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3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附: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2019年5月2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埃里溫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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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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