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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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共56件,其中,建議制定法律的19件、修改法律的31件、編纂法典的5件、作出法律解釋的1件,共涉及32個立法項目。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認真吸納代表意見建議,紮實做好代表議案辦理工作,不斷提高議案辦理質效。一是,與立法規劃編制緊密結合。全面梳理研究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代表議案提出的立法建議,邀請代表參加重要立法項目立項論證評估,就推進條件成熟領域法典編纂工作等進行專題研究。49件議案涉及的25個立法項目列入立法規劃或者在立法規劃中作出統籌安排、積極推進,占議案總數的87.5%。對於議案提出的其他立法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加強研究論證,納入相關工作考慮。二是,與立法修法工作緊密結合。邀請代表60餘人次參加立法修法調研、座談、法律案通過前評估會等活動,拓展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廣度和深度。認真研究每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並予以充分吸收採納,4件議案涉及的3個法律案已表決通過,14件議案涉及的9個法律案和決定草案已提請審議或者繼續審議。三是,與大興調查研究緊密結合。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大興調查研究的部署要求,結合議案辦理工作,邀請代表參加,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對已經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和相關立法問題,創新調研方式,增強調研針對性,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聽取意見,廣泛吸納民意、匯集民智。
2023年12月5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對56件議案的辦理意見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9件議案涉及的5個立法項目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編輯1.關於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議案1件
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已於2023年4月26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中對統籌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布局,加強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強化科技支撐,完善保障監督措施,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等作出規定或者充實完善。
2.關於制定對外關係法的議案1件
對外關係法已於2023年6月28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對外關係法中對條約與憲法的關係、條約的實施和適用等作出明確規定,對國際習慣的適用等提出研究意見。
3.關於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的議案2件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已於2023年6月28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對鼓勵出版盲文版、低視力版教學用書,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監督機制等作出規定或者充實完善。
4.關於修改慈善法的議案4件
慈善法修正草案已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三次審議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修改後的慈善法中對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慈善事業的領導,完善慈善組織的認定機制,規範慈善組織行為,加強慈善信息化建設,規範互聯網公開募捐,加大稅收等支持力度,完善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或者充實完善。
5.關於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規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法的議案1件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部署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決定中對備案審查的範圍、審查方式和重點內容,違反憲法法律的規範性文件的處理程序,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等作出全面、系統規定。
二、9件議案涉及的7個立法項目,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編輯6.關於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議案1件
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已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對完善突發事件應對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推動應急相關產業發展等作出規定或者充實完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其他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草案,適時提請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7.關於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議案2件
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已於2022年6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完善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等建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抓緊研究修改草案,適時提請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8.關於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議案2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已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成員資格、村民委員會的職能以及女性成員的權益保障等作出規定或者充實完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其他意見建議,抓緊修改完善草案,適時提請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9.關於制定增值稅法的議案1件
增值稅法草案已於2023年8月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對優化小規模納稅人制度、明確簡易計稅情形、規範稅收優惠、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等作出規定或者修改完善。關於議案提出的增值稅稅率等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慎重研究。
10.關於制定金融穩定法的議案1件
金融穩定法草案已於2022年12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金融監管改革的決策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正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草案,將適時提請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11.關於修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議案2件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草案已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初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起草工作中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修正草案就健全對監察機關和財政經濟工作的監督,完善備案審查制度等作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進一步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抓緊修改完善草案,適時提請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三、31件議案涉及的13個立法項目,已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或者作出相關安排,推動牽頭起草單位抓緊做好起草和研究論證工作
編輯12.關於法典編纂的議案5件及相關議案2件
編纂法典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是系統集成全面深化改革成果和法治中國建設成果的內在要求,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方式。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在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繼續開展法典編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積極研究推進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作為專門項目安排。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有關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意見建議,紮實開展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同時,貫徹落實立法規劃要求,加強相關領域法典編纂問題研究。
13.關於修改行政訴訟法的議案1件
議案建議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納入環境公益訴訟原告範圍。鑑於議案內容主要涉及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等工作中對上述建議進行認真研究。
14.關於修改刑法的議案10件
刑法修正案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已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次審議通過。這次修改刑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部署要求,主要完善行賄犯罪和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相關規定。關於議案提出的修改完善刑法其他規定的意見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在下一步修改刑法時認真研究論證,同時推動完善相關司法解釋。
15.關於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議案2件
人民防空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草案研究起草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配合有關方面,在草案起草工作中對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積極推進立法工作進程。
16.關於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辦理法的議案1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配合代表工作委員會深入總結代表議案辦理工作經驗,在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議案辦理有關工作規範時,對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研究。
17.關於制定公益訴訟法的議案1件
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公益訴訟法,一併考慮)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已啟動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研究起草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配合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對制定公益訴訟法的有關問題一併進行認真研究。
18.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5件
刑事訴訟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會同有關方面深入總結刑事司法實踐經驗,結合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對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相關問題開展調研,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將刑事訴訟法修改列入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19.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1件
議案建議將村民(居民)委員會選舉選民資格爭議處理,納入選民資格案件特別程序。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上述法律修改工作中,會同有關方面對這一建議進行認真研究。
20.關於修改仲裁法的議案2件
仲裁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司法部正在抓緊草案研究起草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配合司法部在草案起草工作中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積極推進立法工作進程。
21.關於對網絡安全法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1件
議案建議對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七條作出解釋,細化完善金融數據出境監管規則和分類分級標準等。網絡安全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網絡安全法修改工作中會同有關方面對上述建議進行認真研究,並推動有關方面及時出台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相關配套規定。
四、7件議案涉及的7個立法項目,有的可待條件成熟時列入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有的可在相關立法工作中統籌研究
編輯22.關於制定立法聽證法的議案1件
23.關於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重大事項法的議案1件
24.關於制定聽證法的議案1件
25.關於修改行政強制法的議案1件
26.關於制定不動產徵收法的議案1件
27.關於制定在線訴訟法的議案1件
28.關於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的議案1件
以上報告,請審議。
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審議的代表議案共56件,其中建議制定法律的19件、修改法律的31件、編纂法典的5件、作出法律解釋的1件,共涉及32個立法項目。
一、9件議案涉及的5個立法項目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編輯1.關於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的議案1件
方蘭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42號議案,建議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統籌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布局,加強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強化青藏高原保護科技支撐,完善保障和監督措施,鼓勵社會公眾參與,落實責任追究等。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已於2023年4月26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中作出規定或者充實完善。
2.關於制定對外關係法的議案1件
方燕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88號議案,建議制定對外關係法,明確國際條約的域內效力、國際習慣的適用原則等。對外關係法已於2023年6月28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對外關係法中對條約與憲法的關係、條約的實施和適用等作出明確規定,對國際習慣的適用等提出研究意見。
3.關於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的議案2件
方燕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87號議案、秦和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28號議案,建議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規定公開出版發行的教育類圖書配備有聲、電子、大字、盲文等版本,方便有無障礙需求的社會成員學習閱讀;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監督機制等。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已於2023年6月28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作出規定或者充實完善。
4.關於修改慈善法的議案4件
鄭功成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84號議案、則悟等32名代表提出的192號議案、徐艷茹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27號議案、劉正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44號議案,建議修改慈善法,明確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慈善事業的領導,完善慈善組織的認定機制,規範慈善組織行為,加強慈善信息化建設,完善互聯網公開募捐相關規定,加大稅收等支持力度,強化法律責任等。慈善法修正草案已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三次審議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修改後的慈善法中作出規定或者充實完善。
5.關於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規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法的議案1件
楊瑞碩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91號議案,建議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規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法,對備案審查制度的原則、範圍、標準、程序、處理、報告等作出規定。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部署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決定中對備案審查的範圍、審查方式和重點內容,違反憲法法律的規範性文件的處理程序,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等作出全面、系統規定。
二、9件議案涉及的7個立法項目,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編輯6.關於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議案1件
魏建平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65號議案,建議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成立應急管理委員會,建立應急物資動員機制,明確中央與地方應急物資保障職責分工,加強重要應急物資監測預警和生產、儲備、調撥、配送體系建設,培育和壯大應急產業等。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已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對完善突發事件應對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推動應急相關產業發展等作出規定或者充實完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其他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草案,適時提請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7.關於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議案2件
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35號議案,建議在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中設立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專章,建立健全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制度。茆榮華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34號議案,建議修改民事訴訟法,在第三編執行程序中,對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前,其所購商品房被第三方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有權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作出明確規定。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已於2022年6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完善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等建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抓緊研究修改草案,適時提請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8.關於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議案2件
方燕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89號議案、孫憲忠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35號議案,建議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性質定位和成員界定標準,加強基層黨組織作用,保障女性成員合法權益,完善扶持措施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已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成員資格、村民委員會的職能以及女性成員的權益保障等作出規定或者充實完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其他意見建議,抓緊修改完善草案,適時提請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9.關於制定增值稅法的議案1件
趙冬苓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147號議案,建議制定增值稅法,將增值稅稅率統一規定為8%;允許將直接人力成本納入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取消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制度,全面實施稅務電子化等。增值稅法草案已於2023年8月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在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對優化小規模納稅人制度、明確簡易計稅情形、規範稅收優惠、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等作出規定或者修改完善。關於議案提出的增值稅稅率等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慎重研究。
10.關於制定金融穩定法的議案1件
方燕等32名代表提出的第90號議案,建議完善金融穩定法草案,依據金融風險不同階段的特徵動態調整監管力度,強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用,完善風險處置措施與法律責任,作好與相關金融法律的銜接等。金融穩定法草案已於2022年12月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金融監管改革的決策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正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草案,將適時提請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11.關於修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議案2件
金力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1號議案、莫小峰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25號議案,建議修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完善人大常委會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債務以及同級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加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草案已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初次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起草工作中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修正草案就健全對監察機關和財政經濟工作的監督,完善備案審查制度等作出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進一步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抓緊修改完善草案,適時提請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
三、31件議案涉及的13個立法項目,已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或者作出相關安排,推動牽頭起草單位抓緊做好起草和研究論證工作
編輯12.關於法典編纂的議案5件及相關議案2件
孔菲菲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86號議案、呂忠梅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148號議案,建議編纂環境法典;崔榮華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45號議案、鄭功成等34名代表提出的第83號議案,建議編纂勞動法典;湯維建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193號議案,建議編纂民事訴訟法典,上述議案還對法典編纂應遵循的原則、立法思路、主要內容、基本框架等提出意見建議。此外,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36號議案,建議制定行政程序法;李世亮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29號議案,建議制定行政協議法,對行政公開等原則和聽證等具體制度,行政協議的訂立、履行等作出規定。
編纂法典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是系統集成全面深化改革成果和法治中國建設成果的內在要求,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方式。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在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繼續開展法典編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將積極研究推進生態環境法典和其他條件成熟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作為專門項目安排。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有關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意見建議,紮實開展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同時,貫徹落實立法規劃要求,加強相關領域法典編纂問題研究。
13.關於修改行政訴訟法的議案1件
王中明等33名代表提出的第172號議案,建議將符合環境公益訴訟起訴資格的社會組織納入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原告範圍。鑑於議案內容主要涉及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等工作中對上述建議進行認真研究。
14.關於修改刑法的議案10件
齊秀敏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44號議案、海南代表團提出的第79號議案,建議修改刑法,總結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的經驗,增加單位緩刑制度,完善單位犯罪處罰措施,將企業合規作為法定從寬處罰情節。楊再滔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71號議案,建議明確將認罪認罰作為法定從寬處罰情節。海南代表團提出的第81號議案,建議將網絡洗錢行為納入洗錢罪上游犯罪範圍。海南代表團提出的第82號議案,建議提高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法定刑。魏建平等30名代表提出第73號議案、張淑琴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34號議案,建議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法定刑。江帆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5號議案,建議對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的侮辱誹謗犯罪一律提起公訴,並適當提高刑罰幅度。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41號議案,建議在破壞選舉罪中增加破壞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馮帆等31名代表提出的173號議案,建議明確毒品犯罪相關規定中新型毒品重量的計算標準。
刑法修正案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已提請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次審議通過。這次修改刑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部署要求,主要完善行賄犯罪和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相關規定。關於議案提出的修改完善刑法其他規定的意見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在下一步修改刑法時認真研究論證,同時推動完善相關司法解釋。
15.關於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議案2件
江帆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42號議案、佘才高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191號議案,建議修改人民防空法,完善人民防空工作領導體制,明確人防工程產權歸屬,加強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等。人民防空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草案研究起草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配合有關方面,在草案起草工作中對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積極推進立法工作進程。
16.關於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辦理法的議案1件
吉炳偉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66號議案,建議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辦理法,對代表議案的提出、辦理、審議等作出具體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法律,對代表提出議案以及議案審議程序等作了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有關議案辦理的工作規範,還有一些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配合代表工作委員會深入總結代表議案辦理工作經驗,在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議案辦理有關工作規範時,對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研究。
17.關於制定公益訴訟法的議案1件
高鑫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26號議案,建議制定公益訴訟法,對公共利益的界定和受案範圍、提起訴訟的主體和管轄、訴訟程序、檢察機關調查權等作出規定。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公益訴訟法,一併考慮)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已啟動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研究起草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積極配合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對制定公益訴訟法的有關問題一併進行認真研究。
18.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議案5件
江帆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40號議案、齊秀敏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43號議案、楊再滔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64號議案、朱山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72號議案、權衡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85號議案,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企業刑事合規特別程序,建立合規檢察建議制度,明確對合規企業附條件不起訴的標準;增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擴大未成年人犯罪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範圍;適當擴大啟動再審的情形等。刑事訴訟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會同有關方面深入總結刑事司法實踐經驗,結合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對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相關問題開展調研,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將刑事訴訟法修改列入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19.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1件
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38號議案,建議將選民資格案件特別程序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村民(居民)委員會的選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上述法律修改工作中,會同有關方面對這一建議進行認真研究。
20.關於修改仲裁法的議案2件
齊秀敏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92號議案、王翠鳳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43號議案,建議修改仲裁法,進一步明確仲裁機構的定位、仲裁委員會的性質,加強對仲裁活動的監督,完善仲裁救濟制度等。仲裁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司法部正抓緊草案研究起草工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配合司法部在草案起草工作中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積極推進立法工作進程。
21.關於對網絡安全法作出法律解釋的議案1件
周桐宇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46號議案,建議對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七條作出法律解釋,細化完善金融數據出境監管規則和分類分級標準等。網絡安全法修改已經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網絡安全法修改工作中會同有關方面對上述建議進行認真研究,並推動有關方面及時出台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相關配套規定。
四、7件議案涉及的7個立法項目,有的可待條件成熟時列入立法規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有的可在相關立法工作中統籌研究
編輯22.關於制定立法聽證法的議案1件
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70號議案,建議制定立法聽證法,明確立法聽證的原則、範圍、參加主體及具體程序等。立法法和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行政法規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規,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中的聽證制度作了規定,一些法規和規章制定機關還出台了相應工作規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根據立法工作實踐,對立法聽證制度進行認真研究,適時提出完善立法聽證制度和有關工作規範的建議。
23.關於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重大事項法的議案1件
買買提明·卡德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146號議案,建議制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重大事項法,細化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範圍,明確相關程序,完善工作機制等。憲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重大事項決定權作了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根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重大事項的實踐,對這一問題進行認真研究,適時提出完善相關法律的建議。
24.關於制定聽證法的議案1件
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37號議案,建議制定聽證法,明確聽證的適用對象、聽證代表產生、聽證程序等。目前,有三十餘部法律對相關事項的聽證作了規定,包括立法、制定規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重大行政決策等。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對制定聽證專門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論證。
25.關於修改行政強制法的議案1件
蔣立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171號議案,建議修改行政強制法,對違法建築強制拆除的範圍、處理方式和處理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對違法建築拆除作了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對違法建築強制拆除相關問題進行認真研究,適時提出完善相關法律的建議。
26.關於制定不動產徵收法的議案1件
買世蕊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26號議案,建議制定不動產徵收法,對不動產徵收的原則、條件、程序、補償、救濟等作出規定。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不動產徵收的適用範圍、程序、救濟等作了規定,一些地方性法規作了細化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相關司法解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對制定不動產徵收專門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論證。
27.關於制定在線訴訟法的議案1件
王中明等35名代表提出的第149號議案,建議制定在線訴訟法,對在線訴訟的審判程序、證據規則、判決效力等作出規定。2021年修改民事訴訟法增加了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台在線進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對民事、行政和部分刑事案件在線訴訟程序作了具體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會同有關方面深入總結人民法院在線審判案件的實踐經驗,對制定在線訴訟專門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論證。
28.關於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的議案1件
龍翔等31名代表提出的第224號議案,建議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均應進行憲法宣誓,各級人大代表參照適用,並完善誓詞,規範宣誓儀式和程序。憲法宣誓是維護憲法權威、加強憲法實施的一項重要制度,其人員範圍、誓詞等需審慎研究決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深入總結憲法宣誓制度實施情況,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建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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