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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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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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黑土地保護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的省市級人大和中央有關部門、全國人大代表、研究機構、有關企業等徵求意見;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四省(自治區)人大、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基層幹部、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和農民等對草案的意見;法制工作委員會就草案的有關問題同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3月24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4月12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現將黑土地保護法草案主要問題修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應進一步完善有關黑土地範圍的規定,適應黑土地保護、治理、修復工作的需要,並做好本法與相關法律的銜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規定:黑土地保護規劃應當科學確定黑土地的保護範圍。二是,增加規定:從事黑土地保護、利用和相關治理、修復等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土地管理等有關法律的規定。三是,將第三十六條修改為:林地、草原、濕地、河湖等範圍內黑土地的保護,適用森林法、草原法、濕地保護法、水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有關法律對盜挖、濫挖、非法出售黑土未作規定的,參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建議,突出黑土地對糧食安全的保障作用。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黑土地應當用於糧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農產品生產;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黑土地應當重點用於糧食生產。
三、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加強黑土地保護科技支撐和技術服務。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相關內容,規定:一是,鼓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等協同開展科技攻關。二是,國家鼓勵企業、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科研機構、科學技術社會團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科技人員等開展黑土地保護相關技術服務。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廣科學的耕作制度。
四、有些常委委員和代表提出,做好黑土地保護工作既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也要注重發揮市場的作用,還要依靠基層組織和農民。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依法發包農村土地,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黑土地,制止承包方損害黑土地等行為。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農場、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等應當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黑土地。三是,國家按照政策支持、企業和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黑土地保護活動,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完善法律責任,增強針對性,加大處罰力度,對草案有關規定作以下修改:一是,細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護職責的具體情形和法律責任。二是,明確規定:盜挖、濫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三是,將非法出售黑土的罰款上限由每立方米「二千元」提高到「五千元」。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匯報。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鼓勵糧食主銷區通過資金支持、建立與主產區的穩定購銷關係等方式參與黑土地保護,建立健全黑土地保護跨區域補償機制。有關部門提出,黑土地保護涉及主體眾多,利益關係比較複雜,實行跨區域補償機制較難操作,且可能會弱化主銷區的糧食生產責任,建議先在實踐中開展探索,目前不宜在法律中作出規定。考慮到黑土地保護跨區域補償機制是草案新設的一項制度,有關方面尚存在不同認識,據此,建議對草案這一規定暫不作改動,進一步聽取意見。
此外,還對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二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
草案二次審議稿和以上匯報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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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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