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12月27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附: |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07年6月27日由時任國防部部長曹剛川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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