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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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
為了進一步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更好地總結試點經驗,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礎,並做好試點工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的銜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規定的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期限延長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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