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7月1日 |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2011年2月22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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