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4 全三國文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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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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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復于禁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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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荀林父敗績於邲,孟明喪師於殽,秦晉不替,使復其位,其後晉獲狄土,秦霸西戎。區區小國,猶尚若斯,而況萬乘乎!樊城之敗,水災暴至,非戰之咎,其復禁等官。《魏志‧于禁傳》注引《魏書》。

詔議追崇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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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奏㠯朝車迎中常侍大長秋特進君矦神主,然君矦不宜但依故爵乘朝車也。禮有尊親之義,爲可依諸王比,更議。《通典》七十二︰「文帝卽王位,尚書令桓階等奏云云,下詔。」

任城王彰增邑詔延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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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之道,庸勳親親,竝建母弟,開國承家,故能藩屛大宗,禦侮厭難。彰前受命北伐,清定朔土,厥功茂焉。增邑五千,幷前萬戶。《魏志‧任城威王傳》。

封朱靈爲鄃矦詔延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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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佐命先帝,典兵歷年,威過方、邵,功踰絳、灌,圖籍所美,何㠯加焉!朕受天命,帝有海內,元功之將,社稷之臣,皆朕所與同福同慶,傳之無窮者也。今封鄃矦。富貴不歸故鄕,如夜行衣繡。若平常所志,願勿難言。《魏志‧徐晃傳》注引《魏書》。

報何夔乞遜位詔延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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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禮賢親舊,帝王之常務也,㠯親則君有輔弻之勳焉,㠯賢則君有醇固之茂焉。夫有陰德者,必有陽報。今君疾雖未瘳,神明聽之矣。君其卽安,㠯順朕意。《魏志‧何夔傳》。

詔官李通子基緒延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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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袁紹之難,自許、蔡㠯南,人懷異心。通秉義不顧,使攜貳率服,朕甚嘉之。不幸早薨,子基雖已襲爵,未足酬其庸勳。基兄緒,前屯樊城又有功,世篤其勞。㠯基爲奉義中郎將,緒平虜中郎將,㠯寵異焉。《魏志‧李通傳》。

詔張旣爲涼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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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賈復請擊郾賊,光武笑曰︰「執金吾擊郾,吾復何憂?」卿謀略過人,今則其時。㠯便宜從事,勿復先請。《魏志‧張旣傳》。

出蔣濟爲東中郎將不聽請畱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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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歌曰︰「安得猛士守四方!」天下未寍,要須良臣㠯鎭邊境,如其無事,乃還鳴玉,未爲後也。《魏志‧蔣濟傳》。

止臨菑矦植求祭先王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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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月二十八日表,知矦推情慾祭先王於河上。覽省上下,悲傷感切,將欲遣禮,㠯紓矦敬恭之意。會博士鹿、優等奏禮如此,故寫㠯下。開國承家,顧迫禮制,推矦存心,與吾同之。《御覽》五百二十六。

詔裦張旣擊胡延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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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踰河歷險,㠯勞擊逸,㠯寡勝眾,功過南仲,勤踰吉甫。此勳非但破胡,乃永寍河右,使吾長無西顧之念矣。《魏志‧張旣傳》。

制詔三公改元大赦延康元年十一月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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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之始有君也,必崇恩化,㠯美風俗,然百姓順敎而刑辟厝焉。今朕承帝王之緒,其㠯延康元年爲黃初元年,議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同律度量,承土行,大赦天下。自殊死㠯下諸不當得赦,皆赦除之。《魏志‧文帝紀》注引《獻帝傳》。

荅桓階等奏改服色詔黃初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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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色如所奏,其餘宜如虞承唐,但臘日用丑耳,此亦聖人之制也。《宋書‧禮志一》。

定服色詔黃初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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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稱「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此聖人集羣代之美事,爲後王製法也。《傳》曰︰「夏數爲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於正朔,當依虞夏故事;若殊徽號,異器械,制禮樂,易服色,用牲幣,自當隨土德之數。每四時之季月,服黃十八日,臘㠯丑,牲用白,其飾節旄自當赤,但節幡黃耳。其餘郊祀天地,朝會四時之服,宜如漢制。宗廟所服,一如周禮。《宋書‧禮志一》。

改雒爲洛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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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火行也。火忌水,故洛去水而加隹。魏於行次爲土,土,水之牡也,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故除隹加水,變雒爲洛。《御覽》十七引《魏略》、《冊府元龜》四。

詔征南將軍夏矦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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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腹心重將,特當任使。恩施足死,惠愛可懷。作威作福,殺人活人。《魏志‧蔣濟傳》,又見《御覽》五百九十三。

春分拜日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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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覲禮》︰「天子拜日東門之外,反禮方明。」朝事議曰︰「天子冕而執鎭圭,率諸矦朝日於東郊。」㠯此言之,蓋諸矦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漢改周法,羣公無四朝之事,故不復朝於東郊,得禮之變矣,然旦夕常於殿下東向拜日,其禮太煩。《晉志》、《宋志》作「煩褻佀家人之事,非事天交神之道也」。今采周春分之禮,損漢日拜之儀,又無諸矦之事,無所出東郊,今正殿卽亦朝會行禮之庭也。宜常㠯春分於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其議奏。《南齊書‧禮志上》永元元年何佟之議引,又略見《晉書‧禮志上》,《宋書‧禮志一》,《通典》四十四。

㠯張登爲大官令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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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忠義彰著,在職功勤,名位雖卑,直亮宜顯,饔膳近任,當得此吏。今㠯登爲太官令。《魏志‧王朗傳》注,《書鈔》五十五竝引《王朗集》,又見《御覽》二百二十九。

下詔賜華歆衣黃初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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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國之儁老,所與和陰陽、理庶事也。今太官重膳,而司徒蔬食,甚無謂也。特賜御衣,及爲其妻子男女皆作衣服。《魏志‧華歆傳》。

賜桓階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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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子文清儉,朝不謀夕,而有脯糧之秩;宣子守約,簞食魚飧,而有加粱之賜。況光大魏,富有四海,棟宇之大臣而有蔬食,非吾所㠯禮賢之意也。其賜射鹿師二人,竝給媒。《御覽》二百六十二引《桓階別傳》,又引本注︰「齊人謂麴糱爲媒。」

荅邯鄲湻上受命述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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湻作此甚典雅,斯亦美矣。案︰當有誤。朕何㠯堪也哉!其賜帛四十疋。《御覽》八百十八。

復潁川一年田租詔黃初二年正月壬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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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官渡之役,四方瓦解,遠近顧望。而此郡守義,丁壯荷戈,老弱負糧。昔漢祖㠯秦中爲國本,光武恃河內爲王基,今朕復於此登壇受禪,天㠯此郡翼成大魏。《魏志‧文帝紀》注引《魏書》。

㠯孔羨爲宗聖矦置吏修廟詔黃初二年正月壬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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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仲尼姿大聖之才,懷帝王之器,當衰周之末,而無受命之運,在乎魯、衞之朝,敎化乎汶、泗之上,棲棲焉,皇皇焉,欲屈己㠯存道,貶身㠯救世。於時王公終莫能用,乃退攷五代之禮,修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春秋》,就太師而正《雅》、《頌》,俾千載之後,莫不採其文㠯述作,卬其聖㠯成謀。咨!可謂命世之大聖,億載之師表者已。遭天下大亂,百祀墮壞,舊居之廟,毀而不修,裦成之後,絕而莫繼,闕里不聞講頌之聲,四時不覩蒸嘗之位,斯豈所謂崇化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㠯議郎孔羨爲宗聖矦,邑百戶,奉孔子祀。令魯郡修起舊廟,置百石吏卒,㠯守衞之;又於其外廣爲屋宇,㠯居學者。《魏志‧文帝紀》。又見《宋書‧禮志四》。 案︰陳思王所撰碑文有此詔,與此小異,「其㠯議郎上」有「嗟乎,朕甚閔焉」二句。

爲漢帝置守冢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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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承符運,受終革命,其敬事山陽公,如舜之宗堯,有始有卒,傳之無窮。前羣司奏處正朔,欲使一皆從魏制,意所不安。其令山陽公,於其國中正朔服色,祭祀禮樂,自如漢典。又爲武、昭、宣、明帝置守冢各三百家。《御覽》五百六十一。

曰食勿劾太尉詔黃初二年六月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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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異之作,㠯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魏志‧文帝紀》,《晉‧天文志二》,《蓺文類聚》四十六引《齊職儀》。

贈諡鄧哀矦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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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黃初二年八月丙午,皇帝曰︰咨爾鄧哀矦沖!昔皇天鍾美於爾躬,俾聰哲之才成於弱年,當永享顯祚,克成厥終,如何不祿,早世夭昏?朕承天序,享有四海,竝建親親,㠯藩王室。惟爾不逮斯榮,且葬禮未僃,追悼之懷,愴然攸傷。今遷葬於高陵,使使持節兼謁者僕射郎中陳承追賜號曰鄧公,祠㠯大牢。魂而有靈,休茲寵榮,嗚呼哀哉!《魏志‧鄧哀王沖傳》注引《魏書》。

與于禁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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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漢高祖脫衣㠯衣韓信,光武解綬㠯帶李忠,誠皆人主當時貴敬功勞効心之至也。今賜將軍㠯魏王時自所佩朱韍及遠游冠。《御覽》六百八十五,又六百九十一。

平準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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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與孫驃騎和通,商旅當日月而至,而百賈偷利喜賤,其物平價,又與其絹,故官逆爲平準耳,官豈少此物輩耶?《御覽》八百十七。

賜故太尉楊彪几杖詔黃初二年十月己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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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先王制几杖之賜,所㠯賓禮黃耇,裦崇元老也。昔孔光、卓茂,皆㠯淑德高年受茲嘉賜。公故漢宰臣,乃祖已來,世著名節,年過七十,行不踰矩,可謂老成人矣,所宜寵異,㠯章舊德。其賜公延年杖及馮幾,謁請之日,便使杖入,又可使著鹿皮冠。《魏志‧文帝紀》引《魏書》,又《後漢‧楊彪傳》注、《北堂書鈔》一百三十三竝引《續漢書》,又見袁宏《後漢紀》三十,《書鈔》一百三十三。

改封曹植爲安鄕矦詔黃初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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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朕之同母弟。朕於天下,無所不容,而況植乎?骨肉之親,舍而不誅,其改封植。《魏志‧陳思王植傳》注引《魏書》。

取士勿限年詔黃初三年正月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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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計考,古之貢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呂尚、周晉不顯於前世也。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有司糾故不㠯實者。《魏志‧文帝紀》。

詔荅吳王黃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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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虜邊窟,越險深入,曠日持久。內迫罷弊,外困智力,故見身於雞頭,分兵擬西陵,其計不過謂可轉是前跡㠯搖動江東。根未著地,摧折其支,雖未刳僃五藏,使身首分離,其所降誅,亦足使虜部眾兇懼。昔吳漢先燒荊門,後發夷陵,而子陽無所逃其死;來歙始襲略陽,文叔喜之,而知隗囂無所施其巧。今討此虜,正佀其事,將軍勉建方略,務全獨克。《吳志‧吳傳》二注引《魏書》載詔荅。

撫勞西域奉獻詔黃初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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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戎卽敘,氐、羌來王,《詩》、《書》美之。頃者西域外夷,竝款塞內附,其遣使者撫勞之。《魏志‧文帝紀》。

毀高陵祭殿詔黃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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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帝躬履節儉,遺詔省約。子㠯述父爲孝,臣㠯繼事爲忠。古不墓祭,皆設於廟。高陵上殿屋皆毀壞,車馬還廏,衣服藏府,㠯從先帝儉德之志。《晉書‧禮志中》,《宋書‧禮志三》,又《通典》五十二。

禁婦人與政詔黃初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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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人與政,亂之本也。自今㠯後,羣臣不得奏事太后。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㠯此詔傳後世,若有背違,天下共誅之。《魏志‧文帝紀》。

制𠊓枝入嗣大位不得加父母尊號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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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漢祖之尊太上皇是也。且禮不㠯父命辭王父命。漢氏諸矦之入,皆受天子之命𦙍於宗也,而猶顧其私親,僭擬天號,豈所謂爲人後之義哉!後代若諸矦入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爲皇妣爲後也。敢有佞𡡾妖惑之人,欲悅時主,繆建非義之事,㠯亂正統者,此股肱大臣所當禽誅也。其著乎甲令,書之金策,藏諸宗廟,副乎三府。尚書、中書,亦當各藏一通。《通典》七十二。

荅中山王獻黃龍頌詔黃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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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唐叔歸禾,東平獻頌,斯皆骨肉贊美,㠯彰懿親。王研精墳典,耽味道眞,文雅煥炳,朕甚嘉之。王其克愼明德,㠯終令問。《魏志‧中山恭王袞傳》。

詔責孫權黃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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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前對浩周自陳,不敢自遠,樂委質,長爲外臣。又前後辭旨,頭尾擊地,此鼠子自知不能保爾許地也。又今與周書,請㠯十二月遣子,復欲遣孫長緒、張子布隨子俱來,彼二人皆權股肱心腹也。又欲爲子於京師求婦,此權異心之明效也。《吳志‧大帝傳》注引《魏略》。

伐吳詔黃初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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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詔︰昔軒轅不爲涿鹿之師,則蚩尢之妖不滅;唐堯不興丹水之陳,則南蠻之難不平;漢武不行呂嘉之罰,則橫浦之表不附;光武不加囂、述之誅,則隴蜀之亂不清。故曰「非威不服,非兵不定」。孫權小醜,憑江悖暴,因有外心,凶頑有性。故奮武銳,順天行誅。驍騎龍驤,猛將武步,或修句踐潛涉之口頑,或圖韓信夏口之誑愚。接舡㠯水攻陳,六軍㠯陸橫擊。征南進運,㠯圍江陵,多獲舟船,斬首執俘,降者盈路,牛酒日至。大司馬及征東諸將,卷甲長驅,其舟隊今已向濟。今車駕自東爲之瞻鎭,雲行天步,乘釁而運。賊進退道迫,首尾有難,不爲楚靈乾溪之潰,將有彭寵蕭牆之變,必自魚爛,不復血刃。宜愼終動靜㠯聞。《文館詞林》六百六十二。

禁復私讎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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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亂㠯來,兵革縱橫,天下之人,多相殘害者。昔田橫殺酈商之兄,張步害伏湛之子,漢氏二祖下詔,使不得相讎。賈復、寇恂,私相怨憾,至懷手劒之忿,光武召而和之,卒共同輿而載。今兵戎始息,宇內初定,民之存者,非流亡之孤,則鋒刃之餘,當相親愛,養老長幼。自今㠯後,㝛有讎怨者,皆不得相讎,敢有復私讎者,皆族之。《魏志‧文帝紀》,《蓺文類聚》三十三,《御覽》四百八十二。

敕還師詔黃初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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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權殘害民物,朕㠯寇不可長,故分命猛將,三道竝征。今征東諸軍與權黨呂範等水戰,則斬首四萬,獲船萬艘。大司馬據守濡須,其所禽獲,亦㠯萬數。中軍、征南,攻圍江陵,左將軍張郃等舳艫直渡,擊其南渚,賊赴水溺死者數千人。又爲地道攻城,城中外雀鼠不得出入,此几上肉耳。而賊中癘氣疾病,夾江塗地,恐相染污。昔周武伐殷,旋師孟津,漢祖征隗囂,還軍高平,皆知天時而度賊情也。且成湯解三面之網,天下歸仁。今開江陵之圍,㠯緩成死之禽。且休力役,罷省繇戍,畜養士民,咸使安息。《魏志‧文帝紀》注引《魏書》。

㠯蔣濟爲東中郎將代領曹仁兵詔黃初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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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兼資文武,志節忼愾,常有超越江湖吞吳會之志,故復授將率之任。《魏志‧蔣濟傳》。

鵜鶘集靈芝池詔黃初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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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詩人所謂汙澤者也。《曹詩》「刺恭公遠君子而近小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於下位者乎?否則斯鳥何爲至哉?其博舉天下儁德茂才、獨行君子,㠯荅曹人之刺。《魏志‧文帝紀》,又《晉書‧五行志中》,《宋書‧五行志二》。

詔賜張旣子翁歸爵黃初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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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荀桓子立勳翟土,晉矦賞㠯千室之邑;馮異輸力漢朝,光武封其二子。故涼州刺史張旣,能容民畜眾,使羣羌歸土,可謂國之良臣,不幸薨隕,朕甚愍之。其賜小子翁歸爵關內矦。《魏志‧張旣傳》。

止王朗讓位詔黃初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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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求賢於君而未得,君乃翻然稱疾,非徒不得賢,更開失賢之路,增玉鉉之傾。無乃居其室出其言不善,見違於君子乎?君其勿有後辭。《魏志‧王朗傳》。

詔賜溫恢子生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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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有柱石之質,服事先帝,功勤明著。及爲朕執事,忠於王室。故授之㠯萬里之任,任之㠯一方之事。如何不遂?吾甚愍之。賜恢子生爵關內矦。《魏志‧溫恢傳》。

賜進士出身二品銜廣東等處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兼管驛傳事務黃岡王毓藻校刊

《全三國文》卷五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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