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10月20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信春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再次徵求社會公眾意見;通過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國人大代表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就相關問題聽取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赴廣東、海南調研,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並就修訂草案中的主要問題與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0月8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司法部、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10月13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障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對海洋環境保護法進行修訂是必要的,修訂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代表、部門、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強化陸海統籌、區域聯動,加強入海河流治理,對入海河口水質管控提出明確要求,推進陸域治理海洋垃圾設施建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一是國家實施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二是協同推進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質符合入海河口環境質量相關要求。三是統籌規劃建設陸域接收、轉運、處理海洋垃圾設施。

二、有的常委委員、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完善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增加表彰獎勵,加強海洋環境監督和保障,提升海洋環境監督管理能力。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一是加強海洋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提高海洋環境監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二是推進綜合監測、協同監測和常態化監測。三是組織編制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應當依法進行包括海洋環境保護內容在內的環境影響評價。四是對在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科學開展海洋生態修復,強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和保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一是國家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健全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評估和保護體系,維護和修復重要海洋生態廊道,防止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破壞。二是編制海洋生態修復規劃,應當進行科學論證評估。三是國務院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和保障。

四、生態環境部和有的地方、專家、社會公眾建議完善海域排污許可控制制度,強化海洋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相關管控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確國家加強海洋環境質量管控,推進海域綜合治理,嚴格海域排污許可管理,提升重點海域海洋環境質量。二是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執行排污許可證關於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量的限制要求。三是增加規定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入海總氮、總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部門、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加強海洋輻射環境監測和管控放射性物質海上處置活動。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規定國家加強海洋輻射環境監測,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海洋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二是禁止在海上處置污染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的放射性廢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質。

六、有的常委委員、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完善法律責任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對設置入海排污口未備案、未按照規定開展排污口監測、船舶採取措施提高能效水平未達到有關規定、進入控制區的船舶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相關控制要求等違法行為,增加規定法律責任。二是對個人擅自在岸灘棄置和堆放以及處理生活垃圾、造成海洋生態系統及自然保護地破壞、採取沖灘方式進行船舶拆解作業等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三是體現過罰相當,做好法律銜接,對部分條款進行調整簡化。

此外,還對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10月10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海警機構、海事管理機構、企業、專家等就修訂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海洋環境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海洋強國建設的重要基礎,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強化海洋環境保護法治保障,很有必要。修訂草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強化海域排污綜合治理,加強海洋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美麗海灣建設,建立健全陸海統籌的管理機制,有許多創新和務實管用的舉措,制度規範可行,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修訂草案經過多次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建議儘快審議通過,儘早頒布實施。與會人員還對修訂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的意見予以採納。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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