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6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
——2024年6月27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4年6月27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25日下午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6月25日晚召開會議,對草案進行統一審議。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4年10月1日。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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