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草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4月2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
——2024年4月23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4年4月23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何 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關稅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各省(區、市)人大、中央有關部門以及部分基層立法聯繫點、全國人大代表、研究機構等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協會、企業、專家學者對草案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到四川、重慶等地調研,聽取意見;並就草案的有關問題同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4月3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司法部、財政部、海關總署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4月16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貫徹黨中央關於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制定關稅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關稅徵收事關國家主權和利益,制定關稅法是貫徹憲法關于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重要舉措,建議增加「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二、有的地方、部門建議,適應跨境電商發展要求,對相關領域扣繳義務人作出明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相關規定修改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物流企業和報關企業,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關稅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關稅的扣繳義務人。

三、有的常委委員、地方、部門提出,原產地規則是確定進口貨物適用稅率的基礎,也是多雙邊談判中的重要內容,建議根據世貿組織《原產地規則協定》和現行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的規定,在本法中增加關於原產地基本制度規則的相關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完全在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家或者地區為原產地;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後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或者地區為原產地。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原產地的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同時規定,進口貨物原產地的具體確定,依照本法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草案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自完成申報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稅款。有的地方、專家建議,總結海關通關便利化改革經驗,將實踐中允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匯總繳納稅款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的基礎上增加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符合海關規定條件並提供擔保的,可以於次月第五個工作日結束前匯總繳納稅款。

五、有的地方、部門、社會公眾提出,現行進出口關稅條例對海關發現多徵稅款時的處理作了規定,建議將相關條款上升為法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海關發現多徵稅款的,應當及時通知納稅人辦理退還手續。

六、有的常委委員、地方、社會公眾提出,實踐中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一直由海關負責徵收管理,並適用關稅徵收管理的相關規定,建議在本法中予以明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的徵收管理,適用關稅徵收管理的規定。

此外,還對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有兩個問題需要匯報。

一是草案所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是本法的組成部分。考慮到《稅則》篇幅過大、技術性強、變化頻繁,難以像一般法律附件那樣隨同法律文本正文一併審議、公布,目前實際上是通過有關政府網站發布。因此,草案規定的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履行的職責中包括「定期編纂、發布《稅則》」。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常委會會議對關稅法草案及所附的《稅則》一併審議。法律通過後,正文部分按法定程序由主席令予以公布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中國人大網上刊載;《稅則》作為關稅法的附件,註明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以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定期編纂的《稅則》也據此發布。

二是現行海關法設「關稅」一章,對關稅有關問題作出規定,根據海關法的規定,國務院制定了進出口關稅條例。制定關稅法,是將進出口關稅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並根據實際需要對相關制度進行調整完善。因此,關稅法頒布施行後,關稅的徵收和繳納依照關稅法執行,海關法有關關稅的規定不再繼續執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有關方面及時推進海關法修改工作,並在執法工作中做好銜接。

草案二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二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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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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