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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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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
教育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四日
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098466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3條,自101年05月30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三日
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1020027946C號令修正發布第22條、第25條、第33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1030163926B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第22條、第25條、第26條;增訂第18條之1至第18條之4、第21條之1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1040094798B號令修正發布第8、24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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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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