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2022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2023年4月14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24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四號
(2022年12月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0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2022年12月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0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3年4月14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3年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開局之年,也是十四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第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新時代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紮實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不斷健全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貢獻。

一、推動高質量發展

編輯

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情況、金融工作情況、「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中期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糧食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法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實施、種子法實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推動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情況等開展監督,推動高質量發展。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的主要情況,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準備採取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貨幣政策執行、金融業運行情況和監督管理工作、金融支持實體經濟、金融體系改革和對外開放、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情況(側重貨幣政策執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的總體情況,包括主要指標的進展情況、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重大工程項目實施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區域協調發展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總體情況,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實施情況,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思路和舉措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並結合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我國糧食生產和供給保障的基本情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推動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高標準農田情況,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情況,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情況,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和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情況,建設現代糧食流通體系、提升糧食儲備應急管理能力情況,推動構建糧食產業體系情況,加強糧食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及責任考核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專題詢問擬請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製造強國情況,落實質量強國戰略、促進特種設備產業高質量發展情況,推動特種設備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完善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加強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情況,加強應用研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情況,科技創新各項保障措施的執行情況,加強科技人員隊伍建設情況,優化科技創新氛圍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八)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加強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建設情況,建立種業科技創新體系、完善育種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情況,健全完善品種審定標準體系、強化新品種保護情況,規範種子生產經營、加強種子質量的監督管理情況,落實種業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法律責任情況,完善配套法規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九)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推動脫貧地區鄉村產業發展、建立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情況,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增強脫貧群眾自我發展能力情況,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可持續發展、提升脫貧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縮小區域發展差距情況,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機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十)圍繞推動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民族地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情況,推動民族地區融入新發展格局情況,堅持改革創新、完善差別化區域支持政策、提升民族地區自我發展能力情況,提高民族地區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情況,完善沿邊開發開放政策體系、推動新時代安邊固邊興邊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增進民生福祉

編輯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圍繞新時代僑務工作、反家庭暴力、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衛生工作、安全生產法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等開展監督,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僑務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國內外僑情的新變化及發展趨勢,近年來僑務工作整體情況,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涉僑部門在助僑護僑方面的政策措施,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華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的總體情況和主要問題,強制報告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和援助情況,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情況,特別是改革招生計劃分配方式、考試形式和內容、招生錄取機制、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精神衛生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的落實和保障情況,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情況,精神病人犯罪綜合防治體系的建設情況,疫情防控對重點人群心理健康的影響情況及應對舉措,心理諮詢服務的規範發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制度機制和安全設施設備建設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調查工作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保障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社會建設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圍繞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情況,總結試點經驗,分析研究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由試點到普及的政策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8月底前完成。由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編輯

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圍繞推動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濕地保護法實施、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建設等開展監督,依法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2022年我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包括空氣、水、海洋、土壤、聲環境狀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生態系統狀況、環境風險等),環境保護規劃、環境污染防治、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等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十四五」環境保護規劃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法律學習宣傳情況,配套法規、標準制定情況,濕地分級管理及名錄製度落實情況,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修復情況,濕地規劃、調查評價和重要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預警情況,濕地保護執法司法情況,政府及有關部門法定職責落實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圍繞推進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建設情況進行專題調研。調研的重點是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可再生能源外送通道建設情況,分布式智能電網、儲能規模化發展情況,可再生能源消納長效機制建立情況,建設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體系面臨的制約因素和重點難點問題,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加強對執法、監察、司法工作的監督

編輯

加強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圍繞打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犯罪工作、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監察機關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情況等開展監督,確保人民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打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犯罪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行動依法打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犯罪工作情況,開展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非法採砂犯罪專項行動、推進「長江大保護」工作情況,開展打擊整治「沙霸」「礦霸」等自然資源領域黑惡犯罪工作情況,健全完善打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相關執法制度情況,協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環境資源保護領域聯合執法及加強行刑銜接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人民法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圍繞污染防治、減排降碳、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域流域生態保護修復、資源保護利用、綠色發展等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情況,深化改革創新、構建中國特色環境資源審判體系情況,完善生態環境法律適用規則體系提升環境資源審判能力水平情況,深化環境司法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推進全球生態環境治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檢察機關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開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的總體情況,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創新履職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健全完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制度機制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結合以上三項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專題詢問擬請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領導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四)圍繞監察機關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調研的重點是監察機關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情況,圍繞黨中央關於惠民富民、促進共同富裕的決策部署開展監督情況,整治鄉村振興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情況,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情況,整治民生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情況,整合基層監督力量、健全基層監督組織體系情況,健全基層監督網絡、促進完善基層治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加強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

編輯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繼續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不斷完善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制度,提高報告質量、健全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健全完善全國人大預算審查聯繫代表機制,發揮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基層聯繫點作用,持續推進預算、國有資產聯網監督系統建設和使用工作。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2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准2022年中央決算。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以上兩項報告請國務院按照預算法、監督法規定和黨中央關於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等改革舉措要求,重點報告支出預算和政策的執行及其效果、預算績效評價、存在問題和改進建議等情況,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及審計建議等情況。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執行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於批准2023年預算決議的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情況,2023年1-7月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和重點支出預算與政策執行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結合審議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總量規模、結構分布(包括境外資產)、經營效益和管理評價體系情況,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發揮積極股東作用等情況,完善國有金融資本和資產管理制度、健全國有金融機構治理機制、改進國有金融資產收益分配製度等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2022年中央決算的決議、研究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央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財政轉移支付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2018年以來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建設、制度完善、加強管理、深化改革情況,財政轉移支付規模、結構、分配使用和績效評價情況,2020年至2022年中央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實施情況,運用預算一體化系統加強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下達、使用和監管情況,轉移支付政策和資金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保障基層財政平穩運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發揮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財政文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財政文化資金投入和分配使用情況,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文化經濟政策實施情況,明確政府支出責任、完善資金投入機制、加強支出標準化建設、完善轉移支付方式、健全資金監管機制、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情況,地方政府債券用於公共文化機構基本建設等資本性支出情況等,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圍繞部分政府性基金管理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鐵路建設基金、民航發展基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旅遊發展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的設立、徵收標準、分類管理、收入情況、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和評估調整等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九)圍繞健全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縣級地方財政收入的來源、構成、發展變化情況,財政增收的主要渠道以及完善地方稅收體系建設、健全稅收征管、加強財政資源統籌情況,財政支出的規模、結構、發展變化情況,「三保」等重點支出項目的落實保障情況,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及其相關體制機制建設情況,財力保障機制運行的基本情況,縣級地方政府保障基本財力的其他渠道包括政府債券等市場化融資情況等,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編輯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署名文章,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不斷提高憲法實施和監督水平,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組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合憲性審查制度化、規範化,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強化制度剛性,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健全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加強形式審查、主動審查、專項審查,做好公民、組織等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反饋工作,不斷提高備案審查工作水平。推進省級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數據庫建設。

組織實施好2023年度的監督工作,一是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人大監督工作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緊跟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緊貼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緊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求,寓支持於監督之中,形成加強改進工作的合力。二是要強化監督力度和實效。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發揮好人大監督作用,多措並舉、持續發力,緊盯突出問題,強化跟蹤監督,提高工作實效。三是要嚴格依法監督。依照法定職責、限於法定範圍、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兩院」依法履職,落實法律責任。不斷完善工作制度,改進工作程序和方法。四是要紮實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在監督工作各領域各環節都要堅持人民至上,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傾聽民聲、體現民意、匯集民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督工作計劃的各項安排,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3年度常委會各項監督工作任務。

附件: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聽取和審議監督方面的報告時間安排表

附件: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聽取和審議監督方面的報告時間安排表

編輯
時間 聽取和審議的報告
4月
(2項)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僑務工作情況的報告
6月
(4項)
國務院關於2022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國務院關於區域協調發展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8月
(5項)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財政轉移支付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國務院關於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的報告
10月
(8項)
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
國務院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打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犯罪工作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12月
(6項)
國務院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財政文化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精神衛生工作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23年度常委會計劃聽取審議25個監督方面的報告,包括專項工作報告14個、計劃預算監督報告6個、執法檢查報告5個。此外,結合其中4個報告開展2次專題詢問,另有7個專題調研報告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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