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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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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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4年6月27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25日下午對關於修改會計法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修改決定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6月25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改決定草案進行統一審議。財政經濟委員會、司法部、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改決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將會計法有關條款中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修改為「內部控制制度」,將「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修改為「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做好與其他法律有關規定的銜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對修改決定草案作相應修改。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4年7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改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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