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2年6月23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22日上午對關於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修改決定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6月22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改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改決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修改決定草案第五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應當合理安排會議日程,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將「應當合理安排會議日程」修改為「應當合理安排會期、議程和日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二、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會議公開是常委會舉行會議的一項重要原則,建議參照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規定,在修改決定草案第十三條中明確「常務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三、修改決定草案第二十六條對專題詢問作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專題詢問一般採用聯組會議的形式,實踐中也採用過分組會議的形式,建議在議事規則中有所規定,以備需要時採用。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召開聯組會議」修改為「可以召開聯組會議、分組會議」。

經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2年6月25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改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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