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溫造等罰錢敕

免溫造等罰錢敕
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文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4

事出非常,台有妖賊,官曹備警,亦謂慮周。即合待罪朝堂,候聽處分,量罰自許,事涉乖儀。溫造、姚合、崔宜等各罰一月俸,所請罰錢宜並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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