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4月25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三號
——2024年4月2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4年4月2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4月23日下午對學位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4月23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統一審議。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司法部、教育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一條中「規範學位授予活動」的表述不夠確切,建議再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修改為「規範學位授予工作」。

二、有的常委委員和列席人員提出,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條中「促進科技創新」不能涵蓋文化等領域的創新,建議研究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修改為「促進創新發展」。

三、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三條規定,依法實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學校,可以申請學士學位授予資格。依法實施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可以申請碩士、博士學位授予資格。有的常委委員提出,依法實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學校也可以申請碩士學位授予資格,同時建議與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做好銜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修改為:「依法實施本科教育且具備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高等學校,可以申請學士學位授予資格。依法實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且具備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可以申請碩士、博士學位授予資格。」

四、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一條中申請博士學位的「其他規定的成果」與第二十條中申請碩士學位的「實踐成果」的表述不同,建議進一步明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有關表述統一修改為「規定的實踐成果」。

五、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完善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和指導學生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學位授予單位建立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機制的內容,並規定研究生指導教師「指導學生開展相關學術研究和專業實踐」。

六、有些常委委員和列席人員建議明確學位申請人或者學位獲得者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明確學位申請人或者學位獲得者對不受理其學位申請、不授予其學位或者撤銷其學位等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覆核,或者請求有關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就進一步完善學位授予條件和程序,提高學位質量等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見建議。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有關方面抓緊制定配套規定,加強法律宣傳。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上述意見建議涉及的問題,有的已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作出規定,今後還可進一步完善;有的可由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制定配套規定,進一步予以明確、細化;有的屬於工作中的問題,需要不斷改進;有的還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探索,逐步完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地方認真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上述意見建議,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紮實做好法律宣傳,及時出台配套規定,不斷提高學位工作水平,切實保障法律的貫徹實施。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5年1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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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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