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10月22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1年/第七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0月20日上午對陸地國界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0月20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外事委員會、外交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提出,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六條第三款關於海關總署職責的表述比較寬泛,與國家移民管理部門職責存在一定交叉重疊,建議修改完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修改為:「海關總署負責邊境口岸等的進出境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進出境交通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人員的海關監管、檢疫。」

二、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加強陸地國界及邊境的史料收集、保護和研究,對於維護國界安全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在草案中予以明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十一條中增加兩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教育科研機構應當加強對陸地國界及邊境相關史料的收集、保護和研究。」「公民和組織發現陸地國界及邊境相關史料、史跡和實物,應當依法及時上報或者上交國家有關部門。」

三、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陸地國界工作中泄露國家秘密、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當明確法律責任。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三次審議稿第五十九條中增加「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

經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2年1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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