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2022年12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一號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的代表議案共27件,其中提出制定法律的17件,修改法律的8件,開展執法檢查的2件,共涉及14個立法項目和2個監督項目。

按照代表議案辦理的有關法律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議案辦理工作要求,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加強代表議案辦理工作的領導,就代表議案辦理廣泛徵求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大代表的意見,結合委員會立法和監督工作,加強與代表的溝通聯繫,認真做好代表議案辦理工作。2022年10月30日,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代表議案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4件議案提出的1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編輯

1.關於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議案4件

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由我委負責牽頭起草,我委抓緊工作,及時形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並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名義徵求國務院辦公廳意見,已在修改完善後提請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在草案起草過程中已多次徵求代表意見,代表議案提出的建議基本吸收和採納。

二、4件議案提出的3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繼續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編輯

2.關於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的議案1件

3.關於修改漁業法的議案2件

4.關於制定耕地質量保護法的議案1件

以上議案涉及的立法項目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由國務院提請審議。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修改完善後將及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漁業法修訂草案處於司法部立法審查階段,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工作;耕地保護法已形成徵求意見稿。我委將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推動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和吸收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和建議,修改完善有關內容。

三、4件議案提出的2個立法項目,建議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編輯

5.關於制定植物保護法的議案2件

6.關於修改水法的議案2件

以上議案涉及的立法問題,經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研究認為,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和建議符合我國植物防疫和治水實際,提出的2個立法項目確具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議將制定植物保護法和修改水法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四、4件議案提出的3個立法項目,建議開展立法調研論證,適時推進相關立法工作

編輯

7.關於修改農業法的議案2件

8.關於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法的議案1件

9.關於制定供銷合作社法的議案1件

以上議案涉及的立法問題,經徵求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研究認為,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和建議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建議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深入開展農業法修改的立法調研論證後,適時啟動法律修改工作。制定供銷合作社條例是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內的項目,已進入司法部立法審查階段,待供銷合作社條例通過實施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研究制定供銷合作社法。綜合考慮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立法基礎和條件,建議先行研究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條例,積累立法實踐經驗,適時推進相關立法工作。

五、9件議案提出的5個立法項目,有的在相關立法中統籌考慮,有的通過改進相關工作解決議案提出的問題

編輯

10.關於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議案2件

11.關於制定種業促進法的議案1件

12.關於制定農業生產託管法的議案1件

13.關於制定人參產業發展法的議案1件

14.關於制定反虐待動物法(伴侶動物保護和管理法)的議案4件

以上議案涉及的立法問題,經徵求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研究認為,有的已經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規範和支持,有的可以通過改進相關工作予以解決,有的需要進一步總結經驗,加強立法研究論證,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今後的工作中,重點關注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和建議,不斷積累實踐經驗,進一步提高相關工作質量。我委將在相關立法工作中對代表議案提出的問題繼續予以重點關注。

六、2件議案提出的2個監督項目,鄉村振興促進法執法檢查已於2022年組織實施,建議適時將森林法執法檢查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

編輯

15.關於開展鄉村振興促進法執法檢查的議案1件

16.關於開展森林法執法檢查的議案1件

鄉村振興促進法執法檢查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執法檢查報告已提請2022年10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新修改的森林法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森林法,建議適時將森林法執法檢查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

以上報告,請審議。


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的代表議案共27件,其中提出制定法律的17件,修改法律的8件,開展執法檢查的2件,共涉及14個立法項目和2個監督項目。2022年10月30日,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代表議案進行了審議,審議意見如下:

—、4件議案提出的1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編輯

1.陳保善、孫憲忠、陳靜、方蘭等127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議案4件(第181、271、304、368號)。議案提出,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關法律規定分散、立法層級低、相關制度不夠系統,不利於推動鄉村振興。建議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確其法律地位、設立條件、機構設置、成員資格、財產制度、監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完善內部治理機制,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由我委負責牽頭起草,我委抓緊工作,及時形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並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名義徵求國務院辦公廳意見。草案徵求意見稿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宗旨、法律定位、職能職責、成員確認以及權利義務、組織機構以及登記、財產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爭議解決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規定。在起草過程中已多次徵求代表意見,代表議案提出的建議基本吸收和採納。已在修改完善後,提請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4件議案提出的3個立法項目,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或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繼續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編輯

2.陳靜等32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的議案1件(第313號)。議案提出,糧食安全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建議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明確政府責任,建立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儲備風險防控、糧食救濟制度,完善糧食市場機制、加強對閒置荒蕪耕地的監管,健全劃定和保護基本良田、糧食增產工程等相關制度。

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由國務院提請審議。2021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有關部門正在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和建議將在修改完善中認真研究和吸收。我委將繼續積極發揮作用,參與糧食安全保障立法工作,推動糧食安全保障立法進程,建議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繼續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3.於普松、莫華福等62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漁業法的議案2件(第183、185號)。議案提出,現行漁業法在發展理念、治理模式和具體制度設計等方面無法滿足漁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建議修改漁業法,加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明確投入產出雙向控制壓減捕撈強度,規範發展遠洋漁業,強化漁船安全生產監管,強化監督管理,完善法律責任和增加漁業涉刑案件的追訴標準。

修改漁業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司法部正在會同農業農村部等有關部門,抓緊進行漁業法修訂立法審查工作,審查修改過程中將認真研究和吸收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和建議。我委將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積極推動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內容。建議修改漁業法繼續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4.秦光蔚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耕地質量保護法的議案1件(第42號)。議案提出,保障糧食安全,需要加強耕地質量保護工作。建議制定耕地質量保護法,明確耕地保護和監督責任,建立耕地資源高質量發展保障機制,明確法律責任。

制定耕地保護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由國務院提請審議。目前,自然資源部已形成了耕地保護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重點圍繞耕地保護基本原則、耕地保護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的優先序、強化耕地總量平衡、加強質量與生態保護、完善監督和保障等方面,健全完善相應法律制度。農業農村部表示耕地質量保護立法具有現實迫切性,提出加強耕地質量保護和建設。司法部建議起草部門認真研究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和建議。我委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提前介入耕地保護立法,推動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和建議的吸收。建議制定耕地保護法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三、4件議案提出的2個立法項目,建議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編輯

5.黨永富、陳靜等63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植物保護法的議案2件(第117、312號)。議案提出,植物防疫是全球公認的三大防疫體系之一,事關國家生物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建議制定植物保護法,明確政府部門工作職責,健全防疫體系隊伍,建立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機制,完善外來植物疫情防控與檢疫制度,明確生產經營者防控主體責任等。

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認為,制定綜合性的植物保護法,整合現有植物檢疫、野生植物保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等內容,有利於形成較為完整的制度體系。司法部表示,有關部門在論證立法必要性並提出具體建議後,將積極配合支持相關工作。我委認為,重大植物病蟲害嚴重威脅糧食及重要農產品生產安全,我國植物保護領域的立法嚴重滯後,相關條例對植物保護在不同環節作出規定,缺乏系統協調,保障措施乏力。近年來,農業法、森林法、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實施,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研究基礎。建議將制定植物保護法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6.陳杰、陳瑞愛等84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水法的議案2件(第43、251號)。議案提出,現行水法在立法理念、立法原則、制度約束和機制等方面已無法適應需要。建議修改水法,釐清涉水部門相關職責,明確河湖長製法律地位,完善水權交易制度,加強河湖治理與水生態保護修復,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開創治水興水新局面。

水利部認為,水法實施20年來,對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發揮了重要作用,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有必要修訂完善水法,推動解決我國水問題,保障國家水安全。司法部表示將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我委認為,我國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約束趨緊,河湖生態環境問題仍然突出,有效防禦水旱災害面臨嚴峻挑產品批發市場法,明確批發市場公益性,加強規戰。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節水劃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機制以及審批制度,加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強農產品市場監管,加大對基礎設施改造和轉型思路,黨中央、國務院先後作出多項治水節水用升級支持力度,明確用地和稅費支持,支持行業水的決策部署,亟需通過修訂水法予以貫徹落實。建議將修改水法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四、4件議案提出的3個立法項目,建議開展立法調研論證,適時推進相關立法工作

編輯

7.陳春芳、王萌萌等63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農業法的議案2件(第176、434號)。議案提出,針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議修改農業法,增加鄉村振興戰略和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綜合改革的決策部署相關內容,增加承包地「三權分置」、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農產品電子商務、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內容。

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認為,農業發展面臨的形勢任務和工作要求已經發生深刻變化,一系列政策和實踐成果確有必要進一步上升為法律規範。司法部建議可就代表議案所提的各事項是否有必要在農業法中作具體規定進行研究論證。我委認為,近年來,樹立大食物觀、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改革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和實踐成果深刻影響和促進農業發展,應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定化,保障政策實施效果。鑑於農業法在農業領域的基礎地位,涉及面廣,建議先行開展立法前期調研,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充分論證基礎上,條件成熟時啟動農業法修法工作。代表議案中有的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予以解決。

8.喬彬等33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法的議案1件(第231號)。議案提出,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管理方面缺少法律規定,制約了農產品批發市場科學健康發展。建議制定農協會發揮作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商務部認為,農產品批發市場具有公益屬性,作為我國農產品流通的主渠道,近年來,為城市應急保障供應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一直處於完全競爭和無序發展的狀態,建議通過立法將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管理納入法治軌道。司法部認為,有關法律和政策文件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已有一系列規定,建議在加強貫徹執行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論證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我委認為,農產品批發市場在農產品應急保供、加快現代流通體系構建、推進農產品流通現代化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研究代表議案建議,加強溝通協調,開展立法調研論證,可以先行研究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條例,待條件成熟後,再研究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法。

9.周松勃等32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供銷合作社法的議案1件(第233號)。議案提出,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在長期的為農服務實踐中,形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組織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議制定供銷合作社法,推進供銷合作社社企分開,促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

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提出,中央明確要求抓緊制定供銷合作社條例,適時啟動供銷合作社法立法工作,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目前,供銷合作社條例正處於司法部審查階段。司法部表示,將依照職責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我委認為,可以待供銷合作社條例通過實施後,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再啟動供銷合作社法立法工作,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相關工作中認真研究和吸收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和建議。

五、9件議案提出的5個立法項目,建議有的在相關立法工作中統籌考慮,有的通過改進相關工作解決議案提出的問題

編輯

10.崔榮華、李宗勝等62名代表提出關於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議案2件(第71、229號)。議案提出,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未明確規定農民集體能否統一經營和流轉集體所有土地,有的地方人地矛盾突出和土地流轉不暢導致集約化經營受阻。為適應農業生產集約化的需要,建議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集體統一經營和流轉的情形;完善承包地退出、調整機制,為集約化生產創造條件,緩解有的地方人地矛盾。

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提出,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對承包地調整、收回,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經營作了具體規定。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認為,代表議案所提具體意見和建議有的涉及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基本制度,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審慎研究論證。我委同意以上意見,依據憲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必須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就代表議案所提相關問題深入研究,改進和完善相關工作。

11.李登海等33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種業促進法的議案1件(第138號)。議案提出,農業現代化,種子是基礎,要打好種業翻身仗,建議制定種業促進法,在政策、項目資金、金融等方面扶持民族種業,調整現行種業審批制度的標準,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加快培養種業人才,強化新技術的引進和創新,加大打擊各種侵權違法行為的力度。

中央農辦、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新修訂的種子法對激勵育種原始創新、加強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完善侵權賠償制度等作了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制定種業促進法具有一定必要性,但要處理好與相關法律的關係。我委認為,種子法實施以來,在保障農業用種安全、推動種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新修改的種子法涵蓋了促進種業產業發展及監管的全鏈條各環節,首次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為種業原始創新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種子法的宣傳貫徹,完善相關配套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解決代表議案中所提具體意見和建議,推動種業振興。

12.郭迎光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農業生產託管法的議案1件(第69號)。議案提出,農業生產託管發展中面臨服務主體服務能力不強、服務領域不寬、政策支持力度不夠等問題,建議推動農業生產託管立法,明確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加強農業生產託管服務體系建設,規範農業生產託管服務,加大農業生產託管服務政策支持,完善農業生產託管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明確法律責任。

司法部、農業農村部認為,農業生產託管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重要方式和有效抓手,由民事合同進行規範。綜合考慮農業社會化服務以及農業生產託管的發展實際,專門立法條件尚不成熟。我委同意以上意見,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行業指導,加大扶持,更多運用市場化手段,多措並舉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健康穩定發展,改進相關工作解決代表議案所提出意見和建議。

13.郭乃碩等32名代表提出關於制定人參產業發展法的議案1件(第279號)。議案提出,為保護和開發人參資源,促進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議制定人參產業發展法,加強我國人參種質資源保護,明確產業規劃、行業檢測標準,保障人參種植條件和人參資源科學保護與利用,規範生產經營秩序,確保人參質量安全,推動人參產業標準化、規範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

農業農村部認為,推動人參產業立法有利於加強人參資源保護利用和開發。司法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認為,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和建議在現有法律法規和工作中已有規範,需要論證專門立法必要性。我委認為,中藥材是中醫藥事業傳承和發展的物質基礎。近年來,有關部門推動中藥材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林草中藥材種植,積極開展人參標準優化、質量保障等工作。農業法、種子法、森林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對代表議案所提意見和建議作出了規定,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大有關法律的宣傳貫徹,採取切實措施支持東北地區人參產業發展。

14.朱列玉、買世蕊、孫元華、新甲旦真等126名代表提出制定反虐待動物法(伴侶動物保護和管理法)的議案4件(第249、314、230、287號)。議案提出,確立管理和保護並重的立法理念,對動物實行分類保護,明確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和職責,建立動物的飼養條件和檔案制度,規定文明飼養、限制利用、防疫義務以及救助等內容,強化法律責任。

司法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認為,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就動物保護以及防疫的內容作出了相關規定。制定專門的反虐待動物法(伴侶動物保護和管理法),需要處理好與現行有關動物保護管理的法律規定之間的關係,並充分考慮國情實際和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宗教、文化、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建議通過完善現有動物保護相關法律制度和技術規定,加強依法保護動物的輿論宣傳,促進社會各界關愛動物、保護動物,循序漸進解決動物保護中的問題。我委同意上述意見,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精神文明進步水平,加強動物保護執法。同時,進一步完善加強動物保護的相關規定,各地也可根據本地區實際先行先試,積累立法經驗。

六、2件議案提出的2個監督項目,鄉村振興促進法執法檢查已於2022年組織實施,建議將森林法執法檢查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編輯

15.楊寶玲等31名代表提出關於鄉村振興促進法執法檢查的議案1件(第359號)。議案提出,鄉村振興促進法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建議重點就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扶持措施、生態環境保護、鄉村治理等方面開展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情況執法檢查,提高全社會對鄉村振興促進法的認識,推動鄉村振興工作中難點問題的解決,促進法律的貫徹落實。

鄉村振興促進法執法檢查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監督工作計劃,主要對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傳承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建立鄉村振興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以及配套規章制度等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執法檢查報告已提請2022年10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16.孫建博等32名代表提出關於森林法執法檢查的議案1件(第137號)。議案提出,森林法對於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和生態建設、保障和促進林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建議開展森林法執法檢查,全面檢查森林法宣傳貫徹、林業發展總體規劃實施、森林資源保護、林業執法隊伍建設等情況。

森林法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從森林權屬、發展規劃、森林保護、造林綠化、經營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為進一步深入貫徹實施森林法,建議適時將森林法執法檢查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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