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 | 2022年 |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2023年4月14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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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開局之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法治貢獻。
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新時代新征程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
編輯黨的二十大是在全黨全國各族人民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關鍵時刻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會。黨的二十大報告深刻闡釋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描繪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藍圖,作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等重大決策部署,為新時代新征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明了前進方向、確立了行動指南。
全國人大常委會要全面學習把握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會黨中央在各領域的重大部署要求,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結合起來,全面把握中國式現代化的中國特色、本質要求和重大原則,緊跟黨中央決策部署,緊貼人民群眾美好生活對法治建設的呼聲期盼,緊扣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實際,大興調查研究,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事業貢獻力量。
二、統籌做好法律案審議工作,為深入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供高質量法治保障
編輯圍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將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修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圍繞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修改公司法,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金融穩定法、增值稅法等稅收法律等。圍繞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塑造發展新優勢,修改科學技術普及法、學位條例,制定學前教育法等。圍繞推進文化自信自強,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修改文物保護法、國防教育法,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等。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修改慈善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社會救助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等。圍繞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圍繞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升社會治理效能,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行政複議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二),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等。圍繞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修改反間諜法,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能源法、原子能法、對外關係法、外國國家豁免法等。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17件)
編輯1.立法法(修正) | (已通過) |
2.反間諜法(修訂) | (4月) |
3.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 | 4月) |
4.無障礙環境建設法 | (4月) |
5.對外關係法 | (6月) |
6.行政複議法(修訂) | (6月) |
7.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 | (6月) |
8.外國國家豁免法 | (6月) |
9.公司法(修訂) | (8月) |
10.增值稅法 | (8月) |
11.民事訴訟法(修正) | (8月) |
12.行政訴訟法(修正) | (8月) |
1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 (12月) |
14.慈善法(修訂) | (12月) |
15.金融穩定法 | (12月) |
16.民事強制執行法 | (12月) |
17.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 | (12月) |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18件)
編輯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改) |
2.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 |
3.文物保護法(修改) |
4.傳染病防治法(修改) |
5.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改) |
6.礦產資源法(修改) |
7.科學技術普及法(修改) |
8.國防教育法(修改) |
9.刑法修正案(十二) |
10.愛國主義教育法 |
1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 |
12.學位法(修改學位條例) |
13.學前教育法 |
14.關稅法等稅收法律 |
15.能源法 |
16.原子能法 |
17.糧食安全保障法 |
18.社會救助法 |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國家機構改革以及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完善涉外法律體系、優化軍事政策制度體系、加強網絡安全法治等,要求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繼續審議。研究啟動條件成熟的相關領域法典編纂工作。
(三)預備審議項目
編輯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保守國家秘密法、鐵路法、企業破產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反洗錢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會計法、人民警察法、教師法、漁業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仲裁法,制定耕地保護法、不動產登記法、藥師法、電信法、醫療保障法、機關運行保障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人員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網絡犯罪防治法、法治宣傳教育法,以及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公平競爭、財政預算、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立法,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安排審議。
(四)做好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相關工作
編輯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對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
需要考慮的授權決定2件:2020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2023年10月實施期限屆滿。
2021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2023年9月實施期限屆滿。
三、編制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對未來五年立法工作作出總體安排
編輯科學編制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按照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部署,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為鮮明導向,編制好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常委會黨組報請黨中央審議批准並轉發公布。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使立法規劃編制工作更加接地氣、順民意。向各方面廣泛徵集立法項目,突出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做好科學論證評估工作。研究梳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做好立法項目的結轉研究論證工作。
全面部署落實黨中央批准的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召開立法工作會議,對貫徹落實黨中央批准的立法規劃進行全面部署。及時制定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任務分工方案,提出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要求,細化落實措施。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共同做好立法項目跟蹤督促工作。
四、堅持黨中央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在立法工作中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編輯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堅定不移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則,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統領立法工作,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證黨的領導全面、系統、整體地落實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嚴格執行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推動和服務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及時完成。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按程序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審議。落實憲法關於黨的領導的規定,在重要法律中明確規定黨領導相關工作的法律地位。學深悟透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
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堅持黨的領導,發揮人大在確定立法選題、組織法律起草、審議把關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牽頭起草重要法律案,必要時成立立法工作專班,積極推進立法進程。對國務院等有關方面牽頭起草的法律案,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做好提前介入、協調配合等工作。發揮好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機構溝通機製作用,做好法律案審議準備工作。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保障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開展工作,修改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律草案審議修改中充分研究採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更好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和改進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豐富宣傳推送形式,完善意見反饋機制。做好法律通過前評估工作,對立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立法聽證、第三方評估工作。完善法律配套規定督促工作機制,推動配套規定及時出台,保障法律有效實施。推進法律解釋工作,做好法律詢問答覆。
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繫點。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繫點,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接地氣、察民情、聽民意、聚民智的國家立法「直通車」作用。加強溝通聯繫、業務指導、經驗交流、宣傳報道,提升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化、規範化水平,鼓勵地方黨委、人大、政府加大對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做好法律草案徵求基層立法聯繫點意見工作,聽取基層群眾「原汁原味」意見建議。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交流會,推動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派年輕幹部到基層立法聯繫點掛職鍛煉。
發揮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學習憲法及有關法律等履職培訓工作。完善代表參與立法工作制度機制,注重發揮相關領域或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代表作用,邀請代表參加立法座談、實地調研、法律通過前評估、備案審查研究等工作,聽取和研究代表對立法的意見建議。認真辦理代表議案建議,使辦理工作與立法工作更好結合。充分運用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為代表參與立法工作提供便利。鼓勵代表積極參與基層立法聯繫點工作和建設。
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系統觀念,明確係統集成導向,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運用立改廢釋纂等立法形式,注重法律之間的銜接協調,探索體系化工作新方式。堅持急用先行,注重「小快靈」、「小切口」立法及時解決突出問題,提高法律草案起草、審議、修改效率,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研究法律清理工作,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律及時清理。做好立法技術規範的修訂完善及應用工作,為法律文本的統一規範提供明確指引。發揮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多層級作用,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整體優勢。
五、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編輯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署名文章。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和機制,保證憲法實施更加有效。全面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個立法環節都把好憲法關。推進合憲性審查制度化、規範化,健全法律草案的合憲性審查程序機制,提高合憲性審查工作質量,明確在草案說明、統一審議等環節的合憲性審查要求,積極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維護憲法權威和國家法治統一。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理論研究和宣傳。強化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觀念、憲法知識的普及深入。
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研究出台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舉措。健全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增強備案審查制度剛性,加強主動審查、專項審查,加強公民、組織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和反饋工作。建立備案審查工作案例制度。做好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備案審查工作。完善辦理機制,規範審查流程,細化審查標準,加強調研論證,強化闡釋說理,不斷提高備案審查工作水平。
六、堅持不懈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服務保障新時代新征程立法工作
編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切實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全面準確地將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到人大立法工作各方面。
加強新時代立法理論研究。加強與中國式現代化、全過程人民民主、推進共同富裕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密切相關的立法理論研究。圍繞全國人大常委會重點工作,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涉及的法律問題研究。推動與中國法學會、科研院所、高端智庫的聯繫交流,加強研究成果的共享和轉化運用。
講好新時代人大立法故事。充分發揮法工委發言人機製作用,定期發布立法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強化輿論引導。結合重要法律實施、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等節點,組織集體採訪、專題報道,撰寫系列文章,營造法律實施良好輿論氛圍。創新宣傳形式、拓展宣傳渠道、加強國際傳播,用鮮活生動的方式講好中國人大故事、中國立法故事。加強法律文本英文翻譯工作,展示我國法治建設成就,提升國際傳播能力。
加強與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聯繫。舉辦第二十九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召開全國人大系統備案審查工作會議。舉辦地方立法培訓班、備案審查工作培訓班,助推地方人大立法能力建設。精選地方立法典型經驗和優秀立法例編發法制工作簡報,交流立法經驗。推進省級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數據庫建設。對地方開展區域協同立法、省級人大審查批准設區的市法規等工作,加強聯繫指導。
加強新時代新征程立法隊伍建設。按照黨中央有關法治人才培養的決策部署,拓寬人大立法人才培養渠道,豐富立法人才鍛煉平台。暢通人大立法人才在機關內外交流,加大選拔培養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人才力度。堅守立法隊伍的政治屬性,建設忠誠乾淨擔當、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高素質立法幹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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