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12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附:

  1.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07年6月27日由時任國防部部長曹剛川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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