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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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者 |
前世宦者之禍嘗烈矣,元之初興,非能有鑒乎古者,然歷十有餘世,考其亂亡之所由,而初不自閹人出,何哉?蓋自太祖選貴臣子弟給事內廷,凡飲食、冠服、書記,上所常御者,各以其職典之,而命四大功臣世為之長,號四怯薛。故天子前後左右,皆世家大臣及其子孫之生而貴者,而宦官之擅權竊政者不得有為於其間。雖或有之,然不旋踵而遂敗,此其詒謀,可謂度越前代者矣。如李邦寧者,以亡國閹豎,遭遇世祖,進齒薦紳,遂躋極品,然其言亦有可稱者焉。至於朴不花,乃東夷之人,始以西宮同里,因緣柄用,遂與權奸同惡相濟,訖底於誅戮,則固有以致之也。用特著之於篇。
李邦寧
編輯李邦寧字叔固,錢唐人,初名保寧,宋故小黃門也。宋亡,從瀛國公入見世祖,命給事內庭,警敏稱上意。令學國書及諸蕃語,即通解,遂見親任。授御帶庫提點,陞章佩少監,遷禮部尚書,提點太醫院(使)〔事〕。[1]成宗即位,進昭文館大學士、太醫院使。帝嘗寢疾,邦寧不離左右者十餘月。
武宗立,命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邦寧辭曰:「臣以閹腐餘命,無望更生,先朝幸赦而用之,使得承乏中涓,高爵厚祿,榮寵過甚。陛下復欲置臣宰輔,臣何敢當?宰輔者,佐天子共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陛下縱不臣惜,如天下後世何!誠不敢奉詔。」帝大悅,使大臣白其言於太后及皇太子,以彰其善。
帝嘗奉皇太后燕大安閣,閣中有故篋,問邦寧曰:「此何篋也?」對曰:「此世祖貯裘帶者。臣聞有聖訓曰『藏此以遺子孫,使見吾樸儉,可為華侈之戒』。」帝命發篋視之,歎曰:「非卿言,朕安知之?」時有宗王在側,遽曰:「世祖雖神聖,然嗇於財。」邦寧曰:「不然。世祖一言,無不為後世法;一予奪,無不當功罪。且天下所入雖富,苟用不節,必致匱乏。自先朝以來,歲賦已不足用,又數會宗藩,資費無算,旦暮不給,必將橫斂掊怨,豈美事耶?」太后及帝深然其言。俄加大司徒、尚服院使,遙授丞相,[2]行大司農,領太醫院事,階金紫光祿大夫。
太廟舊嘗遣官行事,至是復欲如之,邦寧諫曰:「先朝非不欲親致饗祀,誠以疾廢禮耳。今陛下繼成之初,正宜開彰孝道,以率先天下,躬祀太室,以成一代之典。循習故弊,非臣所知也。」帝稱善。即日備法駕,宿齋宮,且命邦寧為大禮使。禮成,加恩三代:曾祖頤,贈銀青光祿大夫、司徒,諡敬懿;祖德懋,贈儀同三司、大司徒,諡忠獻;父撝,贈太保、開府儀同三司,諡文穆。
仁宗即位,以邦寧舊臣,賜鈔千錠,辭弗受。國學將釋奠,敕遣邦寧致祭於文宣王。點視畢,至位立,殿戶方闢,忽大風起,殿上及兩廡燭盡滅,燭臺底鐵鐏入地尺,無不拔者,邦寧悚息伏地,諸執事者皆伏。良久風定,乃成禮,邦寧因慚悔累日。
初,仁宗為皇太子,丞相三寶奴等用事,畏仁宗英明,邦寧揣知其意,言於武宗曰:「陛下富於春秋,皇子漸長,父作子述,古之道也,未聞有子而立弟者。」武宗不悅,曰:「朕志已定,汝自往東宮言之。」邦寧慚懼而退。仁宗即位,左右咸請誅之,仁宗曰:「帝王歷數,自有天命,其言何足介懷?」加邦寧開府儀同三司,為集賢院大學士。以疾卒。
朴不花,高麗人,亦曰王不花。皇后奇氏微時,與不花同鄉里,相為依倚,及選為宮人,有寵,遂為第二皇后,居興聖宮,生皇太子愛猷識理達臘。於是不花以閹人入事皇后者有年,皇后愛幸之,情意甚膠固,累遷官至榮祿大夫、資正院使。資正院者,皇后之財賦悉隸焉。
至正十八年,京師大饑疫,時河南北、山東郡縣皆被兵,民之老幼男女,避居聚京師,以故死者相枕藉。不花欲要譽一時,請於帝,市地收瘞之,帝賜鈔七千錠,中宮及興聖、隆福兩宮,皇太子、皇太子妃,賜金銀及他物有差,省院施者無算;不花出玉帶一、金帶一、銀二錠、米三十四斛、麥六斛、青貂銀鼠裘各一襲以為費。擇地自南北兩城抵盧溝橋,掘深及泉,男女異壙,人以一屍至者,隨給以鈔,舁負相踵。既覆土,就萬安壽慶寺建無遮大會。至二十年四月,前後瘞者二十萬,用鈔二萬七千九十餘錠、米五百六十餘石。又於大悲寺修水陸大會三晝夜,凡居民病者予之藥,不能喪者給之棺。翰林學士承旨張翥為文頌其事,曰善惠之碑。
於是帝在位久,而皇太子春秋日盛,軍國之事,皆其所臨決。皇后乃謀內禪皇太子,而使不花喻意於丞相太平,太平不答。二十年,太平乃罷去,而獨搠思監為丞相。時帝益厭政,不花乘間用事,與搠思監相為表裏,四方警報、將臣功狀,皆抑而不聞,內外解體,然根株盤固,氣焰薰灼,內外百官趨附之者十九。又宣政院使脫歡與之同惡相濟,為國大蠹。
二十三年,監察御史也先帖木兒、孟也先不花、傅公讓等乃劾奏朴不花、脫歡奸邪,當屏黜。御史大夫老的沙以其事聞,皇太子執不下。而皇后庇之尤固,御史乃皆坐左遷。治書侍御史陳祖仁連上皇太子書切諫之,而臺臣大小皆辭職,皇太子乃為言於帝,令二人皆辭退。而祖仁言猶不已,又上皇帝書言:「二人亂階禍本,今不芟除,後必不利。漢、唐季世,其禍皆起此輩,而權臣、藩鎮乘之。故千尋之木,吞舟之魚,其腐敗必由於內,陛下誠思之,可為寒心。臣願俯從臺諫之言,將二人特加擯斥,不令以辭退為名,成其姦計。海內皆知陛下信賞必罰,自此二人始,將士孰不效力,寇賊亦皆喪膽,天下可全,而有以還祖宗之舊。若優柔不斷,彼惡日盈,將不可制。臣寧餓死於家,誓不與同朝,牽聯及禍。」語具陳祖仁傳。
會侍御史李國鳳亦上書皇太子,言:「不花驕恣無上,招權納賂,奔競之徒,皆出其門,駸駸有趙高、張讓、田令孜之風,漸不可長,眾人所共知之,獨主上與殿下未之知耳。自古宦者,近君親上,使少得志,未有不為國家禍者。望殿下思履霜堅冰之戒,早賜奏聞,投之西夷,以快眾心,[4]則紀綱可振。紀綱振,則天下之公論為可畏,法度為不可犯,政治修而百廢舉矣。」由是帝大怒,國鳳、祖仁等亦皆左遷。
時老的沙執其事頗力,皇太子因惡之,而皇后又譖之於內,帝以老的沙母舅故,封為雍王,遣歸國。已而復以不花為集賢大學士、崇正院使,[5]皇后之力也。老的沙至大同,遂留孛羅帖木兒軍中。是時,搠思監、朴不花方倚擴廓帖木兒為外援,怨孛羅帖木兒匿老的沙不遣,遂誣孛羅帖木兒與老的沙謀不軌。二十四年,詔削其官,使解兵柄歸四川。孛羅帖木兒知不出帝意,皆搠思監、朴不花所為,怒不奉詔。宗王不顏帖木兒等為表言其誣枉,而朝廷亦畏其強不可制,復下詔數搠思監、朴不花互相壅蔽簧惑主聽之罪,屏搠思監於嶺北,竄朴不花於甘肅,以快眾憤,而復孛羅帖木兒官爵。然搠思監、朴不花皆留京城,實未嘗行。
未幾,孛羅帖木兒遣禿堅帖木兒以兵向闕,聲言清君側之惡。(是)〔四〕月十二日,駐於清河,[6]帝遣達達國師問故,往復者數四,言必得搠思監、朴不花乃退兵。帝度其勢不可解,不得已,執兩人畀之,其兵乃退。朴不花遂為孛羅帖木兒所殺。事具搠思監、孛羅帖木兒傳。
校勘記
編輯- ↑ 提點太醫院(使)〔事〕 殿本考證云:「事訛使,據百官志改。」從改。
- ↑ 遙授丞相 本書卷二二武宗紀至大元年六月戊戌條有「以司徒、平章政事、領大司農李邦寧遙授左丞相」,類編據補「左」字,是。
- ↑ (朴不花) 從道光本刪。
- ↑ 投之西夷以快眾心 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有「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指處流刑。道光本改「西夷」為「四夷」。
- ↑ 崇正院使 按本書卷九二百官志、卷一一四后妃傳,崇政院係由資正院改置者。此處「正」當作「政」。類編已校。
- ↑ (是)〔四〕月十二日駐於清河 從道光本改。「是月」前僅有「二十四年」,「是月」二字不可解。按本書卷四六順帝紀至正二十四年夏四月乙巳條、卷二0七孛羅帖木兒傳,禿堅帖木兒駐兵清河事,皆繫四月乙巳,即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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