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05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1998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10月27日
(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17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5年/第34號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編輯
(2005年10月27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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