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3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議程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審查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和決定任命國家機構組成人員等。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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