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和市合併後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前換屆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和市合併後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前換屆問題的決定
1983年5月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一九八三年/第二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三年/第十二號
(1983年5月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前許多省、自治區正在進行地區和市合併或者地區和市合併的試點工作,為了有利於這一重大改革的順利進行,現決定:由於地區和市合併,市人民代表大會需要提前換屆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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