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的決定 2018年12月29日 |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准2017年6月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同時聲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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