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0月24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七號
——2023年10月24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3年10月24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0月20日下午對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0月21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中央宣傳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四條中的「健全統一領導、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修改為「健全統一領導、齊抓共管、各方參與、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在愛國主義教育中應加強對愛崗敬業精神的宣傳,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九條第一款中增加相應內容。

三、有的常委委員建議,更好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愛國主義教育中的作用。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中增列「傳統技藝」,突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功能。

四、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三條所列群團組織中增加「殘疾人聯合會」,在第二十九條所列重要節日中增加「中國農民豐收節」。

在常委會審議中,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具體修改意見,並建議有關方面加強法律的宣傳解讀和貫徹實施。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愛國主義教育涉及面廣,內容豐富,形式多樣,草案充分體現了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精神,有些建議在有關法律中已有規定,有些在草案有關規定中已包含、體現,有些可在實際工作中進一步細化、明確、創新。建議愛國主義教育主管部門認真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加強本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加大組織指導力度,推動落實法律規定的職責任務和舉措,形成濃厚氛圍,推動愛國主義教育工作廣泛深入持久有效開展,充分體現立法的效果。

經與有關方面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4年1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0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