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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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0月24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七號
——2023年10月24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3年10月24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0月20日下午對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修訂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0月21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司法部、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訂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列席人員和地方建議明確海洋生態保護總體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加強海洋生態保護,提升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二、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提出,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了排放養殖尾水應當符合標準和自行監測的要求,建議政府也要加強監管。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加強養殖尾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三、有的常委委員和地方建議加大對違法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的處罰力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提高未取得傾倒許可證和違法委託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的罰款數額。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就進一步加強海洋環境污染防治、細化手段措施、調整有關表述等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有的內容本法和相關法律已有規定,有的內容可在有關法規、規章、標準中予以細化,有的表述是與有關國際條約相銜接、約定俗成的。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建議加快完善配套規定,加強法律宣傳普及,加大法律實施力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有關機構和地方儘快制定、修改配套規定,推動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實,紮實做好法律宣傳,增強全社會海洋環境保護意識,切實抓好法律貫徹實施,共同保護好海洋環境。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修訂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4年1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訂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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