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審議稿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到北京、山東等地調研,聽取地方意見,並多次就草案二次審議稿的有關問題與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3月26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司法部、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4月20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根據一些常委委員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條中增加規定:充分發揮鄉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二、有的常委委員和有關部門建議,在總則中突出鄉村文化振興的內容,並增加中國農民豐收節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總則中增加一條規定:國家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加強鄉村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繁榮發展鄉村文化。每年農曆秋分日為中國農民豐收節。

三、一些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建議,在本法中進一步強調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性,並增加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保障種子安全等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以下修改:一是,將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內容移至總則,並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應當堅持的原則中增加「堅持藏糧於地、藏糧於技」。二是,增加規定:國家實行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構建科學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體系;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類型農用地。三是,增加一條保障種子安全的專門規定,包括: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實施育種關鍵技術攻關,鼓勵種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建立並實施種業國家安全審查機制,促進種業高質量發展等。

四、根據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充實支持鄉村產業發展的內容,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增加以下規定:一是,促進鄉村產業發展應當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以鄉村優勢特色資源為依託。二是,推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三是,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協同的創新機制,建設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四是,引導新型經營主體通過特色化、專業化經營,合理配置生產要素,促進鄉村產業深度融合。

五、根據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充實鄉村人才隊伍建設的內容,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增加以下規定:一是,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二是,加大鄉村教師培養力度、對鄉村教師在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優待、支持醫師到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培育鄉村法律服務人才、培養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

六、根據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充實支持城鄉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以下修改:一是,突出城鄉融合發展的目標,即: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二是,增加規定:按照方便群眾生產生活、保持鄉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則,因地制宜安排村莊布局,依法編制村莊規劃,分類有序推進村莊建設,嚴格規範村莊撤併,嚴禁違背農民意願、違反法定程序撤併村莊。三是,增加規定:國家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支持發展農村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

七、根據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充實鄉村振興支持保障措施的內容,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增加以下規定: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於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二是,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機制。

此外,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4月12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基層立法聯繫點、基層人民政府、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村幹部和農民等方面的代表,就草案主要內容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普遍認為,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把行之有效的鄉村振興政策法定化,為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撐,主要內容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強,建議儘快通過實施。與會人員還對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有的意見已經採納。

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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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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