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 | 2023年 |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2024年4月16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委員長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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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之年,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聚焦黨和國家中心工作,聚焦新時代新征程使命任務,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不斷健全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堅持穩中求進推動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不斷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監督工作,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新的貢獻。
一、推動高質量發展
編輯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因地制宜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圍繞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金融工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耕地保護、農業法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法實施、發揮僑務資源優勢助力中國式現代化、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金融服務鄉村全面振興、新時代安邊固邊興邊工作、智慧農業發展等開展監督,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的主要情況,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貨幣政策執行、金融業運行情況和監督管理工作、金融支持實體經濟、金融體系改革和對外開放、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情況(側重金融業運行情況和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舉措的落實情況,民營經濟的現狀特別是新時代以來民營經濟發展情況,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挑戰,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工作情況的報告,並結合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工作總體情況,完善高質量人才培養體系、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設一流師資隊伍、優化學科專業布局、推進國際交流合作、完善穩定投入機制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專題詢問擬請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耕地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我國耕地數量和省際間分布、耕地質量變化情況,落實國土空間管控和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糧化」「非農化」政策措施制定實施情況,完善耕地占補平衡政策、建立補充耕地全程監管機制情況,推動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提升耕地質量、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推動棄耕拋荒耕地復耕複種情況,我國鹽鹼地資源狀況和鹽鹼地綜合改造利用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樹立大農業觀大食物觀、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情況,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動農產品流通與加工發展情況,完善農業生產經營體系、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效銜接、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情況,加大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力度、健全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情況,強化農業科技支撐、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推動農業綠色低碳發展情況,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保障農民財產權益、促進農民增收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經濟運行情況,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和對所出資企業穿透式監管情況,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改進舉措,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八)圍繞發揮僑務資源優勢助力中國式現代化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各地方和各部門吸引僑資僑智情況,引導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參與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情況,發揮僑務資源優勢助力中國式現代化成效經驗和法律法規制定實施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華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九)圍繞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培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情況,立足不同區域、不同生產條件、不同作物品種拓展社會化服務領域推進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情況,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模式和組織形式、發展多層次多類型專業化服務情況,推進服務資源整合、促進服務供需有效對接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十)圍繞金融服務鄉村全面振興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涉農貸款投放、農業保險發展基本情況,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農村合作金融試點、完善金融機構內部信貸管理機制和涉農貸款統計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情況,落實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職責、推動農村金融回歸本源、創新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拓寬農業農村融資渠道情況,健全完善涉農信貸風險分散機制、加強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情況,制定實施農村金融貨幣政策、差別化監管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等扶持政策措施情況,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數字金融發展、改善農村金融環境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十一)圍繞加強新時代安邊固邊興邊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提升邊境地區各族群眾國防安全意識、築牢安邊固邊興邊思想根基情況,提高邊境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情況,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強化邊境地區人口和經濟支撐情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將邊境地區獨特優勢轉化為高質量發展動能情況,創新開放型經濟體制、因地制宜密切跨境經濟合作情況,強化邊境綜合防控能力、夯實邊境管控基礎情況,建設邊境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長廊、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十二)圍繞智慧農業發展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智慧農業發展總體情況,推動智能技術裝備集成應用情況,加強設施種植、規模養殖場、海洋牧場、農機裝備數字化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情況,推進智慧牧場發展建設、統籌布局田間物聯網監測設備、促進農業全產業鏈數字化轉型、加快推動農業數據資源匯聚共享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增進民生福祉
編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圍繞推進托育服務、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和改進失能老年人照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社會保險法實施、城市安全發展等開展監督,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推進托育服務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托育服務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政府在托育服務中的職責定位、托育服務的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間管理職責劃分情況,普惠托育服務認定標準及發展情況,各級政府對托育服務的財政投入和保障機制情況,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的資質和人才培養情況,對托育服務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情況,幼兒園提供托育服務情況,避免學前教育低齡化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和改進失能老年人照護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的總體成就,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體系建設情況,長期照護服務保障制度建設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各級政府履行法定職責、組織領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情況,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制度落實情況及代表性項目名錄管理情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傳播情況,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繳費標準、保障水平、保險給付等待遇情況,社會保險基金規模、基金統籌、個人賬戶等可持續發展情況,社會保險經辦、關係轉移接續、基金監管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社會建設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圍繞城市安全發展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城市安全規劃制定情況,城市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城市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和城市安全監督管理情況,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特別是多元共治、科技創新和應用情況,城市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和隊伍建設情況,城市安全文化建設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8月底前完成。由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編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圍繞推動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防沙治沙、黃河保護法實施等開展監督,依法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建設美麗中國,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2023年度環境狀況(包括環境質量狀況,大氣、水、海洋、土壤、聲環境狀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生態系統狀況、環境風險狀況等),環境保護規劃、環境污染防治、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等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十四五」環境保護規劃進展情況,生態補償、生態保護紅線、「無廢城市」建設等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防沙治沙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貫徹實施防沙治沙法總體情況,依法開展防沙治沙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經驗,防沙治沙工作報告制度落實情況,防沙治沙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因地制宜營造防風固沙林網、林帶情況,草原實行以產草量確定載畜量的制度落實情況,土地和草原沙化的預防、沙化土地的治理情況,防沙治沙工作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實施情況,並結合執法檢查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重點檢查各地區各部門法律學習宣傳普及情況,法律責任落實、配套法規標準制定情況,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污染防控、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等主要法律制度落實情況,黃河保護執法司法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專題詢問擬請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加強對執法、監察、司法工作的監督
編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對「一府一委兩院」履行法定職責情況的監督,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圍繞監察機關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工作、「八五」普法決議執行等開展監督,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一)聽取和審議國家監察委員會關於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各級監察機關自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正風肅紀反腐的重中之重,聚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重大決策部署、聚焦關係民生福祉的領域和行業、聚焦嚴重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人和事,強力推進專項監督整治,推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各類行政案件情況,加強訴訟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情況,推動加強行政領域訴源治理、協同治理情況,推進行政審判理念變革和體制機制完善情況,加強行政審判隊伍建設、推進行政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檢察機關開展行政檢察工作、促進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總體情況,對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審判和執行活動的監督情況,開展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情況,深化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情況,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情況,探索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情況,推動行政領域訴源治理情況,完善行政檢察監督體系、推進行政檢察專業化建設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圍繞「八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情況,憲法和憲法相關法、民法典以及國家安全領域、民生領域主要法律宣傳普及情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帶頭學法用法制度、建立領導幹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求落實情況,開展法治創建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法治實踐、開展多層次依法治理情況,創新普法形式、運用新技術新媒體開展普法情況,普法責任制、普法隊伍、普法陣地建設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4月底前完成。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加強財政經濟工作監督
編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繼續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不斷完善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制度,推進人大國有資產監督提質增效。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監督,建立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提高報告質量、健全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健全完善全國人大預算審查聯繫代表機制,發揮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基層聯繫點作用,持續推進預算、國有資產聯網監督系統建設和使用工作。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3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准2023年中央決算。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以上兩項報告請國務院按照預算法、監督法規定和黨中央關於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等改革舉措要求,重點報告支出預算和政策的執行及其效果、預算績效評價、存在問題和改進建議,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及審計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執行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批准2024年預算決議的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情況,2024年1—7月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和重點支出預算與政策執行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按照黨中央關於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監督的決策部署,根據監督法、預算法的有關規定,關於上一年度全國政府債務(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的一般債務、專項債務、隱性債務)的管理情況,重點是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政府債務總量情況,政府債務發行和償付情況,政府債務資金使用情況,政府債務風險防範情況,落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和研究處理審議意見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同時聽取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調研報告。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結合審議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量規模、結構分布、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情況,落實黨中央有關重大決策部署情況,推動健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管理工作、統籌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銜接、提高綜合配置和使用效率、推進相關標準化建設情況,保障依法履職、社會事業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同時聽取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調研報告。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2023年中央決算的決議、研究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央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和整改問責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經濟委員會調研報告及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國有資產審計情況專項報告等的研究處理情況,採取的整改措施及問責工作情況,特別是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和明確問責主體、問責程序、問責方式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問責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財政防災減災及應急管理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財政防災減災及應急管理資金投入情況(包括投入規模、投入結構、增長變化、區域分布情況),財政資金在支持災害防治、消防救援、安全生產、防震減災、應急救援等能力建設方面取得的成效和進展,加強財政資金預算管理、健全投入分配撥付使用機制、加強績效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九)圍繞預算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預算法自2015年修改以來實施的總體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預算制度改革、預算績效管理、預算信息公開、政府債務管理監督等決策部署情況,近年來財政改革發展、健全預算管理、完善預算體系、強化預算監督的主要做法和成就,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十)圍繞政府採購管理與改革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政府採購政策的功能定位和採購主體、模式、範圍、標準、方式、程序、交易規則情況,採購資金規模、結構、地區分布、行業分布以及發展變化情況,資金績效情況,政府採購管理體制、監管機制、制度體系建設情況,市場開放情況,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編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憲法的重要論述,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堅持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堅持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系統推進,不斷提高憲法實施和監督水平,堅定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組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強化制度剛性,堅決糾正和撤銷違反憲法法律的規範性文件,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完善審查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形式審查、依申請審查、主動審查、專項審查、移送審查和聯合審查等方式,依法開展審查工作。完善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備案審查銜接聯動等制度機制,提高備案審查能力和質量。召開備案審查工作座談會,加強對地方人大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加強備案審查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組織實施好2024年度的監督工作,一是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定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運用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方法論和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工作。二是要強化監督力度和實效。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工作思路,同向發力、同題共答,多措並舉、持續發力,提高工作實效。三是要嚴格依法監督。依照法定職責、限於法定範圍、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兩院」依法履職,落實法律責任。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豐富拓展方式方法,不斷提高監督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四是要紮實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把堅持人民至上貫穿在監督工作各領域各環節,堅持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實事求是、務求實效,緊緊依靠人民群眾開展監督,把惠民生的事辦實、暖民心的事辦細、順民意的事辦好。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督工作計劃的各項安排,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4年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各項監督工作任務。
附件: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聽取和審議監督方面的報告時間安排表
附件:全國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聽取和審議監督方面的報告時間安排表
編輯時間 | 聽取和審議的報告 |
---|---|
4月 (2項) |
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
國務院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和整改問責情況的報告 | |
6月 (3項) |
國務院關於2023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
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 |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 | |
8月 (6項) |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 |
國務院關於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 | |
國務院關於推進托育服務工作情況的報告 | |
國務院關於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和改進失能老年人照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 |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 |
10月 (8項) |
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 |
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 | |
國務院關於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工作情況的報告(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 |
國務院關於防沙治沙工作情況的報告 |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 | |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 |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 |
12月 (6項) |
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
國務院關於財政防災減災及應急管理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 |
國務院關於耕地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 |
國家監察委員會關於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情況的報告 | |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 |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
2024年度常委會計劃聽取審議25個監督方面的報告,包括專項工作報告15個、計劃預算監督報告5個、執法檢查報告5個。此外,結合其中2個報告開展2次專題詢問,另有9個專題調研報告視情況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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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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