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5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四號
——2023年12月2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2023年12月25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黃 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由國務院提請2021年12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這個草案是對現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進行修改完善而形成的,屬於修法性質。草案修改的主要內容是進一步理順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體制機制、暢通信息報送和發布渠道、完善應急保障制度、加強能力建設、保障社會各主體合法權益等。草案初次審議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中央有關部門、基層立法聯繫點、部分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公布草案全文,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到河南、廣東、湖北、黑龍江、內蒙古等地及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調研。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2月6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社會建設委員會、司法部、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12月18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現將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主要問題修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有些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基層立法聯繫點、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除本法外,還有一些法律對突發事件應對管理作了規定,建議處理好本法與有關法律的適用和銜接問題,防止出現法律適用不明確的情況。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社會建設委員會、司法部、應急管理部研究認為,本法是突發事件應對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應當優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做到相互銜接、並行不悖。從實踐中看,適用和銜接問題主要涉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目前,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已提請常委會審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正在起草中。建議在總則中明確,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管理作出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有關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同時,在各章相關條款中明確,其他法律對相關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基層立法聯繫點、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的原則和理念,完善有關管理與指揮體制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司法部、應急管理部研究,建議:一是,在總則中增加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依法應對,尊重和保障人權等規定。二是,增加有關建立區域協同應對機制的規定。三是,明確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措施等與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措施等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責任由本級人民政府承擔,並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四是,完善有關應急資金、物資的管理規定。

三、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基層立法聯繫點、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報告、預警、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方面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司法部、應急管理部研究,建議:一是,明確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支持新聞媒體開展採訪報道和輿論監督。二是,完善突發事件信息收集、上報、處理機制。三是,明確預警警報應當包含的事項和信息,規定建立健全預警發布平台和預警信息快速傳播渠道。

四、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基層立法聯繫點、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完善有關應急能力建設方面的規定,明確對應急預案制定修改和演練的要求,增加有關發揮社會力量積極作用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司法部、應急管理部研究,建議:一是,規定製定應急預案應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並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等及時作出修訂;完善應急響應啟動機制和相關事項。二是,增加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應急運輸保障、參與巨災風險保險等相關工作的規定。三是,規定有關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布應急自救物資、物品儲備指南和建議清單,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在緊急情況下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等先期處置工作。

五、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基層立法聯繫點、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加強公民權利保障、特殊群體的優先保護等。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司法部、應急管理部研究,建議:一是,完善總則中有關特殊群體保護、財產徵用、投訴舉報等規定。二是,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嚴格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三是,完善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規定。

六、完善相關法律責任規定。

此外,還對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二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

草案二次審議稿和以上匯報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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