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務院部委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務院部委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決議
1982年5月4日
修改後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1988年)
一九八二年五月四日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部委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和趙紫陽總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進展情況和三項議案的說明,對國務院機構改革工作表示滿意,並決定如下:   一、將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農業委員會、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國家能源委員會、建築材料工業部、國家標準總局、國家計量總局、專利局合併,設立國家經濟委員會。

  二、將農業部、農墾部、國家水產總局合併,設立農牧漁業部。

  三、將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合併,設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四、將地質部改名為地質礦產部。

  五、將第一機械工業部、農業機械部、國家儀器儀表工業總局、國家機械設備成套總局合併,設立機械工業部。

  六、將第二機械工業部改名為核工業部。

  七、將第三機械工業部改名為航空工業部。

  八、將第四機械工業部、國家廣播電視工業總局、國家電子計算機工業總局合併,設立電子工業部。

  九、將第五機械工業部改名為兵器工業部。

  十、將第七機械工業部改名為航天工業部。

  十一、將國家勞動總局、國家人事局、國務院科學技術幹部局、國家編制委員會合併,設立勞動人事部。

  十二、將文化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合併,設立文化部。

  十三、設立廣播電視部,撤銷中央廣播事業局。

  十四、撤銷第六機械工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