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致越南國會對外委員會的函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致越南國會對外委員會的函 2012年6月21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會對外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向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會對外委員會致意,並就越南國會審議通過《越南海洋法》表明如下立場:
越南十三屆國會第三次會議於2012年6月21日審議通過《越南海洋法》,該法將中國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所謂越南「主權」和「管轄」範圍內。中國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越方上述做法嚴重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是非法和無效的。這一做法也違背了兩國領導人就南海問題達成的共識,有悖於《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精神。中國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對此表示強烈抗議和堅決反對。希望越南國會切實尊重中國的領土主權,立即糾正錯誤做法,為維護中越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和兩國議會之間的友好關係作出應有的努力。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外事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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