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瓜多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瓜多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0月3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附: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2018年12月1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瓜多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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