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四次會議第4/3號決定對〈關於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的修正》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四次會議第4/3號決定對〈關於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的修正》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6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2022年3月25日由《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巴厘島通過的《〈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四次會議第4/3號決定對〈關於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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