散也。胃為中土。溫潤則和。不和者。汗後亡津液。邪乍退散。正未全復。而尚弱也。 痞硬。伏飲搏膈也。噫。飽食息也。食臭。 氣也。平人過飽傷食。則噫食臭。病患初瘥。脾胃尚弱。化輸未 強。雖無過飽。猶之過飽而然也。水氣。亦謂飲也。雷鳴者。脾胃不和。薄動之聲也。下利者。水谷不釐清。 所以雜迸而走注也。〔成〕干噫 食臭者。胃虛而不殺谷也。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土弱不能勝水也。〔錢〕傷寒汗出解之後。言表邪俱從汗 出而悉解也。胃中不和以下。皆言裡症未除也。 案干噫之干。諸家無注義。程氏解乾嘔雲。干。空也。此原鄭玄注禮記。正與此同義。噫有吐出酸苦水者。 今無之。故曰干噫。柯氏改作乾嘔。大失經旨矣。 生薑瀉心湯方 生薑(四兩切) 甘草(三兩炙) 人參(三兩) 乾薑(一兩) 黃芩(三兩) 半夏(半升洗) 黃 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附子瀉心湯。本雲。加附子。半 夏瀉心湯。甘草瀉心湯。同體別名耳。生薑瀉心湯。本雲理中人參黃芩湯。去桂枝術。加黃連。並瀉肝法。(附 子瀉心湯以下。玉函。成本。無。) 〔鑒〕名生薑瀉心湯者。其義重在散水氣之痞也。生薑半夏。散脅下之水氣。人參大棗。補中州之虛。乾薑 甘草。以溫里寒。黃芩黃連。以瀉痞熱。備乎虛水寒熱之治。胃中不和。下利之痞。焉有不愈者乎。 施氏續易簡方。生薑瀉心湯。治大病新瘥。脾胃尚弱。谷氣未復。強食過多。停積不化。心下痞硬。干噫 食臭。脅下有水。腹中雷鳴。下利發熱。名曰食復。最宜服之。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中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 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熱結。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谷 上。外台。有水字。心煩。玉函。脈經。作而煩。不得間。外台。有能字。脈經。千金翼。謂作為。復下。有 重字。使硬。作使之堅。外台並同。玉函。亦有之字。) 〔鑒〕毋論傷寒中風。表未解。總不當下。醫反下之。或 成痞。或作利。今其人以誤下之故。下利日數十行。水谷不化。腹中雷鳴。是邪乘里虛而利也。心下痞硬而滿。 乾嘔心煩不得安。是邪陷胸虛而上逆也。似此痞利表里兼病。法當用桂枝加人參湯兩解之。醫惟以心下痞。謂 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可見此痞非熱結。亦非寒結。乃乘誤下中虛。而邪氣上逆。陽陷陰凝之痞也。故以 甘草瀉心湯。以緩其急。而和其中也。〔志〕挾邪納入。有乖蒸變。故谷不化。而腹中雷鳴。 案谷不化。喻氏錢氏張氏柯氏。以完谷不化為解。非也。謂胃弱不能轉運。故水谷不得化。留滯於腹中。 作響而雷鳴也。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炙)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外台。作二兩。) 大棗(十二枚擘) 半夏(半升洗○外 台。有去滑二字) 黃連(一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原注】臣億等謹案上生薑瀉 心湯法。本雲理中人參黃芩湯。今詳瀉心以療痞。痞氣因發陰而主。是半夏生薑甘草瀉心三方。皆本於理中也。 其方必各有人參。今甘草瀉心中無者。脫落之也。又案千金。並外台秘要。治傷寒 食。用此方。皆有人參。 知脫落無疑。○外台雲。一方。有人參三兩。) 〔鑒〕方以甘草命名者。取和緩之意也。用甘草大棗之甘。補中之虛。緩中之急。半夏之辛。降逆止嘔。 芩連之寒。瀉陽陷之痞熱。乾薑之熱。散陰凝之痞寒。緩中降逆。瀉痞除煩。寒熱並用也。 案總病論。本方有人參注云。胃虛故加甘味。醫壘元戎。伊芳尹甘草瀉心湯。即本方有人參。雲伊芳尹湯液。 此湯也七味。今監本。無人參。脫落之也。又案元戎文。醫方類聚。引南陽活人書。今所傳無求子活人書。無 此文。金匱要略曰。狐 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 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喝。甘草瀉心湯主之。(即本方。亦用人參三兩。) 張氏醫通曰。痢不納食。俗名噤口。如因邪留胃中。胃氣伏而不宣。脾氣因而滯澀者。香連枳朴橘紅茯 苓之屬。熱毒衝心。頭疼心煩。嘔而不食。手足溫暖者。甘草瀉心湯。去大棗。易生薑。此證胃口有熱。不可用溫藥。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 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湯藥下。脈經。千金。有而字。 復不止。玉函。脈經。作若不止。復下。成本。有利字。已。千金。作竟。龐氏。末句。改作複利不止。當以 五苓散利小便。) 〔成〕傷寒服湯藥下後。利不止。而心下痞硬者。氣虛而客氣上逆也。與瀉心湯攻之則痞也。醫復以他 藥下之。又虛其里。致利不止也。理中丸。脾胃虛寒。下利者。服之愈。此以下焦虛。故與之其利益甚。聖濟 經曰。滑則氣脫。欲其收也。如開腸洞泄。便溺遺失。澀劑所以收之。此利由下焦不約。與赤石脂禹餘糧湯。 以澀洞泄。下焦主釐清濁。下利者水谷不分也。若服澀劑。而利不止。當利小便。以分其氣。〔汪〕利其小便。 仲景無方。補亡論。常器之雲。可五苓散。 赤石脂禹餘糧湯方 赤石脂(一斤碎) 太一禹餘糧(一斤碎○玉函。成本。無太一二字) 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成本。上字。作已上二字。誤。脫分溫二字。) 〔成〕本草雲。澀可去脫。石脂之澀。以收斂之。重可去怯。餘糧之重。以鎮固之。〔柯〕甘姜參術。 可以補中宮火氣 之虛。而不足以固下焦脂膏之脫。此利在下焦。未可以理中之劑收功也。然大腸之不固。仍責在胃。關門之不 緊。仍責在脾。此二味皆土之精氣所結。能實胃而澀腸。蓋急以治下焦之標者。實以培中宮之本也。要之此證。 是土虛而非火虛。故不宜於姜附。若水不利而濕甚。複利不止者。則又當利其小便矣。凡下焦虛脫者。以二物 為本。參湯調服。最效。 案志聰雲。按神農本經。太乙餘糧。禹餘糧。各為一種。既雲太乙禹餘糧。此方宜於三味。或相傳有誤。 此說大誤。證類本草。圖經雲。本草。有太乙餘糧。禹餘糧。兩種。治體猶同。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脈經。發上。無後字。) 〔成〕傷寒吐下後發汗。則表里之氣俱虛。虛煩脈甚微。為正氣內虛。邪氣獨在。至七八日。正氣當復。 邪氣當罷。而心下痞。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者。正氣內虛而不復。邪氣留結而不去。經脈動惕者。經絡 之氣虛極。久則熱氣還經。必成痿弱。〔錫〕痿者。肢體委廢。而不為我用也。久而成痿者。經血不外行於四 末也。〔錢〕如此陰盛陽虛之證。雖或僥倖而不至危殆。若經久不愈。必至陽虛不治。筋弛骨痿。而成廢疾矣。 〔魏〕此條證。仍用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或加附子。倍加桂枝為對也。 案成注熱氣還經。於義未允。汪氏引作表氣虛不能充養於身。似是。金鑒雲。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 氣上沖咽喉。三句。與上下文義不屬。必是錯簡。注家因此三句。皆蔓衍支離。牽強注釋。不知此證。總因汗 出過多。大傷津液而成。當用補氣補血。益筋壯骨之藥。經年始可愈也。未知 此說果是否。姑存俟考。汪氏引補亡論雲。可茯苓甘草白朮生薑湯。郭白云云。當作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成 痿者。振痿湯。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復代赭湯主之。(玉函。脈經。發汗。作汗出。 復。作覆。成本。玉函。赭下。有石字。) 〔方〕解。謂大邪已散也。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正氣未復。胃氣尚弱。而伏飲為逆也。〔汪〕此噫氣。 比前生薑瀉心湯之干噫不同。是雖噫而不至食臭。故知其為中氣虛也。與旋復代赭石湯。以補虛散痞。下逆氣。 旋復代赭湯方 旋復花(三兩) 人參(二兩) 生薑(五兩○成本。有切字) 大棗(十二枚擘) 甘草(三兩炙) 半夏(半升洗) 代赭(一兩○玉函。成本。代赭石)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成本。上下。有件字。) 〔周〕旋復花。能消痰結。軟痞。治噫氣。代赭石。止反胃。除五臟血脈中熱。建脾。乃痞而噫氣者用 之。誰曰不宜。於是佐以生薑之辛。可以開結也。半夏。逐飲也。人參。補正也。甘草大棗。益胃也。予每借 之。以治反胃噎食。氣逆不降者。靡不神效。 傷寒類方曰。靈樞口問篇雲。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復出於胃。故為噫。俗名噯氣。皆陰陽不和 於中之故。此乃病已向愈。中有留邪。在於心胃之間。與前諸瀉心法。大約相近。本草雲。旋復治結氣脅下滿。 代赭治腹中邪毒氣。如此二物。以治噫氣。余則散痞補虛之法也。 吳儀洛方論曰。去滓復煎。亦取共行其事之義。與生薑瀉心湯等同義。 活人書曰。有旋復代赭石證。其人或咳逆氣虛者。先服四逆湯。胃寒者。先服理中丸。次服旋復代赭湯。 為良。喻氏寓意草曰。治一人膈氣。粒食不入。始吐清水。次吐綠水。次吐黑水。次吐臭水。呼吸將絕。一晝 夜。先服理中湯六劑。不令其絕。來早轉方。一劑而安。金匱有雲。噫氣不除者。旋復代赭石湯主之。吾於此 病。分別用之者有二道。一者以黑水為胃底之水。此水且出。則胃中之津。久已不存。不敢用半夏。以燥其胃 也。一者以將絕之氣。止存一系。以代赭墜之。恐其立斷。必先以理中。分理陰陽。使氣易於降下。然後代赭 得以建奇奏 。乃用旋復花一味煎湯。調代赭石末二匙。與之。才入口。即覺其轉入丹田矣。但睏倦之極。服 補藥二十劑。將息二月而愈。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玉函。作大下以後。杏子。 作杏仁。) 〔成〕前第三卷十六證雲。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為與此證治法同。汗下雖殊。 既不當損正氣則一。邪氣所傳既同。遂用一法治之。經所謂若發汗若下若吐後者。是矣。〔程〕下在用桂枝後。 是從更字上看出。 案志聰錫駒並雲。此節重出。下字疑本汗字。非也。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KT 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KT 。成 本。作協。玉函。脈經。千金翼。作挾。) 〔程〕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表熱不去。而里虛作利。是曰協熱。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者。里氣 虛。而土來心下也。表里不解者。陽因痞。而被格於外也。桂枝行陽於外以解表。理中助陽於內以止利。陰陽 兩治。總是補正。令邪自卻。緣此痞無客氣上逆。動膈之陽邪。輒防陽欲入陰。 故不但瀉心中芩連不可用。並桂枝中芍藥不可用也。協熱而利。向來俱作陽邪陷入下焦。果爾。安得用理中耶。 利有寒熱二證。但表熱不罷者。皆為協熱利也。 案此條。方氏諸家。並為熱邪陷入證。至汪氏則雲。此系邪熱未解。乃實熱之證。非虛寒也。桂枝人參湯。 大都是叔和撰次時。傳寫之誤。此蓋以協熱之協。為協議之義。而不知與挾同。皆坐不博考之弊也。程氏辨晰 之。極是矣。錫駒以挾熱為解。然而未能免陷入之說。殊可惜也。案此心下痞硬。與金匱胸痹心中痞。與人參 湯之證。略同。 桂枝人參湯方 桂枝(四兩別切○別切二字。玉函。成本。作去皮) 甘草(四兩炙) 白朮(三兩) 人參(三兩) 乾薑(三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納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五升下。 玉函。有去滓二字。成本。三升下。脫去滓二字。方氏。圈白朮之白。吳本。刪。) 〔喻〕此方。即理中加桂枝。而易其名。亦治虛痞下利之聖法也。〔吳〕桂枝辛香。經火久煎。則氣散而 力有不及矣。故須遲入。凡用桂枝諸方。俱當根據此為例。用肉桂。亦當臨用去粗皮。切碎。俟群藥煎好。方入。 煎二三沸。即服。傷寒類方曰。桂獨後煮。欲其於治里症藥中。越出於表。以散其邪也。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 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玉函。脈經。發下。有其字。) 〔柯〕心下痞。是誤下后里症。惡寒。是汗後未解症。里實表虛。內外俱病。皆因汗下倒施所致。表里交持。 仍當遵先表后里。先汗後下正法。蓋惡寒之表。甚於身疼。心下之 痞。輕於清谷。與救急之法不同。〔錢〕心下已痞。而仍惡寒者。猶有表邪未解也。前條同是痞證而惡寒。以 附子瀉心者。因惡寒汗出。所以知其為陽虛之惡寒也。此則惡寒而不汗出。是以知其為表未解也。〔方〕傷寒病 初之表當發。故用麻黃湯。此以汗後之表當解。故曰宜桂枝湯。 活人書曰。大抵結胸痞。皆應下。然表未解者不可攻也。總病論曰。前加附子。是汗出多而惡寒。表汗 解。而里結未除故也。此症。是發後無汗惡寒故也。先須解表也。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中。玉函。正脈。作下。方本。汪本同。) 〔程〕心中痞硬。嘔吐而下利。較之心腹濡軟。嘔吐而下利。為里虛者不同。發熱汗出不解。較之嘔吐下利。 表解者乃可攻之。竟用十棗湯者又不同。況其痞不因下後而成。並非陽邪陷入之痞。而里氣內拒之痞。痞氣填入 心中。以致上下不交。故嘔吐而下利也。大柴胡湯。雖屬攻劑。然實管領表里上中之邪。總從下焦為出路。則 攻中自寓和解之義。主之是為合法。 案金鑒雲。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吐下利。而以大柴胡湯。下之之理乎。此說似是。 而實非也。所謂下利。乃是熱利。若改作不利。則與小便何別。可謂失考矣。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喉咽。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 宜瓜蒂散。(頭上。項上。脈經。有其字。千金翼。作頭項不強痛。喉咽。玉函。成本。作咽喉此為胸有寒。 千金。作此以內有久痰。) 〔成〕病如桂枝證。為發熱汗出惡風也。〔方〕頭不痛。項不強。言太陽經中無外入之風邪。以明非中風 也。寸候身半 以上。微浮。邪自內出也。胸中痞硬。痰涎塞膈也。氣上沖咽喉者。痰湧上逆。或謂喉中聲如曳鋸。是也。寒。 以痰言。〔喻〕寒者。痰也。痰飲內動。身必有汗。加以發熱惡寒。全似中風。但頭不痛。項不強。此非外入 之風。乃內蘊之痰。窒塞胸間。宜用瓜蒂散。以湧出其痰也。〔周〕寒飲停蓄。阻遏胸中之陽。使衛氣不能外 固。故發熱惡寒汗出也。〔程〕邪氣蘊蓄於膈間。此為胸有寒也。痞硬一證。因吐下者為虛。不因吐下者為實。 實邪填塞心胸。中下二焦。為之阻絕。自不得不從上焦為出路。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是也。 案方氏諸家。以寒為痰。蓋瓜蒂能吐膈間之頑痰。故有此說。而不可以寒直斥為痰。程氏則為邪字看。極 穩當矣。如錢氏單為風寒之寒。亦恐不爾。厥陰篇。瓜蒂散條雲。邪結在胸中。又雲。病在胸中。程說有所據。 瓜蒂散方 瓜蒂(一分熬黃) 赤小豆(一分○玉函作各六銖)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 溫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瓜蒂散。(一錢匕。千金翼。作半錢匕。) 〔鑒〕胸中者。清陽之府。諸邪入胸府。阻遏陽氣。不得宣達。以致胸滿痞硬。熱氣上沖。燥渴心煩。 欲吐。脈數促者此熱鬱結也。胸滿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手足寒冷。欲吐不能吐。脈遲緊者。此寒鬱結也。 凡胸中寒熱。與氣與飲。鬱結為病。諒非汗下之法所能治。必得酸苦涌泄之品。因而越之。上焦得通。陽氣得 復。痞硬可消。胸中可和也。瓜蒂極苦。赤豆味酸。相須相益。能疏胸中實邪。為吐劑中第一品也。而佐香豉 汁合服者。藉谷氣以保胃氣也。服 之不吐。少少加服。得快吐即止者。恐傷胸中元氣也。此方奏功之捷。勝於汗下。所謂汗吐下三大法也。今人 不知仲景子和之精義。置之不用。可勝惜哉。然諸亡血虛家。胸中氣液已虧。不可輕與。特為申禁。〔汪〕傷 寒一病。吐法不可不講。華元化雲。傷寒至四日在胸。宜吐之。巢元方雲。傷寒病三日以上。氣浮在上部。胸 心填塞滿悶。當吐之則愈。仲景以此條論。特出之太陽下編者。以吐不宜遲。與太陽汗證相等。當於兩三日間。 審其證而用其法也。條辨。以胸有寒為痰。亦通。蓋胸有風寒。則其人平素飲食之積。必郁而成熱。變而為痰。 所以瓜蒂散。亦涌痰熱之藥也。尚論篇以此條證。竟列入痰病中。誤矣。煮作稀糜。言以湯七合。煮香豉如糜 粥之爛也。方氏以稀糜。為另是稀粥。大謬之極。 古方選注曰。瓜蒂散。乃酸苦涌泄重劑。以吐胸寒者。邪結於胸。不涉太陽表實。只以三物為散。煮作 稀糜。留戀中焦。以吐之。能事畢矣。瓜蒂性升。味苦而涌。豆性酸斂。味苦而泄。恐其未必即能宣越。故復 以香豉湯。陳腐之性。開發實邪。定當越上而吐矣。 外台秘要。張文仲瓜蒂散。主傷寒胸中痞塞。瓜蒂。赤小豆。各一兩。上二味。搗散。白湯服一錢匕。 又范汪。療傷寒及天行。瓜蒂散方。同上二味。搗作散。溫湯二合。服一錢匕。藥下便臥。若吐便且急忍也。 候食頃不吐者。取錢五七散。二合湯和服之。便吐矣。不吐復稍增。以吐為度。吐出青黃如菜汁者。五升以上 為佳。若吐少病不除者。明日如前法。復服之。可至再三。不令人虛也。藥力過時不吐。服湯一升。助藥力也。 吐出便可食。無復餘毒。若服藥過多者。益飲冷水解之。(和服之下。活人書。有以手指 之五字。) 東垣試效方曰。若有宿食而煩者。仲景以梔子大黃湯主 之。氣口三盛。則食傷太陰。填塞悶亂。極則心胃大疼。兀兀欲吐。得吐則已。俗呼食迷風。是也。經雲。上 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宜瓜蒂散之類吐之。經雲。高者因而越之。此之謂也。 醫方集解曰。治卒中痰迷。涎潮壅盛。癲狂煩亂。人事昏沉。五癇痰壅上膈。及火氣上沖。喉不得息。食 填中脘。欲吐不出。量人虛實服之。吐時須令閉目緊束肚皮。吐不止者。蔥白湯解之。良久不出者。含砂糖一 塊。即吐。○案張子和不用豆豉。加人參甘草。齏汁調下。吐不止者。用煎麝香湯。瓜苗聞麝香即死。所以立解。 活人指掌辨疑曰。瓜蒂。即絲瓜蒂。俗名藤羅。○案此說。本草所不載。錄以俟試驗。舒氏亦云。如無甜瓜。 絲瓜蒂可代。 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髒結。死。(玉函。脈經。病下。有者若二字。入 陰筋。作入陰挾陰筋。) 〔程〕其人脅下素有痞積。陰邪之伏里者。根柢深且固也。今因新得傷寒。未察其陰經之痞。誤行攻下。致 邪氣入里。與宿積相互。使髒之真氣。結而不通。因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故名髒結。蓋痞為陰邪。而 臍旁。陰分也。在髒為陰。以陰邪結於陰經之髒。陽氣難開。至此而結勢已成。於法為死。〔錢〕其痛下引少腹。 入厥陰而控引睾丸之陰筋者。此等髒結。以陰氣過極。陽氣竭絕。故曰死。〔錫〕上文論髒結。曰難治。曰不 可攻。此復論髒結之死症。以見髒結可生。而亦可死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里。表里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白虎加人參湯。脈經。千金。千金翼作白虎湯。傷寒下。成本。有病字。) 〔成〕若吐若下後七八日。則當解。復不解而熱結在里。表熱者。身熱也。里熱者。內熱也。本因吐下後。 邪氣乘虛內陷為結熱。若無表熱。而純為里熱。則邪熱結而為實。此以表熱未罷。時時惡風。若邪氣純在表。 則惡風無時。若邪氣純在里。則更不惡風。以時時惡風。知表里俱有熱也。邪熱結而為實者。則無大渴。邪熱 散漫則渴。今雖熱結在里。表里俱熱。未為結實。邪氣散漫。熏蒸焦膈。故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 與白虎加人參湯。散熱生津。〔錢〕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則里熱甚於表熱矣。謂之表熱者。乃熱 邪已結於里。非尚有表邪也。因里熱太甚。其氣騰達於外。故表間亦熱。即陽明篇所謂蒸蒸發熱。自內達外之 熱也。〔汪〕時時惡風者。乃熱極汗多。不能收攝。腠理疏。以故時時惡風也。里熱。則胃腑中燥熱。以故大 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此因吐下之後。胃氣虛。內亡津液。以故燥渴甚極也。〔周〕口至干。舌至 燥。無津液極矣。能生津液。而神速者。莫若人參。故加之。 案金鑒雲。傷寒二字之下。當有若汗二字。蓋發汗較吐下。更傷津液為多也。時時惡風。當是時汗惡風。 若非汗字。則時時惡風。是表不解。白虎湯在所禁也。論中謂發熱無汗。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 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讀者細玩經文自知。此說難從。柯氏雲。當汗不汗。反行吐下。是治之逆也。 吐則津液亡於上。下得津液亡於下。是也。 傷寒類方曰。胃液已盡。不在經。不在腑。亦非若承氣症之有實邪。因胃口津液枯竭。內火如焚。欲引水 自救。故其證如此。與熱邪在腑者迥別。 外台秘要。仲景傷寒論。療傷寒汗出。惡寒身熱。大渴 不止。欲飲水一二斗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此條。本經不載。姑附存於此。 白虎加人參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 人參(二兩○上編。玉函。作三兩)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此方。立夏後立秋前乃可服。立秋後不可服。 正月二月三月尚凜冷。亦不可與服之。與之則嘔利而腹痛。諸亡血虛家。亦不可與。得之則腹痛利者。但可溫 之當愈。(玉函。作春三月病常苦裡冷。案此方。已見太陽上編。而無此方立夏以下六十二字。故再舉於斯。 此六十二字。疑是後人所添。而玉函。千金。及翼方。外台秘要。並有之。故不可妄刪。姑存其舊耳。) 內台方議。問曰。活人書雲。白虎湯。惟夏至發可用。何耶。答曰。非也。古人一方對一證。若嚴冬之 時。果有白虎湯證。安得不用石膏。盛夏之時。果有真武湯證。安得不用附子。若老人可下。豈得不用硝黃。 壯人可溫。豈得不用姜附。此乃合用者必需之。若是不合用者。強而用之。不問四時。皆能為害也。 汪氏引徐春沂雲。立夏後云云。疑是後人所加。 張氏傷寒百問經絡圖曰。白虎加人參。名化斑湯。出異書。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玉函。心。作而。千金。及翼。外台。作白虎湯。) 〔鑒〕傷寒身無大熱。不煩不渴。口中和。背惡寒。附子湯主之者。屬少陰病也。今傷寒身無大熱。知 熱漸去表入里也。口燥渴心煩。知熱已入陽明也。雖有背微惡寒一證。似乎少陰。但少陰證口中和。今口燥渴。 是口中不和也。背惡 寒。非陽虛。惡寒乃陽明內熱。熏蒸於背。汗出肌疏。故微惡之也。主白虎湯。以直走陽明。大清其熱。加人 參者。蓋有意以顧肌疏也。〔錢〕此條之背惡寒。口燥渴而心煩者。乃內熱生外寒也。非口中和之背惡寒。可 比擬而論也。〔汪〕內蒸熱而表必多汗。以故惡寒。與上條惡風之義相同。 案背惡寒。成氏以為表邪未盡。程氏以為陽虛。並非也。傷寒類方曰。此亦虛燥之症。微惡寒。謂雖惡寒 而甚微。又周身不寒。寒獨在背。知外邪已解若大惡寒。則不得用此湯矣。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解下。成 本。玉函。外台。有者字。千金。及翼。外台。作白虎湯。) 〔魏〕脈浮而不至於滑。則熱未變而深入。正發熱無汗。表證顯然如此。不可與白虎湯。徒傷胃氣。言當 於麻黃湯。大青龍。桂枝二越婢一之間。求治法也。如其人渴欲飲水。與之水。果能飲者。是表邪變熱。已深 入矣。再診脈無浮緩浮緊之表脈。審證無頭身疼痛。發熱無汗之表證。即用白虎加人參。補中益氣。止其燥渴。 〔錢〕若渴欲飲水。則知邪熱已入陽明之里。胃中之津液枯燥矣。然猶必審其無表證者。方以白虎湯。解其煩熱。 又加人參。以救其津液也。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玉函。太陽下。有與字。硬。 作痞堅二字。大椎下。有一間二字。成本。無肝俞二字。考注文。系脫文。) 〔成〕心下痞硬而眩者。少陽也。頸項強者。太陽也。刺大椎肺俞。以瀉太陽之邪。而以太陽脈下項挾脊。 故爾。肝俞以瀉少陽之邪。以膽為肝之腑故爾。太陽為在表。少陽為在里。明是半表半里證。前第八證雲。不 可發汗。發汗則譫 語。是發汗攻太陽之邪。少陽之邪。益甚於胃。以發譫語。此雲慎勿下之。攻少陽之邪。太陽之邪。乘虛入里。 必作結胸。經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方〕頸項。亦頭項之互詞。前條言眩冒。此有眩無冒。 差互詳略耳。〔汪〕大椎一穴。實合太少而齊瀉。諸家注皆不明用針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論。大誤之極。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成〕太陽陽明合病自下利。為在表。當與葛根湯發汗。陽明少陽合病自下利。為在里。可與承氣湯下之。 此太陽少陽合病自下利。為在半表半里。非汗下所宜。故與黃芩湯。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嘔者。胃氣逆也。 故加半夏生薑。以散逆氣。〔錢〕太少兩陽經之證。並見而為合病。太陽雖在表。而少陽逼處於里。已為半表 半里。以兩經之熱邪內攻。令胃中之水谷下奔。故自下利。〔汪〕太少合病。而至自利。則在表之寒邪。悉郁而 為里熱矣。里熱不實。故與黃芩湯以清熱益陰。使里熱清而陰氣得復。斯在表之陽熱自解。所以此條病。不但 太陽桂枝。在所當禁。並少陽柴胡。亦不須用也。〔鑒〕太陽與少陽合病。謂太陽發熱頭痛。或口苦咽干目眩。 或胸滿。脈或大而弦也。若表邪盛。肢節煩疼。則宜與柴胡桂枝湯。兩解其表矣。今里熱盛。而自下利。則當 與黃芩湯清之。以和其里也。 案此條證。張璐周禹載。以為溫病。魏氏駁之。是也。 醫方集解曰。合病者。謂有太陽症之身熱頭痛脊強。又有少陽症之耳聾脅痛。嘔而口苦。寒熱往來也。 自利者。不因攻下。而泄瀉也。自利。固多可溫。然腸胃有積結。與下焦客熱。又非溫劑所能止。或分利之。或攻泄之 可也。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玉函。作二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成本。一服下。有若嘔者。加半夏半 升。生薑三兩。十二字。而無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成本。第十卷。生薑一兩半)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黃芩(三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半夏(半升洗) 生薑(一兩半 一方三兩切)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汪〕此小柴胡加減方也。熱不在半表。已入半里。故以黃芩主之。雖非胃實。亦非胃虛。故不須人參補 中也。〔錢〕黃芩撤其熱。而以芍藥斂其陰。甘草大棗。和中而緩其津液之下奔也。若嘔者。是邪不下走而上 逆。邪在胃口。胸中氣逆而為嘔也。故加半夏之辛滑。生薑之辛散。為蠲飲治嘔之專劑也。〔徐〕因此而推展 之。凡雜證因里未和而下利者。黃芩湯可為萬世之主方矣。 玉函經。黃芩人參湯方。黃芩。人參。桂枝。乾薑。各二兩。半夏半升。大棗十二枚。上六味。以水七升。 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此方無治證。蓋與黃連湯略同。(此方。外台。名黃芩湯。治乾嘔下利。) 醫方集解曰。昂案二經合病。何以不用二經之藥。益合病而兼下利。是陽邪入里。則所重者在里。故用黃 芩。以徹其熱。而以甘芍大棗。和其太陰。使里氣和。則外證自解。和解之法。非一端也。仲景之書。一字不 苟。此證單言下利。故此方亦單治下利。機要用之。治熱痢腹痛。更名黃芩芍藥湯。又加木香檳榔大黃黃連當 歸官桂。更名芍藥湯。治下痢。 仲景此方。遂為萬世治痢之祖矣。本方除大棗。名黃芩芍藥湯。治火升鼻衄。及熱痢。(出活人書。)黃芩加 半夏生薑湯。亦治膽腑發咳。嘔苦水。如膽汁。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成〕此傷寒邪氣傳里。而為下寒上熱也。胃中有邪氣。使陰陽不交。陰不得升。而獨治於下。為下寒。腹 中痛。陽不得降。而獨治於上。為胸中熱欲嘔吐。與黃連湯。升降陰陽之氣。〔程〕此等證。皆本氣所生之寒熱。 無關於表。故着二有字。〔鑒〕傷寒未解。欲嘔吐者。胸中有熱邪上逆也。腹中痛者。胃中有寒邪內攻也。此 熱邪在胸。寒邪在胃。陰陽之氣不和。失其升降之常。故用黃連湯。寒溫互用。甘苦並施。以調理陰陽。而和 解之也。傷寒邪氣入里。因人髒氣素有之寒熱而化。此則隨胃中有寒。胸中有熱而化。腹中痛欲嘔吐。故以是 方主之。〔汪〕條辨尚論篇。皆以風寒二邪。分陰陽寒熱。殊不知風之初來。未必非寒。寒之既入。亦能成熱。 不可拘也。 病源候論。冷熱不調候曰。夫人營衛不調。致令陰陽痞塞。陽並於上則上熱。陰並於下則下冷。上焦有熱。 或喉口生瘡。胸膈煩滿。下焦有冷。則腹脹腸鳴。絞痛泄利。 宣明論曰。腹痛欲嘔吐者。上熱下寒也。以陽不得降。而胸熱欲嘔。陰不得升。而下寒腹痛。是升降失常也。 黃連湯方 黃連(三兩○玉函。作二兩。) 甘草(三兩炙○玉函。作一兩。) 乾薑(三兩○玉函。作一兩。) 桂枝 (三兩去皮○玉函。作二兩。) 人參(二兩○千金翼。作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半夏(半升洗○玉函。 作五合。)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晝三夜二。 疑非仲景方。(成本。作溫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無疑非仲景方五字。玉函亦無。) 〔鑒〕君黃連。以清胸中之熱。臣乾薑。以溫胃中之寒。半夏降逆。佐黃連嘔吐可止。人參補中。佐乾薑 腹痛可除。桂枝所以安外。大棗所以培中也。然此湯寒溫不一。甘苦並投。故必加甘草。協和諸藥。此為陰陽 相格。寒熱並施之治法也。〔柯〕此與瀉心湯大同。而不名瀉心者。以胸中素有之熱。而非寒熱相結於心下也。 看其君臣更換處。大有分寸。 傷寒類方曰。即半夏瀉心湯。去黃芩。加桂枝。諸瀉心之法。皆治心胃之間。寒熱不調。全屬里症。此 方以黃芩易桂枝。去瀉心之名。而曰黃連湯。乃表邪尚有一分未盡。胃中邪氣。尚當外達。故加桂枝一味。以 和表里。則意無不到矣。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 大便硬。(【原注】一雲。臍下心下硬。)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朮湯主之。(疼煩。成本。作煩疼。脈經。 作疼痛。不渴下。外台。有下之二字。千金翼。有下已二字。去桂加白朮湯。玉函。脈經。千金翼。作術附子 湯。成本。桂下。有枝字。) 〔鑒〕傷寒八九日。不嘔不渴。是無傷寒里病之證也。脈浮虛澀。是無傷寒表病之脈也。脈浮虛。主在 表虛風也。澀者。主在經寒濕也。身體疼煩。屬風也。不能轉側。屬濕也。乃風濕相搏之證。非傷寒也。與桂 子附子湯。溫散其風濕。使從表而解也。若脈浮實者。則又當以麻黃加術湯。大發其風濕也。如其人有是證。 雖大便硬。小便自利。而不議下者。以其非邪熱入里之硬。乃風燥濕去之硬。故仍以桂枝附子湯。去桂枝。以 大便硬。小便自利。不欲其發汗。再奪津液也。加白朮。以身重着濕在肉分。用以佐附子。逐濕氣於肌也。 程林金匱直解曰。風淫所勝。則身煩疼。濕淫所勝。則 身體難轉側。風濕相搏於營衛之間。不干於里。故不嘔不渴也。脈浮為風。澀為濕。以其脈近於虛。故用桂枝 附子湯。溫經以散風濕。小便利者。大便必硬。桂枝近於解肌。恐大汗。故去之。白朮去肌濕。不妨乎內。故 加之。 內台方議曰。問曰。此書皆是傷寒之法。又兼此風濕之證雜之。何耶。答曰。此人先有濕氣。因傷中風 寒。合而成此證。以此添入傷寒法中。昔自祖師張仲景開化以來。此風濕 風溫濕溫等證。皆在金鏡外台法中。 因三國混亂。書多亡失。外台之書。流蕩不全。因王叔和得傷寒。足六經之法。集成傷寒論。間得風濕數篇。 雜入此中。故曰 濕 三種。宜應別論。惟得正傳者方知之。 案相搏之搏。方氏改作摶。注云。摶。 聚也。言風與濕。 合團聚。共為一家之病也。此說非也。蓋 搏。薄同。王冰平人氣象論注。引辨脈。陰陽相搏名曰動。作相薄。可以證也。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成本。破八片。錢本。作二枚)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 二枚擘)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去桂加白朮湯方(○金匱白朮附子湯。即是。玉函。名術附湯。金鑒。作桂枝附子去桂枝加白朮湯。)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 白朮(四兩) 生薑(三兩切○玉函。作二兩。) 甘草(二兩炙○玉函。作三 兩。) 大棗(十二枚擘○玉函。作十五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初一服。其人身如痹。半日許復服之。三服都盡。其 人如冒狀。勿怪。此以附子術。並走皮內。逐水氣未得除。故使之耳。法當加桂四兩。此本一方二法。以大便 硬。小便自利。去桂 也。以大便不硬。小便不利。當加桂。附子三枚。恐多也。虛弱家及產婦。宜減服之。(去桂加白朮湯。金匱。 用附子一枚。白朮二兩。生薑甘草各一兩。大棗六枚。水六升。作三升。二升。作一升。外台。引仲景傷寒論。 本雲附子一枚。今加之二枚。名附子湯。又雲。此二方。但治風濕。非治傷寒也。) 〔徐〕是風濕相搏。以不頭疼。不嘔渴。知風濕之邪。不在表。不在里。而在軀殼。然其原因於寒。幾於 風寒濕合而為痹矣。桂枝湯。本屬陽劑。而芍藥非寒濕證所宜。故易以附子之辛熱。多至三枚。從桂枝之後。 為純陽剛劑。以開凝結之陰邪。然脈不單澀而浮虛。先見是濕少而風多也。故藉一附子。而迅掃有餘。否則又 宜去桂枝加術湯。驅濕為主矣。 吳儀洛方論曰。此即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又加附子二枚。又即後條之甘草附子湯。以姜棗易術之變制也。 汪氏雲。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後條辨雲。此濕雖盛而津液自虛也。於上湯中。去桂。以其能走津液。 加術。以其能生津液。或問雲。小便利。則濕去矣。何以猶言濕盛。余答雲。濕熱郁於里。則小便不利。寒濕 搏於經。則小便自利。又有昧理者雲。大便溏。宜加白朮。殊不知白朮為脾家主藥。後條辨雲。燥濕以之。滋 液亦以之。 直指方帶下論雲。經曰。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衛氣若虛。則分肉不溫。皮膚不 充。腠理不肥。而開闔失其司耳。況胃為血海。水液會焉。胃者中央之土。又所以主肌肉。而約血水也。衛氣 與胃氣俱虛。則肌弱而膚空。血之與水。不能約制。是以涓涓漏卮。休作無時。而不暫停矣。然則封之止之。 其可不加意於固衛濃脾之劑乎。此桂枝附子湯。以之固衛。而人參白朮茯苓草果丁香木香以之濃脾。二者俱不 可闕也。 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 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疼煩。成本。作煩疼。是。) 〔喻〕此條復互上條之意。而辨其症之較重者。痛不可近。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小便不利。或身微腫。 正相搏之最劇處。〔錢〕掣痛者。謂筋骨肢節抽掣疼痛也。不得屈伸。寒濕之邪。流着於筋骨肢節之間。故拘攣 不得屈伸也。近之則痛劇者。即煩疼之甚也。疼而煩甚。人近之則聲步皆畏。如動觸之而其痛愈劇也。汗出。 即中風汗自出也。短氣。邪在胸膈。而氣不得伸也。小便不利。寒濕在中。清濁不得升降。下焦真陽之氣化不 行也。惡風不欲去衣。風邪在表也。或微腫者。濕淫肌肉。經所謂濕傷肉也。風邪寒濕。搏聚而不散。故以甘 草附子湯主之。〔方〕或。未定之詞。身微腫。濕外薄也。不外薄則不腫。故曰或也。〔程〕以上二條。雖雲 風濕相搏。其實各夾有一寒字在內。即三氣合而為痹之證也。邪留於筋骨之間。寒多則筋攣骨痛。 甘草附子湯方 白朮(二兩○玉函。作三兩。) 桂枝(四兩去皮) 附子(二枚炮去皮○汪。周。作破八片) 甘草(二兩 炙○玉函。外台。作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止。復煩者。將服五 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始。(玉函。二升。作三升。汗止。金匱。成本。作汗出。無將字。始。金匱。 成本。作妙。千金翼。作愈。徐彬金匱論注。沈明宗編注。作佳。) 〔徐〕此與桂枝附子湯證。同是風濕相搏。然彼以病淺寒多。故肢體為風濕所困。而患止軀殼之中。此則 風濕兩勝。挾身中之陽氣。而奔逸為災。故骨節間。風入增勁。不能屈伸。大傷其衛。而汗出短氣惡風。水亦 乘風作勢。而身微腫。其病勢方欲擾亂於肌表。與靜而困者不侔矣。〔吳〕此方用附 子除濕溫經。桂枝祛風和營。術去濕實衛。甘草輔諸藥。而成斂散之功也。〔周〕此證較前條更重。且里已受 傷。曷為反減去附子耶。前條風濕尚在外。在外者利其速去。此條風濕半入里。入里者妙在緩攻。仲景止恐附 子多。則性猛且急。筋節之竅。未必驟開。風濕之邪。豈能托出。徒使汗大出。而邪不盡耳。君甘草也。欲其 緩也。和中之力短。戀藥之用長也。此仲景所以前條用附子三枚者。分三服。此條止二枚者。初服五合。恐一 升為多。宜服六七合。全是不欲盡劑之意。學人於仲景書有未解。即於本文中。求之自得矣。〔錢〕雖名之曰 甘草附子湯。實用桂枝去芍藥湯。以汗解風邪。增入附子白朮。以驅寒燥濕也。〔汪〕後條辨雲。以上三方。 俱用附子者。以風傷衛而表陽已虛。加寒濕而里陰更勝。凡所見證。皆陽氣不充。故經絡關節得着濕。而衛陽 愈虛耳。愚以此言。實發仲景奧義。 案千金方。腳氣門。四物附子湯。即是。方後雲。體腫者。加防己四兩。悸氣小便不利。加茯苓三兩。三 因方。六物附子湯。即是。 傷寒脈浮滑。此以表有熱。里有寒。白虎湯主之。(【原注】巨億等謹案前篇雲。熱結在里。表里俱熱者。 白虎湯主之。又雲。其表不解。不可與白虎湯。此雲脈浮滑。表有熱。里有寒者。必表里字差矣。又陽明一證 雲。脈浮遲。表熱里寒。四逆湯主之。又少陰一證雲。里寒外熱。通脈四逆湯主之。以此表里自瘥。明矣。千 金翼雲。白通湯。非也。○玉函。作傷寒脈浮滑。而表熱里寒者。白通湯主之。舊雲白通湯。一雲白虎者恐非。 注云。舊雲以下。出叔和今考千金翼。作白虎湯。疑玉函誤矣。此字。玉函。作而。成本。無以字。程本。張 本。作里有熱表有寒。蓋原於林億說也。柯氏。作表有熱里有邪。蓋原於成注。) 〔鑒〕王三陽雲。經文寒字。當邪字解。亦熱也。其說甚是。若是寒字。非白虎湯證矣。此言傷寒太陽證罷。邪傳 陽 明。表里俱熱。而未成胃實之病也。脈浮滑者。浮為表有熱之脈。陽明表有熱。當發熱汗出。滑為里有熱之脈。 陽明里有熱。當煩渴引飲。故曰表有熱。里有熱也。此為陽明表里俱熱之證。白虎乃解陽明表里俱熱之藥。故 主之也。不加人參者。以其未經汗吐下不虛也。〔錢〕若胃實而痛者。為有形之邪。當以承氣湯下之。此但外 邪入里。為無形之熱邪。故用寒涼清肅之白虎湯。以解陽明胃腑之邪熱也。 案此條諸說不一。成氏雲。里有寒。有邪氣傳里也。以邪未入腑。故止言寒。如瓜蒂散證雲。胸上有寒 者。是也。方氏雲。里有寒者。里字非對表而稱。以熱之里言。蓋傷寒之熱。本寒因也。故謂熱。里有寒。指 熱之所以然者言也。喻氏雲。里有寒者。傷寒傳入於里。更增里熱。但因起於寒。故推本而曰里有寒。程氏雲。 讀厥陰篇中。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則知此處表里二字。為錯簡。里有熱。表有寒。亦是熱結 在里。郁住表氣於外。但較之時時惡風。背微惡寒者。少倏忽零星之狀。張氏亦改表有寒里有熱雲。熱邪初乘 肌表。表氣不能勝邪。其外反顯假寒。故言表有寒。而伏邪始發未盡。里熱猶盛。故云里有熱。志聰雲。此表 有太陽之熱。里有癸水之寒。夫癸水雖寒。而與陽明相搏。則戊已化火。為陽熱有餘。故以白虎湯。清兩陽之 熱。錫駒雲。太陽之標熱在表。此表有熱也。太陽之本寒在里。此里有寒也。凡傷於寒。則為病熱。故宜白虎 湯主之。魏氏雲。此里尚為經絡之里。非臟腑之里。亦如衛為表。營為里。非指臟腑而言也。錢氏雲。白虎湯 為表邪未解之所忌用。若雲傷寒表有熱。固非所宜。而曰里有寒。尤所當忌。而仲景反以白虎湯主之。何也。 以意推之。恐是先受之寒邪。已經入里。郁而為熱。本屬寒因。故曰里有寒。邪既入里。已入陽明。 發而為蒸蒸之熱。其熱自內達外。故曰表有熱。柯氏改寒作邪。雲舊本作里有寒者誤。此雖表里並言。而重在 里熱。所謂結熱在里。表里俱熱者也。以上諸說如此。特林氏程氏解。似義甚切當。其餘則含糊牽扭。難以適 從。至其順文平穩。則金鑒為得。故姑揭其說爾。 湯液本草。東垣雲。胸中有寒者。瓜蒂散吐之。又表熱里寒者。白虎湯主之。瓜蒂知母。味苦寒。而治胸 中寒。又里寒。何也。答曰。成無己注云。即傷寒。寒邪之毒。為熱病也。讀者要逆識之。如論語言亂臣十人。 書言唯以亂民。其能而亂四方。亂。皆治也。乃治亂者也。故云亂臣亂四方也。仲景所言寒之一字。舉其初而 言之。熱病在其中矣。若以寒為寒冷之冷。無復用苦寒之劑。兼言白虎。訂脈尺寸俱長。則熱可知矣。 白虎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外台。作水一斗二升。煮取米熟。去米納 藥。煮取六升。去滓。分六服。) 〔柯〕陽明邪從熱化。故不惡寒而惡熱。熱蒸外越。故熱汗出。熱爍胃中。故渴欲飲水。邪盛而實。故 脈滑。然猶在經。故兼浮也。蓋陽明屬胃。外主肌肉。雖內外大熱而未實。終非苦寒之味所宜也。石膏辛寒。 辛能解肌熱。寒能勝胃火。寒能沉內。辛能走外。此味兩擅內外之能。故以為君。知母苦潤。苦以瀉火。潤以 滋燥。故用為臣。甘草粳米。調和於中宮。且能土中瀉火。稼穡作甘。寒劑得之緩其寒。苦劑得之平其苦。使 二味為佐。庶大寒大苦之品。無傷損脾胃之慮也。煮湯入胃。輸脾歸肺。水精四布。大煩大渴可除矣。白虎為 西方金神。取以名湯者。秋金得令。而炎暑自解。 傷寒明理論曰。白虎。西方金神也。應秋而歸肺。熱甚於內者。以寒下之。熱甚於外者。以涼解之。其 有中外俱熱。內不得泄。外不得發者。非此湯則不能解也。夏熱秋涼。暑 之氣。得秋而止。秋之令曰處暑。 是湯以白虎名之。謂能止熱也。 活人書化斑湯。治斑毒。 於本方加葳蕤。用糯米。雲。大抵發斑。不可用表藥。表虛里實。若發汗開泄。更增斑爛也。當用此湯。 又曰。問兩脛逆冷。胸腹滿。多汗。頭目痛。苦妄言。此名濕溫病。苦兩脛逆冷。腹滿。又胸多汗。頭 目痛。苦妄言。其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治在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 變。名曰重 。如此死者。醫殺之耳。白虎加蒼朮湯。 於本方。加蒼朮三兩。此方出傷寒微旨。亦仿金匱白虎加桂湯。 和劑局方。白虎湯。治傷寒大汗出後。表證已解。心胸大煩渴欲飲水。及吐或下後。七八日邪毒不解。 熱結在里。表里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宜服之。又治夏月中暑毒。汗出惡寒。 身熱而渴。醫學綱目曰。孫兆治一人自汗。兩足逆冷至膝下。腹滿不省人事。孫診六脈。小弱而急。問其所服 藥。取視皆陰病藥也。孫曰。此非受病重。藥能重病耳。遂用五苓散白虎湯。十餘帖。病少蘇。再服痊癒。或 問治法。孫曰。病患傷暑也。始則陽微厥。而脈小無力。醫謂陰病。遂誤藥。其病厥。用五苓散利小便。則腹 減。白虎解利邪熱。則病癒。凡陰病脛冷。則臂亦冷。汝今脛冷。臂不冷。則非下厥上行。所以知是陽微厥也。 又曰火喘。用本方。加栝蔞仁。枳殼。黃芩。神效。出初虞世。醫方選要。人參石膏湯。治膈消。上焦燥 渴。不飲多食。於本方。加黃芩杏仁人參。 活人大全。病在半表半里。熱不退。脈尚浮洪者。當微表者。小柴胡湯。合本方和之。 方脈正宗。治胃家實熱或嘈雜。消渴善飢。或齒痛。 於本方。去粳米。加竹葉芍藥。(出本草匯言。)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心動悸。玉函。作心中驚悸。) 〔鑒〕心動悸者。謂心下築築惕惕然。動而不自安也。若因汗下者。多虛。不因汗下者。多熱。欲飲水。 小便不利者。屬飲。厥而下利者。屬寒。今病傷寒。不因汗下。而心動悸。又無飲熱寒虛之證。但據結代不足 之陰脈。即主以炙甘草湯者。以其人平日血氣衰微。不任寒邪。故脈不能續行也。此時雖有傷寒之表未罷。亦 在所罔顧。總以補中生血復脈為急。通行營衛為主也。 炙甘草湯方 甘草(四兩炙) 生薑(三兩切) 人參(二兩) 桂枝(三兩去皮) 生地黃(一斤○金匱。有酒洗字。 千金翼。有切字。) 大棗(三十枚擘○成本。玉函。作十二枚。) 阿膠(二兩) 麥門冬(半升去心) 麻仁(半升○成本。作麻子仁義。)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納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復脈湯。 〔柯〕一百十三方。未有用及地黃麥冬者。恐亦叔和所附。然以二味。已載神農本經。為滋陰之上品。因 傷寒一書。故置之不用耳。此或陽亢陰竭而然。復出補陰制陽之路。以開後學滋陰一法。生地黃麥冬阿膠滋陰。 人參桂枝清酒以通脈。甘草姜棗。以和營衛。結代可和。而悸動可止矣。〔張〕津液枯槁之人。宜預防二便秘 澀之虞。麥冬生地。溥滋膀胱之化 源。麻仁阿膠。專主大腸之枯約。免致陰虛泉竭。火燥血枯。此仲景救陰退陽之妙法也。 柯氏方論曰。仲景凡於不足之脈。陰弱者用芍藥以益陰。陽虛者用桂枝以通陽。甚則加人參以生脈。此以 中虛脈結代。用生地黃為君。麥冬為臣。峻補真陰者。然地黃麥冬。味雖甘。而氣則寒。非發陳蕃秀之品。必 得人參桂枝。以通陽脈。生薑大棗。以和營衛。阿膠補血。甘草之緩。不使速下。清酒之猛。捷於上行。內外 調和。悸可寧而脈可復矣。酒七升。水八升。只取三升者。久煎之則氣不峻。此虛家用酒之法。且知地黃麥冬。 得酒則良。此證當用酸棗仁。肺痿用麻子仁。可也。如無真阿膠。以龜板膠代之。 案名醫別錄。甘草。通經脈。利血氣。證類本草。傷寒類要。治傷寒心悸。脈結代者。甘草二兩。水三升。 煮一半。服七合。日一服。由是觀之。心悸脈結代。專主甘草。乃是取乎通經脈利血氣。此所以命方曰炙甘草 湯也。諸家厝而不釋者何。 千金翼。復脈湯。治虛勞不足。汗出而悶。脈結心悸。行動如常。不出百日。危急者二十一日死。越公楊 素。因患失脈七日。服五劑而復。 千金方。炙甘草湯。治肺痿涎唾多出血。心中溫溫液液者。(即本方。外台秘要。引仲景傷寒論。主療並同。) 衛生寶鑑。至元庚辰。六月中。許伯威五旬有四。中氣本弱。病傷寒。八九日。醫者見其熱甚。以涼劑下 之。又食梨三四枚。傷脾胃。四肢冷。時昏憒。請予治之。診其脈。動而中止。有時自還。乃結脈也。亦心動 悸。吃噫不絕。色青黃。精神減少。目不欲開。蜷臥惡人語。予以炙甘草湯治之。減生地黃。恐損陽氣。銼一 兩。服之不效。再於市鋪。 選嘗氣味濃者。再煎服之。其病減半。再服而愈。凡藥昆蟲草木。生之有地。根葉花實。采之有時。失其地性 味少異。失其時氣味不全。又況新陳不同。精粗不等。倘不擇用。用之不效。醫之過也。 張氏醫通曰。酒色過度。虛勞少血。津液內耗。心火自炎。致令燥熱乘肺。咯唾膿血。上氣涎潮。其嗽連 續不已。加以邪客皮毛。入傷於肺。而自背得之尤速。當炙甘草湯。徐彬金匱論注曰。餘外家曾病此。初時涎沫 成碗。服過半月。痰少而愈。但最難吃。三四日內。猝無捷效耳。 脈按之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 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者。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成本。緩下。有而字。無復動之者。 玉函。無此條。) 〔喻〕此段。本為結代二脈下註腳。〔方〕此承結代。而推言結陰代陰。以各皆詳辨其狀。與辨脈第九章 意同。〔汪〕脈以指按之來。來者。滑伯仁雲。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者。是也。〔錢〕結者。 邪結也。脈來停止暫歇之名。猶繩之有結也。凡物之貫於繩上者。遇結必礙。雖流走之甚者。亦必少有逗留。 乃得過也。此因氣虛血澀。邪氣間隔於經脈之間耳。虛衰則氣力短淺。間隔則經絡阻礙。故不得快於流行而止 歇也。動而中止者。非辨脈法中陰陽相搏之動也。謂緩脈正動之時。忽然中止。若有所遏而不得動也。更來小 數者。言止後更勉強作小數。小數者。郁而復伸之象也。小數之中。有脈還而反動者。名曰結陰。辨脈法雲。 陰盛則結。故謂之結陰也。代。替代也。氣血虛憊。真氣衰微。力不支給。如欲求代也。動而中止句。與結脈 同。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者。前因中止之後。更來小數。隨即有還者反動。 故可言自還。此則止而未即復動。若有不復再動之狀。故謂之不能自還。又略久復動。故曰因而復動。本從緩 脈中來。為陰盛之脈。故謂之代陰也。上文雖雲脈結代者。皆以炙甘草湯主之。然結為病脈。代為危候。故又 有得此脈者。必難治句。以申明其義。 案脈來動之動。周氏。柯氏。志聰。並以為陰陽相搏之動脈。非也。 脈經曰。代脈來數。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脈結者生。代者死。 診家正眼曰。結脈之止。一止即來。代脈之止。良久方至。內經。以代脈之見。為髒氣衰微。脾氣脫絕之 診也。惟傷寒心悸。懷胎三月。或七情太過。或跌仆重傷。及風家痛家。俱不忌。代脈未可斷其必死。 案方氏雲。本條結代。下文無代。而有代陰。中間疑漏代一節。金鑒雲。脈按之來緩。時一止至。名曰結 陰也。數語。文義不順。且前論促結之脈已明。當是衍文。二書所論如是。要之此條實可疑爾。


<目錄>卷四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並治

屬性: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原注】一雲 絡)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躁煩實。大便難。是也。(玉函。 二少陽字。並作微陽。無煩實字。雲。脾約。一作脾結。千金翼同。柯氏刪此條。○案玉函。無煩實二字。似 甚允當。) 〔鑒〕陽明可下之證。不止於胃家實也。其綱有三。故又設問答。以明之也。太陽之邪。乘胃燥熱。傳 入陽明。謂之太陽陽明。不更衣無所苦。名脾約者。是也。太陽之邪。乘胃宿食。與燥熱結。謂之正陽陽明。 不大便內實滿痛。名胃家實者。是也。太陽之邪。已到少陽。法當和解。而反發汗利小便傷其津液。少陽之邪。 復乘胃燥。轉屬陽明。謂之少陽陽明。大便澀而難出。名大便難者。是也。〔錢〕太陽陽明者。太陽證猶未罷 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亡津液。而胃中乾燥。大便難者。遂為脾約也。脾約以胃中之津液言。胃無津 液。脾氣無以轉輸。故如窮約。而不能舒展也。所以有和胃潤燥之法。正陽陽明。乃熱邪宿垢。實滿於胃。而 有蕩滌之劑。少陽陽明。以少陽證。而發其汗。且利其小便。令胃中之津液乾燥而煩。是少陽之邪。並歸於胃。 故曰躁煩實。實則大便難也。其治當與太陽陽明之脾約不遠矣。〔汪〕愚以大抵太陽陽明。宜桂枝加大黃湯。正 陽陽明。宜三承氣湯選用。少陽陽明。宜大柴胡湯。此為不易之法。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原注】一作寒。)是也。(玉函。以此條冠本篇之首。是也。成本。無是字。) 〔柯〕陽明為傳化之腑。當更實更虛。食入胃實而腸虛。食下腸實而胃虛。若但實不虛。斯為陽明之病 根矣。胃實不是陽明病。而陽明之為病。悉從胃實上得來。故以胃家實。為陽明一經之總綱也。然致實之由。 最宜詳審。有實於未病之先者。有實於得病之後者。有風寒外束。熱不得越而實者。有妄汗吐下。重亡津液而 實者。有從本經熱盛而實者。有從他經轉屬而實者。此只舉其病根在實耳。案陽明提綱。與內經熱論不同。熱 論重在經絡。病為在表。此經里證為主。里不和。即是陽明病。是二經所由分也。〔方〕實者。大便結為硬滿。 而不得出也。作於遲早不同。非日數所可拘。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 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玉函。也上。有病字。千金翼。衣下。有而字。) 〔成〕本太陽病不解。因汗利小便亡津液。胃中乾燥。太陽之邪入腑。轉屬陽明。古人登廁必更衣。不更 衣者。通為不大便。不更衣。則胃中物不得泄。故為內實。胃無津液。加之蓄熱。大便則難。為陽明里實也。 〔汪〕或問。太陽病若下。則胃中之物已去。縱亡津液。胃中乾燥。未必復成內實。余答雲。方其太陽初病時。 下之不當。徒亡津液。胃中之物。依然不泄。必轉屬陽明。而成燥糞。故成內實之證。 總病論曰。更衣。即登廁也。非顏師古注漢書更衣之義。集驗方。痔有更衣挺出。妨於更衣。更衣出清 血。故以知之。○集驗方之說。今見外台五痔論。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玉函。千金翼。反上。有但字。) 〔汪〕上言陽明病。系胃家內實。其外見證。從未言及。故此條又設為問答。夫身熱與發熱異。以其熱在 肌肉之分。 非若發熱之翕翕然。僅在皮膚以外也。汗自出者。胃中實熱。則津液受其蒸迫。故其汗自出。與太陽中風。汗 雖出而不能透。故其出甚少。亦有異。此條病。則汗由內熱蒸出。其出必多。而不能止也。不惡寒者。邪不在 表也。反惡熱者。明其熱在里也。傷寒當惡寒。故以惡熱為反。夫惡熱雖在內之證。其狀必見於外。或揚手擲 足。迸去覆蓋。勢所必至。因外以征內。其為陽明胃實證無疑矣。尚論篇。以此條病。辨陽明中風證兼太陽。 若以其邪猶在於經。大誤之極。大抵此條病。乃承氣湯證。〔柯〕四證。是陽明外證之提綱。故胃中虛冷。亦 得稱陽明病者。因其外證如此也。 案方氏魏氏金鑒。並以此條證。為陽明病由太陽中風而傳入者。非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發 熱。玉函。作惡熱。千金翼。發上。無不字。) 〔周〕案承上言。雖雲反惡熱。亦有得之一日而惡寒者。曰此尚在太陽居多耳。若至轉陽明。未有不罷而 惡熱者。〔程〕陽明惡寒終是帶表。至於腑病。不唯不惡寒。且惡熱。表罷不罷。須於此驗之。故從反詰以辨出。 案無熱惡寒發於陰。此雲不發熱而惡寒。恐不得為陽明內實之證。玉函作惡熱。似極是。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主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 病也。(成本。玉函。千金翼。無主字。) 〔鑒〕此釋上條陽明惡寒自罷之義。陽明屬胃。居中。土也。土為萬物所歸。故邪熱歸胃。則無所復傳。 亦萬物歸土之義。陽明初病一日。雖仍惡寒。是太陽之表未罷也。至二 日惡寒自止。則是太陽之邪。已悉歸併陽明。此為陽明病也。〔柯〕太陽病八九日。尚有惡寒證。若少陽寒熱往 來。三陰惡寒轉甚。非發汗溫中。何能自罷。惟陽明惡寒。未經表散。即能自止。與他經不同。始雖惡寒二句。 語意在陽明居中句上。夫知陽明之惡寒易止。便知陽明為病之本矣。胃為戊土。位處中州。表里寒熱之邪。無 所不歸。無所不化。皆從燥化而為實。實則無所復傳。此胃家實。所以為陽明之病根也。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方〕徹。除也。言汗發不對。病不除也。此言由發太陽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程〕汗出不透。 則邪未盡出。而辛熱之藥性反內留。而助動燥邪。因轉屬陽明。辨脈篇所云。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是也。 〔魏〕太陽初受風寒之時。發其汗。而汗終出不徹者。則在表之邪。亦可以日久變熱於外。內郁之熱日久。耗 津於內。汗難出未太過。而津已坐耗為多。其陽盛津亡。大便因硬。轉屬陽明。無二也。 案太陽中篇。第四十八條。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云云。正與此條同義。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傷寒二字。玉函。千金翼。作病一字。) 〔成〕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者。太陽受病也。若反汗出 然者。太陽之邪。轉屬陽明也。經曰。陽 明病法多汗。〔錢〕寒邪在表。則發熱無汗。寒邪在胸。則嘔不能食。皆太陽寒傷營之表證也。〔程〕反汗出 然者。知大便已燥結於內。雖表證未罷。已是轉屬陽明也。 。連綿之意。俗雲汗一身不了。又一身也。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鑒〕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乃內經言傳經之次第。非必以日數拘也。此雲三日陽明脈大者。 謂不兼太陽陽明之浮大。亦不兼少陽陽明之弦大。而正見正陽陽明之大脈也。蓋由去表傳里。邪熱入胃。而成 內實之診。故其脈象有如此者。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 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程〕脈浮而緩。是為表脈。然無頭痛發熱惡寒等外證。而只手足溫。是邪不在表而在里。但入里有陰陽 之分。須以小便別之。小便不利者。濕蒸瘀熱而發黃。以其人胃中原來無燥氣也。小便自利者。胃干便硬而成 實。以其人胃中本來有燥氣也。病雖成於八九日。而其始證。卻脈浮而緩。手足自溫。則實是太陰病轉屬來也。 既已轉系陽明。其脈之浮緩者。轉為沉大。不必言矣。而手足之溫。不止溫已也。必 然微汗出。蓋陰證無汗。 汗出者。必陽氣充於內。而後溢於外。其大便之實可知也。 案太陰篇雲。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 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當與此條互考。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玉函。作 然。千金翼。轉。作傳。方本。喻本。魏本。亦作 然。程本。此條。接上為一條。) 〔汪〕此承上文。而申言之。上言傷寒系在太陰。要之既轉而繫於陽明。其人外證。不但小便利。當 然微 汗出。蓋熱蒸於內。汗潤於外。汗雖微而腑實之證的矣。 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 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知〕此言陽明兼有太陽少陽表邪。即不可攻也。陽明中風。熱邪也。腹滿而喘。熱入里矣。然喘而微。 則未全入里也。發熱惡寒。脈浮而緊。皆太陽未除之證。口苦咽干。為有少陽之半表半里。若誤下之。表邪乘 虛內陷。而腹益滿矣。兼以重亡津液。故小便難也。 案下條雲。陽明病能食者。為中風。金鑒則雲。陽明謂陽明里證。中風謂太陽表證。非也。 案此條。常器之雲。可桂枝麻黃各半湯。又小柴胡湯。汪氏雲。以葛根湯為主。加黃芩等涼藥以治之。 金鑒雲。太陽陽明病多。則以桂枝加大黃湯兩解之。少陽陽明病多。則以大柴胡湯。和而下之。若惟從里治。 而遽下之。則表邪乘虛復陷。故腹更滿也。里熱愈竭其液。故小便難也。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二名字。玉函。千金翼。作為。) 〔程〕本因有熱。則陽邪應之。陽化谷。故能食。就能食者。名之曰中風。其實乃瘀熱在里證也。本因 有寒。則陰邪應之。陰不化谷。故不能食。就不能食者。名之曰中寒。其實乃胃中虛冷證也。〔柯〕此不特以 能食不能食別風寒。更以能食不能食。審胃家虛實也。要知風寒本一體。隨人胃氣而別。〔方〕名。猶言為也。 中寒。即傷寒之互詞。 案程氏雲。論中總無中寒字。獨此處見之。猶雲風與寒。自內得也。此解恐未允。 陽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 中冷。水谷不別故也。(成本。寒下。無者字。玉函。千金翼。無若字。食下。有而字。固。作堅。) 〔周〕此條。陽明中之變證。着眼只在中寒不能食句。此 系胃弱素有積飲之人。兼膀胱之氣不化。故邪熱雖入。未能實結。況小便不利。則水並大腸。故第手足汗出。 不若潮熱之遍身 有汗。此欲作固瘕也。其大便始雖硬。後必溏者。豈非以胃中陽氣向衰。不能蒸腐水谷。 爾時。急以理中溫胃。尚恐不勝。況可誤以寒下之藥乎。仲景懼人於陽明證中。但知有下法。及有結未定俟日 而下之法。全不知有不可下反用溫之法。故特揭此以為戒。〔程〕此之手足 然汗出者。小便不利所致。水溢 非胃蒸也。固瘕者。固而成癖。水氣所結。其腹必有響聲。特以結在胸。為水結胸。結在腹為固瘕。陰陽冷熱 攸別。〔錢〕注家。以前人堅固積聚為謬。而大便初硬後溏。因成瘕泄。瘕泄。即溏泄也。久而不止。則為固 瘕。(案此喻注。後柯氏張氏志聰金鑒。並宗其說。)愚以固瘕二字推之。其為堅凝固結之寒積可知。豈可但 以溏泄久而不止為解。況初硬後溏。乃欲作固瘕之徵。非謂已作固瘕。然後初硬後溏也。觀欲作二字。及必字 之義。皆逆料之詞。未可竟以為然也。 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 然汗出。而解者。 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成本。無初字。不利。玉函。作不數。並。成本。玉函。作並。脈緊。 千金翼。作堅一字。喻本。程本。有初字。) 〔成〕陽病客熱。初傳入胃。胃熱則消谷而欲食。陽明病熱為實者。則小盒飯數大盒飯硬。今小便反不利。 大便自調者。熱氣散漫。不為實也。欲食則胃中谷多。谷多則陽氣勝。熱消津液則水少。水少則陰血弱。金匱 要略曰。陰氣不通即骨疼。其人骨節疼者。陰氣不足也。熱甚於表者。翕翕發熱。熱甚於里者。蒸蒸發熱。此 熱氣散漫。不專着於表里。故翕翕如有熱狀。奄。忽也。忽然發狂者。陰不勝陽也。陽明蘊熱為實者。須下之 愈。熱氣散漫。不為實者。必待汗出而愈。 故云 然而汗出解也。水谷之等者。陰陽氣平也。水不勝谷氣。是陰不勝陽也。汗出則陽氣衰。脈緊則陰氣生。 陰陽氣平。兩無偏勝則愈。故曰。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汪氏雲。脈緊則愈。補亡論。闕疑。常器之雲。一本作脈去則愈。郭白云云。千金作堅者則愈。無脈字。 是誤以脈緊為去。為堅者。或漏脈字。或漏者字。當雲脈緊者則愈。愚今校正。當雲脈緊去則愈。喻氏雲。脈 緊則愈。言不遲也。脈緊疾。則胃氣強盛。周氏柯氏並同。程氏雲。脈緊則愈者。言脈緊者得此則愈也。張氏 宗印雲。此直中之寒邪。不能勝谷精之正氣。與汗共並而出。故其脈亦如蛇之紆迴而欲出也。魏氏雲。緊者。 緩之對言。脈緊者。言不若病脈之緩而已。非必如傷寒之緊也。錢氏雲。緊則浮去。而里氣充實也。○案以上數 說。未審孰是。姑從成注。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成〕四月為陽。土旺於申酉戌。向旺時。是為欲解。〔柯〕申酉為陽明主時。即日晡也。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 〔魏〕陽明病不能食。即使有手足 然汗出等證之假熱。見於膚表面目之間。一考驗之於不能食。自不 可妄言攻下。若以為胃實之熱而攻之。則胃陽愈陷而脫。寒邪愈盛而沖。必作噦證。谷氣將絕矣。再明其所以 然。確為胃中虛冷之故。以其人本屬胃冷而虛。並非胃熱之實。誤加攻下。下陷上逆。則醫不辨寒熱虛實。而 概為陽明病。必當下之之過也。〔志〕高子曰。遍閱諸經。止有噦而無呃。則噦之為呃也。確乎不易。詩云。鑾 聲噦噦。謂呃之發聲有序。如車鑾聲之有節奏也。凡經論之言噦者。俱作呃解無疑。〔錢〕胃陽敗絕。而成 呃逆。難治之證也。 〔汪〕愚謂宜用附子理中湯。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癉。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 也。(癉。成本。作疸。微。玉函。作發。柯本。脈遲下。補腹滿二字。金匱。遲食間。有者字。微。作發。 必小便難。作小便必難。) 〔程〕脈遲為寒。寒則不能宣行胃氣。故非不能飽。特難用飽耳。飢時氣尚流通。飽則填滯。以故上焦不 行。而有微煩頭眩證。下脘不通。而有小便難證。小便難中。包有腹滿證在內。欲作谷疸者。中焦升降失職。 則水谷之氣不行。郁黷而成黃也。曰谷疸者。明非邪熱也。下之。兼前後部言。茵陳蒿湯。五苓散之類也。曰 腹滿如故。則小便仍難。而疸不得除。可知。再出脈遲。欲人從脈上悟出胃中冷來。熱蓄成黃之腹滿。下之可 去。此則谷氣不得宣泄。屬胃氣虛寒使然。下之益虛其虛矣。故腹滿如故。〔印〕案金匱。谷疸有二證。此則 虛寒而冷HT 者也。〔錢〕謂之欲作。蓋將作未作之時也。陰陽應象論雲。寒氣生濁。熱氣生清。又雲。濁氣在 上。則生 脹。若不溫中散寒。徒下無益也。 案汪氏雲。補亡論。常器之雲。宜豬苓湯。五苓散。愚以上二方。未成谷疸時。加減出入。可隨證選用。 郭白云云。已發黃者。茵陳蒿湯。此為不可易之劑。張氏雲。脈遲胃虛。下之無益。則發汗利小便之法。用之 無益。惟當用和法。如甘草乾薑湯。先溫其中。然後少與調胃。微和胃氣。是也。以上二說。似未妥帖。當考。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玉函。千金翼。作陽明病久久而堅者 陽明當多汗而反無汗云云。) 〔成〕胃為津液之本。氣虛津液少。病則反無汗。胃候身 之肌肉。其身如蟲行皮中者。知胃氣久虛也。〔程〕陽明病。陽氣充盛之候也。故法多汗。今反無汗。胃陽不足。 其人不能食可知。蓋汗生於谷精。陽氣所宣發也。胃陽既虛。不能透出肌表。故怫鬱皮中。如蟲行狀。虛字指 胃言。兼有寒。久字指未病時言。〔柯〕此又當益津液和營衛。使陰陽自和。而汗出也。 案汪氏雲。常器之雲。可桂枝加黃 湯。郭白云云。桂枝麻黃各半湯。愚以還當用葛根湯主之。金鑒雲。 宜葛根湯小劑。微汗和其肌表。自可愈也。魏氏雲。補虛清熱。人參白虎湯之類。並似與經旨相畔矣。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原注】一雲。冬陽明。○玉函。作各陽明病。千金翼。作冬陽明病。) 〔成〕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而小便利者。陽明傷寒。而寒氣內攻也。至二三日。嘔咳而支厥者。寒邪 發於外也。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是寒邪但攻里。而不外發。其頭亦不痛也。 案此條難解。錄數說於下。方氏雲。此亦寒勝。故小便利。嘔。手足厥。喻氏雲。得之寒因。而邪熱深 也。然小便利。則邪熱不在內而在外。不在下而在上。故苦頭痛也。程氏雲。胃中獨治之寒。厥逆上攻。故頭 痛者標。咳嘔手足厥者本。張璐注與喻同。雲。仍宜小青龍主之。汪氏雲。此陽明經傷寒。熱氣上攻。必苦頭 痛。當用葛根湯。類要。用小建中湯。常氏用小柴胡湯。並非也。錢氏雲。其所以無汗者。寒在陽明之經。而 小便不利者。里無熱邪也。柯氏雲。此胃陽不敷布於四肢。故厥。不上升於額顱。故痛。緣邪中於膺。結在胸 中。致嘔咳而傷陽也。當用瓜蒂散吐之。嘔咳止。厥 痛自除矣。兩者字。作時看更醒。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咽必痛。若不咳者。咽不痛。(【原注】一雲。冬陽明。○玉 函。作各陽明病。千金翼。作冬陽明病。) 〔錢〕但頭眩者。熱在上也。不惡寒。即陽明篇首。所謂不惡寒反惡熱之義也。能食。陽明中風也。咳 者。熱在上焦。而肺氣受傷也。中風之陽邪。壅於上焦。故咽門必痛也。若不咳者。上焦之邪熱不甚。故咽亦 不痛。此條純是熱邪。當與前條之不咳不嘔。手足不厥頭不痛一條。兩相對待。示人以風寒之辨也。〔程〕夫 咽痛。惟少陰有之。今此以咳傷致痛。若不咳則咽不痛。況更有頭眩不惡寒。以證之。不難辨其為陽明之鬱熱也。 案此條證。常器之張璐並雲。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常氏又雲。咽痛者。桔梗湯。柯氏雲。此邪結胸中。 而胃家未實也。當從小柴胡加減法。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 〔成〕陽明病無汗。而小便不利者。熱蘊於內。而不得越。心中懊 者。熱氣鬱蒸。欲發於外而為黃也。 〔志〕陽明之氣。不行於表里上下。則內逆於心中。而為懊 。陽熱之氣留中。入胃之飲不布。則濕熱窨HT 。而身必 發黃。〔柯〕口不渴。腹不滿。非茵陳湯所宜。與梔子柏皮湯。黃自解矣。 案金鑒雲。心中懊 。濕瘀熱郁於里也。宜麻黃連軺赤小豆湯。若經汗吐下後。或小便利。而心中懊 者。熱郁也。便硬者。宜調胃承氣湯。便軟者。宜梔子豉湯。視之柯注。卻似於經旨不切矣。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成本。無而字。玉函同。) 〔喻〕陽明病。濕停熱郁。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然汗出。熱從外越。則黃可免。小便多。熱從下泄。 則黃可免。若誤攻之。其熱邪愈陷。清液愈傷。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誤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 額雖微汗。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發黃之變。安能免乎。〔柯〕非梔子柏皮湯。何以挽津液於涸竭 之餘耶。 案常氏雲。可與茵陳蒿湯。汪氏雲。五苓散。去桂枝加葛根。白朮當改用蒼朮。金鑒雲。若小便利。則從 燥化。必煩渴。宜白虎湯。小便不利。則從濕化。必發黃。茵陳蒿湯。並於經旨未妥。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玉函。千金翼。作其熱必潮。) 〔錢〕邪在太陽。以浮緊為寒。浮緩為風。在陽明。則緊為在里。浮為在表。脈浮而緊者。言浮而且緊也。 謂邪雖在經。太半已入於里也。邪入於里。必發潮熱。其發作有時者。陽明氣旺於申酉。故日晡時潮熱也。潮 熱則已成可下之證矣。若但脈浮者。風邪全未入里。其在經之邪未解。必盜汗出。猶未可下也。陽明本多汗多 眠。故有盜汗。然不必陽明始有盜汗。如太陽上編。脈浮而動數。因自汗出之中風。即有盜汗。蓋由目瞑則衛 氣內入。皮膚不闔。則盜汗出矣。此示人當以脈證辨認表里。未可因潮熱而輕用下法也。〔錫〕睡中汗出。如 盜賊乘人之不覺而竊去也。 案補亡論。與柴胡桂枝湯。汪氏及金鑒雲。桂枝加葛根湯。補亡論為是。 案程氏雲。脈浮而緊者。緣里伏陰寒。系陽於外故也。陰盛陽不敢爭。僅乘旺時而一爭。故潮熱發作有時 也。但浮者。胃陽虛。而中氣失守也。睡則陰氣盛。陽益不能入。而 盜汗出也。夫潮熱汗出。皆陽明里實證。而今屬之虛寒。則於其脈辨之。更可互參及能食不能食之內法也。此 亦一說。故表而出。又集注。金氏曰。無病之人。則日有潮而不覺。病則隨潮外現矣。此說太奇。故附於此。 金鑒曰。自汗。是陽明證。盜汗。是少陽證。盜汗。當是自汗。文義始屬。○案此說太誤。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千金翼。作咽。) 〔喻〕口中乾燥與渴異。漱水不欲咽。知不渴也。陽明氣血俱多。以漱水不欲咽。知邪入血分。陽明之 脈。起於鼻。故知血得熱而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魏氏雲。漱水。非渴也。口中粘也。 周氏雲。使此時以葛根湯汗之。不亦可以奪汗而無血乎。此必衄者。仲景正欲人之早為治。不致衄後更 問成流與否也。汪氏雲。常器之曰。可黃芩芍藥地黃湯。一雲。當作黃芩芍藥甘草湯。愚以此二湯。乃衄後之 藥。於未衄時。還宜用葛根等湯加減主之。柯氏雲。宜桃仁承氣。犀角地黃輩。○案本條。下一必字。宜衄前 防衄。犀角地黃之類。蓋為的對矣。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 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 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此必大便硬。成本。作此大便必硬。津液。玉函。作精液。汪氏雲。當還二字。 作還當。其義乃順。非也。○案據柯注。數。如字。) 〔柯〕胃者。津液之本也。汗與溲。皆本於津液。本自出汗。本小便利。其人胃家之津液本多。仲景揭 出亡津液句。為世之不惜津液者告也。病瘥。指身熱汗出言。煩即惡熱之 謂。煩而微。知惡熱將自罷。以尚不了。故大便硬耳。數少。即再行之謂。大便硬。小便少。皆因胃亡津液所 致。不是陽盛於里也。因胃中乾燥。則飲入於胃。不能上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故小便反少。而游溢 之氣。尚能輸精於脾。津液相成。還歸於胃。胃氣因和。則大便自出。更無用導法矣。以此見津液素盛者。雖 亡津液。而津液終自還。正以見胃家實者。每躊躇顧慮。示人以勿妄下與妄汗也。歷舉治法。脈遲不可攻。心 下滿不可攻。嘔多不可攻。小便自利。與小便數少。不可攻。總見胃家實不是可攻證。〔方〕蓋水谷入胃。其 清者為津液。粗者成渣滓。津液之滲而外出者。則為汗。瀦而下行者。為小便。故汗與小便出多。皆能令人亡 津液。所以渣滓之為大便者。乾燥結硬而難出也。然二便者。水谷分行之道路。此通則彼塞。此塞則彼通。小便 出少。則津液還停胃中。胃中津液足。則大便軟滑。此其所以必出可知也。〔汪〕病家如欲用藥。宜少與麻仁丸。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沈〕嘔多則氣已上逆。邪氣偏侵上脘。或帶少陽。故雖有陽明證。慎不可攻也。〔方〕雖字當玩味。 〔柯〕嘔多。是水氣在上焦。雖有胃實證。只宜小柴胡以通液。攻之恐有利遂不止之禍。要知陽明病。津液未 亡者。慎不可攻。蓋腹滿嘔吐。是太陰陽明相關證。胃實胃虛。是陽明太陰分別處。胃家實。雖變證百出。不 失為生陽。下利不止。參附不能挽回。便是死陰矣。 常氏雲。宜小柴胡湯。汪氏雲。兼有陽明證。宜用葛根加半夏湯。案汪以葛根為陽明藥。不可從。 喻氏雲。嘔多。諸病不可攻下。不特傷寒也。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 利止者愈。(玉函。千金翼。作遂利。) 〔成〕陽明病腹滿者。為邪氣入腑。可下之。心下硬滿。則邪氣尚淺。未全入腑。不可便下之。得利止者。 為邪氣去正氣安。正氣安則愈。若因下利不止者。為正氣脫而死。〔魏〕言陽明病。則發熱汗出之證具。若胃實 者。硬滿在中焦。今陽明病。而見心下硬滿。非胃實可知矣。雖陽明。亦可以痞論也。主治者。仍當察其虛實 寒熱。於瀉心諸方中求治法。〔汪〕結胸證。心下硬滿而痛。此為胃中實。故可下。此證不痛。當是虛硬虛滿。 故云不可攻也。常器之雲。未攻者。可與生薑瀉心湯。利不止者。四逆湯。愚以須理中湯救之。 程氏雲。心下硬滿者。邪聚陽明之膈。膈實者腹必虛。氣從虛閉。亦見陽明假實證。攻之是為重虛。錫駒 雲。心下硬滿者。胃中水谷空虛。胃無所仰。虛氣上逆。反硬滿也。故太陽篇曰。此非結熱。但以胃中空虛。 客氣上逆。故使硬也。○案以上二說。以心下硬滿。為虛滿假證。此證世多有之。然今考經文。唯雲心下硬滿。 並不拈出虛候。故難信據焉。 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玉函。成本。色赤。作赤色。黃下。無者 字。玉函。必上。更有攻之二字。案無者字。為是。) 〔成〕合。通也。陽明病面色通赤者。熱在經也。不可下之。下之虛其胃氣。耗其津液。經中之熱。乘虛 入胃。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柯〕面色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以汗解。而反下之。熱不得越。故復發 熱。而赤轉為黃也。總因津液枯涸。不能通調水道而然。須梔子柏皮。滋化源而致津液。非滲泄之劑所宜矣。 汪氏雲。郭白雲曰。既不可攻。但茵陳蒿湯。調五苓散 服之。太謬之極。此與二陽並病。面色緣緣正赤相同。可小發汗。宜桂枝加葛根湯。以微汗之。 案張璐雲。下虛之人。才感外邪。則挾虛火。而面色通紅。總由真陽素虛。無根之火。隨表藥之性上升。 云云。世素有此證。然與本條之義。不相干焉。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玉函。千金翼。作不吐下而煩。脈經同。無調胃二字。) 〔柯〕言陽明病。則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矣。若吐下後而煩。為虛邪。宜梔子豉湯。〔汪〕不吐不下 者。熱邪上不得越。下不得泄。郁胃腑之中。其氣必上熏於膈則心煩。煩。悶而熱也。〔錢〕但心煩。不若潮 熱便硬之胃實。所以不必攻下。而可與調胃承氣湯也。〔張〕可與者。欲人臨病裁酌。不可竟行攻擊也。〔舒〕 案心煩一證。陰陽互關。宜加細察。而後用藥。調胃承氣。不可輕試。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 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原注】一法。與桂枝湯。) 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至大泄下。(攻裡間。玉函。 脈經。有其字。 然下。成本。有而字。汗多間。玉函。有出字。外未解也下。千金。外台。有桂枝湯主之五 字。不通。脈經。千金作不大便。勿令下。成本。無至字。外台。至。作致。) 〔魏〕汗出。太陽所有。而不惡寒。則太陽所無也。身疼體痛。太陽所有。而身重則太陽所無也。兼以短 氣腹滿。喘而潮熱。純見里證。而不見表證。知此外之太陽病。欲解而非解也。乃轉屬陽明。而陽明之胃實將 成也。考驗於此八者。乃可攻里。無疑矣。但攻里又非一途。更必於汗於熱辨之。 如手足 然。而汗出者。胃熱盛而逼汗於四末。津液知其內亡矣。大便必已干硬。胃實之成。確乎不易。大承 氣湯。盪積通幽。何容緩乎。若汗雖多。而發熱反微。且帶惡寒。仍存於表可知矣。再諦之於熱。汗出雖多。 熱卻不潮。則陽明之病未盡全。仍當從太陽表治可也。或病患患腹大滿不通者。則胃家已有悶塞之徵。小承氣。 調和胃氣。下而非下。勿令大泄下。以傷正氣也。〔張〕仲景既言脈遲尚未可攻。而此證首言脈遲。復言可攻者。 何也。夫所謂脈遲。尚未可攻者。以腹中熱尚未甚。燥結未定。故尚未宜攻下。攻之必脹滿不食。而變結胸痞 滿等證。須俟脈實結定。後方可攻之。此條雖雲脈遲。而按之必實。且其證一一盡顯胃實。故當攻下無疑。若 以脈遲。妨礙一切下證。則大陷胸之下證最急者。亦將因循縮手待斃乎。〔程〕身重者。經脈有所阻也。表里 邪盛。皆能令經脈阻。邪氣在表而喘者。滿或在胸。而不在腹。此則腹滿而喘。知外欲解。可攻里也。 案程氏以脈遲。為尚未可攻之遲脈。柯氏錢氏。為中寒無陽之遲脈。並與經旨左矣。 錢氏雲。熱邪歸胃。邪氣根據附於宿食粕滓。而鬱蒸煎迫。致胃中之津液枯竭。故發潮熱。而大便硬也。 若不以大承氣湯下之。必至熱邪敗胃。譫語狂亂。循衣摸床等變而至不救。 錫駒雲。四肢皆稟氣於胃。手足汗出者。陽明胃氣盛也。 舒氏雲。吾家有時宗者。三月病熱。予與仲遠同往視之。身壯熱而譫語。苔刺滿口。穢氣逼人。少腹硬 滿。大便閉。小便短。脈實大而遲。仲遠謂熱結在里。其人發狂。小腹硬滿。胃實而兼蓄血也。法以救胃為急。 但此人年已六旬。證兼蓄血。下藥中宜重加生地黃。一以保護元陰。一以破瘀行 血。予然其言。主大承氣湯。硝黃各用八錢。加生地一兩。搗如泥。先 數十沸。乃納諸藥同煎。連進五劑。 得大下數次。人事貼然。少進米飲。一二口輒不食。呼之不應。欲言不言。但見舌苔乾燥異常。口內噴熱如火。 則知里燥尚未衰減。復用犀角地黃湯加大黃。三劑又下膠滯二次。色如敗醬。臭惡無狀。於是口臭乃除。里燥 仍盛。三四日無小便。忽自取夜壺。小便一回。予令其子取出視之。半壺鮮血。觀者駭然。經言血自下。下者 愈。亦生地之功也。複診之。脈轉浮矣。此潰邪有向表之機。合以柴胡湯。迎其機而導之。但此時表里俱還熱 極。陰津所存無幾。柴胡亦非所宜。惟宜白虎湯。加生地黃芩以救里。倍用石膏之質重氣輕。專達肌表。而兼 解外也。如是二劑。得微汗。而脈靜身涼。舌苔退。而人事清矣。再用清燥養榮湯。二十劑而痊癒。 大承氣湯方 厚朴(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大黃(四兩酒洗○外台。無酒洗字。)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納大黃。更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更上微火一兩沸。 分溫再服。得下余勿服。(成本。煮上。無更字。微火。作火微。非也。) 〔鑒〕諸積熱結於里。而成滿痞燥實者。均以大承氣湯下之也。滿者。腹脅滿急 脹。故用厚朴。以消 氣壅。痞者。心下痞塞硬堅。故用枳實。以破氣結。燥者。腸中燥屎乾結。故用芒硝。潤燥軟堅。實者。腹痛 大便不通。故用大黃。攻積瀉熱。然必審四證之輕重。四藥之多少適其宜。始可與也。若邪重劑輕。則邪氣不 服。邪輕劑重。則正氣轉傷。不可不慎也。〔柯〕諸病皆因於氣。穢物之不去。由氣之不順也。故攻積之劑。 必用氣分之藥。故以承氣名湯。煎法更有妙義。 大承氣用水一斗。煮朴枳取五升。去滓。納大黃。再煮取二升。納芒硝。何哉。蓋生者氣銳而先行。熟者氣純 而和緩。仲景欲使芒硝先化燥屎。大黃繼通地道。而後枳朴除其痞滿。若小承氣。以三味同煎。不分次第。同 一大黃。而煎法不同。此可見仲景微和之意也。〔知〕調胃承氣。大黃用酒浸。大承氣。大黃用酒洗。皆為芒 硝之咸寒。而以酒制之。若小承氣。不用芒硝。則亦不事酒浸洗矣。 明理論曰。承。順也。傷寒邪氣入胃者。謂之入腑。腑之為言。聚也。胃為水谷之海。營衛之源。水谷會 聚於胃。變化而為營衛。邪氣入於胃也。胃中氣鬱滯。糟粕秘結。壅而為實。是正氣不得舒順也。本草曰。通 可去滯。泄可去邪。塞而不利。閉而不通。以湯蕩滌。使塞者利而閉者通。正氣得以舒順。是以承氣名之。 總病論。凡脈沉細數。為熱在里。又兼腹滿咽干。或口燥舌干而渴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 中瞳子不明。無外證者。或汗後脈沉實者。或下利三部脈皆平。心下堅者。或連發汗已。不惡寒者。或已經下。 其脈浮沉按之有力者。宜大承氣湯。 醫壘元戎曰。大承氣湯。治大實大滿。滿則胸腹脹滿。狀若合瓦。大實。則不大便也。痞滿燥實。四證俱 備則用之。雜病則進退用之。○案王叔和傷寒例雲。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 四五日。不能為禍也。好古之說。蓋原於此。 內台方議曰。仲景所用大承氣者。二十五證。雖曰各異。然即下泄之法也。其法雖多。不出大滿大熱大 實。其脈沉實滑者之所當用也。 傷寒蘊要曰。大抵下藥。必切脈沉實。或沉滑沉疾有力者。 可下也。再以手按臍腹。硬者。或叫痛不可按者。則下之無疑也。凡下後不解者。再按臍腹。有無硬處。如有 手不可按。下未盡也。復再下之。若下後腹中虛軟。脈無力者。此為虛也。 外台。崔氏承氣丸。療十餘日不大便者。 於本方。去厚朴。加杏仁二兩。蜜和丸如彈子。以生薑湯六合。研一丸。服之。須臾即通。 衛生寶鑑。治發狂因觸冒寒邪。失於解利。因轉屬陽明證。胃實譫語。本方加黃連。 理傷續斷方。大成湯。一名大承氣湯。治傷損瘀血不散。腹肚膨脹。大小便不通。上攻心腹。悶亂至死 者。急將此藥。通下瘀血。後方可服損藥。 於大承氣湯。加甘草陳皮紅花當歸蘇木木通。○損藥。乃本方小承氣湯。 醫經會解。加味承氣湯。治痢疾邪毒在里。 於本方。加黃連木香皂角刺。 本草匯言。嘉 方。治傷寒熱實結胸。鐵鏽磨水。入承氣湯。服之極驗。 醫學正傳。治一人。六月投淵取魚。至深秋雨涼。半夜小腹痛甚。大汗。脈沉弦細實。重取如循刀責責 然。夫腹痛脈沉弦細實。如循刀責責然。陰邪固結之象。便不當有汗。今大汗出。此必瘀血留結。營氣不能內 守。而滲泄於外也。且弦脈亦肝血受傷之候。與大承氣加桂。二服微利痛減。連日於未申時。復堅硬不可近。 與前藥。加桃仁泥。下紫血升余。痛止。脈雖稍減。而責責然猶在。又以前藥。加川附子。下大便四五行。有 紫黑血如破絮者。二升而愈。 吳勉學匯聚單方。余治一少年。腹痛目不見人。陰莖縮入。喊聲徹天。醫方灸臍愈痛。欲得附子理中湯。余偶過其 門。諸親友邀入。余曰。非陰症也。主人曰。晚於他處有失。已審侍兒矣。余曰。陰症聲低少。止呻吟耳。今 高厲有力。非也。脈之伏而數且弦。肝為甚。外腎為筋之會。肝主筋。肝火盛也。肝脈繞陰莖。肝開竅於目。 故目不明。用承氣湯。一服立止。知有結糞在下故也。凡痛須審察寒熱虛實。諸症皆然。久腹痛。多有積。宜消之。 醫方集解曰。古人有治惡寒戰慄。用大承氣。下燥屎而愈者。此陽邪入里。熱結於里。表虛無陽。故惡寒 戰慄。此陽盛格陰。乃熱病非寒證。誤投熱藥。則死矣。朱丹溪曰。初下利腹痛。不可用參術。然氣虛胃虛者。 可用。初得之。亦可用大承氣調胃承氣下之。看其氣病血病。然後加減用藥。嘗治葉先生患滯下。後甚逼迫。 正合承氣症。但氣口虛。形雖實而面黃白。此必平昔過食傷胃。寧忍二三日辛苦。遂與參術陳芍藥。十餘帖。至 三日後。胃氣稍完。與承氣二帖而安。苟不先補完胃氣之傷。而遽行承氣。寧免後患乎。此先補後下。例之變也。 傷寒直格曰。活人書。大承氣最緊。小承氣次之。調胃承氣又次之。而緩下急下。善開發而難鬱結。可通 用者。大承氣湯。最為妙也。故今加甘草。名曰三一承氣湯。通治三承氣湯。於效甚速。而無加害也。儒門事 親曰。大承氣湯。劉河間加甘草。以為三一承氣。以甘和其中。余嘗以大承氣。改作調中湯。加以姜棗煎。俗 見姜棗。以為補脾胃而喜服。衛生寶鑑曰。若大承氣證。反用調胃承氣治之。則邪氣不散。小承氣湯證。反以 大承氣湯下之。則過傷正氣。此仲景所以分而治之。後之學人。以此三藥。合而為一。且雲通治三藥之證。及 傷寒雜病內外一切所傷。與仲景之方。甚相違背。失軒岐緩急之旨。使病患暗受其弊。將誰咎哉。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 厚朴(二兩炙去皮) 枳實(三枚大者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 之。(千金翼。作初服譫語即止。服湯當更衣。不爾盡服之。外台。作若一服得利譫語止。勿服之。) 〔錢〕小承氣者。即大承氣。而小其制也。大邪大熱之實於胃者。以大承氣湯下之。邪熱輕者。及無大熱。 但胃中津液乾燥。而大便難者。以小承氣微利之。以和其胃氣。胃和則止。非大攻大下之 劑也。以無大堅實。 故於大承氣中。去芒硝。又以邪氣未大結滿。故減厚朴枳實也。創法立方。惟量其緩急輕重。而增損之。使無 太過不及。適中病情耳。 案錢氏雲。大黃四兩。既名之曰小。當是二兩。漢之二兩。即宋之五錢外。分二次服耳。此說無明證。 唯外台崔氏承氣湯。即本方。用厚朴大黃各三兩。枳實六片。龐氏用大黃二兩。而減厚朴一兩。枳實一枚。 吳有性瘟疫論曰。案三承氣湯。功用仿佛。熱邪傳里。但上焦痞滿者。宜小承氣湯。中有堅結者。加芒 硝。軟堅而潤燥。病久失下。雖無結糞。然多粘膩結臭惡物。得芒硝。則大黃有蕩滌之能。設無痞滿。惟存宿 結。而有瘀熱者。調胃承氣宜之。三承氣。功效俱在大黃。余皆治標之品也。不耐藥湯者。或嘔或畏。當為細 末蜜丸湯下。醫壘元戎。小承氣湯。治痞實而微滿。狀若飢人。食飽腹中無轉失氣。即大承氣。只去芒硝。心 下痞大便或通。熱甚。宜此方。 金匱要略。治腹滿痛而閉者。厚朴三物湯。(即本方。用厚朴八兩。枳實五枚。) 又治支飲胸滿。厚朴大黃湯。(即本方。用厚朴一尺。大黃六兩。枳實四枚。) 直指方。枳殼銼散。治熱證脹滿。 於本方。加桔梗甘草烏梅姜棗。 保命集。順氣散。治中熱在胃而能食。小便赤黃微利。至不欲食為效。不可多利。(即本方) 又三化湯。治中風邪氣作實。二便不通。 於本方。加羌活。 拔萃方。順氣散。消中者。熱在胃。而能飲食。小便赤黃。以此下之。不可多利。微微利。至不欲食而愈。 (即本方)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 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 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 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不可與之。成本。脫可字。玉函。作勿與之。此有燥屎也。成本。無也字。轉失 氣。玉函。並作轉矢氣。其後發熱。玉函。作其後發潮熱。周本。錢本。失。作矢。千金。下二轉矢氣作轉氣。) 〔成〕潮熱者實。得大便微硬者。便可攻之。若不硬者。則熱未成實。雖有潮熱。亦未可攻。若不大便六 七日。恐有燥屎。當先與小承氣賾(正脈。全書。作漬。汪校。作探。)之。如有燥屎。小承氣湯。藥勢緩。 不能宣泄。必轉氣下失。若不轉失氣。是胃中無燥屎。但腸間少硬爾。止初頭硬。後必溏。攻之則虛其胃氣。 致腹脹滿不能食也。胃中乾燥。則欲飲水。水入胃中。虛寒相搏。氣逆則噦。其後卻發熱者。則熱氣乘虛。還 復聚於胃中。胃燥得熱。必大便復硬。而少與小承氣湯微利。與(全書。作以。)和之。故以重雲不轉失氣。 不可攻內。慎之至也。〔知〕上條曰。外欲解可攻里。曰外未解未可與承氣。 曰可與小承氣。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此條曰可與。曰不可與。曰乃可攻之。不可攻之。曰少與小承氣。曰 以小承氣和之。慎不可攻。多少商量。慎重之意。故惟手足 然汗出。大便燥硬者。始主之以大承氣。若小承 氣。猶是微和胃氣之法也。〔汪〕轉失氣。則知其人大便已硬。腸胃中燥熱亢甚。故其氣不外宣。時轉而下。 不轉失氣。則腸胃中雖有熱。而滲孔未至於燥。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也。 黃仲理曰。作五段看之。 錢氏雲。其後發熱句。當從不轉矢氣句落下為是。觀末句復雲不轉矢氣者。慎不可攻。則前後照應顯然矣。 而注家謂攻後重複發熱。胃熱至此方熾。此必無之事。下筆詳慎。智慮周密者。當不應若是。魏氏曰。欲飲水 者以下。細玩原文。明系另起一頭腦。而注家含混。故文離愈甚。○案虛變為實。寒轉為熱。豈是必無之事。發 熱即言潮熱。玉函可證。成氏順文注釋。卻覺允當。 舒氏雲。案此條原文。止在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文意已畢。其下數句。平空插入。亦後人之誤。案轉失 氣。傷寒直格。謂動轉失泄之氣也。為是。條辨曰。黃氏曰。矢。漢書作屎。古屎矢通。失傳寫誤。續醫說。 醫學全書曰。是下焦泄氣。俗雲去屁也。考之篇韻。屎矢通用。竊恐傳寫之誤。矢為失耳。宜從轉矢氣為是。 且文理頗順。若以失字。則於義為難訓矣。舒氏雲。案矢氣二字。從前書中。皆云失氣。此誤也。緣矢字誤寫 出頭耳。蓋矢與屎同。矢氣者屁。乃矢之氣也。且失字之上。無轉字之理。轉乃轉運也。以其氣由轉運而出。 若果失下。夫何轉之有。確為矢字無疑。然考內經。有失氣語。咳而失氣。氣與咳俱失之類。是也。乃改作矢 者。卻釜矣。張兼善曰。或問傷寒論中。所言轉失氣 者。未審其氣何如。若非腹中雷鳴滾動。轉失氣也。予曰。不然。凡泄瀉之人。不能瀉氣。惟腹中雷鳴波動而 已。然滾動者。水勢奔流則聲響。泄氣者。失氣下趨。而為鼓瀉。空虛則聲響。充實則氣泄。故腹滾與泄氣。 為不同耳。其轉失氣。先硬後溏者。而氣猶不能轉也。況大便不實者乎。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也上。玉函。有是字。 外台。以鄭聲者重語也為細注。直視以下。成氏以降。分為別條。只志聰。錫駒。為一條。) 〔錫〕此章。統論譫語有虛實之不同。生死之各異也。實則譫語者。陽明燥熱甚。而神昏氣亂。故不避親疏。 妄言罵詈也。虛則鄭聲者。神氣虛而不能自主。故聲音不正。而語言重複。即素問所謂。言而微。終日乃復言 者。是也。直視者。精不灌目。目系急而不轉也。夫譫語當無死證。若喘滿者。脾肺不交。而氣脫於上。故死。 下利者。脾液不收。而氣陷於下。亦死。鄭聲者。即譫語之聲。聆其聲有不正之聲。輕微重複之語。即是鄭聲。 非譫語之中。別有一種鄭聲也。故止首提鄭聲。而後無鄭聲之證。〔張〕喘滿者。邪乘陽位而上爭。氣從上脫。 故主死。下利者。邪聚陰位而下奪。氣從下脫。亦死也。設譫語內結。下旁流清水者。又不可誤認死證也。 〔錢〕喘則膻中迫促。而氣不接。滿則傳化不通。而胃氣絕。故死。 證治要訣曰。譫語者。顛倒錯亂。言出無倫。常對空獨語。如見鬼狀。鄭聲者。鄭重頻繁。語雖謬而諄諄 重複不自已。年老之人。遇事則誶語不休。以陽氣虛也。二者本不難辨。須以他證別之。大便秘小便赤。身熱 煩渴。而妄言者。乃里實之譫語也。小便如常。大便洞下。或發躁。或反發熱。而妄言者。乃陰隔陽之譫語也。 此譫語鄭聲。虛實所以不同也。 醫學綱目曰。譫語者。謂亂語無次第。數數更端也。鄭聲者。謂鄭重頻煩也。只將一句舊言。重疊頻言之。 終日殷勤。不換他聲也。蓋神有餘。則能機變而亂語。數數更端。神不足則無機變。而只守一聲也。成無己謂 鄭聲為鄭衛之聲。非是。 傷寒選錄曰。鄭聲。說過又說也。 舒氏雲。李肇夫曰。重字讀平聲。重語。當是絮絮叨叨。說了又說。綱語呢喃。聲低息短。身重惡寒。與 譫語之聲雄氣粗。身輕惡熱者迥別。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玉函。重發汗下。無者字。有若已 下復發其汗七字句。多下。無若字。) 〔汪〕此系太陽病轉屬陽明譫語之證。本太陽經得病時。發汗多。轉屬陽明。重發其汗。汗多亡陽。汗本 血之液。陽亡則陰亦虧。津血耗竭。胃中燥實而譫語。譫語者。脈當弦實。或洪滑。為自和。自和者。言脈與 病不相背也。是病雖甚不死。若譫語脈短者。為邪熱盛正氣衰。乃陽證見陰脈也。以故主死。或以陽亡為脫陽。 脫陽者見鬼。故譫語。擬欲以四逆湯。急回其陽。大誤之極。〔柯〕亡陽。即津液越出之互辭。 案方氏以此條。為太陽經錯簡。喻氏辨其誤。是也。程氏錫駒。並以此條證。為脫陽。亦非是。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 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原注】一雲。順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 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則止後服。(成本。止上。脫則字。晡下所字。玉函。作時。 摸床。 玉函。作撮空。脈經。作妄撮。龐氏。亦作妄撮。注云。常見有此撮空候。故改之。惕而。玉函。脈經。作怵 惕。脈經。譫語下。無者字。是。五六日下。無上字。) 〔汪〕此條舉譫語之勢重者而言。傷寒若吐若下後。津液亡而邪未盡去。是為不解。邪熱內結。不大便五 六日。上至十餘日。此為可下之時。日晡所發潮熱者。腑實燥甚。故當其王時。發潮熱也。不惡寒者。表證罷 也。獨語者。即譫語也。乃陽明腑實。而妄見妄聞。病劇則不識人。劇者。甚也。熱氣甚大。昏冒正氣。故不 識人。循衣摸床者。陽熱偏勝。而躁動於手也。惕而不安者。胃熱沖膈。心神為之不寧也。又胃熱甚。而氣上 逆則喘。今者喘雖微。而直視。直視則邪干髒矣。故其死生之際。須於脈候決之。後條辨雲以上見證。莫非陽 亢陰絕。孤陽無根據。而擾亂之象。弦澀皆陰脈。脈弦者為陰未絕。猶帶長養。故可生。脈澀者為陰絕。已成涸 竭。以故云死。其熱邪微。而未至於劇者。但發潮熱譫語。宜以大承氣湯。下胃中實熱。腸中燥結。一服利止 後服者。蓋大承氣。雖能抑陽通陰。若利而再服。恐下多反亡其陰。必至危殆。可不禁之。〔錢〕傷寒法當先 汗。此但曰若吐若下後不解。明是當汗不汗。而誤吐誤下。以致外邪內陷。而不解也。〔柯〕如見鬼狀獨語。與 鄭聲譫語不同。潮熱不惡寒。不大便。是可下證。目直視不識人。循衣摸床等症。是日晡發熱時事。不發熱自 安。故勿竟斷為死症。凡直視譫語。喘滿者死。此微喘而不滿也。 傷寒準繩。趙嗣真雲。此段當分作三截看。自傷寒云云。止如見鬼狀。為上一截。是將潮熱譫語。不惡 寒不大便。對為現證。下文又分作一截。以辨劇者微者之殊。微者但發熱譫語。但字為義。以發熱譫語之外。 別無他證。又雲。弦者陽也。澀者陰也。陽病見陰脈者生。在仲景法中。弦澀者屬 陰。不屬陽。得無疑乎。金鑒曰。今觀本文內。脈弦者生之弦字。當是滑字。若是弦字。弦為陰負之脈。豈有 必生之理。惟滑脈為陽。始有生理。滑者通。澀者塞。凡物理皆以通為生。塞為死。玩後條脈滑而疾者。小承 氣主之。脈微澀者。里虛為難治。益見其誤。○案辨脈。以弦為陰脈。故金鑒根據趙氏之言。有此說。然而弦與滑。 字形音韻迥別。決無相誤之理。汪注原於成氏為允當。不復容他議也。弦義。詳予所着脈學輯要。 本事方曰。有人病傷寒。大便不利。日晡發潮熱。手循衣縫。兩手撮空。直視喘急。更數醫矣。見之皆 走。此誠惡候。得之者十中九死。仲景雖有證而無法。但云脈弦者生。澀者死。已經吐下。難以下藥。謾且救 之。若大便得通。而脈弦者。庶可治也。與小承氣湯一服。而大便利。諸疾漸退。脈且微弦。半月愈。予嘗觀 錢仲陽小兒直訣雲。手尋衣領。及捻物者。肝熱也。此證在玉函。列於陽明部。蓋陽明者胃也。肝有熱邪。淫 於胃經。故以承氣瀉之。且得弦脈。則肝平而胃不受克。此所謂有生之理。讀仲景論。不能博通諸醫書。以發 明其隱奧。吾未之見也。 張氏直解曰。丁巳秋。予治一婦人。傷寒九日。發狂面白。譫語不識人。循衣摸床。口目 動。肌肉抽 搐。遍身手足盡冷。六脈皆脫。死證悉具。諸醫皆辭不治。予因審視良久。聞其聲重而且長。句句有力。乃曰。 此陽明內實。熱郁於內。故令脈道不通。非脫也。若真元敗絕而脈脫。必氣息奄奄。不久即死。安得有如許氣 力。大呼疾聲。久而不絕乎。遂用大承氣湯。啟齒而下。夜間解黑糞滿床。脈出身熱神清。舌燥而黑。更服小 陷胸湯。二劑而愈。因思此症大類四逆。若誤投之立死。硝黃固不可以誤投。參附又豈可以輕試也哉。 金鑒曰。循衣摸床。危惡之候也。大抵此證。多生於汗吐下後。陽氣大虛。精神失守。經曰。四肢。諸陽 之本也。陽虛。故四肢擾亂。失所倚也。以獨參湯救之。汗多者。以參 湯。厥冷者。以參附湯治之。愈者不 少。不可概謂陽極陰竭也。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者。更莫 復服。(成本。止下。無者字。) 〔程〕陽明病法多汗。其人又屬汗家。則不必發其汗。而津液外出。自致胃燥便硬而譫語。證在虛實之間。 故雖小承氣湯。亦只一服為率。譫語止。更莫後服者。雖燥硬未全除。輒於實處防虛也。〔柯〕多汗。是胃燥 之因。便硬。是譫語之根。一服譫語止。大便雖未利。而胃濡可知矣。〔周〕經雲。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 者。今自汗亦如是耶。〔汪〕武陵陳氏(亮斯)雲。大承氣證。必如前條不大便五六日。或至十餘日之久。漸漸 搏實。而後用之。今則汗多燥硬而譫語。其機甚速。此亡津液之故。而非漸漸搏實。雖堅而不大滿。故止當用 小承氣主之。且津液不足。非大承氣所宜。服藥後譫語雖止。即未大便。亦莫盡劑。恐過傷元氣耳。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氣 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里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轉氣。成本。並作轉失 氣。玉函。作轉矢氣。成本。脫勿上者字。及又字。千金翼。譫語下。有妄言二字。脈經。千金翼。無小承氣 湯之小字。) 〔成〕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若脈沉實者。內實者也。則可下。若脈滑疾。為里熱未實。則未可下。先與 小承氣湯和之。湯入腹中。得失氣者。中有燥屎。可更與小承氣湯一升 以除之。若不轉失氣者。是無燥屎。不可更與小承氣湯。至明日邪氣傳時。脈得沉實緊牢之類。是里實也。反 得微澀者。里氣大虛也。若大便利後。脈微澀者。止為里虛而猶可。此不曾大便。脈反微澀。是正氣內衰。為 邪氣所勝。故云難治。〔魏〕滑雖熱盛於里之兆。而疾則熱未成實之徵。熱之初傳入腑。脈又變沉大。而兼帶 遲滯之象。遲乃疾之對。向之滑疾。今乃沉大而遲滯。斯見胃以成實矣。今脈見滑疾。是猶帶數。熱變而傳入。 尚未堅凝結聚。小承氣湯主之。消熟調津。足以已病矣。〔柯〕虛甚者。與四逆湯。陰得陽則解矣。 汪氏雲。案後條辨雲。譫語潮熱。脈反微澀。為里氣大虛。並前此之脈滑疾。亦屬虛陽泛上之假象。其 言似是而非。愚以譫語潮熱。脈滑疾者。乃陽證見陽脈。其人邪氣盛。而正氣未衰也。故云可與承氣湯。脈反 微澀者。是陽證見陰脈。其人邪氣盛。正氣衰。故云不可更與承氣湯也。不轉失氣。並不大便。非腸中空虛。 而無物。乃胃家正氣既衰。雖得湯藥。內助其惡濁之物。仍然不能下泄。故云難治。後之人議用補虛回陽之法。 是與仲景初時用承氣之意相反。補亡論。常器之雲。可用黃 人參建中湯。亦與論不合。大抵此條病。但云難 治。其非不治之證明矣。如欲用藥。還宜補瀉兼施之劑。 案白虎證脈滑。方氏以降。多以宿食解之。蓋原於脈訣。不可從也。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不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下之。 (耳。成本。作爾。反上。玉函。脈經。有而字。玉函。無宜字。脈經。無大承氣之大。宜大承氣湯主之七字。 柯本。移在若能食者上。張本同。周氏義同。金鑒以為錯誤。非也。) 〔張〕此以能食不能食。辨燥結之微甚也。詳仲景言。病 人潮熱譫語。皆胃中熱盛所致。胃熱則能消谷。今反不能食。此必熱傷胃中津液。氣化不能下行。燥屎逆攻於 胃之故。宜大承氣湯。急祛亢極之陽。以救垂絕之陰。若能食者。胃中氣化自行。熱邪原不為盛。津液不致大 傷。大便雖硬。而不久自行。不必用藥反傷其氣也。若以能食便硬。而用承氣。殊失仲景平昔顧慮津液之旨。 〔汪〕補亡論。宜大承氣湯下之句。在若能食者之前。蓋能食既異。治法必不相同。仲景法。宜另以調胃承氣湯 主之也。〔周〕案大承氣湯。宜單承燥屎五六枚來。何者至於不能食。為患已深。故宜大下。若能食但硬。未 必燥屎五六枚口氣。原是帶說。只宜小承氣湯可耳。 此事難知曰。胃實者。非有物也。地道塞而不通也。難經雲。胃上口為賁門。胃下口為幽門。幽門接小腸 上口。小腸下口。即大腸上口也。大小二腸相會。為闌門。水滲泄入於膀胱。粗滓入於大腸。結廣腸。廣腸者。 地道也。地道不通。土壅塞也。則火逆上行至胃。名曰胃實。所以言陽明當下者。言上下陽明經不通也。言胃 中有燥屎五六枚者。非在胃中也。言胃是連及大腸也。○案魏氏雲。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阻塞於胃底腸間。 此言得之。 徐靈胎雲。案燥屎當在腸中。今雲胃中。何也。蓋邪氣結成糟粕。未下則在胃中。欲下則在腸中。已續者 即謂之燥屎。言胃。則腸已該矣。 又雲。不能食者。客熱不能消谷。能食。非真欲食。不過粥飲猶入口耳。不能食。則谷氣全不近腸胃。實 極故也。案陽明病。譫語潮熱。燥結甚者。皆不能食。而今下一反字。為可疑矣。注家消谷之說。乃是熱中消 癉證。邪熱不殺谷。傷寒家之常。何言之反。順文解釋。往往有如是者。又案程氏錢氏志聰錫駒。不論不能食 與能食。並以大承氣湯為主。 非也。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寫之。 然汗出則愈。(寫。成 本。作瀉。玉函。千金翼。刺上。有當字。則上。有者字。脈經同。金匱要略。婦人雜病篇。有此條。刺上。 有當字。則。作者。) 〔汪〕案此條。當亦是婦人病。邪熱郁於陽明之經。迫血從下而行。血下則經脈空虛。熱得乘虛而入其室。 亦作譫語。後條辨雲。血室。雖沖脈所屬。而心君實血室之主。室被熱擾。其主必昏故也。但頭汗出者。血下 奪則無汗。熱上擾則汗蒸也。刺期門以瀉經中之實。則邪熱得除。而津液回復。遂 然汗出而解矣。或問此條 病。仲景不言是婦人。所以尚論諸家。直指為男子。今子偏以婦人論之。何也。余答雲。仲景於太陽篇中。一 則曰。婦人中風。云云。經水適來。此為熱入血室。再則曰。婦人中風。云云。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三 則曰。婦人傷寒。云云。經水適來。此為熱入血室。則是熱入血室。明系婦人之證。至此實不待言而可知矣。 且也此條。言下血。當是經水及期。而交錯妄行。以故血室有虧。而邪熱得以乘之。故成熱入血室之證。考之 靈樞海論雲。沖脈為十二經之海。注云。此即血海也。沖脈起於胞中。又考素問天真論雲。女子二七而天癸至。 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夫任也。沖也。其經脈皆行於腹。故其血必由前陰而下。斯血室有虧。邪熱 方得而入。則是仲景雲下血。乃經水交錯妄行。又不問而自明矣。 金鑒曰。血已止。其熱不去。蓄於陽明。不得外越而上蒸。故但頭汗出也。 錢氏雲。肝為藏血之髒。邪既入血。則熱邪實滿於經脈。故刺之以泄其實邪。然不以桃仁承氣及抵當等 湯治之者。仲 景原雲。毋犯胃氣及上二焦。蓋以此也。 案此條證。喻氏斷為男子病。方氏三陽志聰錫駒柯氏周氏皆為男女俱有之證。金鑒則與喻同。特汪氏以 婦人論之。可謂超卓之見矣。然不知血室即是胞。殊可惜耳。程氏魏氏錢氏並無男女之說。疑是疑而不決歟。 汗出(【原注】汗。一作臥。)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 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愈。宜大承氣湯。(【原注】一雲。大柴胡湯。○成本。玉函。下者。作下 之。愈上。有則字。) 〔成〕胃中有燥屎。則譫語。以汗出為表未罷。故云風也。燥屎在胃。則當下。以表未和。則未可下。須 過太陽經無表證。乃可下之。〔三〕陽明多汗。況有譫語。故又當下。但風家有汗。恐汗出則表未罷。故頭過 經可下。若早燥屎雖除。表邪乘虛復陷。又將為表虛里實矣。下之則愈二句。又申明乃可下之一句耳。 錢氏雲。若下早。則胃氣一虛。外邪內陷。必至熱盛神昏。語言必亂。蓋以表間之邪氣。皆陷入於里。表 空無邪。邪皆在里。故謂之表虛里實也。 汪氏雲。補亡論。以末二句。移之過經乃可下之句下。誤矣。○案補亡論。移原文者。固誤矣。然而經旨 必當如此耳。 又案魏氏以此條證。為內經所謂胃風腸風。汪氏則為風燥症。並非也。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里。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張〕傷寒四五日。正熱邪傳里之時。況見脈沉喘滿。里證已具。而反汗之。必致燥結譫語矣。蓋燥結譫語。 頗似大 承氣證。此以過汗傷津。而不致大實大滿腹痛。止宜小承氣。為允當耳。〔舒〕脈沉而喘滿。則知為陽明宿燥 阻滯。濁氣上干而然也。故曰。沉為在里。明非表也。而反發其汗。則津越便難。而成實矣。至久則譫語者。 自宜大承氣湯。此因奪液而成燥者。原非大熱入胃者比。故仲景不出方。尚有微甚之斟酌耳。〔方〕越出。謂 枉道而出也。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原注】又作枯。一雲向經。)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 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口下。脈經。有中字。成本。玉函。面上。有而字。 面垢二字。千金翼。作言語向經四字。則譫語。玉函。作則譫語甚。逆冷。作厥冷。千金翼同。) 〔鑒〕三陽合病者。必太陽之頭痛發熱。陽明之惡熱不眠。少陽之耳聾寒熱等證。皆具也。太陽主背。陽 明主腹。少陽主側。今一身盡為三陽熱邪所困。故身重難以轉側也。胃之竅出於口。熱邪上攻。故口不仁也。 陽明主面。熱邪蒸越。故面垢也。熱結於里。則腹滿。熱盛於胃。故譫語也。熱迫膀胱。則遺尿。熱蒸肌腠。 故自汗也。證雖屬於三陽。而熱皆聚胃中。故當從陽明熱證主治也。若從太陽之表發汗。則津液愈竭。而胃熱 愈深。必更增譫語。若從陽明之里下之。則陰益傷。而陽無根據則散。故額汗肢冷也。要當審其未經汗下。而身 熱自汗出者。始為陽明的證。宜主以白虎湯。大清胃熱。急救津液。以存其陰可也。〔柯〕里熱而非里實。故 當用白虎。而不當用承氣。若妄汗則津竭。而譫語。誤下則亡陽。而額汗出。手足厥也。此自汗出。為內熱甚 者言耳。接遺尿句來。若自汗。而無大煩大渴證。無洪大浮滑脈。當從虛治。不得妄用白虎。若額上汗出。手 足冷者。見煩渴譫語等證。與洪滑之脈。亦可用白虎湯。〔方〕口不仁。謂不正而 飲食不利便。無口之知覺也。 錢雲。靈樞曰。胃和則口能知五味矣。此所云口不仁。是亦陽明胃家之病也。 方雲。生汗。生不流也。 案手足逆冷。成氏程氏魏氏汪氏宗印。皆為熱厥。誤矣。周氏以此條。移於溫病熱病篇。亦非也。○又案 玉函。則譫語下。有甚字。文意尤明矣。 三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成〕本太陽病。並於陽明。名曰並病。太陽證罷。是無表證。但發潮熱。是熱並陽明。一身汗出為熱 越。今手足 汗出。是熱聚於胃也。必大便難而譫語。經曰。手足 然而汗出者。必大便已硬也。與大承氣 湯。以下胃中實熱。〔柯〕太陽症罷。是全屬陽明矣。先揭二陽並病者。見未罷時便有可下之症。今太陽一罷。 則種種皆下症。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 語。若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 。舌上胎者。梔子豉湯主之。若 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反惡熱。 脈經。千金翼。作反偏惡熱。心下。千金翼。有中字。溫針。成本。作燒針。舌上胎。總病論。作苔生舌上。 玉函。千金翼。無加人參三字。) 〔鑒〕此條。表里混淆。脈證錯雜。不但不可誤下。亦不可誤汗也。若以脈浮而緊。誤發其汗。則奪液 傷陰。或加燒針。必益助陽邪。故譫語煩躁。怵惕憒亂不眠也。或以證之腹滿惡熱。而誤下之。則胃中空虛。 客氣邪熱。擾動胸膈。 心中懊 。舌上生苔。是皆誤下之過。宜以梔子豉湯。一涌而可安也。若脈浮不緊。證無懊 。惟發熱。渴欲 飲水。口乾舌燥者。為太陽表邪已衰。陽明燥熱正甚。宜白虎加人參湯。滋液以生津。若發熱。渴欲飲水。小 便不利者。是陽明飲熱並盛。宜豬苓湯。利水以滋干。〔成〕舌上苔黃者。熱氣客於胃中。舌上苔白。知熱氣 客於胸中。與梔子豉湯。以吐胸中之邪。〔柯〕連用五若字。見仲景設法御病之詳。梔豉湯所不及者。白虎湯 繼之。白虎湯不及者。豬苓湯繼之。此陽明起手之三法。所以然者。總為胃家惜津液。既不肯令胃燥。亦不肯 令水漬入胃耳。〔程〕熱在上焦。故用梔子豉湯。熱在中焦。故用白虎加人參湯。熱在下焦。故用豬苓湯。〔汪〕 陳亮斯雲。案本文。汗下燒針。獨詳言誤下治法者。以陽明一篇。所重在下。故辨之獨深悉焉。 喻雲。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四端。則皆陽明之見症。錢雲。舌上苔。當是邪初入里。胃邪未實。 其色猶未至於黃黑焦紫。必是白中微黃耳。 案若脈浮之浮。其義未詳。魏氏錢氏錫駒並雲。表邪未盡。果然。則與五苓散證何別。汪氏雲。非風邪在 表之脈浮。乃熱邪傷氣之脈浮也。此亦未見經中有其說。張氏乃以此條。編入溫熱病篇雲。傷寒小便不利。以 脈浮者屬氣分。五苓散。脈沉者。屬血分。豬苓湯。而溫熱病之小便不利。脈浮者屬表證。豬苓湯。脈沉者。 屬里證。承氣湯。此說亦是臆造。經無明文。不可從也。特活人書。若傷寒引飲。下焦有熱。小便不通。脈浮 者。五苓散。脈沉者。豬苓湯。王氏則雲。此條浮字。誤也。若脈字下。脫一不字矣。成氏直以脈浮釋之。而 朱氏卻以脈沉言之。胥失之矣。若曰脈浮者五苓散。不浮者。豬苓湯。則得仲景之意矣。蓋其作沉。作不浮。未 知本經舊文果然否。然推之於處方之理。極覺明確。故姑從其說焉。○汪昂雲。改脈浮。為不浮。方書中。無 此文法。 案喻氏雲。四段。總頂首段。醫學綱目。引本條雲。陽明病脈浮緊。咽燥口苦。腹滿發熱。汗出不惡寒。 若下後。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正與喻意符矣。 汪氏雲。白虎湯證。即或有小便不利者。但病患汗出多。水氣得以外泄。今觀下條雲。汗出多。不可與 豬苓湯。乃知此證。其汗亦少。汗與溺俱無。則所飲之水。安得不停。故用豬苓湯。上以潤燥渴。下以利濕熱 也。又雲。今人病熱。大渴引飲。飲愈多則渴愈甚。所飲之水既多。一時小便豈能盡去。況人既病熱。則氣必 偏勝。水自趨下。火自炎上。此即是水濕停而燥渴之徵。故豬苓湯。潤燥渴而利濕熱也。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 滑石(碎各一兩○外台。有綿裹二字。) 茯苓 阿膠(○外台。有炙字。) 澤瀉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納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成本。納下。有下 字。烊消。玉函。作消盡。) 〔鑒〕趙羽皇曰。仲景制豬苓湯。以行陽明少陰二經水熱。然其旨全在益陰。不專利水。蓋傷寒表虛。最 忌亡陽。而里虛又患亡陰。亡陰者。亡腎中之陰。與胃家之津液也。故陰虛之人。不但大便不可輕動。即小水 亦忌下通。倘陰虛過於滲利。則津液反致竭。方中阿膠質膏。養陰而滋燥。滑石性滑。去熱而利水。佐以二苓 之滲瀉。既疏濁熱。而不留其壅瘀。亦潤真陰。而不苦其枯燥。是利水而不傷陰之善劑也。故利水之法。於太 陽用五苓。加桂者。溫之以行水也。於陽明少陰。用豬苓。加阿膠滑石者。潤之以滋養無形。以行有 形也。利水雖同。寒溫迥別。惟明者知之。 醫方考曰。四物皆滲利。則又有下多亡陰之懼。故用阿膠佐之。以存津液於決瀆爾。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成〕針經曰。水谷入於口。輸於腸胃。其液別為五。天寒衣薄則為溺。天熱衣濃則為汗。是汗溺一液也。 汗多為津液外泄。胃中乾燥。故不可與豬苓湯利小便也。(案針經文。出五癃津液別論。)〔柯〕汗多而渴。 當白虎湯。胃中燥。當承氣湯。具在言外。 案魏氏雲。若見虛。則炙甘草之證。實則調胃承氣之證。炙甘草。蓋為不對矣。 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 〔錢〕此與少陰厥陰。里寒外熱。同義。若風脈浮而表熱。則浮脈必數。今表雖熱而脈遲。則知陰寒在里。 陰盛格陽於外。而表熱也。虛陽在外。故脈浮。陰寒在里。故脈遲。所以下利清谷。此為真寒假熱。故以四逆 湯。祛除寒氣。恢復真陽也。若以為表邪。而汗之則殆矣。〔魏〕此雖有表證。且不治表而治里。則雖有陽明 假熱之證。寧容不治真寒。而治假熱乎。是皆學人所宜明辨。而慎出之者也。 案此其實少陰病。而假現汗出惡熱等。陽明外證者。故特揭出斯篇。方氏雲。此疑三陰篇錯簡。恐不然也。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玉函。冷下。有其人二字。千金翼。無若字。脈經。若上。有陽明 病三字。冷下。有其人二字。是。) 〔錫〕此論陽明中焦虛冷也。若者。承上文而言也。言不特下焦生陽不啟。而為虛寒。即中焦火土衰微。 而亦虛冷也。夫胃氣壯。則谷消而水化。若胃中虛冷。則谷不消。而不能 食。夫既不能食。則水必不化。兩寒相得。是以發噦。〔汪〕武陵陳氏雲。法當大溫。上節已用四逆。故不更 言治法。愚案常器之雲。宜溫中湯。然不若用茯苓四逆湯。即四逆湯中。加人參以補虛。茯苓以利水也。〔鑒〕 宜理中湯。加丁香吳茱萸。溫而降之可也。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王肯堂校千金翼。鼻。作舌。) 〔魏〕脈浮發熱。太陽病尚有存者。而口乾鼻燥能食。雖陽明里證未全成。陽明內熱已太盛。熱盛則上逆。 上逆則引血。血上則衄。此又氣足陽亢之故。熱邪亦隨之而泄。〔錫〕能食者則衄。言病不在胃。非因能食而 致衄也。 〔汪〕常器之雲。可與黃芩湯。愚雲。宜犀角地黃湯。 案舒氏雲。熱病得衄則解。能食者。胃氣強。邪當自解。故曰能食者則衄。俗謂紅衣傷寒。不治之證。何 其陋也。太陽發衄者。曰衄乃解。曰自衄者愈。以火劫致變者。亦云邪從衄解。即以陰邪。激動營血者。尚有 四逆湯可救。安見衄證。皆為不可治乎。大抵俗醫見衄。概以寒涼。冰凝生變。釀成不治。故創此名色。以欺 世而逃其責耳。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脈經。千 金翼。飢上。有若字。) 〔汪〕此亦陽明病誤下之變證。陽明誤下。邪熱雖應內陷。不比太陽病誤下之深。故其身外猶有餘熱。手 足溫。不結胸。手足溫者。征其表和而無大邪。不結胸者。征其里和而無大邪。表里已無大邪。其邪但在胸膈 之間。以故心中懊 。飢不能食者。言懊 之甚。則似飢非飢。嘈雜不能食也。但頭汗出者。成注云。熱自胸 中。熏蒸於上。故但頭汗出。而身無汗也。〔志〕梔豉湯。解心中之虛熱。以下交則上下調和。 而在外之熱。亦清矣。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與小柴胡湯。(成本。無與字。湯下。有主之二字。 玉函同。胸上。有而字。千金翼同。) 〔王〕陽明為病。胃實是也。今便溏。而言陽明病者。謂陽明外證。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之病也。 〔成〕陽明病潮熱。為胃實。大便硬而小便數。今大便溏。小便自可。則胃熱未實。而水谷不別也。大便溏者。 應氣降而胸脅滿去。今反不去者。邪氣猶在半表半里之間。與小柴胡湯。以去表里之邪。〔錢〕蓋陽明雖屬主 病。而仲景已雲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故凡見少陽一證。便不可汗下。惟宜以小柴 胡湯。和解之也。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汗出而解。(成本。解下。有也字。) 〔成〕陽明病。腹滿不大便。舌上苔黃者。為邪熱入腑。可下。若脅下硬滿。雖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 為邪未入腑。在表里之間。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上焦得通。則嘔止。津液得下。則胃氣因和。汗出而解。 〔錢〕不大便。為陽明里熱。然嘔則又少陽證也。若熱邪實於胃。則舌苔非黃即黑。或干硬。或芒刺矣。舌上白 苔。為舌苔之初現。若夫邪初在表。舌尚無苔。既有白苔。邪雖未必全在於表。然猶未盡入於里。故仍為半表 半里之證。〔方〕津液下。大便行也。〔程〕脅下硬痛。不大便而嘔。自是大柴胡湯證。其用小柴胡湯者。以 舌上白苔。猶帶表寒故也。若苔不滑而澀。則所謂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之謂。熱已耗及津液。此湯不可 主矣。〔錫〕不大便者。下焦不通。津液不得下也。嘔者。中 焦不治。胃氣不和也。舌上白苔者。上焦不通。火郁於上也。可與小柴胡湯。調和三焦之氣。上焦得通。而白 苔去。津液得下。而大便利。胃氣因和。而嘔止。三焦通暢。氣機旋轉。身 然汗出而解也。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 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 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成本。玉函。目上。有面字。脈經注云。按之氣不通。一作 按之不痛。正脈。腹都。作腹部。) 〔方〕弦。少陽。浮。太陽。大。陽明。脅下痛。少陽也。小便難。太陽之膀胱不利也。腹滿。鼻干。嗜 臥。一身及面目悉黃。潮熱。陽明也。時時噦。三陽具見。而氣逆甚也。耳前後腫。陽明之脈。出大迎。循頰 車。上耳前。太陽之脈。其支者。從巔至耳。少陽之脈。下耳後。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也。然 則三陽俱見證。而曰陽明者。以陽明居多。而任重也。〔錢〕久按之。氣不通者。言不按已自短氣。若久按之。 則氣愈不通。蓋言其邪氣充斥也。嗜臥。陽明里邪也。小便難者。邪熱閉塞。三焦氣化不行也。若小便利。則 不能發黃矣。〔程〕此條證。以不得汗三字為主。蓋風熱兩壅。陽氣重矣。怫鬱不得越。欲出不得出。欲入不 得入。經纏被擾。無所不至。究竟無宣泄處。故見證如此。刺法。從經脈中。泄其熱耳。其風邪被纏者固未去 也。故紆而緩之。乃酌量於柴胡麻黃二湯間。以通其久閉。總是要得汗耳。不尿腹滿加噦。胃氣已竭。而三焦 不複流通。邪永無出路矣。〔柯〕本條不言發熱。看中風二字。便藏表熱在內。外不解。即指表熱而言。即暗 伏內已解句。病過十日。是內已解之互 文也。當作外不解句上。無餘證句。接外不解句來。刺之。是刺足陽明。隨其實而瀉之。少瘥句。言內能俱減。 但外證未解耳。非刺耳前後。其腫少瘥之謂也。脈弦浮者。向之浮大減小。而弦尚存。是陽明之證已罷。惟少 陽之表邪尚存。故可用小柴胡以解外。若脈但浮。而不弦大。則非陽明少陽脈。無餘證。則上文諸證悉罷。是 無陽明少陽證。惟太陽之表邪未散。故可與麻黃湯以解外。若不尿腹滿加噦。是接耳前後腫來。此是內不解。 故小便難者竟不尿。腹部滿者竟不減。時時噦者。更加噦矣。非刺後所致。亦非用柴胡麻黃後變證也。〔志〕 耳前後腫。即傷寒中風之發頤證。但發頤之證。有死有生。陰陽並逆者死。氣機旋轉者生。朱氏曰。此與太陽 篇中。十日以去。胸滿胸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同一義也。(案出第三十七條中篇。) 金鑒雲。此等陰陽錯雜。表里混淆之證。但教人俟其病勢所向。乘機而施治也。故用刺法。待其小瘥。案 金鑒雲。續浮之浮字。當是弦字。始與文義相屬。則可與小柴胡湯。若俱是浮字。則上之浮。既宜用小柴胡湯。 下之浮。又如何用麻黃湯耶。此說近是。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 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成本。及下。有與字。玉函。脈經。豬上。無大字。) 〔成〕津液內竭。腸胃乾燥。大便因硬。此非結熱。故不可攻。宜以藥外治。而導引之。〔鑒〕陽明病自 汗出。或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大便硬。而無滿痛之苦。不可攻之。當待津液還胃。自欲大便。 燥屎已至直腸。難出肛門之時。則用蜜煎。潤竅滋燥。導而利之。或土瓜根。宣氣通燥。或豬膽汁。清熱潤燥。 皆可為引導法。擇而用之可也。 〔柯〕連用三自字。見胃實而無變證者。當任其自然。而不可妄治。更當探苦欲之情。於欲大便時。因其勢而 利導之。不欲便者。宜靜以俟之矣。 案方氏雲。雖上或下。當有大便二字。可謂拘矣。 汪氏雲。或問。小便自利大便硬。何以不用麻仁丸。余答雲。麻仁丸。治胃熱尿結於迴腸以內。茲者。 胃無熱證。屎已近肛門之上。直腸之中。故云因其勢而導之也。 蜜煎方(成本。作蜜煎導。) 食蜜(七合○成本。玉函。千金翼。無食字。) 上一味。於銅器內。微火煎。當須凝如飴狀。攪之勿令焦着。欲可丸。並手捻作挺。令頭銳。大如指。 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納谷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疑非仲景意。已試甚良。○又大 豬膽一枚。瀉汁。和少許法醋。以灌谷道內。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成本。玉函。於銅器內。 作納銅器中。當須。作之稍。如。作似。無疑以下九字。和少許法醋。作和醋少許。谷道內。作谷道中。無宿 以下六字。正脈。攪。作擾。玉函。欲可丸。作俟可丸。成本。大豬膽上。無又字。方本。挺下。有子字。王 本。並手。作以手。抱字。作捺住二字。) 〔汪〕內台方。用蜜五合。煎凝時。加皂角末五錢。蘸捻作挺。以豬膽汁或油。潤谷道納之。豬膽汁方。 不用醋。以小竹管。插入膽口留一頭。用油潤。納入谷道中。以手將膽捻之。其汁自入內。此法。用之甚便。 土瓜根方缺。肘後方。治大便不通。土瓜根。采根搗汁。筒吹入肛門內。取通。此與上豬膽方同義。內台方。 用土瓜根。削如挺。納入谷道中。誤矣。蓋蜜挺。入谷道。能烊化而潤大便。土瓜根。不能烊化。如削挺用之。 恐失仲景制方之義。 志聰本。蜜煎後。有或用土瓜根搗汁。竹管灌入谷道十 三字。蓋據肘後補添者。錢本。蜜煎。及豬膽汁法。與原文異。今錄下。蜜煎導法。白蜜七合。一味。入銅銚 中。微火煎老。試其冷則硬。勿令焦。入豬牙皂角末少許。熱時手捻作挺。令頭銳根凹。長寸半者三枚。待冷 硬。蘸油少許。納谷道中。其次以銳頭頂凹。而入三枚盡。以布着手指抵定。若即欲大便。勿輕去。俟先入者 已化大便急甚。有旁流者出。方去手。隨大便出。豬膽導法。極大豬膽一枚。用蘆管長三寸余通之。磨光一頭。 以便插入谷道。用尖鋒刀。刺開膽口。以管插入膽中。用線扎定管口。抹油。捻入谷道。插盡蘆管。外以布襯 手。用力捻之。則膽汁盡入。方去之。少頃大便即出。 傷寒準繩曰。凡多汗傷津。或屢汗不解。或尺中脈遲弱。元氣素虛人。便欲下而不能出者。並宜導法。但 須分津液枯者。用蜜導。邪熱盛者。用膽導。濕熱痰飲固結。薑汁麻油。浸栝蔞根導。惟下旁流水者。導之無 益。非諸承氣湯攻之不效。以實結在內。而不在下也。至於陰結便閉者。宜於蜜煎中。加薑汁生附子末。或削 陳醬姜導之。凡此皆善於推展仲景之法者也。 外台秘要。崔氏。胃中有燥糞。令人錯語。正熱盛。令人錯語。宜服承氣湯。亦應外用生薑兌。(讀作銳。 下同。)使必去燥糞。姜兌法。削生薑。如小指長二寸。鹽塗之。納下部中立通。 三因方。蜜兌法。蜜三合。鹽少許。煎如餳。出冷水中。捏如指大。長三寸許。納下部。立通。 得效方。蜜兌法。蜜三合。入豬膽汁兩枚在內。煎如飴。以井水出冷。候凝捻如指大。長三寸許。納下部。 立通。活人書。單用蜜。一法。入皂角末。在人斟酌用。一法。入薄 荷末。代皂角用。尤好。又或偶無蜜。只嚼薄荷。以津液調。作挺用之。亦妙。 丹溪心法。凡諸 。服藥不通。或兼他證。又或老弱虛極。不可用藥者。用蜜熬。入皂角末少許。作兌以 導之。冷 。生薑兌亦可。丹溪纂要。蜜導方。以紙捻為骨。便。 醫學入門。白蜜半盞。於銅杓內。微火熬。令滴水不散。入皂角末二錢攪勻。捻成小棗大。長寸。兩頭銳。 蘸香油。推入谷道中。大便即急而去。如不通。再易一條。外以布掩肛門。須忍住蜜。待糞至。方放開布。 吳儀洛方論。海藏法。用蜜煎鹽相合。或草烏頭末相合。亦可。蓋鹽。能軟堅潤燥。草烏。能化寒消結。 可隨證陰陽所宜而用之。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玉函。千金翼。脈上。有其字。多 下。有而字。) 〔汪〕此條言陽明病。非胃家實之證。乃太陽病。初傳陽明。經中有風邪也。脈遲者。太陽中風緩脈之所 變。傳至陽明。邪將入里。故脈變遲。汗出多者。陽明熱而肌腠疏也。微惡寒者。太陽在表之風邪。未盡解也。 治宜桂枝湯。以解肌發汗。以其病從太陽經來。故仍從太陽經例治之。 金鑒曰。汗出多之下。當有發熱二字。若無此二字。脈遲汗出多微惡寒。乃是表陽虛。桂枝附子湯證也。豈 有用桂枝湯。發汗之理乎。必是傳寫之遺。○案揭以陽明病三字。其發熱。可不須言而知也。金鑒之說。卻非是也。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而字。玉函。千金翼。作其人必三字。無者字。) 〔鑒〕是太陽之邪。未悉入陽明。猶在表也。當仍從太陽傷寒治之。發汗則愈。〔錢〕此條脈證治法。皆 寒傷營也。若 無陽明病三字。不幾列之太陽篇中。而仲景何故以陽明病冠之邪。蓋以太陽篇曰。惡寒體痛。脈陰陽俱緊者。 名曰傷寒。其次條又曰。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此條雖亦無汗而喘。然無惡風惡寒之證。即陽明所謂 不惡寒。反惡熱之意。是以謂之陽明病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 此為瘀熱在里。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汗出上。玉函。有而字。無汗出者之者字。成本同。身無汗之汗。 千金翼。外台。作有。劑。玉函。千金翼。作齊。玉函。成本。千金翼。無蒿字。程本。劑。作躋。金鑒同。 方本。引。作飲。喻程諸本。並同。) 〔成〕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者。熱不得越也。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熱甚於胃。津液內竭也。 胃為土而色黃。胃為熱蒸。則色奪於外。必發黃也。與茵陳湯。逐熱退黃。〔程〕無汗而小便利者屬寒。無汗 而小便不利者。屬濕熱。兩邪交郁。不能宣泄。故 而發黃。解熱除郁。何黃之不散也。〔柯〕身無汗。小便 不利。不得用白虎。瘀熱發黃。內無津液。不得用五苓。故制茵陳湯。以佐梔子承氣之所不及也。 汪昂雲。熱外越而表不郁。濕下滲而里不停。今小便既不利。身又無汗。故郁而為黃。 茵陳蒿湯方 茵陳蒿(六兩) 大黃(二兩去皮) 梔子(十四枚擘○千金。作四十枚。)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茵陳。減六升。納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小盒飯利。尿如皂莢 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一斗二升。金匱。及玉函。成本。作一斗。六升下。肘後。千金。 外台。有去滓二字。分下。金匱。及玉函。成本。有溫字。汁。千金。並翼。作沫。一宿二字。千金作當一字。 千金翼。無腹減二字。) 〔錢〕茵陳。性雖微寒。而能治濕熱黃膽。及傷寒滯熱。 通身發黃。小便不利。梔子苦寒。瀉三焦火。除胃熱時疾黃病。通小便。解消渴心煩懊 。鬱熱結氣。更入血 分。大黃苦寒下泄。逐邪熱通腸胃。三者皆能蠲濕熱。去郁滯。故為陽明發黃之首劑雲。 金匱要略。谷疸之為病。寒熱不食。食即頭眩。心胸不安。久久發黃為谷疸。茵陳蒿湯主之。 千金方注。范汪療谷疸。短劇方。用石膏一斤。 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 宜抵當湯下之。(喜忘。外台。作善忘。成本。黑下。無者字。玉函。下。作主。) 〔錢〕喜忘者。語言動靜。隨過隨忘也。言所以喜忘者。以平日本有積久之瘀血在里故也。前太陽證中。因 鬱熱之表邪不解。故隨經之瘀熱。內結膀胱。所以有如狂發狂之證。此無瘀熱。故但喜忘耳。素問調經論雲。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血並於下。氣並於上。亂而喜忘者。是也。〔錫〕喜忘。猶善忘也。〔程〕血蓄於下。則 心竅易塞。而識智昏。故應酬問答。必失常也。病屬陽明。故屎硬。血與糞並。故易而黑。 傷寒準繩曰。案邪熱燥結。色未嘗不黑。但瘀血則溏。而黑粘如漆。燥結則硬。而黑晦如煤。此為明辨也。 又海藏雲。初便褐色者重。再硬深褐色者愈重。三便黑色者為尤重。色變者。以其火燥也。如羊血在日色中。 須臾變褐色。久則漸變而為黑色。即此意也。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 宜大承氣湯。(玉函。脈經。千金翼。腹上。有其人二字。初頭硬後必溏。作頭堅後溏。) 〔成〕下後心中懊 。而煩者。虛煩也。當與梔子豉湯。若胃中有燥屎者。非虛煩也。可與大承氣湯下之。 其腹微滿。 初硬後溏。是無燥屎。此熱不在胃。而在上也。故不可攻。〔鑒〕陽明病。下之後。心中懊 而煩者。若腹大 滿。不大便。小便數。知胃中未盡之燥屎復硬也。乃可攻之。〔程〕末句。乃申可攻句。以決治法。〔柯〕腹微 滿。猶是梔子厚朴湯證。 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錢〕不大便五六日。而繞臍痛者。燥屎在腸胃也。煩躁。實熱鬱悶之所致也。發作有時者。日晡潮熱之 類也。陽明胃實之里證悉備。是以知其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程〕繞臍痛。則知腸胃干屎無去路。故滯澀 在一處而作痛。〔志〕不言大承氣湯者。省文也。上文雲。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此接上文而言。此有燥屎。 則亦宜大承氣湯明矣。〔汪〕仲景用大承氣湯。證必辨其有燥屎。則是前言潮熱譫語。手足汗出。轉失氣。其 法可謂備矣。此條復雲繞臍痛。可見證候多端。醫者所當通變而延醫之也。 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 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玉函。又。作復。上二宜字。並作當字。與。作宜。) 〔鑒〕病患。謂病太陽經中風傷寒之人也。〔錢〕言病患煩熱。至汗出而後解者。又或如瘧狀。必至日晡時 發熱者。即潮熱也。如此則邪氣已屬陽明矣。然表里之分。當以脈辨之。若按其脈。而實大有力者。為邪在陽 明之里而胃實。宜攻下之。若脈浮虛者。即浮緩之義。為風邪猶在太陽之表而未解。宜汗解之。謂之浮虛者。 言浮脈按之本空。非虛弱之虛也。若虛弱則不宜於發汗矣。宜詳審之。脈實者下之。以其胃熱。故宜與大承氣 湯。浮虛者汗之。以其風邪未解。故宜與桂枝湯。〔印〕此章。與太陽並病章。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 熱者。與承氣湯。(太陽中篇五十六條)大意相同。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程〕煩不解。指大下後之證。腹滿痛。指六七日不大便後之證。從前宿食。經大下而棲泊於迴腸曲折之處。 胃中尚有此。故煩不解。久則宿食結成燥屎。擋住去路。新食之濁穢。總蓄於腹。故滿痛。下後亡津液。亦能 令不大便。然煩有解時。腹滿不痛可驗。〔錫〕此證着眼。全在六七日上。以六七日不大便。則六七日內所食之 物。又為宿食。所以用得大承氣。然今人本虛質弱。大下後得此者。亦什不得一耳。 舒氏雲。此證雖經大下。而宿燥隱匿未去。是以大便復閉。熱邪復集。則煩不解。而腹為滿為痛也。所言 有宿食者。即胃家實之互辭。乃正陽陽明之根因也。若其人本有宿食。下後隱匿不去者。固有此證。且三陰寒 證。胃中隱匿宿燥。溫散之後。而傳實者。乃為轉屬陽明也。予內弟以采者。患腹痛作泄。逾月不愈。姜附藥。 服過無數。其人稟素盛善啖肉。因自恃強壯。病中不節飲食。而釀胃實之變。則大便轉閉。自汗出。昏憒不省 人事。譫語狂亂。心腹脹滿。舌苔焦黃。乾燥開裂。反通身冰冷。脈微如絲。寸脈更微。殊為可疑。予細察之。 見其聲音烈烈。揚手擲足。渴欲飲冷。而且夜不寐。參諸腹滿舌苔等證。則胃實確無疑矣。於是更察其通身冰 冷者。厥熱亢極。隔陰於外也。脈微者。結熱阻截中焦。營氣不達於四末也。正所謂陽極似陰之候。宜急下之。 作大承氣湯一劑投之。無效。再投一劑。又無效。服至四劑。竟無效矣。予因忖道。此證原從三陰而來。想有 陰邪未盡。觀其寸脈。其事着矣。竟於大承氣湯中。加附子三錢。以破其陰。使各行其用。而共成其功。服一 劑。得大下。寸脈即 出。狂反大發。予知其陰已去矣。附子可以不用。乃單投承氣一劑。病勢略殺。復連進四劑。其前計十劑矣。 硝黃各服過半斤。諸證以漸而愈。可見三陰寒證。因有宿食。轉屬陽明。而反結燥者。有如是之可畏也。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原注】一作息。)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錢〕凡小便不利。皆由三焦不運。氣化不行所致。惟此條小便不利。則又不然。因腸胃壅塞。大氣不行。 熱邪內瘀。津液枯燥。故清道皆涸也。乍難。大便燥結也。乍易。旁流時出也。時有微熱。潮熱之餘也。喘者。 中滿而氣急也。冒者。熱邪不得下泄。氣蒸而郁冒也。胃邪實滿。喘冒不寧。故不得臥。經所謂胃不和。則臥 不安也。若驗其舌苔黃黑。按之痛。而脈實大者。有燥屎在內故也。宜大承氣湯。〔程〕易者。新屎得潤而流 利。難者。燥屎不動而阻留。 〔王〕此證不宜妄動。必以手按之。大便有硬塊。喘冒不能臥。方可下之。何也。乍難乍易故也。 食谷欲嘔。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玉函。成本。嘔。下。有者字。) 〔程〕食谷欲嘔者。納不能納之象。屬胃氣虛寒。不能消谷使下行也。曰屬陽明者。別其少陽喜嘔之兼半 表。太陽乾嘔不嘔食之屬表者不同。溫中降逆為主。〔汪〕得湯反劇者。成注云。以治上焦法治之。而無其方。 準繩雲。葛根半夏湯。誤矣。尚論篇雲。仍屬太陽熱邪。而非胃寒。條辨雲。上焦以膈言。戒下之意。此又泥 於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皆大謬之極。窮思先賢用藥。豈如今醫之魯莽。誤以胃家虛寒。為實熱 證。但虛寒在膈以上。不與胃腑之中溷同一治。上條證。治以吳茱萸湯。寒熱虛實。原無誤也。其有 得湯反劇者。補亡論。常器之雲。宜橘皮湯。注云。類要方。用橘皮二兩。甘草一兩。生薑四兩。人參三兩。 水煎服。斯言庶得之矣。 魏氏雲。何以得湯反劇耶。不知者。以為胃熱而非胃寒矣。仲師示之曰。此固有熱也。而熱不在胃脘之中 焦。乃在胸膈之上焦。惟其中焦有寒。所以上焦有熱。吳茱萸人參之辛溫。本宜於中焦之寒者。先乖於上焦之 熱。此吳茱萸之所以宜用而未全宜耳。主治者。見茲上熱下寒之證。則固有黃連炒吳茱萸。生薑易乾薑一法。 似為溫中而不僭上。一得之愚。不知當否。喻謂得湯轉劇。屬太陽。謬矣。程謂仍與吳茱萸。亦膠柱之見也。 熱因寒用。以豬膽為引。如用於理中湯之法。或亦有當乎。○案柯氏雲。服湯反劇者。以痰飲在上焦為患。嘔 儘自愈。非謂不宜服也。錢氏雲。得湯反劇者。邪猶在胸。當以梔子豉湯涌之。庶幾近似。二氏並失經旨矣。 吳茱萸湯方 人參(三兩○肘後方。作一兩。) 生薑(六兩切) 吳茱萸(一升洗○肘後。作半斤。外台。洗。作 炒。)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金匱。七升。作五升。二升。作三升。外台。 亦作五升。) 〔汪〕嘔為氣逆。氣逆者必散之。吳茱萸辛苦。味重下泄。治嘔為最。兼以生薑。又治嘔聖藥。非若四逆 中之乾薑。守而不走也。武陵陳氏雲。其所以致嘔之故。因胃中虛生寒。使溫而不補。嘔終不愈。故用人參補 中。合大棗。以為和脾之劑焉。 錢氏雲。吳茱萸一升。當是一合。即今之二勺半。人參三兩。當是一兩。即宋之二錢七分。生薑六兩。 當是二兩。即宋之五錢余。大棗當是四五枚。水七升。亦當是三升。觀 小承氣湯。止用水四升。調胃承氣。只用水三升。此方以辛熱補劑。而用之於表里疑似之間。豈反過之。大約 出之後人之手。非仲景本來升合分兩。學人當因時酌用。○案此說未知然否。姑舉於此。 金匱要略。嘔而胸滿者。茱萸湯主之。 肘後方。治人食畢噫醋。及醋心。(即本方) 醫方集解曰。服湯反劇者。宜葛根加半夏湯。小柴胡湯。梔子豉湯。黃芩湯。又雲。吳茱萸。為厥陰本 藥。故又治肝氣上逆。嘔涎頭痛。本方加附子。名吳茱萸加附子湯。治寒疝腰痛。牽引睾丸。尺脈沉遲。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 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 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玉函。關下。有小字。如其以下十三字。作若不下其人復不惡寒而渴十二字。) 〔成〕太陽病。脈陽浮陰弱。為邪在表。今寸緩關浮尺弱。邪氣漸傳里。則發熱汗出。復惡寒者。表未解 也。傳經之邪入里。里不和者。必嘔。此不嘔。但心下痞者。醫下之早。邪氣留於心下也。如其不下者。必漸 不惡寒而渴。太陽之邪。轉屬陽明也。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小便數。大便硬者。當與小承氣湯和之。此不因吐 下發汗後。小便數。大便硬。若是無滿實。雖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候津液還入胃中。小便數少。大便必自 出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以潤胃氣。但審邪氣所在。以法攻之。如渴不止。與五苓散是也。〔吳〕寸緩。 風傷衛也。關浮。邪猶在經。未入腑也。尺弱。其人陰精素虧也。 王三陽雲。此處。五苓散難用。不然。經文渴字上。當 有缺文也。金鑒雲。但以法救之五字。當是若小便不利。方與上文小便數。下文渴者之義。相合。此條病勢不 急。救之之文。殊覺無謂。必有遺誤。汪氏雲。渴欲飲水。至救之十三字。當在小便數者之前。不惡寒而渴者。 者字可刪。吳儀洛刪渴欲以下十九字。注云。舊本多衍文。今刪之。○案此條難解。以上四家。各有所見。未知 何是。姑存而舉於此。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原注】一作如。)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 為太過。太過者。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成本。太過下。無者字。陽脈實以下。為別條。方本。 周本。錢本。汪本。魏本。並同) 〔鑒〕脈陽微。謂脈浮無力而微也。陽脈實。謂脈浮有力而盛也。凡中風傷寒。脈陽微則熱微。微熱蒸表 作汗。若汗出少者。為自和欲解。汗出多者。為太過不解也。陽脈實則熱盛。因熱盛而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 過。則陽極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而成內實之證矣。〔汪〕陽明病。陽脈不微而實。實者。按之搏指而有 力也。〔魏〕經文陽絕之義。似是阻絕。蓋謂陽盛阻陰也。非斷絕之絕。內經言絕。多如此。〔程〕陽絕於里 者。燥從中起。陽氣閉絕於內。而不下通也。下條其陽則絕。同此。 汪氏雲。總於後條。用麻仁丸以主之。補亡論。議用小柴胡湯。又柴胡桂枝湯。以通津液。如大便益堅。 議用承氣等湯。大誤之極。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二為字下。玉函。有則字。) 〔錢〕浮為陽邪盛。芤為陰血虛。陽邪盛則胃氣生熱。陰血虛則津液內竭。故其陽則絕。絕者。非斷絕敗 絕之絕。言陽邪獨治。陰氣虛竭。陰陽不相為用。故陰陽阻絕。而不相 流通也。即生氣通天論所謂。陰陽離決。精氣乃絕之義也。注家俱謂陽絕。乃無陽之互詞。恐失之矣。〔沈〕 此辨陽明津竭之脈也。若見此脈。當養津液。不可便攻也。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硬。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成本。無 子字。仁。作人。柯本。無此條。及麻仁丸方。) 〔成〕趺陽者。脾胃之脈。診浮為陽。知胃氣強。澀為陰。知脾為約。約者。儉約之約。又約束之約。 內經曰。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於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 行。是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今胃強脾弱。約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輸膀胱。致小便數大便難。與脾約丸。 通腸潤燥。〔汪〕趺傷者。胃脈也。在足趺上五寸骨間。去陷谷三寸。即足陽明經。沖陽二穴。按之其脈應手 而起。按成注。以胃強脾弱。為脾約作解。推其意。以胃中之邪熱盛為陽強。故見脈浮。脾家之津液少為陰弱。 故見脈澀。〔程〕脾約者。脾陰外滲。無液以滋。脾家先自干槁了。何能以余陰。蔭及腸胃。所以胃火盛而腸 枯。大便堅而糞粒小也。麻仁丸。寬腸潤燥。以軟其堅。欲使脾陰從內轉耳。 案喻氏譏成氏脾弱之說雲。脾弱。即當補矣。何為麻仁丸中。反用大黃枳實厚朴乎。汪氏則暗為成註解 紛。大是。又案。胃強脾弱。究竟是中焦陽盛而陰弱之義。不必拘拘脾與胃也。 傷寒選錄曰。愚案趺陽脈。一名會元。又名沖陽。在足背上去陷谷三寸。脈動處。是也。此陽明胃脈之 用由出。夫胃者。水谷之海。五臟六腑之長也。若胃氣以憊。水谷不進。穀神以去。臟腑無所稟受。其脈不動 而死也。故診趺陽脈。 以察胃氣之有無。仲景又謂趺陽脈。不惟傷寒。雖雜病危急。亦當診此以察其吉凶。 麻子仁丸方 麻子仁(二升) 芍藥(半斤) 枳實(半斤炙○千金翼。芍藥。枳實。各八兩。) 大黃(一斤去皮) 厚朴(一尺去皮○玉函。作一 。) 杏仁(一升去皮尖熬別作脂○玉函。作一 。) 上六味。蜜和丸如梧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知為度。(六味下。成本。玉函。有為末煉三 字。和。作為。成本。無梧字。證類本草。飲服十丸。作以漿水飲下十丸。) 〔徐〕即小承氣。加芍藥二仁也。〔方〕麻子杏仁。能潤乾燥之堅。枳實厚朴。能導固結之滯。芍藥斂液 以輔潤。大黃推陳以致新。脾雖為約。此之疏矣。 吳儀洛方論曰。此治素慣脾約之人。復感外邪。預防燥結之法。方中用麻杏二仁。以潤腸燥。芍藥以養陰 血。枳實大黃。以泄實熱。厚朴以破滯氣也。然必因客邪加熱者。用之為合轍。後世以此。概治老人津枯血燥 之閉結。但取一時之通利。罔顧愈傷其真氣。得不速其咎耶。 案明理論。即名脾約丸。 張氏纘論曰。雲丸者。如理中陷胸抵當。皆大彈丸。煮化而和滓服之也。雲丸者。和麻仁烏梅。皆用小丸。 取達下焦也。蓋丸圓後世互用。今據張說考論中。其言不誣。然論中丸字。千金外台。多作圓。不知其義如何。 拈而存疑。 案本草序例。厚朴一尺無考。醫心方。引短劇方雲。厚朴一尺。及數寸者。濃三分。廣一寸半為準。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外台。作發其汗病不解。玉函。作蒸 蒸然。脈經。無調胃二字。) 〔程〕何以發汗不解便屬胃。蓋以胃燥素盛。故他表證雖 罷。而汗與熱不解也。第征其熱。如炊籠蒸蒸而盛。則知其汗必連綿 而來。此即大便已硬之徵。故曰屬胃 也。熱雖聚於胃。而未見潮熱譫語等證。主以調胃承氣湯者。於下法內。從乎中治。以其為日未深故也。表熱 未除。而里熱已待。病勢久蘊於前矣。只從發汗後。一交替耳。凡本篇中雲太陽病。雲傷寒。而無陽明病字者。 皆同此病機也。要之脈已不浮而大。可必。〔錢〕蒸蒸發熱。猶釜甑之蒸物。熱氣蒸騰。從內達外。氣蒸濕潤 之狀。非若翕翕發熱之在皮膚也。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程〕吐法為膈邪而設。吐後無虛煩等證。必吐其所當吐者。只因胃家素實。吐亡津液。燥氣不能下達。 遂成土郁。是以腹脹。其實無大穢濁之在腸也。調胃承氣湯。一奪其郁可耳。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成本。玉函。無後字。) 〔鑒〕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不解。入里微煩者。乃梔子豉湯證也。今小便數。大便因硬。是津 液下奪也。當與小承氣湯和之。以其結熱未甚。入里未深也。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 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受食。(【原注】一雲。不大便。)但初 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受。成本。玉函。作能。 千金翼。不受食。作不大便。無大承氣湯之大字。) 〔汪〕得病二三日。不言傷寒與中風者。乃風寒之邪皆有。不須分辨之病也。脈弱者。謂無浮緊等在表 之脈也。無太陽柴胡證。謂無惡寒發熱。或往來寒熱在表。及半表半里之證 也。煩躁心下硬者。全是陽明腑熱邪實。經雲。腸實則胃虛。故能食。能食者。其人不痞不滿。結在腸間。而 胃火自盛。止須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因其人煩躁必不大便。令其小安也。至六日。仍煩躁不安。而不 大便者。前用小承氣湯。可加至一升。使得大便而止。此言小承氣湯。不可多用之意。若不大便句。承上文煩 躁心下硬而言。至六七日不大便。為可下之時。但小便少。乃小水不利。此系胃中之水谷不釐清。故不能食。 非譫語潮熱有燥屎之不能食也。故云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而攻之。並硬者。必化而為溏矣。 須待小便利。屎定成硬。乃可用大承氣湯攻之。此言大承氣亦不可驟用之意。〔方〕太陽不言藥。以有桂枝麻 黃之不同也。柴胡不言證。以專少陽也。凡似此為文者。皆互發也。以無大小。故知諸證屬陽明。以脈弱。故 宜微和。至六日已下。歷敘可攻不可攻之節度。〔喻〕此段之雖能食。雖不能食。全與辨風寒無涉。另有二義。 見雖能食者。不可以為胃強而輕下也。雖不能食者。不可以為胃中有燥屎而輕下也。前條雲。譫語有潮熱。反 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與此互發。 案脈弱。非微弱虛弱之弱。蓋謂不浮盛實大也。錢氏雲。虛寒之候。柯氏雲無陽之徵。並誤矣。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里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錢〕六七日。邪氣在里之時也。外既無發熱惡寒之表證。內又無譫語腹滿等里邪。且非不大便。而曰大 便難。又非發大熱。而身僅微熱。勢非甚亟也。然目中不了了。是邪熱伏於里。而耗竭其津液也。經雲。五臟 六腑之精。皆上注於目。熱邪內爍。津液枯燥。則精神不得上注於目。故目中不了了。 睛不和也。〔汪〕不了了者。病患之目。視物不明了也。睛不和者。乃醫者視病患之睛光。或昏暗。或散亂。 是為不和。〔鑒〕目中不了了。而睛和者。陰證也。睛不和者。陽證也。此結熱神昏之漸。危惡之候。急以大承 氣湯下之。瀉陽救陰。以全未竭之水可也。睛不和者。謂睛不活動也。〔方〕了了。猶 也。 活人指掌曰。目中不了了。了了。謂明了也。或謂之病瘥。案汪氏雲。無表里證。里字。當是傳寫錯誤。 宜從刪。此說大誤。 傷寒選錄。刪里字雲。無表里證。則無病。何以用承氣湯下之。里實者病可見矣。○案此說卻非是。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原注】一雲。大柴胡湯。○成本。脫病字。張本。汗下。補出字。) 〔錢〕潮熱自汗。陽明胃實之本證也。此曰汗多。非復陽明自汗可比矣。里熱熾盛之極。津液泄盡。故當 急下。然必以脈症參之。若邪氣在經。而發熱汗多。胃邪未實。舌苔未乾濃而黃黑者。未可下也。〔程〕發熱 而復汗多。陽氣大蒸於外。慮陰液暴亡於中。雖無內實之兼證。宜急下之。以大承氣湯矣。此等之下。皆為救 陰而設。不在奪實。奪實之下可緩。救陰之下。不可緩。不急下。防成五實。經曰。五實者死。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成〕發汗不解。邪熱傳入腑。而成腹滿痛者。傳之迅也。是須急下之。〔程〕發汗不解。津液已經外奪。 腹滿痛者。胃熱遂爾迅攻。邪陽盛實而瀰漫。不急下之。熱毒熏蒸。糜爛速及腸胃矣。陰虛不任陽填也。 柯氏雲。表雖不解。邪甚於里。急當救里。里和而表自 解矣。○案太陽中篇。八十九條雲。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柯氏蓋據此條為解。然 而考經文。不解。邪氣不解也。非謂表不解也。故其說難憑。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成〕腹滿不減。邪氣實也。經曰。大滿大實。自可除下之。大承氣湯。下其滿實。若腹滿時減。非內實 也。則不可下。金匱要略曰。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是減不足言也。〔喻〕減不足言四字。 形容腹滿如繪。見滿至十分。即減去一二分。不足殺其勢也。〔錢〕然有下之而脈症不為少減者。死症也。 舒氏雲。案以上二條。俱未言其病之來由。又未明其所以當急之理。令人不無餘憾。 案玉函經。此下有一條。雲。傷寒腹滿。按之不痛者為虛。痛者為實。當下之。舌黃未下者。下之黃自去。 宜大承氣湯。金匱要略。亦載此條。恐此經遺脫之。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為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 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成本。順上。無為字。負也之也。玉函。作若。脈經。當下之以下。作屬大柴胡 承氣湯證。柯本。刪此條。) 〔成〕陽明土。少陽木。二經合病。氣不相和。則必下利。少陽脈不勝。陽明不負。是不相剋。為順也。 若少陽脈勝。陽明脈負者。是鬼賊相剋。為正氣失也。脈經曰。脈滑者。為病食也。又曰。滑數則胃氣實。下 利者脈當微厥冷。脈滑數。知胃有宿食。與大承氣湯。以下之。〔程〕見滑數之脈。為不負。為順。見弦直之 脈。為負為失。 案金匱要略曰。脈數而滑者。實也。此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乃知脈滑以下。正是別條。與陽明少陽合 病不相干。 病患無表里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喜飢。至六七日。 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玉函。雖脈。作脈雖。協。作挾。 若脈以下。原本為別條。今根據玉函千金翼。合而為一條。喻本。魏本。周本。柯本。程本。並同玉函。) 〔鑒〕病患無表里證。是無太陽表。陽明里證也。但發熱而無惡寒。七八日雖脈浮數。不可汗也。若屎硬。 可下之。假令已下。脈不浮。而數不解。是表熱去。里熱未去也。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谷善飢。是 胃實熱也。以大承氣湯下之。今既能消谷善飢。是胃和合熱。非胃邪合熱。故屎雖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熱結 之不大便也。宜用抵當湯下之。若脈數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協熱腐化。而便膿血也。則 不宜用抵當湯下之矣。 〔周〕傷寒一書。凡太陽表證未盡者。仲景戒不可攻。今發熱七八日。太陽表證也。脈浮數。太陽表證 也。此仲景自言者也。七八日中。未嘗更衣。陽明腑證也。此仲景言外者也。何雲病患無表里證。乃至自為矛 盾耶。必始先發熱。至七八日。則熱勢已殺。且熱不潮。七八日雖不更衣。未嘗實滿。則里不為急。故曰無表 里證。然脈尚浮數。仲景以為可下者。正以浮雖在外。而數且屬腑。不一兩解。恐內外之邪。相持而不去也。 爾時以大柴胡議下。不亦可乎。〔柯〕七八日下。當有不大便句。故脈雖浮數。有可下之理。熱利不止。必太 陽瘀血。宜黃連阿膠湯。〔汪〕成注云。可下之。與大承氣湯。以為清滌陽明里熱也。尚論編雲。可下之。如 大柴胡湯之類。誤矣。便膿血者。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白頭翁湯。 程氏雲。今之醫者。不論病患表罷不罷。里全未全。但 見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以為可下之。不知發熱脈浮。邪渾在表。豈可計日妄下。故一下而變證各出。○案 根據程說。下則為誤治。然觀文脈殊不爾。第此條亦是不明核。姑舉數說俟後考。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原注】一作溫。)在里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 中求之。(玉函。寒濕下。有相搏二字。以為下。有非瘀熱而四字。也於間。有當字。) 〔汪〕傷寒發汗已。熱氣外越。何由發黃。今者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其人在里素有寒濕。在 表又中寒邪。發汗已。在表之寒邪雖去。在里之寒濕未除。故云不解也。且汗為陽液。乃中焦陽氣所化。汗後 中氣愈虛。寒濕愈滯。脾胃受寒濕所傷。而色見於外。此與濕熱發黃不同。故云不可下。或問雲。濕挾熱則郁 蒸。故發黃。今挾寒。何以發黃。余答雲。寒濕發黃。譬之秋冬陰雨。草木不應黃者亦黃。此冷黃也。王海藏 雲。陰黃。其證身冷汗出。脈沉。身如熏黃色黯。終不如陽黃之明如橘子色。治法。小便利者。術附湯。小便 不利。大便反快者。五苓散。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玉函。腹上。有少字。千金方。身 上。有內實瘀。結五字。微下。有脹字。) 〔錢〕此言陽明發黃之色狀。與陰黃如煙熏之不同也。傷寒至七八日。邪氣入里已深。身黃如橘子色者。 濕熱之邪在胃。獨傷陽分。故發陽黃也。小便不利。則水濕內蓄。邪食壅滯。而腹微滿也。以濕熱實於胃。故 以茵陳蒿湯主之。 傷寒身黃髮熱。梔子柏皮湯主之。(熱下。成本。有者字。) 〔成〕傷寒身黃。胃有瘀熱。須當下去之。此以發熱。為熱未實。與梔子柏皮湯解之。〔汪〕武林陳氏 曰。發熱身黃者。 乃黃證中之發熱。而非麻黃桂枝證之發熱也。熱既郁而為黃。雖表而非純乎表證。但當清其郁以退其黃。則發 熱自愈。〔鑒〕傷寒身黃髮熱者。設有無汗之表。宜用麻黃連軺赤小豆。汗之可也。若有成實之里。宜用茵陳 蒿湯下之亦可也。今外無可汗之表證。內無可下之里證。故惟宜以梔子柏皮湯清之也。 梔子柏皮湯方 肥梔子(十五個擘○成本。無肥字。玉函同。作十四枚) 甘草(一兩炙) 黃柏(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一升半。千金翼。作二升。) 〔錢〕梔子苦寒。瀉三焦火。除胃熱時疾黃病。通小便。治心煩懊 。鬱熱結氣。柏皮苦寒。治五臟腸胃 中結熱黃膽。故用之以瀉熱邪。又恐苦寒傷胃。故以甘草。和胃保脾。而為調劑之妙也。 案金鑒雲。此方之甘草。當是茵陳蒿。必傳寫之誤也。此說太謬。不可從焉。 傷寒瘀熱在里。身必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必下。成本。有發字。千金。並翼。軺。作翹。) 〔錢〕瘀。留蓄壅滯也。言傷寒鬱熱。與胃中之濕氣。互結濕蒸。如淖澤中之淤泥。水土粘濘而不分也。 經雲。濕熱相交。民多病癉。蓋以濕熱膠固。壅積於胃。故曰瘀熱在里。身必發黃也。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治 表利小便。解鬱熱。故以此主之。〔瀾〕此證雖曰在里。必因邪氣在表之時。有失解散。今雖發黃。猶宜兼汗 解以治之。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連軺(二兩連翹根是○千金。並翼。軺。作翹。程柯同。) 杏仁(四十個去皮尖) 赤小豆(一升) 大棗(十二枚擘) 生薑(二兩切) 甘草(二兩炙 ○成本。作一兩。) 生梓白皮(一升切)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半日服盡。(上字。 成本。作已上二字。再沸。玉函。作一二沸。成本。脫去滓二字。潦。千金。作勞。蓋此澇字之訛。) 〔錢〕麻黃湯。麻黃桂枝杏仁甘草也。皆開鬼門而泄汗。汗泄則肌肉腠理之鬱熱濕邪皆去。減桂枝而不用 者。恐助瘀熱也。赤小豆除濕散熱。下水腫而利小便。梓白皮。性苦寒。能散溫熱之邪。其治黃。無所考據。 連翹根。陶弘景雲。方藥不用。人無識者。王好古雲。能下熱氣。故仲景治傷寒瘀熱用之。李時珍雲。潦水。 乃雨水所積。韓退之詩云。潢潦無根源。朝灌夕已除。蓋謂其無根而易涸。故成氏謂其味薄。不助濕氣。而利 熱也。〔方〕軺。本草作翹。翹本鳥尾。以草子拆開。其間片片相比如翹得名。軺。本使者小車乘馬者。無義。 疑誤。以上四條。疑太陽中篇錯簡。當移。 傷寒類方曰。連軺。即連翹根。氣味相近。今人不採。即以連翹代可也。 案內台方議曰。潦水。又曰甘瀾水。誤也。醫學正傳曰。潦水。又名無根水。山谷中無人跡去處。新上 科臼中之水也。取其性不動搖。而有土氣內存。乃與時珍有少異。當考。


<目錄>卷四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並治

屬性: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成本。無為字。) 〔成〕足少陽。膽經也。內經曰。有病口苦者。名曰膽癉。甲乙經曰。膽者。中精之腑。五臟取決於膽。 咽為之使。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少陽受邪。故口苦咽干目眩。〔鑒〕口苦者。熱蒸膽氣上溢也。咽干者。熱 耗其津液也。目眩者。熱熏眼發黑也。此揭中風傷寒。邪傳少陽之總綱。凡篇中稱 少陽中風傷寒者。即具此證之謂也。〔柯〕太陽主表。頭項強痛為提綱。陽明主里。胃家實為提綱。少陽居半 表半里之位。仲景特揭口苦咽干目眩為提綱。蓋口咽目三者。不可謂之表。又不可謂之里。是表之入里。里之 出表處。所謂半表半里也。苦幹眩者。人所不知。惟病患獨知。診家所以不可無問法。〔程〕少陽在六經中。 典開闔之樞機。出則陽。入則陰。凡客邪侵到其界。里氣輒從而中起。故云半表半里之邪。半表者。指經中所 到之風寒而言。所云往來寒熱。胸脅苦滿等。是也。半里者。指膽腑而言。所云口苦咽干目眩。是也。表為寒。 里為熱。寒熱互拒。所以有和解一法。觀其首條所揭口苦咽干目眩之證。終篇總不一露。要知終篇無一條不具 有此條之證也。有此條之證。而兼一二表證。小柴胡湯方可用。無此條之證。而只據往來寒熱等。及或有之證。 用及小柴胡。腑熱未具。而里氣預被寒侵。是為開門揖盜矣。余目擊世人之以小柴胡湯殺人者不少。非其認證 不真。蓋亦得半而止耳。(入里不解。則成骨蒸癆瘧。入陰漸深。則為厥逆亡陽。)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鑒〕少陽。即首條口苦咽干目眩之謂也。中風。謂此少陽病。是從中風之邪傳來也。少陽之脈。起目 銳。從耳後。入耳中。其支者。會缺盆。下胸中循脅。表邪傳其經。故耳聾目赤。胸中滿而煩也。然此少陽 半表半里之胸滿而煩。非太陽證具之邪陷。胸滿而煩者比。故不可吐下。若吐下。則虛其中。神志虛怯。則悸 而驚也。〔汪〕補亡論。龐安時雲。可小柴胡湯。吐下悸而驚者。郭白云云。當服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 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煩而悸。(【原注】一雲躁○煩上。成本。玉函。有則字。) 〔鑒〕脈弦細。少陽之脈也。上條不言脈。此言脈者。補言之也。頭痛發熱無汗。傷寒之證也。又兼見口 苦咽干目眩。少陽之證。故曰屬少陽也。蓋少陽之病。已屬半里。故不可發汗。若發汗。則益傷其津。而助其 熱。必發譫語。既發譫語。則是轉屬胃矣。若其人津液素充。胃能自和。則或可愈。否則津乾熱結。胃不能和。 不但譫語。且更煩而悸矣。〔王〕凡頭痛發熱。俱為在表。惟此頭痛發熱。為少陽者。何也。以其脈弦細。故 知邪入少陽之界也。〔錢〕以小承氣和胃。令大便微溏。胃和則愈也。胃不和者。以陽氣虛損之胃。邪熱陷入。 而胃虛邪實。所以煩悶而築築然悸動。此少陽誤汗之變證也。可不慎哉。 案不可發汗。蓋此屬柴胡桂枝湯證。程氏雲。煩而悸。當是小建中湯。汪氏雲。和胃之藥。成注云。與 調胃承氣湯。愚以須用大柴胡湯。未知的當否。 傷寒選錄曰。少陽。小柴胡加薑桂。陽明。調胃承氣湯。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若已吐下以下。原本。別為二條。 今據玉函。及千金翼。合為一條。喻本。張本。柯本。錢本。魏本。並以兩條。合為一條。玉函。千金翼。無 本字。食下。有飲字。巢源。無譫語二字。) 〔鑒〕脈沉緊。當是脈沉弦。若是沉緊。是寒實在胸。當吐之診也。惟脈沉弦。始與上文之義相屬。故 可與小柴胡湯。〔沈〕太陽不解。而傳少陽。當與小柴胡和解。乃為定法。反 以吐下發汗溫針。以犯少陽之戒。而邪熱陷入陽明。故發譫 語。已為壞證。要知譫語。乃陽明受病。即當知犯陽明之逆而治之。若無譫語。而見他經壞證。須證書憑脈。 另以活法治之也。〔程〕此條雲。知犯何逆。以法治之。桂枝壞病條亦云。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只此一觀字。一知字。已是仲景見病知源地位。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眠睡。玉函。千金翼。作寐一字。吳本。與陽明篇第 四十一條三陽合病腹滿身重云云白虎湯條。合為一條。) 〔錢〕關上者。指關脈而言也。仲景辨脈篇中。稱尺脈曰尺中。關脈曰關上。寸脈曰寸口。〔程〕大為 陽明主脈。太陽以其脈合。故浮大上關上。從關部連上寸口也。少陽以其證合。故但欲眠睡。目合則汗。但欲 眠。為膽熱。盜汗為半表里也。當是有汗則主白虎湯。無汗則主小柴胡湯也。〔吳〕上關上。熱勢瀰漫之象也。 〔鑒〕但欲眠睡。非少陰也。乃陽盛神昏之睡也。 汪氏雲。常器之雲。可柴胡桂枝湯。龐安時雲。脈不言弦者。隱於浮大也。○案此說未知是否。姑附存於斯。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玉函。無故字。) 〔成〕表為陽。里為陰。邪在表則外有熱。六七日。邪氣入里之時。外無大熱。內有躁煩者。表邪傳里也。 故曰陽去入陰。〔印〕無大熱者。邪不在表矣。其人躁煩者。邪入於里陰矣。此為去表之陽而入於里之陰也。 〔張〕邪氣傳里則躁煩。不傳里則安靜也。 方氏雲。去。往也。言表邪往而入於里。○案此說未穩。又案汪氏金鑒。以陽去入陰。為三陽傳經之熱邪。 入於三陰之義。恐不然也。表邪入於里陰。而躁煩者。蓋此陽明胃家 實而已。錢氏注與汪氏同。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汪〕傷寒三日者。即素問相傳日數。上條言六七日。此止言三日。可見日數不可拘也。邪在少陽。原嘔 而不能食。今反能食而不嘔。可征里氣之和。而少陽之邪自解也。既里和。而少陽邪解。則其不傳三陰。斷斷 可必。故云三陰不受邪也。此注。本武陵陳亮斯語。〔印〕以上二章。與太陽篇之第三章同義。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玉函。此條無。) 〔成〕內經曰。大則邪至。小則平。傷寒三日。邪傳少陽。脈當弦緊。今脈小者。邪氣微而欲已也。 案此語。內經中無所考。脈要精微雲。大則病進。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成〕內經曰。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寅卯辰。少陽木王之時。〔柯〕辰上者。卯之盡。辰之始也。


<目錄>卷五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並治

屬性: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結硬。玉函。作痞堅。 脈經。千金翼。不下下。有下之二字。無自利二字。及若下之必四字。) 〔程〕腹滿而吐。食不下。則滿為寒脹。吐與食不下。總為寒格也。陽邪亦有下利。然乍微乍甚。而痛隨 利減。今下利益甚。時腹自痛。則腸虛而寒益留中也。雖曰邪之在髒。實由胃中陽乏。以致陰邪用事。升降失 職。故有此下之則胸中結硬。不頂上文吐利來。直接上太陰之為病句。如後條設當行大黃芍藥者亦是也。曰胸 下。陰邪結於陰分。異於結胸之在胸。而且按痛矣。曰結硬。無陽以化氣。則為堅陰。異於痞之濡而軟矣。彼 皆陽從上陷而阻留。此獨陰從下逆而不歸。寒熱大別。〔鑒〕吳人駒曰。自利益甚四字。當在必胸下結硬句之下。 其說甚是。若在吐食不下句之下。則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復曰若下之。無所謂也。 黃仲理曰。宜理中湯。陰經少有用桂枝者。如此證。若脈浮。即用桂枝湯微汗之。若惡寒甚不已者。非理 中四逆不可。 黃自利益甚四字。不允當。故姑從吳人駒之說。且脈經千金翼。文有異同。可知此條固有差錯也。 傷寒蘊要曰。凡自利者。不因攻下而自瀉利。俗言漏底傷寒者也。大抵瀉利。小便清白不澀。完谷不化。 其色不變。有如 溏。或吐利腥穢。小便澄澈清冷。口無燥渴。其脈多沉。或細。或遲。或微。而無力。或身 雖發熱。手足逆冷。 或惡寒蜷臥。此皆屬寒也。凡熱症。則口中燥渴。小便或赤。或黃。或澀。而不利。且所下之物。皆如垢膩之 狀。或黃。或赤。所去皆熱臭氣。其脈多數。或浮或滑。或弦或大。或洪也。亦有邪熱不殺谷。其物不消化者。 但脈數而熱。口燥渴。小便赤黃。以此別之矣。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錫〕太陰中風者。風邪直中於太陰也。〔魏〕太陰病。而類於太陽之中風。四肢煩疼。陽脈微而熱發。陰 脈澀而汗出。純乎太陽中風矣。然腹自滿。有時痛。下利益甚。吐而不能食。是非太陽之中風。宜表散也。〔錢〕 四肢煩疼者。言四肢酸疼。而煩擾無措也。蓋脾為太陰之髒。而主四肢故也。(脾病四肢不得稟水谷氣。見素 問陽明脈解。)陽微陰澀者。言輕取之而微。重取之而澀也。脈者。氣血伏流之動處也。因邪入太陰。脾氣不 能散精。肺氣不得流經。營陰不利於流行。故陰脈澀也。陽微陰澀。正四肢煩疼之病脈也。長脈者。陽脈也。 以微澀兩陰脈之中。而其脈來雲皆長。為陰中見陽長。則陽將回。故為陰病欲愈也。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成〕脾為陰主。王於丑亥子。向王。故為解時。〔柯〕經曰。夜半後而陰隆為重陰。又曰。合夜至雞鳴。 天之陰。陰中之陰也。脾為陰中之至陰。故主亥子丑時。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汪〕夫曰太陰病。當見腹滿等候。診其脈不沉細。而浮。則知太陽經風邪。猶未解也。故宜桂枝湯。以 汗解之。〔鑒〕即有吐利不食腹滿時痛一二證。其脈不沉而浮。便可以桂枝發汗。先解其外。俟外解已。再調 其內可也。於此又可知論中身痛腹滿下利。急先救里者。脈必不浮矣。〔程〕條中有桂 枝湯。而無麻黃湯。桂枝胎建中之體。無礙於溫也。 案舒氏雲。此言太陽病。是必腹滿而吐。腹痛自利矣。證屬里陰。脈雖浮亦不可發汗。即令外兼太陽表證。 當以理中為主。內加桂枝。兩經合治。此一定之法也。今但言太陰病。未見太陽外證。其據脈浮。即用桂枝。 專治太陽。罔顧太陰。大不合法。恐亦後人有錯。此說有理。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玉函。千金翼。無服字。輩。脈經。作湯。) 〔鑒〕凡自利而渴者。里有熱。屬陽也。若自利不渴。則為里有寒。屬陰也。今自利不渴。知為太陰本髒 有寒也。故當溫之。四逆輩者。指四逆理中附子等湯。而言也。〔魏〕以其人脾臟之陽。平素不足。寒濕凝滯。 則斡運之令不行。所以胃腸水谷不分。而下泄益甚。自利二字。乃未經誤下誤汗吐而成者。故知其髒本有寒也。 〔舒〕口渴一證。有為實熱。亦有虛寒。若為熱邪傷津。而作渴者。必小便短大便硬。若自利而渴者。乃為火 衰不能熏騰津液。故口渴。法主附子。助陽溫經。正所謂釜底加薪。津液上騰。而渴自止。若寒在太陰。於腎 陽無干。故不作渴。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 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以一字。玉函。作所以然者四字。暴煩下利。千金翼。 作煩暴利。) 〔錢〕緩。為脾之本脈也。手足溫者。脾主四肢也。以手足而言自溫。則知不發熱矣。邪在太陰。所以手 足自溫。不至如少陰厥陰之四肢厥冷。故曰系在太陰。然太陰濕土之邪鬱蒸。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其濕 熱之氣。已從下泄。故不能發黃也。如此而至七八日。雖發暴煩。乃陽氣流動。 腸胃通行之徵也。下利雖一日十餘行。必下盡而自止。脾家之正氣實。故腸胃中有形之穢腐去。穢腐去。則脾 家無形之濕熱亦去故也。此條當與陽明篇中。傷寒脈浮而緩云云至八九日。大便硬者。此為轉屬陽明條互看。 〔喻〕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其證又與少陰無別。而利盡穢腐當自止。則不似少陰之煩躁有加。下利漫無止期 也。〔汪〕成注云。下利煩躁者死。此為先利而後煩。是正氣脫。而邪氣擾也。茲則先煩後利。是脾家之正氣 實。故不受邪。而與之爭。因暴發煩熱也。下利日十餘行者。邪氣隨腐穢而去。利必自止。而病亦愈。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玉函。無本字。爾。全書。程本。作而。脈經。千金翼。無爾字。千金翼。作加大黃湯主之。無桂枝二字。 大實痛以下。成氏及諸本。為別條。非也。) 〔錢〕本太陽中風。醫不汗解。而反下之。致里虛邪陷。遂入太陰。因爾腹滿時痛。故曰屬太陰也。然 終是太陽之邪未解。故仍以桂枝湯解之。加芍藥者。因誤下傷脾。故多用之。以收斂陰氣也。〔汪〕如腹滿痛 甚者。其人胃家本實。雖因太陽病誤下。熱邪傳入太陰。然太陰之邪。已歸陽明。而入於腑。此非里虛痛。乃 里實痛也。成注云。大實大滿。自可下除之。故加大黃。以下里實。其仍用桂枝湯者。以太陽之邪。猶未盡故 也。〔程〕因而二字。宜玩。太陰為太陽累及耳。非傳邪也。 內台方議曰。表邪未罷。若便下之。則虛其中。邪氣反入里。若脈虛弱。因而腹滿時痛者。乃脾虛也。 不可再下。與桂枝加芍藥湯。以止其痛。若脈沉實。大實滿痛。以手按之不止者。乃胃實也。宜再下。與桂枝 湯。以和表。加芍藥大黃。以攻其里。 桂枝加芍藥湯方(○玉函。加上。有倍字)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六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生薑(二兩切)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分三服。本雲桂枝湯。今加芍藥。(溫分。千金翼。作分溫。) 桂枝加大黃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二兩○玉函。作三兩。成本。作一兩。)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切) 甘 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柯〕腹滿。為太陰陽明俱有之證。然位同而職異。太陰主出。太陰病。則腐穢氣凝不利。故滿而時痛。 陽明主內。陽明病。則腐穢燥結不行。故大實而痛。是知大實痛。是陽明病。而非太陰病矣。仲景因表證未解。 陽邪已陷入太陰。故倍芍藥。以益脾調中。而除腹滿之時痛。此用陰和陽法也。若表邪未解。而陽邪陷入陽明。 則加大黃。以潤胃通結。而除其大實之痛。此雙解表里也。凡妄下。必傷胃之氣液。胃氣虛。則陽邪襲陰。故 轉屬太陰。胃液涸則兩陽相搏。故轉屬陽明。屬太陰。則腹滿時痛。而不實。陰道虛也。屬陽明。則腹滿大實。 而痛。陽道實也。滿而時痛。是下利之兆。大實而痛。是燥屎之徵。故倍加芍藥。小變建中之劑。少加大黃。 微示調胃之方也。〔汪〕案桂枝加大黃湯。仲景雖入太陰例。實則治太陽陽明之藥也。與大柴胡湯。治少陽陽 明證義同。〔錢〕考漢之一兩。即宋之二錢七分也。以水七升。而煮至三升。分作三次服之。止溫服一升。案 李時珍雲。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約即今之一飯甌也。大黃不滿一錢。亦可謂用之緩。而下之微矣。 案方氏雲。曰桂枝加。則以本方加也。而用芍藥六兩。水七升。不合數。皆後人之苟用者。此說非也。 總病論曰。小建中湯。不用飴 。芍藥為君。止痛複利邪故也。 聖濟總錄。芍藥湯。治產後血氣攻心腹痛。 即桂枝加芍藥湯。無生薑大棗。 聖惠方。赤芍藥散。治小兒初生。及一年內兒。多驚啼不休。或不得眠臥。時時肚脹。有似鬼神所為。 即桂枝加大黃湯。去姜棗。加白朮五味。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原注】下利 者。先煎芍藥三沸○成本。無下利云云九字注文。) 〔程〕前條之行大黃芍藥者。以其病為太陽誤下之病。自有浮脈驗之。非太陰為病也。若太陰自家為病。 則脈不浮。而弱矣。縱有腹滿大實痛等證。其來路自是不同。中氣虛寒。必無陽結之慮。目前雖不便利。續自 便利。只好靜以俟之。大黃芍藥之宜行者減之。況其不宜行者乎。誠恐胃陽傷動。則洞泄不止。而心下痞硬之 證成。雖復從事於溫。所失良多矣。胃氣弱。對脈弱言。易動。對續自便利言。太陰者。至陰也。全憑胃氣鼓 動。為之生化。胃陽不衰。脾陰自無邪入。故從太陰為病。指出胃氣弱來。〔錫〕曰便利。其非大實痛可知也。 曰設當行。其不當行可知也。總之傷寒無分六經。一切皆以胃氣為本。〔印〕案本經凡下後。皆去芍藥。蓋以 芍藥為苦泄也。 案錫駒雲。續者。大便陸續。而利出也。汪氏雲。大便必接續自利而通。蓋續者。謂雖今不便利。而續必 便利之義。非自利陸續頻並之謂。程注為得。


<目錄>卷五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並治

屬性: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鑒〕少陰腎經。陰盛之髒也。少陰受邪。則陽氣微。故脈微細也。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少陰受 邪。則陰盛而行陰者多。故但欲寐也。此少陰病之提綱。後凡稱少陰病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程〕前太陰。 後厥陰。俱不出脈象。以少陰一經。可以該之也。少陰病六七日前。多與人以不覺。但起病喜濃衣近火。善瞌 睡。凡後面亡陽發躁。諸劇證。便伏於此處矣。最要堤防。 案太陽中篇。三十七條雲。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此當以脈浮沉。而別陰陽也。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 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具下。小便白。玉函。作所以然三字。水。 玉函。作溲。) 〔程〕人身陰陽中分。下半身屬陰。上半身屬陽。陰盛於下。則陽擾於上。欲吐不吐。心煩證尚模糊。 以但欲寐征之。則知下焦寒而胸中之陽被壅。治之不急。延至五六日。下寒甚。而閉藏徹矣。故下利。上熱甚 而津液亡矣。故渴。虛故引水自救。非徒釋渴字。指出一虛字來。明其別於三陽證之實邪作渴也。然則此證也。 自利為本病。溺白。正以征其寒。故不但煩與渴以寒斷。即從煩渴。而悉及少陰之熱證。非戴陽即格陽。無不 可以寒斷。而從溫治。(腎水欠溫。則不能納氣。氣不歸元。逆於膈上。故欲吐不吐。腎氣動膈。故心煩也。) 〔汪〕此與熱邪之但欲寐不同。其寐必不昏濁。其呼吸必促。而細也。常器之雲。可四逆湯。又甘草乾薑湯。 愚以五六日之前。宜四逆湯。加生 姜二兩。五六日後。宜茯苓四逆湯。〔魏〕引水自救。以理論之。雖渴未必能多飲水。或多飲多尿。尿色淡白。 則少陰腎臟為真寒。附子湯主之。少陰腎臟為病。內素虛寒者。十之六七。外寒乘入者。十之三四。無內寒。 則不能召外寒。君子平日。寧可不以命門之火為寶。而用嗇道乎。〔舒〕經絡考雲。舌下有二隱竅。名曰廉泉。 運動開張。津液湧出。然必藉腎中真陽。為之熏騰。乃是以上供。若寒邪侵到少陰。則真陽受困。津液不得上 潮。故口渴。與三陽經之邪熱。爍干津液者。大相反也。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亡。脈經作無。) 〔方〕陰陽俱緊。傷寒也。傷寒不當有汗。故謂汗為反出。〔周〕案脈至陰陽俱緊。陰寒極矣。寒邪入里。 豈能有汗。乃反汗出者。則是真陽素虧。無陽以固其外。遂致腠理疏泄。不發熱而汗自出也。此屬少陰。正用 四逆急溫之。時庶幾真陽驟回。里證不作。否則陰邪上逆。則為咽痛。為吐。陰寒下泄。而復為利。種種危候。 不一而足也。〔魏〕利者。少陰本證。吐而咽痛。則孤陽飛越。欲自上脫也。可不急回其陽。鎮奠其腎臟陰寒。 以救欲亡之陽乎。真武四逆附子等湯。斟酌用之可也。 案亡陽之亡。程氏魏氏為出亡之亡。以譏無陽之解。然太陽上編。桂枝二越婢一湯條。有無陽字。此條亡 字。脈經作無字。則必不出亡之義也。 柯氏雲。上焦從火化。而咽痛嘔吐。下焦從陰虛。而下利不止也。宜八味腎氣丸主之。○案柯氏所論。於 雜病往往有如此者。此條證。決非腎氣丸所主也。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 以強責少陰汗也。(以。玉函。作為。) 〔錫〕此三節。俱論少陰不可發汗。平脈篇雲。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是咳者。少陰 精血少。奔氣上逆也。下利者。少陰腎氣微。津液下注也。復以火劫其汗。則少陰精氣妄泄。神氣浮越。水不 勝火。則發譫語。故曰。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然不特譫語。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腎臟之精。而為汗。竭 其津液之源故也。蔣賓侯曰。少陰下利極多。何曾皆是被火。且被火。未必下利。惟譫語。乃是被火。經雲。被 火者必譫語。故咳而下利譫語者。當分看為是。〔程〕少陰病咳而下利。真武中有此證。〔方〕強責。謂過求也。 案汪引補亡論雲。常器之。用救逆湯。豬苓湯。五苓散。以通小便。金鑒曰。白虎豬苓二湯。擇而用之。 可耳。並誤也。蓋因喻氏熱邪挾火力之解。而襲其弊耳。當是茯苓四逆證矣。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里。不可發汗。 〔程〕何謂之里。少陰病脈沉是也。毋論沉細沉數。俱是髒陰受邪。與表陽是無相干。法當固密腎根為 主。其不可發汗。從脈上斷。非從證上斷。麻黃附子細辛湯。不可恃為常法也。薛慎庵曰。人知數為熱。不知 沉細中見數為寒甚。真陰寒證。脈常有一息七八至者。盡概此一數字中。但按之無力而散耳。宜深察也。 案此條。方喻諸家。以熱邪入里為解。乃與經旨乖矣。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亡。脈經千金翼。作無。 錢雲。亡。音無。) 〔錢〕微者。細小軟弱。似有若無之稱也。脈微則陽氣大虛。衛陽衰弱。故不可發汗以更竭其陽。以汗 雖陰液。為陽 氣所蒸。而為汗。汗泄而陽氣亦泄矣。今陽氣已虛。故曰亡陽故也。若陽已虛。而其尺脈又弱澀者。如命門之 真火衰微。腎家之津液不足。不惟不可發汗。復不可下之又竭其陰精陽氣也。此條本為少陰禁汗禁下而設。故 不言治。然溫經補陽之附子湯之類。即其治也。〔程〕拈出尺脈弱澀字。則少陰之有大承氣湯證。其尺脈必強而 滑。已伏見於此處矣。 汪雲。補亡論。並宜附子湯。以補陽氣。散陰邪。助營血也。周雲。不可汗。用四逆加人參湯。不可下者。 用蜜煎導。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錢〕脈緊。見於太陽。則惡熱惡寒。而為寒邪在表。見於少陰。則無熱惡寒。而為寒邪在里。至七八日。 則陰陽相持已久。而始下利。則陽氣耐久。足以自守矣。雖至下利而以絞索之緊。忽變而為輕細軟弱之微。脈 微則恐又為上文不可發汗之亡陽脈矣。為之如何。不知少陰病。其脈自微。方可謂之無陽。若以寒邪極盛之緊 脈。忽見暴微。則緊峭化。而為寬緩矣。乃寒邪弛解之兆也。曰手足反溫。則知脈緊下利之時。手足已寒。若 寒邪不解。則手足不當溫。脈緊不當去。因脈本不微。而忽見暴微。故手足得溫。脈緊得去。是以謂之反也。 反溫反去。寒氣已弛。故為欲解也。雖其人心煩。然煩屬陽。而為暖氣已回。故陰寒之利。必自愈也。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柯本。刪下利二字。蜷。方本。作倦。) 〔程〕少陰病下利。而利自止。則陰寒亦得下祛。而又不致於脫。雖有惡寒蜷臥不善之證。但使手足溫者。 陽氣有挽回之機。雖前此失之於溫。今可尚溫而救失也。〔錢〕大凡熱 者偃臥。而手足弛散。寒則蜷臥。而手足斂縮。下文惡寒蜷臥。而手足逆冷者。即為真陽敗絕。而成不治矣。 若手足溫。則知陽氣未敗。尚能溫暖四肢。故曰可治。〔汪〕溫經散寒。宜四逆湯主之。 活人書釋音曰。蜷。具員切。蜷 不伸也。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千金翼。作不可治。) 〔錢〕但惡寒而不發熱。為寒邪所中也。蜷臥者。蜷曲而臥。諸寒收引。惡寒之甚也。〔程〕少陰病。不必 盡下利也。只惡寒而蜷。已知入藏深矣。煩而去衣被。陽勢尚肯力爭也。而得之。時與欲。又非虛陽暴脫者比。 雖前此失之於溫。今尚可溫而救失也。〔喻〕後條雲。不煩而躁者死。對看便知。 案總病論。活人書。並雲。宜大柴胡湯。可疑。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錢〕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蓋以浮候沉候。分陰陽也。此所謂陽微陰浮者。是以寸口尺中。分陰陽也。 若以浮沉二候。分陰陽。則沉候豈有浮脈邪。此不辨自明也。夫少陰中風者。風邪中少陰之經也。脈法。浮則 為風。風為陽邪。中則傷衛。衛受風邪。則寸口陽脈當浮。今陽脈已微。則知風邪欲解。邪入少陰。唯恐尺部 脈沉。沉則邪氣入里。今陰脈反浮。則邪不入里。故為欲愈也。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至。玉函。作盡。無上字。) 〔成〕陽生於子。子為一陽。丑為二陽。寅為三陽。少陰解於此者。陰得陽則解也。〔喻〕各經。皆解於 所王之時。而少陰獨解於陽生之時。陽進則陰退。陽長則陰消。正所謂陰得陽則解也。即是推之。而少陰所重 在真陽。不可識乎。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 者。(【原注】至。一作足。)灸少陰七壯。(脈經。千金翼。吐上。有其人二字。千金翼。至。作足。) 〔程〕少陰病。吐而且利。里陰勝矣。以胃陽不衰。故手足不逆冷夫手足逆冷之發熱。為腎陽外脫。手足 不逆冷之發熱。為衛陽外持。前不發熱。今反發熱。自非死候。人多以其脈之不至。而委棄之。失仁人之心與 術矣。不知脈之不至由吐利。而陰陽不相接續。非脈絕之比。灸少陰七壯。治從急也。嗣是而用藥。自當從事 於溫。〔魏〕灸其少陰本穴七壯者。就其經行之道路。扶其陽氣使宣通。則吐利不止。自止。脈不至。亦必至 矣。七壯必非一穴。凡少陰之經。起止循行之處。皆可灸也。仍須溫中扶陽。又不待言。 汪雲。常器之雲。是少陰太溪二穴。在內踝後。跟骨動脈陷中。龐安常雲。發熱。謂其身發熱也。經曰。 腎之原。出於太溪。藥力尚緩。惟急灸其原。以溫其髒。猶可挽其危也。○案活人書。亦云太溪穴。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錢〕大凡寒邪入少陰。必惡寒逆冷。故以反發熱者。為陽回陰解。而不死。此因邪氣入少陰。至八九日 之久。一身手足盡熱者。蓋以足少陰腎邪。傳歸足太陽膀胱也。腎與膀胱。一表一里。乃髒邪傳腑。為自陰還 陽。以太陽主表。故一身手足盡熱也。熱邪在膀胱。迫血妄行。故必便血也。必便血三字。前注家。俱為必出 一陰之竅。(方。喻。並同。)恐熱邪雖在膀胱。而血未必從小便出也。 案汪引常器之雲。可桃仁承氣湯。芍藥地黃湯。愚以還宜芍藥地黃湯。柯氏雲。輕則豬苓湯。重則黃連阿 膠湯。蓋柯說為的對矣。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為難 治。(成本。無者字。) 〔錫〕此論少陰生陽衰於下。而真陰竭於上也。少陰病。但厥無汗者。陽氣微也。夫汗雖血液。皆由陽氣之 熏蒸宣發。而出也。今少陰生陽衰微。不能蒸發。故無汗。強發之。不能作汗。反動其經隧之血。從空竅而出 也。然未知從何道之竅而出。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系目系。故或從口鼻。或從目出。陽氣厥於下。而 陰血竭於上。少陰陰陽氣血俱傷矣。故為難治。〔程〕難治者。下厥非溫不可。而上竭則不能用溫。故為逆中 之逆耳。 案汪氏雲。案此條。仲景但云難治。其非必死之證明矣。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芍藥地黃湯。成氏方氏喻 氏魏氏金鑒。並以此條證。為熱厥。蓋襲常氏之謬耳。 案喻氏雲。後人隨文讀去。總置不講。不知下厥者。陰氣逆於下也。上竭者。陰血竭於上也。蓋氣與血兩 相維附。氣不得血。則散而無統。血不得氣。則凝而不流。故陰火動。而陰氣不得不上奔。陰氣上奔。而陰血 不得不從之上溢而竭矣。血既上溢。其隨血之氣。散於胸中。不得復反於本位。則下厥矣。陰既逆於下。勢必 龍雷之火應之。血不盡竭不止也。仲景所以斷為難治者。非直不治也。吾為大辟其扃。則以健脾中之陽氣。為 第一義。健脾之陽。一舉有三善。一者脾中之陽氣旺。而龍雷之火潛伏也。一者脾中之陽氣旺。而胸中窒塞。 如太空不留纖翳也。一者脾中之陽氣旺。而飲食運化精微。復生其竭之血也。出醫門法律。以此推之。下厥上 竭。唯景岳六味回陽飲。滋陰回陽兩全。以為合劑矣。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錢〕前惡寒而蜷。因有煩而欲去衣被之證。為陽氣猶在。故為可治。又下利自止。惡寒而蜷。以手足 溫者。亦為陽氣未敗。而亦曰可治。此條惡寒身蜷。而利。且手足逆冷。則四肢之陽氣已敗。故不溫。又無煩 與欲去衣被之陽氣尚存。況下利又不能止。是為陽氣已竭。故為不治。雖有附子湯。及四逆白通等法。恐亦不 能挽回既絕之陽矣。〔舒〕案此證尚未至汗出息高。猶可為治。急投四逆湯加人參。或者不死。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喻〕上吐下利。因至煩躁。則陰陽擾亂。而竭絕可虞。更加四肢逆冷。是中州之土先敗。上下交征。中 氣立斷。故主死也。使蚤用溫中之法。寧至此乎。〔張〕此條。與吳茱萸湯一條不殊。何彼可治。而此不可治 耶。必是已用溫中諸湯不愈。轉加躁煩。故主死耳。 總病論曰。與吳茱萸湯。宜細審其死生也。 舒氏雲。案此條。與後吳茱萸湯證無異。彼證未言死。此證胡為乎不主吳茱萸湯。而斷之曰死。是何理 也。於中疑有缺文。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錢〕前條利自止。而手足溫。則為可治。此則下利止。而頭眩。頭眩者。頭目眩暈也。且時時自冒。 冒者。蒙冒昏暈也。虛陽上冒於巔頂。則陽已離根而上脫。下利無因而自止。則陰寒凝閉而下竭。於此可見陽 回之利止。則可治。陽脫之利止。則必死矣。正所謂有陽氣則生。無陽氣則死也。然既曰死證。則頭眩自冒之 外。或更有惡寒四逆等證。及可死之脈。未可知也。但未備言之耳。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原注】一作吐利而躁逆者苑。) 〔錢〕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固為不治。此條但不利耳。上文吐利煩躁四逆者死。此雖不吐利。而 已不見陽煩。但見陰躁。則有陰無陽矣。其為死證無疑。況又脈不至乎。前已有脈不至者。因反發熱。故云不 死。又有脈不出者。雖里寒。而猶有外熱。身反不惡寒。而面赤。其陽氣未絕。故有通脈四逆湯之治。此則皆 現陰極無陽之證。且不煩而躁。並虛陽上逆之煩。亦不可得矣。寧有不死者乎。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程〕夫肺主氣。而腎為生氣之源。蓋呼吸之門也。關係人之生死者最巨。息高者。生氣已絕於下。而不 復納。故游息僅呼於上。而無所吸也。死雖成於六七日之後。而機自兆於六七日之前。既值少陰受病。何不預 為固護。預為堤防。迨今真陽渙散。走而莫追。誰任殺人之咎。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程〕今時論治者。不至於惡寒蜷臥。四肢逆冷等證疊見。則不敢溫。不知證已到此。溫之何及。況諸證有 至死不一見者。則盍於本論中之要旨。一一申詳之。少陰病。脈必沉而微細。論中首揭此。蓋已示人以可溫之 脈矣。少陰病但欲臥。論中又已示人。以可溫之證矣。汗出。在陽經不可溫。在少陰宜急溫。論中又切示人以 亡陽之故矣。況復有不煩自欲吐。陰邪上逆之證乎。則真武四逆。誠不啻三年之艾矣。乃不知預綢繆。延緩至 五六日。前欲吐。今且利矣。前不煩。今煩且躁矣。前欲臥。今不得臥矣。陽虛擾亂。陰盛轉加。焉有不死者 乎。(原文煩冗。今採金鑒所改。)〔柯〕六經中。獨少陰曆言死證。他經無死證。甚者但曰難治耳。知少陰 病是生死關。 案他經。亦有死證。但不如此經之多端也。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細辛附子湯主之。(千金翼。脈下。更有反字。成本。玉函。作 麻黃附子細辛湯。) 〔錢〕此言少陰之表證也。曰始得之者。言少陰初感之邪也。始得之。而即稱少陰病。則知非陽經傳邪。 亦非直入中髒。乃本經之自感也。始得之而發熱。在陽經則常事耳。然脈沉。則已屬陰寒。篇首雲。無熱而惡 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陰。而又發熱。是不當發之熱。故云反也。察其發熱。則寒邪在表。診其脈沉。則陰寒 在里。表者。足太陽膀胱也。里者。足少陰腎也。腎與膀胱。一表一里。而為一合。表里兼治。〔程〕脈沉者。 由其人腎經素寒。雖表中陽邪。而里陽不能協應。故沉而不能浮也。〔周〕少陰與太陽。相為表里。故言少陰 表證。即太陽也。 麻黃細辛附子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細辛(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千金 翼。一斗。作二斗。二升。作一升。成本。脫諸字。) 〔錢〕麻黃。發太陽之汗。以解其在表之寒邪。以附子。溫少陰之里。以補其命門之真陽。又以細辛之氣溫 味辛。專走少陰者。以助其辛溫發散。三者合用。補散兼施。雖發微汗。無損於陽氣矣。故為溫經散寒之神劑雲。 傷寒瑣言曰。趙嗣真曰。仲景太陽篇雲。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少陰篇 雲。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均是發熱脈沉。以其頭痛。故屬太陽。陽證脈當浮。 而反不能浮者。以里久虛寒。正氣衰微。又身體疼痛。故宜救里使正氣內強。逼邪外出。而乾薑附子。亦能出 汗而散。假令里不虛寒而脈 浮。則正屬太陽麻黃症矣。均是脈沉發熱。以無頭痛。故名少陰病。陰病當無熱。今反熱。寒邪在表。未全傳 里。但皮膚鬱閉為熱。故用麻黃細辛。以發表熱。附子以溫少陰之經。假使寒邪入里。外必無熱。當見吐利厥 逆等症。而正屬少陰四逆湯症矣。由此觀之。表邪浮淺。發熱之反猶輕。正氣衰微。脈沉之反為重。此四逆湯。 不為不重於麻黃附子細辛矣。又可見熟附配麻黃。發中有補。生附配乾薑。補中有發。仲景之旨微矣。 十便良方。指迷方。附子細辛湯。頭痛者。謂痛連腦戶。或但額閣與眉相引。如風所吹。如水所濕。遇風 寒則極。常欲得熱物熨。此由風寒客於足太陽之經。隨經入腦。搏於正氣。其脈微弦而緊。謂之風冷頭痛。 於本方。加川芎生薑。 醫貫曰。有頭痛連腦者。此系少陰傷寒。宜本方。不可不知。 醫經會解曰。若少陰證。脈沉欲寐。始得之。發熱肢厥。無汗。為表病里和。當用正方。緩以汗之。若見二 便閉澀。或瀉赤水。謂之有表復有里。宜去麻黃。名附子細辛湯。仍隨各髒見證加藥。房欲後傷寒者。多患前證。 張氏醫通曰。暴啞聲不出。咽痛異常。卒然而起。或欲咳而不能咳。或無痰。或清痰上溢。脈多弦緊。或 數疾無倫。此大寒犯腎也。麻黃附子細辛湯溫之。並以蜜制附子噙之。慎不可輕用寒涼之劑。又雲。腳氣。冷 痹惡風者。非術附麻黃並用。必不能開。麻黃附子細辛湯。加桂枝白朮。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證。故微發汗也。(玉函。全書。證上。有 里字。方本以下。並同。蓋原文繫於遺脫。當補入焉。) 〔周〕案此條。當與前條合看。補出無里證三字。知前條原無吐利躁渴里證也。前條已有反發熱三字。而此 條專言無里證。知此條亦有發熱表證也。少陰證見。當用附子。太陽熱見。可用麻黃。已為定法。但易細辛。 以甘草。其義安在。只因得之二三日。津液漸耗。比始得者不同。故去細辛之辛散。益以甘草之甘和。相機施 治。分毫不爽耳。〔程〕既雲微發汗矣。仍用以字故字推原之。足見鄭重之意。〔柯〕要知此條是微惡寒微發熱。 故微發汗也。〔鑒〕此二證皆未曰無汗。非仲景略之也。以陰不得有汗。不須言也。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玉函。 千金翼。三升。作二升半。一升。作八合) 〔周〕但言無里證。則有反發熱之表在。可知矣。易細辛以甘草者。因二三日其勢緩。故甘草亦取其緩也。 設兼見嘔利一二里證。專主救里。在太陽已然。況少陰乎。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千金翼。臥下。有者字。外台同。) 〔成〕脈經曰。風傷陽。寒傷陰。少陰受病。則得之於寒。二三日以上。寒極變熱之時。熱煩於內。心 中煩不得臥也。與黃連阿膠湯。扶陰散熱。〔知〕二三日。邪在少陰。四五日。已轉屬陽明。故無嘔利厥逆諸 證。而心煩不得臥者。是陽明之熱。內擾少陰。故不欲寐也。當以解熱滋陰為主治也。〔周〕氣並於陰。則寐。 故少陰多寐。今反不得臥。明是熱邪入里劫陰。故使心煩遂不臥也。二三日以上。該以後之日。而言之也。 〔舒〕外邪挾火而動者。心煩不眠。肌膚 燥。神 氣衰減。小便短而咽中干。法主黃連阿膠湯。分解其熱。潤澤其枯。此條挈證未全。疑有缺文。 黃連阿膠湯方 黃連(四兩) 黃芩(二兩○成本。玉函。千金翼。外台。作一兩。) 芍藥(二兩) 雞子黃(三枚) 阿膠(三兩一雲三挺○千金翼。作三挺。外台。作三片。) 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納膠烊盡。小冷。納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 服。(水六升。成本。玉函。作五升。) 〔柯〕此少陰之瀉心湯也。凡瀉心。必藉連芩而導引。有陰陽之別。病在三陽。胃中不和。而心下痞硬 者。虛則加參甘補之。實則加大黃下之。病在少陰。而心中煩不得臥者。既不得用參甘以助陽。亦不得用大黃 以傷胃也。故用芩連。以直折心火。用阿膠。以補腎陰。雞子黃佐芩連。於瀉心中補心血。芍藥佐阿膠。於補 陰中斂陰氣。斯則心腎交合。水升火降。是以扶陰瀉陽之方。而變為滋陰和陽之劑也。〔吳〕此湯。本治少陰 溫熱之證。以其陽邪炎威。傷犯真陰。故二三日以上。便見心煩不得臥。所以始病之際。即用芩連大寒之藥。 兼芍藥阿膠雞子黃。以滋養陰血也。然傷寒六七日後。熱傳少陰。傷其陰血者。亦可取用。與陽明腑實。用承 氣湯法。雖虛實補瀉懸殊。而祛熱救陰之意。則一耳。 肘後方。時氣瘥後。虛煩不得眠。眼中 疼。懊 。黃連四兩。芍藥二兩。黃芩一兩。阿膠三小挺。水 六升。煮取三升。分三服。亦可納雞子黃二枚。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脈經。無附子湯主之五字。) 〔魏〕少陰病三字中。該脈沉細而微之診。見但欲寐之證。卻不發熱。而單背惡寒。此少陰里證之確據 也。〔成〕少陰客 熱。則口燥舌干。而渴。口中和者。不苦不燥。是無熱也。背為陽。背惡寒者。陽氣弱。陰氣勝也。經曰。無 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灸之。助陽消陰。與附子湯。溫經散寒。〔王〕背惡寒者。陰寒氣盛。此條是也。又或 陽氣內陷。有背惡寒者。經所謂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是也。一為陰寒氣 盛。一為陽氣內陷。當於口中潤燥辨之。 汪氏雲。補亡論。常器之雲。當灸膈俞關元穴。背俞第三行。案第三行者。當是膈關。非膈俞也。圖經雲。 膈關二穴。在第七椎下。兩旁相去各三寸陷中。正坐取之。足太陽氣脈所發。專治背惡寒。脊強俯仰難。可灸 五壯。蓋少陰中寒。必由太陽而入。故宜灸其穴也。又關元一穴。在腹部中行。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 灸之者。是溫其里。以助其元氣也。錢氏雲。灸之。謂灸少陰之脈穴。如湧泉然谷太溪復溜陰谷等井榮輸經合。 即三部九候論之所謂。下部地。足少陰也。王注云。謂腎脈在足內踝後跟骨上陷中。太溪之分。動脈應手者是 也。灸之者。所以溫少陰之經也。 附子湯方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成本。方本。諸本。脫炮字。只志聰。錫駒本。有炮字。) 茯苓(三兩) 人 參(二兩) 白朮(四兩) 芍藥(三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柯〕此大溫大補之方。乃正治傷寒之藥。為少陰固本御邪第一之劑也。與真武湯。似同而實異。倍術附。 去姜加參。是溫補以壯元陽。真武湯。還是溫散。而利胃水也。〔汪〕武陵陳氏曰。四逆諸方。皆有附子。於 此獨名附子湯。其義重在附子。他方皆附子一枚。此方兩枚。可見也。附子之用不多。則其力豈能兼散表里之 寒哉。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參術茯苓。皆甘溫。益氣以補衛氣之虛。辛熱與溫補相合。則 氣可益。而邪可散矣。既用附子之辛烈。而又用芍藥者。以斂陰氣。使衛中之邪。不遽全進於陰耳。 千金方。附子湯。治濕痹緩風。身體疼痛。如欲折。肉如錐刺刀割。 於本方。加桂心甘草。○案此據下條證。轉用者。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玉函注。沉。一作微。) 〔錢〕身體骨節痛。乃太陽寒傷營之表證也。然在太陽。則脈緊。而無手足寒之證。故有麻黃湯發汗之治。 此以脈沉。而手足寒。則知寒邪過盛。陽氣不流。營陰滯澀。故身體骨節皆痛耳。且四肢為諸陽之本。陽虛不 能充實於四肢。所以手足寒。此皆沉脈之見證也。故以附子湯主之。以溫補其虛寒也。即此推之。太陽篇之發 汗病不解。虛故也。以芍藥甘草附子湯。及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主之者。 皆汗多亡陽。陰盛陽虛之證。即此義也。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方本。利。作痢。注云。古利無 。 。後人所加。) 〔成〕陽病下利。便膿血者。協熱也。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下焦不約。而里寒也。與桃花湯。固下散 寒。〔汪〕此條。乃少陰中寒。即成下利之證。下利便膿血。協熱者多。今言少陰病下利。必脈微細但欲寐。 而復下利也。下利日久。至便膿血。乃里寒而滑脫也。〔錢〕見少陰證。而下利。為陰寒之邪在里。濕滯下焦。 大腸受傷。故皮拆血滯。變為膿血。滑利下脫。故以溫中固脫之桃花湯主之。 案此條證。喻氏柯氏魏氏周氏金鑒。並為傳經熱邪之所致。大乖經旨。錢氏辨之詳矣。見下條注。○柯氏 以症治疏略刪去。 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納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金 匱。千金翼。溫下。無服字。千金翼。去上。有湯成二字。) 〔成〕澀可去脫。赤石脂之澀。以固腸胃。辛以散之。乾薑之辛。以散里寒。粳米之甘。以補正氣。〔印〕 石脂。色如桃花。故名桃花湯。或曰。即桃花石。〔吳〕服時又必加末方寸匕。留滯以沾腸胃也。 案柯氏雲。名桃花者。春和之義。非徒以色言耳。王子接雲。桃花湯。非名其色也。腎臟陽虛用之。一 若寒谷有陽和之致。故名。二說並鑿矣。 金匱要略。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醫方集解。昂案此症。成氏以為寒。而吳鶴皋王肯堂。皆以為熱。竊謂便膿血者。固多屬熱。然豈無下 焦虛寒。腸胃不固。而亦便膿血者乎。若以此為傳經熱邪。仲景當用寒劑。以徹其熱。而反用石脂固澀之藥。 使熱閉於內。而不得泄。豈非關門養盜。自貽伊芳戚也耶。觀仲景之治協熱利。如甘草瀉心。生薑瀉心。白頭翁 等湯。皆用芩連黃柏。而治下焦虛寒下利者。用赤石脂禹餘糧湯。比類以觀。斯可見矣。此症乃因虛以見寒。 非大寒者。故不必用熱藥。惟用甘辛溫之劑。以鎮固之耳。本草言石脂性溫。能益氣調中固下。未聞寒能損胃 也。肘後方。療傷寒若下膿血者。赤石脂湯方。赤石脂二兩。碎。乾薑二兩。切。附子一兩。炮破。上三味。 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分三服。臍下痛者。加當歸一兩。芍藥二兩。用水六升。 千金方。桃花丸。治下冷臍下攪痛。乾薑。赤石脂。各 十兩。上二味。蜜丸如豌豆。服十丸。日三服。加至二十丸。和劑局方。桃花丸。治腸胃虛弱。冷氣乘之。臍 腹攪痛。下利純白。或冷熱相搏。赤白相雜。腸滑不禁。日夜無度。方同上。只面和為丸為異。 千金翼。乾薑丸。主胃中冷不能食。或食已不消方。乾薑十兩。赤石脂六兩。上搗篩為末。煉蜜和丸如梧 子。服十丸。日三。 外台秘要。崔氏療傷寒後。赤白滯下無數。阮氏桃華湯方。赤石脂八兩。冷多白滯者。加四兩。粳米一升。 乾薑四兩。冷多白滯者。加四兩。切。上三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服一升。不瘥復作。熱多則帶 赤。冷多則帶白。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全書。痛。作滿。止 下。玉函。有而字。) 〔成〕二三日。以至四五日。寒邪入里深也。腹痛者。里寒也。小便不利者。水谷不別也。下利不止。便 膿血者。腸胃虛弱。下焦不固也。與桃花湯。固腸止利也。〔錢〕二三日。至四五日。陰邪在里。氣滯腸間。 故腹痛也。下焦無火。氣化不行。故小便不利。且下利不止。則小便隨大便。而頻去。不得瀦蓄於膀胱。而小 便不得分利也。下利不止。氣虛不固。而大腸滑脫也。便膿血者。邪在下焦。氣滯不流。而大腸傷損也。此屬 陰寒虛利。故以澀滑固脫。溫中補虛之桃花湯主之。〔汪〕少陰里寒。便膿血。所下之物。其色必黯而不鮮。 乃腎受寒濕之邪。水谷之津液。為其凝泣。醞釀於腸胃之中。而為膿血。非若火性急速。而色鮮明。蓋冰伏已 久。其色黯黑。其氣不臭。其人必脈微細。神氣靜而腹不甚痛。喜就溫暖。欲得手按之。腹痛即止。斯為少陰 寒利之徵。 案錢氏雲。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痢疾 也。自成氏以來。凡注皆為里寒。惟尚論。為少陰熱邪。若果熱邪填塞胃中。如何可用乾薑之辛熱以散之。似 屬背理。恐指為寒邪者。未為大誤。指為熱邪者。反貽誤後人不少矣。若以乾薑為誤。其誤當責之立法之仲景 矣。但觀痢證。有用大黃黃連而愈者。有用乾薑肉果人參附子而愈者。皆非明證邪。此論可謂能得經旨矣。千 金諸書所用。亦皆不過治寒以熱之意爾。況名醫別錄。赤石脂。酸辛大溫。無毒。治腸 下利赤白。亦復一證矣。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錢〕邪入少陰。而下利。則下焦壅滯。而不流行。氣血腐化。而為膿血。故可刺之以泄其邪。通行其脈 絡。則其病可已。不曰刺何經穴者。蓋刺少陰之井榮輸經合也。其所以不言者。以良工必知之熟矣。故不必贅 也。〔張〕先下利日久。而後便膿血。則用桃花湯。若不先下利。而下利便膿血。則可刺經穴。若刺經穴不愈。 則當從事白頭翁湯。設更咽干心煩。不得眠。則又須黃連阿膠湯。為合法也。〔汪〕補亡論。常器之雲。可刺 幽門交信。 案此條證。與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正相同。乃是熱迫血分。而便膿 血者。錢注為是。方氏則為里寒滑脫證。汪氏則亦改刺字。作灸字。並誤矣。 少陰病。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利下。玉函。有而字。逆。成本。作厥。諸本 同。惟志聰金鑒。作逆。) 〔錢〕吐利。陰證之本證也。或但吐。或但利者。猶可。若寒邪傷胃。上逆而吐。下攻而利。乃至手足厥 冷。蓋四肢皆稟氣於胃。而為諸陽之本。陰邪縱肆。胃陽衰敗而不守。陰陽不相順接而厥逆。陽受陰迫而煩。 陰盛格陽而躁。且煩躁甚。而至於欲死。故用吳茱萸之辛苦溫熱。以泄其厥氣之 逆。而溫中散寒。蓋茱萸氣辛味辣。性熱而臭臊。氣味皆濃。為厥陰之專藥。然溫中解寒。又為三陰並用之藥。 更以甘和補氣之人參。以補吐利虛損之胃氣。又宣之以辛散止嘔之生薑。和之以甘緩益脾之大棗。為陰經急救 之方也。〔喻〕吐利厥冷。而至於煩躁欲死。腎中之陰氣上逆。將成危候。故用吳茱萸。以下其逆氣。而用人 參姜棗。以濃土。則陰氣不復上干矣。 案吳茱萸湯之用有三。陽明食谷欲嘔用之。少陰吐利用之。厥陰乾嘔吐涎沫者。亦用之。要皆以嘔吐逆氣 為主。與四逆湯之吐利厥逆自異。 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豬膚湯主之。(煩下。成本。有者字。) 〔程〕下利雖是陰邪。咽痛實為急候。況兼胸滿心煩。誰不曰急則治標哉。然究其由來。實是陰中陽乏。 液從下溜。而不能上蒸。故有此。只宜豬膚湯。潤以滋其土。而苦寒在所禁也。雖是潤劑。卻加白粉。少陰經 所重者。趺陽也。 案此條證。成氏以降。諸家並以為陽經傳入之熱邪。特柯氏與程氏同義。若果為熱邪。則宜用苦寒清熱之 品。明是不過陰證治標之藥耳。 豬膚湯方 豬膚(一斤)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令相得。溫分六服。(成本。玉 函。脫令字。) 〔周〕豬膚。王以為豬皮。吳以為 豬時刮下黑膚。二說不同。考禮運疏雲。革。膚內濃皮也。膚。革 外濃皮也。由斯以言。則吳說為是。洵是淺膚之義。(案此說。出於本草綱目。引汪機會編。)〔錢〕豬膚一味。 方中向未註明。如吳綬謂 豬時刮下黑膚也。方有執謂既謂膚。當以 豬時。所起之皮外毛根之薄 膚為是。王好古以為豬皮。尚論雲。若以為 豬皮外毛根薄膚。則 劣無力。且與熬香之說不符。但以外皮去 其內層之肥白為是。若果以 豬時毛根薄膚。則薄過於紙。且與垢膩同下。熬之有何香味。以意度之。必是毛 根深入之皮。尚可稱膚。試觀刮去毛根薄膚。毛斷處。毛根尚存皮內。所謂皮之去內層。極為允當。蓋以豬為 北方之水畜。膚近毛根。取其色黑。而走腎滋腎。〔吳〕豬膚。但當取濃皮。湯泡去肥白油。刮取皮上一層白 膩者。為是。〔徐〕白粉。白米粉。 舒雲。取豬皮一斤。內去油。外去毛。刮淨白者。 案豬膚。諸說紛紛。未知孰是。活人指掌。豬膚。諸家所論不同。龐安時雲。去膜。如此論之。即豬膊膏 也。膚上安得有膜。或有用豬皮者。兼本草中。不載豬膚。但云 豬湯。解諸毒。疑可用彘豬皮上黑膚也。所 以言膚者。肌膚之義。禮內則。麋膚魚醢。注。膚。切肉也。賈疏不太明。亦他書無所考。外台。深師貼喉膏。 集驗烏扇膏。並用豬膏脂。治喉痛。則姑用皮上白膩者。於理為是。當博考。 活人指掌。英粉。白粉。即米粉也。○案錢氏以白粉。為粟米粉。非也。 張氏醫通。徐君育素稟陰虛多火。且有脾約便血證。十月間患冬溫。發熱咽痛。俚醫用麻仁杏仁半夏枳橘 之屬。遂喘逆倚息。不得臥。聲颯如啞。頭面赤熱。手足逆冷。右手寸關虛大微數。此熱傷手太陰氣分也。與 葳蕤甘草等藥不應。為制豬膚湯一甌。令隔湯頓熱。不時挑服。三日聲清。終劑而痛如失。 本經逢原。豬膚者。皮上白膏是也。取其咸寒入腎。用以調陰散熱。故仲景治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 煩。有豬膚湯。予嘗用之。其效最捷。 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與桔梗湯。(成本。玉函。瘥下。有者字。) 〔程〕若咽痛而不兼下利。則自無胸滿心煩之證。雖不由於腎寒上逆。然只熱客少陰之標。而無關髒本。 若寒則犯本。不可用也。只宜甘草緩之。不瘥者。經氣阻而不通也。加苦梗以開之。喻嘉言曰。此在二三日。 他證未具故用之。若五六日。則少陰之下利嘔逆諸證蜂起。此法並未可用矣。 甘草湯方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二服。外台。作三服。) 桔梗湯方 桔梗(一兩) 甘草(二兩○外台。作三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溫分再服。(溫分。成本。玉函。千金翼。作分溫。) 〔汪〕經中客熱。故咽痛。用甘草湯者。甘以發其熱。緩其痛也。服湯後不瘥者。與桔梗湯。即於甘草 湯內。加桔梗。以開提其邪。邪散則少陰之氣自和矣。〔錢〕桔梗。乃苦桔梗。非甜桔梗也。〔徐〕甘草一味 單行。最能和陰。而清沖任之熱。每見生便癰者。驟煎四兩。頓服立愈。則其能清少陰客熱可知。所以為咽痛 專方也。〔錫〕聶干庵曰。後人以甘桔。通治咽喉諸病。本諸於此。 志聰雲。案本論湯方。甘草俱炙。炙則助脾土而守中。惟此生用。生則和經脈而流通。學人不可以其近 而忽之也。 案單味甘草湯。功用頗多。玉函經。治小兒撮口發噤。用生甘草二錢半。水一盞。煎六分。溫服。令吐 痰涎。後以乳汁。點兒口中。千金方。甘草湯。治肺痿涎唾多。心中溫 溫液液者。又凡服湯。嘔逆不入腹者。先以甘草三兩。水三升。煮取二升。服之得吐。但服之不吐。益佳。消 息定。然後服余湯即流利。更不吐也。此類不遑枚舉也。 金匱要略。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干不渴。時出濁唾腥臭。久久吐膿。如米粥者。為肺癰。桔梗湯主之。 (即本方)肘後方。喉痹。傳用神效方。桔梗。甘草。炙。各一兩。上二味。切。以水一升。煮取服即消。有 膿即出。 聖惠方。治喉痹腫痛。飲食不下。宜服此方。桔梗一兩。去蘆頭。甘草一兩。生用。上件藥。都銼。以水 二大盞。煎至一大盞去滓。分為二服。服後有膿出。即消。 和劑局方。如聖湯。治風熱毒氣。上攻咽喉。咽痛喉痹。腫塞妨悶。及肺壅咳嗽。咯唾膿血。胸滿振寒。 咽干不渴。時出濁沫。氣息腥臭。久久吐膿。狀如米粥。又治傷寒咽痛。(即本方) 聖濟總錄。散毒湯。治喉痹腫塞。用桔梗甘草各二兩。 又桔梗湯。治咽喉生瘡疼痛。 於本方。加惡實。微炒。各一兩。竹葉十斤。 小兒方訣。甘桔散。治涎熱咽喉不利。甘草。炒。二兩。桔梗。一兩。米泔浸一宿。焙乾用。上為末。每 服大二錢。水一盞。入阿膠半片。炮過。煎至五分。食後溫服。 三因方。荊芥湯。治風熱肺壅。咽喉腫痛。語聲不出。喉中如有物哽。咽之則痛甚。 於桔梗湯內。加荊芥穗。○濟生。名三神湯。 直指。保安炙甘草方。癰疽漏瘡。通用神妙。粉草。以山泉溪澗長流水一小碗。徐蘸水。漫火炙。水盡為 度。秤一兩。上銼粗末。用醇酒三碗。煎二碗。空心隨意溫服。最活血消毒。 又諸癰疽。大便秘方。甘草生一兩。上銼碎。井水濃煎。入酒調服。能疏導惡物。 又乳癰初腫方。甘草生二錢。炙二錢。粗末。分兩次。新水煎服。即令人吮乳。 又生薑甘桔湯。治癰疽諸發。毒氣上沖。咽喉胸膈。窒塞不利。 於本方內。加生薑。 御藥院方。甘桔湯。治胸中結氣。咽喉不利。下一切氣。 於本方。加杏仁二兩。 經驗秘方。治喉咽鬱結。聲音不聞。大名安提舉神效方。 於桔梗湯內。加訶子。各等分。生熟亦各半。為細末。食後沸湯調服。又名鐵叫子如聖湯。 施圓端效方。橘甘湯。治咽喉噎塞堵閉。咳咯膿或血。 於桔梗湯內。加橘皮。半夏。生薑。水煎服。 備預百要方。喉閉。飲食不通。欲死方。(即桔梗湯)兼治馬喉痹。(馬項長。故凡痹在項內。不見處。 深腫連 。壯熱吐氣數者。是也。) 醫壘元戎。仲景甘桔湯例。仁宗御名如聖湯。治少陰咽痛。炙甘草一兩。桔梗三兩。上粗末。水煎。加生 姜煎亦可。一法。加訶子皮二錢。煎去渣飲清。名訶子散。治失音無聲。如咳逆上氣者。加陳皮。如涎嗽者。 加知母貝母。如酒毒者。加葛根。如少氣者。加人參麥門冬。如唾膿血者。加紫菀。如疫毒腫者。加黍粘子大 黃。如咳渴者。加五味子。如嘔者。加生薑半夏。如目赤者。加梔子大黃。如胸膈不利者。加枳殼。如不得眠 者。加梔子。如心胸痞者。加枳實。如膚痛者。加黃 。如面目腫者。加茯苓。如咽痛者。加黍粘子竹茹。如 肺痿者。加阿膠。能續氣。如發狂者。加防風荊芥。如聲不出者。加半夏。 薛氏醫案。武選汪用之。飲食起居失宜。咳嗽吐痰。用化痰(發散)之藥。時仲夏。脈洪數而無力。胸滿 面赤。吐痰腥臭。汗出不止。余曰。水泛為痰之證。而用前劑。是謂重亡津液。得非肺癰乎。不信仍服前藥。 翌日果吐膿。脈數左寸右寸為甚。始信用桔梗湯一劑。膿數頓止。再劑全止。面色頓白。仍以憂惶。余曰。此 證面白脈澀。不治自愈。又用前藥一劑。佐以六味丸。治之而愈。 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錢〕前人以一咽瘡。而有治法三等之不同。遂至議論紛出。不知其一條咽痛。少陰之邪氣輕微。故但以 甘桔和之而已。其一條。因經邪未解。痛在咽中。痰熱鎖閉。故以半夏開豁。桂枝解散。此條則咽已生瘡。語 言不能。聲音不出。邪已深入。陰火已熾。咽以損傷。不必治表。和之無益。故用苦酒湯。以半夏。豁其咽之 不利。雞子白。以潤咽滑竅。且能清氣除伏熱。皆用開豁潤利。收斂下降而已。因終是陰經伏熱。雖陰火上逆。 決不敢以寒涼用事也。〔汪〕或問。仲景言咽痛。咽以咽物。於喉何與。而雲語聲不出邪。余答雲。喉與咽相 附。仲景言少陰病熱咽痛。而喉嚨即在其中。 苦酒湯方 半夏(洗破如棗核十四枚○玉函。成本。核下。有大字。神巧萬全方。七個。洗。切。破作十四片。) 雞 子(一枚去黃納上苦酒着雞子殼中○玉函。無上字。着。作於。千金翼。上下。有好字) 上二味。納半夏。着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環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 (玉函。無着字。成本。玉函。環。作 。少少。玉函。作細一字。玉函。無三劑二字。千金翼。劑下。有愈 字。全書。劑下。有服之二字。置刀環中。聖濟總錄。作放剪刀環中。) 〔錢〕半夏。開上焦痰熱之結邪。卵白。清氣治伏熱。苦酒。味酸。使陰中熱淫之氣斂降。今之優人。每 遇聲啞。即以生雞子白啖之。聲音即出。亦此方之遺意也。〔鑒〕半夏滌涎。蛋清斂瘡。苦酒消腫。則咽清而 聲出也。 案活人書。苦酒。米醋。是也。蓋原於本草陶注。王氏雲。案苦酒。本草注。曰醯。而成氏復雲。苦酒 之酸。余則以為名義俱乖。安知酒之味苦者。不可以已咽痛邪。考本草。醋也。醯也。苦酒也。並為一物。陶 雲以有苦味。俗呼苦酒。不知王氏何據有此說。又案王氏雲。上苦酒。上字無着落矣。宜較正之。不知上是上 好之謂。千金翼。作上好苦酒。可見耳。 外台秘要。古今錄驗。雞子湯。療喉痹方。半夏末。方寸匕。上一味。開雞子頭。去中黃白。盛淳苦酒。 令小滿。納半夏末着中。攪令和雞子。着刀子環令穩。炭上令沸。藥成置杯中。及暖稍咽之。但腫即減。肘後 文仲同。此與仲景苦酒湯同。半夏不可作末。剖之可也。 聖惠方。治咽喉中如有物。咽唾不得。宜服此方。半夏一七枚。破如棋子大。湯洗七遍去滑。上以雞子 一枚。打破其頭。出黃白。納半夏。併入醋。於殼中令滿。微火煎。去半夏。候冷凍飲料之。即愈。 聖濟總錄。治狗咽。雞子法。半夏一錢末。薑汁搜為餅子。焙乾。研細。雞子一枚。上二味。先開雞子 頭。去黃。又盛苦酒一半。入半夏末殼中。攪令勻。安雞子。坐於 灰火中。慢煎沸熟。取出。後稍冷。就殼。 分溫三服。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外台。咽中。作咽喉。) 〔鑒〕少陰病。咽痛者。謂或左或右。一處痛也。咽中痛者。謂咽中皆痛也。較之咽痛而有甚焉。甚則 涎纏於咽中。 故主以半夏散。散風邪。以逐涎也。 半夏散及湯方 半夏(洗) 桂枝(去皮) 甘草(炙)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納 散兩方寸匕。更煮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半夏有毒。不當散服。(上。成本。作已上。兩字。玉函。 作一二二字。全書。作一兩二字。更煮。玉函。成本。作更煎。玉函。成本。無半夏有毒不當散服八字。) 〔錢〕咽中痛。則陽邪較重。故以半夏之辛滑。以利咽喉。而開其粘飲。仍用桂枝。以解衛分之風邪。又 以甘草和之。 活人書曰。半夏桂枝甘草湯。治伏氣之病。謂非時有暴寒中人。伏氣於少陰經。始不覺病。旬月乃發。脈 便微弱。法先咽痛。似傷寒。非咽痹之病。次必下利。始用半夏桂枝甘草湯主之。次四逆散主之。此病只二日 便瘥。古方謂之腎傷寒也。 即本方作湯。入生薑四片煎服。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錢〕下利已多。皆屬實在少陰。下焦清陽不升。胃中陽氣不守之病。而未有用白通湯者。此條但云下利。 而用白通湯者。以上有少陰病三字。則知有脈微細。但欲寐。手足厥之少陰證。觀下文下利脈微。方與白通湯。 則知之矣。利不止。而厥逆無脈。又加豬膽人尿。則尤知非平常下利矣。蓋白通湯。即四逆湯。而以蔥易甘草。 甘草所以緩陰氣之逆。和姜附。而調護中州。蔥則辛滑行氣。可以通行陽氣。而解散寒邪。二者相較。一緩 一速。故其治亦頗有緩急之殊也。 案柯氏。以此條症治疏略。刪去。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成本。玉函。生下有用字。)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方〕用蔥白。而曰白通者。通其陽。則陰自消也。 肘後方。白通湯。療傷寒泄利不已。口渴不得下食。虛而煩方。 即本方。用蔥白十四莖。乾薑半兩。更有甘草半兩炙。方後雲。渴微嘔。心下停水者。一方。加犀角半 兩。大良。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 死。微續者生。 〔印〕少陰病。下利。陰寒在下也。脈微。邪在下。而生陽氣微也。故當用白通湯。接在表在上之陽。以下 濟。如利不止。陰氣泄而欲下脫矣。乾嘔而煩。陽無所附。而欲上脫矣。厥逆無脈。陰陽之氣。不相交接矣。 是當用白通湯。以通陽。加水畜之膽。引陰中之陽氣。以上升。取人尿之能行故道。導陽氣以下接。陰陽和。 而陽氣復矣。〔方〕暴出。燭欲燼而焰烈也。微續。真陽回而漸復也。 傷寒類方曰。暴出。乃藥力所迫。藥力盡則氣仍絕。微續。乃正氣自復。故可生也。前雲其脈即出者愈。 此雲暴出者死。蓋暴出與即出不同。暴出。一時出盡。即出。言服藥後。少頃即徐徐微續也。須善會之。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生下。宗印。 及錫駒本。有用字。是。)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亦可用。(成本。 上。作已上二字。五味。作三味。並非也。) 〔志〕始焉下利。繼則利不止。始焉脈微。繼則厥逆無脈。更兼乾嘔心煩者。乃陰陽水火併竭。不相交濟。 故以白通加豬膽汁湯。夫豬。乃水畜。膽具精汁。可以滋少陰。而濟其煩嘔。人尿。乃入胃之飲。水精四布。 五經並行。可以資中土。而和其厥逆。中土相濟。則煩嘔自除。〔汪〕案方後雲。若無膽亦可用。則知所重在 人尿。方當名白通加人尿湯。始妥。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 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自下利。玉函。作而利。利下。無者字。小便利。作小便自利千金。 及翼。真武湯。作玄武湯。) 〔鑒〕論中心下有水氣。發熱有汗。煩渴引飲。小便不利者。屬太陽中風。五苓散證也。發熱無汗。乾嘔 不渴。小便不利者。屬太陽傷寒。小青龍湯證也。今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下利。陰寒深矣。 設小便利。是純寒而無水。乃附子湯證也。今小便不利。或咳或嘔。此為陰寒兼有水氣之證。故水寒之氣。外 攻於表。則四肢沉重疼痛。內盛於里。則腹痛自利也。水氣停於上焦胸肺。則咳喘而不能臥。停於中焦胃腑。 則嘔而或下利。停於下焦膀胱。則小便不利。而或少腹滿。種種諸證。總不外乎陰寒之水。而不用五苓者。以 非表熱之飲也。不用小青龍者。以非表寒之飲也。故惟主以真武湯。溫寒以制水也。〔汪〕或下利者。謂前自 下利。系二三日之證。此必是前未嘗下利。指四五日後始下利者而言。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白朮(二兩○外台。作三兩。) 生薑(三兩切)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一兩。乾薑一兩。 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為半斤。(外台。五 味下。有切字。成本。細辛下。無一兩二字。乾薑下。有各字。千金翼。半斤下。有利不止便膿血者。宜桃花 湯十一字。) 〔張〕此方。本治少陰病水飲內結。所以首推術附。兼茯苓生薑之運脾滲水為務。此人所易明也。至用 芍藥之微旨。非聖人不能。蓋此證。雖曰少陰本病。而實緣水飲內結。所以腹痛自利。四肢疼重。而小便反不 利也。若極虛極寒。則小便必清白無禁矣。安有反不利之理哉。則知其人不但真陽不足。真陰亦已素虧。若不 用芍藥固護其陰。豈能勝附子之雄烈乎。即如附子湯。桂枝加附子湯。芍藥甘草附子湯。皆芍藥與附子並用。 其溫經護營之法。與保陰回陽不殊。後世用藥。獲仲景心法者。幾人哉。〔知〕白通通脈真武。皆為少陰下利而 設。白通四逆。附子皆生用。惟真武一證。熟用者。蓋附子生用。則溫經散寒。炮熟則溫中去飲。白通諸湯。 以通陽為重。真武湯以益陽為先。故用藥有輕重之殊。乾薑能佐生附。以溫經。生薑能資熟附。以散飲也。〔錢〕 加減法。為後世俗醫所增。察其文理紕繆。惡其紫之亂朱。故逐一指摘其誤。使學人有所別識雲。(今以文HT 。 不錄於斯。汪氏引武陵陳氏亦云。加減法。系後人所附。而非仲景原文矣。) 王氏易簡方。此藥不惟陰證傷寒可服。若虛勞人。憎寒壯熱。咳嗽下利。皆宜服之。因易名固陽湯。增 損一如前法。今人每見寒熱。多用地黃當歸鹿茸輩。補益精血。殊不知此等藥味多甘。卻欲戀膈。若脾胃大段 充實。服之方能滋養。然猶恐因時致傷胃氣。胃為倉廩之官。受納水谷之所。五臟皆取氣於胃。所謂精氣血氣。 皆由谷氣而生。若用地黃等藥。 未見其生血。谷氣已先有所損矣。孫兆謂補腎不如補脾。正謂是也。故莫若以固陽湯。調其寒熱。不致傷脾。 飲食不減。則氣血自生矣。 直指方。治少陰腎證。水飲與里寒。合而作嗽。腹痛下利。 於本方。加乾薑細辛五味子。凡年高氣弱久嗽通用。仍間服養正丹。 醫史。朱右撰攖寧生傳雲。宋可與外家。暑月身冷自汗。口乾煩躁。欲臥泥水中。伯仁診其脈。浮而數。沉 之豁然虛散。曰素問雲。脈至而從。按之不鼓。諸陽皆然。此為陰盛隔陽。得之飲食生冷。坐臥風露。煎真武 湯冷凍飲料之。一進汗止。再進煩躁去。三進平復如初。余子元病惡寒戰慄。持捉不定。兩手皆冷汗浸淫。雖濃衣 熾火不能解。伯仁即與真武湯。凡用附子六枚。一日病者忽出。人怪之。病者曰。吾不惡寒。即無事矣。或以 問伯仁。伯仁曰。其脈兩手皆沉微。余無表里證。此體虛受寒。亡陽之極也。初皮表氣隧。為寒邪壅遏。陽不 得伸而然也。是故血隧熱壅。須用硝黃。氣隧寒壅。須用桂附。陰陽之用不同者。無形有形之異也。 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 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成本。玉函。色赤。作赤色。止下。玉函。有而字。) 〔成〕下利清谷。手足厥逆。脈微欲絕。為里寒。身熱不惡寒。面色赤。為外熱。此陰甚於內。格陽於外。 不相通也。與通脈四逆湯。散陰通陽。〔汪〕武陵陳氏雲。里寒外熱者。寒甚於里。有陰無陽。而無根失守之火。 浮越於外也。與通脈四逆湯。以溫里散寒。〔瀾〕格。拒格也。亦曰隔陽。陰陽 隔離也。又曰戴陽。浮於上如戴也。夫真寒入里。陰氣未有不盛者。然其劇不過陽愈微陰愈盛耳。 通脈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全書。作三兩。)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面色赤者。加蔥九莖。腹中痛者。 去蔥。加芍藥二兩。嘔者。加生薑二兩。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 病皆與方相應者。乃服之。(千金翼。蔥下。有白字。玉函。作桔梗二兩。全書。作人參一兩。成本。玉函。 無病皆以下十字。玉函。無去蔥去芍藥去桔梗八字。千金翼。乃服間。有加減二字。汪氏雲。去蔥去芍藥去桔 梗。此系衍文。) 〔汪〕武陵陳氏雲。通脈四逆。即四逆湯也。其異於四逆者。附子云大。甘草乾薑之分兩加重。然有何大 異。而加通脈以別之。曰四逆湯者。治四肢逆也。論曰。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陽氣虛也。故 以四逆益真陽。使其氣相順接。而厥逆愈矣。至於里寒之甚者。不獨氣不相順接。並脈亦不相順接。其證更劇。 故用四逆湯。而制大其劑。如是則能通脈矣。同一藥耳。加重則其治不同。命名亦別。方亦靈怪矣哉。〔錢〕 加減法。揣其詞義淺陋。料非仲景本意。何也。原文中。已先具諸或有之證。然後出方立治。則一通脈四逆湯。 其證皆可該矣。豈庸續用加減邪。況其立意。庸惡陋劣。要皆出於鄙俗之輩。未敢竟削。姑存之以備識者之鑑雲。 汪氏雲。據條辨。雲通脈者。加蔥之謂。其言甚合制方之意。況上證雲。脈微欲絕云云。其人面赤色。其 文一直貫上。則蔥宜加入方中。不當附於方後。雖通脈之力不全在蔥。 實賴蔥為引。而效始神。方中無蔥者。乃傳寫之漏。不得名通脈也。錢氏雲。以四逆湯。而倍加乾薑。其助陽 之力。或較勝。然既增通脈二字。當自不同。恐是已加蔥白。以通陽氣。有白通之義。故有是名。疑是久遠差 訛。或編次之失。致原方中脫落。未可知也。○案二氏之說。未知果是否。姑附存於斯。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錫〕凡少陰病四逆。俱屬陽氣虛寒。然亦有陽氣內郁。不得外達而四逆者。又宜四逆散主之。枳實。胃 家之宣品。所以宣通胃絡。芍藥。疏泄經絡之血脈。甘草。調中。柴胡。啟達陽氣於外行。陽氣通而四肢溫矣。 魏士千曰。泄利下重者。里急後重也。其非下利清谷明矣。〔鑒〕四逆。雖陰盛不能外溫。然亦有陽為陰鬱。 不得宣達。而令四肢逆冷者。但四逆而無諸寒熱證。是既無可溫之寒。又無可下之熱。惟宜疏暢其陽。故用四 逆散主之。〔錢〕少陰病者。即前所謂脈微細。但欲寐之少陰病也。成氏雲。四逆。四肢不溫也。其說似與厥 冷有異。然論中或雲厥。或雲厥逆。或雲四逆。或雲厥冷。或雲手足寒。或雲手足厥寒。皆指手足厥冷而言也。 案成氏周氏魏氏。並以此條證。為傳經邪氣之熱厥。錢氏指摘其非。是矣。 四逆散方 甘草(炙) 枳實(破水漬炙干) 柴胡 芍藥 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悸者。加桂 枝五分。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拆。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 煮取三升。去滓。 以散三方寸匕。納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注〕案此方。雖雲治少陰。實陽明少陽藥也。〔柯〕加味俱用五分。而附子一枚。薤白三升。何多寡不 同若是。不能不疑於叔和編集之誤耳。〔錢〕詳推後加減法。凡原文中。每具諸或有之證者。皆有之。如小柴 胡湯。小青龍湯。真武湯。通脈四逆湯。四逆散。皆是也。愚竊揆之以理。恐未必皆出於仲景。 程雲。四逆散一證。寒熱未經詳定。姑根據小柴胡例。從事和解。然黃芩已經革去。而使人知少陰之有火。 誠人身之至寶。而不可須臾失也。 醫學入門。祝仲寧號橘泉。四明人。治周身百節痛。及胸腹脹滿。目閉肢厥。爪甲青黑。醫以傷寒治之。 七日昏沉。弗效。公曰。此得之怒火。與痰相搏。與四逆散。加芩連。瀉三焦火而愈。○案此案本出程篁墩文集。 橘泉翁傳。但不着四逆散之名。雲與柴胡枳殼芍藥芩連。瀉三焦火。明日而省。久之愈。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千金翼。下利。作不利。) 〔錫〕少陰病。下利六七日。陰盡出陽之期也。〔鑒〕凡少陰下利清谷。咳嘔不渴。屬寒飲也。今少陰 病。六七日。下利粘穢。咳而嘔渴。煩不得眠。是少陰熱飲為病也。飲熱相搏。上攻則咳。中攻則嘔。下攻則 利。熱耗津液。故渴。熱擾於心。故煩不得眠。宜豬苓湯。利水滋燥。飲熱之證。皆可愈矣。〔汪〕此方。乃治 陽明病。熱渴引飲。小便不利之劑。此條病。亦借用之。何也。蓋陽明病。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乃水 熱相結而不行。茲者少陰病。下利。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亦水熱搏結而不行也。病名雖異。而病源則 同。故仲景同用豬苓湯主之。不過是清熱利水。兼潤燥滋陰之義。 案此條。視之黃連阿膠湯證。乃有咳嘔渴。及小便不利。而大便下利之諸證。所以不同也。又案前條雲。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 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可知此條下利嘔渴心煩同證。而有不得眠及不白之異。乃 是寒熱分別處。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錢〕此條得病才二三日。即口燥咽干。而成急下之證者。乃少陰之變。非少陰之常也。然但口燥咽干。 未必即是急下之證。亦必有胃實之證。實熱之脈。其見證雖少陰。而有邪氣復歸陽明。即所謂陽明中土。萬物 所歸。無所復傳。為胃家實之證據。方可急下。而用大承氣湯也。其所以急下之者。恐入陰之證。陽氣漸亡。 胃腑敗損。必至厥躁呃逆。變證蜂起。則無及矣。故不得不急也。〔舒〕少陰挾火之證。復轉陽明。而口燥咽 干之外。必更有陽明胃實諸證兼見。否則大承氣湯。不可用也。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宜大承氣湯。(【原注】一法。用大柴胡。 ○自利。玉函。脈經。作下利。可字。成本。玉函。作急。是也。宜下。脈經。有大柴胡湯四字。宜。作屬。 大承氣湯下。有證字。) 〔錢〕此亦少陰之變例也。自利。寒邪在里也。自利清水。即所謂清水完谷。此則並無完谷。而止利清水。 其色且純青矣。清水固屬寒邪。而青則又寒色也。故屬少陰。成氏及方注。皆以為肝色。誤矣。若證止如此。 其為四逆湯證無疑。不謂胃中清水。雖自利而去其穀食之渣滓。熱邪尚留於胃。 所以心下按之必痛。且口中乾燥。則知邪氣雖入少陰。而陽明實熱尚在。非但少陰證也。其熱邪熾盛。迫脅胃 中之津液下奔。下焦寒甚。故皆清水。而色純青也。陽邪暴迫。上則胃中之津液。下則腎家之真陰。皆可立盡。 故當急下之也。 名醫類案曰。孫兆治東華門竇太郎患傷寒。經十餘日。口燥舌干而渴。心中疼。自利清水。眾醫皆相守。 但調理耳。汗下皆所不敢。竇氏親故相謂曰。傷寒邪氣。害人性命甚速。安可以不次之疾。投不明之醫乎。召 孫至曰。明日即已不可下。今日正當下。遂投小承氣湯。大便通得睡。明日平復。眾人皆曰。此證因何下之而 愈。孫曰讀書不精。徒有書爾。口燥舌干而渴。豈非少陰證耶。少陰證。固不可下。豈不聞少陰一證。自利清 水。心下痛。下之而愈。仲景之書。明有此說也。眾皆欽服。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脹字。玉函。脈經。千金。及翼。並作滿。) 〔錢〕少陰病。而至六七日。邪入已深。然少陰每多自利。而反腹脹不大便者。此少陰之邪。復還陽明也。 所謂陽明中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之地。故當急下。與陽明篇。腹滿痛者急下之。無異也。以陰經之邪。而 能復歸陽明之腑者。即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所謂邪入於陰經。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容。故還之於腑。中 陽則溜於經。中陰則溜於腑之義也。然必驗其舌。聚其脈。有不得不下之勢。方以大承氣下之耳。〔舒〕少陰 復轉陽明之證。腹脹不大便者。然必兼見舌苔乾燥。惡熱飲冷。方為實證。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汪〕少陰病。本脈微細。但欲寐。今者輕取之微脈不見。重取之細脈幾亡。伏匿而至於沉。此寒邪深中於 里。殆將入 髒。溫之不容以不急也。少遲則惡寒身蜷。吐利躁煩。不得臥寐。手足逆冷。脈不至等。死證立至矣。四逆湯 之用。其可緩乎。〔成〕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不雲急溫。此 少陰病脈沉。而雲急溫者。彼雖寒甚。然而證已形見於外。治之則有成法。此初頭脈沉。未有形證。不知邪氣 所之。將發何病。是急與四逆湯溫之。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 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宜四逆湯。(心中溫溫。玉函。作心下 。千金。作心 中慍慍。當。玉函。成本。作急。非也。) 〔鑒〕飲食入口即吐。且心中 欲吐。復不能吐。噁心不已。非少陰寒虛吐也。乃胸中寒實吐也。故始 得之。脈弦遲。弦者飲也。遲者寒也。而手足寒者。乃胸中陽氣。為寒飲所阻。不能通於四肢也。寒實在胸。 當因而越之。故不可下也。若膈上有寒飲。但乾嘔有聲。而無物出。此為少陰寒虛之飲。非胸中寒實之飲也。 故不可吐。惟急溫之。宜四逆湯。或理中湯。加丁香吳茱萸。亦可也。〔程〕溫溫字。與下文寒飲字對。欲吐 復不能吐。與下文乾嘔字對。干。空也。飲食入口即吐。業已吐訖矣。仍復溫溫欲吐。復不能吐。此非關後入 之飲食。吐之未盡。而胸中另有物。為之格拒也。胸中實者。寒物窒塞於胸中。則陽氣不得宣越。所以脈弦遲。 而非微細者比。手足寒。而非四逆者比。但從吐治。一吐而陽氣得通。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虛寒從下上。 而阻留其飲於胸中。究非胸中之病也。直從四逆湯。急溫其下矣。〔柯〕當吐之。宜瓜蒂散。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 當溫其上灸之。(【原注】脈經雲。灸厥陰可五十壯。) 〔錢〕陽氣衰少則脈微。寒邪在經則脈澀。陰邪下走則利。上逆則嘔也。腎臟之真陽衰微。不能升越而 為衛氣。衛氣不密。故汗出也。必數更衣。反少者。即里急後重之謂也。乃下焦陽虛。清陽不能升舉。少陰寒 甚。陰氣內迫。而下攻也。陽氣陷入陰中。陰陽兩相牽制。致陰邪欲下走而不得。故數更衣。陽氣雖不得上行。 猶能提吸。而使之反少也。當溫其上。前注皆謂灸頂上之百會穴。以升其陽。或曰。仲景無明文。未可強解。 以意測之。非必巔頂然後謂之上也。蓋胃在腎之上。當以補暖昇陽之藥溫其胃。且灸之。則清陽升。而濁陰降。 水谷分消。而下利自止矣。灸之者。灸少陰之脈穴。或更灸胃之三脘也。即前所謂當灸之。附子湯主之之法。 〔舒〕此證陽虛氣墜。陰弱津衰。故數更衣。而出弓反少也。(更衣者。古人如廁。大便必更衣。出弓者。矢 去也。)曾醫一婦人。腹中急痛。惡寒厥逆。嘔而下利。脈見微澀。予以四逆湯投之。無效。其夫告曰。昨夜 依然。作泄無度。然多空坐。 脹異常。尤可奇者。前陰 出一物。大如柚子。想是尿脬。老婦尚可生乎。予 即商之仲遠。仲遠躊躕。曰。是證不可溫其下。以逼迫其陰。當用灸法溫其上。以升其陽而病自愈。予然其言。 而根據其法。用生薑一片。貼頭頂百會穴上。灸艾火三壯。其脬即收。仍服四逆湯。加 術。一劑而愈。 案溫其上灸之。義未詳。方氏雲。上。謂頂百會是也。汪氏雲。百會。治小兒脫肛久不瘥。此證亦灸之 者。升舉其陽也。喻氏程氏柯氏金鑒。皆從方說為解。特志聰錫駒並雲。溫其上。助上焦之陽。與錢所援或曰 之說略同。汪氏又引常器之雲。灸太沖。郭白云云。灸太溪。脈經雲。灸厥陰俞。俱誤也。


<目錄>卷六

<篇名>辨厥陰病脈證並治

屬性: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玉函。食則上。有甚 者二字。利不止。作不肯止。脈經。千金翼。並同。無食則之食。) 〔程〕厥陰者。兩陰交盡。陰之極也。極則逆。逆固厥。其病多自下而上。所以厥陰受寒。則雷龍之火。 逆而上奔。撞心而動心火。心火受觸。則上焦俱擾。是以消渴。而心煩疼。胃虛而不能食也。食則吐蛔。則胃 中自冷可知。以此句結前證。見為厥陰自病之寒。非傳熱也。且以見烏梅丸。為厥陰之主方。不但治蛔宜之。 蓋肝脈中行。通心肺。上巔。故無自見之證。見之中上二焦。其厥利發熱。則厥陰之本證。胃虛髒寒。下之則 上熱未除。下寒益甚。故利不止。〔錢〕邪入厥陰。則陰邪自下。迫陽於上。故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而消渴 也。消渴者。飲水多而渴不止也。陰中之陽。受迫而在上。故消渴而胃覺飢。然終是陰邪。所以不欲食。客熱 尚不殺谷。況陰邪乎。即使強食。陰邪不能腐化。濕熱鬱蒸。頃刻化而為蛔。隨陰氣之上逆。故吐蛔也。若不 知。而以苦寒誤下之。則胃陽敗絕。真陽下脫。故利不止也。〔舒〕按此條。陰陽雜錯之證也。消渴者。膈有 熱也。厥陰邪氣上逆。故上撞心。疼熱者。熱甚也。心中疼熱。陽熱在上也。飢而不欲食者。陰寒在胃也。強 與之食。亦不能納。必與飢蛔俱出。故食則吐蛔也。此證上熱下寒。若因上熱誤下之。則上熱未必即去。而下 寒必更加甚。故利不止也。〔張〕張卿子曰。嘗見厥陰消渴數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 等湯皆不救。蓋厥陰消渴皆是寒熱錯雜之邪。非純陽亢熱之證。豈白虎黃連等藥。所能治乎。〔鑒〕此條。 總言厥陰為病之大綱也。厥陰者。為陰盡陽生之髒。與少陽為表里者也。邪至其經。從陰化寒。從陽化熱。故 其為病。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也。 楊氏活人總括雲。張氏有言。厥陰為病。消渴。氣上衝心。飢不欲食。食即吐蛔。吐蛔既出於胃冷。役 有消渴之證。何哉。蓋熱在上焦。而中焦下焦。虛寒無熱耳。設或大便硬結。是亦蘊毒使然。又不可指為燥糞。 但用生料理中湯。加大黃。入蜜。以利之。白朮乾薑。所以輔大黃也。(案六書。加味理中飲。本於此說。當考。)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玉函。千金翼。脈上。有其字。) 〔鑒〕厥陰中風。該傷寒而言也。脈微。厥陰脈也。浮。表陽脈也。厥陰之病。既得陽浮之脈。是其邪 已還於表。故為欲愈也。不浮則沉。沉。里陰脈也。是其邪仍在於里。故為未愈也。〔錫〕王良能曰。陽病得陰 脈者死。不浮。未必即是陰脈。故止未愈。不曰沉而曰不浮。下字極活。〔張〕案仲景三陰。皆有中風。然但 言欲愈之脈。而未及於證治者。以風為陽邪。陰經之中。得風氣流動。反為欲愈之機。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玉函。千金翼。作從丑盡卯。) 〔錫〕少陽旺於寅卯。從丑至卯。陰盡而陽生也。厥陰病解於此時者。中見少陽之化也。徐旭升曰。三 陽解時。在三陽旺時而解。三陰解時。亦從三陽旺時而解。傷寒以生陽為主也。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玉函。千金翼。愈上有即字。喻本程本錢本魏本。並無渴字。) 〔程〕厥陰之見上熱。由陰極於下。而陽阻於上。陰陽不相順接使然。非少陰水來克火。亡陽於外者比。 寒涼不可犯下焦。而不妨濟上焦。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使陽神得以下通。而復不犯及中下二焦。亦陰陽交接之 一法也。 案成氏以降。以渴欲飲水。為陽回氣暖。欲解之佳兆。殊不知消渴。乃厥陰中之一證。特柯氏注云。水 能生木。能制火。故厥陰消渴最宜之。是也。蓋曰愈者。非厥陰病癒之義。僅是渴之一證。得水而愈也。汪氏 引武陵陳氏。辨篇首消渴。與此條之消渴不同。竟不免牽強耳。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錫〕諸病而凡四逆厥者。俱屬陰寒之證。故不可下。然不特厥逆為不可下。即凡屬虛家。而不厥逆者。 亦不可下也。張均衛曰。虛家傷寒。未必盡皆厥逆。恐止知厥逆為不可下。而不知虛家雖不厥逆。亦不可下。 故並及之。〔汪〕仲景於後條。雖雲熱厥者應下之。然方其逆厥之時。下之一法。不輕試也。諸字。是該下文 諸厥之條而言。虛家亦然者。言人於未病之前。氣血本虛家也。 案玉函。從此條以下至篇末。別為一篇。題曰辨厥利嘔噦病形證治第十。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成〕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復則發熱。利必自止。見厥則陰氣還勝。而複利也。〔張〕傷寒先厥。 後發熱而利。言傷寒表證罷。先見厥利而後發熱。非陰證始病。便見厥利也。先厥後發熱。而利必自止。乃厥 陰之常候。下文見厥複利。乃預為防變之辭。設厥利止。而熱不已。反見咽痛喉痹。或便膿血。又為陽熱有餘 之證矣。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 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原注】一雲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 去也。後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 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食 以索餅。千金翼。作食之黍餅。後日脈之。成本。玉函。作後三日脈之。玉函。無所以然以下三十八字。) 〔錢〕自始發熱。至夜半愈。是上半截原文。所以然者。至必發癰膿止。乃仲景自為註腳也。但厥反九日而 利句下。疑脫復發熱三日利止七字。不然。如何下文有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二句。且所以然句下雲。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是明明說出。其為脫落無疑矣。然何以知其為復發熱利止乎。 上條雲。先厥後發熱。利必自止。況自食索餅後。並不言利。是以知其復發熱而利止也。言始初邪入厥陰。而 發熱者六日。熱後厥者九日。是發熱止六日。而厥反九日。厥多於熱者三日矣。故寒邪在里而下利也。厥後復 發熱三日。利必自止。大凡厥冷下利者。因寒邪傷胃。脾不能散精以達於四肢。四肢不能稟氣於胃而厥。厥則 中氣已寒。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似乎胃氣已回。但恐為下文之除中。則胃陽欲絕。中氣將除。胃中垂絕之 虛陽復焰。暫開而將必復閉。未可知也。姑且食以索餅。索餅者。疑即今之條子面。及 子之類。取其易化也。 食後不停滯而發熱。則知已能消谷。胃氣無損而尚在。其病為必愈也。何也。恐其後發之暴熱暫來。出而復去 故也。食後三日脈之。而厥後之熱續在者。即期之明日夜半愈。所以然者。以其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計後 三日續發之熱又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為陰陽相均。勝復之氣當和。故期之 且日夜半。陰極陽回之候。其病當愈。所謂厥陰欲解時。自丑至卯上也。所謂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為陰陽 相當而愈。則其熱當止矣。若脈仍數。而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陽邪太過。隨其蘊蓄之處。必發癰膿也。 〔汪〕即來復驟去者。此胃中真氣得食。而盡泄於外。即名除中。而必死矣。〔魏〕食索餅以試之。若發熱者。 何以知其胃氣亡。則此熱。乃暴來出而復去之熱也。即如脈暴出者。知其必死之義也。陰已盛極於內。孤陽外 走。出而離陰。忽得暴熱。此頃刻而不救之證也。凡仲景言曰。皆約略之辭。如此九日之說。亦未可拘。總以 熱與厥。較其均平耳。如熱七八日。厥七八日。亦可。熱五六日。厥五六日。俱可。不過較量其陰陽盛衰。非 定謂必熱九日厥九日。方可驗准也。〔柯〕發癰腫。是陽邪外溢於形身。俗所云傷寒留毒者。是也。 案金鑒雲。不發熱之不字。當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之文也。蓋二恐 字。皆疑為除中而下之。若是發熱。則不可更言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此說不可從。 案方雲。索當作素。謂以素常所食之餅餌飼之。一說。無肉曰素。志聰雲。索餅。麥餅也。此說非也。劉 熙釋名雲。餅。並也。溲麵使合併也。蒸餅湯餅蠍餅髓餅金餅索餅之屬。皆隨形而名之。緗素雜記雲。凡以面 為食具。皆謂之餅。清來集之倘湖樵書雲。今俗以麥麵之線索而長者。曰面。其圓塊而匾者。曰餅。考之古人。 則皆謂餅也。漢張仲景傷寒論雲。食以索餅。餅而雲索。乃面耳。此漢人以面為餅之一證也。知是錢氏為條子 面者。確有根據也。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 能食。此 名除中。必死。(今與。玉函。作而與。此名。玉函。千金翼。作此為。錢曰。徹。讀為撤。) 〔汪〕脈遲為寒。不待智者而後知也。六七日反與黃芩湯者。必其病初起。便發厥而利。至六七日。陽氣 回復。乃乍發熱。而利未止之時。粗工不知。但見其發熱下利。誤認以為太少合病。因與黃芩湯徹其熱。徹。 即除也。又脈遲云云者。是申明除其熱之誤也。〔成〕除。去也中。胃氣也。言邪氣太甚。除去胃氣。胃欲引 食自救。故暴能食也。〔柯〕除中。則中空無陽。反見善食之狀。俗雲食祿將盡者。是也。〔程〕對上文看。 則食入必發熱可知矣。必見下利厥逆發躁等證而死。上條脈數。此條脈遲。是題中二眼目。 案金鑒雲。傷寒脈遲六七日之下。當有厥而下利四字。若無此四字。則非除中證矣。有此四字。始與下文 反與黃芩湯之義相屬。此說頗有理。然而汪氏太明備。不必補厥而下利四字。而義自通矣。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 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汪〕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陽回變熱。熱邪太過。而反汗出。咽中痛者。此熱傷上焦氣分也。其喉 為痹。痹者。閉也。此以解咽中痛甚。其喉必閉而不通。以厥陰經。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故也。又熱邪太過。 無汗而利不止。便膿血者。此熱傷下焦血分也。熱邪泄於下。則不干於上。故云其喉不痹。或問。中寒之邪。 緣何變熱。余答曰。元氣有餘之人。寒邪不能深入。才着肌表。即便發熱。此傷寒也。元氣不足之人。寒邪直 中陰經。不能發熱。此中寒也。寒中厥陰。為陰之極。陰極則陽生。故發熱。然亦當視其人之元氣何如。若發 熱則自愈者。元氣雖不足。不至太虛。故得愈也。 元氣太虛之人。不能發熱。但厥而至於死者。此真陽脫也。有發熱而仍厥者。此陽氣雖復而不及。全賴熱藥以 扶之也。有發熱而至於喉痹便膿血。如上證者。此陽氣雖復而太過。其力不能勝邪熱。全賴涼藥以平之也。余 疑此條證。或於發厥之時。過服熱藥。而至於此。學人臨證。宜細辯之。 案汪雲。常器之曰。喉痹。可桔梗湯。便膿血。可桃花湯。然桃花湯內有乾薑。過於辛熱。不可用也。 如黃芩湯。可借用之。張雲。便膿血者。白頭翁湯。未知何是。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 者。必口傷爛赤。(四五日下。成本。玉函。有而字。) 〔程〕傷寒母論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見厥者。必從發熱得之。熱在前厥在後。此為熱厥。不但此也。他 證發熱時不復厥。發厥時不復熱。蓋陰陽互為勝復也。唯此證。孤陽操其勝勢。厥自厥。熱仍熱。厥深則發熱 亦深。厥微則發熱亦微。而發熱中。兼夾煩渴不下利之里證。總由陽陷於內。菀其陰於外。而不相接也。須用 破陽行陰之法。下其熱。而使陰氣得伸。逆者順矣。不知此而反發汗。是徒從一二日。及發熱上起見。認為表 寒故也。不知熱得辛溫。而助其升散。厥與熱兩不除。而早口傷爛赤矣。〔喻〕前雲諸四逆厥者。不可下矣。此 雲厥應下之者。其辨甚微。蓋先四逆而後厥。與先發熱而後厥者。其來迥異。故彼雲不可下。此雲應下之也。 以其熱深厥深。當用苦寒之藥。清解其在里之熱。即名為下。如下利譫語。但用小承氣湯止耳。從未聞有峻下 之法也。若不用苦寒。反用辛甘發汗。寧不引熱勢上攻。口傷爛赤。與喉痹互意。 案喻注云。先四逆而後厥。則似以四逆與厥。分為二證。 錢氏於四逆散注。辨厥四逆同一義。極是。當參考。 案注云。此條。系陽明篇錯簡。此說非也。此證固是陽明胃家實。然以其厥者。與厥陰之厥相似。故揭於 此篇。與下白虎湯條同意。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鑒〕傷寒邪傳厥陰。陰陽錯雜為病。若陽交於陰。是陰中有陽。則不厥冷。陰交於陽。是陽中有陰。則 不發熱。惟陰盛不交於陽。陰自為陰。則厥冷也。陽亢不交於陰。陽自為陽。則發熱也。蓋厥熱相勝則逆。逆 則病進。厥熱相平則順。順則病癒。今厥與熱日相等。氣自平。故知陰陽和。而病自愈也。〔喻〕厥終不過五日 以下三句。即上句之註腳。〔程〕雲自愈者。見厥熱已平。其他些少之別證。舉不足言矣。〔魏〕厥熱各五日。 皆設以為驗之辭。俱不可以日拘。如算法設為問答。以明其數。使人得較量其虧盈也。厥之本於肝。忽發熱忽 厥。亦猶少陽往來寒熱之義也。陽經病本於腑。病淺在表。陰經病本於髒。病深在里。此所以為時之久暫不同 也。觀於瘧證之一日間日三日。發之遲速不同。則少陽之往來寒熱。厥陰之忽熱忽厥。皆肝經髒之本然也。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成本。玉函。冷之者。無。) 〔魏〕凡厥者。其間為寒為熱不一。總由肝臟受病。而筋脈隧道。同受其患。非陰盛而陽衰。陽為寒邪 所陷。則陽盛而陰衰。陰為熱邪所阻。二氣之正。必不相順接交通。寒可致厥。熱亦可致厥也。言凡厥者。見 人遇厥。當詳諦其熱因寒因。而不可概論混施也。夫厥之為病何狀。手足逆冷。是為厥也。在陰經諸證。原以 手足溫冷分寒熱。今凡厥俱為手 足逆冷。則是俱為寒。而非熱矣。不知大寒似熱。大熱似寒。在少陰已然。至厥陰之厥證。陰陽凡不順接。皆 厥也。又豈可概言寒邪。反混施也。此仲景就厥陰病中。厥之一證。令人詳分寒熱。便於立法以出治也。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髒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病者 靜。而復時煩者。此為髒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 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非蛔厥也。成本。作非為蛔厥也。王肯堂校本千金翼。作死字。令病者。 玉函。作今病者。成本。玉函。時煩下。無者字。上入下。無其字。又主久利四字。玉函無。千金翼。為細注。) 〔鑒〕傷寒脈微而厥。厥陰脈證也。至七八日不回。手足厥冷。而更通身膚冷。躁無暫安之時者。此為厥 陰陽虛陰盛之髒厥。非陰陽錯雜之蛔厥也。若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不似髒厥之躁無暫 安時。知蛔上膈之上也。故其煩須臾復止也。得食而吐。又煩者。是蛔聞食臭而出。故又煩也。得食蛔動而嘔。 蛔因嘔吐而出。故曰其人當自吐蛔也。蛔厥。主以烏梅丸。又主久利者。以此藥性味酸苦辛溫。寒熱並用。能 解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之邪也。〔喻〕脈微而厥。則陽氣衰微可知。然未定其為髒厥蛔厥也。惟膚冷而躁無暫 安時。乃為髒厥。用四逆湯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柯〕髒厥蛔厥。細辨在煩躁。髒寒則躁而不煩。內熱則 煩而不躁。其人靜而時煩。與躁而無暫安者。迥殊矣。此與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不能食。食即吐蛔者。互 文以意見也。看厥陰諸證。與本方相符。下之利不止。與又主久利句合。則烏梅丸。為厥陰主方。非只為蛔厥 之劑矣。〔魏〕此為髒寒。此髒字即指胃。內經十二髒。並腑以言髒也。其蛔因 胃底虛寒。浮游於上。故有易吐之勢。 案金鑒雲。此為髒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髒厥。與辨蛔厥之義不屬。此說誤矣。蓋此證 膈熱胃寒。蛔避寒就溫。故上入其膈也。若果非髒寒。則烏梅丸中。宜不用附子乾薑桂枝蜀椒之辛熱。柯氏亦 誤作非髒寒。抑何不思之甚也。 總病論。髒厥。宜四逆湯輩。極冷服之。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枚○成本。枚作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當歸(四兩) 黃連(十六兩○成本。 作一斤。千金。作十兩。) 附子(六兩炮去皮○方周魏吳。並作六枚。成本。此與桂枝。並脫去皮字。) 蜀 椒(四兩去汗) 桂枝(去皮六兩)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千金雲。一方。用麥 )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納臼中。 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成本。丸字。 並作員。漬。志聰。錫駒。作浸。千金。五斗米。作五升米。泥。作 。和藥。作盤中攪三字。飯熟下。玉函。 有取字。臭食。作食臭。) 〔吳〕此方。主胃氣虛。而寒熱錯雜之邪。積於胸中。所以蛔不安。而時時上攻。故仍用寒熱錯雜之味 治之。方中烏梅之酸以安胃。蜀椒之辛以泄滯。連柏之苦以降氣。蓋蛔聞酸則定。見辛則伏。遇苦則下也。其 他參歸以補氣血之虛寒。姜附以溫胃中之寒飲。若無飲則不嘔逆。蛔亦不上矣。辛桂以祛陷內之寒邪。若無寒 邪。雖有寒飲。亦不致嘔逆。若不嘔逆。則胃氣縱虛。亦不致蛔厥。〔程〕名曰安蛔。實是安胃。故並主久利。 見陰陽不相順接。厥而下利之證。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內台方議雲。蛔厥者。乃多死也。其人陽氣虛微。正元衰敗。則飲食之物不化精。反化而為蛔蟲也。蛔為 陰蟲。故知陽微而陰勝。陰勝則四肢多厥也。若病者時煩時靜。得食而嘔。或口常吐苦水。時又吐蛔者。乃蛔 證也。又腹痛。脈反浮大者。亦蛔證也。有此當急治。不治殺人。故用烏梅為君。其味酸能勝蛔。以川椒細辛 為臣。辛以殺蟲。以乾薑桂枝附子為佐。以勝寒氣。而溫其中。以黃連黃柏之苦以安蛔。以人參當歸之甘。而 補緩其中。各為使。且此蛔蟲為患。為難比寸白等。劇用下殺之劑。故得勝制之方也。 千金方。治冷痢久下。烏梅丸。(即本方) 傷寒熱少微厥。指(【原注】一作稍)頭寒。嘿嘿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 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成本玉函。微厥。作厥微。千金翼。指頭。作稍頭。) 〔程〕熱既少厥微。而僅指頭寒。雖屬熱厥之輕者。然熱與厥並現。實與厥微熱亦微者。同為熱厥之例。 故陰陽勝復。難以揣摩。但以嘿嘿不欲食煩躁。定為陽勝。(不欲食似屬寒以煩躁知其熱)小便利色白。欲得 食。定為陰復。蓋陰陽不甚在熱厥上顯出者。如此證。熱雖少。而厥則不僅指頭寒。且不但嘿嘿不欲食。而加 之嘔。不但煩躁。而加之胸脅滿。則自是厥深熱亦深之證也。微陰當不能自復。必須下之。而以破陽行陰為事 矣。苟不知此。而議救於便血之後。不已晚乎。此條下半截曰。小便利色白。則上半截。小便短色赤。可知。 是題中二眼目。嘿嘿不欲食。欲得食。是二眼目。胸脅滿煩躁。與熱除。是二眼目。熱字包有煩躁等證。非專 指發熱之熱也。 汪雲。補亡論。郭白云云。熱不除而便血。可犀角地黃湯。柯雲。此少陽半表半里症。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 胡下之。○案以上二說。恐與經旨畔矣。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鑒〕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是謂大腹不滿。而惟小腹滿。按之痛也。論中有小腹滿。按之痛。小 便自利者。是血結膀胱證。小便不利者。是水結膀胱證。手足熱。小便赤澀者。是熱結膀胱證。此則手足冷。 小便數而白。知是冷結膀胱證也。〔程〕發厥。雖不結胸。而小腹滿。實作痛結。則似乎可下。然下焦之結多 冷。不比上焦之結多熱也。況手足厥。上焦不結。惟結膀胱關元之處。故曰冷結也。〔錢〕關元者。任脈穴也。 在臍下三寸。亦穴之在小腹者。總指小腹滿痛而言。故謂冷結在膀胱關元也。〔柯〕當知結胸證。有熱厥者。 〔汪〕補亡論。龐安時雲。宜灸關元穴。據圖經雲。關元一穴。系腹部中行。在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 治臍下 痛。灸之良。可百壯。愚以灸關元。而膀胱之冷結自解矣。 案總病論。刪言我不結胸五字。似是。傷寒蘊要雲。小腹。下焦所治。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或用真 武湯。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者。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玉 函。無兩者字。便。作清。成本。無上者字。熱不除者下。有其後二字。) 〔鑒〕傷寒邪在厥陰。陽邪則發熱。陰邪則厥寒。陰陽錯雜。互相勝復。故或厥或熱也。傷寒發熱四日。 厥亦四日。是相勝也。今厥反三日。復熱四日。是熱多厥少。陽勝陰退。故其病當愈也。當愈不愈。熱仍不止。 則熱郁於陰。其後必便膿血也。 汪雲。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桃花湯。誤矣。愚以仲景 黃芩湯。可借用之。○案未知是否。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喻本。程本。魏本。金 鑒。並接前條為一條。) 〔方〕此反上條而言。進。謂加重也。〔程〕厥陰少陽。一髒一腑。少陽在三陽為盡。陽盡則陰生。故有寒 熱之往來。厥陰在三陰為盡。陰盡則陽生。故有厥熱之勝復。凡遇此證。不必論其來自三陽。起自三陰。只論 厥與熱之多少。熱多厥少。知為陽勝。陽勝病當愈。厥多熱少。知為陰勝。陰勝病日進。熱在後而不退。則為 陽過勝。過勝而陰不能復。遂有便血諸熱證。厥在後而不退。則為陰過勝。過勝而陽不能復。遂有亡陽諸死證。 所以調停二者。治法須合乎陰陽進退之機。陽勝宜下。陰勝宜溫。若不圖之於早。坐令陰竭陽亡。其死必矣。 〔汪〕補亡淪。常器之雲。可四逆湯。待其熱退寒進。厥不復熱者。始可用之。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脈上。玉函。千金翼。有其字。微。千金 翼。作數。) 〔鑒〕此詳申厥陰髒厥之重證也。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者。是厥陰陰邪之重病也。若不圖 之於早。為陰消陽長之計。必至於陰氣 而盛。厥冷日深。煩躁日甚。雖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湯。恐緩不及事。 惟當灸厥陰。以通其陽。如手足厥冷。過時不還。是陽已亡也。故死。〔程〕脈微厥冷而煩躁。是即前條中所 引髒厥之證。六七日前無是也。〔汪〕煩躁者。陽虛而爭。乃髒中之真陽欲脫。而神氣為之浮越。故作煩躁。 常器之雲。可灸太沖穴。以太沖二穴。為足厥陰脈之所注。穴在足大指下後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壯。 武陵陳氏雲。灸厥陰。如關元氣海之類。 宗印雲。此當灸厥陰之滎穴會穴。行間章門是也。關元 百會亦可。○案今驗氣海關元。為得矣。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喻〕厥證但發熱則不死。以發熱則邪出於表。而里證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煩躁有加。則 其發熱。又為陽氣外散之候。陰陽兩絕。亦主死也。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玉函。無此條。) 〔成〕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傷寒發熱。為邪氣獨甚。 下利至甚。厥不止。為腑臟氣絕。故死。〔錢〕發熱則陽氣已回。利當自止。而反下利至甚。厥冷不止者。是 陰氣盛極於里。逼陽外出。乃虛陽浮越於外之熱。非陽回之發熱。故必死矣。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玉函。不利。作不便利。便字。作忽。) 〔魏〕傷寒六七日不下利。此必見陽微之證於他端也。而人不反覺。遂延誤其扶陽之方。其人忽而熱發。 利行汗出。且不止。則孤陽為盛陰所逼。自內而出亡於外。為汗為熱。自上而隨陰下泄為利。頃刻之間。陽不 守其宅。陰自獨於里。有陰無陽而死。倘早為圖。維何致噬臍莫追乎。〔錫〕王元成曰。厥陰病發熱不死。此 三節。發熱亦死者。首節在躁不得臥。次節在厥不止。三節在汗出不止。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成本。玉函。亡上。有為字。千金 翼。作不可下之。下之亡血死。) 〔程〕諸四逆厥之不可下者。已條而析之矣。更得言夫虛家亦然之故。傷寒五六日。外無陽證。內無胸腹 證。脈虛復厥。則虛寒二字。人人知之。誰復下者。誤在肝虛則燥而有閉證。寒能澀血故也。故曰此為亡血。 下之死。方雲。亡與無 通。錢本改原文作無血。金鑒雲。結胸二字。當是大便二字。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皆無可下之理。而曰不 可下。何所謂邪。○案以上數說。不可從。程注覺允當矣。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發上。玉函。千金翼。有傷寒二字。) 〔錢〕厥多而寒盛於里。復至下利。則腔腹之內。臟腑經絡。純是陰邪。全無陽氣。雖真武四逆白通等。 溫經復陽之法。恐亦未能挽回陽氣。故曰難治。〔志〕上文五節。言熱言厥。言下利。或病五六日。或病六七日。 此節乃通承上文死證之意而言。發熱而厥。至七日而猶然下利者。病雖未死。亦為難治。上文言死證之已見。 此言未死之先機。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原注】促。一作縱。○成本。玉函。逆下。有者字。) 〔喻〕傷寒脈促。則陽氣 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陽必為陰所格拒。而不能返。故宜灸以通其陽也。 案汪引常器之雲。灸太沖穴。未知是否。 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白虎湯主之。(成本。玉函。熱下。有也字。) 〔錢〕滑者。動數流利之象。無沉細微澀之形。故為陽脈。乃傷寒鬱熱之邪在里。阻絕陽氣。不得暢達 於四肢而厥。所謂厥深熱亦深也。〔鑒〕傷寒脈微細。身無熱。小便清白而厥者。是寒虛厥也。當溫之。脈乍 緊。身無熱。胸滿而煩。厥者。是寒實厥也。當吐之。脈實大。小便閉。腹滿硬痛而厥者。熱實厥也。當下之。 今脈滑而厥。滑為陽脈。里熱可知。是熱厥也。然內無腹滿痛不大便之證。是雖有熱。而里未實。不可下而可 清。故以白虎湯主之。〔印〕此章因厥故。複列於厥陰篇中。亦非厥陰之本病也。 活人書雲。熱厥者。國中病。必身熱頭痛。外別有陽證。至二三日。乃至四五日。方發厥。其熱厥者。 厥至半日。卻身熱。蓋熱氣深。則方能發厥。須在二三日後也。若微厥。即發熱者。熱微故也。其脈雖沉伏。 按之而滑。為里有熱。其人或畏熱。或飲水。或揚手擲足。煩躁不得眠。大便秘。小便赤。外證多昏憒者。知 其熱厥。白虎湯。又有下證悉具。而見四逆者。是失下後。血氣不通。四肢便厥。醫人不識。卻疑是陰厥。復 進熱藥。禍如反掌。大抵熱厥。須脈沉伏而滑。頭上有汗。其手雖冷。時復指爪溫。須便用承氣湯下之。不可 拘忌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玉函。千金翼。作脈為之細絕。無者字。) 〔錢〕四肢為諸陽之本。邪入陰經。致手足厥而寒冷。則真陽衰弱可知。其脈微細欲絕者。素問脈要精 微論雲。脈者血之府也。蓋氣非血不附。血非氣不行。陽氣既已虛衰。陰血自不能充實。當以四逆湯。溫復其 真陽。而加當歸以營養其陰血。故以當歸四逆湯主之。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玉函。作一兩。) 甘草(二兩炙) 通草(二兩) 大棗(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枚。成本。作個。)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錢〕手足厥寒。即四逆也。故當用四逆湯。而脈細欲絕。乃陽衰而血脈伏也。故加當歸。是以名之曰 當歸四逆湯也。不謂方名雖曰四逆。而方中並無姜附。不知何以挽回陽氣。是以不能無疑也。恐是歷年久遠。 散失遺亡。訛舛於後人之手。未可知也。從來注傷寒家。皆委曲順解。曾不省察其理。 亦何異於成氏之隨文順釋乎。〔柯〕此條證為在里。當是四逆本方加當歸。如茯苓四逆之例。若反用桂枝湯攻表。 誤矣。既名四逆湯。豈得無姜附。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錢〕此承上文言。手足厥寒。脈細欲絕。固當以當歸四逆治之矣。若其人平素。內有久寒者。而又為客 寒所中。其涸陰冱寒。難於解散。故更加吳茱萸之性燥苦熱。及生薑之辛熱以泄之。而又以清酒。扶助其陽氣。 流通其血脈也。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當歸(三兩) 芍藥(二兩炙○玉函。作三兩。) 通草(二兩○玉函。作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細辛(三兩) 生薑(半斤切○千金翼作八兩。方周錢鑒。作三兩。) 大棗(二十五枚擘) 茱萸(二升○ 玉函。千金翼。作吳茱萸二兩。方周錢鑒。作半斤。)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原注】一方。水酒各四升。○玉函。 千金翼。並用水酒各四升。) 〔柯〕此本是四逆。與吳茱萸相合。而為偶方也。吳茱萸。配附子。生薑佐乾薑。久寒始去。 嚴氏濟生方。通脈四逆湯。治霍亂多寒。肉冷脈絕。 即本方。加附子。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千金翼。無內字。又作若。) 〔鑒〕通身大汗出。熱當去矣。熱仍不去。而無他證。則為邪未盡而不解也。今大汗出熱不去。而更見拘 急肢疼。且下利厥逆而惡寒。是陽亡於表。寒盛於里也。故主四逆湯。溫經以勝寒。回陽而斂汗也。〔汪〕內 拘急。此寒氣深入於里。寒主收引。當是腹以內拘急。 案方氏雲。內拘急。四肢疼者。亡津液而骨氣不利也。乃以內拘急。為手足拘急。然內字不妥帖。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玉函。千金翼。汗下。有出字。) 〔錢〕上條大汗出。而熱不去。此條大汗出。而不言熱。是無熱矣。或曰。上文下利厥逆而惡寒。且多 內拘急四肢疼之證。此條亦大下利厥冷。而不惡寒。其不言熱。乃陽氣猶未飛越於外。得毋較前為稍輕乎。曰 無熱則陽氣更微。大下利則陰邪更盛。故亦以四逆湯主之。 案玉函經。此下有兩條。曰表熱里寒者。脈雖沉而遲。手足微厥。下利清谷。此里寒也。所以陰證亦有 發熱者。此表熱也。曰表寒里熱者。脈必滑。身厥舌干也。所以少陰惡寒而倦。此表寒也。時時自煩。不欲濃 衣。此里熱也。 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辨可吐篇。乍緊。作乍結。成本。玉函。心下。作心中。) 〔印〕曰病患者。非厥陰之為病。而亦非外受之寒邪也以手足厥冷。故列於厥陰篇中。〔鑒〕病患手足厥 冷。若脈微而細。是寒虛也。寒虛者可溫可補。今脈乍緊勁。是寒實也。寒實者。宜溫宜吐也。時煩吐蛔。飢 不能食。乃病在胃中也。今心中煩滿。飢不能食。是病在胸中也。寒飲實邪。壅塞胸中。則胸中陽氣。為邪所 遏。不能外達四肢。是以手足厥冷。胸滿而煩。飢不能食也。當吐之。宜瓜蒂散。涌其在上之邪。則滿可消。 而厥可回矣。 傷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成本。玉函。 悸下。有者字。玉函。作與。) 〔錢〕金匱雲。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太陽篇中。有飲水多者。心下必悸。此二語。雖皆仲景本文。然此 條並不言飲水。蓋以傷寒見厥。則陰寒在里。里寒則胃氣不行。水液不 布。必停蓄於心下。阻絕氣道。所以築築然而悸動。故宜先治其水。當服茯苓甘草湯。以滲利之。然後卻與治 厥之藥。不爾則水液既不流行。必漸漬入胃。寒厥之邪在里。胃陽不守。必下走而作利也。〔鑒〕傷寒太陽篇。 汗出表未和。小便不利。此條傷寒表未解。厥而心下悸。二證皆用茯苓甘草湯者。蓋因二者見證雖不同。而里 無熱表未和。停水則同也。故一用之諧和營衛以利水。一用之解表通陽以利水。無不可也。此證雖不曰小便不 利。而小便不利之意自在。若小便利。則水不停。則厥悸屬陰寒矣。豈宜發表利水耶。〔汪〕郭雍雲。以四逆 湯治厥。 金鑒雲。厥而心下悸者之下。當有以飲水多四字。若無此四字。乃陰盛之悸。非停水之悸矣。何以即知是 水。而曰宜先治水耶。○案此說近是。汪氏周氏。以此條證。為熱厥兼停水。誤矣。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喉咽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 麻黃升麻湯主之。(玉函。無而字。喉咽。作咽喉。成本同。千金翼。無寸字。) 〔柯〕寸脈沉遲。氣口脈平矣。下部脈不至。根本已絕矣。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 利下不禁。喉咽不利。水谷之道絕矣。汁液不化。而成膿血。下濡而上逆。此為下厥上竭。陰陽離決之候。生 氣將絕於內也。麻黃升麻湯。其方味數多。而分兩輕。重汗散而畏溫補。乃後世粗工之伎。必非仲景方也。此 證此脈。急用參附以回陽。尚恐不救。以治陽實之品治亡陽之證。是操戈下石矣。敢望其汗出而愈哉。絕汗出 而死。是為可必。仍附其方。以俟識者。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玉函。升麻。當歸。各 一兩六銖。千金翼同。) 知母(十八銖) 黃芩(十八銖) 葳蕤(十八銖一作菖蒲) 芍藥(六銖) 天門 冬(六銖去心○玉函。千金翼。作麥門冬。) 桂枝(六銖) 茯苓(六銖) 甘草(六銖炙) 石膏(六銖碎 綿裹) 白朮(六銖) 乾薑(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 米頃令盡。汗出愈。 案此條。證方不對。注家皆以為陰陽錯雜之證。回護調停。為之詮釋。而柯氏斷然為非仲景真方。可謂 千古卓見矣。茲不敢繁引諸說雲。○又案外台引短劇。載本方。方後雲。此張仲景傷寒論方。 傷寒選錄雲。此藥之大者。若瘟毒瘴利。表里不分。毒邪沉熾。或咳或膿或血者。宜前藥。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趣少腹者。此欲自利也。(此。玉函。作為。趣。正脈本。作趨。諸本 同。唯方本作趣。) 〔錢〕傷寒四五日。邪氣入里。傳陰之時也。腹中痛。寒邪入里。胃寒而太陰脾土病也。轉氣下趨少腹 者。言寒邪盛。而胃陽不守。水谷不別。聲響下奔。故為欲作自利也。〔周〕愚案腹中痛。又何以知是虛寒。 若火痛。必自下逆攻而上。若熱痛。必胸結煩滿而實。故下氣轉趨。知為寒欲利無疑也。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主之。(復吐下之。 玉函。千金翼。全書。作復吐之。玉函。無若字。即吐。作即出者。千金翼。寒格上。有而字。) 〔王〕案本自寒下。恐是本自吐下。玩復字可見。蓋胃寒則吐。下寒則利。胃寒者不宜吐。醫反吐之。 則傷胃氣。遂成寒格。下文文氣不貫。當有闕文。 金鑒雲。經論中。並無寒下之病。亦無寒下之文。玩本條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當是 格字。文義 始屬。注家皆釋胃寒下利。不但文義不屬。且與芩連之藥不合。○案柯本。刪更逆吐下四字。要之此條。必有誤脫。 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方 乾薑 黃芩 黃連 人參(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柯〕傷寒吐下後。食入口即吐。此寒邪格熱於上焦也。雖不痞硬。而病本於心。故用瀉心之半。調其 寒熱。以至和平。去生薑半夏者。心下無水氣也。不用甘草大棗者。嘔不宜甘也。〔鑒〕朝食暮吐。脾寒格也。 食入即吐。胃熱格也。寒格。當以理中湯。溫其太陰。加丁香降其寒逆。可也。熱格。當用乾薑人參安胃。黃 連黃芩。降胃火也。 案金匱。食已即吐者。大黃甘草湯主之。金鑒注文。與此條意同。 保幼大全。四味人參湯。治傷寒脈遲。胃冷嘔吐。(即本方)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令。成本。作今。玉函無。) 〔程〕下利脈絕者死。脈實者亦死。必何如而脈與證合也。緣厥陰下利。為陰寒勝。微熱而渴。則陽熱 復也。脈弱。知邪已退。而經氣虛耳。故令自愈。〔錢〕脈弱者。方見其里氣本然之虛。無熱氣太過。作癰膿 便膿血。及喉痹口傷爛赤之變。故可不治。令其自愈也。若或治之。或反見偏勝耳。 案汪氏魏氏周氏。以此條證。為傳經熱利。誤矣。 溯洄集雲。六經病篇。必非叔和所能讚辭也。但厥陰經中下利嘔噦諸條。卻是叔和因其有厥逆而附。遂 並無厥逆而同類者。亦附之耳。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原注】一雲。設脈浮復緊。○千金翼。有。作若。 令。成本。作今。玉函。千金翼。作者。) 〔成〕下利。陰病也。脈數。陽脈也。陰病見陽脈者生。 微熱汗出。陽氣得通也。利必自愈。諸緊為寒。設復脈緊。陰氣猶勝。故云未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玉函。若。作而。) 〔錢〕陰寒下利。而手足厥冷。至於無脈。是真陽已竭。已成死證。故雖灸之。亦不溫也。若脈不還。反 見微喘。乃陽氣已絕。其未盡之虛陽。隨呼吸而上脫。其氣有出無入。故似喘非喘而死矣。〔汪〕喘非灸所致。 陽氣不因灸復。則絕證以次第而至。尚論篇雲。孤陽隨火氣上逆而脫。誤矣。此條。仲景不言當灸何穴。常器 之雲。當灸關元氣海二穴。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原本。及千金翼。志聰本。錫駒本。接前條。今據成本。及玉函。分為別條) 〔錢〕少陰負趺陽句。疑有脫字。不然何至詞不達義邪。前注。皆以少陰為水。趺陽為土。恐土不能制 水。得以泛溢而為嘔吐下利。予其權於土。土強則水有制。而平成可幾。(案此喻注。蓋本成注。方意亦同。) 愚恐猶未合於至理。夫少陰。腎也。水中有火。先天之陽也。趺陽。胃脈也。火生之土。後天之陽也。此承上 文下利而言。凡少陰證中。諸陽虛陰盛之證。而至於下利及下利清谷之證。皆由寒邪太盛。非惟少陰命門。真 火衰微。且火不能生土。中焦胃脘之陽不守。故亦敗泄而為下利。少陰脈雖微細欲絕。而為陰寒所勝。則為少 陰之真陽負矣。若趺陽脈尚無虧損。則是先天之陽。雖為寒邪之所郁伏。而後天胃脘之陽尚在。為真陽猶未磨 滅。所謂有胃氣者生。故為順也。若趺陽亦負。則為無胃氣而死矣。 案此條未妥貼。錢注稍覺穩當。柯氏刪之。蓋有所見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成〕下利者。脈當沉而遲。反浮數者。里有熱也。澀為 無血。尺中自澀者。腸胃血散也。隨利下必便膿血。清與圊通。脈經曰。清者。廁也。(案脈經。引四時經注。) 〔汪〕熱利而得數脈。非反也。得浮脈則為反矣。茲者寸反浮數。此在里之邪熱。不少斂也。尺中澀者。陰虛 也。陽邪乘陰分之虛。則其血必瘀。而為膿血。常器之雲。宜桃花湯。誤矣。愚意雲。宜以仲景黃芩湯代之。 案柯氏以此條。屬白頭翁湯部。似是。王雲。黃連阿膠湯。亦得。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表上。玉函。有其字。) 〔成〕下利者。脾胃虛也。胃為津液之主。發汗亡津液。則胃氣愈虛。必脹滿。〔程〕下利清谷。此為里 虛。反攻其表。則汗出而陽從外泄。濁陰得內填。脹滿所由來也。汗劑所以發邪陽之在表也。表若無邪。必拔 及里陽而外泄。遂生內寒。〔汪〕郭白云云。宜通脈四逆湯。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也字。玉函無。千金 翼。作其。) 〔汪〕此辨熱利之脈也。脈沉弦者。沉主里。弦主急。故為里急後重。如滯下之證也。脈大者。邪熱甚 也。經雲。大則病進。故為利未止也。脈微弱數者。此陽邪之熱已退。真陰之氣將復。故為利自止也。下利一 候。大忌發熱。茲者脈微弱而帶數。所存邪氣有限。故雖發熱。不至死耳。〔鑒〕由此可知滯下脈大。身熱者 必死也。〔舒〕按厥陰下利。法當分辨陰陽。確有所據。對證用藥。無不立應。但言脈者。玄渺難憑。吾不敢從。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 陽。下虛故也。 〔汪〕下利脈沉而遲。里寒也。所下者清谷。里寒甚也。面少赤。身微熱。下焦虛寒。無根失守之火。 浮於上越於表也。以少赤微熱之故。其人陽氣雖虛。猶能與陰寒相爭。必作郁冒汗出而解。郁冒者。頭目之際。 郁然昏冒。乃真陽之氣。能勝寒邪。里陽回而表和順。故能解也。病患必微厥者。此指未汗出郁冒之時而言。 面戴陽系下虛。此申言面少赤之故。下虛。即下焦元氣虛。按仲景。雖雲汗出而解。然於未解之時。當用何藥。 郭白云云。不解。宜通脈四逆湯。〔張〕太陽陽明並病。面色緣緣正赤者。為陽氣怫鬱。宜解其表。此下利脈 沉遲。而面見少赤。身見微熱。乃陰寒格陽於外。則外微熱。格陽於上。則面少赤。仲景以為下虛者。謂下無 其陽。而反在外在上。故云虛也。虛陽至於外越上出。危候已彰。或其人陽尚有根。或用溫藥。以勝陰助陽。 陽得復反而與陰爭。瘥可恃以無恐。蓋陽返雖陰不能格。然陰尚盛。亦未肯降。必郁冒少頃。然後陽勝而陰出 為汗。邪從外解。自不下利矣。 傷寒緒論雲。戴陽者。面赤如微酣之狀。陰證冷極。發躁面赤。脈沉細。為浮火上沖。水極似火也。凡 下元虛憊之人。陽浮於上。與在表之邪相合。則為戴陽。陽已戴於頭面。而不知者。更行發散。則孤陽飛越。 危殆立至矣。大抵陽邪在表之怫鬱。必面合赤色。而手足自溫。若陰證。虛陽上泛而戴陽。面雖赤足脛必冷。 不可但見面赤。便以為熱也。 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玉函。千金翼。脈下。有反字。今。全 書。作令。程本魏本同。) 〔周〕下利脈數而渴。邪雖未盡。而數為熱征。則亦陽氣自復之候。而無利久入陰之虞。亦可自愈。而 不愈者必熱勢向盛。此不但利不止。而必至圊膿血耳。以此推之。則其脈 必數而有力者也〔汪〕此條。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黃芩湯。〔王〕黃連湯。 金匱直解雲。脈數而渴。則寒邪去。而利當止。經曰。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挾熱而便膿血。此有熱 陷於下焦。使血流腐而為膿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玉函。脈上。有其字。無冷字。生下。 無脈字。不還下。有不溫二字。千金同。) 〔成〕 時。周時也。〔錢〕寒邪下利。而六脈已絕。手足厥冷。萬無更生之理。而仲景猶雲周時脈還。 手足溫者生。何也。夫利有新久。若久利脈絕。而至手足厥冷。則陽氣以漸而虛。直至水窮山盡。陽氣磨滅殆 盡。脈氣方絕。豈有復還之時。惟暴注下泄。忽得之驟利。而厥冷脈絕者。則真陽未至陟絕。一時為暴寒所中。 致厥利脈伏。真陽未至陟絕。故陽氣尚有還期。此條乃寒中厥陰。非久利也。故云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若 脈不見還。是孤陽已絕而死也。〔柯〕此不嘔不煩。不須反佐。而服白通。外灸少陰及丹田氣海。或可救於萬一。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千金翼。脈上。有其人二字。) 〔成〕下利者。里虛也。脈當微弱反實者。病勝髒也。故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 〔錢〕所謂實者。乃陰寒下利。真陽已敗。中氣已傷。胃陽絕而真髒脈現也。〔印〕以上十章。論下利有表里 陰陽。寒熱氣血。邪正虛實。而為審辨之法。故不立方。 案汪氏以此條證。為熱利之死證。恐不然也。 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錫〕夫谷入於胃。藉中土之氣。變化而黃。以成糟粕。 猶奉心化赤而為血之義也。若寒傷厥少二陰。則陰寒氣甚。谷雖入胃。不能變化其精微。蒸津液而泌糟粕。清 濁不分。完谷而出。故下利清谷也。在少陰則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在厥 陰則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俱宜通脈四逆湯。啟生陽之氣。而通心主之脈也。〔汪〕下利清谷。為 里寒也。外熱為身微熱。兼之汗出。此真陽之氣。外走而欲脫也。前條汗出為欲解。此條汗出而反厥。乃陽氣 大虛也。與通脈四逆湯。以溫經固表。通內外陽氣。 案吳人駒雲。有協熱下利者。亦完谷不化。乃邪熱不殺谷。其別在脈之陰陽虛實之不同。今驗之。小兒此最多。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鑒〕熱利下重。乃火郁濕蒸。穢氣奔逼廣腸。魄門重滯而難出。即內經所云。暴注下迫者。是也。 金匱直解雲。熱利下重。則熱客於腸胃。非寒不足以除熱。非苦不足以堅下焦。故加一熱字。別以上之寒利。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二兩○金匱。全書。方。魏。錢。鑒。並作三兩。) 黃柏(三兩) 黃連(三兩) 秦皮(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鑒〕白頭翁。神農本經。言其能逐血止腹痛。陶弘景謂其能止毒痢。故以治厥陰熱痢。黃連苦寒。能清濕 熱。濃腸胃。黃柏瀉下焦之火。秦皮亦屬苦寒。治下痢崩帶。取其收澀也。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成本。脫二宜字。) 〔喻〕此與太陽中篇。下利身疼。用先里後表之法大同。彼因誤下。而致下利。此因下利。而致腹脹。總以 溫里為急者。見 曰消之義也。身疼痛有里有表。必清便已調。其痛仍不減。方屬於表。太陽條中已悉。故此不贅。 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以。玉函。千金翼。作為。無故字。) 〔錢〕此又申上文熱利之見證。以證其為果有熱者。必若此治法也。夫渴與不渴。乃有熱無熱之大分別也。 里無熱邪。口必不渴。設或口乾。乃下焦無火。氣液不得蒸騰。致口無津液耳。然雖渴亦不能多飲。若胃果熱 燥。自當渴欲飲水。此必然之理也。寧有里無熱邪。而能飲水者乎。仲景恐人之不能辨也。故又設此條。以曉 之曰。下利渴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千金翼。利下有而字。者。作為。無也字。) 〔鑒〕下利里虛。譫語裡實。若脈滑大。證兼里急。知其中必有宿食也。其下利之物。又必稠粘臭穢。知 熱與宿食。合而為之也。此可決其有燥屎也。宜以小承氣湯下之。於此推之。可知燥屎不在大便硬與不硬。而 在里之急與不急。便之臭與不臭也。〔汪〕下利者。腸胃之疾也。若譫語則胃家實。與厥陰無與。乃腸中有燥 屎。不得下也。治宜小承氣湯者。此半利半結。只須緩以攻之也。或問。既下利矣。則熱氣得以下泄。何由而 致譫語有燥屎也。答曰。此系陽明腑實。大熱之證。胃中糟粕。為邪所壅。留着於內。其未成硬者。或時得下。 其已成硬者。終不得出。則燥屎為下利之根。燥屎不得出。則邪熱上乘於心。所以譫語。要之此證須以手按臍 腹。當必堅痛。方為有燥屎之徵。 案少陰篇雲。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辨可下編雲。 下利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宜大承氣湯。下利不欲食者。有宿食故也。 當下之。宜大承氣湯。並與此條證同。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方〕更煩。言本有煩。不為利除。而轉甚也。〔柯〕虛煩。對實熱而言。是空虛之虛。不是虛弱之虛。 〔鑒〕林瀾曰。此利後餘熱之證也。曰下利後。而利止者。必非虛寒之煩。乃熱遺於胸中也。按之心下濡。雖 熱而非實熱。故用此以清其虛煩。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鑒〕心煩而嘔者。內熱之嘔也渴而飲水嘔者。停水之嘔也。今嘔而有膿者。此必內有癰膿。故曰不可治。 但俟嘔膿儘自愈也。蓋癰膿腐穢。欲去而嘔。故不當治。若治其嘔。反逆其機。熱邪內壅。阻其出路。使無所 泄。必致他變。故不可治嘔。膿盡則熱隨膿去。而嘔自止矣。鄭重光曰。邪熱上逆。結為內癰。肺胃之癰是也。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成〕嘔而脈弱。為邪氣傳里。嘔則氣上逆。而小盒飯不利。小便複利者。里虛也。身有微熱見厥者。陰 勝陽也。為難治。與四逆湯。溫里助陽。〔汪〕案諸條厥利證。皆大便利。此條以嘔為主病。獨小便利而見厥。 前後不能關鎖。用四逆湯。以附子散寒下逆氣。助命門之火。上以除嘔。下以止小便。外以回厥逆也。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沫下。玉函。千金翼。有 而復二字。方本。喻本。脫頭痛字。) 〔張〕凡用吳茱萸湯有三證。一為陽明食谷欲嘔。一為少陰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此則乾嘔吐涎 沫頭痛。經絡證候各殊。而治則一者。總之下焦濁陰之氣。上乘於胸中清陽之界。真氣反郁在下。不得安其本 位。有時欲上不能。但衝動濁氣。所以乾嘔吐涎沫也。頭痛者。厥陰之經。與督脈會於巔也。食谷欲嘔者。濁 氣在上也。吐利者。清氣在下也。手足厥冷者。陰寒內盛也。煩躁欲死者。虛陽擾亂也。故主吳茱萸湯。以茱 萸專主開豁胸中逆氣。兼人參姜棗。以助胃中之清陽。共襄祛濁之功。由是清陽得以上升。而濁陰自必下降矣。 〔錫〕成氏雲。嘔者。有聲者也。吐者。吐出其物也。故有乾嘔而無干吐。今乾嘔吐涎沫者。涎沫隨嘔而吐出 也。〔錢〕涎沫者。粘飲白沫也。 案柯氏雲。乾嘔吐涎。是二證不是並見。可謂執拘矣。舒氏雲。此條多一干字。既吐涎沫。何為乾嘔。當 是嘔吐涎沫。蓋為陰邪協肝氣上逆。則嘔吐涎沫。此與柯說同。 金匱要略。嘔而胸滿者。茱萸湯主之。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成〕經曰。嘔而發熱者。柴胡證具。〔錢〕邪在厥陰。惟恐其厥逆下利。若見嘔而發熱。是厥陰與少 陽。臟腑相連。乃髒邪還腑。自陰出陽。無陰邪變逆之患矣。故當從少陽法治之。而以小柴胡湯。和解其半表 半里之邪也。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 故也。(成本。玉函。極汗下。有出字。其人上。有以字。) 〔錢〕傷寒而大吐大下。則胃中陽氣極虛矣。復極汗出者。非又汗之而極出也。因大吐大下之後。真陽已虛。 衛外之陽。 不能固密。所以復極汗出。乃陽虛而汗出也。愚醫尚未達其義。以其人外氣怫鬱。本是虛陽外越。疑是表邪未 解。復與之暖水。以發其汗。因而得噦。噦者。呃逆也。其所以噦者。蓋因吐下後。陽氣極虛。胃中寒冷。不 能營運其水耳。水壅胃中。中氣遏絕。氣逆而作呃逆也。治法當擬用五苓散。理中湯。甚者四逆湯可耳。 宗印雲。此章。與辨脈篇之醫不知。而反飲冷水。令大汗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大意 相同。程雲。點出胃中寒冷字。是亦吳茱萸湯之治也。汪雲。理中湯亦可借用之。 活人書雲。橘皮乾薑湯。羌活附子散。半夏生薑湯。退陰散。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即愈。(玉函。視。作問。成本。即。作則。) 〔錫〕傷寒至噦。非中土敗絕。即胃中寒冷。然亦有里實不通。氣不得下泄。反上逆而為噦者。玉機真 藏論曰。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悶瞀。此謂五實。身汗得後利。則實者活。今噦而腹滿。前後不利。 五實中之二實也。實者瀉之。前後。大小便也。視其前後二部之中。何部不利。利之則氣得通。下泄而不上逆。 噦即愈矣。夫以至虛至寒之噦證。而亦有實者存焉。則凡系實熱之證。而亦有虛者在矣。醫者能審其寒熱虛實。 而為之溫涼補瀉於其間。則人無夭札之患矣。〔汪〕常器之雲。前部不利。豬苓湯。後部不利。調胃承氣湯。 愚以須小承氣湯利之。 案常氏原於活人。蓋前部不利。五苓散。豬苓湯。後部不利。宜三承氣。撰而用之。仲景不載主方。意 在於此耶。


<目錄>卷七

<篇名>辨霍亂病脈證並治

屬性: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此名霍亂。(此名。成本。玉函。作名曰。千金翼。何下。有 也字。名。作為。) 〔成〕三焦者。水谷之道路。邪在上焦。則吐而不利。邪在下焦。則利而不吐。邪在中焦。則既吐且利。 以飲食不節。寒熱不調。清濁相干。陰陽乖隔。遂成霍亂。輕者止曰吐利。重者揮霍撩亂。名曰霍亂。〔錫〕 霍者。忽也。謂邪氣忽然而至。防備不及。正氣為之倉忙錯亂也。胃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故必傷胃。邪氣 與水谷之氣。交亂於中。故上嘔吐而下利也。吐利齊作。正邪紛爭。是名霍亂。 病源候論曰。霍亂者。人溫涼不調。陰陽清濁二氣。有相干亂之時。其亂在於腸胃之間者。因遇飲食而變。 發則心腹絞痛。其有先心痛者。先吐。先腹痛者。則先痢。心腹並痛者。則吐痢俱發。霍亂。言其病揮霍之間。 便致撩亂也。 千金方曰。原夫霍亂之為病也。皆因食飲。非關鬼神。飽食肫膾。復餐乳酪。海陸百品。無所不啖。眠臥 冷席。多飲寒漿。胃中諸食。結而不消。陰陽二氣。擁而反戾。陽氣欲降。陰氣欲升。陰陽乖隔。變成吐利。 頭痛如破。百節如解。遍體諸筋。皆為迴轉。論證雖小。卒病之中。最為可畏。 外台秘要。必效方雲。上吐下利者。名為濕霍亂。 案文選蜀都賦。翕響揮霍。劉曰。奄忽之間也。濟曰。沸亂貌。文賦。紛紜揮霍。善曰。揮霍。疾貌。 唐惠琳藏經音義雲。轉霍。呼郭反。按霍倏。急疾之貌也。霍然。忽霍。皆是也。又霍然。倏忽速疾之貌也。 由是考之。成氏雲。揮 霍撩亂。錫駒雲。忽也。錢雲。大約是倏忽間。吐瀉擾亂之意耳。其義並同。方氏雲。霍。吐也。亂。雜亂也。 其說不通。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霍亂自吐下。又利止。復更發熱也。 (成本。無下霍亂二字。玉函。寒下。有不復二字。此名。作當為。無自字。又字。千金翼。寒下。有而復二字。) 〔鑒〕此承上條。以詳出其證也。頭痛身疼。發熱惡寒。在表之風寒暑熱為病也。嘔吐瀉利。在里之飲食 生冷為病也。具此證者。名曰霍亂。若自嘔吐已。又瀉利止。仍有頭痛身疼惡寒。更復發熱。是里解而表不解 也。沈明宗曰。吐利已止。復更發熱。乃里氣和。而表邪未解。當從解表之法。或無表證。但有腹痛吐利。此 為里邪未解。當以和里為主。〔方〕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外感也。吐利。內傷也。上以病名求病證。此以病 證實病名。反覆詳明之意。〔錫〕夫但曰利止。而不曰吐止者。省文也。 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 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此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下利後當便硬。硬 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復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成本。 玉函。方氏諸本。並以下利後當便硬以下。別為一條。玉函。本上。有素字。欲似。玉函。及錢本。作似欲。 成本。屬上無此字。) 〔鑒〕此承上條。辨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等證。為類傷寒之義也。若有前證。而脈浮緊。是傷寒也。 今脈微澀。本是霍亂也。然霍亂初病。即有吐利。傷寒吐利。卻在四五日後。邪傳入陰經之時。始吐利也。此 本是霍亂之即嘔吐。即下利。故不可作傷寒治之。俟之自止也。若止後。似欲大 便。而去空氣。仍不大便。此屬陽明也。然屬陽明者。大便必硬。雖大便硬。乃傷津液之硬。未可下也。當俟 至十三日經盡。胃和津回。便利自可愈矣。若過十三日。大便不利。為之過經不解。下之可也。下利後。腸胃 空虛。津液匱乏。當大便硬。硬則能食者。是為胃氣復。至十三日。津回便利。自當愈也。今反不能食。是為 未復。俟到十三日後。過經之日。若頗食。亦當愈也。如其不愈。是為當愈不愈也。當愈不愈者。則可知不屬 十三日過經便硬之陽明。當屬吐利後。胃中虛寒。不食之陽明。或屬吐利後。胃中虛燥之陽明也。此則非藥不 可。俟之終不能自愈也。理中脾約。擇而用之可矣。 惡寒。脈微(【原注】一作□)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成〕惡寒脈微。而利者。陽虛陰勝也。利止則津液內竭。故云亡血。金匱玉函曰。水竭則無血。與四 逆湯。溫經助陽。加人參。生津液益血。 案金鑒曰。利止亡血。如何用大熱補藥。利止。當是利不止。亡血。當是亡陽。錢氏亦疑亡血之為亡陽。 然徐大椿曰。案亡陰。即為亡血。不必真脫血也。此說似是。 四逆加人參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乾薑(一兩半) 人參(一兩)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千金。外台。用人參三兩。利甚者。加龍骨二 兩。短劇。名四順湯。) 〔魏〕於溫中之中。佐以補虛生津之品。凡病後亡血津枯者。皆可用也。不止霍亂也。不止傷寒吐下後也。 〔徐〕今利雖止。而惡寒脈微如故。則知其非陽回。而利止。乃津液內竭。而利止也。故曰亡血。又當加人參。 以生津益血矣。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用字。方氏。作 欲飲二字。丸。成本。作員。玉函。作湯。千金翼同。) 〔魏〕傷寒者。外感病。霍亂者。內傷病也。傷寒之發熱頭痛。身疼惡寒。風寒在營衛。霍亂之頭痛身疼 惡寒。必兼吐下。風寒在胃腑也。風寒外邪。何以遽入於胃腑。則平日中氣虛歉。暴感風寒。透表入里。為病 於內。因其為風寒客邪。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與傷寒同。因其暴感胃腑。故兼行吐利。與傷寒異。此二病 分關之源頭也。其所以吐利時不熱。利止復熱者。則亦因中氣虛弱。當吐利行時。邪雖在胃。而氣散熱不能發。 利止氣收方發耳。亦異於傷寒之熱發在表。無作息時也。既明霍亂致病之由。為病與傷寒之異。而治法方可就 其人之寒熱施之。熱多者。胃雖虛自熱。多虛熱者。吐利行必大飲水。五苓散主之。導濕清熱滋干。所必用也。 寒多者。胃素虛且寒。多虛寒者。吐利行。必不用水。理中丸主之。溫中燥濕補虛。所必用也。 傷寒類方曰。案霍亂之症。皆由寒熱之氣不和。陰陽拒格。上下不通。水火不濟之所致。五苓。所以分其 清濁。理中。所以壯其陽氣。皆中焦之治法也。 醫史。戴良撰呂滄洲翁傳雲。內子王病傷寒。乃陰隔陽。面赤足蜷。而下利躁擾不得眠。論者有主寒主溫 之不一。余不能決。翁以紫雪匱理中丸進。徐以水漬甘草乾薑湯飲之愈。且告之曰。下利足蜷。四逆證也。苟 用常法。則上焦之熱彌甚。今以紫雪折之。徐引辛甘以溫里。此熱因寒用也。聞者皆嘆服。 理中丸方(【原注】下有作湯加減。○玉函。丸。作圓。) 人參 乾薑 甘草(炙) 白朮(各三兩) 上四味。搗篩。蜜和為丸。如雞子黃許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 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根據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若臍 上築者。腎氣動也。去術。加桂四兩。吐多者。去術。加生薑三兩。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茯苓二兩。渴欲 得水者。加術。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腹滿者。 去術。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成本。玉函。篩下。有為末二 字。無子許二字。若臍上上。有加減法三字。日三四。瘥後病篇。玉函。成本。作日三服。) 〔方〕理。治也。料理之謂。中。里也。里陰之謂。參術之甘。溫里也。甘草甘平。和中也。乾薑辛熱。 散寒也。〔程〕陽之動始於溫。溫氣得而谷精運。谷氣升而中氣贍。故名曰理中。實以燮理之功。予中焦之陽 也。蓋謂陽虛。即中氣失守。膻中無發宣之用。六腑無灑陳之功。猶如釜薪失焰。故下至清谷。上失滋味。五 髒凌奪。諸證所由來也。參術炙甘。所以守中州。乾薑辛以溫中。必假之以燃釜薪。而騰陽氣。是以谷入於陰。 長氣於陽。上輸華蓋。下攝州都。五臟六腑。皆受氣矣。此理中之旨也。〔錢〕後加減方。文理背謬。量非仲 景之法。 傷寒類方曰。桂枝湯之飲熱粥。欲其助藥力以外散。此飲熱粥。欲其助藥力以內溫。 金匱要略。胸痹。心中痞。氣結在胸。胸滿脅下逆搶心。人參湯主之。程林注。此即理中湯也。中氣強。 則痞氣能散。胸滿能消。脅氣能下。人參白朮。所以益脾。甘草乾薑。所以溫胃。脾胃得其和。則上焦之氣開 發。而胸痹亦愈。 千金方。治中湯。治霍亂吐下。脹滿。食不消化。心腹 痛。即本方。四味 咀。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分三服。不瘥頻服三劑。遠行防霍亂。根據前作丸。如梧子大。 服三十丸。如作散服方寸匕。酒服亦得。若轉筋者。加石膏三兩。又四理順中丸。已產訖可服此方。新生髒虛。 此所以養臟氣也。(即本方) 外台秘要。崔氏理中丸。療三焦不通。嘔吐不食。並霍亂吐逆下痢。及不得痢。(即本方) 及延年理中丸。療霍亂吐利。宿食不消。 於本方。加大麥 。 又廣濟。療冷熱不調。霍亂吐利。宿食不消。理中丸。 於本方。加良薑桂心。 又范汪茯苓理中湯。療霍亂臍上築而悸。 於本方。加茯苓木瓜。 又范汪理中加二味湯。療霍亂胸滿。腹痛吐下。 於本方。加當歸芍藥。 又延年增損理中丸。主霍亂。下氣能食。止泄痢。 於本方。加厚朴茯苓。○直指。水煎。亦名理中湯。 又短劇扶老理中散。療羸老冷氣。噁心食飲不化。腹虛滿。拘急短氣。及霍亂嘔逆。四肢厥冷。心煩氣悶流汗。 於本方。加麥門冬附子茯苓。 活人書。或四肢拘急。腹滿下利。或轉筋者。去白朮。加附子一枚生用。 三因方。病者因飲食過度傷胃。或胃虛不能消化。致翻嘔吐逆。物與氣上沖蹙胃口。決裂所傷吐出。其 色鮮紅。心腹絞痛。白汗自流。名曰傷胃吐血。理中湯。能止傷胃吐血者。以其功最理中脘。分利陰陽。安定 血脈。方證廣如局方。但不出吐血證。學人當自知之。或只煮乾薑甘草湯飲之。亦 妙。見養生必用。 又加味理中丸。治飲酒過多。及啖炙爆熱食動血。發為鼻衄。 於本方中。加干葛川芎各等分。(濟生方。不用川芎。直指方。於本方加木香。治飲食傷胃失血諸證。) 又附子理中湯。治五臟中寒。口噤。四肢強直。不語。 於本方。加大附子。各等分。 施氏續易簡方。有中寒氣虛。陰陽不相守。血乃妄行者。經所謂陽虛陰必走。是也。咯血吐血。衄血便 血。皆有此證。理中湯。加官桂治之。人皆知此藥能理中脘。不知其有分利陰陽。安定血脈之功也。 又理中湯。治傷寒時氣。里寒外熱。加五味子阿膠末等分。名順味丸。治寒邪作嗽甚妙。老人吐瀉不止。 去甘草。加白茯苓一兩。名溫中湯。 直指方。理中丸。補肺止寒嗽。 於本方。加炒阿膠五味子。 又加味理中湯。治肺胃俱寒咳嗽。 於本方。加半夏。茯苓。橘紅。細辛。五味子。姜棗煎。 又婦人妊娠胎動。腹脅腰痛。下血水者。以真料理中湯。加縮砂佐之。 體仁匯編。三建湯。此必審真房勞。及冬月真傷寒。方可用。本方。加川烏鹿茸。 醫匯。腹痛全然不思飲食。其人本體素弱。而腹冷痛。以手按之則不痛。此亦虛也。本方。如良姜吳茱萸。 陰證略例。寒證不能食。理中建中各半湯。為二中湯。 醫經會解。本方。倍白朮人參。加豬苓澤瀉茯苓肉桂。名理苓湯。吃忒。加丁香柿蒂。 張氏醫通。衄血。六脈弦細而澀。按之空虛。色白不澤者。脫血也。此大寒證。理中湯加黃 。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成〕吐利止。里和也。身痛不休。表未解也。與桂枝湯小和之。外台雲。里和表病。汗之則愈。〔方〕消 息。猶斟酌也。小和。言少少與服。不令過度之意也。 傷寒直格。消息。謂損益多少也。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志〕吐利汗出。乃中焦津液外泄。發熱惡寒。表氣虛也。四肢拘急。津液竭也。手足厥冷者。生陽之氣。 不達於四肢。故主四逆湯。啟下焦之生陽。溫中焦之土氣。 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內。玉函。作里。) 〔錢〕吐利。則寒邪在里。小便複利。無熱可知。而大汗出者。真陽虛衰。而衛氣不密。陽虛汗出也。下利 清谷。胃寒不能殺谷也。內寒外熱。非表邪發熱。乃寒盛於里。格陽於外也。陰寒太甚。陽氣 微。故脈幾欲 絕也。急當挽救真陽。故以四逆湯主之。 案據少陰篇厥陰篇之例。此條所主。當是通脈四逆湯。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湯主之。(成本。玉函。膽下。有汁 字。外台。不用豬膽汁。千金同。) 〔錫〕吐已下斷者。陰陽氣血俱虛。水谷津液俱竭。無有可吐而自已。無有可下而自斷也。故汗出而厥。 四肢拘急之亡陰證。與脈微欲絕之亡陽證。仍然不解。更宜通脈四逆加 豬膽。啟下焦之生陽。而助中焦之津液。〔志〕霍亂之證。至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脈微欲絕。乃惟陰無陽。 用四逆湯。不必言矣。又加膽汁人尿者。津液竭而陰血並虛。不當但助其陽。更當滋益其陰之意。 案志聰錫駒注。本方更加人尿。然原文中無所考。蓋據白通加豬膽汁湯。而有此說耳。錫駒雲。每見夏 月霍亂之證。四肢厥逆。脈微欲絕。投以理中四逆。不能取效。反以明礬少許。和涼水服之。而即愈。亦即膽 汁人尿之意。先賢立法。可謂周遍詳明矣。霍亂用礬石。原見於華佗危病方。與膽汁人尿。蓋其意迥別。 通脈四逆加豬膽湯方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豬膽汁(半合○玉函。作四合。肘後。作一合。) 附子 (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納豬膽汁。分溫再服。其脈即來。無豬膽。以羊膽代之。 〔吳〕汗出而厥。陽微欲絕。而四肢拘急。全然不解。又兼無血以柔其筋。脈微欲絕。固為陽之欲亡。亦 兼陰氣虧損。故用通脈四逆以回陽。而加豬膽汁以益陰。庶幾將絕之陰。不致為陽藥所劫奪也。注認陽極虛。 陰極盛。故用反佐之法。以通其格拒。誤矣。(案成氏。方氏。錢氏。金鑒。並同。) 程雲。吐已下斷。猶陰邪堅結。陽氣難伸。所以證則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則微而欲絕。此湯主 之。於回陽救急中。交通其氣。善後猶難為力如此。敢不慎厥初哉。○案此亦一說。故附存於此。 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發汗吐下後篇。汗下。有後字。) 〔魏〕吐利發汗後。脈遂就平。病遂瘥可。此尤為素日胃 氣有餘。而病邪輕微之效也。但余小煩。乃胃氣暴為吐下所虛。非素虛乃新虛也。胃既新虛。仍與以舊日之谷 數。則谷氣多於胃氣。所以不勝谷氣。而作小煩也。仲景不言治法。蓋損其谷則愈之治。見於大病瘥後之條矣。 故不復贅此。凡病可云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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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脈證並治

屬性: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里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 (【原注】花。一作眵。)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花下。玉函。有眼胞赤三字。千金翼。作痂胞赤花。 巢源。作眯。) 〔成〕大病新瘥。血氣未復。餘熱未盡。強合陰陽得病者。名曰易。男子新病瘥未平復。而婦人與之交 得病。名曰陽易。婦人新病瘥未平復。男子與之交得病。名曰陰易。(案以上。出巢源。)以陰陽相感動。其 餘毒相染着。如換易也。其人病身體重。少氣者。損動真氣也。少腹里急。引陰中拘攣。膝脛拘急。陰氣極也。 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者。感動之毒。所易之氣。熏蒸於上也。與燒 散。以道陰氣。〔錢〕男女 一交之後。自然元氣空虛。余邪錯雜於精氣之中。走入精隧。溢入經絡。乘其交後虛隙之中。入而浸淫於臟腑 筋骨脈絡俞穴之間。則正氣因邪而益虛。邪氣因虛而益盛。故有此陰盛陽衰之諸證也。邪入陰經。身體必重。 真陽虧損。三焦不運。宗氣不行。所以少氣。邪從陰竅。而溜入少陰厥陰。故少腹里急。若里急之甚。或引陰 中拘攣。皆陰邪之所致也。陰邪在下。而虛陽上走。故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下焦虛冷。所以膝 脛拘急也。此真所謂陰陽之患。故以燒 散主之。 肘後方。兩男兩女。並不自相易。則易之為名。陰陽交換之謂也。 方雲。傷寒。包中風而言也。易猶交易變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氣未復。強合陰陽。則二氣交感。互 相換易。而為病也。 燒 散方 婦人中 近隱處。取燒作灰。 上一味。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此為愈矣。婦人病。取男子 燒服。(成本。玉函。 作上取婦人中 近隱處。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婦人病。取男子剪當燒灰。) 〔錢〕男女之交媾。易所謂二氣感應。以相與也。以未淨之邪。隨交合之情。精神魂魄。無不動搖。翕然 而感。感而遂通。混入於少陰之里。故以近隱處之 襠。引出其陰中之邪。所謂物從其類。同氣相求之義也。 〔鑒〕男女 襠。濁敗之物也。燒灰用者。取其通散。亦同氣相求之義耳。服後或汗出。或小便利則愈。陰頭 微腫者。是所易之毒。從陰竅而出。故腫也。 傷寒蘊要曰。陰陽易。仲景治以燒 散。活人書。以 鼠屎湯。栝蔞根竹茹湯。竹皮湯。當歸白朮散之類 主之。易老分寒熱而治。若傷在少陰腎經。有寒無熱者。以附子湯。調下燒 散。若傷在厥陰肝經者。以當歸 四逆湯。加吳茱萸附子。送下燒 散主之。如有熱者。以鼠屎竹茹湯之類。送下燒 散主之。要在審察脈症。 分其冷熱而治矣。 陰證略例曰。若陰陽易。果得陰脈。當隨證用之。若脈在厥陰。當歸四逆湯。送下燒 散。若脈在少陰。 通脈四逆湯。送下燒 散。若脈在太陰。四順理中丸。送下燒 散。 證治準繩曰。嘗治傷寒病未平復。犯房室。命在須臾。用獨參湯。調燒 散。凡服參一二斤余。得愈者三四人。 信哉。用藥不可執一也。 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 〔錢〕凡大病新瘥。真元大虛。氣血未復。精神倦怠。餘熱未盡。但宜安養。避風節食。清虛無欲。則元 氣日長。少壯之人。豈惟復舊而已哉。若不知節養。必犯所禁忌。而有勞復女勞復食復飲酒復劇諸證矣。夫勞 復者。如多言多慮。多怒多哀。則勞其神。梳洗澡浴。早坐早行。則勞其力。皆可令人重複發熱。如死灰之復 燃。為重複之復。故謂之復。但勞復之熱。乃虛熱之從內發者。雖亦從汗解。然不比外感之邪。可從辛溫發散 取汗也。故以枳實梔子豉湯主之。惟女勞復。雖為勞復之一。而其見證危險。治法迥別。多死不救。所以吳綬 謂前人有大病新瘥。如大水浸牆。水退牆蘇。不可輕犯之喻也。〔喻〕勞復。乃起居作勞。復生餘熱之病。方 注作女勞復。大謬。 病源候論曰。傷寒病新瘥。津液未復。血氣尚虛。若勞動早。更復成病。故云復也。若言語思慮。則勞神。 梳頭澡洗則勞力。勞則生熱。熱氣乘虛。還入經絡。故復病也。又大病之後。脾胃尚虛。谷氣未復。若食豬肉 腸血肥魚。及久膩物。必大下利。醫所不能治也。必至於死。若食餅KT 黍飴 炙膾棗栗諸果脯物。及牢強難 消之物。胃氣虛弱。不能消化。必更結熱。適以藥下之。則胃虛冷。大利難禁。不可下之。必死。下之亦危。 皆難救也。 枳實梔子湯方。(○成本。玉函。子下。有豉字。) 枳實(三枚炙) 梔子(十四個擘) 豉(一升綿裹) 上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納枳實梔子。煮 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若有宿食者。納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服之愈。 (清漿水。千金。作酢漿。千金翼同。空煮取四升。玉函。作空煎減三升。納大黃。成本。作加大黃。子下。 成本。有大字。無服之愈三字。五六枚。千金。外台。作一枚。) 〔成〕勞復。則熱氣浮越。與枳實梔子豉湯以解之。食復則胃有宿積。加大黃以下之。〔汪〕勞復證。以 勞則氣上。熱氣浮越於胸中也。故用枳實為君。以寬中下氣。梔子為臣。以除虛煩。香豉為佐。以解勞熱。煮 以清漿水者。以瘥後復病。宜助胃氣也。〔周〕如果虛勞而復。當用補矣。乃立此湯。雖曰勞復。實食復也。 何也。新瘥未必大勞。或偶不慎起居。致食不能消化者有之。若有宿食。竟自過飽矣。故枳實寬中破結。梔子 散熱除煩。香豉解虛熱微汗。合三物之苦寒。主勞傷之復熱也。如多食停滯。因生熱者。必按之痛。宜加大 黃去之。快愈之速。使不大耗胃液也。設不知者。以病後不可用。所損多矣。 傷寒類方曰。漿水。即淘米泔水。久貯味酸。為佳。本草蒙筌曰。漿水造法。炊粟米。熱投冷水中。浸五 六日。生白花。色類漿者。醫方祖劑曰。漿水。乃HT 米和曲釀成。如酢而淡。字彙曰。漿。米汁也。吳雲。清 漿水。一名酸漿水。炊粟米。熟投冷水中。浸五六日。味酢。生白花。色類漿。故名。若浸至敗者。害人。其 性涼善走。能調中宣氣。通關開胃。解煩渴。化滯物。○案李時珍引嘉謨雲。漿水。酢也。誤。 千金方。羊脂煎方後雲。棋子。大小如方寸匕。又服食門。博棋子。長二寸。方一寸。 傷寒蘊要。枳實梔子湯。治食復勞復。身熱心下痞悶。如有宿食不下。大便秘實。脈中有力者。可加大黃。內外傷 辨惑論。食膏粱之物過多。煩熱悶亂者。亦宜服之。 傷寒瘥以後。更發熱。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原注】一作緊)者。以下解之。 (成本。玉函。熱下有者字。) 〔錢〕傷寒既瘥以後。更發熱者。若病後餘氣作虛熱。固當以柴胡黃芩。清解餘熱。以人參補其病後之虛。 而以姜棗和之。若復感外邪。而發熱。亦屬病後新虛。理宜和解。但察其脈證之有類於半表半里之少陽者。以 小柴胡湯主之。若脈浮則邪盛於表。必有可汗之表證。仍當以汗解之。但病後新虛。不宜用麻黃過汗。使傷衛 亡陽。若脈沉實者。沉為在里。實則胃實。仍當用下法解之。但衛氣已虛。不宜用承氣峻下。宜消息其虛實。 或小承氣。或調胃。或如博棋子之法。隨其輕重。以為進止。可也。〔方〕脈浮。有所重感也。沉脈。飲食失節也。 案喻雲。汗下之法。即互上條。汗用枳實梔豉微汗。下用枳實梔豉加大黃微下也。此恐非是。 千金方。黃龍湯。治傷寒瘥後。更頭痛壯熱煩悶方。仲景名小柴胡湯。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錢〕大病後。若氣虛。則頭面皆浮。脾虛則胸腹脹滿。此因大病之後。下焦之氣化失常。濕熱壅滯。膀 胱不瀉。水性下流。故但從腰以下。水氣壅積。膝脛足跗。皆腫重也。以未犯中上二焦。中氣未虛。為有餘之 邪。脈必沉數有力。故但用排決之法。而以牡蠣澤瀉散主之。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熬) 澤瀉 蜀漆(暖水洗去腥) 葶藶子(熬) 商陸根(熬) 海藻(洗去咸) 栝蔞根(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於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 寸匕。日三服。小便利。止後服。(成本。葶藶下。無子字。於臼。作入臼。錢本。金鑒。葶藶上有苦字。) 〔錢〕牡蠣咸而走腎。同滲利。則下走水道。澤瀉利水入腎。瀉膀胱之火。為滲濕熱之要藥。栝蔞根。 解煩渴。而行津液。導腫氣。蜀漆。能破其 。為驅痰逐水。必用之藥。苦葶藶。泄氣導腫。去十腫水氣。商 陸。苦寒。專於行水。治腫滿。小便不利。海藻。咸能潤下。使邪氣自小便出也。〔鑒〕此方。施之於形氣實 者。其腫可隨愈也。若病后土虛。不能制水。腎虛不能行水。則又當別論。慎不可服也。 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玉函。成本。胸上。作胃上。玉函。 無以丸藥三字。) 〔方〕唾。口液也。寒以飲言。〔錫〕大病瘥後喜唾者。脾氣虛寒也。脾之津為唾。而開竅於口。脾虛 不能攝津。故反喜從外竅而出也。久不了了者。氣不清爽也。所以然者。以胃上有寒。故津唾上溢。而不了了 也。〔錢〕胃上者。胃之上口。賁門也。不用理中湯。而用理中丸者。非取其緩也。因病後余症。不必用大劑 力救。但欲其常服耳。〔周〕理中者。理中焦。利在下焦。已為非治。今寒在胃上。何宜理中乎。不知痰積膈 上者。總胃虛不能健運也。設復以逐飲破滯之藥與之。痰即出矣。獨不虞今日之痰雖去。而明日之痰復積乎。 惟溫補其胃。自使陽氣得以展布。而積者去。去者不復積已。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竹葉石膏湯主之。(成本。吐下。有者字。) 〔汪〕傷寒。本是熱病。熱邪所耗。則精液銷鑠。元氣虧損。故其人必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氣虛不能 消飲。胸中停蓄。故上逆而欲作吐也。與竹葉石膏湯。以調胃氣散熱逆〔錢〕仲景雖未言脈。若察其脈虛數。 而渴者。當以竹葉石膏 湯主之。虛寒者。別當消息也。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 半夏(半升洗) 麥門冬(一升去心) 人參(二兩○玉函。成本。作三兩) 甘草(二兩炙) 粳米(半升)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納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鑒〕是方也。即白虎湯。去知母。加人參麥門冬半夏竹葉。以大寒之劑。易為清補之方。此仲景白虎變 方也。〔錢〕竹葉性寒。而止煩熱。石膏入陽明。而清胃熱。半夏蠲飲而止嘔吐。人參補病後之虛。同麥冬。 而大添胃中之津液。又恐寒涼損胃。故用甘草和之。而又以粳米。助其胃氣也。 本草序例雲。凡雲一把者。二兩為正。 千金方。本方。用生薑四兩。外台秘要。文仲療天行表里虛煩。不可攻者。竹葉湯。本方。用石膏一升。 人參二兩粳米一升。方後雲。此仲景方。 千金竹葉湯。治產後虛渴。少氣力。 於本方。去石膏粳米。加茯苓大棗小麥。 千金月令。主風毒腳氣。多睡心中悸。石發攻心。口乾方。 於本方。去半夏粳米甘草。加茯苓生薑。 外台。崔氏。療骨蒸。唇乾口燥。欲得飲水。止渴。竹葉飲。 於本方。去石膏。加生薑大棗。 王氏易簡方。既濟湯。治發熱下利者。 於本方。去石膏。加熟附子。 和劑局方。竹葉石膏湯。治傷寒時氣。表里俱虛。遍身發熱。心胸煩悶。或得汗已解。內無津液。虛羸少 氣。胸中 煩滿。氣逆欲吐。及諸虛煩熱。並宜服之。諸虛煩熱。與傷寒相似。但不惡寒。身不疼痛。頭亦不痛。脈不緊 數。即不可汗下。宜服此藥。(即本方) 總病論。竹葉湯。治虛煩病。兼治中 渴吐逆。而脈滑數者。(即本方) 直指方。本方。治伏暑內外熱熾。煩躁大渴。 傷寒選錄。竹葉湯。陽明汗多而渴。衄而渴欲水。水入即瘥後渴。即本方。湯成去滓。入生薑自然汁三匙。 再煎一沸服。神效。 證治要訣。熱嗽諸藥不效。竹葉石膏湯。去竹葉。入粳米。少加知母。多加五味杏仁。此必審是伏熱。在 上焦心肺間者可用。 張氏醫通。上半日嗽多。屬胃中有火。竹葉石膏湯。降泄之。 又唇青有二。若唇與爪甲俱青。而煩渴引飲者。為熱伏厥陰。竹葉石膏湯。若唇青。厥冷而畏寒。振振 欲擗地者。為寒犯少陰。真武湯。 又夏月感冒吐瀉霍亂。甚則手足厥逆。少氣。唇面爪甲皆青。六脈俱伏。而吐出酸穢。瀉下臭惡。便溺 黃赤者。此火伏於厥陰也。為熱極似陰之候。急作地漿。煎竹葉石膏湯。誤作寒治必死。 夷堅志。袁州天慶觀主首王自正病傷寒。旬余。四肢乍冷乍熱。頭重氣塞。唇寒面青。累日不能食。勢 已甚殆。醫徐生診之曰。脈極虛。是為陰證。必服桂枝湯乃可。留藥而歸。未及煮。若有語之。曰何故不服竹 葉石膏湯。王回顧不見。如是者三。遂買見成藥兩帖。付童使煎。即盡其半。先時頭不能舉。若戴物千斤。倏 爾輕清。唇亦漸暖。咽膈通暢。 無所礙。悉服之。少頃。汗出如洗。徑就睡。及平旦脫然如常時。自正為人謹飭。常茹素。與人齋醮盡誠。故 為神所 如此。 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病患。 玉函。作傷寒。) 〔喻〕脈已解者。陰陽和適。其無表里之邪可知也。日暮微煩者。日中衛氣行陽。其不煩可知也。乃因脾 胃氣弱。不能消谷所致。損谷則脾胃漸趨於旺。而自愈矣。注家牽扯日暮為陽明之王時。故以損谷為當小下。 (成注)不知此論瘥後之證。非論六經轉陽明之證也。(方注)日暮。即內經日西而陽氣已衰之意。所以不能 消谷也。損谷。當是減損穀食。以休養脾胃。不可引前條宿食例。輕用大黃。重傷脾胃也。〔魏〕損其谷數。 每食一升者。食七合。食五合者。食三合。俟胃脾漸壯。谷漸增益。亦節飲食防病復之一道也。 玉函經。病後勞復。發熱者。麥門冬湯主之。方與金匱要略咳嗽篇所載同。○此條今本遺脫。當是仲景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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