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兩項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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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國加入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兩項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3年9月2日於北京市 (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吳學謙關於我國加入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兩項附加議定書和聲明保留的通知 |
(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相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吳學謙關於我國加入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兩項附加議定書和聲明保留的通知》 |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並同時聲明對第一議定書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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