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 | 2020年 |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2021年4月16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1次委員長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
2022年 |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8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1年4月1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1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開局之年,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一百周年。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新時代立法工作
編輯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從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面回顧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歷程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取得的歷史成就,系統闡述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科學回答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明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的指導地位。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立法先行。做好新時代立法工作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吃透精髓要義,結合落實「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涉及的立法工作任務,抓好貫徹落實。立法工作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以法律來保障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動搖,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立法工作中。堅持以憲法為依據,確保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堅持科學立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體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化解風險,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落實建設法治中國、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相關規劃、綱要,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二、統籌立法質量和效率,科學合理安排法律案審議工作
編輯結合分解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與中央有關方面的工作要點、計劃相銜接,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對2021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圍繞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審計法,制定監察官法等。圍繞創新驅動發展,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制定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形成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修改反壟斷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期貨法、印花稅法以及關稅法等稅收法律等。圍繞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等。圍繞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修改體育法,制定反食品浪費法、文化產業促進法等。圍繞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制定濕地保護法、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等。圍繞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的獲得感,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修改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制定家庭教育法、學前教育法等。圍繞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紮實推動共同富裕,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制定法律援助法、社會救助法等。圍繞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織牢國家公共衛生防護網,修改動物防疫法、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等。圍繞防範和化解影響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各種風險,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安全生產法,制定反有組織犯罪法、陸地國界法、糧食安全保障法等。圍繞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修改兵役法、軍事設施保護法,制定海警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等。圍繞維護香港憲制秩序、確保愛國者治港,為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法律保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17件)
編輯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改) | (已通過) |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改) | (已通過) |
3.行政處罰法(修改) | (已通過) |
4.動物防疫法(修改) | (已通過) |
5.海警法 | (已通過) |
6.鄉村振興促進法 | (4月) |
7.數據安全法 | (4月) |
8.個人信息保護法 | (4月) |
9.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 (4月) |
10.反食品浪費法 | (4月) |
11.監察官法 | (4月) |
12.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 (4月) |
13.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 (4月) |
14.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 | (6月) |
15.兵役法(修改) | (6月) |
16.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改) | (6月) |
17.反有組織犯罪法 | (8月) |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37件)
編輯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 (已通過) |
2.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改) | (已通過) |
3.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改) | (已通過) |
4.法律援助法 | (已提請審議) |
5.醫師法(修改執業醫師法) | (已提請審議) |
6.濕地保護法 | (已提請審議) |
7.家庭教育法 | (已提請審議) |
8.安全生產法(修改) | (已提請審議) |
9.教育法(修改) | (已提請審議) |
10.印花稅法 | (已提請審議) |
11.國務院組織法(修改) | |
1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改) | |
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改) | |
14.反壟斷法(修改) | |
15.公司法(修改) | |
16.企業破產法(修改) | |
17.行政複議法(修改) | |
18.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改) | |
19.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 | |
20.職業教育法(修改) | |
21.科學技術進步法(修改) | |
22.體育法(修改) | |
23.審計法(修改) | |
24.傳染病防治法(修改) | |
25.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改) | |
26.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 | |
27.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改) | |
28.畜牧法(修改) | |
29.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 | |
30.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 | |
31.陸地國界法 | |
32.期貨法 | |
33.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 | |
34.文化產業促進法 | |
35.關稅法等稅收法律 | |
36.糧食安全保障法 | |
37.社會救助法 |
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軍事政策制度改革、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全面加強涉外法治工作等,要求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繼續審議;研究啟動環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條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
(三)預備審議項目
編輯修改商業銀行法、保險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反洗錢法、人民警察法、監獄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鐵路法、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工會法等;制定學前教育法、藥師法、電信法、能源法、原子能法、彩票法、醫療保障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民事強制執行法和網絡犯罪防治、黃河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做好民法典實施,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公平競爭等相關立法工作,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安排審議。
(四)做好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相關工作
編輯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對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
需在2021年考慮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有1件: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2021年12月實施期屆滿。
三、完善立法體制機制,以良法善治推動高質量發展
編輯堅持黨中央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不動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嚴格執行重大立法事項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凡需要由黨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立法工作計劃、重要立法項目按照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審議。落實憲法關於黨的領導的規定,推動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工作。
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增強立法計劃的系統性、前瞻性,在選題立項、起草調研和審議通過中發揮統籌安排、嚴格把關、協調推動等作用。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落實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機構溝通機制,做好法律草案審議準備工作。重要立法項目根據需要成立立法工作專班,建立協調機制,解決立法難點問題。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防止和糾正部門利益偏向。做好法律通過前評估工作。對立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立法聽證、第三方評估工作。健全法律配套規定督促工作機制,保證法律有效實施。更加重視法律解釋工作,做好法律詢問答覆工作。
全面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情況下,持續擴大代表對立法工作的參與,認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發揮相關領域或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機制。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全過程民主的制度優勢和「直通車」作用,通過立法聯繫點,了解基層實情,做好立法宣傳。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工作,提高立法實效。遵循和把握立法工作規律,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自覺遵循立法技術規範,講好法言法語。
確保立法與改革協同推進。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更好發揮立法推動和保障改革創新的作用。豐富立法形式,推動與改革相關聯、相配套法律的立改廢釋工作。落實改革任務舉措,對實踐中存在的立法工作和改革發展不同步、慢半拍甚至拖後腿的情況,加強溝通協調,防止久拖不決。
加快補齊相關領域法律短板弱項。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範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加強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新應用涉及的相關立法工作,營造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加快推進涉外領域立法。
四、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編輯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推動和保障憲法實施。按照黨中央關於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的指導性文件要求,堅持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開展工作,確保法律法規和制度政策同憲法規定、原則、精神相符合,不斷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程序化。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積極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社會關切。配合做好憲法宣傳工作,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決定,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
提高備案審查工作整體成效。全面貫徹實施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加大對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司法解釋的主動審查力度。圍繞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實施,進一步加強專項審查和集中清理。做好公民、組織等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和反饋工作。探索審查研究中的聽證、論證、委託第三方研究等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溝通、約談、函詢、提醒、提出書面意見、撤銷等方式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同有關方面協同配合。健全備案審查信息平台。聽取和審議年度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
五、建設德才兼備高素質的立法隊伍,強化對新時代立法工作支撐保障
編輯在黨史學習教育中堅定理想信念。抓好黨史學習教育,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定理想信念,築牢初心使命,不斷增強鬥爭精神、提高鬥爭本領,做到在複雜形勢面前不迷航、在艱巨鬥爭面前不退縮。同時學習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結合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歷史和社會主義法治歷史,做到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不斷增強在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創造新業績、作出新貢獻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加強立法理論研究。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之際,加強對一百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對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探索實踐與經驗研究,增強制度自信,發揮制度優勢。加強對新技術新領域涉及的法律問題研究。深化國際法和涉外法律研究。開展區域協調發展相關立法研究,為國家重大戰略提供法治保障。總結民法典編纂立法經驗,開展相關領域法典化編纂和法律體系化研究。推動與中國法學會、科研院所、高端智庫的聯繫交流和良性互動,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研究成果開放共享和轉化運用。
統籌做好立法宣傳工作。堅持和完善法工委發言人機制,及時對外發聲,回應社會熱點,加強輿論引導。加強立法工作全過程宣傳,講好人大故事、立法故事。創新立法宣傳的內容和形式,注重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展立法宣傳的廣度和深度,做好重要法律的闡釋工作,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法學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機結合,弘揚法治精神,推動全民守法。加強民法典宣傳和實施工作。推進法律文本英文翻譯工作,展示法治建設成就。建設好、運用好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增強法律公開工作的及時性、系統性、便利性。
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聯繫指導。舉辦第二十七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加強工作指導。辦好立法培訓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編發法制工作簡報,精選地方立法典型經驗和優秀立法例,加大橫向交流力度。發揮中國人大制度理論研究會等平台作用,通過理論研究和交流,探討問題、交流經驗、展示成果,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和水平,發揮其補充、先行、創製的作用,體現地方立法特色。完善聯繫指導工作機制,在立法規劃計劃、法律詢問答覆、立法理論研究、立法宣傳、立法隊伍建設等方面加強工作聯繫指導,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增強立法工作整體實效。
加強新時代立法隊伍建設。落實黨中央有關法治人才培養的決策部署,完善符合人大立法人才成長規律和特點的培養機制,不斷提高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本領。推進立法與執法、司法隊伍以及法學研究隊伍之間的交流、學習,充分利用各方面資源,打造全方位的法治人才培養平台。牢牢把握立法隊伍鮮明政治屬性,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立法工作隊伍,牢記初心使命,勇於擔當作為,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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