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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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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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4月24日下午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的二十大精神、黨中央關於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決策部署,吸收各方面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4月24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司法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和列席人員建議進一步提高生態保護修復的科學性,加強規劃論證評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編制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修復等相關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科學論證評估。
二、有的常委委員建議通過建立完善名錄製度,加強青藏高原野生動植物保護。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三、有的常委委員建議進一步發揮公益組織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中的作用。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鼓勵和支持公益組織參與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四、有的常委委員建議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的規定:一是增加對破壞草原植被行為的處罰,以與有關禁止性規定相一致。二是明確違法利用、占用青藏高原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線,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恢復原狀的,強制拆除或者代為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建議加快出台配套規定,加強法律宣傳普及,加大監督管理力度,跟蹤評估法律實施情況等。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地方儘快制定配套規定,紮實做好法律宣傳,切實抓好法律貫徹實施,推動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實,共同做好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工作。
經與有關方面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3年9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4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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