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

2013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
2015年4月14日
發布機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15年
(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14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的第一年,是貫徹實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重要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協調發展,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着力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實施,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律案審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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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根據五年立法規劃和常委會2014年工作要點的安排,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對2014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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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環境保護法(修改) (4月)
2.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改) (6月)
3.資產評估法 (8月)
4.行政訴訟法(修改) (10月)

預算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根據情況,適時安排審議。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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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法(修改) (2月)
2.關於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解釋 (4月)
3.航道法 (4月)
4.廣告法(修改) (6月)
5.行政複議法(修改) (6月)
6.立法法(修改) (8月)
7.食品安全法(修改) (10月)
8.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12月)
9.證券法(修改) (12月)
10.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 (12月)

以上項目初次審議時間,可以視情適當調整。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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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教師法)、著作權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種子法、刑法等,制定中醫藥法、期貨法、糧食法、網絡安全法、電影產業促進法、國防交通法及單行稅法等。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2014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還有一些立法項目,條件成熟時可以視情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提前介入法律案調研起草工作,及時掌握進展情況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積極督促、推動有關方面抓緊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做好相關法律案的審議工作。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法律草案,要注意聽取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

二、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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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舉措和改革任務,對需要修改完善法律的制度性建設問題,要按照既穩妥又主動的原則,加強研究,儘快啟動,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密切跟蹤經濟社會的發展,充分了解社會需求,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和系統性,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着力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努力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符合客觀規律,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更加注重發揮人大代表的特點、優勢和作用,把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建議同制定、修改法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審議法律案的工作,健全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論證、立法調研、立法評估的工作機制。

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工作。針對立法中重點難點問題,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注意直接傾聽基層群眾和一線幹部的意見。探索邀請地方人大常委會同志直接參與法律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堅持並創新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調研方式,探索建立聽取、收集基層立法意見的經常性渠道,綜合運用蹲點調研、跟蹤典型案例、「暗訪」、隨機訪談、問卷調查等多種調研方法,多層次、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實情,掌握一手材料。

做好立法項目論證、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工作。繼續選取若干立法建議項目,對立法必要性、立法時機、立法條件等進行研究論證,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繼續完善和認真做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工作,對法律草案的科學性、法律出台時機、立法的社會影響等進行評估,保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的法律草案質量。進一步完善立法後評估工作機制,推動這項工作逐步實現常態化、規範化。

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工作機制。繼續推動法律草案二次、三次審議稿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工作常態化,逐步建立健全公眾意見表達和採納情況反饋機制。

三、做好立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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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對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規定具體含義或者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予以及時回應,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法律解釋。要逐步研究建立針對性強、反應及時、便於操作的法律解釋工作機制,保證法律正確貫徹實施。

督促法律配套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制定法律配套法規的,有關方面在法律草案起草階段,應當同時研究起草法律配套法規,努力做到配套法規與法律同步實施。有關法律修改後,督促有關方面對已有的配套法規及時清理、修改。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加強溝通、緊密配合,健全法律配套法規制定的跟蹤督促反饋機制。

抓好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做好法律案起草、審議階段及其通過後的宣傳工作,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過程的了解和參與,為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對於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各方面普遍關注的重要法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準確解讀,掌握輿論主導權。

開展法律理論研究。繼續開展對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等重大問題的研究,指導立法實踐;繼續抓好立法技術規範的研究和補充完善工作。

四、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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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着力培養高素質立法工作人才,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可靠組織保障。加強與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聯繫,加大業務指導、經驗交流、工作研討以及培訓力度。開好第二十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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