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1983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3年9月2日於北京市
(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1986年)
(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因機構改革和政社分開不能在一九八三年年底以前進行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推遲到一九八四年年底以前進行。

  附件一: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國縣級直接選舉工作總結報告的決議

  (1981年9月10日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同意全國縣級直接選舉工作辦公室主任、民政部部長程子華所作的關於全國縣級直接選舉工作的總結報告。會議決定:從1979年下半年開始試點到1981年年底結束的全國縣級直接選舉產生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全國統一從1981年算起。

  附件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處長本屆人民公社、鎮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的決議

  (1982年11月19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從1979年下半年開始試點到1981年年底結束的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人民公社、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全國統一延長到1983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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