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1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2月21日上午對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修改決定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2月22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改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改決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修改決定草案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三倍以下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小額訴訟案件的標的額不宜過高,建議將各省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三倍」的上限標準,修改為「二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在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就加強在線訴訟、電子送達、公告送達制度的配套網絡設施建設等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最高人民法院認真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加快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切實保障法律有效貫徹實施。

經與有關方面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2年1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改決定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12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