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對《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對《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6月8日上午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浦東改革開放再出發的關鍵時期,為浦東改革開放提供法治保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是必要的,對於支持浦東新區成為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的開路先鋒、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排頭兵和彰顯「四個自信」的實踐範例,具有重要意義。決定草案已經比較成熟,贊成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6月8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司法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決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決定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草案修改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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